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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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在中國又有內臣內官太監公公寺人閹人內侍中官中涓內豎中貴人等名稱,最早可追溯至甲骨文中曾出現的「缺字圖片」字[1]西周時開始有使用閹人的記載,《周禮》內有「宮者使守內,以其人道絕也」,西周宦官有「八官」,戰國時,趙國有宦者令,秦國有監,皆宦官之異稱。宦官一詞正式見於《後漢書》,據說此名是出自拱衛在天帝星旁一個叫「宦者」的星座。宦者是曾經閹割之人,近代俗語亦稱為太監[2]:5-6。因為在明朝,他們做二十四個官,都稱為某某監之故[2]:6。太監一詞最早出現於遼國的史書。

一般來說,宦官是負責宮廷雜事的奴僕,不得參與國家政務,惟因為與皇室朝夕相處,遂能博取信賴或者有機可乘,故此歷史上亦存在着宦官掌握國家政務大權的情況。古代許多朝代皆規定宦官不許干政任職,乃因宦官失去生殖器地位低下,且長期受人輕視而心理扭曲,一旦得勢就會變得殘暴,敗壞朝政。歷史也證明宦官掌權皆無好下場,都是各朝代的黑暗時期。

歷史[編輯]

三代[編輯]

商朝武丁和鬼方羌方作戰,閹割其俘虜作為宮廷中的侍從。甲骨文有閹割的記載,但沒有閹人入宮的記載。

西周時開始有使用閹人的記載,《周禮》內有「宮者使守內,以其人道絕也」。當時的閹人被用來作「寺人」、「內豎」、「閽人」等職,但是人數不多且地位低下,用於服務帝王及妃嬪,主要擔負看守宮門、傳達命令、侍奉起居等雜役,是家臣的一種。

隨着專政王權的發展,到了戰國,受宮刑的人大量增加,使用閹人的機構亦增多,閹人當政亦開始出現,正如舉薦藺相如繆賢

秦朝[編輯]

秦朝時,秦始皇曾因宦官泄密而大殺宦官。《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始皇帝幸梁山宮,從山上見丞相車騎眾,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後損車騎。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語!』案問莫服。當是時,詔捕諸時在傍者,皆殺之;自是後,莫知行之所在。」

始皇帝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死於沙丘,宦官趙高與秦二世胡亥、李斯合謀,秘不發喪。矯詔立胡亥為太子,又賜長子扶蘇和蒙恬死。胡亥至咸陽立為二世皇帝,趙高任郎中令。之後趙高殺死丞相李斯掌控朝政,並逼迫秦二世自殺,擁立子嬰,但不久趙高被子嬰殺死。

漢朝[編輯]

到了漢朝,侍候皇帝的人統一被叫作「宦者」或「宦官」。但早期宦官不一定都是閹人,在東漢之後才完全使用閹人做宦官。據說此名是出自拱衛在天帝星旁一個叫「宦者」的星座[3]。大規模宦官當政亦在當時首次出現,漢元帝時宦官石顯專權,士人蕭望之要求罷免石顯,結果蕭望之被石顯誣陷自殺。東漢末年朝廷更是成為宦官與外戚之間彼此廝殺的舞台,稱為「第一次宦官時代」。

在東漢時代,宦者威權很大,敗壞政治利害[2]:6。《後漢書》《宦者列傳序》裏說:「中興之初,宦者悉用閹人。」[2]:6[4]宦者並和士人產生衝突,發動兩次黨錮之禍

東漢鄭眾「一心王室,不事豪黨」,頗得和帝信任,但也是他開啟了宦官專權,「由是常與議事。中官用權,自眾始焉。」[5]

著名的造紙術由東漢和帝時期的宦官蔡倫改良,深受大眾歡迎,他改良的紙張被稱為「蔡侯紙」。

靈帝時,張讓趙忠夏惲郭勝孫璋畢嵐栗嵩段珪高望張恭韓悝宋典十二人皆任中常侍,時人稱為「十常侍」,朋比為奸,勢力遍於各州郡。

東漢中平六年(189年)漢靈帝死,弘農懷王劉辯繼立為漢少帝。何太后兄何進請董卓入宮除宦官,結果事機不密,何進先被十常侍中張讓、趙忠等殺掉。司隸校尉袁紹得知何進被殺的消息,派其弟袁術與曹操殺進皇宮。袁術放火,把皇宮的大門燒了。大批的兵士沖入皇宮,見了宦官就殺。有的不是宦官,只是因為沒有鬍鬚,或不明顯,也被錯殺。隨後董卓率兵入洛陽,廢少帝,殺何太后,立傀儡皇帝漢獻帝劉協,盡攬朝政,第一次宦官時代宣告結束。

三國[編輯]

蜀漢時,劉禪寵信宦官黃皓魏國將領鄧艾鍾會進攻蜀漢姜維向朝廷發出警告並提出防守戰略,但是因為黃皓迷信鬼神,求神問卜之後認為魏國不會入侵,所以便將姜維的奏章壓下來,以致朝廷沒有人知道這個事情。最後,鄧艾兵臨城都下,再加上譙周的勸告,劉禪決定投降。

唐朝[編輯]

唐代開始有所謂的「市舶宦官」,即「中人之市舶者」[6],專門負責管理東南沿海地區海外貿易,《資治通鑑》亦載:「唐置市舶使於廣州,以收商舶之利,時以宦者為之」[7]韋某是有史可考的第一位市舶宦官[8]。之後,在唐代安史之亂後再次出現大規模宦官當權,稱為「第二次宦官時代」。唐朝宦官可出任觀軍容使、兵部尚書,統領神策軍,這是由於唐代後期宦官自殿中監李輔國開始掌握了軍權,「寶印符契,晨夕軍號,一以委之」[9],日後宦官不但總領神策軍,而且還組建牙隊,最後形成專權,甚至有立廢皇儲之大權,從唐肅宗到昭宗十三帝皆宦官所立。唐文宗甚至稱自己不如周赧王漢獻帝

天復元年(901年)唐昭宗李曄想擺脫宦官的控制,反遭宦官軟禁,朱溫率大軍來到鳳翔城下,逼李茂貞交出唐昭宗,李茂貞將韓全誨張彥弘殺掉,跟朱溫和解,朱溫隨後入城捕殺宦官七百多人,送昭宗回長安(陝西西安),又將宦官八百餘人趕到水中淹死,只留下黃衣幼弱三十人。朱溫還下令各地藩鎮將擔任監軍的宦官一律殺死,第二次宦官時代結束,但藩鎮並沒有徹底奉令行事[10],因此五代十國時期仍有唐末宦官干政的餘波,但影響沒有唐朝的慘烈。朱溫因誅殺宦官有功,受封為梁王,獨專朝政。不久,朱溫殺崔胤及昭宗,另立哀帝。907年,朱溫逼哀帝禪位。唐朝滅亡。

五代十國[編輯]

唐末宦官大量被誅殺,僥存的宦官多藏匿民間。梁、晉、漢、周皆無宦官干政,後唐李存勖在位期間,宦官勢力有所恢復。李存勖派宦官搶民女入宮,強擄魏州將士們妻。南漢後主劉鋹認為官員有妻兒家室就為了顧及子孫不肯盡忠,因此只信任宦官,於是規定科舉被錄取者,若要做官必須先閹割才可任官,以致於一度宦官高達二萬人之多。[11]

宋朝[編輯]

宋朝對宦官參政防範較嚴,宋太祖不許宦者「干預政事」,宦官到一定年資必須轉出外任。故宋代雖有童貫梁師成等禍國宦官,但宦官之權力並沒有凌駕於丞相之上的權勢[12]。宦官若敢於參預朝廷大事,往往受到嚴厲懲辦。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載:太祖刻石禁中曰:「後世子孫無用南士作相,內臣主兵。」宋真宗時宦官王繼恩因串通大臣,企圖擁立太宗長子趙元佐為帝,遂被流放。

北宋末年,徽宗昏庸,宦官人數大增,「動以千數」[13]童貫梁師成楊戩等宦官得到宋徽宗寵信。童貫有「媼相」之稱,「握兵二十年,權傾一時」,岳牧輔弼多出自其門下。梁師成則有「隱相」之稱,凡「御書號令皆出其手」。左正言陳禾彈劾童貫等「怙寵弄權」,要求「竄之遠方」。陳禾「論奏未終」,徽宗「拂衣起」。陳禾「引上衣,請畢其說,衣裙落。」

北宋滅亡後,高宗即位的第二天下詔:「朕將規復舊章,不以手筆廢朝典,不以內侍典兵權。」[14]

明朝[編輯]

明朝時,明太祖嚴禁宦官干政,曾於宮門內立碑云「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15],明成祖繼位後,「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為耳目,故即位後專倚宦官,立東廠於東安門北,令劈昵者提督之。」[16]宦官有了「出使、專徵、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15]。至宮廷內設十二監二十四衙門,提領者被稱為掌印太監,下有「少監」、「中監」,由於太監職位常由宦官擔任,於是「太監」變成了高級宦官的稱謂,後來成了對宦官的統稱。雖然明太祖明令禁止宦官干政,但明成祖即位後開始重用宦官。明初交趾監軍馬騏激發交趾人起兵脫離中國獨立,明末時曾經有過宦官數萬名,據王世貞《龠山堂別集·中官考十》記載:「南海戶淨身男九百七十餘人復乞收入。」宦官遍佈政府各部門,以太監充任的特務分佈全國,尤其是天津泉州寧波廣州等對外商船貿易海港港口必定派駐「稅監」太監[17],稱為「第三次宦官時代」。崇禎多次怒斥宦官:「將我祖宗積蓄貯庫傳國異寶金銀等,明比盜竊一空。」宦官時代的結束,一定是王朝的覆亡。王夫之在《沿書引義·舜典四》中針對宦官議論:「宮刑施之,絕人生理,老無所養,死無與殯。無罪之鬼,無人除墓草而奠懷染。故宮者,均於大辟也。且宮刑之後,二氣時乖,肢體外痿,性情內琢。故閹瘸之子,豹聲陰鷙,安忍無親。且刑人並齒於天地之間,人道絕而發已凋、音已雌矣,何懼乎其不冒死而求逞於一朝?而又美其名曰,姑且憐其無用,引而置之官府之間,不知埋下禍根深矣。宦寺之惡,甚於士人,只因其無廉隅之借,子孫之慮耳,故憫不怕死,何況乎其以淫而在傍君主之側耳。」又有由宦官組成的軍隊「淨軍」。[18]

景泰初年,大同右參將許貴奏:「鎮守右少監韋力轉,恨軍妻不與奸宿,杖死其軍。又與養子妻淫戲,射死養子。」事下巡按御史驗問。天順元年,工部左侍郎霍又奏:「力轉每宴輒命妓,復強娶所部女子為妾。」上怒,始遣人執之。

明宣宗設立了內書堂,請翰林學士教導宦官研讀《百家姓》、《千字文》、《孝經》、《四書》、《千家詩》、《神童詩》等,王振即出自內書堂。王振在正統七年毀去朱元璋禁宦官干政的鐵牌,是明朝首位干政的太監。

萬曆皇帝曾「選垂髫內臣之慧且麗者十餘曹,給事御前,或承恩與上同臥起,內廷指為十俊。」

《明史·食貨志》載: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開採之端啟,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於是無地不開。中使四出: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寧、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棲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安則張忠,南直之寧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則丘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雲南則楊榮。」

天啟七年(1627年)五月,國子監生陸萬齡上書,稱魏忠賢可與孔子相提並論,因為「孔子作《春秋》,忠賢作《要典》。孔子誅少正卯,而忠賢誅東林」。其後,魏忠賢生祠「幾遍天下」,「每一祠之費,多者數十萬,少者數萬」,且「剝民財,侵公帑,伐樹木無算」。黃運泰造生祠迎塑像時,「五拜三稽首」,「率文武將吏列班階下,拜稽首如初」。

1627年崇禎帝即位後,迫使魏忠賢自殺,閹黨得到清除,第三次宦官時代結束,但明朝內憂外患,積重難返,最終還是挽救不了明朝的江山。

清朝[編輯]

北京城外寶藏寺老太監退院之居。1879年左右拍攝。

清人鑑於明朝宦官擅權為患之烈,嚴禁宦官干政,僅充任灑掃之類的雜役。戶科給事中郝傑參奏太監行為不檢:「乃者頒詔大典,賜宴廷臣,突有內監數輩先行拜舞,辱朝廷而羞當世,莫此為甚。伏乞敕下禮部,凡遇朝賀,悉照舊典。原有牙牌舊制,非獨別品級,實以防奸偽也。今應仍照品級懸帶。至於流雜貲員,不得濫越詞林科道侍從之前。」多爾袞對太監的越禮行為十分反感,斥責為「太監原未贊禮,何得溷入朝班!」[19]。入關第二年,又明確規定:「嗣後內監人員,既不許與朝參,亦不必排班伺候。」[19]

太監入宮要經過嚴格的挑選,進入宮中後,便要終生為奴。清代宮中使用太監並沒有定製,直到乾隆年始定太監人數不得超過三千三百人。清宮中將太監居住的地方稱作「他坦」,滿語即窩鋪、住處之意。如是分配到各宮侍奉帝、皇后、妃嬪等,則可以隨宮居住在配房或耳房。而在宮中服役三十年以上,且無任何過失,忠正老實者,可以入選各處的首領太監。首領太監的地位和俸祿都會提高。[20]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由內監吳良輔建議設立十三衙門,以宦官為主管。清立內十三衙門鐵碑在交泰殿等處,嚴禁宦官干政,鐵牌所鑄諭文為:

康熙繼位後,裁撤十三衙門,誅殺吳良輔。

林爽文事件,1788年2月10日,福康安令人說服當地居民於老衢崎頂(今苗栗縣崎頂一帶)生擒林爽文。之後林爽文及諸要犯皆按律例凌遲處死梟首示眾,原籍祖墳盡被刨挖,家眷連坐,女性發配邊疆為奴,十五歲以下男童被押至北京內務府閹割充當太監[21][22]

同治八年(1869年)七月安德海出京辦貨,乘上兩艘太平船從京杭大運河一路南下,一路招搖,七月二十日,駛入山東境內,抵魯北古城德州。巡撫丁寶楨以祖訓「太監不得私自離京」為由,於西門外丁字街(今飲虎池街北段)處斬,暴屍三日,隨行二十餘人,一律處死。隨後在光緒一朝又出現歷史有名的李連英,是慈禧太后身邊的大紅人。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信修明進皇宮當宦宮。著有《老太監的回憶》一書。

遜清小朝廷與滿洲國[編輯]

中華民國政府擬定的《清室優待條件》第六條規定宣統帝退位後「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民國初年袁世凱稱帝時,宣佈宮中永遠不用宦官,宮中僕役全部由女官擔任。1924年11月5日,馮玉祥溥儀驅逐出紫禁城,紫禁城內僅剩的宦官也被遣散。滿洲國時期,滿洲國帝宮內仍有宦官,不過人數減少。且當時國民政府與滿洲國政府不相交通,亦不通郵電,因此有關那時太監的情況之所知資料與紀錄幾無留存。[23]

1996年,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位太監孫耀庭去世。

宦官的來源[編輯]

宦官的來源有數種,第一種是用先天生理有缺陷或有發育障礙的男人,當他們生理機能恢復後就必須辭退,如《後漢書·欒巴傳》就記載欒巴因發育障礙故充任宦官,而後「陽氣通暢,白上乞退。」其次還有私自進行閹割手術而入宮的途徑,如《韓非子》提到「豎刁自宮以治內」,後來在西漢晚期至東漢時,有人甚至不以宮刑為恥。第三種來則是受過腐刑或是判死刑而減免為腐刑的閹人,如嫪毐即是此種,他處刑一事雖為作假,不過名義上仍是受過腐刑的宦者。隋朝以後,宮刑被廢止作為正式的刑罰,宦官應以自願被閹割者居多。到了明朝,被閹作宦官者,除了部份是來自朝貢國進貢的少數民族孩童(如鄭和汪直),多是自願閹割的人,直隸河間等地出產宦官較多。明朝宦官的閹割本來應該是由宮廷負責,民間自行閹割是被禁止的;但這項禁令從未被認真執行。明代中葉,民間曾經出現大批自閹後入不了宮,作不了宦官的人,被稱為「無名白內官」。

明朝後期,宮廷中不少本來由女官擔任的職務轉為由宦官擔任,因此宦官多如蟻陣。北京鄰邊的青縣靜海河間滄州任丘南皮棗強等縣,許多人爭相淨身入宮。當時,宦官割捨之睪丸陰莖放於紅絨布袋內,懸掛於紫禁城一陰乾室內,紅細索懸於粱,宦官位尊離濕氣地面最遠最乾,初進宮者離地面最近,名曰寶貝房。《戴斗夜談》載「京畿民間生子,每私自閹割」,《日下舊聞考》引《白頭閑話》所記「都人生子,往往閹割,覬為中宮(宦官),有非分之福」。

清朝太監大多是漢人,雍正帝明確禁止旗人擔當太監。

婚戀與家庭[編輯]

雖然宦官沒有生育和進行性交的能力,但同樣有情感上的需要,《詩經·小雅》「巷伯」篇,有「萋斐貝錦」之嘆,一些宦官也為了顯示權勢而娶妻納妾,《後漢書·劉瑜傳》曰:「常侍黃門亦廣妻娶。」

漢桓帝時單超等「五侯」,更「多娶良人美女以為姬妾,皆珍飾華侈,擬則宮人。」

唐朝的宦官高力士李輔國皆曾奉旨娶婦,高力士娶刀筆吏呂玄晤之女為妻[24],呂玄晤隨即被擢為少卿,後出任刺史李輔國元擢之女,元擢也因此成為梁州刺史。五代前蜀主王建之子王衍曾和太監王承休之妻嚴氏私通,王承休後來當了天雄軍節度使。

萬曆野獲編》「宦寺宣淫」條云:「比來宦寺多蓄姬妾,以余所識三數人,至納平康歌妓。今京師坊所謂兩院者,專作宦者外宅,以故同類俱賤之。」

由於宮中僕役的生活苦悶寂寞,有些宦官會與宮女女官結為對食菜戶。對食多為短暫交往,而菜戶關係有如夫妻,在明清時期最為普遍[25]

有些甚至比一般夫妻感情更為深厚,《萬曆野獲編》中曾記載一間寺廟中放滿由宦官奉祀他們伴侶的牌位,牌位上都寫有宮女的姓名,每逢宮女的忌日,與其結為菜戶的宦官便會前來祭悼,其悲傷之情一如丈夫悼愛妻。

由於宦官缺乏性能力,一般的性刺激僅限於以手或以口愛撫假陽具。《萬曆野獲編》記載:「近日都下有一閹豎比頑,以假陽具入小唱谷道不能出,遂脹死。法官坐以抵償。」

有些宦官為恢復性能力,不惜殺人,食用人腦,《萬曆野獲編》「對食條」云:「近日福建稅璫高寀,妄謀陽具再生,為術士所惑,竊買童男腦髓啖之,所殺穉兒無算,則又狠而愚矣。」[26]

評價[編輯]

黃宗羲於《明夷待訪錄》表示明朝宦官之失:「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後有票擬。天下之財賦,先內庫而後太倉,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後法司,其它無不皆然。則是宰相六部,為奄宦奉行之員而已。」[27]唐甄在《潛書》中這樣描繪宦官:「望之不似人身,相之不似人面,聽之不似人聲,察之不近人情。」

由於宦官沒有生兒育女的能力,古代民間認為宦官墓附近的地方風水不好,有「斷子絕孫」的意思。因此不少宦官墓被後人故意破壞。[28]

註釋[編輯]

  1. ^ 甲骨文合集第一冊第00525片:「庚辰卜,王:朕缺字圖片羌,不𱎠?」(庚辰日佔卜,商王問:「朕閹割了一個羌人,不會死吧?」)
  2. ^ 2.0 2.1 2.2 2.3 呂思勉. 《三國史話》. 香港: 商務印書館. 2009. ISBN 9789620755651. 
  3. ^ 《晉書》卷11:宦者四星,在帝坐西南,侍主刑餘之人也。
  4. ^ 《後漢書》卷78:漢興,仍襲秦制,置中常侍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參其選,皆銀璫左貂,給事殿省……中興之初,宦官悉用閹人,不複雜調它士。
  5. ^ 《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第六十八》
  6. ^ 《新唐書》卷一二六《盧奐傳》
  7. ^ 《通鑑》卷223,代宗廣德元年十二月。
  8. ^ 於肅《內給事諫議大夫韋公神道碑》
  9. ^ 《資治通鑑》記載:「李輔國,自上在靈武,判元帥行軍司馬事,侍直帷幄,宣傳詔命,四方文奏,寶印符契,晨夕軍號,一以委之,乃還京師,專掌禁兵,常居內宅,制敕必經輔國押署,然後施行,宰相百司非時奏事,皆因輔國關白、承旨。常於銀台門決天下事,事無大小,輔國口為制敕,寫付外施行,事畢聞奏。」
  10. ^ 歐陽修在《新五代史·宦者傳·第二十六》即記載:「梁王悉誅唐宦者第五可範等七百餘人,其在外者,悉詔天下捕殺之,而宦者多為諸鎮所藏匿而不殺。」
  11. ^ 《資治通鑑·卷二百九十四·後周紀五》
  12. ^ 明人張燧在《千百年眼》卷11《歷代宦寺之禍》中說:「自秦以歷漢、唐、宋,其所以滅亡之故,俱出閹宦。」
  13. ^ 王栐:《燕翼詒謀錄》卷5
  14. ^ 三朝北盟會編》卷102,建炎元年五月二日。
  15. ^ 15.0 15.1 《明史·宦官傳》
  16. ^ 《明史·刑法志》
  17. ^ 王春瑜:《歷史上太監禍國殃民的巔峰時代:明朝宦官》
  18. ^ 周同谷《霜猿集》:「天啟中,魏璫選京師浄身者四萬人,號曰浄軍。」
  19. ^ 19.0 19.1 《清實錄》
  20. ^ 周, 蘇琴. 北京故宮(上). 中國建築. CHINESE ARCHITECTURE. Vol. 016 (錦繡出版 (王進榮)). 2003年8月15日: 第28頁. 
  21. ^ 林育德. 一個臺灣太監之死:清代男童集體閹割事件簿. 啟動文化. 2014-06-05 [2020-12-28]. ISBN 978986905554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3). 
  22. ^ 莊吉發. 《清代臺灣秘密會黨的發展與社會控制》 (PDF).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1992年, 第5卷 (第1期) [2020-07-2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2-23). 
  23. ^ 陳存仁. 《被閹割的文明》第37節:偽滿洲國仍有太監. 桂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8年1月: 226. ISBN 978-7-5633-7011-5. 
  24. ^ 《新唐書》載:「女國姝,力士娶之。」郭湜在《高力士外傳》中寫道:「其妻東平呂氏,故岐州刺史玄晤之女,躬行婦道,有逾常禮。」
  25. ^ 明史·懿安後傳》:「宮人無子者,各擇內監為侶,謂菜戶。其財產相通如一家,相愛如夫婦。既而嬪妃以下,亦頗有之,雖天子亦不之禁。」
  26. ^ 國學導航 - 萬曆野獲編卷六. web.archive.org. 2015-02-04 [2024-03-30]. 
  27. ^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
  28. ^ 北京1座工地发现明代太监墓群至少10座墓穴. [2017-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