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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2021年1月6日起)
[编辑]初选背景
[编辑]2020年7月11日至12日,泛民主派举行立法会初选,遭到香港中联办和国务院港澳办大力抨击。这次初选最终引起港区国安法最大规模的搜捕和检控行动。
泛民初选的动机,大致可以分为选举协调及政治抗争两部分。选举协调方面,泛民主派在历届立法会选举的得票数一直比亲北京阵营为多,但碍于基本法的选举框架、功能界别间接选举及香港政治制度改革进程延误,泛民主派自1995年香港立法局选举以后就未有在立法会获得过半议席。另外,泛民内部的政治理念与光谱有不少矛盾;比例代表制令到泛民的地区直选名单必须互相竞争选票,令矛盾更容易被激化。最后,泛民的抗争目标和方法一直有极大分歧,其中2010年民主党进入中联办谈判、并转而支持2012年政改方案,更造成泛民阵营极大撕裂。
随着香港本土派在2014年雨伞革命后抬头,非建制阵营的内部矛盾在2016年新界东地方选区补选踏入白热化阶段,并在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达到顶峰;加上香港政府透过确认书褫夺参选资格,并以宣誓无效取消当选议员资格,建制派反而在2016年史上首次在立法会直选和功能界别同时获得过半议席。相对之下,泛民和泛本土阵营承受了长达数年的“社运低潮”,更在2018年3月香港立法会补选失利。
针对泛民选举不协调,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曾在2016年提出雷动计划,透过公众参与的电子民调决定参选名单,让泛民支持者策略性投票;2017年又提出风云计划,希望泛民可以派出更多人参与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挑战建制派自动当选的选区,进而影响特首选举(部分选委由区议员互选产生),向北京施压并达致真普选。
戴耀廷的构想当时反响不大,更遭到来自亲北京、泛民及本土派阵营的多方面批评。他在2019年4月因占中案被判16个月监禁,到8月15日才获得保释等候上诉,在主张去中心化的反修例运动中角色不大。然而,反修例民情及去中心化运动却驱使泛民政党、地区团体及没有政党背景的市民(俗称政治素人)参选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并自行协调出选选区,避免分薄票源。凭借前所未见的民意支持,泛民主派在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大获全胜。
香港立法会原定在2020年举行换届选举。经过连番倡议与磋商后,泛民主派决定举行立法会初选,在民间举行电子及实体公投,以决定非建制派在地区直选和功能组别的出选名单,争取在立法会拥有过半数席位(35席),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初选的筹备工作在2020年3月陆续展开。泛民的其中一个抗争想法,是让35位非建制派议员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及立法会的拨款申请,迫使特首辞职、解散立法会重选、或向民意屈服,否则面对更激烈的街头抗争及外国制裁。戴耀廷在2020年4月28日在苹果日报发表一篇题为〈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推演了上述的抗争手法和结果。[1]
戴耀廷表示不会要求初选参选人签署共同纲领,而邹家成、张可森和梁晃维另外发起“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联署声明,承诺运用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在内的立法会权力,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这篇承诺书最终有超过33人签署。[2]为免泛民参选人不遵守初选结果,政治素人吴政亨(网名李伯卢)发起了“三投三不投”联署。“三投”指在初选投票、在立法会选举投票、并投票给初选获胜候选人;“三不投”指不投票给不支持、不参与、不服从初选结果候选人。联署收集到超过七万个签名,不少初选参与者也承诺服从初选结果。民主派初选投票日在7月11日至12日举行,超过数十万香港市民参与投票。
北京对泛民初选的观点与指控主要有三方面:一,初选是“选举操控”,造成选举不公;二,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没有初选和公投的相关“规定”,故此所有初选和公投都是“非法”;三,“戴耀廷之流”是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言人,墨落无悔“抗争声明”显示他们是要推翻特区政府、夺取管治权、将香港变成对中国的渗透颠覆基地,是对基本法和国安法的“公然挑衅”。[3]这些指控与之后国安处的拘捕与起诉行动一脉相承。
拘捕与检控
[编辑]2021年1月6日,警方国安处在全港拘捕组织初选及参与初选共55人,指他们涉嫌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黄之锋自2020年12月已在监狱服刑(621示威案),谭得志则因另一宗国安罪行(煽动文字罪),自2020年9月8日起开始还押候审。警方国安处将戴耀庭的〈真揽炒十步〉文章视为颠覆国家计划核心,而其他组织、策划及参与者则被归类为同一个“组织团伙”。[4]另外,张崑阳和许智峯两名参选人,分别在2020年8月和11月流亡海外,并早在12月27日被国安通缉,并不计算在55人之内。当中美国籍律师关尚义是首位被拘捕的外国公民。
除了身在监狱的黄之锋和谭得志,其余被捕的53人均获得警署保释,但胡志伟被发现违反另案保释条件后遭还押。2021年2月28日,警方正式起诉55人中的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在3月1日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由于本案被告人数众多,裁判法院史无前例地用四日三夜处理保释申请。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最后批准其中15人保释,但律政司立即提出保释复核,这15人也要继续还押。3月5日,律政司放弃复核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及林景楠的保释许可,四人在当晚取保外出;高等法院在3月11日、13日和15日开庭审理其余11人的保释复核,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批准其中七人保释,而另外四人的保释决定则被推翻,须即时还押。6月22日,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批准还押近四个月的邹家成保释候审。杜丽冰也在7月28日批准还押近五个月的余慧明保释候审。到9月16日,陈志全也获杜丽冰批准保释候审。[5]12月21日,杜丽冰批准还押近10个月的黄子悦保释候审。[6]2022年1月12日,邹家成到警署报到时被指违反保释条件(在社交媒体发表政治言论)而再次被捕,并在1月13日被罗德泉撤回保释,再次还押候审。[7]余慧明也在3月6日被指违反保释条件而再次被捕,并在3月8日被法庭撤销担保。[8]
除了保释争议,法庭亦拒绝就初选案放宽传媒报导限制。这也是其他国安法案件常见争议。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除非“法庭觉得为了社会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则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释法律程序,在香港以书面发布或广播载有任何并非第(2)款所准许发布或广播的事宜的报导”(第2款仅容许报导被告姓名、控罪、裁判官姓名、代表律师姓名、保释申请结果及部分保释条件)。其中何桂蓝多次在申请保释时要求法庭放宽9P条报导限制,但一直遭法官拒绝。[9]
案件目前共有13位被告获准保释候审,其他还押人士的保释申请全数失败。不少被告也放弃保释复核权利,并退出各自所属的政治组织,甚至宣布退出政坛。[10][11]2022年4月,范国威再次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再次被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拒绝。杜丽冰在4月19日颁下判词,同意法院长期延误审讯“有碍对被告的公平”,但她不信纳范国威不会继续做作危害国安的行为。判词亦透露有11名被告表达认罪意向。[12][13]案件在6月1日、2日、6日和7日进行第6次提讯,47名被告有46人终于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唯独吴政亨的程序至休庭仍未完成,须押后至7月4日至8日再续处理。[14][15][16][17][18]完成交付程序后,何桂蓝、刘颕匡、袁嘉蔚和吴政亨向法庭提出解除交付程序的报导限制(即《裁判官条例》第87A条,内容当时被禁止报导),罗德泉当时押后至9月15日处理。[19][20]
另外,支联会案被告邹幸彤在2022年5月就《裁判官条例》第87A条提出司法复核,指裁判官无权拒绝被告申请解除交付程序的报导限制,在8月2日于高等法院获判胜诉。由于判词表明裁判官没有任何酌情权可以拒绝被告的解禁申请,民主派初选案也因此受惠。8月18日民主派初选案再次提讯,法官罗德泉终表示批准何桂蓝、刘颕匡、袁嘉蔚和吴政亨早前提出的解禁申请。香港媒体随即报导2022年6月至7月初选案交付高院程序的内容。据报导指,控方案情总共长达139页,指一众被告“假借民主之名”,透过议会、国际、街头和工会“四大战线”,推动具破坏性的政治议程。其中“议会战线”被指鼓吹议会内肢体抗争,并透过传媒发布“假资讯”宣扬政治信息;“国际战线”鼓吹外国对中央及香港政府实施制裁;“街头战线”鼓吹“本土抗争”等意识形态;“工会战线”则透过“假资讯”和“煽动仇恨”酝酿大罢工,以达致颠覆目的。[21][22]
47名被告被分为“初选组织者”和“参与者”,组织者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和吴政亨。除了赵家贤以外,所有被告的公开言论和行为都被单独分段列出。[23]47名被告有29人表达认罪意向,当中“承认全部案情”的有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岑敖晖及王百羽;“承认部分案情”的有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及吕智恒;不认罪的则有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伍健伟、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吴政亨。不少被告在庭上以讽刺手法表达“承认案情”。[24][25]案件审期仍然待定,但律政司司长以“涉外因素”为由,将不设陪审团审讯。[26]伍健伟在2022年11月3日的管理聆讯改为认罪,而林景楠则在2023年1月17日改为认罪,并可能录取证人供词。庭上亦透露案件将有三名“从犯证人”。16名不认罪被告排期在2023年2月6日开审,而不认罪被告须待案件审结后才处理判刑。[27][28]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戴耀廷 | 56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因违反选举条例被判入狱10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区诺轩 | 33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因2019年8月18日参与未经批准示威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判入狱10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赵家贤 | 34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锺锦麟 | 33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吴政亨 | 42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 关尚义 | 79 | 颠覆国家政权 | 未被起诉 | 首位被拘捕的外国人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袁嘉蔚 | 27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2020年6月4日六四维园集会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入狱4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梁晃维 | 23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郑达鸿 | 32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徐子见 | 53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杨雪盈 | 34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彭卓棋 | 26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岑子杰 | 33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毛孟静 | 64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何启明 | 32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冯达浚 | 25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刘伟聪 | 53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黄碧云 | 61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刘泽锋 | 24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 安德里 | 34 | 颠覆国家政权 | 未被起诉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黄之锋 | 24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因621包围警总案被控“非法集结”罪,入狱13个月;在反对禁止蒙面规例示威中被控“非法集结、在未经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2罪,入狱4个月;2020年6月4日六四维园集会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入狱10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谭文豪 | 45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李嘉达 | 29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谭得志 | 48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目前因多项罪名被还押于荔枝角。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胡志伟 | 58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2020年6.4集会,被控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于2021年12月13日判入狱4个月零2星期。因有未申报旅游证件而被法庭还押至今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施德来 | 38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朱凯廸 | 43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因2020年6月4日维园非法集会被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入狱6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张可森 | 27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黄子悦 | 23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伍健伟 | 25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尹兆坚 | 51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因2020年6月4日维园非法集会被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入狱10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郭家麒 | 59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吴敏儿 | 50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谭凯邦 | 40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何桂蓝 | 30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2021年12月13日因为2020年6月4日参与未经集结案被判囚6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刘颕匡 | 27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2019年7月1日立法会冲突中被控“进入或逗留会议厅范围”罪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杨岳桥 | 39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陈志全 | 48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2022年1月12日 |
邹家成 | 24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2021年6月22日获批保释候审,2022年1月12日被指违反保释条件,翌日被法庭撤回保释。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林卓廷 | 43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因在元朗721事件涉嫌暴动罪被警方拘捕,于2023年开庭审理。另在同一事件后于记者会上,透露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被廉政公署调查,因而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2022年1月26日被判全部罪名成立,入狱4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范国威 | 54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吕智恒 | 38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梁国雄 | 64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因2019年8月18日参与未经批准示威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判入狱18个月。而在2020年6月4日维园非法集会被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入狱6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林景楠 | 32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柯耀林 | 49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 李芝融 | 40 | 颠覆国家政权 | 未被起诉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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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岑敖晖 | 27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因2020年6月4日维园非法集会被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入狱6个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王百羽 | 30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李予信 | 27 | 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1月6日 | 邝俊宇 | 38 | 颠覆国家政权 | 未被起诉 | ||
2021年1月6日 | 涂谨申 | 57 | 颠覆国家政权 | 未被起诉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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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2022年3月7日 |
余慧明 | 33 | 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2021年7月28日获批保释候审,2022年3月7日被指违反保释条件,翌日被法庭撤回保释。 |
2021年1月6日 | 刘凯文 | - | 颠覆国家政权 | 未被起诉 | ||
2021年1月6日 | 李国麟 | 61 | 颠覆国家政权 | 未被起诉 | ||
2021年1月6日 | 袁伟杰 | - | 颠覆国家政权 | 未被起诉 |
曹雪芯煽动刊物案(2021年6月6日)
[编辑]2021年6月6日,国安处拘捕女文员曹雪芯(45岁)和学生黄俊伟(17岁),指他们在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制作及派发港独传单。两人在6月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正式落案起诉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虽然本案并非引用国安法提告,但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认为国安法第42条的原则仍适用于本案,亦即法官必须考虑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苏惠德据此拒绝两人保释,两人还押候审。黄俊伟在6月15日再次申请保释被拒。[29][30]8月4日,苏惠德再次拒绝两人保释,预备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在8月26日再讯,两人则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31]8月20日,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批准黄俊伟以合共两万港元保释,曹雪芯则被拒保释。[32]两人案件在8月26日再次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在9月16日转介至区域法院再讯。[33][34]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拒绝曹雪芯保释,两名被告11月25日审讯表达认罪意向,并在2022年1月17日审讯认罪。[35][36][37]郭伟健判处曹雪芯监禁13.5个月,而黄俊伟则因角色较轻判入更生中心。[38]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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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6日 | 曹雪芯 | 45 | 制作及派发港独传单 | 罪成监禁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于2022年1月31日被判处13.5个月监禁 |
2021年6月6日 | 黄俊伟 | 17 | 制作及派发港独传单 | 罪成更生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于2022年1月31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
旺角唐楼及筲箕湾耀东邨煽动文字案(2021年6月21日至28日)
[编辑]2021年6月21日,警方接报有人在旺角快富街一幢唐楼悬挂“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在场拘捕一名40岁男子,再于25日拘捕一名36岁女子,指他们涉嫌发表煽动文字和干犯煽动意图罪。两人获警署保释候查。[39][40]6月26日,警方在筲箕湾耀东邨拘捕一名37岁男子,指他在单位铁闸张贴“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挥春和贴纸,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行为。该名男子获准保释候查。[41]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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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 | 男 | 40 | 发表煽动文字 | 保释候查 | ||
2021年6月25日 | 女 | 36 | 作出具煽动意图行为 | 保释候查 | ||
2021年6月26日 | 男 | 37 | 作出具煽动意图行为 | 保释候查 |
光城者案(2021年5月起)
[编辑]光城者是香港革命组织,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成立,成员主要为学生。他们在2021年1月31日曾因摆设街站而被警方警告可能违反国安法,并遭发限聚令告票。[42]5月5日,将军澳保良局罗氏基金中学保安报案指有四人潜入学校,四人当场被警方以涉嫌爆窃拘捕。警方搜屋时发现部分被捕人士为光城者成员,住所搜出香港独立标语,国安处随即接手跟进。涉及爆窃案的四人为赖俊羲(19岁),阮嘉谦(16岁,光城者前发言人)、陈政骞(18岁)和蔡永杰(20岁),四人在5月7日提堂,获裁判官钱礼批准保释,但须遵守宵禁令。[43]至于国安处则在5月5日至6日以涉嫌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四男一女,五人当时全部获警署保释。[44]
2021年7月5日,国安处以串谋恐怖活动罪拘捕五男四女(六人为中学生),分别是光城者成员及提供资金人士。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指他们涉嫌企图制造TATP炸药,袭击海底隧道、铁路、法庭和街上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意图发动汽车炸弹袭击,并部署袭击后逃离香港。其中三名被捕人:何裕泓(17岁)、欧文(19岁)、陈绰轩(15岁)被正式落案起诉,在7月7日被带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三人保释申请,三人还押至9月1日再讯。至于另外被捕的6人,包括被指提供资金的浸大职员杜倚狮、妻子石咏心、的士司机苏颖贞、学生郭文希、陈凯量和吴敏荥,则获警署保释。[45][46][47][48]
2021年7月12日,警方再就光城者案拘捕四男一女,两人被指是资金提供者,另外两人则协助购买炸药材料和放置炸弹。其中三人郭文希(18岁)、陈凯量(24岁)及罗启颖(15岁)被落案起诉串谋恐怖活动罪,在7月14日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三人保释,三人还押至9月1日,与前案一同提堂再讯。其他被捕人士则获警署保释。[49][50][51]9月1日,国安处再次拘捕并落案起诉学生苏颖贞“串谋恐怖活动”罪,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苏的保释申请。当时控方以案情复杂为由,暂时没有申请将三宗光城者案件合并审理。[52]
2021年9月28日,国安处再拘捕4男3女,并起诉他们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在29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7名被告主要为中学生,依次为阮嘉谦(16岁)、蔡永杰(20岁)、尹松蕙(15岁)、梁瀜允(16岁)、陈右津(25岁)、蒋周政儒(16岁)和郭文希(18岁)。阮嘉谦和蔡永杰在5月曾因保良局罗氏基金中学爆窃案被捕,而郭文希则因串谋恐怖活动罪正在还押候审。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所有被告保释申请。[53][54]随后数次提讯,本案所有被告也被拒绝保释。[55][56]12月24日,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蒋周政儒保释,但须遵守一系列特别保释条件。[52]
2022年4月20日,控方正式申请将“串谋策划恐怖活动”三案合并,并加控所有被告一项“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作为交替控罪。这宗案件在6月27日交付高等法院,审期待定。2022年10月28日,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陈凯量保释,期间须遵守保释条件。[57][58][59]
至于光城者“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案,首被告阮嘉谦在2022年1月25日提讯日向法庭表达认罪意向,将承认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器具”罪,至于涉及爆窃案的一项“入屋犯法”罪则获法庭存档不作起诉。[60]第二被告蔡永杰则在4月28日向法庭表达认罪意向。[61]其他被告则在7月16日提讯日认罪。[62][63][64][65]案件在9月和10月分别处理七名被告答辩和求情,预计在10月8日判刑。[66][67]10月8日,国安法指定法官,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判刑指,5名年轻被告阮嘉谦,尹松蕙,梁瀜允,蒋周政儒及郭文希均出生于小康之家,即使有人属单亲家庭,但仍不缺家人关爱,生活无忧。他们的成绩不俗,有人更成绩优异,但他们认为中央及香港政府属极权政府,令人民失去自由,可见他们并非没有思想,而是受氛围影响误导,对香港及国家有严重错误的观感,产生“流血革命”的想法。不排除5名被告案发时不成熟、鲁莽受误导而犯案,可因此而降低罪责,5人犯罪情节降低为“情节较轻”,但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社会服务令并不足够,在平衡阻吓性后判5人入教导所。另外2名被告择日判刑。[68]
2022年10月24日,国安处再拘捕7人,指他们涉嫌干犯恐怖活动罪,以及纵火、诈骗及洗黑钱等罪行。消息指有被捕人士为反修例示威期间成立的“Black bloc小队”成员,部分人士与光城者可能有关。这7名被捕人士全部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2月上旬向警方报到。[69]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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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 2021年7月12日 |
陈凯量 | 24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保释候审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
2021年7月5日 2021年7月12日 |
郭文希 | 18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还押候审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9月28日在还押中被加控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即光城者第二案,另表记述。 |
2021年7月5日 | 何裕泓 | 17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还押候审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
2021年7月5日 | 欧文 | 19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还押候审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
2021年7月5日 | 陈绰轩 | 15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还押候审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
2021年7月12日 | 罗启颖 | 15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还押候审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
2021年7月5日 2021年9月1日 |
苏颖贞 | 18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还押候审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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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 | 阮嘉谦 | 16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罪成入狱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7月16日认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导所 |
2021年9月28日 | 蔡永杰 | 20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7月16日认罪,11月25日判刑 |
2021年9月28日 | 尹松蕙 | 15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罪成入狱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7月16日认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导所 |
2021年9月28日 | 梁瀜允 | 16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罪成入狱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7月16日认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导所 |
2021年9月28日 | 陈右津 | 25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7月16日认罪,11月25日判刑 |
2021年9月28日 | 蒋周政儒 | 16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罪成入狱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7月16日认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导所 |
2021年9月28日 | 郭文希 | 18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罪成入狱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在7月12日因串谋策划恐怖活动被捕(列作光城者第一案),还押至今。2022年7月16日认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导所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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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 | 杜倚狮 | 39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保释候查 | ||
2021年7月5日 | 石咏心 | -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保释候查 | ||
2021年7月5日 | 吴敏荥 | -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保释候查 | ||
2021年7月12日 | 林志明 | 37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保释候查 | ||
2021年7月12日 | 黄润涛 | 28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保释候查 | ||
2021年7月12日 | 杨心怡 | 17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保释候查 | ||
2021年7月12日 | 郑镐泓 | 19 | 串谋策划恐怖活动 | 保释候查 |
羊村绘本案(2021年7月22日)
[编辑]2021年7月22日,警方国安处拘捕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五名成员,指他们串谋发布煽动刊物,违反国安法。国安处亦冻结工会约16万元资产。言语治疗师总工会在2019年11月成立,在2020年6月、9月和2021年3月先后出版《羊村守卫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三部带有政治隐喻的绘本。第一部绘本以2019年反修例运动为背景,第二部绘本取材自12港人案,第三部绘本则描述2020年2月香港医护罢工行动。这三部绘本一直受到亲北京阵营指责,而教育局副长蔡若莲在2021年1月亦曾批评有关绘本。工会主席黎雯龄及外务副主席杨逸意在23日被正式落案起诉“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拒绝两人保释,两人还押至8月30日再讯。至于工会秘书伍巧怡、司库陈源森、委员方梓皓则获警署保释。[70][71][72]8月30日,国安处再次拘捕伍巧怡、陈源森和方梓皓,并正式落案起诉三人“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与黎雯龄及杨逸意案合并审理。裁判官罗德泉拒绝五人保释,各人还押候审。[73][74]本案各个被告后来的保释申请都被不同法院法官拒绝。其中12月9日伍巧怡向终审法院上诉,争议国安法的保释门槛并不适用于非国安法被告(特别指属于《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但被终审法院驳回。终审法院在12月14日颁下判词,指《刑事罪行条例》的“叛国罪、煽动仇恨或不满”无可避免属于国安法诠释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故此煽动罪被告亦须受国安法的保释门槛限制。[75]2022年1月24日,郭伟健裁定案件须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76]
羊村绘本案在7月5日于区域法院开始正审。郭伟健裁定五名被告表证成立,而五名被告否认控罪,但选择不作供,亦不传召证人(五人还押已经接近一年,而煽动罪的判刑上限为两年)。庭上案情亦指工会另一名理事黄凯晴在警方展开拘捕行动前一天已经离港。[77][78][79][80][81][82]案件最后定于7月18日、20日和30日作结案陈词。[83][84][85][86]2022年9月7日,郭伟健裁定五人罪名成立,并在10日判处五人监禁19个月。[87][88][89][90][91]9月16日,黎雯龄和陈源森就本案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诉。[92]扣减还押日数后,五人在同年10月10日刑满出狱。[93]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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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 | 黎雯龄 | 25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刑满出狱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19个月,同年10月10日刑满出狱。 |
2021年7月22日 | 杨逸意 | 27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刑满出狱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19个月,同年10月10日刑满出狱。 |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 |
伍巧怡 | 28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刑满出狱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19个月,同年10月10日刑满出狱。 |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 |
陈源森 | 25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刑满出狱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19个月,同年10月10日刑满出狱。 |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 |
方梓皓 | 26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刑满出狱 | 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19个月,同年10月10日刑满出狱。 |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案(2021年8月18日)
[编辑]2021年7月1日傍晚,50岁男子梁健辉因为不满《港区国安法》及香港警察,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用刀背刺一名警员,然后刀刺心脏自杀身亡。虽然警方和港府将事件定性为“孤狼式恐怖袭击”,但梁健辉仍获得部分香港市民同情。有市民到铜锣湾献花悼念,更有港人在网络或公开场合赞扬梁健辉为“烈士”。7月7日,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在会议开始前为梁健辉默哀一分钟(当晚为梁健辉“头七”),并以30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名为“评议会对梁健辉先生逝世深表悲痛;向他的家人和朋友表示同情和慰问;感激他为香港作出的牺牲”议案。这个议案随即遭到政府及警方强烈谴责,指港大评议会歌颂恐怖主义,香港大学校方亦发声明谴责评议会美化暴力。港大学生会成员在9日晚上宣布总辞,为事件致歉,并撤回议案。7月13日,港大宣布不再承认港大学生会,并收回学生会会址;警方国安处则在7月16日以调查一宗“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案件为由,进入港大学生会办事处、学苑和校园电视会室搜证。校方也在8月4日起禁止与会学生进入校园范围及使用大学设施。[94][95][96][97]
2021年8月18日,警方国安处拘捕张敬生(学生会评议会主席)、郭永皓(学生会前会长)、杜林丞亨(李国贤堂学生会前代表)、容颂禧(文学院学生会前外务副主席),并在19日正式落案起诉四人一项“宣扬恐怖主义罪”(国安法第27条),以“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为交替控罪。[98][99]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9月14日及10月15日再讯,只批准容颂禧保释候审。由于律政司即时提出保释复核,容颂禧亦须即时还押。8月27日,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在高等法院判处律政司败诉,准许容颂禧保释候审。[100][101]9月24日,杜丽冰在高等法院再批准张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三人保释候审。[102][103][104][105][106]案件目前押后至2022年12月6日再讯。[107]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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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 | 张敬生 | 19 | 赞扬、辩解、宣传梁健辉行为 | 保释候审 | 宣扬恐怖主义 | |
2021年8月18日 | 郭永皓 | 20 | 赞扬、辩解、宣传梁健辉行为 | 保释候审 | 宣扬恐怖主义 | |
2021年8月18日 | 杜林丞亨 | 18 | 赞扬、辩解、宣传梁健辉行为 | 保释候审 | 宣扬恐怖主义 | |
2021年8月18日 | 容颂禧 | 19 | 赞扬、辩解、宣传梁健辉行为 | 保释候审 | 宣扬恐怖主义 |
支联会案(2021年9月8日起)
[编辑]背景、2020年及2021年维园非法集结案
[编辑]支联会是1989年5月香港市民声援北京八九民运成立的组织,其前身为司徒华和李柱铭主理的民主政制促进联委会。六四事件后,司徒华和李柱铭等坚持学运的民主化立场,要求追究屠城责任,并组织黄雀行动协助异见人士逃离中国,到外国申请政治庇护。这使到支联会自创立起就被中国共产党视为颠覆国家组织,时任港督卫奕信也曾透过李鹏飞要求司徒华解散支联会,以免影响中英关系。支联会的五大纲领为“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最早见于1990年六四一周年烛光集会场刊,当时仅为集会主题及口号。同年李卓人参选支联会常委选举,才首次称之为“五大纲领”。[108]
六四事件一直是香港政治阵营的重要分界,而支联会在当中一直扮演关键角色。自1989年到2019年间,绝大部分泛民主派政党和民间组织,都曾参与过支联会的六四悼念活动。至于曾经支持八九学运,而后回归亲北京阵营的左派人士(如梁振英、谭耀宗等),则经常遭到挖苦和抨击。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中国政府对支联会软硬兼施,一方面坚持其带有“颠覆”性质,另一方面又以维持“一国两制”为由未有强行取缔,仅透过香港特区政府向其施加压力。支联会因此顺利渡过1997年,并继续在香港支援中国民运及维权人士,包括声援刘晓波和李旺阳等政治犯。踏入2010年代,香港本土主义逐渐抬头,支联会的中国民族主义色彩也常被本土派抨击。
2019年反修例运动后,中国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开始逐步翦除香港的反对派组织。支联会在2020年首次被警方反对举办六四维园晚会,而当晚坚持到维园悼念六四的泛民成员,最后有26人被控告举办、煽惑或参与非法集结。其中“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一案被告包括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秘书蔡耀昌、常委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和梁锦威,以及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工党主席郭永健、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共13人。这13人除了黎智英外,也被加控“参与非法集结”。其他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的被告有梁国雄、何秀兰、梁国华、胡志伟、朱凯廸、黄之锋、罗冠聪、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何桂蓝、张崑阳和杨森。[109]这两宗案件到2021年12月才完全审结,其中罗冠聪和张崑阳已经流亡海外;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认罪,在2021年5月6日被判4至10个月监禁;[110]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麦海华、梁国华、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杨森12人也认罪,在2021年9月15日被判缓刑至10个月监禁。[111]李卓人、邹幸彤、何桂蓝、胡志伟、蔡耀昌、梁锦威、黎智英、梁耀忠八人则否认控罪,案件排期至2021年11月1日开审。正审开始后,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和胡志伟在11月2日改为认罪,在12月13日被法官胡雅文判囚18周至14个月。至于邹幸彤、何桂蓝和黎智英继续否认控罪,在12月13日被法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6个月至13个月。[112][113]
与此同时,《港区国安法》在2020年6月底实施,亲中阵营不断放出风声,指支联会本质上属于颠覆国家组织,可能触犯港区国安法。到2021年六四事件32周年,支联会继续呼吁悼念六四,副主席邹幸彤因此在6月4日当天被警方以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拘捕,在7月2日被正式落案起诉并即时还押,到8月5日才获高等法院批准保释候审。这宗案件在2022年1月4日裁决,邹幸彤再被判罪名成立,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2020年六四维园案分期执行,总刑期为1年10个月。[114][115][116][117]
2021年中旬,亲中阵营加紧向支联会等泛民组织施压。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在2021年5月31日在《星岛日报》撰文,指支联会五大纲领的“结束一党专政”具颠覆性质,涉嫌违反包括2018年中国修宪前的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并且已经成为一支“标志性的海外民运力量”,“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性和违法性”,需透过《国安法》整治。[118]全国侨联副主席卢文端在6月7日又于《明报》发文,称支联会必须选择自行解散或被政府取缔。[119]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则在6月12日不点名指责支联会“叫嚣结束一党专政”毁坏“一国两制”根基。[120]面对中方压力,支联会在7月10日宣布减少常委数目至7人,并在7月底遣散所有职员。[121]多个支联会会员团体也在4月起陆续退会,其中创会成员之一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在7月29日退出,并在8月10日宣布解散。[122]支联会有份参与的民间人权阵线也在8月15日宣布解散。[123]到8月21日,《明报》引述消息指支联会常委正在商讨解散一事,但到8月24日仍未作出决定。[124]不过支联会并未放弃五大纲领,也未改变对六四事件的立场。
拘捕与检控
[编辑]8月25日,警方国安处向所有支联会常委及部分相关人士(包括刘慧卿、关尚义及陶君行)发信,指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Foreign agent),根据第43条附表5“关于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动提供资料的细则”,要求他们在9月7日前向警方提供资料协助调查。其中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要求提供支联会成立以来的职员和成员名单,2014年起的会议纪录,以及与华人民主书院、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及若干海外组织的金钱往来。[125][126]支联会在9月5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会在25日召开会员大会商讨是否解散支联会,但拒向国安处交任何资料。中联办、保安局和香港警察随即发表声明,指支联会拒交资料是违反《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127][128][129][130]
9月7日,邹幸彤、徐汉光、邓岳君及梁锦威四名支联会常委到湾仔警察总部递交信件,交代拒绝提交资料原因。首先,支联会指第43条附表5第1条的“外国代理人”须同时附合两项条件:在香港活动并“受外国政府或外国政治性组织直接或间接指使、直接或间接监督、直接或间接控制、雇用、补贴或资助,或收受外国政府或外国政治性组织金钱或非金钱报酬”,及“为外国政府或外国政治性组织的利益而进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动”;附表5第3条赋予警务处处长可以出于“合理地相信”有助“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所需要”而要求“外国代理人”提供资料。这两款条文都是规管“实然的”外国代理人,而非警务处处长“合理相信”的外国代理人;但支联会不承认自己是附表5第1条定义的外国代理人,国安处也从未向支联会解释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属于附表5第1条所指的外国代理人,故此警方无权根据附表5要求资料。另外,国安处没有解释要求资料是出于“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所需要”,也没有解释要求的资料与所侦查的危害国安罪行关系。这些执法手段全部违反香港法律自然公义的原则(包括公平聆讯权利、针对偏颇的原则和保障合理期望原则),故此国安处的要求没有合法基础。[131]常委徐汉光同日亦据此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判定警方的信件无效、宣布支联会并非附表5第1条定义的“外国代理人”、并禁制警方在法庭指示前作进一步行动。[132]保安局长邓炳强则回应会迅速向支联会采取法律行动。[133]
9月8日,警方国安处以“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拘捕邹幸彤、梁锦威、邓岳君和陈多伟四名常委,不在家的徐汉光则在9月9日于梅窝码头被捕。徐的外佣在9月8日拒绝开门,被警方以涉嫌“阻差办工”拘捕。[134][135][136]国安处在9月9日分别押解梁锦威和邓岳君,到支联会六四纪念馆和葵涌工厦搜证,但法庭手令指警方正在调查一宗“煽动颠覆案”。[137]到9日傍晚,律政司正式起诉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及支联会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再起诉邹幸彤、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及徐汉光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并冻结支联会的银行账户。两案在9月10日上午和下午提堂,由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审理。罗德泉在两案都拒绝所有被告保释,7名被告还押候审。不过罗德泉下午罕有地就拒交资料案,批准局部放宽《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容许传媒报导控辩双方的内容陈词。邹幸彤本身职业为大律师,也是民主派初选案何桂蓝的代表律师,本应在9月8日代表何桂蓝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并放宽该案的报导限制。由于邹幸彤在当天被捕,何桂蓝最终临时改由郭憬宪代表。[138][139]9月25日,支联会在特别会员大会议决解散,并即时启动清盘程序,由前总干事邓燕娥和秘书蔡耀昌担任清盘人。[140]9月29日,国安处通知蔡耀昌,指将冻结支联会六四纪念馆物业。[141]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编辑]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在2021年10月28日提讯。由于特首林郑月娥在10月26日下令公司注册处剔除支联会的公司登记,支联会在法律上已遭到解散,其财产和法律权利被自动转移到破产管理署长,令到身为被告的支联会须由政府人员作为法律代表。罗德泉将支联会的法律地位和代表问题押后至下次提讯处理,并将蔡耀昌暂时列为支联会的利益关系人。[142][143]2022年1月10日,罗德泉中止蔡耀昌的利益关系人角色,指破产管理署署长是支联会的唯一合法法人代表,破产管理署署长须在2月10日决定是否代表支联会;而三名被告则在2月14日再讯,处理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程序。[144]不过破产管理署指情况前所未见,向法庭申请押后以咨询法律意见,令案件的提讯日有可能超出《裁判官条例》第80A条的42天上限规定。[145][146]破产管理署最终在2月24日同意代表支联会。[147][148]
另外,邹幸彤在2022年2月14日(首次提讯日、处理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向法庭申请解除《裁判官条例》第87A条限制,容许传媒报导除被告基本资料以外的提讯内容,但该申请被一再押后,至4月25日被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申请。邹幸彤在5月30日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指罗德泉无权拒绝被告解除87A条限制的申请。高等法院在7月12日进行聆讯,并在8月2日判处邹幸彤胜诉。高等法院指定法官李运腾在判词指出,87A条列明被告一旦提出申请,裁判官“必须”解除报导限制,没有任何酌情权可以拒绝申请,并要求罗德泉在下次提讯日解除交付程序报导限制。这次司法复核亦对其他国安法案件有即时影响,令到民主派初选案在同年6月至7月的交付程序可以获准报导。罗德泉在8月17日正式解除支联会案87A条的报导限制。邹幸彤的初级侦讯被安排于9月2日至13日公开进行,香淑娴裁定控方举证足够交付高等法院。[149]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则在9月14日完成提讯,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审期待定。[150][151][152][153][154]
最后,何俊仁因三宗非法集结案即将服刑完毕(7月22日),在7月5日以身体欠佳为由向法庭申请保释就医,但在7月20日被罗德泉拒绝。其后何俊仁在8月15日向高等法院再次申请保释,终在8月22日获陈仲衡批准。[155] [156]李卓人服毕反修例示威案件刑期后,在12月6日亦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但被法官陈庆伟拒绝。[157]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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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 | 支联会 | -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强制解散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
2021年9月8日 | 李卓人 | 64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因8月18日及8月31日两场未经批准集会,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举行未经批准集结2罪,入狱12个月及14个月,其中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合共14个月。而10月1日未经批准集会,被控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入狱18个月,总刑期加至20个月。而2020年6.4集会,被控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于2021年12月13日判入狱14个月,连同早已执行刑期,维持20个月总刑期。 |
2021年9月8日 | 何俊仁 | 69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保释候审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因8月18日未经批准集会,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举行未经批准集结2罪,入狱12个月,缓刑2年。因10月1日未经批准集会,被控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入狱18个月。因2020年6.4集会,被控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入狱10个月。 |
2021年9月8日 | 邹幸彤 | 36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还押候审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因2020年和2021年六四维园案,在2021年12月13日和2022年1月4日分别被判囚12个月和15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1年10个月。 |
拒交资料案
[编辑]支联会拒交资料案在2021年10月22日进行审前复核,控方再申请押后两个月,正审日期待定。而邹幸彤、邓岳君、徐汉光三人再向法庭申请保释。由于“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的最高刑罚仅为6个月,本案五名被告将在未经审讯而被囚禁4个月,且还押期很可能超越最高刑期。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决定批准本案所有被告保释,包括没有保释申请的梁锦威和陈多伟。不过保释条件里附有“不可发布或转载可能构成违反国安法言论”,邹幸彤和梁锦威随即撤回申请。邹幸彤指保释条件含糊不清,侵害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而梁锦威则指自己是葵青区议会主席,须接受传媒访问,不会接受限制言论自由条件。结果罗德泉仍然批准五人保释,但他们可以选择不签署担保纸并“自愿”就本案还押。最终邓岳君、陈多伟、徐汉光三人接受担保条件,邹幸彤因和梁锦威继续还押。[158]梁锦威在12月13日因2020年六四维园案中被控煽惑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判囚9个月;在12月22日改为承认拒交资料罪,被即时判囚3个月,其中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11个月,2022年4月19日刑满出狱。[159]2022年1月25日案件作第二次审前复核,邹幸彤申请要求控方披露控罪细节,特别是控罪中“外国代理人”所指的外国国家和主事者,但控方争议相关资讯受“公众利益豁免权”保护,要求押后讨论是否披露。[160]案件在5月10日作第三次审前复核,其中第四被告陈多伟在庭上改为承认控罪,在翌日被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判囚三个月。[161][162]罗德泉同时裁定批准控方须向辩方披露部分文件,但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包括“外国代理人”的实际对象,仅称全面披露文件会对公众利益构成实质危机,并危及国家安全。[163][164][165][166][167][168]
2022年8月23日,支联会拒交资料案开审。在首日审讯,控方传召一名国安处警司作证,并引用一份国安处调查报告,指控支联会与六个外国组织及某个人士有关,与港独组织有关连。但控方以“公众利益豁免权”(PII)为由遮盖所有相关身份,亦没有提及报告的论据。辩方则争议报告内容被大幅隐去,无法盘问证人,案件不能获得公平审讯。罗德泉指报告内容本身没有披露组织身份,控方亦无须提及组织名字,但仍须证明该等组织为政治组织,以及证人为何合理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169][170][171][172][173]经过多日审讯,案件终在2022年12月22日作结案陈词,预定在2023年3月4日裁决。[174][175][176][177][178][179] [180]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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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 | 邹幸彤 | 36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还押候审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因2020年和2021年六四维园案,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在2021年12月13日和2022年1月4日被裁定罪成,分别被判囚12个月和15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1年10个月。 |
2021年9月8日 | 邓岳君 | 53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保释候审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
2021年9月8日 | 梁锦威 | 36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刑满出狱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因2020年六四维园案,被控煽惑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在2021年12月13日被裁定罪成,判囚9个月;梁在12月22日承认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再被判囚3个月,总刑期为11个月。2022年4月19日刑满出狱。[181] |
2021年9月8日 | 陈多伟 | 57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刑满出狱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在2022年5月10日改为承认控罪,翌日被判囚3个月。 |
2021年9月9日 | 徐汉光 | 72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保释候审 | 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 |
贤学思政案(2021年9月20日起)
[编辑]贤学思政是本土派学生组织,在2020年5月港区国安法生效前成立,主要透过街站议政,关注包括反修例运动、国安法、12港人案、在囚人士支援等议题。贤学思政成立伊始就被警方监察,其成员多次遭到警方发出违反限聚令告票或以不同罪名拘捕,包括2020年9月6日和11月30日涉嫌在旺角街站参与非法集结(后来改控公众地方行为不检)。[182][183][184][185]另外,自2020年9月起,《文汇报》及《大公报》多次以大幅版面攻击贤学思政不同成员,而召集人王逸战也在同时12月25日于旺角警署被国安警告可能触犯国安法。[186]此后贤学思政重整架构,只留下王逸战、秘书长陈枳森、发言人朱慧盈和黄沅琳等成员。后来朱慧盈为参选浸会大学学生会干事会而退出贤学思政,到2021年5月加入本土青年意志;黄沅琳则在2021年初成功当选理大学生会干事会外务秘书。[187]
2021年6月起,贤学思政成员频繁被警方拘捕。其中王逸战在2021年6月4日街站被警方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及阻差办公拘捕,再在6月11日(612示威两周年前夕)与黄沅琳一同被指煽惑参与和宣传未经批准集结被捕。[188][189][190][191]到7月1日,王逸战、陈枳森、黄沅琳再在旺角被警方以涉嫌分发煽动刊物拘捕。[192]贤学思政成员俱获准保释候查,并决意继续摆设街站。到9月20日,国安处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拘捕王逸战、陈枳森和朱慧盈,指他们不断透过街站和平台发放危害国家言论,并向在囚人士提供物资以招揽追随者。[193][194]三人在9月21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文隆拒绝保释,还押候审。当时三人的控罪书已经提及未有被捕的黄沅琳,而黄沅琳则在9月22日到旺角警署自首,同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亦须还押候审。[195][196]贤学思政则在9月24日宣布解散。[197]10月15日,朱慧盈获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候审。[198][199][200][201]
几经押后,贤学思政案在2022年7月29日再次提讯。四名被告在庭上承认控罪,其中朱慧盈申请取消担保,而王逸战提出押后求情,以待上诉庭处理马俊文案上诉,获郭伟健接纳。[202][203]案件在9月24日处理求情,但暂持押后至10月15日,以待吕世瑜案上诉裁决。[204][205]
2022年10月22日,郭伟健颁下判词,指贤学思政四人案情较马俊文案轻微,但涉及提倡和宣扬香港民族政权,罪行依然严重。案件无需等待吕世瑜案上诉,可以比照光城者案尽早判刑。郭伟健判处王逸战监禁36个月、陈枳森监禁34个月、朱慧盈监禁30个月,而黄沅琳则判入教导所。朱慧盈原本亦被判入教导所,可以免留案底,但她主动向郭伟健要求判处监禁,指教导所的职业导向训练会影响学业。朱慧盈保释期间续于浸大就读学士课程,有机会以一级荣誉毕业,并有意攻读研究院及从事研究。郭伟健最终破例接纳朱慧盈建议,并特别训话浸大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国安课程,相信朱慧盈会学到“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不是中国的殖民地,香港民族只是一个谎言”。[206][207][208]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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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 王逸战 | 20 | 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信息 | 罪成监禁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刑36个月 |
2021年9月20日 | 陈枳森 | 20 | 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信息 | 罪成监禁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刑34个月 |
2021年9月20日 | 朱慧盈 | 18 | 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信息 | 罪成监禁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刑30个月 |
2021年9月22日 | 黄沅琳 | 19 | 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信息 | 罪成监禁 | 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入教导所 |
陈泰森案(2021年12月16日)
[编辑]2021年12月16日,警方拘捕一名22岁男子陈泰森,指他涉嫌在LIHKG讨论区和Telegram号召他人参与“平安夜革命”及“香港独立革命前哨战”,并在18日正式起诉他1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和6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这是国安法实施后第一宗与LIHKG讨论区相关的煽惑案件。陈泰森患有自闭症,提堂当日被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保释,须还押候审。控罪起初针对陈泰森在2021年9月至12月于LIHKG讨论区发布的6则贴文,而警方亦调查陈泰森在手提电话及电脑约9,000则贴文。[209][210][211]12月23日,警方再拘捕四名22至52岁男子,指他们在社交媒体和通讯软件号召他人参与“平安夜革命”,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四人获准保释候查。[212]
2022年4月12日,控方修订对陈泰森的控罪,撤回原本6项、但新增3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新增控罪指陈泰森在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于LIHKG讨论区;于或约于2021年9月4日、9月21日和22日期间,在Telegram频道发表煽动言论。陈泰森代表律师争议区域法院无权审理煽动罪(非简易程序、实为公诉罪行),应将3项煽动罪交付高等法院及陪审团审讯,被罗德泉拒绝。案件交付区域法院后,陈泰森一方再提出法律争议,指国安法41条列明危害国安的案件“循公诉程序进行”,而伍巧怡就羊村绘本案的煽动罪保释上诉,也被终审法院裁定属于国安罪行。陈广池在谭得志煽动文字案更曾裁定煽动罪属国安法41条的“可公诉罪行”。然而法官郭伟健指陈广池的裁定没有约束力、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是与香港法律“双轨并行”,没有意图将煽动罪由“简易程序罪行”变为“可公诉罪行”,故此41条订明“循公诉程序审讯”的规定,并不适用于煽动罪,案件可以在区域法院审讯。[213][214][215]陈泰森在10月26日向法庭认罪,案件押后至11月15日判刑。[216][217]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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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 陈泰森 | 22 | 在互联网上发表煽动言论 | 罪成监禁 | 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 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2022年11月15日判入狱1年 |
立场新闻案(2021年12月29日起)
[编辑]立场新闻是香港民主派网络媒体,在2014年12月23日成立,前身为2012年成立的主场新闻。立场新闻的创办董事会成员包括发起人蔡东豪、余家辉和锺沛权,以及吴霭仪、方敏生、何韵诗、练乙铮和周达智。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间,立场新闻的现场直播引起广大回响,其中记者何桂蓝对7月1日占领立法会和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的直播,更是反修例示威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自国安法生效以来,立场新闻多次被政府或亲北京媒体指控为“假新闻”,部分内容可能违反国安法。2021年6月24日,香港苹果日报被国安处冻结资产而停刊,立场新闻在6月27日随即宣布将该年6月前刊出的博客文章、转载文章和读者投稿全部下架,并中止读者赞助和捐款计划。余家辉、吴霭仪、方敏生、何韵诗、练乙铮和周达智也在6月辞去董事职务。11月7日,锺沛权亦以家庭理由辞去立场新闻董事一职。锺沛权的妻子为资深记者陈沛敏,因苹果日报案被捕还押,两人的夫妻关系影响到陈沛敏的保释申请。12月3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点名批评立场新闻对大潭峡惩教所智能监狱及2019年香港中文大学冲突的报导失实,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立场新闻则坚持自己报导真相,并贴出2019年中大的直播片段为证。[218][219]
2021年12月29日早上6时,国安处在香港各地拘捕多名立场新闻前董事和记者,指他们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手令同时禁止立场新闻继续发布文章,并冻结立场新闻约6,100万资产。当日被捕人士包括立场前总编辑及前董事锺沛权、署理总编辑林绍桐、前董事周达智、吴霭仪、方敏生和何韵诗。周达智、吴霭仪、方敏生和何韵诗在翌日获取警署保释。副采访主任陈朗昇也在29天早上被国安上门搜查住所,但未有被捕。陈朗昇同时为香港记者协会主席,在28天才出席记协周年晚宴。林绍桐则在被捕后即时辞去总编辑一职,立场新闻亦立即遣散所有员工,所有网站和社交媒体在当晚11时正全部关闭,而立场新闻的英国分社也在香港时间12月30日宣布关闭,分社主任杨天帅辞职。另外,锺沛权妻子陈沛敏也在狱中再次被捕,而不在港的余家辉、练乙铮和蔡东豪则被警方通缉。[220][221][222][223][224][225]2022年4月11日,资深传媒人区家麟也因立场新闻案被国安拘捕,在12日凌晨获警署保释候查。[226][227][228]
锺沛权、林绍桐和立场新闻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在12月30日被正式落案起诉,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情指被告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在香港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拒绝两人保释,也拒绝放宽传媒报导限制,两人需要还押。[229][230][231][232]锺沛权和林绍桐不认罪,案件排期在9月6日作审前复核,涉及17篇文章。[233]
立场新闻案在2022年10月31日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在开审时指立场新闻是政治平台,而涉案的17篇文章,包括对何桂蓝、邹家成、梁晃维、罗冠聪、许智峯、梁颂恒、张崑阳、中大暴动案示威者等人专访、区家麟和陈沛敏的博客文章、以及邹幸彤获颁“中国杰出民主人士奖”的报导。但到审讯第三日,警方证人在辩方大律师余若薇盘问下,承认未将所有搜证资料交给辩方(即警方在6月和7月撷取的300多个文章连结)。控方向国安警员补录口供后,在审讯第五日(11月7日)向辩方提交6个文件夹、超过1500页文件。余若薇指控方违反《刑事检控守则》,即检控人员须将所有证据以完整无缺的方式提上法庭,并向辩方提供所有未被采用的资料,故此无法达至公平审讯。她在索取两名被告指示后,向法庭申请永久中止聆讯,并为患有严重免疫系统失调的林绍桐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指情况特殊,同意被告还押有碍辩方索取指示,影响审讯进度,批准林绍桐以现金10万元保释,并豁免9P条对保释程序的报导限制。[234][235][236][237][238][239]锺沛权亦在12月13日获准以15万元保释。[240]经连日审讯,郭伟健在12月22日拒绝辩方申请,案件在区域法院续审。[241]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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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 立场新闻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冻结资产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
2021年12月29日 | 锺沛权 | 52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保释候审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
2021年12月29日 | 林绍桐 | 34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保释候审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2022年11月7日正审期间获法庭批准保释。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时岁数 | 被捕理由 | 状况 | 起诉罪名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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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 周达智 | 63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保释候查 | ||
2021年12月29日 | 吴霭仪 | 73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保释候查 | ||
2021年12月29日 | 方敏生 | 63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保释候查 | ||
2021年12月29日 | 何韵诗 | 44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保释候查 | ||
2021年12月29日 | 陈沛敏 | 51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还押候查 | 因苹果日报案被还押。 | |
2021年12月29日 | 蔡东豪 | 57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被通缉 | ||
2021年12月29日 | 练乙铮 | 70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被通缉 | ||
2021年12月29日 | 余家辉 | -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被通缉 | ||
2022年4月11日 | 区家麟 | 54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 保释候查 |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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