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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華民國/檔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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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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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關於遷都之新聞報導與部落格討論

  1. 平議「遷都台南」
  2. 胡志強再談遷都台中市 水湳機場舊址可利用
  3. 遷都平衡城鄉 窮縣市萬靈丹?
  4. 推動遷都彰化 藍綠一起來
  5. 請考慮遷都 彰化田中
  6. 跨黨派聯手 遷都大台中促進會今成立
  7. 蓋個總統府 至少花五年、百億元

討論從台北市遷至其他縣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02 (UTC)

無奈,資料只提遷都,從哪裏?不知道.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47 (UTC)
一旦一一指陳出來,恐怕這位Huang Sir也是要避諱的。不過像您這般地閃躲,對討論可一點幫助也沒有。如果您還是依故堅持自己的觀點,那麼留在這裏討論恐怕已不適合您的需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6:52 (UTC)
找到幾個資料,域名都以.gov.tw結尾: [1] [2] [3] 都對台北的地位進行了明確的直接的闡述,都有台北為臨時首都南京為official,virtual首都的直接語句。再重申一下,理據您要我提供,那麼就還有。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45 (UTC)
請您未來持續提供更多的資料。另外,我們討論至今,引述了憲法、引用了新聞和政治人物對於遷都問題的討論,在在都是自台北市或從島內南北的角度出發。唯獨您始終欠缺「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依據,已缺乏再討論的基礎。而我們已指出,由於對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版之內文不明而未加以更新觀念者大有人在。如果您認為一個民主社會,必須略過現實不談,那麼您的堅持將難彰中立的意義。有關台北市做為遷都事務的討論起點,只是一個次要的引用;最基本的還是要了解憲法當時制定與討論首都的過程。如果您認為蔣中正總統生前欠缺民主意識,那麼他就不可能採取相對彈性的方法來確立首都所在地。省略此一重要考量(蔣總統等對於首都事務的彈性考量)、原文和現實,將增強台北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佐證。--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37 (UTC)
請您仔細閱讀我提供的資料,如果有障礙,我來翻譯。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03 (UTC)
(:)回應:未來若提供中文以外的依據,請立即自行翻譯予各討論者參考(惟請根據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治理範圍為本,否則乃偏離事實、僅為情感投射的理論,不列入考量範圍)。另外,日前所提證、有關遷都之文章平議「遷都台南」即論及台北市,其餘文章亦圍繞着將首都遷至台北市以外的縣市。論及於此,現階段已脫離了我政府之實際控制範圍的南京市,若將來有機會再遷都回寧(且不另遷往北京、西安),此訊息欄再更新亦可。相關爭議和觀點可於條目內文陳述。故據以上所討論結果,目前同意Kolyma於2009年5月13日所提之方案:*首都欄:台北市[註]
--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9:44 (UTC)
有一份研究計劃,可釐清台北市是否為首都的問題,這裏再補貼一次

全文如連結:台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 這是台北市政府委託的,內容關於未來首都應有的機能與所需的相關法制 執行單位: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關於首都的問題可以請教這兩位教授黃錦堂教授、蘇彩足教授。

  • 作者團隊主要研究台北市的機能與法治,他做出以下定義,可以作為參考。
  • 「為避免用詞上之爭議,本處所理解的首都,應指如下的意義:其為政治中心,也為經濟社會文化中心,其必然為其所屬都會區的核心城市(火車頭),而且也為該國或該邦的主要對外門戶。」
  • 台北市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之國際化門戶及全國政治經濟中心,而且也是全國金融中心、電訊傳輸中心、媒體事業中心、產品研發中心、經營管理中心、技術支援中心等;台北市更是北部都會帶(包括基隆、台北、中壢、新竹與頭份)的火車頭,將發揮區域內運輸、通訊及觀光遊憩的帶領功能。凡此,為「國土綜合開發計劃」所明白規定。
  •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28日 (四) 11:11 (UTC)
  1. 台灣光復後,38年國府遷臺,以台北市為首都台北市文化局。
  2. 機場捷運啣接至臺北車站特定區彰顯臺北首都城市國際化角色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3. 打造世界級首都馬市長與外國友人Q&A,宣示競選連任目標不變盼市府團隊更進步馬英九自己說的。
  4. 臺北市為我國首都及全國政治經濟中心,亦為世界知名城市台北市年鑑。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30日 (六) 03:54 (UTC)

我所找出的理據是否是同等的,政府網站?既然是,你就不能否認,所以政府都沒有明確態度,就應中立。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9:21 (UTC)
那你為何不提那份報告,報告中為首都的定義我覺得很實際很客觀,是政府委任給學者研究,可信度很高,可以為實際統治範圍的首都作定義。至於政府網站的內容只是證明台北市政府也有台北市是首都的觀點--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30日 (六) 16:37 (UTC)
我想沒有必要再進行編輯們自行判斷那裏是首都的行爲《教育部重編國語詞典修訂本》的編撰人員估計已同上級官員研究過首都問題,南京市 的表述已經改爲「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宣言定為首都,今以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我想,這已經說得很清楚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3:22 (UTC)
民國八十八年,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合起來這更清楚了,正是此一時彼一時也。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7:27 (UTC)
編撰人員不可能修全部的詞,有很多仍然沿用以前用法,他主要是修改注音以符合現今用法,有些還很奇怪,例如三隻小豬、打砲[4]。--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20日 (六) 03:37 (UTC)
五月份時,我曾致函行政院,提到觀光網站(英文版)上記「首都為台北」與地政司林景福先生答覆我「首都為南京」的差異,不曾想府方對我的信件高度重視(這是我不曾想到的),除了早些的林函以外,六月九日,交通部毛治國部長親自致函與我,表示「劉院長電子郵件反映觀光網站列中華民國首都為台北市之相關疑問乙案,經交本部觀光局查詢得知,為求週延,已來函請內政部提供意見。」此後,觀光局的那部分網頁行政院新聞局對外宣傳台灣觀光的網站便遭移除,由此看,府方的意見已是非常明了了。(我已很久沒查看郵箱,消息來的遲,望諒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4:31 (UTC)
刪網頁小動作沒用,現行行政院自己行政命令:忠烈祠祀辦法這句"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白紙黑字寫那麼大。Ianbu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05 (UTC)
"中央政府所在之首都"為何意?為何要在首都二字前加上限制定語。我想你的漢語水平足以理解。「首都之於一國,故不唯發號施令之中樞,實亦文化精華之所薈萃」我想你也能理解,「中央政府所在之首都」意思也很明確「辦公地的首都」,並未賦予台北這個「首都」完整意義——首都的「國家象徵」意義,所以此首都就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的簡稱。而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宣言定為首都,今以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已將語意表達的很清楚。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5:54 (UTC)
要自己擴張解釋要怎樣才是首都,要靠這樣來否定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這句話,不是很奇怪。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7:33 (UTC)
教育部的字典的南京市解釋,寫了"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宣言定為首都",這和李登輝條目解釋"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就任首位全民直選總統。"都一樣是關於條目本身(南京市、李登輝),那一年發生過的事實陳述。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8:24 (UTC)

但不可否認的是「今以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為何只寫「中央政府所在地」不寫「首都」。此外並不是擴張解釋,僅僅是將文言化的文字以現代漢語表述。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1:08 (UTC)

我不是教育部字典編譯人員,若編譯人員他們不講誰也不會知道,為何只寫「中央政府所在地」不寫「首都」,所以我不會自行推論,推論了也沒用,又不能左右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這句話。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1:42 (UTC)
我只是想讓您正視現實,正視歷史。維基不是一個安置不準確信息的地方。首都問題牽涉歷史問題,不容臆斷。我也無意打壓台北的地位,我不否認台北為現今台灣地區的政、經及文化中心,也不否認台北具有首都性質,並長久以來發揮首都效能。但她的確不是首都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3:58 (UTC)
顯然你不採用現行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這句話,沒交集共識,就不再浪費維基資源。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4:33 (UTC)
2009年5月25日16:55Huang Sir提及:信息框中已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是否說明他認為自己身在中華民國政府的實施控制區域中?--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3:01 (UTC)
但是,事實是台北僅具有首都職能,而未被政府賦予首都稱謂,否則政府何必在我提出質疑後移除網頁,在字典中也補充說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不能因為有首都的感覺就說是首都,如果刻意強調信息框中已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就不應寫首都一項。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5:47 (UTC)
您已知訊息欄內已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則納南京市是說明中華民國今日實際控制領域包含南京,可是事實?--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4:57 (UTC)
訊息欄是表達現狀,其餘觀點當表述於條目之內容。--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6 (UTC)

中華民國首都永遠是南京

中華民國首都永遠是南京,中華民國首都永遠是南京—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Krfgrtkgm對話

我贊同,如同永久總理孫中山一樣--118.166.219.43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01:28 (UTC)

這種事情沒有一定的,就像巴西首都曾從里約熱內盧遷到巴西利亞、日本首都從京都遷到東京一樣,遷都並不是絕不可能發生的事。當然,認為並支持南京作為首都是個人的自由,而目前憲法本文似乎也是以南京作首都(增修條文裏有沒有修這一條我就不清楚了)。-祥龍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01:37 (UTC)

請留意其他的討論串。現行憲法沒有指明首都是南京,雖然我也認為南京是法定首都,因為訓政時期約法指定了南京為首都而憲法沒有更改。還有,孫中山稱總理是國民黨內部的事,非政府職銜。—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23:58 (UTC)

關於歷史/北洋政府子項目

孫傳芳是新直系不是皖系,皖系是錯的。我當初可能寫錯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8日 (一) 15:36 (UTC)

條目 中華民國 首都爭議的解決方法與方針

--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10:23 (UTC)

中華民國首都爭議,已經一月有餘,對於問題的解決需要一個切實的方案。(討論過程請參見[5][6]) 問題的關鍵不是誰對誰錯,討論中可以看出不僅僅在維基的討論,還是在社會輿論中(假如可以使用某公共郵箱接收政府的信訪回信,甚至可以證明政府在此問題上的曖昧),首都問題一直是一個焦點,可以說是一場論戰。 各位參閱檔案,可以發現首都問題一直都存在。因此,怎樣解決表述問題是一個關鍵,且使條目保持長久穩定,是值得各位共同思考的問題。 現在,有兩種方案:

  1. 在信息框中,首都項目中寫「請參閱首都章節」,即讓讀者透過爭議,自行判斷。
  2. 在信息框中,首都項目中寫「台北」。

個人意見:這個問題完全符合中立原則解決問題的對象,雙方互相不能說服時,平等列舉雙方觀點。

——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中立性與可查證性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5:29 (UTC) 請各位參與討論,達成共識。

同意第一個方案,同時很有必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方法(而不是簡單地保護,因為除了infobox之外還有很多很多可能需要修改的內容)去防止以後的編輯戰的產生。--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5月17日 (日) 06:00 (UTC)
(!)意見--該條目討論頁中有關尋求本議題共識的討論(參見Talk:中華民國#首都(續))尚未完成,不宜在此另闢版面。—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9:49 (UTC)
(!)意見注意我們對於這類無論在維基,還是在社會上都有較大爭議的議題上不要判斷對錯,尤其是這類可能與政治相關的話題,我們只是在找尋解決問題的方法,及以後處理類似問題的方針。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1:23 (UTC)


同意方案一,既然引起如此大的爭議,平等列舉雙方觀點顯然是最佳選擇。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1:00 (UTC)
建議寫作「首都:南京(名義)/台北(實質)」,這樣行不行?—Chief.Wei 2009年5月17日 (日) 11:30 (UTC)
我想儘管我曾堅持過這樣的觀點,但我申明在此不判斷誰是首都,堅持闡述雙方觀點,請問您認為方案2,可否符合中立原則?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2:02 (UTC)
那就依照方案一,交由讀者判斷吧。—Chief.Wei 2009年5月17日 (日) 14:19 (UTC)


(!)意見:不贊成另外在此另闢版面討論,否則只會造成這裏變成像中華民國條目討論一樣,多出非常多的文字。只是把陣地移轉而已。再者,就本問題而言,南京是否為中華民國現時的首都存在有非常大的疑問,其根據為何亦一直沒有提出能使人信服的資料來佐證。而台北為中華民國實質上(事實上)的首都並沒有人有任何疑問。而且要處理本問題以前,有一個重要的課題是,首都是如何決定的?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都沒有被說清楚,但這是爭議開始的問題。如果說,首都便是中央政府所在地(至少我目前查字典查到的定義是如此),那毫無疑問,台北是中華民國首都並沒有任何問題而不存在有任何爭議。至於其他種定義方式,至今仍未見到有人提出?我認為,在處理首都在哪的爭議以前,必須要先弄清楚,首都是如何定義?114.42.193.117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5:48 (UTC)
(!)意見:回復114.42.193.117我不知道您是不是新用戶,但先請您註冊一下,方便留言及稱呼。您若是新人,請注意維基的中立觀點及我在討論之前引述的,及相關連結。閣下也不可否認的是大量輿論,文史,官員言論支持首都在南京,但我再次申明依據維基中立觀點,我拒絕判斷誰是首都。讓讀者去判斷。我們只是編百科全書的人,也不必對所有的東西下定義。閣下若堅信台北為首都正確,那就列於相關章節,相信讀者也會信的,有理走遍天下,閣下認為呢?請給出一個回答。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43 (UTC)
我對這個問題並不格外感興趣,我覺得維基純屬鑽牛角。既然憲法迴避首都,總統府的網站(中華民國簡介部分)迴避首都,那維基為何不也客隨主便,廢除首都一欄,直接使用中央政府所在地?至於那些外交公報裏面出現首都為台北,那就在正文裏面「首都」一節明確說明好了;另外蔣中正時期的總統令,以及詞典裏面提到南京,還有政府官員關於南京的說法也都寫上。讓讀者自己判斷首都在哪裏好了。逍遙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10 (UTC)
(!)意見:蔣中正時期的總統令?請提出。政府官員關於南京的說法?請提出。雖然說可供查證的地位或許次於中立性,但毫無依據便提出的觀點,難以認為有中立性。而且問題便是出在對於首都的定義,但你卻想迴避這個問題,根本是鴕鳥心態。總統府網站簡介的部分你又是怎麼得知他是在迴避?我也可以解釋成他是漏掉了。所以這種說法存有疑義。最後,中華民國跟其他國家一樣,都是現時存在的國家,若要與其他國家做出差別化待遇,必須要有合理適切的理由,否則首都一攔並不宜刪除。114.42.193.117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41 (UTC)
閣下息怒,大家都是來說理的,請閣下察看先前存檔的文史資料,與媒體資料再作定論。還是老話,我們不判斷,一切留給讀者。這樣不就問題解決了,閣下是不能以自己的認識取代讀者的認識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50 (UTC)
(!)意見:旁觀中華民國首都爭議討論已久,竊以為在條目資訊框中應保持現時的事實資料,凡任何不否認中華民國現今仍存在的人,都難以否認台北市是現時中華民國實質上的首都,也無法否認足以履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職能的政府機關絕大多數設於台北市(少數在台北縣)的事實,且在中華民國條目資訊框中,以台北市填入首都一欄,在此一議題的討論展開前已經保持「長久且穩定的狀態」。至今看到許多「過去中華民國政府認為首都在南京,台北為臨時首都」的資料(在下過去也受過此種教育,並保有當時的教科書),但這無法支持「中華民國現時實質首都為南京市」的論點,畢竟現時南京市未設有任何足以履行其職能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儘管客觀上確實有人對中華民國首都所在地提出質疑,但在條目以一個章節說明也已滿足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因為已代表並非對此爭議完全無視小籃子....找他抬槓? 2009年5月18日 (一) 02:19 (UTC)
我亦不否認台北的首都職能,與首都地位,但是一個國家的首都並不是僅憑藉職能作用就能確定的,如荷蘭。信息框中的內容具有導向作用,我認為在首都尚存巨大爭議的情況下不宜點明是誰。若寫明任意一方,則中立性又有偏向。逍遙玉笛 兄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但估計很多人都會認為這樣有失國體,進而加劇對峙。我想在首都一欄指出參閱首都章節,大家便可在章節中體現各方觀點,這樣也就不會出現大段而宛如章節的註釋。如果說是台北是首都,自然理據可以使讀者信服,反之,南京是首都亦可使讀者信服。避免了不中立的情況,也可以把編輯戰的精力轉為貢獻條目,何樂而不為?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08:30 (UTC)
(!)意見:個人贊成小籃子之見解,對於首都,如果不是憑藉職能作用確定,那我不知道要用什麼方式確定,懇請賜教。荷蘭的話他的憲法是有明定,所以首都可以另行認定並沒有問題。既然中華民國的法律未明定,政府的態度又曖昧不明(不過根據我查閱中華民國討論頁的結果,有些資料顯示,越來越傾向以台北為首都,不論是當今的馬總統或是前朝政府都說過類似的話),那似乎在訊息框中呈現出現時實質狀態就好,其他的問題其實加個註後在一個章節中說明也夠了。畢竟大家看訊息框時應該都是希望迅速的得到該國家現時的資訊,這也是為什麼像是總統是誰,或是GDP、HDI都是提供現時最新的資訊。如果說資料眾多就需要寫「參見相關章節」,那像GDP、HDI這些也都可以寫參閱相關章節或相關條目,因為這些資訊也都有許多資料可以呈現,而且不同地方公佈的數據還有些不同,這類數據也是具有爭議性。另外像是官方語言這類的,其實也都沒有法定,政府亦未有明講,但是還是以現時狀態呈現,就是「國語」,當然,首都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就像是官方語言這個項目一樣的表示方式。所以我覺得,只要法令和政府未明確表態,那就應該以客觀第三人觀察到的現時實質狀態為表示方式。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3:53 (UTC)
(!)意見:個人認為這不是一個成功的解決方法,我初步統計了一下「
  • 2004年6月14日 (一) 09:44 試吃那人 (對話 | 貢獻) (參見Talk:中華民國)(當前) (先前)
  • 2004年6月8日 (二) 20:14 HJC (對話 | 貢獻) 小 (刪除中文名稱的拼音文字Zhonghua Minguo)
  • 2004年10月19日 (二) 22:18 Wdshu (對話 | 貢獻) (去掉表格中法定首都為南京"的陳述)(當前) (先前)
  • 2004年10月19日 (二) 17:07 Zy26 (對話 | 貢獻) 小 (use large png)
  • 2004年11月16日 (二) 02:45 213.169.30.72 (對話)(當前) (先前)
  • 2004年11月14日 (日) 20:52 Shizhao (對話 | 貢獻) 小 (恢復到Shizhao的最後一次編輯)
  • 2004年12月7日 (二) 09:17 Rmc (對話 | 貢獻) (什麼意思面積第二人口第一?!?!? 消除破壞) (當前) (先前)
  • 2004年12月6日 (一) 10:31 Briston (對話 | 貢獻)」

我僅僅在六個月中按有回退的情況,隨機取樣就有這麼多次關於首都爭議,按直接列明首都的解決方案可以說從來就沒穩定過。難道這也能叫「穩定」嗎?況且不是同一人所為,能說是破壞嗎? 大家都需要反思一下,我們是不是做到了中立,就解決爭議方面是否放棄強迫他人接受的習慣。大家也都可以看一下歷史,我們是不是該改變策略了?長期以這樣的方式消耗精力是不是影響了條目的發展?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08 (UTC)

(!)意見:不過從這幾次的修正中可以發現,對於台北是首都這件事多無爭議,爭議點多是在南京的首都地位。而且不可否認的是,從有此條目以來的多數時期(經投票成為特色條目以後似乎更是如此,我想在被審核是否維特色條目時,就條目內容應該已經經過許多維基人一次審查了)都是以「台北市」為呈現方式,另外加註來處理,可以見得,其實台北市是現時實質大家都認可的首都這件事並沒有任何問題,問題點是出在南京的首都地位,但我覺得這個加註並在一個章節中說明即可,實在沒有必要修改長期以來的呈現方式。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2 (UTC)
(!)意見:首都顯然是任何一個國家最嚴肅的問題之一,維基百科的條目關於此點的表述顯然應當依據明確的法律規定,抑或明確穩定的官方表述,既然中華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官方態度又模稜兩可或前後不一致,那麼就應該採取平行中立的表述,因為維基的編輯原則顯然是儘量如實反映外部的現實世界。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18 (UTC)
(!)意見:我認同佳佳和莉莉 所言,應該要盡量如實反映外部的「現實世界狀態」。至於爭議部分,可以以加註的方式處理即可。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2 (UTC)
(!)意見:非常不好意思,也許我表述的有點歧義,我是贊成在信息框中,首都項目中寫「請參閱首都章節」,即讓讀者透過爭議,自行判斷。我再明確一下,我的意思是,既然首都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或明確穩定的官方表述,而中華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官方態度又模稜兩可或前後不一致(我是將此看作外部現實世界的表態),故維基的表述也無法達到明確狀態。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9 (UTC)
(!)意見:完全的中立觀點才是經得起推敲的,建議完全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6:16 (UTC)
(!)意見:或許我們該想想條目資訊框存在的目的為何?不就是要讓讀者快速了解該條目現時最新且真實的基本背景資料?既然沒有人否定台北市為現時中華民國事實上的首都(外部具體可見事實),竊以為在資訊框中保持原有之「台北市」,讓僅是要快速獲得資訊的讀者得知具體事實,有興趣深入了解的讀者也能從條目中得知「有人認為南京市現時仍具有中華民國首都之地位」的不同觀點,如此便能兼顧事實及爭議。再者,中華民國一直是中文維基上數一數二具有高關注度的條目,在首都欄中以「台北市」之表示,能在多數時期保持穩定狀態,顯見此一表現方式能為多數讀者所接受。小籃子....找他抬槓? 2009年5月19日 (二) 02:40 (UTC)
(:)回應:此法可行性較佳,或許值得考慮。如果有若干編輯人對這提議尚不滿意,則僅陳台北市,不另附註說明亦可。--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1:58 (UTC)
(!)意見:請您正視被高度關注的原因,這也是促使該條目一度淪為戰場的原因,以您的想法只是回復原來的狀態,可是原來的狀態又如何?依舊是編輯戰。依舊是戰火連天。Forju說"不過從這幾次的修正中可以發現,對於台北是首都這件事多無爭議,"但是查看編輯歷史:2009年3月之前曾有2次因編輯戰被保護,這種穩定是以頁面保護的形式存在,並不是認可。又查:
  • 2008年9月20日 (六) 19:36 Jason22 (對話 | 貢獻) (114,028位元組) (1949年時國民政府(訓政時期)早就改成中華民國政府(憲政時期)。)
  • (當前) (先前) 2008年9月20日 (六) 19:32 Arthur011 (對話 | 貢獻) (114,004位元組)

請問短暫的休戰等同於穩定嗎?且查記錄顯示中華民國條目幾乎每一兩個月就因編輯戰被保護,足以證明此前的投票並未說明達到共識解決問題。並且以投票決定一個認識的正確性是不被維基原則所認同的。請各位能提出一些有別於從前而有建設性的建議。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2:58 (UTC)

諸君,我們的討論因該是開創歷史的,而不是重蹈覆轍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07 (UTC)
首先必須要了解到,訊息欄的目的是為了使人迅速的了解該國現時實際的狀態,如果對該項目有興趣或是欲進一步進行研究,再去參閱相關章節或條目。再者,從上面舉的幾次修正中可以發現,首都欄幾乎都是記載「台北市」,發生編輯戰的多屬針對註解或是其他章節,對於記載台北市,幾乎沒有修改過。所以我說的穩定狀態是指首都欄記載「台北市」這件事。既然能存在這麼久,顯然是有一定的正確性而為多數人認同。而且就現時狀態而言,多數國家的首都便是該國的多數中央政府所在地,會發生地點不同的國家也多半是法律有另外訂立,既然中華民國的首都並未有法律明定,那就應該從事實面去觀察,查看其多數中央政府所在地位於何處而決定。從事實狀態去觀察應該是最中立也最不帶感情的。而且憑良心講,我也不覺得用「參閱相關章節」這種方式就可以阻止將來的編輯戰,與其使用這種模擬兩可的方式,倒不如現在就先釐清為佳,畢竟首都在哪應該是個非黑即白的問題,好像很難存在有模糊空間,因為其便為該國一種事實狀態的表現。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30 (UTC)
Forju請你以嚴謹的態度,去參看歷史記錄,請你打開版本而不僅停留於括號中編輯者的自敘。若是其他問題,我也不會列出。再請問您「幾乎沒有修改過。」的結論從何而來?即使是投票的範圍也值得商榷(總不能使所有的註冊與非註冊用戶都投票吧),所以「有過多數人的認同」,也只是閣下的一廂情願,請閣下以學術的名義,縝密的態度,去打開回退的版本看一看吧,分析一下編輯戰。請您嚴格的以維基中立觀點看問題,你認為你的做法有失公平嗎,有暗含引導讀者思維的嫌疑嗎?更何況首都問題也不是所謂地平說,屬於無稽之談。我不想看見您把判斷誰是首都,又轉移到判斷首都定義。這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行為。何況首都定義也不是您所說的那樣。再次聲明,請您以維基中立觀點進行自我檢討。可能我說的有點重了。您也知道我曾經一直堅持南京是首都,但是您也可意識到,如今我的觀點是怎樣,我決定讓讀者自己去判斷,相對於我來說閣下似乎有點「專制」了。我的這種提議不也是「自由、民主」的體現嗎?請您不要再固執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7:02 (UTC)
要先了解因為什麼在爭執,才有繼續爭執的意義。相信不是只有一次有人提出對於首都的定義問題,為什麼要問如何看待首都?因為這有助於解決爭議!首都的定義釐清以後,這項爭議也許就消除了。閣下不斷的說首都並非我等說的那樣,是中央政府所在地,那閣下是如何以什麼觀點首都?我認為這有助於處理這次的爭議,所以請你明確的說明此點。綜觀目前世界多數國家,首都就是該國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例外情況多是因為該國有憲法這類的法律明文規定,才會產生中央政府所在地與首都異地而處的情況。既然世界各國的首都都是這樣觀察,那為什麼只針對中華民國的首都用不同的角度去觀察?中華民國的法律並未對於首都有所規定,那就應該如同世界各國一樣,中央政府所在地在哪,首都就在哪。實在不知為何做出不同的對待?當然,這前提就是因為我依循着對於各國首都的觀察而對於首都如此的認定,但閣下一直說此種見解並不正確,那什麼才是正確的見解,也請閣下提出來供大家參考參考,這才有助於做出共識,而不是一直否定他人的觀點,但卻又不明講自己是如何看待此事。要注意,知道雙方如何看待此事,才能有助於得到中立的答案,否則都只是一方的偏見。(為什麼要把首都改成這種描述方式就是因為有人對於南京首都地位的爭執,所以去除此項爭議,首都必然不用如此表示,如此的表示方式,那訊息欄有跟沒有一樣,中華民國訊息欄很多部份也都應該改成參閱相關章節了)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17:51 (UTC)
既然閣下要我作答,我不得不答"世界各國指定首都,多有其特殊考量或重要性,有為政治中心,或為經濟重鎮,或為國防需要,而且首都往往隨着時代與環境需求而變遷,因此各國憲法對於首都的指定,多持慎重的態度,有予以規定者,亦有不予規定者。"現實中的例子有荷蘭。抗戰時期中央政府在重慶,而首都仍為淪陷區的南京。再者,閣下能否確認曾今把首都寫為台北市解決過問題嗎?能夠服眾嗎?事實說明閣下的觀點只是一方之見。而事實也告訴我們,這個話題至今都是有爭議的。請閣下體會一下中立的觀點吧。況且貌似首都欄寫參見首都章節這個解決方案閣下也贊成過,為什麼又出爾反爾呢?我還是堅持中立的觀點,畢竟以前的方法是失敗的,如果這次寫台北,以後肯定還會有編輯戰。不如現在找到一個方法。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4:14 (UTC)
我已經說過不只一次了,荷蘭是因為該國憲法有規定,所以導致中央政府和首都在不同地,根本不能拿來當例子。至於抗戰時期的首都和中央政府不同地,也是因為法律另有規定,並不在我說的定義之外,當時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有規定,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而且這部法律在當時仍是有效的法律。但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後,這部法律早已失其效力。(在中華民國的討論頁中,最後有人提到這部法律的問題,而且也有試着說明為什麼這部法律在現時沒有效力。請自行參閱,在此不贅述。)另外,我過去曾經贊同此種方法表示,但我後來發現有問題,所以修改見解,我並不認為有所不妥,有問題的方法還繼續用下去,那就不對了。為什麼會說有問題,我在上面也曾指明過,如果這樣改,那中華民國訊息欄中的所有資訊幾乎都應該灌為「參閱XX章節」,這樣訊息欄就失其意義了,所以我認為應該提供現時實際上的訊息。最後,縱使套用閣下的定義,我的定義也沒有任何問題,首都的指定多有他的特殊考量或重要性,不管是經濟重鎮或是國防需求,這我認同,但你也可以觀察,這些國家如果不是有法律另外規定的情況(通常是法律有規定首都,但中央政府不在該地),中央政府所在地應該就是該國的首都,我並不認為這種觀察方式有例外,特別是在和平時期。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2:39 (UTC)
注意﹕中華民國自從內戰以來,連停戰協定也沒簽過,理論上不算真的「和平時期」。現在中共和台灣就等於南北韓一樣,雖然幾十年來都沒有大衝突,但法理上仍是戰爭狀態。—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實際上呢,醒醒吧,雙方互不承認才沒有停戰協定,兩岸早就停止軍事對抗狀態並展開交流,動員戡亂時期早就結束。不能只憑沒有停戰協定就說還在打仗,是因為互不承認才沒有停戰協定--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拜託,要醒的恐怕是閣下。互不承認的是政權,因為這場是內戰,除非承認分裂,否則只有一個國家和政府。如果只是內戰的兩個派系要停戰,以黨或軍隊的名義簽署就夠了,根本可以避開承認的問題。正如你現在看到的交流,也不過是由海基海協兩會簽署而已。如果互不承認就無法停戰,那就更不可能簽署甚麼交流協定了。不停戰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以前)蔣介石沒放棄過「反攻大陸」(現在則停止「動員戡亂」),而(以前到現在)中共都沒放棄過「解放台灣」而已。如果有停戰有和平,台灣買那麼多愛國者飛彈來幹啥﹖現在的「和平」,只不過是因為雙方各自把內戰擱下幾十年而已(就像金門炮戰也是不了了之,沒人宣佈過停止),並不是雙方同意不再打。—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35 (UTC)
簡單點說,跟首都問題一樣,在停戰問題上,你是沒搞清楚「事實狀況」(de facto)和「法定狀況」(de jure)的分別。以終止動員戡亂宣佈停止內戰,只是民國政府單方面所為(好聽叫釋出善意,難聽點叫一廂情願)。中共那邊從沒宣佈過要停戰,而且還立了個反分裂法,說隨時都要打呢。—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39 (UTC)

請注意,我們是來追求共識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只是通常情況的首都定義,你認為中華民國的情況通常嗎?請保持中立,接受他人的觀點.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14:30 (UTC)

中華民國除了沒有參與多數的國際組織外,他和其他正常國家並沒有什麼不一樣!一樣有領土、主權、政府、人民這四個國家成立的基本要素。對外一樣還是有邦交存在,所以,既然其他國家都可以用這種方法觀察出首都在哪,對於中華民國也應該同等對待,這應該算是以客觀中立的觀點去觀察一國之首都的方法了,如此即不存在有任何爭議了!而且我並沒有說我不接受你的觀點,我上面也說了,我認同你對於首都的觀察法,但我對於首都的觀察法在你的觀察方式之下並沒有任何錯誤。我想到這的目的應該是要破除爭議才是!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1:19 (UTC)
其他國家不存在政府對於首都含糊其辭,社會對於首都有爭議的情況。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3:17 (UTC)
我並不認為政府對於首都在哪曾經含糊其辭過喔!(政府到底有沒有正式說過首都在哪都還是個問題)我沒有看過正式的政府文書表示過首都在南京(表示在臺北的倒是有兩份),所以,不知你是從哪觀察出政府對此含糊其辭?至於社會對首都在哪有爭議,請問這是原創研究嗎?我覺得這裏的討論應該終止,回歸中華民國討論頁,沒必要另闢戰場,分散注意力。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5:19 (UTC)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我見到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有說條文表明南京是首都,這句是錯誤的嗎﹖如果不是的話,那就不能說「沒有正式文書表示首都在南京」。(之前我就提醒過,雖然約法被憲法取代,但約法中確定了的事項,除非被後法廢止或取消,否則仍屬有效。這是法學的基本常識。)—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訓法確實有寫,請看首都欄的註解。憲政時期則是執行憲政。而且制定憲法時已經廢止首都位置的法律,所以不是未制定,而是廢除。---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你要搞清楚,憲法不是「廢除首都」,只是「不說明首都」。難道憲法沒寫首都所在,中華民國立憲後就突然變成「沒有首都」了嗎﹖約法失去了法定地位,不代表根據它決定的所有事情都要取消。要改首都不是不可以,但需要另外有一條法例或法定聲明,說「現在指定中華民國首都是台北」(但從來沒有這樣的事,你們引的各種資料,只是在處理其他事情上,把台北當成首都而已)。要是你不明白、或者不理會這個道理,那就沒辦法。—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26 (UTC)
(:)回應:憲法未明定首都,改稱以中央政府所在地。當初參與制憲多數代表贊同以北平市為首都,但蔣中正總統表示希望他任內首都在南京,他日卸任了,國家欲以他市為都,可再商議,是故憲法內不明定首都於何地,改稱中央政府所在地乃保有彈性之作為;而不是有人因為台北發揮首都功能而習慣將台北視為首都。這些討論您其實都有參與,卻繞着圈圈,自外於訊息欄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範圍,並稱政府必須指定台北為首都,如此一來您是認定南京市為中華民國之實際控制區域耶?--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4:51 (UTC)
訊息欄是表達現狀,其餘觀點當表述於條目之內容。--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3 (UTC)

(!)意見:為避免爭議,建議可以表述為中華民國現事實首都台北,民國38年前首都南京,為求簡潔其他略去。 -Ncuee (留言)

Ncuee,Huang Sir是認為中華民國現在的首都還在南京--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24日 (日) 09:19 (UTC)

這個爭議早在四、五年前就已經討論過了,想不到時隔如此久,還有人來繼續爭議。在客觀事實沒有變化的狀況之下,這個爭議根本就不應該再提起,爭議提出者很顯然並不尊重過去的討論,雖然維基百科的爭議並不像是法院的判決具有「既判力」(不可爭力),但是為了一個目前「顯然是少數說」的說法,用那麼長的篇幅、花費那麼多人的時間跟心力來辯論,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難道每個堅持少數說者新加入,大家都要這樣陪着run過一次嗎?我對於這種pov pushing的作法相當不以為然,也認為沒有繼續討論下去的必要。--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1:06 (UTC)

雖然,是四、五年前就討論過,但是不可否認一直以來就有爭議,並且爭議不僅局限於維基百科,並且還經常由於這個問題引起編輯戰,由此可見單方面的介紹是不可行的。您有什麼證據說明這是少數人的觀點,我想我們是應該尊重歷史與事實的。何況這又不類同於地平說,是無稽之談。所以,我認為完全中立的表述才是有利條目發展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5:06 (UTC)
(!)意見:在前期討論中,我們已經完整對Huang Sir說明了:1947年所頒佈的中華民國憲法,與首都相關的內文並未提及立都於南京市。反而是1946年參與制憲的多數代表,認為宜立北平市為首都。而蔣中正在重要時刻表示,希望將政府留在南京市以護國父陵。所以客觀事實被Huang Sir主觀、飾以『中立』的論點來挑戰,未將1946年間與首都章節相關之制憲歷程列入其論點內容,自然省略所居之城南京市確實已是中華民國的歷史;因此敝人相信脫離了相關歷史與現實的觀點,與中立無關。故請求「堅信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者,一定要提出證據。--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1:47 (UTC)

個人對於Theodoranian|虎兒 =^-^=所言深表認同,一來是客觀事實在這幾年來並沒有重大改變。再者,支持南京為中華民國首都的資料嚴重欠缺,而且縱使有,也甚具爭議,實在難以認為這個問題有繼續討論下去的必要。因此希望能立刻將中華民國解除保護,並且將訊息欄中的首都欄改成先前的態樣,以顯示現時事實的態樣。至於是否加註,本人對此沒有意見。而中華民國條目中首都章節的部分,本人認為可以保留。這個問題已經吵了快一個月,是該終結了,爭執點的開始,亦即有人認為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這個問題,我想也已經用了夠多的筆墨在處理了,到目前為止,都還沒見到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有力證據出現,實在沒有必要為了一些甚具爭議的薄弱資料來改變自中華民國條目存在後大多數時間所表示的方式。歷史固然值得尊重與借鏡,但不斷的沉浸於歷史之中而不認清事實,終將不會有所進步!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05 (UTC)

Earl of ChinaForju以一份負責的態度討論,何時資料嚴重欠缺?方潤先生在中華民國 討論頁上 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可見除了大陸人士,部分台灣人士,香港人士都對寫台北為首都有異議。請您二位仔細研讀中立觀點的論述,在作判斷。此外,此處不是判斷正誤的地方,我們談得是解決問題的方針。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32 (UTC)
我想我一直以來的態度都很負責任,否則我也不用在這邊跟你耗這麼久,而只是為了要解釋一個事實狀態而已。客觀的去觀察一個事實狀態應該是最為中立的觀點,引用其他任何的資料都將帶有主觀色彩,包含歷史的記載也是一樣,裏面都會充斥着記載者的主觀意念而難以認定其為完全中立的資料。所以我不斷的強調,首都的決定,如果法律和行政命令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那就應該去觀察該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位於何處而定。這種觀察方式綜觀目前和平時期的世界各國皆無例外。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57 (UTC)
Huang Sir:您以不負責的態度,略過Talk:中華民國#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有關國都條文的討論歷程,不尊重歷史、現實、正式文書,而以主觀、飾以『中立』的論點;藉「舊版教科書」,欲先以「參閱首都章節」,復圖並陳台北市/南京市;不提您所居之城是否「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實證來打編輯戰,與方潤一般,都是脫離了相關歷史與現實的觀點,與中立無關。--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4:04 (UTC)
你連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也略過了,還說人家不尊重歷史、正式文書對於「憲法沒提南京」我駁了那麼多還未見你真的回應了我的反駁。你要是尊重歷史,怎麼國民政府曾經認定南京是首都這一點,可以在沒有正式法令取消的情況下就失了效﹖(你舉來舉去的「討論歷程」只解釋了憲法不提南京的理由,並不等於證明憲法廢除了南京的首都地位,因為憲法很明顯沒說過。)除了向人着色抹黑之外,你就沒有其他板斧了嗎﹖—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訓法確實有寫,請看首都欄的註解。憲政時期則是執行憲政。而且制定憲法時已經廢止首都位置的法律,所以不是未制定,而是廢除。---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言及個人略過訓政時期約法,等於我未曾再三邀請幾位堅持「南京現是我中華民國首都」者去閱覽約法。--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53 (UTC)

其實寫「台北 (實際首都)」,然後開一段說明便可以了,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曾經以南京為首都。後來草擬中華民國憲法時,由於與會人士對定都有爭議,故憲法中沒有說明首都所在。但國民黨政府仍以南京為首都,甚至在遷台後仍然視南京為首都。直到民進黨上台執政後,改稱台北為首都。」我相信這個綜合說法從歷史、政治來說都可以吧﹖而且無論統派獨派的意見都表達到。—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0 (UTC)

這種看法也不是沒有人提過,但一直都被反對,不然就是一直有人要加一些有的沒的,唉!
至於國民黨政府是不是仍以南京為首都,這個存有疑義。因為一份在國民黨政府時期的官方對外正式文書是寫着首都台北市,所以這個可能有爭議,但可以在首都章節中敘明我沒有意見。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6 (UTC)
補充一句,看過現有版面,我認同Forju的看法,現行版面提及了不同派別的意見,已算中立。—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26 (UTC)
在訊息欄中的首都項以「台北 (實際首都)」這種方式表示,我想我還算可以接受,至於是否加註我沒有意見,首都章節我也認為可以留下。畢竟訊息欄是為了要使所以來觀看該條目的人可以迅速的獲知該國現時的事實狀態,其他細節的部分,包含歷史部分,在相關章節說明即可。但僅止於此,首都欄中若要在加入其他的東西,我個人表示反對!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36 (UTC)
你只能說「台北(具有首都地位,詳細參見首都章節)」,但我不贊成,不符合中立原則。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那你是不是從領土開始,最長河流、最大湖泊、海岸線長度...全部都要加上(爭議,參見XX章節)?這樣才符合你說的中立原則吧!因為目前對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大家也都有爭議啊!領土有爭議,那最長河川、最大湖泊、海岸線長度這些理應也全部有爭議!還是說要將那些項目的內容也全部都不寫,然後改成「參閱XX章節」,似乎不是這樣吧!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50 (UTC)
Calm down 信息框中已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但是國土面積,首都,都有政治意義不能與自然地理相比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55 (UTC)
所以你是拿維基百科來做政治宣傳?我想應該不是吧!既然訊息欄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那我不知道還有什麼爭議,南京根本就不是實際控制區域啊!既然如此,那造成這麼長串的爭論起點也就不存在了,因為一開始會跑出這種爭議,就是因為有人要把他改成南京,不然就是要加上南京,但正如同閣下所言,既然已經表明了是實際控制區域,那又怎會有南京?如此一來,我認為,這個爭論可以終結了,改回一個月前的狀態即可!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03 (UTC)

我無意做政治宣傳,既然閣下也會猜想政治宣傳,那不能多考慮一點,這次寫作台北,下次必然還有人改,在信息框陷入編輯戰,倒不如依中立,還可以把潛在的編輯戰轉化為對條目的貢獻。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10 (UTC)

既然都表明了是實際控制區域了,那我不知道台北還能被改成什麼東西?下次出現編輯戰,只要說明並請他看清楚訊息欄已經表明是實際控制區域就可以了,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14 (UTC)
閣下的方法有強詞奪理之嫌,難以服眾。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58 (UTC)
訊息欄是表達現狀。--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3 (UTC)
是該做個了結了,提出兩個辦法:
  1. 把中華民國條目訊息欄中,所有有爭議的部分全部改成「參閱XX章節」(和目前首都的表示方式相同),包含面積、地理最高點、最長河流、最大湖泊、海岸線總償、人口、民族,不能說只有改首都,其他的部分都不改,這樣很奇怪!
  2. 不然,就是把首都改回台北市,其他的部分全部保留!至於要不要加註或另立相關章節,我沒有意見!
既然都已經表明是實際控制領域了,那我不知道爭議在哪裏?南京擺明就不是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域,寫上去不是挺可笑,而且是錯誤的資訊。所以,我不知道首都這一欄寫台北市還可以被改成什麼,哪來的編輯戰發生可言?懇請閣下賜教!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22 (UTC)
請閣下有一點耐心,首都若寫為台北,我可以保證我不去觸發編輯戰,但是爭議總有,總有人會去點燃戰火。我們是不是能在中立原則的基礎上,構想一些好方法?我的版本只是我的一點想法。您大可開拓思維,只要一中立原則為基礎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34 (UTC)
爭議的部分在相關的章節或註釋中說明即可,訊息欄的部分,既然已經說明了是實際控制領域了,那寫台北市理論上應該是沒辦法改成其他地方。至於將來若有任何人意圖將首都欄中添加或修改成不在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範圍內的南京市,並進而引發編輯戰,都應該可以被視為是一種破壞!我個人同意中立觀點,但我認為在相關的章節中說明和表示即可,訊息欄的篇幅並無法清楚的處理這個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當初在設定這個訊息欄的人會將訊息欄中相關資訊的範圍限定在實際控制領域之內了。所以,南京是不是中華民國首都這種爭議,在首都章節或相關註釋呈現即可,沒有必要去修改首都欄的表示方式。否則,就如同我上面所說的,如果首都要改成這樣表示,那其他相關爭議的部分也應該全部改成相同的表示方式才對。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46 (UTC)
我又想出一個方案:修改模板,改信息框中「首都」為「具首都地位城市」寫為「具首都地位城市 台北(請參閱首都章節)」。可否?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6:44 (UTC)
如果寫「實際首都」也有人不順氣,你怎樣寫都也有人不順氣吧﹖但我贊成上面說訊息欄是表達現狀,「首都南京」這個歷史問題,在條目裏討論過就算中立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8:50 (UTC)
那就寫" 首都 台北(具首都地位,詳見首都章節) "?再請問方潤先生, 對現在被保護的版本有何見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42 (UTC)
正如另一段所言,這幾種寫法我都沒意見。我覺得訊息欄先寫最符合現實的參考資料,然後加「註」在內文說明詳細的名義爭議,這也是實際的解決方式。—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34 (UTC)
看來圖門縣候補知縣 除了就南京是否為中華民國首都的問題看法和我仍有歧異之外(我個人是承認南京歷史上曾經是,但現在不是。不過這個在中華民國的討論頁處理就可以了,而且我不反對在相關章節和註釋中提及相關的見解。),在首都欄的記載方式似乎和我是有所共識,都認為應該表明現狀即可,我想我應該可以解讀為是認同我在5月26日 (二) 15:46 (UTC)所為的表示。至於Huang Sir的方法雖然是想要解決這個問題,但最終似乎仍然無法迴避首都在哪的問題。畢竟僅載明「具首都地位城市」,似乎可以被人解讀為另外還有一個真實的首都,而這個具首都地位的城市並不是首都,然而這似乎與事實上的狀態有所差別。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49 (UTC)
你的觀察正確,兩種寫法我都沒所謂。不過與「台北市(註)」相比,我比較偏好「南京(法定)/台北(實質)」。畢竟中華民國並非普通國家,而是一個無端失去大半國土,而且未在法律上正式改變宣稱領土的國家。—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我感覺若直接寫首都:台北。違背了中立觀點中的平衡原則。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58 (UTC)

但是若是將範圍限於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域,那除了台北,似乎也沒地方可以寫了,在此前提下應該是不會有中立的問題,除非你想將之記載為未定,那我就沒話說。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0:02 (UTC)
您的觀點我很贊同,這也是我決定這樣寫的原因。現在首都為爭議,沒有政府正式宣示首都在南京或台北,用實際控制域的觀點看,那麼實際控制範圍內誰最具有首都特徵,台北。相信閣下潛意識也是這樣判斷的。於是,為了尊重實際控制範圍的現實,又不能含糊其辭,故只能加注具首都地位。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0:13 (UTC)
我想平衡原則是指內文整體要平衡,而不是單是一個小小的資訊欄吧﹖—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34 (UTC)
有一份研究計劃,可釐清台北市是否為首都的問題。

全文如連結:台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 執行單位: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關於首都的問題可以請教這兩位教授黃錦堂教授、蘇彩足教授。

  • 作者團隊主要研究台北市的機能與法治,他做出以下定義,可以作為參考。
  • 「為避免用詞上之爭議,本處所理解的首都,應指如下的意義:其為政治中心,也為經濟社會文化中心,其必然為其所屬都會區的核心城市(火車頭),而且也為該國或該邦的主要對外門戶。」
  • 台北市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之國際化門戶及全國政治經濟中心,而且也是全國金融中心、電訊傳輸中心、媒體事業中心、產品研發中心、經營管理中心、技術支援中心等;台北市更是北部都會帶(包括基隆、台北、中壢、新竹與頭份)的火車頭,將發揮區域內運輸、通訊及觀光遊憩的帶領功能。凡此,為「國土綜合開發計劃」所明白規定。

另外,這篇文章有詳細說明國都憲法化與廢止的過程,我想這可以做為參考。--2009年5月27日 (三) 15:26 (UTC)

  • 這篇文章也有說明,在五五憲草時確實有討論將國都寫入憲法並定為南京,但是在日軍攻入南京後。於修正案刪除了原先五五憲草第七條對於「國都」的規定。這篇文章作者提到「身為國都的南京已經淪陷,國都在憲法上的徒具條文,只是更添國家的無力感」,所以刪去。
  • 第二次刪去是在抗戰勝利後,制憲委員為首都位置展開許多辯論。當時制憲國大們對於「國都」的熱情超乎想像,其面提到一讀會時的第一審查委員會於審查報告第(四)項中說明各方提案達二十一件。最後蔣中正認為「現在第一審查委員會對於定都有許多意見,而且決議定都北平。」「所以全部憲法要使大家都滿意,我們就不該有一點感情用事,這是我個人的意見。」所以他認為憲法內不必強制規定國都地點,最後也沒有將國都加入憲法。--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27日 (三) 15:38 (UTC)
很明顯,這份研究報告根本跟我在這裏說的沒分別(而台北市是事實首都,這裏沒人反對過,大家只是爭辯南京)。裏面甚至有一句﹕「薩孟武在當時已經預見到日後如需遷都便牽涉到違憲的問題,這確實是先見之明,如果當時國都規定仍然保留在憲法之中,後來中華民國被迫輾轉遷都至台北,則吾人在現今修憲時,也仍然會碰到這個『國都』問題。」,很明確表明不打算在憲法中指定首都。難道中華民國會因為憲法沒指定,就沒有首都﹖所以應該沿用先前(約法)所指定的首都。
  • 近年關於遷都之新聞報導與部落格討論
  1. 平議「遷都台南」
  2. 遷都平衡城鄉 窮縣市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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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推動遷都彰化 藍綠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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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從台北市遷至其他縣市(如果文章閱讀有困難,難以理解是討論從台北市外遷至台灣其他縣市,請覆於敝人「對話」頁面,我將盡可能提供協助)--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7:38 (UTC)

找到幾個資料,域名都以.gov.tw結尾: [7] [8] [9] 都對台北的地位進行了明確的直接的闡述,都有台北為臨時首都南京為official,virtual首都的直接語句。在重申一下,理據要提供,就還有。所以,必須用中立觀點解決,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希望某些人不要被政治取向沖昏了頭,放棄了學術的中立。各位要追求真理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45 (UTC)
請您未來持續提供更多的資料。另外,我們討論至今,引述了憲法、引用了新聞和政治人物對於遷都問題的討論,在在都是自台北市或從島內南北的角度出發。[原創研究?]唯獨您始終欠缺「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依據,已缺乏再討論的基礎。而我們已指出,由於對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版之內文不明而未加以更新觀念者大有人在。如果您認為一個民主社會,必須略過現實不談,那麼您的堅持將難彰中立的意義。有關台北市做為遷都事務的討論起點,只是一個次要的引用;最基本的還是要了解憲法當時制定與討論首都的過程。如果您認為蔣中正總統生前欠缺民主意識,那麼他就不可能採取相對彈性的方法來確立首都所在地。省略此一重要考量(蔣總統等對於首都事務的彈性考量)、原文和現實,將增強台北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佐證。--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54 (UTC)
Earl of China仔細閱讀我提供的資料,睜大眼睛讀每一個字與您對話很累,仿佛您對別人的資料都視而不見,我亦有對牛彈琴的感覺。您每次的回覆貌似從不閱讀資料,就直接說「唯獨您始終欠缺「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依據」按照您的思維方式,我只能說請您提供台北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佐證。憲法沒有做出規定,那麼訓政時期約法的條文就沒失效。請您給一個解釋。要麼就堅持中立。平衡比重的表述各方觀點。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15 (UTC)
(:)回應:您要求提供「台北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佐證」,敝人於5月27日17時38分所留之第一篇平議「遷都台南」已言明台北市。如果在這裏每位為汝等解釋遷都事務乃圍繞着台北市而討論,您都不予重視,那麼您只是在欺騙後來討論的人。再者,討論移轉自此,卻未解決相關問題,足見您的問題解決能力有待進步。另外,從前至今,您不斷放棄提供「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證據,省略遷都新聞自始至終皆是於台北市或從島內南北的角度探討;未明訓政時期約法自我國進入憲政時期即依「還政於民」的方針,使憲法取代約法。以上請您詳加重視。其實,南京市將來若可收復為我政府領土,並且重置為中華民國國都(不另遷往他地),則訊息欄當可直陳以南京市。唯當前說法脫離事實、僅依觀點而飾稱為中立等作法,實缺乏事實基礎。相關論點本可論述於內文,惟遭拒,並促發編輯戰。如今吾等將不厭其煩地,相信以持重態度為您解釋,終可使諸位對我國情真相大白。--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0:59 (UTC)
我又查看了一下貴方曾經引用的資料,貌似經濟概觀醫療台灣年鑑 前兩個並未找到首都字樣,第三個好像連結丟失了。不知道貴方有多少實際可用的資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29 (UTC)
也不是只有提過這三個,向觀光局的那個網站就還在,另外上述的前兩個,去查英文版和日文版都還可以看到capital Taipei和首都台北市這種字眼,所以,實際可用資料還是不少,閣下可以再仔細的去存檔區查,我在這基於版面篇幅,就不一一列出了。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2:43 (UTC)
遷都不會是討論自南京外遷至台灣中南部的。--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0:59 (UTC)

光吵首都在南京市還是台北市,下面的國土面積、水域率、最大城市…等等要不要一併吵吵?--百楽兎 2009年5月31日 (日) 04:08 (UTC)

絕不認同所謂的機能是實際首都就可以算是首都,首都一文內就有更仔細的解釋,仔細去看一下吧。像【蘇克雷是玻利維亞的法定首都,但大多數政府機關都設於拉巴斯。】等例子說明不是有首都的機能就可以叫首都的。應該都以國家公怖為準。既然官方都沒公怖就別亂寫!--onsf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06:5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規定首都位置,不會有以上問題。而且國家首都應該位於實際控制範圍內,首都在海外真的很奇怪。北韓和南宋都不是這樣的。我覺得可以參考這篇研究報告的定義其為政治中心,也為經濟社會文化中心,其必然為其所屬都會區的核心城市(火車頭),而且也為該國或該邦的主要對外門戶。」--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8日 (一) 15:53 (UTC)
不贊同onsf的說法,我想你應該沒有把中華民國討論頁中關於這部分的討論全部看完。去查看首都條目這件事情當初有人(支持台北才是中華民國首都的人)提起過,但卻遭到反對,而且去修改了首都條目的論述,才會成為現在這個樣子。基本上首都條目並非不能修改,所以要以之作為標準似乎有所疑義(像教育部的辭典中,關於首都就寫着「中央政府所在地」這樣的解釋。)。另外,蘇克雷為波利維亞的首都是在它們憲法中明文規定的,人家憲法有明訂首都時,當然應該尊重他們的憲法規定,而不是用事實狀況去判斷,這跟荷蘭的狀況類似,然而中華民國憲法卻未規定首都應位於何處,故這種比較方式無法成立,因為狀況根本不同,併此敘明。Forju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0:35 (UTC)
容我再插個話。各位為了一個沒有明文規定的首都所在地討論了這麼久,而目前還有效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條目的領土面積竟只有3萬6,各位要不要將這些問題「通盤」解決?--百楽兎 2009年6月10日 (三) 13:15 (UTC)
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28號》所說:「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10日 (三) 15:52 (UTC)
所以為什麼只有3萬6?哪些加起來等於3萬6?--百楽兎 2009年6月10日 (三) 23:38 (UTC)
依據中華民國政府及法律效力所及之地區,約3萬6千餘平方公里。這是訊息欄應當顯現的資料。--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3:18 (UTC)
對,所以照這個邏輯,這一長篇討論首都在哪裏的意義何在?--百楽兎 2009年6月13日 (六) 06:24 (UTC)
本來現今首都是台北市,後來有用戶認為有現今首都是南京的說法,所以發生爭議--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13日 (六) 13:05 (UTC)

中華民國首都爭議,已經一月有餘」,這是這一節的第一句話,發表於5月17日,現在又過了將近一個月,而討論似乎還沒有達成共識的跡象,是不是應該考慮付諸投票了?---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10日 (三) 15:35 (UTC)

中華民國行政院的現行行政命令「忠烈祠祀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這樣還不夠說明怎樣找中華民國首都位置嗎?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4:46 (UTC)
有人認為訊息欄寫上「參閱首都章節」方為中立觀點;則如此一來,訊息欄內何不皆置「參閱XX章節」。所以效仿英文維基的主張,相對比較適宜。--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3:18 (UTC)

不管本次討論能夠達到怎樣的共識,我建議,在達成共識之後,效仿英文維基en:Republic of China的做法,在條目的原始碼頂部,以註釋的方式插入編輯的注意事項與已有的共識,應該能大大減少編輯戰的出現。--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11日 (四) 04:56 (UTC)

  • 回應:"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阿姆斯特丹是憲法確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女王的王宮和大多數使館都位於海牙。"所以証實中央所在地不等於首都,而憲法又沒有詳細說明,只有國父所頒佈臨時約法有說明南京是首都,所以我還是建議
首都
  • 南京市(訓政時期約法)
  • 台北市
  •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櫻花落下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06:16 (UTC)

    (:)回應:訊息欄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荷蘭之阿姆斯特丹與海牙等例與我國情無關;我國於1947年以憲法取代訓政時期之約法,又解除戒嚴、恢復憲政時期,則諸位在訊息欄內納入訓政時期之資訊不合今日事實。--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4:51 (UTC)
    訊息欄是表達現狀。--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3 (UTC)

    由於中華民國的首都在哪裏一直沒有定論,關於這方面的資料已經可以寫成一個條目,我決定將「中華民國首都」分拆成獨立條目,主要敘述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的變遷歷程,也兼述首都定於何處的各方意見。等到中華民國主條目解除封鎖後,首都章節也需要精簡一下。

    我目前是把「中央政府所在地」等同於首都,希望能成為公認的定義。大家先去看看吧,有意見再到新條目來討論。—大摩 ~平安是福~ 2010年8月14日 (六) 03:03 (UTC)

    地圖圖檔問題

    我覺得用Republic of China.png 這個圖並不是挺好的。因為在本圖中,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的範圍和未管轄的範圍差異太大。當然,有人會說這顯示出憲法所規定的範圍,如此說法固然有部分道理。但其實中華民國憲法只有說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固有疆域的範圍究竟到什麼地方根本就不清不楚,如何能夠繪製出憲法範圍的領土?而且這張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淺綠色的部分在說明欄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的部分,但他居然包括了蒙古國,這個跟現實並不符合。至於中華民國是否承認蒙古國獨立,這還有待查證,但應該可以說事實上是承認其獨立了(後來兩國間其實有互設代表處,另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的第3條也已經將「外蒙古地區」刪除了。同時外交部處務規則中的第9條也已經認為蒙古是一個國家了)。就算撇開上面的問題,就實際上來看,若用此圖,則真正管轄的台灣小不拉嘰的,大螢幕看或許還好,在一些小螢幕上觀看,根本就幾乎像一個點一樣,不清不楚的。更難分辨出深綠色和淺綠色的差別!所以用原本的圖應該是會好一些,而且也能比較完整的呈現出現況。如果要堅持使用這張圖,那請把台灣的部分拉出來放大,不然用原本的圖會比較好。Forju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10:03 (UTC)

    User:Earl of China先生提問

    我本來極不願意開始毫無意義的編輯戰,而且也不願意浪費時間在維基上修改一些低級錯誤,但是User:Earl of China先生這樣回退的做法不得不讓我浪費一些時間指名一些低級錯誤和常識問題。

    1,User:Earl of China先生把我的「自1945年9月起至次年1月,國共兩黨為爭奪受降權和受降區域發生武裝衝突。」 回退為「自1945年9月起至次年1月,共黨為與中央爭奪受降權和受降區域與中央軍發生武裝衝突。」 請問您,1945年9月閻錫山部隊參加的上黨戰役和1949年12月傅作義部隊參加的平綏戰役,參加戰鬥的國軍究竟是中央軍還是地方軍?閣下究竟想表達什麼?

    2,閣下把我的「由於中國共產黨及中國民主同盟因改組政府失敗和東北調停失敗而拒絕參加」回退為 「由於中國共產黨及中國民主同盟因對政府改組和東北調停結果不滿而拒絕參加」 請問閣下,究竟當時政府改組和東北調停有了什麼「結果」讓共產黨和民盟不滿?難道不恰恰是因為政府改組和東北調停沒有結果才使得他們不參加國大嗎?另外,從閣下認為「中國民主同盟因對政府改組和東北調停結果不滿而拒絕參加」說明閣下顯然不知道民盟不參加國大與共產黨不參加國大完全不一個性質,既然閣下對這些都不知道,為什麼這麼熱衷於回退?

    3,閣下把我的「1946年4月,中共軍隊攻佔長春,四平街,東北全面開戰。5月國軍在四平街擊潰中共軍,隨即全線追擊,直逼哈爾濱。但是馬歇爾要求停戰,國府被迫下達六月停戰令[參 34][參 35]。然停戰令失效後,國共衝突繼續升級,戰火從關外蔓延至關內。」 回退為「1946年5月孫立人屢屢於東北擊敗共軍,直逼哈爾濱。此間美國國務卿馬歇爾要求停戰,孫立人也由於與上級杜聿明意見不合,蔣中正將孫立人委以虛職再遷調台灣,使得東北戰況隨之逆轉[參 34]。」 且不論閣下這個說法的準確性問題(將東北戰況逆轉歸因於孫立人離開),究竟我們兩個人的說法誰更適合維基百科綜述的要求,讀者自會心裏明白。我不得不多說一句,User:Earl of China所說的孫立人和杜聿明的敘述,在2008年的版本裏面連歷史嚴謹性都沒有,當時的說法是「1946年國軍登陸東北,.....」。也就是說,User:Earl of China所喜歡的這個說法的編寫者連國軍什麼時候登陸東北都不知道。

    4,User:Earl of China堅持刪除我寫的「至1947年10月,國軍不顧重大傷亡,佔領全國大部分地區,但共軍主力損失甚微。[參 36]」。請問閣下,您對內戰的敘述從1947年初一下子跳到了1948年初,那中間整整一年國軍在幹什麼難道就隻字不提?國共內戰最為關鍵的一年(共產黨更是稱1947這一年為《大轉折》),難道你就隨心所欲刪除?

    5,User:Earl of China堅持把我寫的「中共軍佔領長沙和福州」改為「 中共軍林彪部佔領長沙和福州」。我已經在編輯摘要裏面說明了佔領福州的不是林彪的部隊,可是User:Earl of China堅持寫入林彪來誤導讀者,請問User:Earl of China是否具有一個維基編輯者的基本嚴謹性?

    最後,我要多說一句,我每次較大的修改都在編輯摘要裏面寫明了原因,而User:Earl of China則不動聲色隨意刪改。是非曲直,讀者自清。

    如果User:Earl of China認為維基不應該誤導讀者的話,請將您對我編輯內容的撤銷再次撤銷。

    我工作繁忙,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像User:Earl of China先生一樣善於發起編輯戰,如果維基的各位編輯者認為維基不應該誤導讀者,請斟酌處理。逍遙玉笛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3:33 (UTC)


    1.觸動編輯戰者非始由我個人,但「另立巧目」堅持去除既有而置入本身認同資訊之作為,是否建議編輯參與人各持戰史書、各憑所本來修訂相關章節?至於個人所喜所惡,閣下已堅持做出揣測;堅持發動編輯戰而另指他人有此好,令人印象深刻。--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8:59 (UTC)


    如果有根據,而且沒有預設立場、偏見或刻意的意識形態,其實可以寫入--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8月31日 (一) 00:25 (UTC)

    爲什麽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目有消歧義?

    爲什麽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目有消歧義但中華民國的條目沒有?這是否暗示中華民國才是正統? 最好作出調整。 219.78.47.157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08:47 (UTC)

    消歧義唯有在可能產生歧義或其他有必要作特別說明時才需要,與正不正統並無關係。--Patricka (留言) 2010年1月20日 (三) 14:13 (UTC)

    對於首都問題的認定可否依據以色列及巴勒斯坦的情況?

    如,現,以色列法定首都為耶路撒冷,但世界大多數國家並不認同,並以特拉維夫為首都。但在維基上依舊顯示耶路撒冷。 而巴勒斯坦的法定首都也為耶路撒冷,但現為以色列所佔領,並未控制其首都,而世界多數國家依舊認定巴勒斯坦首都為耶路撒冷。包括維基。 可否推定為首都為南京? 至少可以推定首都不一定要為其所控制。另舉二例為二戰期間德國在希特拉自殺柏林被攻破後,行政機構前往弗倫斯堡,但沒有任何史籍認定弗倫斯堡曾經為德國首都。也如二戰期間國民政府在前往重慶前曾到達武漢,但並不以武漢為首都。因為遷都的相關條文只針對了重慶。在撤離大陸前也曾停留在廣州,成都等多個城市,但也不以他們為首都。 在沒有政府正式的遷都條文前,可否不以包括新聞報道等等之類的信息為準。因為按照新聞報道的信息,以色列的首都應該是特拉維夫。——Cody0531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7:04 (UTC) 另,有關玻利維亞,玻利維亞法定首都為蘇克雷,但「政府所在地和實際上的首都」(維基叫法)為拉巴斯。可參見玻利維亞條目。是否可以一併參考。——Cody0531 (留言) 2009年11月4日 (三) 13:38 (UTC)

    我贊成,如果您察看討論頁的歷史記錄,就此問題實際討論過很多次(我也曾建議對方放棄以前的認識,客觀對待,否則一直就存在這個爭論),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的是嚴謹的精神和大的智慧。我在數月前曾立志於解決此問題討論歷時兩月,但依舊不能使對方明白道理。希望閣下努力。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2:06 (UTC)
    我想個人去釋憲是沒有什麼說服力的,況且曾經尋問府方兩封恢復信件(儘管不可以引入維基)的迥然不同也可以說明以上說法的不準確,「憲法不必規定國都地點」不代表中樞在哪,首都就在哪,實際從歷史方面看就是存不存在遷都的命令。這個問題在我看來依舊是擱置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02:19 (UTC)

    「領土」一詞的定義

    領土在國際法中被定義為:是指處於國家主權支配之下的地球表層的特定部分,包括陸地、水域以及陸地和水域的地下及上空。而中華民國主權不限於台澎金馬,因此將台澎金馬表述為主要領土是錯誤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5:59 (UTC)

    在台越南人

    為免本條目正常修訂時,常由於有關在台越南人是否載入民族一欄產生些許爭議而受影響,請於此討論。謝謝。--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1:21 (UTC)

    首都一事,切莫爭論的失去理性

    看到各位都在爭論著到底是南京還是台北 對於有想光復大陸的朋友,當然希望首都還是在南京 這是一種期望,我也是希望我們中華民國可以光復大陸,定都南京 但因現實情況不符合,我們所能掌控的也只限於台灣島 因此,我們可以把它分為兩者,意識上的可以是南京為首都 但向外國朋友提及,或是介紹國家等時,還是須以現實情況為主 希望定都南京也不能說是荒謬,也不能說人老古板是妄想 凡事都有可能,誰知明天我們是在哪個政府的統領下? 或是真的光復反攻!?─ichocolateyo (留言)

    對比一下南宋吧,其實很相似的。南宋的首都到底在哪兒?臨安(杭州市)?其實是錯誤的(至少從官方角度而言),臨安只不過是行在而已(「臨安」一詞本身就是「臨時安頓」之意),真正的首都(至少在名義上)仍為開封。南宋當然想繼續將開封繼續作為首都,但由於長期無法光復中原、恢復故都,結果所謂「行在」臨安幾乎成了南宋實質上的首都,且長達150多年之久,遠遠長於中華民國位於台灣的時間。儘管「光復中原」基本上早已成為夢想或期望,但自始自終臨安也只是「行在」,而非真正的首都。--173.206.34.37 (留言) 2010年5月11日 (二) 07:33 (UTC)

    條目中其實能避免爭議就最好盡量避免爭議,除infobox外,條目開頭不妨採用2002年以後版本的教科書中的說法:"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台北"。採用教科書中的標準說法以避免爭議,何樂而不為?至於「1949年中央政府遷至臺北後,國都即為臺北」之說法明顯只是一種觀點,而且與後文中提到的何時成為首都的爭議相矛盾。本人對中華民國首都一事並無立場,但能避免爭議就最好盡量避免爭議,以維護維基之中立性。--PolAcw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04:43 (UTC)

    依照憲法,中華民國只有法定中央政府所在地(即國民大會開會地點),沒有法定首都。所以中華民國的法定首都是不存在的。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7 (UTC)

    關於「成為民主國家」

    這個標題本身是有爭議的。中華民國什麼時候成為民主國家,至少在美國政府看來,1948年民選總統就已經標誌着中華民國成為民主國家(參見司徒雷登1948年的文告)。所以,不能把這個有爭議的問題作為標題。這一節最為中立的標題是「解嚴至今」,這裏當然存在一個問題:這一節是從1978年開始講起的,那個時候台灣還沒有解嚴。但是美麗島事件等可以作為解嚴的序幕,作為一個序,對於本節主要內容並沒有太大影響。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 1948年,由國大代表選舉時,為委選制;未久即戒嚴,此後黨禁、新聞自由有限、歌曲與文化創作等皆有新聞局控制;至解嚴以前,國際未將中華民國視為民主國家。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是促進民主化進程的重大事件。當中的參與者:包括黨外人士、國家元首、執法人員等,非實際推動者。此事件是個序曲,因為招引美國關注,是新任國家元首自1978年上任起,所面臨的第一項主要民主運動,所以作為新章節的序。--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1:08 (UTC)
    • 原創研究,歪曲事實
    1. "由國大代表選舉時,為委選制" 歪曲事實。
    2. 「至解嚴以前,國際未將中華民國視為民主國家」 原創研究。
    3. "中華民國(台灣)進入民主時代乃於解嚴之後,非於解嚴前。"原創研究,存在爭議。

    我早就聽說Earl of China先生特別喜愛編輯戰,樂意奉陪。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1:41 (UTC)

    以上,閣下的三項看法,有關第一項『歪曲事實』和第二、第三項『原創研究』部份,請閣下進一步解釋,在下願聞其詳。--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8:19 (UTC)
    歪曲事實有必要解釋嗎?你自己編出來的東西然後讓別人解釋你是怎麼編出來的,是嗎?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撒謊造謠,還要讓別人進一步解釋,有必要嗎?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8:40 (UTC)
    如果你對他人的指控,只是純粹指控而不佐證或利用此方式使討論停止,仍請閣下參考維基百科:爭論的解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5:44 (UTC)
    誰主張,誰舉證,你主張「由國大代表選舉時,為委選制」,那你就舉證,不要那本書來搪塞,而是把書中哪句話拿出來證明。你拿不出證明你就是歪曲。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6:51 (UTC)
    「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種類,參見[10]。例如,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是民主國家抑或專政國家?似乎是觀點與角度問題,而且,民主通常是個漸進過程(當然有例外),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如民選出來的希特拉。另外,討論時請注意禮儀。--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4:47 (UTC)
    正如你所說「「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種類」,所以說不能認為蔣介石時代的民主就不是民主;正如你所說「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所以說不能認為現在的中華民國就進入了民主時代。不要用自己的主觀判斷來定義中華民國什麼時候進入了民主時代。不能認為蔣介石的民國是不民主的,蔣經國李登輝的民國就是民主的。事實上,你的說法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你一方面說「「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種類」,又一方面說「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請問你既然認為民主有不同種類,為什麼又對「民主時代」加以特指?你憑什麼認為「民選時代」不是「民主時代」的一種?你不是認為民主有很多種類嗎?最後,你在提醒別人注意禮儀的時候,請你不要忘記提醒某用戶,回退別人編輯的時候也要注意禮儀,尊重別人才能被尊重。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另外提醒Gakmo,感謝你的觀點,因為你的觀點實際上是在支持我的主張。你也同意了「民主有不同的種類」,所以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民主本身就是就有爭議性和主觀性的,所以不能認為某一種類的國家才是民主國家,因此不能使用「成為民主國家至今」這樣的標題作為本條目章節的標題。無論你內心是否支持,你寫出來的這個觀點已經與我的主張不謀而合,那就是「解嚴至今」的標題要比「成為民主國家至今」這個標題要客觀地多,中立地多。感謝你支持我的觀點。謝謝!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的確有不同種類的「民主」,但當我們指「民主國家」、「民主化」、「民主程度」時,我們可以有標準作衡量,例如這個,通過以下五項評分。

    • 選舉過程和多元化(大選是否自由及平等、選民安全受保障嗎)
    • 公民自由
    • 政府運作(外國勢力對政府的影響、公務員執行政策的能力)
    • 政治參與
    • 政治文化

    不好意思,我沒有說清楚,我說「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是想指出國大代表選舉的出現不標誌國家進入民主時代,但若是全民一人一票選出代表,加上選舉公平、公民參與度高、政治文化自由等等,則很難否認是民主時代。另外,我覺得尊重別人是沒有條件的,若他/她違規,你可以檢舉,但你仍應尊重他/她。--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6:39 (UTC)

    你不是沒有說清楚,而是你說的很清楚了,並且始終自相矛盾。你的自己第一次表述自相矛盾,然後趕緊加上一個標準,但是你沒有注意到,你這個標準跟你的第一段表述又自相矛盾了。你一會兒說「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是民主國家抑或專政國家?似乎是觀點與角度問題」,另一會兒又說「但當我們指「民主國家」、「民主化」、「民主程度」時,我們可以有標準作衡量」,你既然有標準衡量,為什麼還說「似乎是觀點與角度問題」?按照你的所謂標準,「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是不是「民主國家」 不是一目了然嗎? 我想告訴你, 你前後矛盾當然是你的自由,你東拿一塊論據,西拿一塊論點來自圓其說,也是你的自由。但是維基百科不是BBS論壇,是不是?你想指出「國大代表選舉的出現不標誌國家進入民主時代」,那是你的一家之言,你自己的原創研究。你不要用自己的標準來當作維基的標準,是不是?既然你認為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不代表國家進入民主時代,我同樣也可以認為總統由人民直選不代表進入民主時代,是不是?你說你有客觀標準,那誰當法官呢?你可以當法官,我為什麼不可以?你一會兒說民主有多種類型, 一會兒又有五大標準,你可以開個「民主鑑定法院」,但是不要開到維基百科上來。最後,我敬告你,既然你「覺得尊重別人是沒有條件的」,就不要單單讓我「無條件」尊重別人,你也應該讓別人「無條件」尊重我是不是?你表面上打着公正的名義,其實拉偏仗,是不是有點道貌岸然呢?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3:21 (UTC)
    Gakmo我又忘了敬告你,感謝你的支持。正如你所說鑑定民主國家本身就是一個觀點與角度的問題,你認為民主的國家,別人可能不認為,例如共產黨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民主的(見憲法),法輪功就不認為。所以說「成為民主國家至今」這個標題是不合適的,這個觀點是有爭議的,所以應當使用「解嚴至今」。我不想跟你爭論民主的標準和定義,我對這個的了解不比你少,你也不用當教員,我們探討的是究竟應該使用「解嚴至今」還是「成為民主國家至今」。如果你不是為了跟我作對,而是為了維基百科的中立,那我相信你不會反對這個主張。 如果你就是為了幫着用戶拉偏仗,那我也不想浪費時間,我相信維基社區會給出最後的結論。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3:28 (UTC)
    謝謝您的意見,糾正我的錯誤。我不反對您的主張,亦不是要與任何人作對,只是表達意見,希望大家通過討論化解爭議。另外,我是希望大家都無條件尊重別人,您說的"你也應該讓別人「無條件」尊重我"是不是一種條件呢?祝編安。--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14 (UTC)
    謝謝,感謝你跟我理性的辯論。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37 (UTC)

    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

    你在編輯摘要裏面寫「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請問你在幹什麼?你一邊編輯,一邊讓別人停止編輯,你怎麼這麼高人一等呢?我進行內容擴充,你毫無理由地進行回退,竟然還要求別人停止編輯,你不覺得你太過分了嗎??????????你讓別人進行討論,可你自己在幹什麼?你進行的內容擴充,我從來都是尊重和保留的,為什麼我的內容擴充你就這麼容不下呢????你為什麼這麼喜歡編輯戰?你覺得編輯戰能讓你延年益壽嗎?請自重!!!!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3 (UTC)

    以上就閣下所留言,有關第一項『歪曲事實』和第二、第三項『原創研究』部份,請閣下進一步解釋,在下願聞其詳。--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6 (UTC)
    我已經回答了,該輪到你了。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8 (UTC)
    您促起編輯戰並於討論伊始即指他人喜愛此道。若此指控為解決辦法則爭議由閣下而起。另,閣下於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討論頁留言道:『我不明白你為什麼要回退我的編輯,我們都支持中華民國,為什麼你還這樣做。我並沒有試圖回退你的編輯,我只是在擴充歷史一章,可能我們根本就沒有衝突。』之語意可謂解決辦法中的內情?『歪曲事實』、『原創研究』的看法是否亦與此有關?閣下對此皆未充分解釋。--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22 (UTC)
    我沒有試圖回退任何人的編輯,並且竭力避免編輯戰,而某用戶千方百計回退別人的編輯,不知道是何居心。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24 (UTC)
    若是他人行為,何以未經審慎酌情即認為是在下所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27 (UTC)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如果你不討論條目,我也不打算浪費時間。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35 (UTC)
    請前往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討論頁面,促請他進入本頁面討論。--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41 (UTC)
    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在編輯上將許多簡化字改為正體,其例包括台字改為臺,不合維基百科的編輯原則。臺北市於欄位內已有定向設置,毋須於近處一再重複設置定向。這是在下與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於編輯上有相異之處。另,Republic of China通稱Taiwan上,經在下於編輯(包括回退)時對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提示後,已未於編輯時再有反對的事例。
    User talk:Philphy亦於編輯時有將簡化字改為正體的事例。惟在下認為必須慎重的部份在,前人所編輯處,經後來之編輯者持戰史書,自行刪除並替換上所認為較符合事實的部份,並且未經說明故於回退時明白表示,『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包括:
    • 2010年6月3日 (四) 22:03:『而孫立人與上級杜聿明意見不合,蔣中正將孫立人遷調臺灣,使得東北戰況隨之逆轉[參 1]。』更動為『國軍被迫停止追擊[參 2]。』
    • 2010年6月3日 (四) 22:03:『由於戰略規劃錯誤,劉峙杜聿明僅堅守隴海線,使得國軍防線被共軍切割包圍』更動為『黃百韜部集結途中被圍,國軍自徐州東進解圍失敗,黃維部自華中前往解救也於宿縣附近被圍,中央令杜聿明放棄徐州,撤退途中被分割包圍,於隔年1月潰敗[參 3]。』
    • 2010年6月3日 (四) 22:03:增訂『華東共軍於10月進至福建,一支部隊登陸金門全軍覆沒』;同日增訂『1939年南昌會戰之後,中日出現相持態勢,雖日本多次進攻長沙,但均遭失敗。1940年棗宜會戰日軍攻佔宜昌,逼近重慶,但未能繼續西進。1941年--1943年,國軍與日軍多次在中原地區和湘浙贛地區爭奪,先後爆發多次會戰,但總體保持平衡對峙態勢。』
    1. 由於User:Philphy於編輯戰史伊始即指控在下,『我早就聽說Earl of China先生特別喜愛編輯戰,樂意奉陪。』於編輯上特具針對性;其論述風格或與轉戰網絡各論壇有關,情緒充斥於文字間,在下遂於2010年6月3日 (四) 23:53:提出『若欲避免爭議,或停止指控,請見討論頁內所提供之解決辦法』。
    • 2010年6月4日 (五) 00:55:在下於『甲午戰爭大清帝國面臨許多政治和外交危機,民間革新與革命思潮湧現。孫文創立興中會』增訂『惟改革進程遠不若知識份子所期待,許多志士逐漸對清廷不再抱存寄望,轉而同情或投入革命。爾後,孫文亦於失望中,創立...』於同日之 00:56 經Philphy回退,並增訂『1941年--1943年,國軍與日軍多次在中原地區和湘浙贛地區爭奪,先後爆發多次會戰,但總體保持平衡對峙態勢。』該君復於同日 00:59 增訂『惟改革進程遠不若知識份子所期待,許多志士逐漸對清廷不再抱存寄望,轉而同情或投入革命。爾後,孫文亦於失望中,創立...』前後差別在甲午戰爭後,有一逗號
    • 編輯爭議啟始後,在下曾往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討論頁面2次,敦促其前來本頁參與討論,平息爭議;惟其始終對此一語未發,也未見再有其他編輯者或管理員對其提出建議。但見Philphy在2010年6月4日 (五) 01:44於該頁留言我不明白你為什麼要回退我的編輯,我們都支持中華民國,為什麼你還這樣做。我並沒有試圖回退你的編輯,我只是在擴充歷史一章,可能我們根本就沒有衝突。爾後經IP用戶User:98.212.206.63在2010年6月4日 (五) 02:32,刪除該留言;在下已表示認同其意,但或許此為Philphy對在下指控的原委。此情如同User_talk:Amphylite#無奈(2009年5月27日 (三) 12:11)。如果這才是編輯的目的,則又有多少者須於各討論頁上一再使用此疏通之道?再者,關注戰史之編輯者,於增添文字中,刪除前人所編輯時未注說明,其刪除之部份包括了參考來源。故為慎重而提醒『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是符合如果有疑點須釐清,可要求討論;若不認為是問題,可不回退、不要求討論之編輯原則。不過,在下亦持戰史書,是否可因此增刪?一遇有人回退,亦可於本頁面表示『我早就聽說某某人特別喜愛編輯戰,樂意奉陪。』???此一爭議以來,僅有User:Gakmo出面平衡。除了感謝Gakmo君之外,亦有多處遺憾與疑慮尚待說明。--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12:10 (UTC)
    我跟用戶「うちはイタチ」之間的談話內容,被你反覆引用在本討論頁面,讓我迷惑不解。我跟うちはイタチ之間的談話,你為什麼這麼感興趣?你怎麼這麼無聊?你這麼感興趣於別人之間的談話,並且不經談話者允許將其copy到本討論頁面並且用黑體字強調?到現在為止,你還沒有開始討論實質問題,請你回答下面的八個問題,如果你不討論實質問題,而在這裏無聊,那編輯爭議永遠無法解決,恕我無法浪費時間在此無聊,請管理員永久保護這個條目。 我再強調一遍,請你逐一回答下面八個問題是解決爭議的前提,我已經說了四遍了。請管理員看清楚,究竟誰在轉移話題,迴避實質問題。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1:30 (UTC)2010年6月11日 (五) 11:27 (UTC)
    因本人沒有那麼無聊,為節省時間,以後如果參與編輯衝突的用戶不逐一(注意,是逐一)討論條目相關的下面8個實質問題,本用戶將不做回答,本條目爭議永久性無法獲得共識,請管理員看清楚。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1:56 (UTC)
    (一)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是回退的原因。在下亦持有戰史書,是否可採取與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在下所認同之部份?以上兩點,就是在下回退並要求必須討論的根本原因。(二)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乃用於討論,『無聊』等措辭請留於自用:用劃地自限的方式選擇回答或不回答,終非解決之道。若要就事論事,可就此開展實質問題的討論。退一步說,尚待閣下用語適於維基百科;請管理員對本討論之內容與進度詳加關注。--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5:56 (UTC)
    請管理員看清楚,到現在為止,該用戶仍然未就編輯內容作實質討論,仍然未能直接討論涉及編輯爭議的8個內容,認為這些內容是「劃地自限」。該用戶僅僅以「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作為搪塞。按照該用戶的邏輯,『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就是回退的理由。不知道管理員是否認同這個觀點(事實上,本用戶在更多的地方僅僅是擴充內容,並非更動前人的編輯,可能該用戶也認為是「更動」編輯的一種)。所以本用戶不得不說,該用戶把維基視為自己的領地,不允許被人改動他的編輯。這就是編輯戰的真正原因。該用戶到現在為止,仍然沒有就編輯爭議做任何實質性討論,仍然沒有回答直接關係編輯戰內容的8個問題並認為這是「劃地自限」。本用戶時間有限,不得不將討論內容集中到編輯爭議部分,但該用戶覺得這是「劃地自限」,所以「選擇不回答」,因此本用戶將無法在此浪費時間和口舌。請管理員繼續保護條目,到現在編輯爭議具體內容的討論甚至還沒有開始,也許永遠無法開始,責任在誰,請看清楚。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2:12 (UTC)
    閣下所刪除之部份尚包括了具參考來源的段落。--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06:14 (UTC)
    你回退的部分同樣包括了(多個)具參考來源的段落,你怎樣解釋?你糾纏這個幹什麼?你只要加了參考來源,不管好壞,就不讓別人編輯,不進行討論並回退別人的參考來源,這就是你的編輯原則嗎?我早就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你認為劃地自限拒絕回答,那請你拿出解決方案,達成共識,因為其他用戶在等着編輯本條目。如果你認為回退我的編輯是解決方案,那對不起,這麼不講理的方案我不能接受,你就耐心等着「共識」吧。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8:44 (UTC)

    相關爭議與解決

    現在條目處於保護狀態,目前的版本是我認可的版本,所以是否解除保護對我無關緊要,所以我沒有必要着急去解決爭議,因此我發動討論是沒必要的。但是考慮到保護狀態會影響其他用戶的編輯,所以我還是發起本討論,希望能解決爭議。如果最終爭議未能解決,希望管理員看清楚責任在誰。

    我向各位維基編輯者概述編輯戰前後的情況:涉及到這次編輯戰的有三個用戶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User:うちはイタチ。編輯戰的過程是這樣的:首先,User:Philphy對歷史章節的2.5,2.6,2.7三部分進行內容擴充和調整,只有幾句話(見下列表)。然而,User:Earl of China開始回退,回退主要針對2.4,2.5,2.6節,另外2.7節的標題和2.7節的一句話也是回退內容。目前除了2.7節標題在討論之外,User:Earl of China尚未解釋回退2.4,2.5,2.6,2.7節編輯的原因。在回退的過程中,User:Earl of China對2.1,2.3節等部分進行了內容擴充,User:Philphy予以尊重並未任何修改。這時候,User:うちはイタチ突然出現,將[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兩位用戶在第2章的編輯全部回退,並未解釋回退原因。隨即User:うちはイタチUser:Philphy爆發編輯戰。 User:うちはイタチ除了在編輯摘要處寫上「回退破壞」之外,並未作任何解釋。可能他把 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的編輯全部視為破壞。

    鑑於這次編輯戰事實上是由User:Earl of China回退User:Philphy編輯,進而 User:うちはイタチ回退前兩位的編輯開始的。煩請User:Earl of China首先解釋回退2.4,2.5,2.6節編輯的原因。為方便各位編輯者閱讀,本人不厭其煩地列出 User:Earl of China回退的內容:

    1.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內容「1941年--1943年,國軍與日軍多次在中原地區和湘浙贛地區爭奪,先後爆發多次會戰,但總體保持平衡對峙態勢。」 User:Earl of China將其回退刪除,請問原因何在?User:Earl of China在編輯摘要中說「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請問爭議何在?
    2.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內容「1939年南昌會戰之後,中日出現相持態勢,雖日本多次進攻長沙,但均遭失敗。1940年棗宜會戰日軍攻佔宜昌,逼近重慶,但未能繼續西進。」 User:Earl of China將其回退刪除,請問原因何在?
    3.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內容「1947年11月,中央推動全國大選1948 年行憲國民大會通過莫德惠胡適等所提出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User:Earl of China將其回退刪除,請問原因何在?
    4. User:Philphy改寫如下內容「此間美國馬歇爾威脅要求停戰,國軍被迫停止追擊。1947年初,中共三次拒絕國府的和平要求、堅持廢除憲法,至此國共談判完全破裂。2月,美利堅合眾國宣佈完全退出國共調停,並開始在中華民國撤軍。3月,中央將共黨代表團逐出南京市;胡宗南率軍攻進延安市,國共戰爭全面爆發。 」User:Earl of China將其回退,請問原因何在?
    5. User:Philphy改寫如下內容「戰爭初期,國軍在各個戰場呈進攻態勢,雖經幾遭挫折,終在1947年秋佔據全國大部分地區。1947年入冬開始,共軍反攻駐守於大城的政府軍,相繼佔領石家莊四平等。1948年入夏,國軍困守城市,失去周圍農村拱護,戰局對政府不利。1948年9月遼西會戰爆發,共軍林彪南下圍攻錦州廖耀湘救援失敗。錦州瀋陽先後被共軍攻下,東北失守,政府內部要求蔣辭職呼聲甚高。中原方面,早在9月濟南戰役後,共軍領有山東並意圖南下。11月爆發了徐蚌會戰黃百韜部集結途中被圍,國軍自徐州東進解圍失敗,黃維部自華中前往解救也於宿縣附近被圍,中央令杜聿明放棄徐州,撤退途中被分割包圍,於隔年1月潰敗」User:Earl of China將其回退,請問原因何在?
    6.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內容「華東共軍於10月進至福建,一支部隊登陸金門全軍覆沒User:Earl of China將其回退刪除,請問原因何在?
    7. 2.7節標題,為爭議內容。
    8. User:Philphy「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召開修訂憲法,將未來修憲職能移交給自由地區全體國民」User:Earl of China將其回退刪除,請問原因何在?

    這些就是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之間發生的事情,另外User:Earl of China對2.1,2.3節等部分進行了內容擴充,User:Philphy予以尊重並保留。至於User:うちはイタチ,他的事情更簡單了,他在這次編輯戰中只做了一件事:回退,他唯一的編輯摘要就是「回退破壞」。

    為解決爭議,User:Philphy要求User:Earl of ChinaUser:うちはイタチ對該用戶以上編輯的回退或者刪除作公開逐一解釋(第7個回退內容已經在討論之中),作為解決爭議的前提。請User:Earl of ChinaUser:うちはイタチ兩位用戶看清楚,是逐一解釋,而不是搪塞。本用戶再次強調一遍,對回退的逐一解釋是解決爭議的前提。

    請管理員看清楚,如果沒有本用戶User:Philphy明確正式同意其他兩位用戶對User:Philphy的毫無理由的回退,那就意味着編輯爭議沒有解決,請繼續保持「保護」狀態。由此引發的對其他用戶的不便,本用戶深表遺憾並敦請你們看清楚責任在誰。 另外,請管理員看清楚,User:うちはイタチ迄今為止仍然沒有參與過任何討論,這意味着本次編輯爭議可能永久性無法得到解決,由此造成的不便本人實難負責。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03:19 (UTC)

    1. ^ 白先勇談四平之戰:林彪很狼狽 蔣中正全輸
    2. ^ Who lost China: the China lobby and US China policy, Joshua Hawkes Lerner, Reed College (Portland, Or.) 1997
    3. ^ 中華民國史,第三編第六卷,中華書局,2001

    悲劇。特色條目居然被保護了。這個版本中有個很明顯的問題——地理一段居然重複了兩次!-Biŋhai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5:32 (UTC)

    Biŋhai你好,編輯戰造成條目被封鎖,給你帶來不便,我深表遺憾。關於地理部分的問題,我要說的是,編輯戰發生的部分是在歷史章節,跟地理章節毫無關係。只要你不回退本人在歷史部分的編輯,可以盡情在地理部分作修改,本用戶絕不干涉。本用戶從未編輯過地理部分的內容,也不對此內容負責,你所說的問題可能是編輯戰不停地回退造成的。編輯戰發生的原因,你通過上面的討論可能也看清楚了,User:Earl of China用戶自己已經承認,"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是編輯戰的原因,該用戶不允許本用戶改動他的編輯,所以他回退本用戶的編輯;該用戶認為討論編輯爭議內容是「劃地自限」,所以「選擇不回答」。該用戶把維基百科視為自己的領地,如果你在地理部分編輯,同樣可能被他指責為"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到現在,該用戶仍然未就編輯戰的8個實質問題進行討論,而編輯戰的另一個成員User:うちはイタチ壓根就沒有在此出現過。編輯爭議無法解決,並非本用戶不努力,請看清責任。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2:21 (UTC)
    關於Philphy的曲解,有必要於此闡明前文:(一)Philphy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Philphy自己所認同的敘述是Earl of China回退Philphy所編輯的原因。Earl of China亦持有戰史書,是否Earl of China可採取與Philphy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Earl of China所認同之部份?以上兩點,就是Earl of China回退Philphy所編輯,並要求Philphy必須討論的根本原因。(二)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乃用於討論,Philphy慣於使用『無聊』等措辭請留於自用:用劃地自限的方式選擇回答或不回答,終非解決之道。若要就事論事,可就此開展更動前人所編輯之部份有何根據實質問題的討論。退一步說,尚待Philphy用語適於維基百科;請管理員對本討論之內容與進度詳加關注。--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05:50 (UTC)
    User:Earl of China,我沒有時間跟你討論這些無關和無聊內容,我早就提出了解決問題的途徑,你認為是「劃地自限」拒絕回答,那請你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你認為回退我的編輯是解決方案,那我提前告訴你,我們永遠不可能達成這樣不講理的共識,你就好好等着吧。 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User:Earl of China先生一直有一個莫名其妙的疑惑,就是他自己所說的「Earl of China亦持有戰史書,是否Earl of China可採取與Philphy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Earl of China所認同之部份?」,本用戶特此回答: 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你有可以持有戰史書編輯任何別人編輯過的部分。現在我們的編輯存在爭議,又因為這是公開的百科全書,不是你私人的百科全書,所以我們要在此討論編輯爭議究竟應該如何解決,誰的更合理,應該怎麼編輯。但是你在這裏始終沒有就編輯爭議做出實質討論並拒絕回答我提出的涉及編輯爭議的具體問題,一個多月過來了你還在這裏莫名其妙的發泄不滿。我沒有時間聽你發泄,我只想聽到你解決編輯爭議的方案,如果你認為回退我的編輯是唯一解決方案,那對不起,請等着吧。請管理員看清楚,到現在涉及編輯內容的討論還沒有開始,離達成共識還有十萬八千里,而Earl of China先生如此不願意進行內容討論的唯一解釋就是:一旦進行內容討論,他在這次編輯戰中的所有行為就只能用無理取鬧來解釋。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9:02 (UTC)
    08:34 (UTC)
    
    有很多贅詞和全稱,例如「美利堅合眾國」等。這些非本用戶所加,不對此負責。 如果你認為有贅詞和全稱為本用戶所加,歡迎指出並樂意討論。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8:37 (UTC)
    我不知道這是誰寫的,只是被改成這樣很感慨,所以留言--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7月4日 (日) 09:54 (UTC)
    你說的這個問題我早就發現,但一直沒有改動,原因很簡單:本用戶僅僅在歷史章節裏面添加了幾句話,改動了幾句話,Earl of China就開始跟本用戶開戰,他給本用戶安上的罪名就是「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你可以詳細看看本頁上面的內容)。按照他的邏輯,其他用戶只要在他編輯的東西上動土,就犯了他的地界。鑑於此,本用戶沒有時間,也不想多惹這樣一個如此講理的人。如果你有耐心,可以跟他花點時間。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5日 (一) 06:33 (UTC)

    中文環境裏用大日本帝國,不合適吧?另:建議民國史要分開寫1911~1949;1949~至今

    "由於大日本帝國入侵,1937年至1945年間與大日本帝國全面爆發戰爭(詳見中國抗日戰爭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抗戰勝利後,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主要戰勝國,並成為聯合國主要創始會員國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直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為止[參 5]。"

    中文環境我認為應照顧到大多數人的閱讀習慣,「日本」即可,不適用「大日本帝國」。

    1949年以前的民國史很熱鬧,不說抗戰,單就1931年以前就有說不盡的風流人物。軍事文化都出了很多了不起的人。這樣合着寫很多歷史上重大的事件都被當作細節忽略掉了,可惜啊。建議分開「前民國史」「後民國史」如何?歷史上都有東晉、西晉;北宋、南宋。為什麼民國不分?

    Sa8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15:06 (UTC)

    我想用大日本帝國應該還算合適,畢竟當時日本的國名的確是叫大日本帝國(看他的憲法就知道,叫做「大日本帝國憲法」),而且用此名稱我想亦有彰顯當時日本基於帝國主義而侵略中國的意味,因此這個名稱應該還算合適。至於第二個問題而言,這個條目主要在講述中華民國的現況為主,至於歷史的部分則是簡單帶過,關於歷史細節的介紹應該要去中華民國歷史這個條目處理,歡迎你就該條目進行擴充。Forju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15:40 (UTC)
    現在歷史主流沒有這種說法,最多最多只有學法國的第一共和、第二共和的說法。分前後就意味着前民國的政府被幹掉了,才正立後民國的政府,可是政府有逃到台北。--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8月13日 (五) 01:06 (UTC)
    「前民國史」「後民國史」的分類法屬於原創研究,不是百科全書應該做的。你有興趣可以自己出版民國史。 130.126.12.165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22:06 (UTC)

    Box裏的內容

    資訊模板裏民族一段寫上了「漢民族(河洛、客家、外省)」,但官方並無使用「河洛」一詞,建議改為較普遍的「閩南」。另外「台灣新住民」並未成一「民族」,應稱「新住民」即可,或者應該寫上實際來源(如越南、泰國等)。Luuva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07:26 (UTC)

    有關考試院長及司法院長

    • 考試院長是關中 (人物),不是關中(關中為消歧義條目)
    • 賴英照已辭去司法院長,代理院長謝在全,總統已提名賴浩敏為新任司法院院長

    --Wolfch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4:05 (UTC)


    關於國家格言

    中華民國沒有官方指定的國家格言,這在之前就討論過了,如果有希望能提出證明--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4日 (六) 11:57 (UTC)

    用戶:うちはイタチ

    • 請不要任意回退他人編寫內容,其中通稱通常是中華民國的簡稱,如果你覺得敏感可以不用加上,而不是也加上中華民國,這樣真的很多餘。
    • 台灣算是中華民國現在的簡稱之一,在台灣媒體常常使用,例如
      • 2009年8月中度颱風莫拉克直撲台灣,造成八八水災。我沒聽過直撲中華民國的說法.....
      • 1980年代,因為工資上漲、環保及中國大陸崛起等諸多因素,台灣製造業面臨產業外移的問題。用中華民國製造業真的很怪。
    • 另外,希望不要有人再把所有的日本、日軍用大日本帝國表示;所有的國軍用國民革命軍表示;所有的清朝、清廷用大清帝國表示,有時間搞這些不如去提升條目內容。
    • 最後,如果你任意回退他人內容而不解釋,或是任意在條目投票時任意投反對票,都會有人抵制的,請不要亂搞。
    •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6日 (一) 23:42 (UTC)

    回退破壞討論

    這個是編輯戰前的最後版本,應該要怎樣回復?畢竟Bigmorr中途也作了些貢獻,不能一下子回退。—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6:18 (UTC)

    關於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被廢除的資料來源

    為避免又引起編輯戰,我在內政部找到了以下連結以為此項修改的來源。另外呼籲大家請在疑似編輯戰情形發生時先在討論頁要求討論,而不是急着把條目改回所謂正確的樣子。--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8:06 (UTC)

    補充:那個表格是「國定假日與節日」,自然應該以官方資料或法令為準。而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早在2007年10月3日修正通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被刪除了。Forju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8:25 (UTC)


    關於歷史內容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表示「一個中國」的主張。此事造成眾多中華民國國民不滿,於3月26日發起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表示其維護國家主權獨立自主的訴求及決心。」(雖然參加人數很多,但影響性不大,倒是反貪腐大遊行可達標準)
    「由於馬英九政府未能及時反應,錯失緊急動員全力救災的先機,且一度拒絕外援,而引發民怨。而美國牛肉事件則使行政院與立法院對立,並且與美國產生貿易摩擦。」〈救災不力與短暫的貿易摩擦影響力不大,倒是金融風暴導致全國無薪假可寫入〉

    以上內容並不適合放進此條目,請以一國史書標準來衡量。 --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9日 (四) 06:48 (UTC)

    這些都是時政新聞,並非歷史,更非重要歷史事件。刪除之。63.252.64.254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5:06 (UTC)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這段主要是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維護"或"強調"一個中國的法律依據,這對兩岸關係有很大影響,所以是重要歷史事件。而中華民國也不是沒有回應,發起遊行活動反對。
    至於美國牛肉,如果不重要可以刪去。我希望有更多人擴充馬政府時期重大的事情,目前歷史部分只到2008年為止。2009~2010年的大事情希望有人補上。--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10日 (五) 14:49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一個中國的法律依據,」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反分裂法只是反對台獨,跟一個中國不是一回事。
    這個法律的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我改成"維護"或"強調"應該就不會誤會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11日 (六) 01: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