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國
黃興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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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書記 代理 | |
任期 2014年12月30日—2016年9月13日 | |
前任 | 孫春蘭 |
繼任 | 李鴻忠 |
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長 | |
任期 2007年12月28日—2016年9月14日 代理:2007年12月28日-2008年1月28日 | |
市委書記 | 張高麗 → 孫春蘭 → 自己(代理) |
前任 | 戴相龍 |
繼任 | 王東峰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54年10月(7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象山縣 |
籍貫 | 浙江象山 |
政黨 |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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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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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興國(1954年10月—),男,漢族,浙江象山人。1972年11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曾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代書記兼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6年9月10日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1]。2017年1月4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
仕途
[編輯]浙江
[編輯]1972年11月起,在浙江省象山縣工作,任曉塘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1973年11月,任共青團縣委副書記。1976年11月,任中共金星公社黨委書記。1982年12月,任中共象山縣委宣傳部部長。1984年1月,任中共象山縣委副書記。1985年9月,任中共象山縣委書記。
1989年7月,任中共台州地委副書記。1990年9月,任中共台州地委書記,期間台州市政府駐地從臨海市搬遷至椒江區。1994年9月,任中共台州市委書記(其間: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在中共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秘書長。1998年1月,任浙江省副省長(其間: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共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1998年1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在時任省委書記習近平手下主政寧波一年時間。
天津
[編輯]2003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2001年9月至2004年8月,在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2007年6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2007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次月被任命為市長。
黃興國任內,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在全市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採取控制總量和適當限行的雙重措施,即「限牌」措施和「限號」措施。黃興國的限牌限行新政遭到天津市民和媒體的質疑,質疑多集中在連夜出台新政為何不設緩衝期、限號治堵抗霾疑為懶政思維、公共交通服務水平較差的情況下是否適宜限牌限號等[3]。
2014年12月,時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孫春蘭被調往中央,黃興國被任命為中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4]、市長。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發生危化品倉庫爆炸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其表示要對事故負起主要責任。
2016年1月12日的《天津日報》報導,中共天津市代理市委書記黃興國在8日和11日的市委常委會議上強調,「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這個核心」,主動「向習總書記看齊」[5]。
2016年9月黃興國落馬時,已經代理中共天津市委書記達20個月,擔任市長8年零8個月[6]。
落馬
[編輯]中央巡視組第二次巡視天津結束後第12天,2016年9月10日22點30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黃興國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7],9月9日他分別於上午和下午出席了一場公開活動,黃興國是繼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天津市原副市長尹海林之後落馬的第三位天津高官,以及落馬的第十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8],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首位落馬的直轄市黨政一把手[9]、改革開放以來代理黨委書記時間最長的官員[10]。據報道稱,黃興國落馬可能涉及家族腐敗,首當其衝的或是其弟黃興常、黃興榮[11]。9月13日,中共中央決定,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調任天津市委書記,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12]。
黃興國落馬後,中共天津市委於深夜召開常委會議和全市領導幹部會議,通報中共中央對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進行組織調查的決定,會議指出「堅決擁護和服從中央決定,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3]。2016年9月14日,鑑於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黃興國辭去天津市市長職務,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2016年12月25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罷免黃興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職務,報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黃興國的代表資格被依法終止[14]。
2017年1月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黃興國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5]。據澎湃新聞網報道,黃興國有4個弟弟,分別為黃興常、黃興方、黃興余、黃興榮,這些胞弟利用兄長的權力涉足機械、建築、房地產、海洋經濟等多個領域來聚斂財富。[16]
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黃興國案。1994年至2016年,黃興國擔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受賄人民幣4003萬餘元,黃興國進行最後陳述並表示認罪悔罪[17]。
2017年9月25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鑑於黃興國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並揭發檢舉他人犯罪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18]。
兩岸關係
[編輯]黃興國與台灣「政商關係良好」[19],與台灣政界、工商界深交及接見過藍綠兩政營重要人士[20]。
黃自早年在象山從政時已有對台接觸,根據中共象山縣委黨史研究室和退休人士回憶,早在1985年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在浙江省委書記王芳、中央辦公廳副主任溫家寶陪同下考察象山,黃全程陪同[21]。因象山縣台僑眾多,胡耀邦特別向黃問了經濟和對台問題,黃對台僑數據和台資情況拈熟於胸,回答獲得胡耀邦讚賞,其中二人談到兩岸往來情況,黃匯報:
「(象山縣)去台灣1200戶,2700餘人,回來定居7戶,探親5人。回來的人,我們都叫他帶信回去(台灣)。」[22]
黃興國長期在浙省內僑鄉台州、寧波從政。20世紀80年代,黃主政象山時,有台灣漁民因颱風入港避難,當時兩岸尚未「三通」,黃仍熱情款待,前後接待台灣漁民4萬多人,與台灣漁民建立有深厚友情,黃日後訪問基隆時獲得市長張通榮答謝,黃並贈送張通榮20多年前在象山石浦港與台灣漁民合影老照片相冊[23]。
天津在黃興國任內發展成為台商在中國大陸北方的聚集中心,2012年黃在任時已有超2000家台資企業[23],並積極推動津台交流[24]。黃於2012年7月率團訪台「感謝台商對天津經濟的幫助」[24],在台辦攝影展推介天津,獲時任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25]、吳伯雄、外貿協會董事長王志剛接待[26]。黃在被查前一天下午還接見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旺旺集團副董事長胡志強及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27]。
評價
[編輯]被認為是一位從基層一步步做起,作風務實的政府官員,其在浙江省及天津市都有可觀政績。其對發展民營經濟及經濟合作都較有經驗。據當地人士所述,某領導人曾在黃興國幼年所在公社下鄉勞動,黃深受其喜愛。黃在象山主政時期,充分發揮了象山地方經濟優勢,象山縣的支柱產業建築業和旅遊業都有長足發展。黃33歲調往台州,當時地委所在地在臨海,而溫黃平原的經濟蒸蒸日上,導致黃岩溫嶺玉環等地的政治訴求空前膨脹。
黃主政台州時,力排眾議,大力支持台州廢地立市,遷市府至原海門鎮,定為椒江區,劃原路橋鎮為路橋區,連同黃巖區為三個市區,穩固了台州的版圖,增強了對溫嶺玉環等地的向心力。與此同時,台州經濟尤其民營經濟得到很快發展,撤地建市被廣泛認為是台州地區經濟發展的關鍵一步。2006年台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列長三角城市前三[註 1]。但在十年後台州三區仍然難以融合,內耗加劇,多數人認為這是由黃當年盲目遷移市府,並瓜分原縣級黃岩市所致。此外,因黃岩失去縣一級事權和最繁華的路橋鎮,且台州方面沒有通知黃岩就宣佈撤地設市,黃興國的舉動引發黃岩人民不滿,當地兩會一度無法召開,出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時間最長的留守政府[28]。黃曾任中共寧波市委書記,期間寧波市各方面均保持了較快的發展,市容市貌得到很大改觀。
黃任天津市常務副市長期間,分管天津市改革發展、經濟協作、統計等工作。與天津市其他領導人配合較為默切,顯示了較強的組織協調及領導才能[2]。中共十八大後,黃興國曾多次表態「以改革創新精神狠抓政府反腐倡廉建設」,自從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後,更多次表態「圍繞反腐敗鬥爭部署加強權力的監督」[29]。
黃興國落馬後,中央紀委、中央電視台聯合製作的電視專題片《巡視利劍》披露說,他在擔任天津市長期間,相信政治騙子荊毅能夠「通天」,並與其長期交往,通過此人打探高層動態。此外,黃興國還迷信風水。天津市政府大院原本四個門都可以進出,但黃興國聽從一名風水先生的指點,將大院的西北門封上,以免「漏氣」;天津迎賓館門前原先擺放的一塊景觀石,黃興國覺得石頭「是尖的,有點兒凶的感覺,後來就搞了一塊比較圓滑的放上去」。2016年6月,中央巡視組進駐天津進行巡視「回頭看」,由於黃興國長期代理天津市委書記,他竟將巡視想像為與個人升遷有關。然而,在巡視結束後他便接受調查[30]。
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6-09-10 [2016-09-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2).
- ^ 2.0 2.1 黄兴国任天津市代市长. 財經網. [2007-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2-02).
- ^ 天津购车限号明年尾号限行被质疑懒政. 新浪. 2013-12-16 [2016-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7).
- ^ 天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 新華網. [2014-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02).
- ^ 多省党委表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 鳳凰網. 2016-01-31 [2016-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 ^ 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达20个月,创下了超长“代理”纪录. 澎湃新聞. [2016-09-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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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黄兴国被查 仕途止于代理市委书记. 財新網. 2016-09-10 [2016-09-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 ^ 黄兴国落马因由或涉家族腐败. 星島環球網. 2016-09-12 [2016-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3).
- ^ 天津市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被免职 三天前被查. 網易. 2016-09-13 [2016-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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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兴国一审获刑12年 受贿超4000万. 法制晚報. 2017-09-25 [2017-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5).
- ^ 與台灣政商關係好 黃興國被調查他們挫咧等.... 自由時報. 2016-09-11 [2016-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 ^ 黃興國被查 震撼兩岸政壇. 中央通訊社. 2016-09-11 [2016-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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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兴国曾称家庭年收入“五万多元”. 中國經營網. 2016-09-11 [2016-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 ^ 23.0 23.1 特写:天津市长黄兴国与台湾渔民的重逢. 新華網. 2012-07-09 [2016-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 ^ 24.0 24.1 天津市委代書記黃興國 涉違紀被調查. 中時電子報. 2016年9月11日 [2016-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 ^ 天津市长黄兴国率团访台 夜会连战(图). 搜狐. 2012-07-08 [2016-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7).
- ^ 天津市長黃興國首度訪台 攝影展行銷風光. ETlife 東森生活. 2012-07-14 [2016-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7).
- ^ 拜會天津市委代書記黃興國 胡志強:盼台海雲開見日能做盡量做. 中時電子報. 2016-09-10 [2016-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 ^ 朱雨晨; 鄭焰. 浙江黄岩撤市设区之争:一个地方人大的十年之痒. 瞭望東方周刊. 2004-04-08 [2020-0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7).
- ^ 天津代書記兼市長黃興國受查 代理兩年未坐正 一二把手同時出缺. 明報. 2016-09-11 [2016-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5).
- ^ 於澤遠. 有看头的官场悲喜剧. 聯合早報. 2017-09-11 [2019-11-29].
外部連結
[編輯]參見
[編輯]- 中共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工作、中共十八大以來天津市的反腐敗工作
- 夏寶龍,與黃興國對調,由天津市副市長調任浙江省副省長。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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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春蘭 |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書記 (代理) 2014年12月-2016年9月 |
繼任: 李鴻忠 |
前任: 許運鴻 |
中國共產黨寧波市委員會書記 1999年9月-2003年11月 |
繼任: 巴音朝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戴相龍 |
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7年12月-2016年9月 |
繼任: 王東峰 |
前任: 夏寶龍 |
天津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3年12月-2007年12月 |
繼任: 楊棟樑 |
- 1954年出生
- 在世人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正職領導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市長
- 黃姓
- 象山縣人
- 同濟大學校友
-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 天津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 中共象山縣委書記
- 中共台州地委書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州市正職領導人
- 中共台州市委書記
- 浙江省人民政府秘書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
- 中共寧波市委書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市正職領導人
- 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常務副市長
-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 中共天津市委常委
- 中共天津市委書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受賄罪罪犯
-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者
- 石家莊案件
- 中國共產黨黨員 (1973年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