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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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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Folkloristics)是一門針對信仰風俗口傳文學傳統文化思考模式進行研究,來闡明這些民俗現象在時空中流變意義的學科。民俗學與發生在我們周圍的各種生活現象息息相關。儘管人們不一定能意識到自己的生活對整個社會具有多大的意義,他們在日常交流中所展現的一切,對文化的傳播和保存起了什麼樣的意義和作用。但是,有關人類活動的一切細節,都可以作為民俗學者的研究對象。而且其中還包含和傳達著重要的文化信息。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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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一詞最早見於英國,它源自英語的Folklore。它的原本含意是「民眾的知識」或「民間的智慧」(The Lore of Folk),作為科學名稱可直譯成「關於民眾知識的科學」。

民俗是常民生活形態的真實反映,舉凡生活中內涵形式,以及其間思想行為儀節活動記錄形成,都是民俗學探討的主題,這種約定俗成的習慣風俗,不僅是人們生活的提升與滿足,更是民族生存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因此,對於民俗學的認知與闡述,是當今國際學術研究極為重視的課題,也是日後研究者刻不容緩的責任與方向。

民俗學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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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德國格林兄弟。但是,「民俗」(folklore)一詞卻是1846年才由湯姆斯(W.J.Thomas)首先提出,而(folkloristics)則是其學科名本身的意思。在此之前的德國,民俗學(Folkloristik)是人民學(Volkskunde)的一項分支,在英國歐洲其他國家被稱為大眾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或俗文學popular literature)。1846年,在寫給《雅典娜神廟》雜誌的信中,英國考古學家湯姆斯提出用folklore一詞來概括此一新興的學科。從此以後,民俗學風靡歐洲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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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區別於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的受過文明教育的知識階層的文化,是被視為「無文化」的人們的文化。
  2. 是各民族的習俗都有各民族的特點,如漢族的新年和婚喪、白族的潑水節、苗族的跳月、鄂倫春族的拜熊……都具有濃厚的民族特性。
  3. 和廣大勞動人民群眾的生活有直接的聯繫,從勞動人民的精神生活到物質生活,從勞動人民的飲食起居到內心活動,都具有強烈的現實性。
  4. 許多民間習俗,都有極其悠久的歷史,可以追溯到遠古。
  5. 內容豐富,形式生動多樣。民俗學研究的範圍,主要是傳統的民族民間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其中包括民間習俗、民間信仰、民間文化,民間工藝、民間語言、民間娛樂、民間組織等。
  6. 深入了解文化的傳統和表達形式,像是歌曲、故事、舞蹈、儀式、手工藝、藝術、飲食習慣、服飾、習俗、宗教、建築、技能和其形成的過程和背後的意義[1]

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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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人民的世界觀。在民間習俗、民間信仰上的許多東西都近於荒誕、迷信,離奇古怪,實際上都反映了古代勞動人民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的世界觀。
  2. 是勞動人民在精神文化和物質文化上創造的業績,特別是民間文學藝術的光輝成果、民間文藝、無論是民間文學、民間舞蹈、民間語言以至民間工藝等,都形象地體現了廣大勞動人民的智慧、情調、思想、風格、特別是表現了廣大勞動人民的精神領域中的豐富的想象力和卓越的才華。

發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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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文明的進程和民俗學的發展,國際學術普遍趨向廣義民俗學的研究。它既研究人類的生活與文化,也研究精神和物質的事物;同時,甚至將研究對象伸延至野蠻民族的的生活與文化。這樣,民俗學已擺脫以前的狹隘與執著,成為跟其他社會科學並駕齊驅的獨立概念科學。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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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的研究方法跟其他人文科學的研究方法當然有許多相近之處。比如,民俗學中廣泛使用比較研究法——兩個民族之間的相類之處,是引起研究的重要因素。又如十九世紀自然神話學派對各種神話、甚至同一民族在不同歷史、地方的事象比較等。

20世紀,「結構主義」的理論及方法崛起,1958年法國列維·斯特勞斯的《結構人類學》及《親族的結構》等著作,就是用結構方法去探究民俗的事象,如口頭承傳。這種方法十分重視研究對象自己揭示事象的規律。現今國際間已日益以結構方法為新潮流。

隨著科學不斷的發展,各種學科的研究方法該趨向靈活,連民俗學也不例外。

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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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英國的班妮、德國的鮑斯特、法國的莫斯均主張不僅研究文明民族,而且也該以文化較低的或野蠻的民族為研究對象。

關聯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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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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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民俗學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1-11-09. 於2011年3月17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