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张嘉航
外观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本页面现适用以下编辑限制措施(详细说明请参阅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本页面曾被多次送交存废讨论。
若要再次提交存废讨论,请先参考下列过往讨论记录: |
此页面曾于2016年4月8日送交存废复核请求。讨论结果为复还。 |
立场
[编辑]在这一段影片中,尽管他支持同性恋结婚,但他明确地表达“异性恋是正常人”,“同性恋的基因是有问题的”,同性恋领养的小孩“成长可能产生阴影”,更有影射男同性恋导至艾滋病之嫌,这都是歧视同性恋和反对同性恋者的常见言论。 -KRF(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12:00 (UTC)
- 这问题尚未定论,在这问题获得解决之前请将该分类删除。另外为什么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只是提出“成长可能产生阴影”就可以将其归类为反同性恋者?他可能只是要表达社会一时之间不能接受这种现象吧?还有绝对无可否认的是,男男间性行为的确是艾滋病传播因子,根据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统计,自1984年至2014年间,中华民国国籍艾滋感染者危险因子统计,有81.1%是出于男男间性行为[1],而且统神并未指出特定性向,身为比男同性恋者有更多危险因子比率的男双性恋者,统神就没有提出来,可见纯粹是针对性行为进行讨论而已,和性向无关。接着,是谁说“异性恋是正常人”、“同性恋的基因是有问题的”这些话能断定他反对同性恋?要考虑到他的主要生活圈是处在受主流价值观影响的社会,所以并不会特别在意政治正确的问题,在目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时可能无法完全接受同性恋情的情况之下,这样怎能断言他在歧视呢?他的意思可能只是要大家支持同性婚姻的同时,也要去想有些问题亟需解决罢了,虽然他用词不是很恰当,但不要曲解他的好意,相信真心去支持、并且呼吁同性婚姻合法的人是不会反同性恋的。我是双性恋者也支持同性婚姻,但这样胡乱将人扣帽子是不对的,还请阁下别这么做。--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2:44 (UTC)
- “他可能只是要表达社会一时之间不能接受这种现象吧?”、“不会特别在意政治正确的问题”、“他的意思可能只是要大家支持同性婚姻的同时,也要去想有些问题亟需解决罢了”、“虽然他用词不是很恰当,但不要曲解他的好意,相信真心去支持、并且呼吁同性婚姻合法的人是不会反同性恋的。”这也同样是你透过影片内容而自行揣测的结论或先行预设的立场,而非就言论本身做出的推论。支持同性结婚和支持同性恋并没有必然关连,呼吁同性婚姻合法者也可以反对同性恋,这两者并不矛盾。我想你不会否认“阴影”具有涵义负面,“成长可能产生阴影”虽然是疑问句,但可能性有这么多,为什么不说“同性恋家庭可能对成长带来好处”,偏偏只说“带来阴影”?在可以列举各种可能性、但只强调其中一种负面可能性的情况下,明显是试图将同性恋家庭塑造成负面的形象,而这种言论便是歧视。“异性恋是正常人”、“同性恋的基因是有问题的”就更不用说了,这就像“某甲的智力是有问题的”、“某党的执政能力是有问题的”、“某产品的成分是有问题的”一样,是非常明显的负面批评,将同性恋视为一个“有问题的”族群,想当然耳是歧视语句。还有,会传播的不是艾滋病,而是HIV,男男间性行为并非HIV的传播主因,不安全的性行为导致的体液交换才是,建议你还是先把名称和途径搞清楚再来。 -KRF(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5:51 (UTC)
- “呼吁同性婚姻合法者也可以反对同性恋,这两者并不矛盾”是什么意思?还有指出“同性婚姻家庭可能让孩子在成长当中有负面效应产生”的确是事实,虽然没有点出正面效应,但阁下绝对不能否认有这回事,他只不过是点出来这现象而已,为什么能曲解成“试图将同性婚姻家庭塑造成负面的形象”?还有你会认为统神会注意到政治正确吗?如果他不会,就不该说他所谓的“有问题”这个词是在歧视同志族群,如果他真的认为同志是“有问题”的族群,就会去呼吁出埃及了。不懂为什么一件议题明明有讨论空间,为什么要将指出议题疑点的人视为是反同人士。最后,在下是说“男男间性行为”是主要危险因子,何来“男男间性行为致病”之说?还有艾滋病传染等同于HIV传染,HIV是病毒名称,而艾滋病是病,如果这类说法不成立的话,难道“会传播的是感冒”这句话是错的,所以一定要改成“会传播的是鼻病毒”?在此亦望阁下勿曲解在下原意。-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09:06 (UTC)
- 赞成同性结婚是一回事,反同性恋是一回事,反同性恋者依然可以赞成同性婚姻,两者没有必然关联,不能混为一谈。“同性婚姻家庭可能让孩子在成长当中有负面效应产生”是有这个可能,就像“你未来有可能会杀人”、“天蝎座的人可能都是白痴”、“美国明天会往意大利丢核弹”一样,有没有这个可能性?可能性当然可以有,但不提正面的可能性,反而反复强调负面的可能性,包括“成长会有阴影”、“干女儿变干女儿”,在有正面和负面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却只说了负面的可能,是什么居心?其次,你对“有问题”的解释都是在预设“他没有注意到政治正确”的前提下做出来的,是你的个人推测,张当然可以指出议题的讨论之处,但不代表他在提问时可以使用任何词汇而不被认为是反同性恋,就单拿“基因有问题”来说,“指称某些人‘有问题’”是可能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诉的,就像头壳有问题[2]、精神有问题[3]一样,是非常明显的歧视言论。 -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09:35 (UTC)
- 还是不懂“张称同志基因可能有问题”这番话,能否证明并断言其反同性恋,关联性何在。而且在下还是怕误解了阁下所谓的“反同性恋”定义,这么说好了,在下的定义是“反对同性恋情的存在,若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泛性恋者等仍有所谓‘矫正’、‘感化’、‘教育’、‘治疗’的可能性,则或许会主张同志出埃及,否则待遇应与异性恋者有别之。”再来,能否解释为什么赞成同性婚姻可以反同性恋?--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2:50 (UTC)
- “反同性恋”是指任何贬低或欺压同性恋的言论、行为、制度或法律,包括对同性恋的谩骂、对同性恋进行奸改、给予同性恋者差别待遇,都属于反同性恋。而反同性恋者或反同团体常见的言论或主张包括,宣称“同性恋是不自然的/不正常的/有问题的/有病的”、宣称“同性恋是罪恶”、“艾滋病是同性恋疾病”。然而,赞成同性婚姻者不代表他一定不是反同性恋者,两者并不存在必然关联,就如同支持同性恋也可能反对同性婚姻。以台湾同性婚姻现状为前提,对于部分主张应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人而言,另立专法即是歧视同性恋,而某些赞成同性婚姻的人仅赞成另立专法而非修民法,则赞成同性婚姻者亦可能歧视同性恋,即亦是给予隔离但平等的制度的反同性恋者。 -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3:47 (UTC)
- 虽然在下支持修民法,但立专法真能构成“歧视”吗?--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5:45 (UTC)
- 主张专法为隔离但平等者认为,即使专法内容与现行民法亲属编内容完全一致,仍属隔离措施,既是隔离即有歧视意涵。-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6:04 (UTC)
- 那是修民法一派说辞,阁下勿以己身立场与见解破坏客观,请就双方妥协过程当中均同意之说法下,以合理客观论述之。--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6:44 (UTC)
- 那是修民法一派的说词,是你支持的立场,而非我的立场,我不过是指出修民法的立场,你就认为这是我的立场,然后再说我不客观,这般思考未免太跳跃式了一点。-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23:56 (UTC)
- 但阁下未指出此非阁下立场,阁下应引用而非陈述,难免使对方有误会之可能性,如此简单之问题应该不需在下提醒。--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0:58 (UTC)
- 我无意离题,亦不认为自己先前的论述有任何易引误会之处,还是请你回归条目本身讨论吧。无论张嘉航对同性婚姻的态度为何,他在影片中明确表示同性恋基因有问题,又将同性恋组成的家庭描述为可能导致阴影的成长环境,前项是反同性恋者的常用论述,后者则是选择性陈述了对同性恋不利的言论,有鉴于这两点,我认为将之归类为反同人士并无不妥。-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2:17 (UTC)
- 但阁下的确让讨论对象产生误会,无论阁下如何认为自己的言语绝不招致误会,阁下已让在下产生误会是事实,这就是为什么在下对“反同性恋”一词要双方各自定义,双方理解方式只要有稍微的不同,沟通就会产生问题。言归正传,在下不否认“同性恋基因可能有问题”具贬义,但阁下仍未解释张有意“贬低同性恋”属实,又从何得知张是否有刻意导向?还有阁下对于“反同性恋”的定义是否完全为真?照阁下定义看来,当前中华民国仍未将同性婚姻合法,如此法律体系是否为“反同性恋”?因为法律的确是刻意让男女间享有组成家庭的权益,但同性之间则无,明显是贬低同性亦能构成家庭之价值。--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2:52 (UTC)
- 第一问的理由我已说过很多次了,当事情的发展有多种可能性的前提下,不断地表述其负面的可能性,却对正面的可能性只字未提,便是有意将该件事导引至负面的方向。例如不断强调某政治人物涉及贪污,却完全不提他有何政绩,就是在营造该政治人物的负面形象;仅描述了某个药物的疗效,却不说明副作用,就是在营造药物的正面形象。同理,同性恋组成的家庭有正面亦有负面,但张仅提出且不断强调负面的可能性。至于第二问,首先指出你问题上的错误,自2017年5月24日下午4点,释字748号公布的瞬间,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就已经合法(合乎宪法)、受到释字748号的保障,只是具体的规定尚未更新(民法亲属编),因此你在问题的设定上就是不正确的。又,与其说在5月24日前的法律是在反同性恋,倒不如说它是在反“一位男性和一位女性所组成”以外的任何婚姻形式,包括同性伴侣、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等许多婚姻形式,而同性婚姻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在这部分,对于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多夫多妻的打压更严重(有重婚罪),但同性恋若要结婚,在5月24日前可是完全不违法的(但也不合法)。所以,如果我说先前的法律体系是“反同性恋”,那就忽略了其他被“反”的族群,用词太不全面了。 -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3:19 (UTC)
- 所以在阁下的定义之下,释宪前法律的确是将同性恋族群作为“反”的族群之一部分,这不能否认吧?还有要是阁下无法提出直接相关、直接支持的可靠来源,证明张是“反同性恋人士”前,维基百科皆不应原创研究将当事人分类为反同性恋人士,阁下主张“说负面效应而不说正面效应是种诱导”,但这种推敲方式毫无逻辑与说服力。照阁下这样子讲,在批评某件事之前,每个人还得先全面说明其正面效应才能批评,不然就是刻意诱导其负面形象?在夸赞某件事之前,每个人还得先全面说明其负面效应才能夸赞,不然就是刻意诱导其正面形象?每个人的评论是绝对不中立且不客观的,但就相对面说,将张的言辞说是在诱导反同性恋,这实在过分了。--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4:05 (UTC)
- 什么叫直接相关?非得张明明白白地说出“我是反同性恋人士”才较直接?立场这种事可以从言词、行为去推论,而影片就是“直接的可靠来源”,就像可以从郭美江说“同性恋是污秽的灵”,从彭文正和李晶玉去帮守护幸福家庭行动联盟的活动站台,都可以推论出他们是反同性恋的。而“夸赞”本身就是描述一件事的正面之处,当然可以不列其负面之处,反之亦然,因此你前段讨论的激问实在是自相矛盾。影片反映的情况就是,张只提负面,不提正面,再综合其“同性恋基因有问题”等论述,就已经可以推论他是反同性恋人士了。你要是推论不出来,建议把影片连结放上互助客栈,看有多少人看完影片后可以推论出他的立场为何。 -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4:27 (UTC)
- 所以在阁下的定义之下,释宪前法律的确是将同性恋族群作为“反”的族群之一部分,这不能否认吧?还有要是阁下无法提出直接相关、直接支持的可靠来源,证明张是“反同性恋人士”前,维基百科皆不应原创研究将当事人分类为反同性恋人士,阁下主张“说负面效应而不说正面效应是种诱导”,但这种推敲方式毫无逻辑与说服力。照阁下这样子讲,在批评某件事之前,每个人还得先全面说明其正面效应才能批评,不然就是刻意诱导其负面形象?在夸赞某件事之前,每个人还得先全面说明其负面效应才能夸赞,不然就是刻意诱导其正面形象?每个人的评论是绝对不中立且不客观的,但就相对面说,将张的言辞说是在诱导反同性恋,这实在过分了。--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4:05 (UTC)
- 第一问的理由我已说过很多次了,当事情的发展有多种可能性的前提下,不断地表述其负面的可能性,却对正面的可能性只字未提,便是有意将该件事导引至负面的方向。例如不断强调某政治人物涉及贪污,却完全不提他有何政绩,就是在营造该政治人物的负面形象;仅描述了某个药物的疗效,却不说明副作用,就是在营造药物的正面形象。同理,同性恋组成的家庭有正面亦有负面,但张仅提出且不断强调负面的可能性。至于第二问,首先指出你问题上的错误,自2017年5月24日下午4点,释字748号公布的瞬间,同性婚姻在中华民国就已经合法(合乎宪法)、受到释字748号的保障,只是具体的规定尚未更新(民法亲属编),因此你在问题的设定上就是不正确的。又,与其说在5月24日前的法律是在反同性恋,倒不如说它是在反“一位男性和一位女性所组成”以外的任何婚姻形式,包括同性伴侣、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等许多婚姻形式,而同性婚姻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在这部分,对于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多夫多妻的打压更严重(有重婚罪),但同性恋若要结婚,在5月24日前可是完全不违法的(但也不合法)。所以,如果我说先前的法律体系是“反同性恋”,那就忽略了其他被“反”的族群,用词太不全面了。 -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3:19 (UTC)
- 但阁下的确让讨论对象产生误会,无论阁下如何认为自己的言语绝不招致误会,阁下已让在下产生误会是事实,这就是为什么在下对“反同性恋”一词要双方各自定义,双方理解方式只要有稍微的不同,沟通就会产生问题。言归正传,在下不否认“同性恋基因可能有问题”具贬义,但阁下仍未解释张有意“贬低同性恋”属实,又从何得知张是否有刻意导向?还有阁下对于“反同性恋”的定义是否完全为真?照阁下定义看来,当前中华民国仍未将同性婚姻合法,如此法律体系是否为“反同性恋”?因为法律的确是刻意让男女间享有组成家庭的权益,但同性之间则无,明显是贬低同性亦能构成家庭之价值。--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2:52 (UTC)
- 我无意离题,亦不认为自己先前的论述有任何易引误会之处,还是请你回归条目本身讨论吧。无论张嘉航对同性婚姻的态度为何,他在影片中明确表示同性恋基因有问题,又将同性恋组成的家庭描述为可能导致阴影的成长环境,前项是反同性恋者的常用论述,后者则是选择性陈述了对同性恋不利的言论,有鉴于这两点,我认为将之归类为反同人士并无不妥。-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2:17 (UTC)
- 但阁下未指出此非阁下立场,阁下应引用而非陈述,难免使对方有误会之可能性,如此简单之问题应该不需在下提醒。--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0:58 (UTC)
- 那是修民法一派的说词,是你支持的立场,而非我的立场,我不过是指出修民法的立场,你就认为这是我的立场,然后再说我不客观,这般思考未免太跳跃式了一点。-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23:56 (UTC)
- 那是修民法一派说辞,阁下勿以己身立场与见解破坏客观,请就双方妥协过程当中均同意之说法下,以合理客观论述之。--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6:44 (UTC)
- 主张专法为隔离但平等者认为,即使专法内容与现行民法亲属编内容完全一致,仍属隔离措施,既是隔离即有歧视意涵。-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6:04 (UTC)
- 虽然在下支持修民法,但立专法真能构成“歧视”吗?--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5:45 (UTC)
- “反同性恋”是指任何贬低或欺压同性恋的言论、行为、制度或法律,包括对同性恋的谩骂、对同性恋进行奸改、给予同性恋者差别待遇,都属于反同性恋。而反同性恋者或反同团体常见的言论或主张包括,宣称“同性恋是不自然的/不正常的/有问题的/有病的”、宣称“同性恋是罪恶”、“艾滋病是同性恋疾病”。然而,赞成同性婚姻者不代表他一定不是反同性恋者,两者并不存在必然关联,就如同支持同性恋也可能反对同性婚姻。以台湾同性婚姻现状为前提,对于部分主张应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人而言,另立专法即是歧视同性恋,而某些赞成同性婚姻的人仅赞成另立专法而非修民法,则赞成同性婚姻者亦可能歧视同性恋,即亦是给予隔离但平等的制度的反同性恋者。 -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3:47 (UTC)
- 还是不懂“张称同志基因可能有问题”这番话,能否证明并断言其反同性恋,关联性何在。而且在下还是怕误解了阁下所谓的“反同性恋”定义,这么说好了,在下的定义是“反对同性恋情的存在,若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泛性恋者等仍有所谓‘矫正’、‘感化’、‘教育’、‘治疗’的可能性,则或许会主张同志出埃及,否则待遇应与异性恋者有别之。”再来,能否解释为什么赞成同性婚姻可以反同性恋?--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2:50 (UTC)
- 赞成同性结婚是一回事,反同性恋是一回事,反同性恋者依然可以赞成同性婚姻,两者没有必然关联,不能混为一谈。“同性婚姻家庭可能让孩子在成长当中有负面效应产生”是有这个可能,就像“你未来有可能会杀人”、“天蝎座的人可能都是白痴”、“美国明天会往意大利丢核弹”一样,有没有这个可能性?可能性当然可以有,但不提正面的可能性,反而反复强调负面的可能性,包括“成长会有阴影”、“干女儿变干女儿”,在有正面和负面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却只说了负面的可能,是什么居心?其次,你对“有问题”的解释都是在预设“他没有注意到政治正确”的前提下做出来的,是你的个人推测,张当然可以指出议题的讨论之处,但不代表他在提问时可以使用任何词汇而不被认为是反同性恋,就单拿“基因有问题”来说,“指称某些人‘有问题’”是可能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诉的,就像头壳有问题[2]、精神有问题[3]一样,是非常明显的歧视言论。 -KRF(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09:35 (UTC)
- “呼吁同性婚姻合法者也可以反对同性恋,这两者并不矛盾”是什么意思?还有指出“同性婚姻家庭可能让孩子在成长当中有负面效应产生”的确是事实,虽然没有点出正面效应,但阁下绝对不能否认有这回事,他只不过是点出来这现象而已,为什么能曲解成“试图将同性婚姻家庭塑造成负面的形象”?还有你会认为统神会注意到政治正确吗?如果他不会,就不该说他所谓的“有问题”这个词是在歧视同志族群,如果他真的认为同志是“有问题”的族群,就会去呼吁出埃及了。不懂为什么一件议题明明有讨论空间,为什么要将指出议题疑点的人视为是反同人士。最后,在下是说“男男间性行为”是主要危险因子,何来“男男间性行为致病”之说?还有艾滋病传染等同于HIV传染,HIV是病毒名称,而艾滋病是病,如果这类说法不成立的话,难道“会传播的是感冒”这句话是错的,所以一定要改成“会传播的是鼻病毒”?在此亦望阁下勿曲解在下原意。-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09:06 (UTC)
- “他可能只是要表达社会一时之间不能接受这种现象吧?”、“不会特别在意政治正确的问题”、“他的意思可能只是要大家支持同性婚姻的同时,也要去想有些问题亟需解决罢了”、“虽然他用词不是很恰当,但不要曲解他的好意,相信真心去支持、并且呼吁同性婚姻合法的人是不会反同性恋的。”这也同样是你透过影片内容而自行揣测的结论或先行预设的立场,而非就言论本身做出的推论。支持同性结婚和支持同性恋并没有必然关连,呼吁同性婚姻合法者也可以反对同性恋,这两者并不矛盾。我想你不会否认“阴影”具有涵义负面,“成长可能产生阴影”虽然是疑问句,但可能性有这么多,为什么不说“同性恋家庭可能对成长带来好处”,偏偏只说“带来阴影”?在可以列举各种可能性、但只强调其中一种负面可能性的情况下,明显是试图将同性恋家庭塑造成负面的形象,而这种言论便是歧视。“异性恋是正常人”、“同性恋的基因是有问题的”就更不用说了,这就像“某甲的智力是有问题的”、“某党的执政能力是有问题的”、“某产品的成分是有问题的”一样,是非常明显的负面批评,将同性恋视为一个“有问题的”族群,想当然耳是歧视语句。还有,会传播的不是艾滋病,而是HIV,男男间性行为并非HIV的传播主因,不安全的性行为导致的体液交换才是,建议你还是先把名称和途径搞清楚再来。 -KRF(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5:51 (UTC)
该条目讨论详情见此。在此影片中,张嘉航虽指出其支持同性婚姻,但还提到“异性恋是正常人”,“同性恋的基因是有问题的”,同性恋领养的小孩“成长可能产生阴影”、男同性恋可能致艾滋病等,如此是否能被推断为“反同性恋”者?-- 天秤P 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4:59 (UTC)
- 长话短说,撇除最后一项艾滋病不谈(毕竟影片里只明确打出“爱”字,张嘉航说了艾滋两个音,而且之后又随即说“没有”,我就当没发生),把张嘉航的“同性恋的基因是有问题的”(与“正常的异性恋”相对照)和“同性恋领养的小孩‘成长可能产生阴影’”论述综合起来,对照影片里的前后文去整体地看,我认为就已经足以作为直接相关、直接支持其立场的可靠来源了。 -KRF(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15:20 (UTC)
- (!)意见 把所有人都二分法地打为非黑即白的“反对者”或“支持者”,都是不科学非人性的分类法,不论在任何议题上。--Nivekin※请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03:01 (UTC)
- (:)回应我也不反对废除那种分类就是了,例如Category:台湾外省人支持统一者、Category:中国/台湾外省人支持台湾独立者,反正标准说不定,干脆都不要,省得麻烦。-KRF(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03:07 (UTC)
- 强烈(-)反对,统神张嘉航自己说的内容属于第一手资料,编写维基百科必须依第二手资料,从公正第三方媒体发布的讯息才能采信,而且张嘉航属于在世人物,根据维基百科的条目规范,有关生者传记这一项,对在世的人所作的负面叙述,都必须非常严谨取证,因为这关系着这条目他本人的名誉,你提供这影片虽是第一手资料,他本人讲的,但他本人并没有“公开明确讲”他反对同性恋,你不能直接归纳他的第一手资料,“就把他断定为”他反对同性恋,这是“你自己的原创研究”,只有他本人明讲他反对同性恋的第一手资料,或是经过公正第三方媒体报导写明他反对同性恋的第二手资料,你才能加在此人物条目里,不然你就违反了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跟原创研究。--Znppo(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1:02 (UTC)
- 照这么推论李天柱也不能归类反同性恋了,李并没有公开明确讲“反对”,他只说“不赞成”,说“同性恋导致人类灭绝”,甚至还说“我对同性恋的人没有恨意,我也爱他们,怜悯他们”呢。把“不赞成”移花接木成“反对”不也算原创研究?-KRF(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3:58 (UTC)
- (*)提醒,你不用特意曲解我说的逻辑,李天柱公开反对同性恋,相关新闻很多,这些都是第二手资料可信来源,他本人也有第一手资料公开宣称,可加在那条目里无庸置疑,张嘉航没公开宣称他反对同性恋,一切都是你的原创研究,你若无可靠来源,仅靠自己个人推论,于在世人物条目里加入特意诋毁当事人之内容,这已违反维基百科生者传记的规格,望你自己自重。--Znppo(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4:08 (UTC)
- 呃,李天柱本来就没有反同性恋阿!他反对的是同性婚姻。-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6月5日 (一) 14:23 (UTC)
- 我无意离题去讨论李天柱的立场,你若认为对于张嘉航的分类不妥,那我也不会再添入。还有,我认为,将“把人归类在反同性恋立场”视为诋毁,这种想法本身才是在诋毁反同性恋者,更无助于消弥正反双方的隔阂。就像死刑存废一样,反同性恋充其量不过是个立场,支持者更没有站在任何制高点,只是立场有所不同罢了。这一点也请你注意。-KRF(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4:31 (UTC)
- 照这么推论李天柱也不能归类反同性恋了,李并没有公开明确讲“反对”,他只说“不赞成”,说“同性恋导致人类灭绝”,甚至还说“我对同性恋的人没有恨意,我也爱他们,怜悯他们”呢。把“不赞成”移花接木成“反对”不也算原创研究?-KRF(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3:58 (UTC)
- 强烈(-)反对,统神张嘉航自己说的内容属于第一手资料,编写维基百科必须依第二手资料,从公正第三方媒体发布的讯息才能采信,而且张嘉航属于在世人物,根据维基百科的条目规范,有关生者传记这一项,对在世的人所作的负面叙述,都必须非常严谨取证,因为这关系着这条目他本人的名誉,你提供这影片虽是第一手资料,他本人讲的,但他本人并没有“公开明确讲”他反对同性恋,你不能直接归纳他的第一手资料,“就把他断定为”他反对同性恋,这是“你自己的原创研究”,只有他本人明讲他反对同性恋的第一手资料,或是经过公正第三方媒体报导写明他反对同性恋的第二手资料,你才能加在此人物条目里,不然你就违反了维基百科生者传记跟原创研究。--Znppo(留言) 2017年6月5日 (一) 11:02 (UTC)
待验证片段
[编辑]待验证片段
[编辑]- 2021年因为天涯明月刀M的工商与知名实况主TOYz因使用各自代表的游戏门派[唐门]、[丐帮]产生改名纠纷,也让许多片段及后续事件成为迷因,并在事后将天涯明月刀内的角色名称改成:TOYZA告,这个名称据说是来源于TOYz要求的“TOYz的狗”跟后来统神打了5次Line电话给TOYz,对方一次都没接,认为TOYz是哑吧﹝台语发音A告,与的狗发音相近﹞进而改成这个名字
- 2015年9月29日因粉丝团被检举张贴色情图片及贩卖成人商品而遭到停权。
-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8.165.34.111(对话)于2018年5月19日 (六) 15:39 (UTC)加入。 2016年7月4日 因之前游戏账号被永久停权与代理商告上法院,后由代理商赔偿。[来源请求]
编辑请求 2022-03-11
[编辑]请求已处理
张苇航为其哥,并非其弟。--Mchang116(留言) 2022年3月21日 (一) 17:52 (UTC)
外部链接:YT频道连结后面标注“(频道已关闭)”
[编辑]因为统神于近期关闭他个人频道,是否要在后面备注“(频道已关闭)”?--HenryHello0123(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02: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