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3年3月14日) |
新教 系列條目 |
---|
基督教主題 |
清教徒(英語:Puritan)是指要求清除英國國教會內羅馬公教會儀式的改革派新教徒,此字詞於16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源於拉丁文的Purus,意為清潔。嚴格說來,清教徒並非一個新教宗派,可以說是受喀爾文主義影響,相信《預定論》並反天主教的基督徒。他們原本教籍多屬於英國國教。
清教徒信奉喀爾文主義的預定論與教條「唯獨聖經」,即是認為《聖經》是唯一最高權威,任何教會或個人都不能成為傳統權威的解釋者和維護者。清教先驅者產生於試圖把英國人改造回天主教徒的瑪麗一世統治時期,他們在瑪麗執政後期流亡於歐洲大陸的英國新教團體中,之後部分移居至美洲。
18世紀以後,「清教徒」一詞就很少再得到使用、逐步走入歷史。在歐洲,清教徒的一部分反天主教理念最後融入了英國國教會教義中。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英屬北美的清教徒逐步融入了多個不同的新教派別之中。另一方面,保有很多改革宗理念的公理會被認為是清教徒的傳承者[1][2] 。
歷史
[編輯]1559年至1625年
[編輯]1603年,占士一世坐上了伊利沙伯的聖愛德華寶座,對清教徒大施壓力,要求他們臣服英國國王。結果,斯克魯比小鎮的清教徒分離派信徒(Separatists)在1608年逃亡到荷蘭,因為在那裏他們能享有宗教自由。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後,荷蘭對宗教寬容的態度,令這群分離派信徒大感不安,於是他們決定離開歐洲,遷往北美洲開創全新的生活。這些分離派信徒,獲准到英國在北美十三州的殖民地維珍尼亞定居。
1620年7月,荷蘭萊頓的分離派信徒轉道英國,最後於9月搭乘「五月花號」前往北美。當時船上有大約100個成人及兒童,他們在風高浪急的北大西洋航行了兩個月才抵達鱈魚角,這裏距離維珍尼亞的北部還有幾百公里。在登陸前,於11月11日他們在船上訂立了「五月花號公約」,公約載明他們願意在新大陸建立社區,服從其法律。
1620年12月21日,他們在附近的普利茅斯一安頓下來,就用木材建造禮拜堂,每星期天早上舉行聚會。雖然全員奇蹟般的度過了跨大西洋的航行,但由於旅途中的擁擠環境,導致船上傳染病流行,再加上北美地區的天寒地凍,至三月初移民死亡近一半。
1621年春來,他們開始建造房屋,並向印地安人學習種植農作物。有一個名叫薩摩賽特的的當地印第安人出現在那裏,他帶來了會說英語的翻譯斯匡托。斯匡托除了做一名翻譯之外,還把他們帶到捕魚的最佳地點,指導他們如何種植。秋天,作物豐收,並協助他們與當地印第安人簽訂條款。這批分離派清教徒,被威廉·布拉德福德自稱為「天路客」(Pilgrim)。
後來,越來越多的移民來到普利茅斯,之後的15年間,當地人口就已超過2,000人,成為了一個殖民重鎮。
1625年至1690年
[編輯]與此同時,有些英國的清教徒也像分離派的信徒一樣,相信在大西洋的另一邊會找到自己的「應許之地」。1630年,一群清教徒抵達普利茅斯以北的地方,在那建立麻省海灣清教徒社區。1640年,紐英倫住了約2萬個英國移民。1691年,麻省灣清教徒社區跟普利茅斯的社區合併之後,清教徒人數衆多,也不再是什麽分離派了。事實上,住在紐英倫的人大都是清教徒,對當時的宗教發揮很大的影響力,波士頓就成為了他們的宗教中心。
信仰
[編輯]清教徒的信仰,主要是根據日內瓦宗教改革學者約翰·喀爾文的主張。他們相信《預選說》,認為上帝早已預先選好哪些天選之人可以得救,未蒙天選的人會被投入地獄的永火裏。後來,清教徒的傳教士開始傳講勸人悔改的警訊,18世紀的牧師喬納森·愛德華茲曾發表一個演講,講題是:「落在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他把地獄描述得實在太駭人了,令信衆惶恐不安、心神煩亂,以至他們需要其他牧師的撫慰。
家庭生活
[編輯]清教徒的婚姻觀不是去尋找一位你目前可以充滿激情去愛的人,而是去尋找一位你可以穩定地去愛、當作一生最好的朋友的人,然後靠着上帝的幫助去這樣行。清教徒的育兒觀是教養孩子當行的路,他們的身體和靈魂都要關心,教育他們過穩重,敬虔,對社會有用的成年人生活。清教徒的家庭生活觀是建立在維持秩序,尊重和家庭敬拜之上的。善意,忍耐,保持一致,鼓勵人的態度被視為基本的家庭美德。還有,清教徒的平信徒是首先在家中操練傳福音和事奉的。
教育
[編輯]1630年,當約翰·溫思羅普駕船前往北美新大陸時,他告誡同船乘客,北美應該是一個山巔之城,一個為世界其他地方樹立榜樣和示範的純粹的基督徒社會。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殖民地領袖會教育所有的清教徒。這些自視為國際社會一部分的人們,或是來自牛津大學,或是來自劍橋大學(大多數來自劍橋),他們的學識普遍高於當時歐洲的整體水平。僅六年後的第一次大遷徙,殖民地的領導人就創辦了哈佛大學。
由17世紀70年代起,所有北美新大陸殖民地(除羅德島州以外)已經通過立法,規定兒童必須接受識字的啟蒙教育。在1647年,麻塞諸塞州通過了一項法律,要求每個鎮必須聘請教師來教授大家學習書寫。不同形式的學校教育,從主婦學校或啟蒙閱讀學校(即,一個由家庭主婦為家中的小孩子們進行指導的啟蒙教育方式),拉丁學校(一所為那些已經懂英語的男童開始準備通過拉丁語,希伯來語,希臘語來掌握語法的學校)開始紛紛出現。啟蒙閱讀學校往往僅針對女童為目標進行教育,而男孩子們會離開他們的家庭閱讀主婦,去鎮上的語法學校。事實上,很大程度由性別來決定對其採取的教育方式。婦女引導所有兒童進行閱讀,男人們教授男孩子更高級別的學業。此後,女孩們可以在部門裏充當任何角色,而語法學校的目的,則是為了「指導年輕人,直到他們能接受大學教育」,拉丁語法學校不收女生(哈佛也不收)。證據大多顯示,即使在較低級別的市鎮學校中,啟蒙讀寫學校的任務是為鎮上的五十多個家庭開設,但女童並不能參加。
動機教育主要是宗教。為了使清教徒變得聖潔,他們需要閱讀聖經。作為1549年信念的文章曾宣佈,「神聖的《聖經》包含了一切必要的救贖」。雖然通過閱讀聖經並不能保證發生什麼,但它奠定了基礎工作,一個好的清教徒,他的職責是為自己尋找聖經真理。
強制閱讀教育的社會動機,由「如果不給兒童進行啟蒙閱讀教育,長大後會變得野蠻」這個關注而來的。1648年修訂了麻省法和1650年康涅狄格州法案,都使用了野蠻這個詞。此外,「兒童需要閱讀」,這個觀點的目的,是為了「了解……這個國家的資本律法」(由美國麻省的法律宣佈)。對一群試圖要在新大陸建設家園,並從零開始創造一個完美社會的清教徒團體來說,秩序是至關重要的。
北美新大陸地區清教徒注重教育,明顯不同於美洲殖民地的其它地區。創始者建立了追求基督徒生活模式的北美地區,引發強烈的文化教育動機。但北美新大陸地區和它的祖國也不盡相同,比如沒有規定教師或學童的章程。事實上,除了蘇格蘭,世界其他地方不存在清教徒教育模式。
代表人物
[編輯]清教徒牧師和神學家的代表人物包括約翰·歐文(John Owen)、理查·巴克斯特、約翰·班揚、馬太亨利、喬納森·愛德華茲、懷特菲爾德等。他們寫了很多引導信徒不同方面靈性生活的著作,確定更正教靈修神學的典範。後來,靈修神學成為更正教神學院的學科,主要是研究有關敬虔操練的方法,包括默想、祈禱、勝過試探、操練愛上帝的心等。在北美殖民地時期,北美清教徒承傳英國清教徒的靈修特色:結合內在生命的操練和社會參與,也是加爾文靈修神學的實踐。[3]
約翰·班揚(1628-1688)是佈道家、作家。[4]他年輕時受妻子影響,開始過敬虔的生活。1660年後,他因受英國政府迫逼而多次被捕,在獄中勤讀聖經得感安慰,亦開始寫《天路歷程》。此書描述基督徒各種的掙扎、苦難和團契生活。它提醒信徒要認真追求屬靈生命的成長、重視人與上帝的關係,並非只是名義和形式上的信徒。在信仰歷程,基督徒會面對各種挑戰和考驗,經驗人的軟弱和限制。與此同時,上帝的恩典又讓人能勝過考驗。
巴克斯特(1615-1691)是英國清教徒重要的領袖,[5][6]他在1653年推動英格蘭牧者立約進行家庭牧養。他也是多產的神學家,當中《基督徒指南》(A Christian Directory)是綜合神學、倫理和靈修的經典靈修作品,詳盡提供實用和經驗並重的靈性生活指導。他將神學定義為情感與實用的科學,重視信徒經驗成聖的真實,人與上帝的關係能日益加增。他認為理智可轉化意志與情感,重視情感與理智的平衡結合。他認為成聖是立足現世,質疑神秘主義的獨處、神貧、孤獨作為離棄世界的操練方法。他不同意默觀生命(contemplative life)比行動的生活(active life)更加屬靈,提出提出一種在世而不屬世的屬靈操練,重視信徒在職場中的見證。此外,他亦認為上帝會在個人靈修與教會聖禮中施恩,讓信徒靈命更新。
參考文獻
[編輯]- ^ Miller 2008,第296頁 : "Congregationalists were theologically descended directly from the Puritans of England and consequently enjoyed pride of place as one of the oldest, most numerous, and most significant religious groups in the colonies."
- ^ Archpriest John W. Morris (2011). "The Historic Church: An Orthodox View of Christian History". p. 438. Author House
- ^ 廖炳堂:《靈修神學》(香港:建道神學院,2015),頁55。
- ^ 郭鴻標:《歷代靈修傳統巡禮》信仰與生活叢書,21(香港:香港基督徒學會,2001),頁151-153。
- ^ 廖炳堂:《靈修神學》,頁55-56。
- ^ 郭鴻標:《歷代靈修傳統巡禮》,頁15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