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天津城市規劃
外觀
天津城市規劃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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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優良條目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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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戶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或可解答內容查證與參考來源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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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評選(第一次)
[編輯]- ~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後修訂)
天津城市規劃(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地理學 - 城市與區域規劃,提名人:Amazingloong (留言)
- (+)支持:提名人票。依據時間的脈絡記述了天津自築城以來的城市規劃歷程和目前的城市規劃情況,在城市與區域規劃領域內是少有的條目。——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04:55 (UTC)
- (+)支持:圖文並茂,詳略得當。--Xrdtj (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05:54 (UTC)
- (+)支持:感覺自己家鄉的確變化很大。--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06:40 (UTC)
- 第一句話「天津城市規劃由於近代天津租界的開發,成為中國較早引入西方城市規劃理念並進行發展和實踐的城市」,貌似不通順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7日 (四) 08:12 (UTC)
- (:)回應,的確有點不通順。不過已經改過來了。謝謝提醒和幫助修復重定向。——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08:59 (UTC)
(-)反對。條目中使用的規劃圖全部侵權:「《天津政務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文字、圖片、聲音、圖表、色彩的組合,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等的版權均屬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相關權利人所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保護。」--Gilgalad 2011年4月7日 (四) 14:40 (UTC)- 取消反對票。不過希望社群對政府規劃圖能不能當作PD使用給一個明確的意見。--Gilgalad 2011年4月8日 (五) 03:21 (UTC)
- (:)回應兼(*)提醒: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本法不適用於「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是《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法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於同意開展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函》(建規函[2004]152號)等函件是行政上的支持,它們同時規定和限制了對外公佈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既是技術文件也是公共政策,屬於「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這一範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還明確規定:「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審批後的文件法律、行政地位更加清晰;
- 《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明確指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 此外,在操作層面上講,目前城市規劃領域內除了城市設計的法律地位不夠明確之外(該條目中不涉及),其餘規劃均法律地位明確。
- 《天津政務網》的版權聲明只針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保護內容,與條目中涉及內容無關。
- 最後,感謝閣下給予關注。
——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16:22 (UTC)
- 這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加以解釋。--Gilgalad 2011年4月7日 (四) 17:55 (UTC)
- 我們看到,「法律」、「法規」是法律層面,城市規劃並無法律效力;天津市不是國家機關(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同樣不是立法和司法文件。此外後句存在斷句歧義(「其他具有……的文件」前面可以是「國家機關的」,也可以沒有)。唯一可能的漏洞是「其他」「行政性質」,但考慮到相似的推薦性國家標準(GB/T)有版權,個人認為有版權。如果有閒心可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詢問。--達師 - 198 - 336 2011年4月8日 (五) 12:21 (UTC)
- 關於達師在認知中存在的偏差作以下幾點回應:
- 第一,「城市規劃並無法律效力。」,概念錯誤。
- (:)回應:重申:經過審批的城市規劃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這是毋庸置疑的。其法律效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賦予的。以下引用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司長唐凱答記者問時指出:《城鄉規劃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依法批准並公佈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這就從法律上明確,城鄉規劃是政府引導和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一項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發展藍圖。詳見這裏。
- 第二,「天津市不是國家機關(這是一個大問題)」,概念錯誤。
- (:)回應:天津市擁有地方國家機關,包括地方權力機關、地方行政機關和地方檢察機關。地方國家機關與中央國家機關共同組成國家機關系統。
- 第三,推薦性國家標準版權問題與城市規劃方案無關,不具有可比性。
- (:)回應: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權司[1999]50號)中指出的:「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推薦性標準不屬於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另外,城市規劃方案和推薦性標準之間不具有可比性。
- 另外,「如果有閒心可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詢問。」
- (:)回應:請問什麼叫「有閒心」?我認為這句話和閣下以往的作為嚴重妨害了我編輯維基百科的心情,在此向達師表示(!)抗議和不滿!——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17:10 (UTC)
- 這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加以解釋。--Gilgalad 2011年4月7日 (四) 17:55 (UTC)
- (-)反對,拋開圖片版權不論,這個條目里對現在的城市規劃描述並不詳細。如果是我寫這個條目的話我會讓現在的內容佔到一半篇幅。--達師 - 198 - 336 2011年4月8日 (五) 12:21 (UTC)
- (!)意見。很簡單的概念:版權出問題,全體社群都要背負後果,弄清楚版權是一個人可以做到的事情。作事情之前,先想清楚再行動。-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17:18 (UTC)
- (:)回應,目前版權情況是清晰的,但有人存在誤解同樣屬於正常現象。我是經過深思熟慮並和其他幾位社群友人討論後才決定開始編輯條目以及如何引用圖片的。——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17:44 (UTC)
- (+)支持:已符合GA條件。--Balita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00:12 (UTC)
- (+)支持:內容詳細。☯豬籠草♂籠翼☠ 2011年4月9日 (六) 07:05 (UTC)
- (+)支持完整。--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劃 2011年4月9日 (六) 12:35 (UTC)
- (+)支持,內容豐富,註釋完整--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4月9日 (六) 13:31 (UTC)
- (!)意見,內容豐富,但是內容偏重於歷史部分,希望能多增加其他元素。建議擴充現今的規劃與未來規劃的部分,並且詳細介紹各種都市更新計劃或是規劃的行政區。--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4月9日 (六) 13:45 (UTC)
- (+)支持,很不錯了,能夠得到這麼多的資料已經很不容易了(省略的前半句你們懂得)。Sunbeam default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5:38 (UTC)
- (+)支持,不錯--圍棋一級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5:55 (UTC)
- (-)反對,圖片沒有繁簡轉換。—ATRTC 2011年4月9日 (六) 16:12 (UTC)
- 圖片的繁簡轉換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新當選的優特條目台北捷運、嘉義市都有未作繁簡轉換的圖片,入選時也沒人異議。—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8:10 (UTC)
- 繁簡轉換也變得沒關係?何時開始沒人異議就代表是沒有問題?—ATRTC 2011年4月9日 (六) 18:17 (UTC)
- 我不過是提出一個現象而已。其實圖片中出現的文字是否要做繁簡轉換,哪些應當轉,那些不應當轉,都要獨立地進行一次討論。—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8:23 (UTC)
- 或許如閣下所言,有必要訂立一個標準。不過,絕非「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云云。—ATRTC 2011年4月9日 (六) 18:26 (UTC)
- 我所說的「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是建立在事實上的描述。條目台北捷運、嘉義市評優評特時的確沒有什麼人因此反對。我想要表達的僅此而已,而不是「我認為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8:36 (UTC)
- (+)支持:不錯的條目。文章流暢易讀,內容豐富,來源充分,符合優良條目條件。—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7:38 (UTC)
- (+)支持,已經達標—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裏,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 2011年4月10日 (日) 15:15 (UTC)
優良條目重審
[編輯]天津城市規劃(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7(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09:04 (UTC)
- 投票期:2016年9月1日 (四) 09:04 (UTC) 至 2016年9月8日 (四) 09:04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多個段落、部分語句無來源,天津市委、市政府?天津城市規劃展覽館的內容頗有無頭無尾的感覺。「總面積為l.55平方公里」?「天津老城的城牆重修多達十二餘次」好像有什麼不對……—7(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09:04 (UTC)
- @Amazingloong:通知主編-- 晴空·和岩 討論頁·反互煮·協作計劃 2016年9月1日 (四) 10:4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已改善,有一定知名度。--朗哥(留言) 2016年9月2日 (五) 08:04 (UTC)
- (=)中立:
「北方網」是否為可靠來源?--Z7504(留言) 2016年9月3日 (六) 01:39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古代築城」一節、「城市性質」一節、「景觀規劃」一節來源都不足以支持內容;最後的「專項規劃」已經提到《天津市近期建設規劃(2011—2015年)》,至少應當介紹一下規劃的內容,而且現在這一規劃已經過期,也該更新最新的規劃內容了。是否有知名度並非GA標準之一。--#young[talk] 2016年9月3日 (六) 05:21 (UTC)
- 那還是更換模板一下好了--Z7504(留言) 2016年9月3日 (六) 05:22 (UTC)
- 新一版的總體規劃正在申報待批覆過程中,目前尚無更新的規劃文件。待國務院批覆後,再更新相關內容,重新評GA即可。--Amazingloong(留言) 2016年9月3日 (六) 11:56 (UTC)
- ...為什麼建議主編等天津市變成都市後再來提報好呢...不然陸續增加--Z7504(留言) 2016年9月7日 (三) 12:58 (UTC)
- 1支持,2反對,予以撤銷。--蟲蟲超能研究所→實驗志願者報名入口 2016年9月8日 (四) 11:4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天津城市規劃中的4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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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3/01/004516772.shtml 中的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3/01/004516772.shtml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14132738/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3/01/004516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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