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第一代伯基特男爵诺曼·伯基特

这是一篇优良条目,点击此处获取更多信息。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伯基特勋爵阁下
The Rt. Hon. The Lord Birkett
出生1883年9月6日
 英国兰开郡阿尔弗斯顿
逝世1962年2月10日(1962岁—02—10)(78岁)
 英国伦敦
职业大律师法官政治家传道人

第一代伯基特男爵威廉·诺曼·伯基特PCQC[?](英语:William Norman Birkett, 1st Baron Birkett,1883年9月6日—1962年2月10日),英国大律师法官政治家循道宗传道人,1941年至1956年历任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法官,1945年至1946年兼任纽伦堡审判英方替任法官,后于1958年至1961年奉委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早年他曾于1923年至1924年和1929年至1931年两度代表自由党当选下议院议员。

伯基特早年有志于从事教会事工,1907年考入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研读神学,但后来透过参与大学的辩论活动而对法律产生兴趣。1913年,已经满30岁的他取得执业大律师资格,起初于伯明翰一带执业,其后转到伦敦拓展事业,1924年奉委御用大律师。他专长于刑事案件,参与过的知名诉讼包括1925年的“单身男案”、1931年的“烧车谋杀案”以及1934年的“布赖顿行李箱藏尸案”等。他在庭上善于运用自己的辩才左右陪审团的看法,往往使他成功协助客户赢得官司。任职于下议院期间,执政工党看中他的法律经验,多次有意邀请他出任法律政策专员一职,惟他坚持自己不会转投工党而婉拒邀请。

伯基特在任法官前后长达15年,但他并不喜爱法院的工作,再加上身体健康欠佳,更使他多次陷入抑郁,质疑自己的工作能力。虽然如此,他的工作表现却是颇获称许,尤其是在纽伦堡审判担任英方替任法官期间,尽管他无权在审判中与其他正任法官参与表决,但他的意见却是具一定分量,不少判辞的重要部分更是出自他的手笔。然而,对于自己完成纽伦堡的工作后未获英廷犒赏,他一度感到十分郁闷。事实上,他早于1941年获封下级勋位爵士、1947年奉委枢密院顾问官,从法院退休后更于1958年获册封世袭男爵,晋身上议院。

伯基特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处理过多宗重大的刑案,被视为当时最有名气的刑事法大律师之一,因此有“20世纪前半期最知名的自由党大律师之一”和英国“错失了的大法官”等美誉。[1]晚年的伯基特持续参与上议院的辩论,又曾接受英国广播公司的邀请主持电台节目,到1962年因急病逝世,终年78岁。

生平

[编辑]

早年生涯(1883年-1913年)

[编辑]

伯基特1883年9月6日生于英国兰开郡阿尔弗斯顿(后归入坎布里亚郡),父亲托马斯·伯基特(Thomas Birkett)是一名布商和虔诚的卫理宗信徒,母亲阿格尼丝·泰森(Agnes Tyson)是肉贩慕斯·泰森(Moses Tyson)的女儿。[1]伯基特在家中五兄弟姊妹排行第四,母亲在他只有三岁的时候因肺结核病逝,父亲其后再婚。[2]伯基特年幼时受教于阿尔弗斯顿的卫理会小学,1894年升读弗内斯巴罗文法学校(Barrow-in-Furness Grammar School)。[2]尽管天资聪慧,可是他既爱学习,却又沈迷恶作剧,所以学业成绩并不突出。[3]1898年离校后,他在父亲其中一家布行任职学徒,同时投入教会的布道工作,很快更受到当地循道会的欢迎。[4]伯基特的父亲明白他不是当布商的好材料,于是在1904年准许他离开布行,在家修习神学,拜安赛德(Arnside)的循道会牧师查尔斯·比代尔(Charles Bedale)为师。[2]1905年,比代尔建议他入读剑桥大学深造历史神学;事实上,他过往曾经与剑桥莫德林学院院长A·C·本森(A. C. Benson)交涉,所以对建议非常感兴趣,并在两年后选择申请入读剑桥伊曼纽尔学院。学院起初答应取录伯基特,但条件是他要先通过学院和大学校方各自的入学考试。伯基特花了三个月研习拉丁文希腊文,最终顺利通过考试,于1907年10月正式获剑桥取录。[5]

伯基特的母校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

在剑桥期间,伯基特时常在当地的循道会教区和附近的利思学校传道,且活跃于榄球足球高尔夫球等体育运动。[6]在剑桥的第二学期,他还首次参与剑桥辩论学会的辩论活动,辩题是“本院欢迎解散英国圣公会”,他的表现其后获校内刊物《剑桥评论》(Cambridge Review)评价为“一篇最为有趣的演说”。[7]伯基特在大学二年级进一步获选加入伊曼纽尔辩论学会委员会,期间多次在剑桥辩论学会就爱尔兰自治、爱护动物世俗教育等议题发言。[8]这时他与剑桥辩论学会秘书阿诺德·麦克奈尔(Arnold McNair)结为友好,对方曾答应提名他角逐剑桥辩论学会委员会的席位,但以落选收场。虽然如此,他旋于1910年再次参选,并以六票之差击败对手当选学会秘书一职,他于往后两届更分别进一步当选为学会副主席和学会主席。[9]在主席任内,他曾获《剑桥评论》称赞为“全院最令人满意的讲者”,而前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1910年亲临剑桥大学领受荣誉学位时,他也是其中一位致词代表,演说内容同样获得罗斯福本人和其他大学人士的赞赏。[10]

1909年,伯基特在第一次历史优等考试取得二级成绩,另外凭借一篇有关英国诗词政治讽刺的文章,夺得英文议论文奖。翌年他再夺得同一奖项,[11]并于同年的神学特别考试取等一级荣誉成绩。[12]可是,这时他却质疑自己应否坚持以担任牧师作为志愿,于是寻求一位大学高级法律讲师的意见,探讨投身大律师业的可能。[13]经过一番思量后,他决定以加入法律界为新的目标,且应考1911年的第二次法律优等考试,取得二级荣誉成绩。[13]多年以后,他复于1946年获母校伊曼纽尔学院荣授荣誉院士衔。[2]

大学毕业后,伯基特开始准备应考大律师执业考试,但为了维持日常生计,他曾应征《卫报》和《观察家报》两家伦敦报社,最后却到伯明翰担任巧克力生产商乔治·吉百利的私人秘书。[10][14]伯基特获聘起初的年薪是200英镑,一个月后迅即获上调为500英镑,而且由试用条款改为长期聘用,但是这份工作对他来说始终只是暂时性质。[10]在这段时期,他继续从事地区政治活动,负责为自由党发表演说。他试过在千人集会上发表长达一小时的演说,奠定了他能言善辩的名声。[15]1912年,他应考大律师执业试首部考试,但未能通过地产一章的考试。其后他通过重考后,才正式于1913年6月4日取得内殿律师学院执业大律师资格,不过当时他已经30岁,对新晋大律师来说年纪算是比较大。[15][2]

大律师生涯

[编辑]

崭露头角(1914年-1920年)

[编辑]

凭籍他与吉百利的关系,伯基特成为大律师后自1914年起在伯明翰执业,任职于当地约翰·赫斯特(John Hurst)的律师行。[16][1]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不少年轻力壮的大律师都被征召入伍,但年过30岁的他却因为染上肺结核,两度未能通过体格检查而获免服兵役,结果在竞争减少的情况下反而对他的事业有利。[2]话虽如此,他还是因病一度返回家乡阿尔弗斯顿休养了六个月。[1]在伯明翰,伯基特也继续他的传道工作,经常于当地的浸信会人民礼拜堂(Baptist People's Chapel)主持布道。[17]

伯基特渐渐成为一位受欢迎的辩护律师,但这也偶尔对他带来一些麻烦,例如他曾经为了出席一场聆讯,被迫推却为另一名客户担任代表辩方律师的邀请。[18]他的表现也令伯明翰司法界留下深刻印象,这使得有地方巡回法官在1919年建议他前往伦敦发展事业。[19]最初,他对建议有所顾虑,认为“伦敦的竞争程度颇为不同,如果我在那边失败,我将会失去在这里建立的一切”,不过他在1920年参与的一宗官司却改变了他的想法。当时他在一宗有“绿色单车案”之称的谋杀案担任控方初级大律师,尽管他最后输掉了官司,但表现却得到辩方大律师爱德华·马歇尔-贺尔爵士(Sir Edward Marshall-Hall)注意,对方后来更邀请他加入其位于伦敦的律师行。[20]伯基特来到伦敦之初,由于缺乏事务律师的人脉网络,业务不太繁重;正好马歇尔-贺尔本身是御用大律师,出庭时必须有初级大律师陪同,因此律师楼的文员总爱找相对清闲的伯基特担任马歇尔-贺尔的初级大律师。[21]

事业顶峰(1920年-1929年)

[编辑]
爱德华·马歇尔-贺尔爵士

为马歇尔-贺尔工作期间,伯基特曾接手数宗轰动一时的刑事案件,进一步奠定他在业界能言善辩的名声。[22]1925年,高等法院审理一宗由陆军中校伊恩·丹尼斯顿(Lieutenant-Colonel Ian Dennistoun)状告前妻多萝西·丹尼斯顿(Dorothy Dennistoun)的“单身男案”("Bachelor's Case")。案情指出,丹尼斯顿当初离婚的时候无力支付赡养费,但向前妻承诺将来有钱的时候会予以偿还。[22]后来,丹尼斯顿迎娶已故卡纳温勋爵的遗孀卡纳温伯爵夫人阿尔米纳(Almina, Countess of Carnarvon)为妻。由于阿尔米纳从先夫的遗嘱承继得大笔遗产,连带使丹尼斯顿受益不少。当多萝西知道这个消息后,便要求前夫丹尼斯顿偿还当初应许的赡养费,但阿尔米纳却视之为勒索,并要丹尼斯顿将之告上法庭。当时主审的高院法官亨利·麦卡迭爵士(Sir Henry McCardie)坦言该案“是我见过最难处理的诉讼”,[22]而马歇尔-贺尔和伯基特则在案中代表阿尔米纳和丹尼斯顿;至于多萝西则由另一善于处理离婚诉讼的大律师埃利斯·休姆-威廉斯爵士(Sir Ellis Hume-Williams)代表。[22]

起初,该案看来对马歇尔-贺尔甚为不利,他除了因为盘问不得法而影响说服力,[23]带病应讯的他更变得心烦气躁,表现倒退。[24][25]结果,马歇尔-贺尔在律师行的文员建议下改由伯基特负责结案陈词,[24]却是出乎意料地颠倒了整个法庭的看法,也消弭了陪审团原本对丹尼斯顿违反承诺拒付赡养费的敌视,使阿尔米纳和丹尼斯顿一方赢得诉讼。[26]伯基特的表现成为了多份晚报的头条新闻,其中《每日邮报》指他是“本年度最重大的法律界发现”,称赞他的结案陈词是“一篇优秀的讼辩”。[26]他在“单身男案”的表现和随之而来的广泛报导,也使他得到不少伦敦事务律师的注意,业务也就蒸蒸日上。在1925年的首七个月,他一共赚得8,000英镑,其后全年累积赚得12,000英镑;[27]他后来于1926年全年进一步赚得16,500英镑,到1929年全年更赚得最高峰的33,500英镑。[28][29]收入大增的伯基特有一次碰见从事演艺的剑桥旧同学迈尔斯·马勒森(Miles Malleson),更自傲地认为“我赚到的钱比我想像中世界拥有的还要多”。[30]

后期工作(1929年-1941年)

[编辑]
“烧车谋杀案”(1931年)
[编辑]

1931年初,伯特基在轰动一时的“烧车谋杀案”(Blazing Car murder case)中参与诉讼。[2]案情指出,1930年11月6日晚上,两名居于北安普顿郡市郊的男子在回家路上见到远处有强光,期间一名男子从路边沟渠走来,一边回头望着远方的强光,一边跟两人说“看似有人点起了营火”。[31]不过,当两人走近光源的时候,却发现是一部焚烧中的轿车,于是报警求助。[31]扑熄火警后,当局在轿车车尾箱发现一具已烧焦和无法辨认身份的男性尸体。警方随后根据烧车上的车牌号码,追查出车主是一名年约36岁、名叫艾弗烈·阿瑟·劳斯(Alfred Arthur Rouse)的男子,并迅即将之拘捕问话。[31]1931年1月26日,劳斯于北安普顿皇室法院提堂,被控以谋杀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当时控方外聘伯基特为主控,并由另一大律师理查德·埃尔威斯(Richard Elwes)辅助;至于劳斯则由唐纳·芬尼莫尔(Donald Finnemore)代表辩护。[32]该案案情对劳斯甚为不利,首先,他被捕后接受警方录取口供期间曾发表“我很高兴事件已经终结”和“由我负责”一类的说话;其次,轿车的引擎没有被启动,排除了引擎意外点火的可能。[33]此外,劳斯以证人身份在庭上作供时宣称,该名陌生男子是搭他的顺风车,后来轿车因汽油用尽而停了下来,于是他叫陌生男子协助把备用的一罐汽油加入油缸,而自己则走到路旁小解。[34]他声称在小解时突然听到隆然巨响,然后看到烈焰冲天,他相信是油缸爆炸,于是下意识地拔足狂拔,直到遇到路上的两名男子为止。[34]

然而,经伯基特盘问劳斯等多名证人后,陪审团并不信纳劳斯的版本,而且还仅仅用了15分钟商议决定他的谋杀罪名成立,结果他被依例判处缳首死刑[35]劳斯罪成后曾先后向上诉法院和时任内政大臣J·R·克莱因斯(J. R. Clynes)求情和提出上诉,但皆被驳回,最终当局在1931年3月10日正式执行死刑。出乎意料的是,劳斯上诉失败后改口承认自己杀人,但他从未解释杀人动机,而死者的真正身份至今也是一个未解之谜。[34]有意见则推论,劳斯原意可能是打算设下一个自己当场被火烧死的假象,然后隐姓埋名,令人误信他已意外身亡。[36]

“布赖顿行李箱藏尸案”(1934年)
[编辑]

1934年,英格兰海滨市镇布赖顿先后发生两宗相信没有关连的“行李箱藏尸案”,其中伯基特参与了第二宗案件的诉讼,该案后来更被形容为“他处理过最成功的死刑案件”。[37]第一宗案发生于1934年6月,有人在布赖顿火车站发现一个藏着一名无头妇女躯干的手提箱。翌日,又有人在伦敦国王十字火车站发现另一个载着一对人体下肢的手提箱。经初步调查后,警方相信发现的人体躯干和下肢属于同一名妇女,但死者的头部和一对上肢始终下落不明,该案迄今也是悬而未破。[38]与此同时,一名叫维奥莉特·凯尔(Violette Kaye)、居于布赖顿的女子报称失踪,使外界联想第一宗藏尸案的死者可能就是凯尔本人。[38]7月14日,警方盘问凯尔任职餐厅侍应的男友东尼·曼西尼(Toni Mancini),但曼西尼指出法医报告推断第一宗藏尸案的死者大约35岁,而且有五个月身孕,相反凯尔却比死者年长十岁,因此他否认凯尔就是死者。[38]事实上,凯尔最后一次的露面时间是在5月10日,当日她被人看到在家门口的通道,状甚不安;此外,凯尔原计划到伦敦探望她的胞姊,但她的胞姊却在5月11日收到她的电报,内文以大楷字母写了“准备出国。真好。星期日启航。迟一点再写信。Vi字。”("Going abroad. Good job. Sail Sunday. Will write. Vi.")的讯息。[38]虽然邮政局职员无法记起电报由谁人发出,可是根据笔迹专家的鉴定,却发现电报上的字迹与曼西尼在餐厅菜单上手写的字体吻合。[38]5月14日,曼西尼在另一名朋友帮助下,把他的物品搬离与凯尔同居的寓所,但寓所内有一个非常重的行李箱,难以单单用手搬动。[38]当时的曼西尼向其他人宣告已和凯尔分手,对方已经前往法国巴黎,他又承认在凯尔离开时曾对她动粗。[38]后来,他还对一名朋友表示:“拳打女人有什么好处?这只会弄伤自己。你应该跟我一样用铁锤打她、猛力的打”。[38]警方后来果真在两人的旧居检出一把铁锤。[38]

警方在7月14日盘问曼西尼后,翌日再到曼西尼的新居,但当时他已经乘火车离开布赖顿前往伦敦。警方随后在搜查其新居期间,更在那个大行李箱发现凯尔的尸体,尸身已开始腐烂。[39]凯尔的尸体被发现后,被视为布赖顿的第二宗行李箱藏尸案,警方遂立即动员全国警力追捕曼西尼,曼西尼随后在伦敦附近被捕。[39]曼西尼被捕后坚称自己无罪,并在接受警方盘问期间声称自己回家时发现凯尔已经死去。他又指自己有刑事纪录,担心警方不会相信他,所以决定把尸体藏在行李箱。[39]曼西尼被还押监房看管期间,他的律师致电邀请伯基特代表担任辩方律师,获得对方答应。[39]在案件审讯期间,伯基特巧妙地指出控方细节上的种种错处,并对控方的内政部病理学家伯纳德·斯皮尔斯伯里爵士作出有利于辩方的“精密”盘问,从而使陪团体对控方的论据产生怀疑。[40]另一方面,他强调凯尔生前与曼西尼的恩爱关系,从而指出曼西尼缺乏杀人动机。[41]尽管控方掌握不少有力证据指证曼西尼,例如死者头骨有相信由铁锤造成的伤痕,以及在曼西尼的衣服上发现血迹;不过陪审团退庭商议两小时三十分钟后,最终裁定曼西尼谋杀罪名不成立。[42]一直到多年以后,曼西尼在1976年临终前才亲自承认自己是谋杀凯尔的凶手。

“辛普森离婚案”(1936年)
[编辑]

1936年10月,伯基特在华里丝·辛普森的离婚申请中担任代表律师,由于来自美国的辛普森被指是新任英国君主爱德华八世情妇,再加上这是她的第二次离婚,所以案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43]案情指出,华里丝的第二任英籍丈夫是造船经纪商欧内斯特·奥尔德里奇·辛普森(Ernest Aldrich Simpson);离婚理由是因为丈夫早前被判在伯克郡一家酒店行为不检罪名成立。[43]在离婚聆讯召开当日,华里丝在伯基特的陪同下到庭应讯,但其夫辛普森没有出席抗辩。[43]在庭上,华里丝在伯基特的引导下交代了离婚理据,并向主审法官呈上三封信件作为证据。[43]最终主审法官安东尼·霍克爵士(Sir Anthony Hawke)宣告批准华里丝离婚,并在六个月后生效,而整个聆讯过程仅用了17分钟便告完成。[43]

华里丝获准离婚一事,消除了她与爱德华八世打算结婚的其中一个障碍,但却使事件引起的宪制危机变得更加复杂。[44]考虑到国民反应和政治后果,再加上英国圣公会并不容许离婚者在前任配偶仍然在生的情况下再婚,身兼圣公会之首的爱德华八世最终决定“不爱江山爱美人”,于1936年12月11日宣布退位,禅让予其胞弟,是为乔治六世[44]爱德华退位后于翌年3月被册封为温莎公爵,其后在同年6月3日于法国正式迎娶华里丝为妻。[44]

政治生涯

[编辑]

投身下议院(1923年-1924年)

[编辑]

伯基特的父亲是自由党支持者,他自己也曾于1906年大选中为自由党助选。[1]1911年,他获邀担任下议院剑桥选区的自由党候选人,但他以没有收入为理由拒绝。尽管如此,他任职吉百利的时候不但协助老板乔治·吉百利当选为伯明翰市议会自由党籍议员,还协助全国青年自由党联盟在当地设立分部。[1]1918年大选,伯基特成为下院伯明翰英皇诺顿选区的自由党候选人,但败于保守党赫伯特·奥斯汀(Herbert Austin)。[45]一直到1923年大选,他再一次以自由党候选人身份出转战东诺丁汉选区,这次终以1,436票的多数优势当选。该选区自1910年以来都由保守党守住,保守党在上一次大选更获得4,000多票的多数优势,所以伯基特的当选被视为“大获全胜”。[46]

伯基特在1923年至1924年和1929年至1931年两任下议院议员,晚年于1958年至1962年任上议院议员,期间于1958年至1961年兼任上院常任上诉法官

加入下议院后,伯基特的首份处女发言是支持一位工党国会议员的方案,建议分别为独力抚养子女的寡妇和丈夫因伤失业的妇女设立抚恤金。[47]他在发言中还建议抚恤金的受助对象应进一步包括未婚母亲、被抛弃的妇女和失婚妇女。[47]伯基特的那次发言颇受舆论好评,《诺丁汉周报》认为他在下议院留下了“极佳的印象”,另一位自由党下院议员更称赞他“有机会成为将来的大法官”。[48]不过,由于他要专注于自己的法律业务,他甚少现身于下议院,但每有机会出席下院会议他都总会表现得十分勤勉。例如他有一次花整晚时间参与下议院的辩论环节,完结的时候已是第二天清早六时,但他还得要赶到法庭出席聆讯。[48]

1924年,伯基特申请成为御用大律师,身兼国会议员的他旋于同年4月15日顺利获得委任。[49][50]当时多位法官对其获得委任皆予以肯定,其中时任高等法院法官腓特烈·格里尔爵士(Sir Frederick Greer)认为“除非我的判断力严重地偏离正道,你将会很快在前列占一领导地位”;另一位高院法官威廉·芬利爵士(Sir William Finlay)也认为“我有信心你将来会登上业界的顶尖地位,我的信心他日得到印证后,我将会十分欣喜”。[51]成为御用大律师后首年,伯基特即于全年赚得8,600英镑,是前一年的一倍。[52]

同年,工党少数政府因“坎贝尔案”垮台,被迫举行大选,伯基特一心返回东诺丁汉选区拉票寻求连任,惟选情却远比1923年严峻。[53]一方面,上一次落选的保守党在今次选举推出新的候选人埃蒙德·布罗克班克(Edmund Brocklebank)重整旗鼓;另方面,伯基特表态反对知名共产党汤姆·曼(Tom Mann),也摊薄了左翼支持者的票源。[54]此外,大选举行前数天,传媒披露一封有关共产党计划在英国殖民地发动起义的神秘函件,一时间引起社会舆论的“恐共”情绪,结果在1924年10月29日举行的大选中,伯基特与不少寻求连任的自由党候选人都被保守党人击败。[54]

政坛浮沉(1929年-1941年)

[编辑]

1929年,离开政坛一段时间的伯基特再一次代表自由党在下议院大选出选东诺丁汉选区,成功取得14,049票当选重返议会,并以2,939票的差距击败保守党候选人刘易斯·格卢克斯坦(Louis Gluckstein)。[55]虽然工党在该次大选中夺得最多议席,却未能取得多数优势,被迫再度筹组少数政府。[56]有鉴于工党在下议院缺乏具经验的法律界人物,时任工党首相拉姆齐·麦克唐纳积极试图寻找知名的自由党律师担任检察总长法律政策专员等要职。[56]当时,原属自由党的威廉·乔伊特(William Jowitt)转投到工党以便出任检察总长一职;至于法律政策专员则属意由伯基特出任。[56] 不过,伯基特断然拒绝工党邀请,直言“他无法在25分钟改变政治立场,即使自由党完全解体,他也不会被发现走到工党的方舟避难”。[56]

工党首相拉姆齐·麦克唐纳(图)曾多次授意由伯基特出任法律政策专员,但都被对方婉拒

第二度晋身下院以后,伯基特要兼顾繁重的法律业务和国会工作,但仍得以经常出席国会辩论,并与约翰·西蒙爵士成为自由党在立法事务上有关法律方面的主要发言人之一。[57]有一次,他对《1930年财政法令》其中一条条文的批评,就获得不少自由党和保守党议员的认同,甚至乎保守党的温斯顿·丘吉尔也赞道“我甚少听到对辩论议题如斯精辟独到、与委员会讨论性质那么调和合拍的发言,就正如刚才那位尊贵博学的先生所作的演词一样”。[57]后来,伯基特带领自由党反击由工党提出的《1931年贸易纠纷草案》,几致使草案“沦为破衣碎布”。[58]尽管草案最终因为有自由党议员投弃权票而获得通过,但伯基特在《草案》一役始终获得不少赞赏,麦克唐纳事后更再度邀请他出任法律政策专员一职,以接替因病逝世的詹姆士·梅尔维尔爵士(Sir James Melville),[59]但被他婉拒后,改由工党的斯塔福德·克里普斯顶上。[59]1931年,工党内哄分裂,麦克唐纳另立国民工党,与保守党和自由党筹组联合政府,而伯基特又一次被视为新政府法律政策专员的热门人选。然而,由于自由党从联合政府分得的官员席位名额有限,最终他无缘获得委任。[60]当时伯基特曾获邀出任其他非法律职务作为补偿,但他以自己“无法考虑出任要放弃自己事业的职务”而拒绝。[61]

联合政府成立后不久,旋因经济危机于1931年10月举行大选,使得伯基特要返回东诺丁汉选区展开竞选活动寻求连任。这次他的主要对手是曾经在1929年大选交锋的保守党候选人格卢克斯坦。[62]在这次大选,碍于普遍舆论和广大劳工都认为自由贸易拖累经济,力主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的保守党遂乘势而起,在当年10月27日举行的大选中取得佳绩,而格卢克斯坦也在选战中击败伯基特,并取得5,583票的多数优势。大选过后的11月3日,伯基特获告知假如他当初成功连任,首相麦克唐纳将打算委任他当法律政策专员,这个消息使他失望不已。[62]对政治感到意兴阑珊的他最终决定“告别东诺丁汉选区”、淡出政坛。[63]伯基特后来曾于1931年和1932年分别获邀担任托奇选区北康沃尔选区的自由党候选人,但都被他婉拒;[63]其中后者过往多年来都由自由党人稳守,加上议席因为唐纳·麦克莱恩爵士(Sir Donald MacLean)死于任上而出缺,故外界普遍估计如果他愿意出选,几乎会在必胜无疑的形势下重返下议院。[63]可是,由于伯基特不满当时崛起的国民自由党立场过分倾向保守党,成为他拒绝出选的主因。[64]

1937年5月,时任卫生部长金斯利·伍德爵士与内政大臣约翰·西蒙爵士设立了一个堕胎跨部门委员会,负责“就堕胎的普及情况和现行的相关法例展开调查;并考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以加强执法效能”。[65]当时伯基特获委任为跨部门委员会主席,在任前后两年,并就委员会的工作撰写报告书。[65]期间,他在1937年夏天获加拿大大律师公会邀请,以英国大律师公会代表身份前往加拿大多伦多出席周年大会,他在会上的发言深受欢迎。[66]1938年1月,他获暂委为巡回审判专员,主持白金汉郡艾尔斯伯里的巡回法庭,平均每天审理10宗案件。[67]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进一步获委任到国防规例18B顾问委员会担任主席,负责就当局拘留怀疑敌国特务时,向内政大臣提供意见。[68]该委员会在短短两年间处理了1,500多宗个案,其中被捕的知名人士包括极右政治家奥斯瓦尔德·摩兹利爵士等亲德人士。[69][70][71]由于委员会的工作并不带薪,所以伯基特在1941年6月6日获英廷册封为下级勋位爵士,作为答谢。[68][70]此外,由1940年2月9日起,他获邀在逢星期五的晚间新闻后,于电台发表讲话,以抗衡别号“呵呵勋爵”("Lord Haw Haw")、由威廉·乔伊斯(William Joyce)主持的纳粹德国电台广播。[72]伯基特的电台讲话在“假战”期间颇能起到振奋民心的效用。[72]

司法生涯

[编辑]

高等法院法官(1941年-1950年)

[编辑]

伯基特早于1928年已曾获邀出任高等法院法官,但当时他没有接受邀请,指自己“不太喜欢担任司法职务……我太向往大律师这份工作了”。[2]一直到1941年10月高院皇座法庭法官安东尼·霍克爵士死于任上后,时任大法官西蒙勋爵遂提议由伯基特填补遗缺。[73]这次他有感于要负起“服务公众的使命”,于是在11月4日回信接受任命,随后于11月11日宣誓就职,以及在11月24日首度主持聆讯。[73][74][75]事实上,这时的伯基特已经58岁,他明白到时移世易,战后的法律界将会变得十分不同,过往他在庭上擅长的讼辩模式未必再受到青睐,这点也成为他接受任命的其中一个因素。[2]

另一方面,像伯基特一类的讼辩大律师获委任为法官,过往其实是较为罕见的,原因是当局担心讼辩大律师侧重于辩才,未必有扎实的法学根基;再者,他们经常要从客户的角度据理力争,感觉上较难保持中立客观。[2]现实中,伯基特出任法官后没有这方面的问题,然而,他很快就发觉自己并不喜爱高院法官的工作,而且十分“记挂昔日灯光下”担任大律师的风采,加上身体健康欠佳,更使他在1942年得了抑郁病[2]此外,他常认为自己撰写的判词太薄弱,因为他“不希望伤害其他人的感情”。[76]虽然如此,他倒是一位受人欢迎的法官,任内《每日先驱报》甚至曾报导他有机会出任印度总督一职。[76]1943年,他出发主持一次巡回裁判前获邀参与上诉法院的审讯工作,为时数星期,但后来却因为心脏出了问题,再加上肺炎而病倒,被迫回家休养多时。[77]翌年,他患病的次数更是有加无减,这使他感到无法再信靠自己的工作能力,甚至萌生辞任法官的念头。[78]在这时期,他也处理过数宗具知名度的案件,例如康斯坦丁诉帝国酒店有限公司案(Constantine v Imperial Hotels Ltd [1944] KB 693),他在该案确立了酒店东主如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向宾客提供住宿此一普通法原则。[79]

纽伦堡审判(1945年-1946年)

[编辑]
伯基特(左二)在纽伦堡审判期间与英方正任法官杰弗里·劳伦斯爵士(右二)交谈。右一为美方法官法兰西斯·比德尔
多名纳粹德国战犯在纽伦堡审判受审

第二次世界大战在1945年结束后,伯基特于同年8月30日接获时任大法官乔伊特勋爵邀请,以英方法官身份参与纽伦堡审判,负责对纳粹德国战犯展开审讯。[80]伯基特起初接受了邀请,并表示“对于获得挑选深感荣幸”,但当他到伦敦讨论聘任细节时,却被告知外交部方面希望找一位更资深的法官出任英方法官。外交部最初授意由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出任,但发觉无人合适后,便改为物色上诉法院法官。[81]结果,来自上诉法院的杰弗里·劳伦斯爵士(Sir Geoffrey Lawrence)获选定为英方法官,而伯基特则只能出任英方替任法官。尽管伯基特对担任替任法官的兴趣不及原先的邀请,但他最后还是接受了任命。[81]出任英方替任法官后,他又跟美方法官法兰西斯·比德尔(Francis Biddle)结为朋友,但原来两人初时见面时,伯基特把他错认为另一位美国外交官安东尼·德雷克塞尔·比德尔(Anthony Drexel Biddle),而且向对方说他的“外交训练”背景将有助于审讯工作。[82]

纽伦堡审判由1945年10月18日展开,一直到1946年9月30日结束,期间主要在德国纽伦堡进行。[83]面临审讯的24人都是纳粹德国的军政要员,其中阿道夫·希特勒的“接班人”赫尔曼·戈林在内12人被判死刑、前纳粹党副党魁鲁道夫·赫斯在内三人被判终身监禁、另外四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至20年、三人无罪获释、一人在判决前自杀、其余一人因健康理由而不予起诉。[83]此外,纳粹党盖世太保党卫军也在审判中被宣告为犯罪组织;而德意志内阁冲锋队参谋本部最高统帅部则获判无罪。[84]身为替任法官的伯基特虽然无权在审判中投票,但他的意见多少也有一些分量,而且在某程度上左右了主审法官团的决定。[85]审判结束和返国后,其表现得到大法官乔伊特的赞扬,形容“他证明了我们在法治之下体现公平审讯的概念,本国实在对他有所亏欠”;[82]另一位在纽伦堡审判中担任美方替任法官的约翰·帕克(John Parker)也对他有以下的赞赏:

纽伦堡审判结束后,英方法官劳伦斯因功获英廷晋封为世袭男爵,相反伯基特却没有得到任何封赏,[87]这个打击再次使他患上抑郁症,而且过了很多个月才康复过来。[88]后来在1947年的英皇寿辰授勋名单中,他终于获英廷任命为枢密院顾问官,但他认为这个荣衔并不足以反映他在纽伦堡所作的努力。[89][2]

晋升上诉法院(1950年-1956年)

[编辑]

此后的一段长时间中,伯基特都在高等法院过着平淡的工作生活,也不能摆脱对高院法官这份工作的厌倦。[87]他曾说:“我感到紧张,我对我写的判词没有多少信心。我时常质疑我自己颁下的判决和损害赔偿金之类的东西。虽然我在庭上的总结绝不差劲,可是我从没有感受到光芒的成就感。”[90]1948年,艾弗烈·丹宁爵士约翰·辛格尔顿爵士(Sir John Singleton)两位资历都要比伯基特浅的高院法官,均分别获先行擢升为上诉法院法官,使伯特基又再陷入抑郁。[91]

伯基特由1941年到1956年都主要在伦敦皇家司法院(图)办公

1949年7月30日,伯基特索性自行面见大法官乔伊特勋爵,寻求获委任为上诉法官,但会面没有任何成果。[92]同年11月14日,他因为十二指肠溃疡恶化造成穿孔而告病假,前后休养六个月才恢复工作。[93]为了安抚他的郁结,乔伊特在1950年5月8日提议在不附带任何薪酬福利的条件下册封伯基特为贵族,但伯基特认为要担任受薪公职才可保障生活,结果拒绝了册封。[91]一直到1950年8月31日,正当他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出席一个会议期间,他收到来自乔伊特的电报,内容表示同意任命他为上诉法院法官。[94]期盼已久的伯基特遂急不及待地即时回复电报接受任命,随后于同年10月2日正式就任,并于翌日开始新的工作。[95]

然而,跟高院一样,他对上诉法院的工作同样感到沉闷乏味,这种感觉更随时间而恶化。[95][96]他对自己的判词感到疑惑,也怀疑自己缺乏法律方面的影响力。[95]尽管如此,他在上诉法院的表现却是颇获司法界肯定,且认为他的同情心结合其睿智,其实对法庭工作确有裨益。[95]1951年,伯基特在一段长期休假期间接受了英国广播公司(BBC)邀请,一连三集在电视上主讲国际法及其发展,另外又应律师会邀请发表一篇题为“律师对社会的贡献”的演词。[97]无论如何,伯基特不喜欢高院和上诉法院的工作,但碍于法官要连续服务满15年才合资格领取长俸,所以他要到1956年满73岁的时候才正式从上诉法院退休。[98]

伯基特后期在上诉法院审理过的知名诉讼,计有1953年的大不列颠制药学会诉博姿现金药剂师(南方)有限公司案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v Boots Cash Chemists (Southern) Ltd [1953] 1 QB 401)和1955年的安托雷有限公司诉迈尔斯远东公司案Entores Ltd v Miles Far East Corporation [1955] 2 QB 327)等。[99]其中,法庭在后一宗诉讼首次认同运用电传机缔结的合约与一般合约同具效力,因此该案对当时的合约法起重要影响。[100]从上诉法院退休后,伯基特曾于1958年4月至1961年10月奉委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任内曾于1959年和1960年分别审理德姆科诉内政大臣案De Demko v Home Secretary [1959] AC 654)和奥斯蒂梅诉都普车身有限公司案Ostime v Duple Motor Bodies Ltd [1960] AC 459)。

晚年生涯 (1957年-1962年)

[编辑]

上诉法院退休后一年,伯基特在1957年6月13日获委任到一个枢密院委员会担任主席,负责就时任内政大臣拉布·巴特勒被指不当使用电话截听一事展开调查。委员会前后召开了29次会议后,伯基特撰写了调查报告书并提交国会,结论支持当局运用电话截听,认为具有实际效用。[101]同年12月9日,他获时任首相哈罗德·麦美伦致函通知已获提名封爵,[102]得到伯基特本人接纳后,英廷复于1958年元旦授勋名单中向其册封世袭男爵爵位,是为兰开斯特郡阿尔弗斯顿伯基特男爵Baron Birkett, of Ulverston in the County of Lancaster),他随后在1958年2月20日就任为上议院议员。[102][103][104]同年,他获母校剑桥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LL.D.),校方在赞词称他“天生拥有如西塞罗的声线,正是成为演说家的首要条件”,又谓“他善于左右陪审团的想法,技巧在当今无人能及”。[105]1959年2月,他在BBC电视节目《面对面》的首集亮相,他在节目中被形容是“本世纪、甚至是历来最有名的三、四名刑事法律师之一”。[106]在政治和法律圈子以外,他也曾四度荣任伦敦制革匠同业工会主席(Master of the Worshipful Company of Curriers)。[2]

伯基特于1962年在上议院提出动议,成功删去《曼彻斯特法团草案》有关建议由阿尔斯沃特湖(图)南输淡水曼彻斯特的条文

加入上议院后,伯基特尽可能都会抽时间出席上院辩论。他在1959年4月8日于上院发表了他的处女发言,主题与英国的罪案有关。[107]同年5月,他负责在上议院首读《淫亵物品出版草案》,草案最终获得执政保守党和在野工党支持下获得通过成为法令。对于草案获得通过,伯基特曾在私人场合表示“英伦无论怎样也不会在淫亵问题方面出现一条令人满意的法律,但至少我们制订的《1959年法令》是目前最好的一条”。[108]1961年,他再一次获BBC邀请,到旗下BBC本土电台一连数集主讲〈六大讼辩大律师〉("Six Great Advocates"),[109]六大人物除了有他曾经跟随的爱德华·马歇尔-贺尔爵士,还有派翠克·黑斯廷斯爵士(Sir Patrick Hastings)、爱德华·克拉克爵士(Sir Edward Clarke)、雷丁勋爵(Lord Reading)、基尔奥文罗素勋爵(Lord Russell of Killowen)和厄尔斯金勋爵(Lord Erskine)。[109]

伯基特喜爱郊野,在湖区长大的他更特别关注当地生态,尝任保育团体湖区之友(Friends of the Lake District)的主席。[110]1962年初,国会就《曼彻斯特法团草案》发起辩论,草案其中一部分提出从湖区的阿尔斯沃特湖南调淡水曼彻斯特,以满足当地人口急速增长下对食水的需求。[111]这份草案虽属私人性质,却得到当局表态支持,使不少湖区居民和保育人士甚为忧虑,担心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2]有见及此,伯基特在1962年2月8日最后一次出席上议院辩论,席间动议要求删除草案中有关从湖区输水到曼彻斯特的条款。[110]过往动议删除私人草案个别条文的做法在20世纪只有七次成功的纪录,不过他在辩论中强调“基于重大的原则性问题”,有必要交由全院定夺。[110]经过伯基特的据理力争,上议院最终以70票对36票通过他的动议,而他的演词更获舆论形容为“打动人心、具说服力”。[112]否决草案条款后的第二天清早,伯基特在伦敦家中感到心脏不适,并在午餐后不久突然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治,证实其中一条主血管爆裂。[113]经抢救无效后,伯基特延至2月10日早上逝世,终年78岁。[114][115]身后,他的世袭男爵爵位由儿子迈克尔·伯基特承继。[2]为了答谢伯基特成功协助抵制《曼彻斯特法团草案》,阿尔斯沃特湖游艇会(The Ullswater Yacht Club)后来于同年设立了一年一度的伯基特勋爵纪念杯赛(Lord Birkett Memorial Trophy Race),以为纪念。[116]

个人生活

[编辑]

伯基特早年在吉百利工作的时候认识了露丝·“比利”·尼尔松(Ruth "Billy" Nilsson,?-1969年),露丝来自瑞典,是埃米尔·尼尔松(Emil Nilsson)的女儿。露丝后来为了伯基特辞去了在伯明翰布纳维尔(Bournville)的工作而来到伦敦,两人复于1920年8月25日结婚。[1][20]伯基特夫妇共育有一子一女,分别名迈克尔·伯基特阁下(Hon. Michael Birkett,1929年10月22日-2015年4月3日)和林内亚·伯基特阁下(Hon. Linnea Birkett,1923年6月27日-2017年7月16日),其中儿子迈克尔后来继承了他的世袭男爵爵位。[2][117][118]另外,伯基特的兴趣包括高尔夫球木球、郊游和文学等,尤爱查尔斯·狄更斯的作品。[2]他生前是白金汉郡阿默舍姆(Amersham)附近的哈伍德低地高尔夫球会会员。[69]

附录:主要公职
  • 乔治·吉百利的私人秘书
    (1911年-1913年)
  • 英国私人执业大律师
    (1913年-1941年)
  • 英国下议院东诺丁汉选区议员
    (1923年-1924年、1929年-1931年)
  • 英政府堕胎跨部门委员会主席
    (1937年-1939年)
  • 英政府国防规例18B顾问委员会主席
    (1939年-1941年)
  • 英国高等法院法官
    (1941年-1950年)
  • 纽伦堡审判英方替任法官
    (1945年-1946年)
  • 英国上诉法院法官
    (1950年-1956年)
  • 英国上议院议员
    (1958年-1962年)
  • 英国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
    (1958年-1961年)

荣誉

[编辑]

殊勋

[编辑]

荣誉学位

[编辑]

以他命名的事物

[编辑]
  • 伯基特勋爵纪念杯赛(Lord Birkett Memorial Trophy Race):由阿尔斯沃特湖游艇会设于1962年。[116]

头衔

[编辑]
  • 诺曼·伯基特先生(Norman Birkett, Esq,1883年9月-1924年4月)
  • 诺曼·伯基特先生,KC(Norman Birkett, KC,1924年4月-1941年6月)
  • 诺曼·伯基特爵士,KC(Sir Norman Birkett, KC,1941年6月-1947年6月)
  • 诺曼·伯基特爵士阁下,KC(The Rt Hon Sir Norman Birkett, KC,1947年6月-1952年2月)
  • 诺曼·伯基特爵士阁下,QC(The Rt Hon Sir Norman Birkett, QC,1952年2月-1958年1月)
  • 伯基特勋爵阁下,PC,QC(The Rt Hon The Lord Birkett, PC, QC,1958年1月-1962年2月)

部分著作

[编辑]
  • The Use and Abuse of Reading.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1.
    • (直译:《阅读和滥读》。伦敦:剑桥大学出版社,1951年。)
  • The Magic of Words. London: English Association, 1953.
    • (直译:《文字的魔法》。伦敦:英文协会,1953年。)
  • Six Great Advocates. Harmondsworth: Penguin, 1961.
    • (直译:《六大讼辩大律师》。哈姆斯沃思:企鹅图书,1961年。)

相关条目

[编辑]

注脚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Dale and Ingham (2002)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Devlin (1981)
  3. ^ Chandos (1963) p. 15.
  4. ^ Hyde (1965) p. 24.
  5. ^ Hyde (1965) p. 30.
  6. ^ Hyde (1965) p. 36.
  7. ^ Hyde (1965) p. 35.
  8. ^ Hyde (1965) p. 39.
  9. ^ Hyde (1965) p. 46.
  10. ^ 10.0 10.1 10.2 Chandos (1963) p. 26.
  11. ^ Hyde (1965) p. 42.
  12. ^ Hyde (1965) p. 48.
  13. ^ 13.0 13.1 Hyde (1965) p. 49.
  14. ^ Hyde (1965) p. 57.
  15. ^ 15.0 15.1 Hyde (1965) p. 63.
  16. ^ Chandos (1963) p. 31.
  17. ^ Hyde (1965) p. 74.
  18. ^ Hyde (1965) p. 77.
  19. ^ Hyde (1965) p. 85.
  20. ^ 20.0 20.1 Hyde (1965) p. 91.
  21. ^ Hyde (1965) p. 93.
  22. ^ 22.0 22.1 22.2 22.3 Hyde (1965) p. 135.
  23. ^ Chandos (1963) p. 48.
  24. ^ 24.0 24.1 Hyde (1965) p. 139.
  25. ^ Chandos (1963) p. 49.
  26. ^ 26.0 26.1 Hyde (1965) p. 154.
  27. ^ Hyde (1965) p. 158.
  28. ^ Hyde (1965) p. 162.
  29. ^ Hyde (1965) p. 266.
  30. ^ Chandos (1963) p. 65.
  31. ^ 31.0 31.1 31.2 Hyde (1965) p. 298.
  32. ^ Hyde (1965) p. 299.
  33. ^ Hyde (1965) p. 300.
  34. ^ 34.0 34.1 34.2 Hyde (1965) p. 301.
  35. ^ Hyde (1965) p. 309.
  36. ^ Hyde (1965) p. 310.
  37. ^ Hyde (1965) p. 394.
  38. ^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Hyde (1965) p. 395.
  39. ^ 39.0 39.1 39.2 39.3 Hyde (1965) p. 396.
  40. ^ Rose (2007), pp. 233-240.
  41. ^ Hyde (1965) p. 401.
  42. ^ Hyde (1965) p. 418.
  43. ^ 43.0 43.1 43.2 43.3 43.4 "American Friend of King Awarded Quick Divorce" (27 October 1936)
  44. ^ 44.0 44.1 44.2 "Edward VIII (1894 - 1972)" (retrieved on 21 March 2015)
  45. ^ Hyde (1965) p. 116.
  46. ^ Hyde (1965) p. 118.
  47. ^ 47.0 47.1 Hyde (1965) p. 119.
  48. ^ 48.0 48.1 Hyde (1965) p. 120.
  49. ^ 49.0 49.1 "Supplement to Issue 3292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8 April 1924, p.3205.
  50. ^ Hyde (1965) p. 121.
  51. ^ Hyde (1965) p. 122.
  52. ^ Hyde (1965) p. 123.
  53. ^ Hyde (1965) p. 125.
  54. ^ 54.0 54.1 Hyde (1965) p. 126.
  55. ^ Hyde (1965) p. 269.
  56. ^ 56.0 56.1 56.2 56.3 Hyde (1965) p. 270.
  57. ^ 57.0 57.1 Hyde (1965) p. 322.
  58. ^ Hyde (1965) p. 324.
  59. ^ 59.0 59.1 Hyde (1965) p. 325.
  60. ^ Hyde (1965) p. 326.
  61. ^ Hyde (1965) p. 327.
  62. ^ 62.0 62.1 Hyde (1965) p. 330.
  63. ^ 63.0 63.1 63.2 Hyde (1965) p. 332.
  64. ^ Hyde (1965) p. 333.
  65. ^ 65.0 65.1 Hyde (1965) p. 462.
  66. ^ Hyde (1965) p. 463.
  67. ^ Hyde (1965) p. 469.
  68. ^ 68.0 68.1 68.2 "Supplement to Issue 3518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6 June 1941, p.3281.
  69. ^ 69.0 69.1 "The Course" (retrieved on 19 July 2012)
  70. ^ 70.0 70.1 Hyde (1965) p. 464.
  71. ^ Chandos (1963) p. 182.
  72. ^ 72.0 72.1 Hyde (1965) p. 471.
  73. ^ 73.0 73.1 Hyde (1965) p. 474.
  74. ^ "Supplement to Issue 3534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4 November 1941, p.6574.
  75. ^ Hyde (1965) p. 476.
  76. ^ 76.0 76.1 Hyde (1965) p. 483.
  77. ^ Hyde (1965) p. 484.
  78. ^ Hyde (1965) p. 486.
  79. ^ Hyde (1965) p. 489.
  80. ^ Hyde (1965) p. 494.
  81. ^ 81.0 81.1 Hyde (1965) p. 495.
  82. ^ 82.0 82.1 Hyde (1965) p. 496.
  83. ^ 83.0 83.1 "Nuremberg War Crime Trials" (retrieved on 21 March 2015)
  84. ^ "The Nuremberg Trials: The Indictments" (retrieved on 21 March 2015)
  85. ^ Hyde (1965) p. 524.
  86. ^ Hyde (1965) p. 527.
  87. ^ 87.0 87.1 Hyde (1965) p. 530.
  88. ^ Hyde (1965) p. 531.
  89. ^ 89.0 89.1 "Supplement to Issue 3797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6 June 1947, p.2571.
  90. ^ Hyde (1965) p. 532.
  91. ^ 91.0 91.1 Hyde (1965) p. 541.
  92. ^ Hyde (1965) p. 543.
  93. ^ Hyde (1965) p. 542.
  94. ^ Hyde (1965) p. 544.
  95. ^ 95.0 95.1 95.2 95.3 Hyde (1965) p. 546.
  96. ^ Chandos (1963) p. 184.
  97. ^ Hyde (1965) p. 549.
  98. ^ Hyde (1965) p. 555.
  99. ^ 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v Boots Cash Chemists (Southern) Ltd.[1953] EWCA Civ 6
  100. ^ Hyde (1965) p. 556.
  101. ^ Hyde (1965) p. 565.
  102. ^ 102.0 102.1 Hyde (1965) p. 567.
  103. ^ 103.0 103.1 "Supplement to Issue 4126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31 December 1957, p.1.
  104. ^ 104.0 104.1 "Issue 4129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31 January 1958, p.690.
  105. ^ Hyde (1965) p. 568.
  106. ^ Hyde (1965) p. 570.
  107. ^ Hyde (1965) p. 580.
  108. ^ Hyde (1965) p. 587.
  109. ^ 109.0 109.1 "Reviews and Notices" (April 1962)
  110. ^ 110.0 110.1 110.2 Sheail (2002), pp. 73-74.
  111. ^ Hyde (1965) p. 610.
  112. ^ Hyde (1965) p. 618.
  113. ^ Hyde (1965) pp. 619-620.
  114. ^ Hyde (1965) p. 621.
  115. ^ Chandos (1963) p. 200.
  116. ^ 116.0 116.1 "Historic 'Steamer' Joins Lord Birkett Celebrations" (retrieved on 3 May 2014)
  117. ^ "Lord Birkett, arts supremo - obituary" (27 April 2015)
  118. ^ "Linnea (Birkett) Cliff Hodges" (retrieved on 30 August 2017)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会
前任者:
约翰·普洛莱特·休斯敦
东诺丁汉选区国会议员
1923年1924年
继任者:
埃蒙德·布罗克班克
前任者:
埃蒙德·布罗克班克
东诺丁汉选区国会议员
1929年1931年
继任者:
刘易斯·格卢克斯坦
联合王国贵族爵位
新头衔 伯基特男爵
1958年–1962年
继任者:
迈克尔·伯基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