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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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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
第13任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期
2011年11月28日—2012年2月5日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前任盛治仁
繼任龍應台
行政院政務委員
(分管文化、教育)
任期
2008年5月20日—2012年2月5日
前任林錦昌
繼任黃光男
第20任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
任期
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
前任楊朝祥
繼任黃榮村
個人資料
出生 (1944-09-08) 1944年9月8日80歲)
日治臺灣高雄州旗山郡
公民權中華民國
美國(1980‒2000年)
配偶洪蘭
兒女曾允中(長子)
母校國立政治大學(學士、碩士)
賓州州立大學(博士)
職業
  • 語言學家
  • 心理學家
經歷
著作
中央研究院院士
(人文及社會科學組,1994年第20屆)

曾志朗(1944年9月8日),臺灣語言學家、心理學家,曾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中央研究院第20屆人文及社會科學組院士加州大學華裔學者協會創會理事、行政院政務委員教育部部長及中央研究院副院長等職務。

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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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出生於日治時代高雄州旗山郡(今高雄市旗山區)。父親是麵包師傅,日治時期曾到日本當學徒,二次大戰結束後回到台灣,在旗山開設萬壽園糕餅店。省立高雄中學畢業後,他就讀國立政治大學,先後取得教育學士(1966年)及碩士學位(1969年)。他接着赴美國就讀賓州州立大學,並於1973年取得認知心理學博士學位。

學術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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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博士學位後,曾志朗先後任教於俄亥俄州立大學加州大學河濱校區心理學系,1981年升正教授。曾任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語言學系客座副教授、耶魯大學Haskins Laboratories客座研究員、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客座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講座教授[1]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客座教授。曾志朗與洪蘭結婚,兩人育有1子。

1981年起,在加州聖地牙哥沙克生命科學研究所兼任客座研究員。

1990年全家回台灣定居,歷任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兼主任、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1997年8月轉任國立陽明大學教授兼副校長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1999年7月接任陽明大學校長。

教育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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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0日入唐飛內閣擔任教育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經歷第1次張俊雄內閣。

雙重國籍任公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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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1980年取得美國公民身份而具有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重國籍,2000年6月5日到美國在台協會宣誓放棄美國國籍,經移民官報請美國國務院在7月14日批准。5月20日到7月14日間,他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1位知名的同時具有中華民國、美國國籍的政務職公務人員。7月31日因具有雙重國籍擔任公職在被監察院彈劾[2] 同時被付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成為中華民國第1位被彈劾的部長。2001年1月19日決議他應受申誡的處分,[3] 經行政院函在2001年2月13日通知教育部,[4] 讓他成為台灣第1次政黨輪替後第1位受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的政務官。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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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推行「兒童閱讀運動」,鼓勵小朋友多看課外書。他大力支持漢語拼音

2000年起廢除高中聯考,實行「基本學力測驗」,前三年為試驗性質,直到2004年開始正式上路,已經有超過6萬多個考生考過。

2001年2月8日,北京中國京劇院(現在的中國國家京劇院)在國立國父紀念館公演現代京劇《紅燈記》,是中國京劇現代戲在台灣首演,現代京劇《紅燈記》的這次台灣公演同時是樣板戲惟一的一次在台上演。

龍應台在〈你可能不知道的台灣─觀連宋訪大陸有感〉一文談到:「看戲之前,剛好遇見教育部長曾志朗。所有大陸團體來台演出,都得經過教育部長的批准。曾志朗聽說我當晚要去看《紅燈記》,很高興地說:『好看啊。不過他們對台灣不太瞭解,為了體貼我們,把台詞都改了,共產黨改成革命黨三個字,說是不要刺激我們;我就批示,根本不需要,共產黨就共產黨嘛。什麼時代了。』」

中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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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1日轉任中央研究院副院長。轉任副院長前不久,以部長身分在1場大型會議的演詞中,說出這段被傳媒廣為引用的話語:「我是gladiator(角鬥士),是神鬼戰士,他是個英雄,但必須死亡。」,同1篇演詞中,他自述「我還是堅持學者的風骨和良知。」

2006年10月19日起專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並兼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系統校長。

2007年1月1日,出任《台灣大百科全書》總編輯(總監修是2007年5月22日上任的李遠哲)。

行政院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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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起,曾志朗二次擔任政務委員

2008年底時,行政院長劉兆玄決定推動正體字列入世界文化遺產,成立「產官學推動小組」,聯合全世界重要大學展開連署,因此負責執行「正體字申遺[需要解釋]」專案。

2008年在媒體上公開批評莊國榮:「全國那麼多學生受傷,比例原則在哪裏?我問你!全國有那麼多學生,看到一個老師做這樣一個很不應該的表現,那個比例在哪裏?」

東亞運男子跆拳道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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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香港舉行東亞運男子跆拳道比賽,台灣選手遭擊倒,落敗。南韓選手疑似犯規攻擊台灣選手喉嚨,但仲裁委員會審視錄影帶後,認為攻擊部位為鎖骨下方,判定得分,駁回台灣教練的抗議。曾志朗在仲裁委員會做出判決後,認為「金牌可以丟,但不能丟掉台灣的尊嚴」,衝入場中抗議,造成下一場比賽中斷,得到台灣輿論的支持。

擔任副審的台灣籍裁判鄭大為,支持大會裁判,指責曾志朗違反抗議程序,企圖煽動群眾,干擾判決結果。鄭大為回台後因此事遭到中華跆拳協會的處罰,三年內禁止比賽教拳,生計出現問題。此事件引起許多爭議,許多人贊同曾志朗的作法,但也有國際五段教練認為,曾志朗不應該干擾比賽進行,企圖干預裁判的專業判決。[5]更不該事後以行政命令懲罰裁判。

獲獎及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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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與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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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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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行政院
前任:
楊朝祥
教育部部長
第二十任
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
繼任:
黃榮村
前任:
盛治仁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十三任
2011年11月28日-2012年2月5日
繼任:
林金田(代理)
正任:
龍應台
教育職務
陽明大學
前任:
張心湜
陽明大學校長
第六任
(升格後第三任)
1999年6月29日-2000年5月20日
繼任:
吳妍華
(代理,後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