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場
自由市場是經濟學術語,指金錢、貨物的流動完全是根據市場自然的狀況而進行的,政府不介入控制。自由市場經濟就是以「市場主導」作為經濟體系運作的原則。
自由市場的原則是希望小政府大市場,但政府儘量不介入或儘可能避免干預經濟發展,在市場需求擴張時期會造成經濟過熱,容易產生經濟泡沫,在經濟萎縮時期,沒有政府主導的提振措施,會令經濟長期衰退,所以現實各地政府仍會對經濟有不同程度的參與。
經濟學定義
[編輯]自由市場的定義是一個最小化政府干預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對其只行使最低限度的職能,如維護法律制度和保護人權,對企業和市場運作的干預越小越好。它與古典自由主義緊密相連,但經濟學家們一直在為自由度多少能夠被算作自由市場爭論不休。在自由市場中,財產權在一個買賣雙方都滿意的價格進行自由交換。根據定義,買賣雙方都沒有強迫對方,也就是既沒有使用暴力,暴力威脅,或欺詐手段,也沒有被第三方強制執行交易(如政府的轉移支付)。此外,在自由市場中,沒有外力干涉買方之間或賣方之間的競爭稱為自由競爭。因此,價格是買賣行為根據由新古典學派創始人馬歇爾在邊際革命中發明的供求關係決定的,而非強迫。與自由市場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受控制或者管制的市場,在其中政府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着價格和供給,從而扭曲了市場的信號。在交易場所中,一個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將消費者的需求反映給生產者,並且促使市場形成可以滿足消費者(以及投資者)的資源配置。在自由市場中,價格是由生產剩餘的自願交易,而不是管制市場中的政策法令決定的。通過供應商們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自由競爭,價格會趨於下降,產品與服務的質量會趨於上升。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經濟危機時用銀行保障價格穩定的手段,有利於修補市場失靈。
自由市場經濟與自由放任主義經濟學理論緊密相關,後者提倡在現實生活中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在經濟事務中的干預(如制止暴力和欺詐)來近似地實施放任主義。因此,隨着政府被限制到一個防禦性的角色,除了徵收稅收以維持自由市場,它並不主動實施干預。有些自由市場的支持者甚至反對稅收,他們宣稱市場能更好的提供所有有價值的服務,國防和法律制度也不列外,而且在沒有直接稅收的情況下也能被提供。例如,無政府資本主義可以代替仲裁機構和私人防衛機構。不過,其可行性一直受到主流學術界的質疑,而由保守派雷根政府推行的砍公共支出政策則一直沒有成效,因為砍稅卻沒有砍公共支出造成美國陷入高負債的危機。 儘管如此,主張功利主義為框架的主流經濟學派如新古典經濟學派以數學為本的邏輯才是現代西方經濟學主張自由市場的真正領頭羊,而非主張極端的自由市場的奧地利經濟學派。雖然如此,新興凱恩斯主義學派、新古典經濟學派、芝加哥經濟學派和奧地利學派這幾個親市場的經濟學派在認可市場機制和市場調節的觀點是近似的,只是方法論不同,而主流的經濟學派通常使用新古典學派的數理框架來計算經濟發展,奧地利學派則幾乎完全脫離數學,以歐陸哲學為框架的形而上學構建經濟學框架。
當一些經濟學家認為自由市場是一個在經濟發展政策中簡單且實用的模型,另一些經濟學家認為自由市場是一個規範的而非空泛的概念,並聲稱有悖於理想自由市場解決方案的政策是錯誤的,哪怕這些政策能給社會帶來一時的好處。保羅·薩繆爾森將市場失靈視為高效率市場一般規則的例外。除市場失靈外,大部分經濟學家也認同政府干預對打擊卡特爾和對本國經濟不利的資本外逃與投機是有助於自由市場更好的運行其機制的。
政治學定義
[編輯]在政治經濟學中,與自由市場經濟極端相對應的是計劃經濟。在計劃經濟中,有關於生產、分配以及價格的決策是基於整體國情而定的。其他與自由市場相對應的有饋贈型經濟以及其他僅能維持生存的經濟。而混合經濟是介於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之間的一種經濟形式。
社會學定義
[編輯]社會學上,自由市場是一個在社會中分配商品的經濟系統:生產什麼和購買什麼,由市場的供求關係調節購買力所決定,並非取決自中央分配。早在18世紀,自由經濟係被支持者用作比較於中世紀經濟,早期近代經濟,和重商主義,這些都是早已存在的經濟辦法。
抨擊
[編輯]理論上的問題
[編輯]一些意見認為對於自由市場的常見定義往往是十分模糊的,這種定義無法説明國家在自由市場上應該扮演的角色是甚麼[1]。一些經濟干預主義者聲稱完美的自由市場及完全競爭只存在於幻想中,在現實世界中,壟斷性競爭非常普遍,他們亦指出國家干預主義在中國、俄國、印度及巴西等國家國內取得了不少成功[2]。
實踐上的問題
[編輯]對於市場原教旨主義最常見的抨擊意見認為如果國家致力保持任由人們出於利己動機去任意行事這種狀態,將會造成嚴重的不平等問題[3]。鼓吹國家完全無所作為的自由市場原教旨主義則被認為是不切實際的[4]。
一種對於無政府資本主義的抨擊意見認為如果國家不存在,那麼獲得成功的企業便可能會開始壟斷其所在的行業,甚至以武力試圖控制其所在的地區[5],而這種行為正正違反了構建自由市場者的初衷。亦有意見認為在沒有國家的情況下,企業會成為事實上的國家[6]。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Coggan, Philip. Free Market — the boundary between state and the economy. Financial Times. 2022-10-20 [2024-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8) (英語).
- ^ Awan, Abdul Ghafoor. State Versus Free Market Capitalism: A Comparative Analysis.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5, 6 (1): 166-176 [2024-01-02]. ISSN 2222-1700. eISSN 2222-285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02) –透過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 ^ 杜威. 高一涵 , 編. 社會哲學與政治哲學. 維基文庫. 杜威博士講演錄. 由胡適翻譯. 1920-02-01 [2024-09-15] –透過新青年 (中文).
個人主義是註重個人自由選擇,愛做什麽便做什麽。 … 個人主義的中心觀念,便是根據個人自由意誌商定契約,不要政府用法律的或政治的勢力去幹涉他們,只聽他們自由去做。 … 這派的哲學把經濟問題、經濟組織,看得比政治生活更重,以為政治問題都可拿經濟生活來解決的。 … 歸總一句話:便是拿契約的關系、個人自由做根據,主張國家放任,工商各業均不要幹涉。 … 這派學說第一個缺點便是忘記了平等是契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兩方面勢力平等,那麽還可以說得上自由,如果兩方面勢力不平等,那麽所謂自由協商便是笑話了。譬如大資本家什麽都有,只是缺少工人,但是工人很多,要多少便多少,要給多少工資便給多少工資,你不幹自然有別人去幹。這種傭雇的契約表面上好像是自由協定的。其實工人一方面是無可如何的,只好忍氣吞聲去幹罷了。這都是因為沒有平等的勢力,所以雖有契約,好像沒有契約一樣。這種勢力不平等的契約便生出兩種結果:(1)勞動時間,每天做工十六七小時,工人那有願意的呢?但是僱主說這是他們自由意誌,是他們情做願做的,其實只是生計的逼迫罷了。(2)工人待遇,如運用危險的機器,使用有毒的材料,或斷手足,或壓死炸死,或悶死害死,工人如果要求賠償,僱主必說這是他願意做的,特為冒險來的,我是不能賠償的。這種契約名為自由,實則都是勢力逼迫的,這便是兩方面勢力不平等的結果。
- ^ Phillips, Bryn. The free market? There’s no such thing. New Statesman. 2015-10-02 [2024-10-21] (美國英語).
- ^ Ellickson, Robert C. A Hayekian Case Against Anarcho-Capitalism: Of Street Grids, Lighthouses, and Aid to the Destitute. Yale Law & Economics Research Paper No. 569. 26 January 2017. SSRN 2906383 .
- ^ Bob Black (1992), "The Libertarian As Conservative", The Abolition of Work and Other Essays, p. 14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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