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君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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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31日七君子在蘇州監獄被釋放前的合影。左起王造時史良章乃器沈鈞儒沙千里李公樸鄒韜奮

七君子事件是指1936年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執行委員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史良李公朴王造時沙千里抗日七君子南京國民政府逮捕的事件。

背景[編輯]

九一八事變發生後,中國各地掀起了抗日救國運動的浪潮。隨着華北局勢日趨緊張,北平學生於1935年12月發起抗日救國的「一二·九」運動。1935年12月12日,沈鈞儒、王造時等人聯署宣言,支持「一二·九」運動。1935年12月21日,史良等人發起成立上海婦女界救國聯合會。1935年12月27日,上海文化界救國會舉行成立大會,推舉馬相伯、沈鈞儒、鄒韜奮、章乃器、陶行知、李公僕、王造時、史良、顧名沈茲九等35人為執行委員。1936年1月28日,在紀念「一·二八事變」四周年紀念日,正式成立上海各界救國聯合會,其中包括上海的文化界救國會、婦女界救國會、大學教授救國會、職業界救國會等。1936年2月9日,沙千里等人發起成立上海職業界救國會。1936年5月31日至6月1日,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救國會」)在上海圓明園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舉行成立大會,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成立。救國會成立大會通過《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成立宣言》、《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章程》等文件,選舉沈鈞儒、王造時、沙千里、史良、章乃器、陶行知、李公朴、孫曉村曹孟君劉清揚何偉等14人為常務委員,選舉宋慶齡何香凝馬相伯、鄒韜奮、吳耀宗等40餘人為執行委員和候補執行委員。救國會成立大會宣佈,救國會現階段主要任務是「促成全國各實力派合作抗敵」,為此救國會向中國各黨派建議「立刻停止軍事衝突」、「立刻釋放政治犯」、「立刻派正式代表進行談判,以便制定共同抗敵綱領,建立一個統一的抗敵政權」。《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章程》規定,「本會以團結全國救國力量,統一救國方案,保障領土完整,圖謀民族解放為宗旨」。救國會的政治主張與中國共產黨關於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主張吻合。毛澤東肯定了救國會的主張,表示「極大的同情和滿意」,同時提出中國共產黨願在綱領上簽名,並指示中國共產黨黨員應參加各地救國會組織的各類形式的救國活動[1][2]

1936年6月至9月,中國國民黨地方實力派中的廣西新桂系與廣東陳濟棠展開兩廣事變。在此前後,中國共產黨與各中國國民黨地方實力派相互加強了聯繫,並爭取中國國民黨中央停止內戰。1936年5月5日,中國共產黨向國民政府發出《停戰議和一致抗日通電》,將「抗日反蔣介石」政策轉變成「逼蔣介石抗日」政策。5月25日,毛澤東致信閻錫山,爭取共同抗日。1936年7月15日,國防會議成立,蔣介石兼任議長。8月14日,毛澤東致信傅作義,表明了舉國抗戰的主張。8月25日,中共中央致信中國國民黨,再度呼籲停止內戰、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9月1日,中共中央向黨內發出了《關於逼蔣抗日問題的指示》。9月22日,毛澤東致信李濟深李宗仁白崇禧等人,闡述聯蔣抗日的意義[3]

1936年7月10日,中國國民黨召開五屆二中全會。救國會推派沈鈞儒、章乃器、史良、沙千里、彭文應五位代表到南京市請願,要求二中全會議決停止內戰、立即對日本作戰、開放民眾救國運動。中國國民黨派出中央委員、南京市市長馬超俊接見請願團。隨後,救國會發表《對二中全會的宣言》,提出釋放政治犯、以武力制止日本增兵華北等要求,要求二中全會接受人民要求,督促中央立即對日本宣戰。沈鈞儒、章乃器、史良等人在南京招待新聞界,介紹救國會的主張,要求新聞界多登載救國運動消息,推進抗日救國運動[2]

1936年7月15日,沈鈞儒、章乃器、陶行知、鄒韜奮4人聯名發表《團結禦侮的幾個基本條件與最低要求》,呼應中國共產黨停止內戰、組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主張,要求蔣介石應趕快設法作抗日救國的真正準備,並同情西南當局出兵北上抗日的宣言,要求國民政府停止「剿共」、釋放政治犯[4][5]

救國會主張的「停止內戰、抗日救亡」與當時南京國民政府的「攘外必先安內」政策完全相左,因此受到官方很大疑忌。救國會剛成立,上海市市長吳鐵城便視之為「反動團體」。救國會諸位人士通過潘漢年胡愈之中國共產黨有所交流。救國會還曾先後致電張學良傅作義宋哲元等地方實力派,請其出兵綏遠,共同抗日。救國會的這些行動挑動了中國國民黨當局的神經,中國國民黨當局先後停止了沈鈞儒所在法學院的招生,查封了鄒韜奮的生活書店、李公朴的補習學校[1]

1936年8月9日,在救國會沈鈞儒、章乃器、王造時、史良等人領導下,上海召開近2000人參加的民眾緝私抵貨大會,抵制日貨。9月18日,救國會舉辦遊行集會,紀念九一八事變五周年,史良率領婦女界救國會的隊伍走在最前面,隊伍在老西門被事先佈置的警車和大批軍警鎮壓,婦女隊伍受傷100多人,其中重傷20多人,2人生命垂危,史良為救被打女學生而被打傷[2]

1936年10月19日,魯迅在上海病逝。經宋慶齡提議,喪事由救國會籌辦。經史良、沈茲九、胡愈之等人商定,將為魯迅送葬變成了大規模示威遊行,六七千人參加送葬,蔡元培、宋慶齡也都參加,史良和其他救國會領導人走在隊伍最前面[2]

1936年11月,上海日商紗廠工人舉辦萬人反日大罷工[1]。11月12日, 救國會在上海靜安寺路舉行孫中山誕辰紀念大會,千餘人參加,沈鈞儒、章乃器、王造時、史良、沙千里發表演說,表示要繼承孫中山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加緊民族解放鬥爭,挽救民族危機。大會響應上海日商紗廠工人罷工,一致通過成立日商紗廠罷工後援會,並當場募捐四萬餘元。後援會將捐款換成米票,通過工人組織發給罷工工人,罷工最終取得了勝利[2]

救國會積極參與援助這次罷工,引起了日本的極度不滿。日本駐滬總領事若杉即命領事約見上海市秘書長俞鴻鈞,要求逮捕幕後推動罷工的沈鈞儒等人。俞鴻鈞先是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但日本方面以軍事行動相威脅,上海方面乃妥協[1]

事件經過[編輯]

1936年11月23日凌晨,沈鈞儒、王造時、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朴、沙千里分別被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巡警逮捕。事發後,沈鈞儒之子趕到沈鈞儒律所的合伙人張耀曾家求助。救國會負責人、上海律師潘震亞也到正誠律師事務所託付俞鍾駱李文杰律師。當天早8時,張耀曾、李文杰等人趕到法院,張志讓鄂森蔡六乘等律師也在場。沈鈞儒等人被關押在法庭旁邊的房間內,未能與律師談話,只得由其本人或家屬自行簽具委託書呈交法庭。在法庭上,上海市公安局的來人表示被捕人員與罷工有關,並且明確說明自己是奉南京方面命令而來,要求將被捕人員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關押。張耀曾等人指出,巡警拘捕時未出示拘票,被捕人員不符合羈押條件,反對羈押及移送。法庭接受了律師的主張,裁定被告責付律師保釋[1]

七君子聘請的律師團
由後至前分別是:
謝居三、李文杰、汪葆楫、陳霆銳、朱斯耀、莊驤、薄鑄
徐佐良、俞承修、孫祖基、鄂森、江一平、陳志皋、秦聯奎
吳曾善、李國珍、張祖望、劉崇佑、江庸、李肇甫、張志讓、俞鍾駱

保釋當日,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便以發現了新證據、案犯有逃亡之虞為由,向法院申請拘票,在當日午夜又將各人逮捕。翌日午時,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開庭,由郁華郁達夫的哥哥)及另外兩位推事提訊沈鈞儒、王造時、李公朴、沙千里四人之案。同日,江蘇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亦訊問章乃器、鄒韜奮。當時史良咳血臥病家鄉,並未歸案,受到通緝[1]

1936年12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長王用賓、江蘇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孫鴻霖共同商議,決定讓檢察官翁贊年主辦該案。翌日,沈鈞儒、王造時等人被移解到江蘇高等法院橫街看守所。不久,史良投案。因證據不足,「七君子」一直被羈押,4個月後才被提起公訴[1]

羈押期間,因「七君子」均為名人,看守所對其很優待。史良因為是女性而被另外關押,其他6人共用四間「小巧玲瓏的小洋房」作為關押地點。6人將其中一間作為會客室,安置了沙發。囚室四周有個院落,闢為運動場,並種植花卉。沈鈞儒任家長,章乃器任事務部長,李公朴任運動部長,沙千里任衛生部長,鄒韜奮任監督部長。6人每日早7點半起床,讀書寫字、鍛煉身體,晚11時就寢。其中鄒韜奮僅4個月便寫出近十萬字論文。史良研究犯罪學,並經常將自己做的小菜送給6人[1]

「七君子」被捕的消息一披露,上海律師公會便緊急開會,由20多位律師組成律師團。1937年4月3日,檢察官翁贊年提交起訴書,指控七君子「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並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共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之罪」,他還列舉出十大罪證。起訴書認為,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號召「建立起來一個統一的救國政權」,是不承認現政府,想另組政府;被告主張的「人民救國陣線」與中國共產黨的「人民陣線」是同一名詞,且在其出版物中也有「贊成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紅軍這一個政策」;被告向張學良發電報「要求中央立即停止南京外交談判,發動全國抗日戰爭」,不久張學良即發動「西安事變」,可見被告「勾結軍人,謀為軌外行動,馴至釀成巨變,國本幾乎動搖,名為救國,實則害國,要屬無可諱言」[1]

「七君子」的律師團、救國會負責人及部分社會賢達在上海香港路銀行俱樂部舉行辯護律師會議,用時4小時,最後張志讓執筆草擬出一篇兩萬字的答辯書。胡愈之當場見證,寫出新聞稿送給各大報館,以便次日見報。答辯書直指起訴書「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殘法律之尊嚴,妄斷歷史之功罪」。律師們認為:救國會的《抗日救國初步政治綱領》明定「救國陣線的共同敵人是日本帝國主義和漢奸」;救國會主張的「和平統一」與蔣介石《統一救亡》演說中「用和平的方法,來處理一切紛亂」一致,不違背政府政策;「西安事變」發生時,被告早已被捕;救國會的活動「無非欲求全國上下團結一致,共御外侮,與政府歷來之政策,及現在之措置,均無不合」,起訴書對救國會宗旨和政府政策有許多不明之處,所列罪證無一成立,故應停止羈押,以昭雪冤獄[1]

1937年6月11日,「七君子」案正式開庭。當天,吳縣軍警戒備,法院門前佈滿崗哨。事前,法院發出120張特別旁聽證,但因據稱有外地青年來吳縣,故法院將旁聽證一律作廢,禁止旁聽。當天下午1時,「七君子」被押至法院,他們對不公開審理表示不滿,稱如不公開審理,則拒絕答話。律師們也稱,如當事人都保持緘默,則律師也將不發表辯護意見。法院這才允許家屬和新聞記者旁聽[1]

當天下午1時50分,正式開庭。七位被告均神態自若。辯護律師着法袍,由劉崇佑、張耀曾、江庸汪有齡四位年長者領隊進入,分成兩列就座。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就起訴書內容進行辯論,辯方律師提出有利被告的二十多條論據,並要求調查相關證人,但法庭全部當場駁回。庭審至晚7時20分結束,法庭宣佈翌日續審,辯方律師請求延期以便閱卷和準備辯論,但未被法庭採納[1]

當晚直至子夜,律師團一直在討論次日辯論策略。律師俞鍾駱提出,法庭不採納有利被告的證據,顯已存偏見,可聲請迴避。次日續審,「七君子」律師團提交迴避聲請。為表示抗議,開庭時,除了秦聯奎江一平等不知道該項策略的少數律師出庭外,其餘律師均未到庭。當日審判長當庭宣告停止審判程序,等候裁定[1]

律師團的聲請獲支持,該案改由第二刑庭審理,主審朱宗周,陪審李岳、張澤浦。1937年6月25日上午9點半,法庭續審,除家屬和新聞記者外一律禁止旁聽。「七君子」在庭審中逐一發言,張志讓、江庸、李肇甫、劉崇佑等律師先後發言要求調查證據。李文杰律師指出檢方證據日期有誤,起訴書失去根據時,全體律師起立同表抗議。後談到調查有關張學良的證據,檢察官表示反對,全體律師又起立抗議。庭審至當日下午6點結束,法庭裁定同意向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卷查詢張學良事,其餘證據不允調查。律師團反覆請求調查馬相伯、傅作義等證人,審判長「笑頷之」,宣告退庭[1]

與此同時,庭外的營救也在進行。「七君子」被移解江蘇高等法院看守所時,律師吳凱聲便致信江蘇高等法院院長、旅法同學王思默,請其關照「七君子」。張耀曾也通過杜月笙錢新之吳鐵城等人在中國國民黨高層遊說。馮玉祥發動10萬人簽名,向中國國民黨中央請願,五千餘位上海市民自發聯名上書,請求恢復「七君子」自由。宋慶齡等人發動救國入獄運動,通過自願入獄表達對「七君子」的支持,該運動獲各界支持,例如電影界袁牧之趙丹白楊等人都具狀要求收押入獄。北平學生在湯山演出「審判七君子」。世界知名學者如杜威愛因斯坦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國際學院院長孟祿等人也通電南京國民政府表示對此案的關心。報刊媒體多對「七君子」表示同情[1]

在中國國民黨內部,也有政治解決該案件的嘗試。1937年5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葉楚傖通過杜月笙、錢新之向「七君子」表示,只要寫悔過書,進入反省院,便可保釋。1937年6月,蔣介石兩度致電陳布雷,過問「七君子」案,囑「七君子」具結悔過,悔過書內容可研商。但「七君子」拒不悔過,並將第二次《答辯書》函寄蔣介石[1]

當時為各被告辯護的律師如下:

結束[編輯]

1937年7月,七七事變發生,抗日戰爭全面爆發。1937年7月31日,江蘇高等法院裁定,沈鈞儒等被告因證據不足而延長羈押,導致被告精神痛苦,家屬失其贍養,應家屬沈謙等人聲請,停止羈押。前上海律師公會會長張一鵬等人為其開具保狀,同日,「七君子」在歡呼聲中從看守所獲釋。民眾召開歡迎會,請沈鈞儒等人發言。沈鈞儒表示:「不變初旨,誓為國家民族解放而鬥爭。」後來,沈鈞儒、史良等人加入國民政府組織的國民參政會[1]

1938年12月6日,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宏恩向最高法院具信稱,審理七君子案的江蘇高等法院一再遷移,事實上已不能行使審判權,聲請將其管轄權轉移到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七君子」也函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聲請撤銷此案。1938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檢察署向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首席檢察官發出訓令,命該院詳核有無撤回起訴的必要[1]

1939年1月26日,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檢察處檢察官賴毓靈呈交《撤回起訴理由書》,認為該案所涉《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已經過修正,被告所行各節不違背當前國策,應不起訴,該案依法應撤回起訴。1939年2月21日,最高法院檢察署復令,將撤回起訴理由呈奉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存查。至此,「七君子」案在法律上告結[1]

七君子出獄後的個人經歷[編輯]

中國共產黨、民主人士當時極力奔走、營救因為呼籲抗日、反對內戰而入獄的七君子。這七人出獄後先後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或各民主黨派領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除鄒韜奮和李公樸已去世外,其餘五人均在新政府中任職。王造時後在反右運動中被打成右派,文革初期被關進看守所。其餘4人中,沈鈞儒於1963年身居高位時病逝,章乃器在反右運動中被打成右派,史良在文革初期受到衝擊,沙千里則在政壇一直較平穩。章乃器、沙千里、史良三位直到文革結束後方去世。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七君子”案:最豪华之律师团. 和訊. 2015-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0). 
  2. ^ 2.0 2.1 2.2 2.3 2.4 史良与救国会. 中國民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 2015-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0). 
  3. ^ 抗战大事记·1936年.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5-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1). 
  4. ^ 王造時:敢於質疑梁啟超的學生. 台灣網. 2011-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0). 
  5. ^ 劉建業主編. 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 北京燕山出版社. 1997年. 「《團結禦侮的幾個基本條件與最低要求》」條 
  6. ^ 上海司法行政志 第二章律师 第四节 律师业务. 上海通.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