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央人民政府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組成人員
主席 毛澤東
副主席 (1949年起)(5) 朱 德 劉少奇 周恩來 彭德懷 程 潛
副主席 (1951年增補)(2) 林 彪 高 崗
副主席 (1954年增補)(7) 劉伯承 賀 龍 陳 毅 羅榮桓 徐向前 聶榮臻 葉劍英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組織上級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國家軍事的最高統轄機關[1]
組織法規 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
機構沿革
前身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49年10月1日
撤銷時間 1954年9月27日
接替者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簡稱中革軍委,是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至1954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成立)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軍事的最高統轄機關」,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兼任該委員會主席。

中革軍委存在時,不存在單獨的中國共產黨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這與後來中共中央軍委國防委員會並存,再後來中共中央軍委、國家中央軍委並存的狀況不同。

法律規定[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四章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 第二十三條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一管轄並指揮全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
  • 第二十四條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 第二十五條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組織及其管理和指揮系統,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制定之。

組成人員[編輯]

  • 主席毛澤東(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

機構設置[編輯]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採用混合型領導體制,所屬業務機構分為兩類:[2]

  • 直屬軍委的部:先後有作戰部、情報部、技術部、聯絡部、軍事訓練部、軍事學校管理部、通信部、人民武裝部、軍務部、軍械部、軍事建築部、財務部、民用航空局、氣象局、軍事運輸司令部等等。正式名稱均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某某部(局)」。軍委直屬各部的工作均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長、副總參謀長直接領導和協調。[2]
  • 下設有二級部的各總部:[2]
    • 總政治部:隨軍委成立。
    • 總幹部管理部:隨軍委成立。
    • 總後方勤務部:隨軍委成立。1951年9月,總後方勤務部所屬的軍械部改為軍委直屬,統管全軍軍械工作。1954年1月26日,總後方勤務部所屬的財務部改為軍委直屬。[2]
    • 總情報部:1950年12月10日成立,原直屬軍委的情報部、技術部、聯絡部改為總情報部下屬的二級部。[2]
  • 中央軍委兵工委員會(簡稱中央兵工委員會):1951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周恩來總理兼任主任,代總參謀長聶榮臻、中央財經委員會副主任李富春為副主任。空軍司令員劉亞樓、海軍司令員蕭勁光、軍委裝甲兵司令員許光達、軍委炮兵司令員陳錫聯、軍委總後勤部部長楊立三、重工業部代部長何長工、兵工辦主任劉鼎李濤宋劭文等九人為委員,雷英夫為秘書長。中央軍委兵工委員會的成立,改變了此前兵器工業由各大行政區分散管理的狀況。1951年4月,政務院第八十次會議決定在重工業部下成立兵工總局(其前身為兵工辦公室),統一管理全國兵器工業,並受中央軍委兵工委員會領導,劉鼎兼任局長。兵工委員會負責確定兵工建設的方針與原則,重工業部兵工總局則負責組織軍隊武器裝備的生產。
  • 航空工業管理委員會:為加強對航空工業建設的領導,1951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和政務院頒發《關於航空工業建設的決定》,成立航空工業管理委員會,置於軍委領導之下,以聶榮臻、李富春、劉亞樓、何長工、段子俊馬文為委員。聶榮臻為主任,李富春為副主任。

1954年至1955年,逐漸確立「軍委——總部——二級部」體制,原直屬軍委的部中除軍械部、財務部分別升格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軍械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財務部外,其他大部分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的二級部,名稱也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某某部」。[2]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條
  2. ^ 2.0 2.1 2.2 2.3 2.4 2.5 廖鋒,〈關於我軍總參、總後歷史沿革若干情況的補正〉,《軍事史林》2005年第7期

參見[編輯]


先前機關:
解放區中國共產黨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國統區中華民國國防部
中國大陸中央軍事領導機關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後繼機關:
指揮: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