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Oneam/2
Draft:2020、Draft:2021、Draft:2022、Draft:2023
民主派初選案(2021年1月6日起)
[编辑]初選背景
[编辑]2020年7月11日至12日,泛民主派舉行立法會初選,遭到香港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大力抨擊。這次初選最終引起港區國安法最大規模的搜捕和檢控行動。
泛民初選的動機,大致可以分為選舉協調及政治抗爭兩部分。選舉協調方面,泛民主派在歷屆立法會選舉的得票數一直比親北京陣營為多,但礙於基本法的選舉框架、功能界別間接選舉及香港政治制度改革進程延誤,泛民主派自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以後就未有在立法會獲得過半議席。另外,泛民內部的政治理念與光譜有不少矛盾;比例代表制令到泛民的地區直選名單必須互相競爭選票,令矛盾更容易被激化。最後,泛民的抗爭目標和方法一直有極大分歧,其中2010年民主黨進入中聯辦談判、並轉而支持2012年政改方案,更造成泛民陣營極大撕裂。
隨著香港本土派在2014年雨傘革命後抬頭,非建制陣營的內部矛盾在2016年新界東地方選區補選踏入白熱化階段,並在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達到頂峰;加上香港政府透過確認書褫奪參選資格,並以宣誓無效取消當選議員資格,建制派反而在2016年史上首次在立法會直選和功能界別同時獲得過半議席。相對之下,泛民和泛本土陣營承受了長達數年的「社運低潮」,更在2018年3月香港立法會補選失利。
針對泛民選舉不協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曾在2016年提出雷動計劃,透過公眾參與的電子民調決定參選名單,讓泛民支持者策略性投票;2017年又提出風雲計劃,希望泛民可以派出更多人參與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挑戰建制派自動當選的選區,進而影響特首選舉(部分選委由區議員互選產生),向北京施壓並達致真普選。
戴耀廷的構想當時反響不大,更遭到來自親北京、泛民及本土派陣營的多方面批評。他在2019年4月因佔中案被判16個月監禁,到8月15日才獲得保釋等候上訴,在主張去中心化的反修例運動中角色不大。然而,反修例民情及去中心化運動卻驅使泛民政黨、地區團體及沒有政黨背景的市民(俗稱政治素人)參選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並自行協調出選選區,避免分薄票源。憑藉前所未見的民意支持,泛民主派在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大獲全勝。
香港立法會原定在2020年舉行換屆選舉。經過連番倡議與磋商後,泛民主派決定舉行立法會初選,在民間舉行電子及實體公投,以決定非建制派在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的出選名單,爭取在立法會擁有過半數席位(35席),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初選的籌備工作在2020年3月陸續展開。泛民的其中一個抗爭想法,是讓35位非建制派議員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及立法會的撥款申請,迫使特首辭職、解散立法會重選、或向民意屈服,否則面對更激烈的街頭抗爭及外國制裁。戴耀廷在2020年4月28日在蘋果日報發表一篇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推演了上述的抗爭手法和結果。[1]
戴耀廷表示不會要求初選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而鄒家成、張可森和梁晃維另外發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聯署聲明,承諾運用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在內的立法會權力,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這篇承諾書最終有超過33人簽署。[2]為免泛民參選人不遵守初選結果,政治素人吳政亨(網名李伯盧)發起了「三投三不投」聯署。「三投」指在初選投票、在立法會選舉投票、並投票給初選獲勝候選人;「三不投」指不投票給不支持、不參與、不服從初選結果候選人。聯署收集到超過七萬個簽名,不少初選參與者也承諾服從初選結果。民主派初選投票日在7月11日至12日舉行,超過數十萬香港市民參與投票。
北京對泛民初選的觀點與指控主要有三方面:一,初選是「選舉操控」,造成選舉不公;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沒有初選和公投的相關「規定」,故此所有初選和公投都是「非法」;三,「戴耀廷之流」是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言人,墨落無悔「抗爭聲明」顯示他們是要推翻特區政府、奪取管治權、將香港變成對中國的滲透顛覆基地,是對基本法和國安法的「公然挑釁」。[3]這些指控與之後國安處的拘捕與起訴行動一脈相承。
拘捕與檢控
[编辑]2021年1月6日,警方國安處在全港拘捕組織初選及參與初選共55人,指他們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黃之鋒自2020年12月已在監獄服刑(621示威案),譚得志則因另一宗國安罪行(煽動文字罪),自2020年9月8日起開始還押候審。警方國安處將戴耀庭的〈真攬炒十步〉文章視為顛覆國家計劃核心,而其他組織、策劃及參與者則被歸類為同一個「組織團伙」。[4]另外,張崑陽和許智峯兩名參選人,分別在2020年8月和11月流亡海外,並早在12月27日被國安通緝,並不計算在55人之內。當中美國籍律師關尚義是首位被拘捕的外國公民。
除了身在監獄的黃之鋒和譚得志,其餘被捕的53人均獲得警署保釋,但胡志偉被發現違反另案保釋條件後遭還押。2021年2月28日,警方正式起訴55人中的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在3月1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本案被告人數眾多,裁判法院史無前例地用四日三夜處理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最後批准其中15人保釋,但律政司立即提出保釋覆核,這15人也要繼續還押。3月5日,律政司放棄覆核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的保釋許可,四人在當晚取保外出;高等法院在3月11日、13日和15日開庭審理其餘11人的保釋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其中七人保釋,而另外四人的保釋決定則被推翻,須即時還押。6月22日,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還押近四個月的鄒家成保釋候審。杜麗冰也在7月28日批准還押近五個月的余慧明保釋候審。到9月16日,陳志全也獲杜麗冰批准保釋候審。[5]12月21日,杜麗冰批准還押近10個月的黃子悅保釋候審。[6]2022年1月12日,鄒家成到警署報到時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在社交媒體發表政治言論)而再次被捕,並在1月13日被羅德泉撤回保釋,再次還押候審。[7]余慧明也在3月6日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而再次被捕,並在3月8日被法庭撤銷擔保。[8]
除了保釋爭議,法庭亦拒絕就初選案放寬傳媒報導限制。這也是其他國安法案件常見爭議。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第(2)款所准許發布或廣播的事宜的報導」(第2款僅容許報導被告姓名、控罪、裁判官姓名、代表律師姓名、保釋申請結果及部分保釋條件)。其中何桂藍多次在申請保釋時要求法庭放寬9P條報導限制,但一直遭法官拒絕。[9]
案件目前共有13位被告獲准保釋候審,其他還押人士的保釋申請全數失敗。不少被告也放棄保釋覆核權利,並退出各自所屬的政治組織,甚至宣佈退出政壇。[10][11]2022年4月,范國威再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次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杜麗冰在4月19日頒下判詞,同意法院長期延誤審訊「有礙對被告的公平」,但她不信納范國威不會繼續做作危害國安的行為。判詞亦透露有11名被告表達認罪意向。[12][13]案件在6月1日、2日、6日和7日進行第6次提訊,47名被告有46人終於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唯獨吳政亨的程序至休庭仍未完成,須押後至7月4日至8日再續處理。[14][15][16][17][18]完成交付程序後,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和吳政亨向法庭提出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即《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內容當時被禁止報導),羅德泉當時押後至9月15日處理。[19][20]
另外,支聯會案被告鄒幸彤在2022年5月就《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提出司法覆核,指裁判官無權拒絕被告申請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在8月2日於高等法院獲判勝訴。由於判詞表明裁判官沒有任何酌情權可以拒絕被告的解禁申請,民主派初選案也因此受惠。8月18日民主派初選案再次提訊,法官羅德泉終表示批准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和吳政亨早前提出的解禁申請。香港媒體隨即報導2022年6月至7月初選案交付高院程序的內容。據報導指,控方案情總共長達139頁,指一眾被告「假借民主之名」,透過議會、國際、街頭和工會「四大戰線」,推動具破壞性的政治議程。其中「議會戰線」被指鼓吹議會內肢體抗爭,並透過傳媒發佈「假資訊」宣揚政治信息;「國際戰線」鼓吹外國對中央及香港政府實施制裁;「街頭戰線」鼓吹「本土抗爭」等意識形態;「工會戰線」則透過「假資訊」和「煽動仇恨」醞釀大罷工,以達致顛覆目的。[21][22]
47名被告被分為「初選組織者」和「參與者」,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除了趙家賢以外,所有被告的公開言論和行為都被單獨分段列出。[23]47名被告有29人表達認罪意向,當中「承認全部案情」的有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及王百羽;「承認部分案情」的有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不認罪的則有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不少被告在庭上以諷刺手法表達「承認案情」。[24][25]案件審期仍然待定,但律政司司長以「涉外因素」為由,將不設陪審團審訊。[26]伍健偉在2022年11月3日的管理聆訊改為認罪,而林景楠則在2023年1月17日改為認罪,並可能錄取證人供詞。庭上亦透露案件將有三名「從犯證人」。16名不認罪被告排期在2023年2月6日開審,而不認罪被告須待案件審結後才處理判刑。[27][28]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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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戴耀廷 | 56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因違反選舉條例被判入獄10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區諾軒 | 33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因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經批准示威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判入獄10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趙家賢 | 34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鍾錦麟 | 33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吳政亨 | 42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 關尚義 | 79 | 顛覆國家政權 | 未被起訴 | 首位被拘捕的外國人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袁嘉蔚 | 27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2020年6月4日六四維園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入獄4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梁晃維 | 23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鄭達鴻 | 32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徐子見 | 53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楊雪盈 | 34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彭卓棋 | 26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岑子杰 | 33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毛孟靜 | 64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何啟明 | 32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馮達浚 | 25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劉偉聰 | 53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黃碧雲 | 61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劉澤鋒 | 24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 安德里 | 34 | 顛覆國家政權 | 未被起訴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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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黃之鋒 | 24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因621包圍警總案被控「非法集結」罪,入獄13個月;在反對禁止蒙面規例示威中被控「非法集結、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2罪,入獄4個月;2020年6月4日六四維園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入獄10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譚文豪 | 45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李嘉達 | 29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譚得志 | 48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目前因多項罪名被還押於荔枝角。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胡志偉 | 58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2020年6.4集會,被控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於2021年12月13日判入獄4個月零2星期。因有未申報旅遊證件而被法庭還押至今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施德來 | 38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朱凱廸 | 43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因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入獄6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張可森 | 27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黃子悅 | 23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伍健偉 | 25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尹兆堅 | 51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因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入獄10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郭家麒 | 59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吳敏兒 | 50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譚凱邦 | 40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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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何桂藍 | 30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2021年12月13日因為2020年6月4日參與未經集結案被判囚6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劉頴匡 | 27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衝突中被控「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罪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楊岳橋 | 39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陳志全 | 48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2022年1月12日 |
鄒家成 | 24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2021年6月22日獲批保釋候審,2022年1月12日被指違反保釋條件,翌日被法庭撤回保釋。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林卓廷 | 43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因在元朗721事件涉嫌暴動罪被警方拘捕,於2023年開庭審理。另在同一事件後於記者會上,透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調查,因而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2022年1月26日被判全部罪名成立,入獄4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范國威 | 54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呂智恆 | 38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梁國雄 | 64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因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經批准示威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判入獄18個月。而在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入獄6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林景楠 | 32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柯耀林 | 49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 李芝融 | 40 | 顛覆國家政權 | 未被起訴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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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岑敖暉 | 27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因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被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入獄6個月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王百羽 | 30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
李予信 | 27 | 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1月6日 | 鄺俊宇 | 38 | 顛覆國家政權 | 未被起訴 | ||
2021年1月6日 | 涂謹申 | 57 | 顛覆國家政權 | 未被起訴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28日 2022年3月7日 |
余慧明 | 33 | 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2021年7月28日獲批保釋候審,2022年3月7日被指違反保釋條件,翌日被法庭撤回保釋。 |
2021年1月6日 | 劉凱文 | - | 顛覆國家政權 | 未被起訴 | ||
2021年1月6日 | 李國麟 | 61 | 顛覆國家政權 | 未被起訴 | ||
2021年1月6日 | 袁偉傑 | - | 顛覆國家政權 | 未被起訴 |
曹雪芯煽動刊物案(2021年6月6日)
[编辑]2021年6月6日,國安處拘捕女文員曹雪芯(45歲)和學生黃俊偉(17歲),指他們在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兩人在6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正式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雖然本案並非引用國安法提告,但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認為國安法第42條的原則仍適用於本案,亦即法官必須考慮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蘇惠德據此拒絕兩人保釋,兩人還押候審。黃俊偉在6月15日再次申請保釋被拒。[29][30]8月4日,蘇惠德再次拒絕兩人保釋,預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在8月26日再訊,兩人則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31]8月20日,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批准黃俊偉以合共兩萬港元保釋,曹雪芯則被拒保釋。[32]兩人案件在8月26日再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在9月1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33][34]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拒絕曹雪芯保釋,兩名被告11月25日審訊表達認罪意向,並在2022年1月17日審訊認罪。[35][36][37]郭偉健判處曹雪芯監禁13.5個月,而黃俊偉則因角色較輕判入更生中心。[38]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1年6月6日 | 曹雪芯 | 45 | 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 | 罪成監禁 | 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於2022年1月31日被判處13.5個月監禁 |
2021年6月6日 | 黃俊偉 | 17 | 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 | 罪成更生 | 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於2022年1月31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
旺角唐樓及筲箕灣耀東邨煽動文字案(2021年6月21日至28日)
[编辑]2021年6月21日,警方接報有人在旺角快富街一幢唐樓懸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在場拘捕一名40歲男子,再於25日拘捕一名36歲女子,指他們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和干犯煽動意圖罪。兩人獲警署保釋候查。[39][40]6月26日,警方在筲箕灣耀東邨拘捕一名37歲男子,指他在單位鐵閘張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揮春和貼紙,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該名男子獲准保釋候查。[41]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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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 | 男 | 40 | 發表煽動文字 | 保釋候查 | ||
2021年6月25日 | 女 | 36 | 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 保釋候查 | ||
2021年6月26日 | 男 | 37 | 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 保釋候查 |
光城者案(2021年5月起)
[编辑]光城者是香港革命組織,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成立,成員主要為學生。他們在2021年1月31日曾因擺設街站而被警方警告可能違反國安法,並遭發限聚令告票。[42]5月5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保安報案指有四人潛入學校,四人當場被警方以涉嫌爆竊拘捕。警方搜屋時發現部分被捕人士為光城者成員,住所搜出香港獨立標語,國安處隨即接手跟進。涉及爆竊案的四人為賴俊羲(19歲),阮嘉謙(16歲,光城者前發言人)、陳政騫(18歲)和蔡永傑(20歲),四人在5月7日提堂,獲裁判官錢禮批准保釋,但須遵守宵禁令。[43]至於國安處則在5月5日至6日以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四男一女,五人當時全部獲警署保釋。[44]
2021年7月5日,國安處以串謀恐怖活動罪拘捕五男四女(六人為中學生),分別是光城者成員及提供資金人士。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他們涉嫌企圖製造TATP炸藥,襲擊海底隧道、鐵路、法庭和街上垃圾桶等公共設施、意圖發動汽車炸彈襲擊,並部署襲擊後逃離香港。其中三名被捕人:何裕泓(17歲)、歐文(19歲)、陳綽軒(15歲)被正式落案起訴,在7月7日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三人保釋申請,三人還押至9月1日再訊。至於另外被捕的6人,包括被指提供資金的浸大職員杜倚獅、妻子石詠心、的士司機蘇穎貞、學生郭文希、陳凱量和吳敏滎,則獲警署保釋。[45][46][47][48]
2021年7月12日,警方再就光城者案拘捕四男一女,兩人被指是資金提供者,另外兩人則協助購買炸藥材料和放置炸彈。其中三人郭文希(18歲)、陳凱量(24歲)及羅啟穎(15歲)被落案起訴串謀恐怖活動罪,在7月14日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三人保釋,三人還押至9月1日,與前案一同提堂再訊。其他被捕人士則獲警署保釋。[49][50][51]9月1日,國安處再次拘捕並落案起訴學生蘇穎貞「串謀恐怖活動」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蘇的保釋申請。當時控方以案情複雜為由,暫時沒有申請將三宗光城者案件合併審理。[52]
2021年9月28日,國安處再拘捕4男3女,並起訴他們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在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7名被告主要為中學生,依次為阮嘉謙(16歲)、蔡永傑(20歲)、尹松蕙(15歲)、梁瀜允(16歲)、陳右津(25歲)、蔣周政儒(16歲)和郭文希(18歲)。阮嘉謙和蔡永傑在5月曾因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爆竊案被捕,而郭文希則因串謀恐怖活動罪正在還押候審。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所有被告保釋申請。[53][54]隨後數次提訊,本案所有被告也被拒絕保釋。[55][56]12月24日,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蔣周政儒保釋,但須遵守一系列特別保釋條件。[52]
2022年4月20日,控方正式申請將「串謀策劃恐怖活動」三案合併,並加控所有被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作為交替控罪。這宗案件在6月27日交付高等法院,審期待定。2022年10月28日,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陳凱量保釋,期間須遵守保釋條件。[57][58][59]
至於光城者「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案,首被告阮嘉謙在2022年1月25日提訊日向法庭表達認罪意向,將承認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至於涉及爆竊案的一項「入屋犯法」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60]第二被告蔡永傑則在4月28日向法庭表達認罪意向。[61]其他被告則在7月16日提訊日認罪。[62][63][64][65]案件在9月和10月分別處理七名被告答辯和求情,預計在10月8日判刑。[66][67]10月8日,國安法指定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指,5名年輕被告阮嘉謙,尹松蕙,梁瀜允,蔣周政儒及郭文希均出生於小康之家,即使有人屬單親家庭,但仍不缺家人關愛,生活無憂。他們的成績不俗,有人更成績優異,但他們認為中央及香港政府屬極權政府,令人民失去自由,可見他們並非沒有思想,而是受氛圍影響誤導,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產生「流血革命」的想法。不排除5名被告案發時不成熟、魯莽受誤導而犯案,可因此而降低罪責,5人犯罪情節降低為「情節較輕」,但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在平衡阻嚇性後判5人入教導所。另外2名被告擇日判刑。[68]
2022年10月24日,國安處再拘捕7人,指他們涉嫌干犯恐怖活動罪,以及縱火、詐騙及洗黑錢等罪行。消息指有被捕人士為反修例示威期間成立的「Black bloc小隊」成員,部分人士與光城者可能有關。這7名被捕人士全部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69]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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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 2021年7月12日 |
陳凱量 | 24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保釋候審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
2021年7月5日 2021年7月12日 |
郭文希 | 18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還押候審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9月28日在還押中被加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即光城者第二案,另表記述。 |
2021年7月5日 | 何裕泓 | 17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還押候審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
2021年7月5日 | 歐文 | 19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還押候審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
2021年7月5日 | 陳綽軒 | 15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還押候審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
2021年7月12日 | 羅啟穎 | 15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還押候審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
2021年7月5日 2021年9月1日 |
蘇穎貞 | 18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還押候審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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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 | 阮嘉謙 | 16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罪成入獄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
2021年9月28日 | 蔡永傑 | 20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7月16日認罪,11月25日判刑 |
2021年9月28日 | 尹松蕙 | 15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罪成入獄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
2021年9月28日 | 梁瀜允 | 16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罪成入獄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
2021年9月28日 | 陳右津 | 25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7月16日認罪,11月25日判刑 |
2021年9月28日 | 蔣周政儒 | 16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罪成入獄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
2021年9月28日 | 郭文希 | 18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罪成入獄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在7月12日因串謀策劃恐怖活動被捕(列作光城者第一案),還押至今。2022年7月16日認罪,10月8日被判入教導所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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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 | 杜倚獅 | 39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保釋候查 | ||
2021年7月5日 | 石詠心 | -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保釋候查 | ||
2021年7月5日 | 吳敏滎 | -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保釋候查 | ||
2021年7月12日 | 林志明 | 37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保釋候查 | ||
2021年7月12日 | 黃潤濤 | 28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保釋候查 | ||
2021年7月12日 | 楊心怡 | 17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保釋候查 | ||
2021年7月12日 | 鄭鎬泓 | 19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 保釋候查 |
羊村繪本案(2021年7月22日)
[编辑]2021年7月22日,警方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指他們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違反國安法。國安處亦凍結工會約16萬元資產。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在2019年11月成立,在2020年6月、9月和2021年3月先後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三部帶有政治隱喻的繪本。第一部繪本以2019年反修例運動為背景,第二部繪本取材自12港人案,第三部繪本則描述2020年2月香港醫護罷工行動。這三部繪本一直受到親北京陣營指責,而教育局副長蔡若蓮在2021年1月亦曾批評有關繪本。工會主席黎雯齡及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在23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兩人保釋,兩人還押至8月30日再訊。至於工會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委員方梓皓則獲警署保釋。[70][71][72]8月30日,國安處再次拘捕伍巧怡、陳源森和方梓皓,並正式落案起訴三人「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與黎雯齡及楊逸意案合併審理。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五人保釋,各人還押候審。[73][74]本案各個被告後來的保釋申請都被不同法院法官拒絕。其中12月9日伍巧怡向終審法院上訴,爭議國安法的保釋門檻並不適用於非國安法被告(特別指屬於《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但被終審法院駁回。終審法院在12月14日頒下判詞,指《刑事罪行條例》的「叛國罪、煽動仇恨或不滿」無可避免屬於國安法詮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故此煽動罪被告亦須受國安法的保釋門檻限制。[75]2022年1月24日,郭偉健裁定案件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76]
羊村繪本案在7月5日於區域法院開始正審。郭偉健裁定五名被告表證成立,而五名被告否認控罪,但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五人還押已經接近一年,而煽動罪的判刑上限為兩年)。庭上案情亦指工會另一名理事黃凱晴在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前一天已經離港。[77][78][79][80][81][82]案件最後定於7月18日、20日和30日作結案陳詞。[83][84][85][86]2022年9月7日,郭偉健裁定五人罪名成立,並在10日判處五人監禁19個月。[87][88][89][90][91]9月16日,黎雯齡和陳源森就本案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92]扣減還押日數後,五人在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93]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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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 | 黎雯齡 | 25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刑滿出獄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
2021年7月22日 | 楊逸意 | 27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刑滿出獄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 |
伍巧怡 | 28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刑滿出獄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 |
陳源森 | 25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刑滿出獄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 |
方梓皓 | 26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刑滿出獄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2022年9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9個月,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2021年8月18日)
[编辑]2021年7月1日傍晚,50歲男子梁健輝因為不滿《港區國安法》及香港警察,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用刀背刺一名警員,然後刀刺心臟自殺身亡。雖然警方和港府將事件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但梁健輝仍獲得部分香港市民同情。有市民到銅鑼灣獻花悼念,更有港人在網絡或公開場合讚揚梁健輝為「烈士」。7月7日,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在會議開始前為梁健輝默哀一分鐘(當晚為梁健輝「頭七」),並以30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名為「評議會對梁健輝先生逝世深表悲痛;向他的家人和朋友表示同情和慰問;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議案。這個議案隨即遭到政府及警方強烈譴責,指港大評議會歌頌恐怖主義,香港大學校方亦發聲明譴責評議會美化暴力。港大學生會成員在9日晚上宣布總辭,為事件致歉,並撤回議案。7月13日,港大宣布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並收回學生會會址;警方國安處則在7月16日以調查一宗「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案件為由,進入港大學生會辦事處、學苑和校園電視會室搜證。校方也在8月4日起禁止與會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94][95][96][97]
2021年8月18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張敬生(學生會評議會主席)、郭永皓(學生會前會長)、杜林丞亨(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並在19日正式落案起訴四人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國安法第27條),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為交替控罪。[98][99]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及10月15日再訊,只批准容頌禧保釋候審。由於律政司即時提出保釋覆核,容頌禧亦須即時還押。8月27日,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高等法院判處律政司敗訴,准許容頌禧保釋候審。[100][101]9月24日,杜麗冰在高等法院再批准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三人保釋候審。[102][103][104][105][106]案件目前押後至2022年12月6日再訊。[107]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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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 | 張敬生 | 19 | 讚揚、辯解、宣傳梁健輝行為 | 保釋候審 | 宣揚恐怖主義 | |
2021年8月18日 | 郭永皓 | 20 | 讚揚、辯解、宣傳梁健輝行為 | 保釋候審 | 宣揚恐怖主義 | |
2021年8月18日 | 杜林丞亨 | 18 | 讚揚、辯解、宣傳梁健輝行為 | 保釋候審 | 宣揚恐怖主義 | |
2021年8月18日 | 容頌禧 | 19 | 讚揚、辯解、宣傳梁健輝行為 | 保釋候審 | 宣揚恐怖主義 |
支聯會案(2021年9月8日起)
[编辑]背景、2020年及2021年維園非法集結案
[编辑]支聯會是1989年5月香港市民聲援北京八九民運成立的組織,其前身為司徒華和李柱銘主理的民主政制促進聯委會。六四事件後,司徒華和李柱銘等堅持學運的民主化立場,要求追究屠城責任,並組織黃雀行動協助異見人士逃離中國,到外國申請政治庇護。這使到支聯會自創立起就被中國共產黨視為顛覆國家組織,時任港督衛奕信也曾透過李鵬飛要求司徒華解散支聯會,以免影響中英關係。支聯會的五大綱領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最早見於1990年六四一周年燭光集會場刊,當時僅為集會主題及口號。同年李卓人參選支聯會常委選舉,才首次稱之為「五大綱領」。[108]
六四事件一直是香港政治陣營的重要分界,而支聯會在當中一直扮演關鍵角色。自1989年到2019年間,絕大部分泛民主派政黨和民間組織,都曾參與過支聯會的六四悼念活動。至於曾經支持八九學運,而後回歸親北京陣營的左派人士(如梁振英、譚耀宗等),則經常遭到挖苦和抨擊。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中國政府對支聯會軟硬兼施,一方面堅持其帶有「顛覆」性質,另一方面又以維持「一國兩制」為由未有強行取締,僅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向其施加壓力。支聯會因此順利渡過1997年,並繼續在香港支援中國民運及維權人士,包括聲援劉曉波和李旺陽等政治犯。踏入2010年代,香港本土主義逐漸抬頭,支聯會的中國民族主義色彩也常被本土派抨擊。
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中國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開始逐步翦除香港的反對派組織。支聯會在2020年首次被警方反對舉辦六四維園晚會,而當晚堅持到維園悼念六四的泛民成員,最後有26人被控告舉辦、煽惑或參與非法集結。其中「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被告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共13人。這13人除了黎智英外,也被加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他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的被告有梁國雄、何秀蘭、梁國華、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張崑陽和楊森。[109]這兩宗案件到2021年12月才完全審結,其中羅冠聰和張崑陽已經流亡海外;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認罪,在2021年5月6日被判4至10個月監禁;[110]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12人也認罪,在2021年9月15日被判緩刑至10個月監禁。[111]李卓人、鄒幸彤、何桂藍、胡志偉、蔡耀昌、梁錦威、黎智英、梁耀忠八人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2021年11月1日開審。正審開始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和胡志偉在11月2日改為認罪,在12月13日被法官胡雅文判囚18周至14個月。至於鄒幸彤、何桂藍和黎智英繼續否認控罪,在12月13日被法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6個月至13個月。[112][113]
與此同時,《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底實施,親中陣營不斷放出風聲,指支聯會本質上屬於顛覆國家組織,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到2021年六四事件32周年,支聯會繼續呼籲悼念六四,副主席鄒幸彤因此在6月4日當天被警方以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在7月2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並即時還押,到8月5日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候審。這宗案件在2022年1月4日裁決,鄒幸彤再被判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2020年六四維園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10個月。[114][115][116][117]
2021年中旬,親中陣營加緊向支聯會等泛民組織施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在2021年5月31日在《星島日報》撰文,指支聯會五大綱領的「結束一黨專政」具顛覆性質,涉嫌違反包括2018年中國修憲前的憲法及《香港基本法》,並且已經成為一支「標誌性的海外民運力量」,「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現實性和違法性」,需透過《國安法》整治。[118]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6月7日又於《明報》發文,稱支聯會必須選擇自行解散或被政府取締。[119]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則在6月12日不點名指責支聯會「叫囂結束一黨專政」毀壞「一國兩制」根基。[120]面對中方壓力,支聯會在7月10日宣佈減少常委數目至7人,並在7月底遣散所有職員。[121]多個支聯會會員團體也在4月起陸續退會,其中創會成員之一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在7月29日退出,並在8月10日宣佈解散。[122]支聯會有份參與的民間人權陣線也在8月15日宣佈解散。[123]到8月21日,《明報》引述消息指支聯會常委正在商討解散一事,但到8月24日仍未作出決定。[124]不過支聯會並未放棄五大綱領,也未改變對六四事件的立場。
拘捕與檢控
[编辑]8月25日,警方國安處向所有支聯會常委及部分相關人士(包括劉慧卿、關尚義及陶君行)發信,指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根據第43條附表5「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要求他們在9月7日前向警方提供資料協助調查。其中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要求提供支聯會成立以來的職員和成員名單,2014年起的會議紀錄,以及與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及若干海外組織的金錢往來。[125][126]支聯會在9月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會在25日召開會員大會商討是否解散支聯會,但拒向國安處交任何資料。中聯辦、保安局和香港警察隨即發表聲明,指支聯會拒交資料是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將要承擔法律後果。[127][128][129][130]
9月7日,鄒幸彤、徐漢光、鄧岳君及梁錦威四名支聯會常委到灣仔警察總部遞交信件,交代拒絕提交資料原因。首先,支聯會指第43條附表5第1條的「外國代理人」須同時附合兩項條件:在香港活動並「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直接或間接監督、直接或間接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及「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而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動」;附表5第3條賦予警務處處長可以出於「合理地相信」有助「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而要求「外國代理人」提供資料。這兩款條文都是規管「實然的」外國代理人,而非警務處處長「合理相信」的外國代理人;但支聯會不承認自己是附表5第1條定義的外國代理人,國安處也從未向支聯會解釋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於附表5第1條所指的外國代理人,故此警方無權根據附表5要求資料。另外,國安處沒有解釋要求資料是出於「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也沒有解釋要求的資料與所偵查的危害國安罪行關係。這些執法手段全部違反香港法律自然公義的原則(包括公平聆訊權利、針對偏頗的原則和保障合理期望原則),故此國安處的要求沒有合法基礎。[131]常委徐漢光同日亦據此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警方的信件無效、宣布支聯會並非附表5第1條定義的「外國代理人」、並禁制警方在法庭指示前作進一步行動。[132]保安局長鄧炳強則回應會迅速向支聯會採取法律行動。[133]
9月8日,警方國安處以「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拘捕鄒幸彤、梁錦威、鄧岳君和陳多偉四名常委,不在家的徐漢光則在9月9日於梅窩碼頭被捕。徐的外傭在9月8日拒絕開門,被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工」拘捕。[134][135][136]國安處在9月9日分別押解梁錦威和鄧岳君,到支聯會六四紀念館和葵涌工廈搜證,但法庭手令指警方正在調查一宗「煽動顛覆案」。[137]到9日傍晚,律政司正式起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及支聯會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再起訴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並凍結支聯會的銀行帳戶。兩案在9月10日上午和下午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審理。羅德泉在兩案都拒絕所有被告保釋,7名被告還押候審。不過羅德泉下午罕有地就拒交資料案,批准局部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容許傳媒報導控辯雙方的內容陳詞。鄒幸彤本身職業為大律師,也是民主派初選案何桂藍的代表律師,本應在9月8日代表何桂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放寬該案的報導限制。由於鄒幸彤在當天被捕,何桂藍最終臨時改由郭憬憲代表。[138][139]9月25日,支聯會在特別會員大會議決解散,並即時啟動清盤程序,由前總幹事鄧燕娥和秘書蔡耀昌擔任清盤人。[140]9月29日,國安處通知蔡耀昌,指將凍結支聯會六四紀念館物業。[141]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编辑]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在2021年10月28日提訊。由於特首林鄭月娥在10月26日下令公司註冊處剔除支聯會的公司登記,支聯會在法律上已遭到解散,其財產和法律權利被自動轉移到破產管理署長,令到身為被告的支聯會須由政府人員作為法律代表。羅德泉將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和代表問題押後至下次提訊處理,並將蔡耀昌暫時列為支聯會的利益關係人。[142][143]2022年1月10日,羅德泉中止蔡耀昌的利益關係人角色,指破產管理署署長是支聯會的唯一合法法人代表,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在2月10日決定是否代表支聯會;而三名被告則在2月14日再訊,處理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程序。[144]不過破產管理署指情況前所未見,向法庭申請押後以諮詢法律意見,令案件的提訊日有可能超出《裁判官條例》第80A條的42天上限規定。[145][146]破產管理署最終在2月24日同意代表支聯會。[147][148]
另外,鄒幸彤在2022年2月14日(首次提訊日、處理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向法庭申請解除《裁判官條例》第87A條限制,容許傳媒報導除被告基本資料以外的提訊內容,但該申請被一再押後,至4月25日被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申請。鄒幸彤在5月30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羅德泉無權拒絕被告解除87A條限制的申請。高等法院在7月12日進行聆訊,並在8月2日判處鄒幸彤勝訴。高等法院指定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出,87A條列明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必須」解除報導限制,沒有任何酌情權可以拒絕申請,並要求羅德泉在下次提訊日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這次司法覆核亦對其他國安法案件有即時影響,令到民主派初選案在同年6月至7月的交付程序可以獲准報導。羅德泉在8月17日正式解除支聯會案87A條的報導限制。鄒幸彤的初級偵訊被安排於9月2日至13日公開進行,香淑嫻裁定控方舉證足夠交付高等法院。[149]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則在9月14日完成提訊,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期待定。[150][151][152][153][154]
最後,何俊仁因三宗非法集結案即將服刑完畢(7月22日),在7月5日以身體欠佳為由向法庭申請保釋就醫,但在7月20日被羅德泉拒絕。其後何俊仁在8月15日向高等法院再次申請保釋,終在8月22日獲陳仲衡批准。[155] [156]李卓人服畢反修例示威案件刑期後,在12月6日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被法官陳慶偉拒絕。[157]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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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 | 支聯會 | -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強制解散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
2021年9月8日 | 李卓人 | 64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因8月18日及8月31日兩場未經批准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2罪,入獄12個月及14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合共14個月。而10月1日未經批准集會,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入獄18個月,總刑期加至20個月。而2020年6.4集會,被控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於2021年12月13日判入獄14個月,連同早已執行刑期,維持20個月總刑期。 |
2021年9月8日 | 何俊仁 | 69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保釋候審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因8月18日未經批准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2罪,入獄12個月,緩刑2年。因10月1日未經批准集會,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入獄18個月。因2020年6.4集會,被控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入獄10個月。 |
2021年9月8日 | 鄒幸彤 | 36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還押候審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因2020年和2021年六四維園案,在2021年12月13日和2022年1月4日分別被判囚12個月和15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10個月。 |
拒交資料案
[编辑]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在2021年10月22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再申請押後兩個月,正審日期待定。而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三人再向法庭申請保釋。由於「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的最高刑罰僅為6個月,本案五名被告將在未經審訊而被囚禁4個月,且還押期很可能超越最高刑期。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決定批准本案所有被告保釋,包括沒有保釋申請的梁錦威和陳多偉。不過保釋條件裡附有「不可發佈或轉載可能構成違反國安法言論」,鄒幸彤和梁錦威隨即撤回申請。鄒幸彤指保釋條件含糊不清,侵害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而梁錦威則指自己是葵青區議會主席,須接受傳媒訪問,不會接受限制言論自由條件。結果羅德泉仍然批准五人保釋,但他們可以選擇不簽署擔保紙並「自願」就本案還押。最終鄧岳君、陳多偉、徐漢光三人接受擔保條件,鄒幸彤因和梁錦威繼續還押。[158]梁錦威在12月13日因2020年六四維園案中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9個月;在12月22日改為承認拒交資料罪,被即時判囚3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1個月,2022年4月19日刑滿出獄。[159]2022年1月25日案件作第二次審前覆核,鄒幸彤申請要求控方披露控罪細節,特別是控罪中「外國代理人」所指的外國國家和主事者,但控方爭議相關資訊受「公眾利益豁免權」保護,要求押後討論是否披露。[160]案件在5月10日作第三次審前覆核,其中第四被告陳多偉在庭上改為承認控罪,在翌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囚三個月。[161][162]羅德泉同時裁定批准控方須向辯方披露部分文件,但沒有明確表示是否包括「外國代理人」的實際對象,僅稱全面披露文件會對公眾利益構成實質危機,並危及國家安全。[163][164][165][166][167][168]
2022年8月23日,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開審。在首日審訊,控方傳召一名國安處警司作證,並引用一份國安處調查報告,指控支聯會與六個外國組織及某個人士有關,與港獨組織有關連。但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為由遮蓋所有相關身份,亦沒有提及報告的論據。辯方則爭議報告內容被大幅隱去,無法盤問證人,案件不能獲得公平審訊。羅德泉指報告內容本身沒有披露組織身份,控方亦無須提及組織名字,但仍須證明該等組織為政治組織,以及證人為何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169][170][171][172][173]經過多日審訊,案件終在2022年12月22日作結案陳詞,預定在2023年3月4日裁決。[174][175][176][177][178][179] [180]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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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 | 鄒幸彤 | 36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還押候審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因2020年和2021年六四維園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2021年12月13日和2022年1月4日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12個月和15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10個月。 |
2021年9月8日 | 鄧岳君 | 53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保釋候審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
2021年9月8日 | 梁錦威 | 36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刑滿出獄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因2020年六四維園案,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2021年12月13日被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梁在12月22日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再被判囚3個月,總刑期為11個月。2022年4月19日刑滿出獄。[181] |
2021年9月8日 | 陳多偉 | 57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刑滿出獄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在2022年5月10日改為承認控罪,翌日被判囚3個月。 |
2021年9月9日 | 徐漢光 | 72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保釋候審 |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賢學思政案(2021年9月20日起)
[编辑]賢學思政是本土派學生組織,在2020年5月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成立,主要透過街站議政,關注包括反修例運動、國安法、12港人案、在囚人士支援等議題。賢學思政成立伊始就被警方監察,其成員多次遭到警方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或以不同罪名拘捕,包括2020年9月6日和11月30日涉嫌在旺角街站參與非法集結(後來改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182][183][184][185]另外,自2020年9月起,《文匯報》及《大公報》多次以大幅版面攻擊賢學思政不同成員,而召集人王逸戰也在同時12月25日於旺角警署被國安警告可能觸犯國安法。[186]此後賢學思政重整架構,只留下王逸戰、秘書長陳枳森、發言人朱慧盈和黃沅琳等成員。後來朱慧盈為參選浸會大學學生會幹事會而退出賢學思政,到2021年5月加入本土青年意志;黃沅琳則在2021年初成功當選理大學生會幹事會外務秘書。[187]
2021年6月起,賢學思政成員頻繁被警方拘捕。其中王逸戰在2021年6月4日街站被警方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阻差辦公拘捕,再在6月11日(612示威兩周年前夕)與黃沅琳一同被指煽惑參與和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被捕。[188][189][190][191]到7月1日,王逸戰、陳枳森、黃沅琳再在旺角被警方以涉嫌分發煽動刊物拘捕。[192]賢學思政成員俱獲准保釋候查,並決意繼續擺設街站。到9月20日,國安處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拘捕王逸戰、陳枳森和朱慧盈,指他們不斷透過街站和平台發放危害國家言論,並向在囚人士提供物資以招攬追隨者。[193][194]三人在9月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文隆拒絕保釋,還押候審。當時三人的控罪書已經提及未有被捕的黃沅琳,而黃沅琳則在9月22日到旺角警署自首,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亦須還押候審。[195][196]賢學思政則在9月24日宣佈解散。[197]10月15日,朱慧盈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候審。[198][199][200][201]
幾經押後,賢學思政案在2022年7月29日再次提訊。四名被告在庭上承認控罪,其中朱慧盈申請取消擔保,而王逸戰提出押後求情,以待上訴庭處理馬俊文案上訴,獲郭偉健接納。[202][203]案件在9月24日處理求情,但暫持押後至10月15日,以待呂世瑜案上訴裁決。[204][205]
2022年10月22日,郭偉健頒下判詞,指賢學思政四人案情較馬俊文案輕微,但涉及提倡和宣揚香港民族政權,罪行依然嚴重。案件無需等待呂世瑜案上訴,可以比照光城者案盡早判刑。郭偉健判處王逸戰監禁36個月、陳枳森監禁34個月、朱慧盈監禁30個月,而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朱慧盈原本亦被判入教導所,可以免留案底,但她主動向郭偉健要求判處監禁,指教導所的職業導向訓練會影響學業。朱慧盈保釋期間續於浸大就讀學士課程,有機會以一級榮譽畢業,並有意攻讀研究院及從事研究。郭偉健最終破例接納朱慧盈建議,並特別訓話浸大規定學生必須修讀國安課程,相信朱慧盈會學到「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不是中國的殖民地,香港民族只是一個謊言」。[206][207][208]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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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 | 王逸戰 | 20 | 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信息 | 罪成監禁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刑36個月 |
2021年9月20日 | 陳枳森 | 20 | 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信息 | 罪成監禁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刑34個月 |
2021年9月20日 | 朱慧盈 | 18 | 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信息 | 罪成監禁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刑30個月 |
2021年9月22日 | 黃沅琳 | 19 | 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信息 | 罪成監禁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2022年10月22日被判入教導所 |
陳泰森案(2021年12月16日)
[编辑]2021年12月16日,警方拘捕一名22歲男子陳泰森,指他涉嫌在LIHKG討論區和Telegram號召他人參與「平安夜革命」及「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並在18日正式起訴他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和6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這是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宗與LIHKG討論區相關的煽惑案件。陳泰森患有自閉症,提堂當日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保釋,須還押候審。控罪起初針對陳泰森在2021年9月至12月於LIHKG討論區發佈的6則貼文,而警方亦調查陳泰森在手提電話及電腦約9,000則貼文。[209][210][211]12月23日,警方再拘捕四名22至52歲男子,指他們在社交媒體和通訊軟件號召他人參與「平安夜革命」,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四人獲准保釋候查。[212]
2022年4月12日,控方修訂對陳泰森的控罪,撤回原本6項、但新增3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新增控罪指陳泰森在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於LIHKG討論區;於或約於2021年9月4日、9月21日和22日期間,在Telegram頻道發表煽動言論。陳泰森代表律師爭議區域法院無權審理煽動罪(非簡易程序、實為公訴罪行),應將3項煽動罪交付高等法院及陪審團審訊,被羅德泉拒絕。案件交付區域法院後,陳泰森一方再提出法律爭議,指國安法41條列明危害國安的案件「循公訴程序進行」,而伍巧怡就羊村繪本案的煽動罪保釋上訴,也被終審法院裁定屬於國安罪行。陳廣池在譚得志煽動文字案更曾裁定煽動罪屬國安法41條的「可公訴罪行」。然而法官郭偉健指陳廣池的裁定沒有約束力、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香港法律「雙軌並行」,沒有意圖將煽動罪由「簡易程序罪行」變為「可公訴罪行」,故此41條訂明「循公訴程序審訊」的規定,並不適用於煽動罪,案件可以在區域法院審訊。[213][214][215]陳泰森在10月26日向法庭認罪,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判刑。[216][217]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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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 陳泰森 | 22 | 在互聯網上發表煽動言論 | 罪成監禁 |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2022年11月15日判入獄1年 |
立場新聞案(2021年12月29日起)
[编辑]立場新聞是香港民主派網絡媒體,在2014年12月23日成立,前身為2012年成立的主場新聞。立場新聞的創辦董事會成員包括發起人蔡東豪、余家輝和鍾沛權,以及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練乙錚和周達智。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立場新聞的現場直播引起廣大迴響,其中記者何桂藍對7月1日佔領立法會和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的直播,更是反修例示威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自國安法生效以來,立場新聞多次被政府或親北京媒體指控為「假新聞」,部分內容可能違反國安法。2021年6月24日,香港蘋果日報被國安處凍結資產而停刊,立場新聞在6月27日隨即宣佈將該年6月前刊出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和讀者投稿全部下架,並中止讀者贊助和捐款計劃。余家輝、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練乙錚和周達智也在6月辭去董事職務。11月7日,鍾沛權亦以家庭理由辭去立場新聞董事一職。鍾沛權的妻子為資深記者陳沛敏,因蘋果日報案被捕還押,兩人的夫妻關係影響到陳沛敏的保釋申請。12月3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立場新聞對大潭峽懲教所智能監獄及2019年香港中文大學衝突的報導失實,並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立場新聞則堅持自己報導真相,並貼出2019年中大的直播片段為證。[218][219]
2021年12月29日早上6時,國安處在香港各地拘捕多名立場新聞前董事和記者,指他們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手令同時禁止立場新聞繼續發佈文章,並凍結立場新聞約6,100萬資產。當日被捕人士包括立場前總編輯及前董事鍾沛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前董事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和何韻詩。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和何韻詩在翌日獲取警署保釋。副採訪主任陳朗昇也在29天早上被國安上門搜查住所,但未有被捕。陳朗昇同時為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在28天才出席記協周年晚宴。林紹桐則在被捕後即時辭去總編輯一職,立場新聞亦立即遣散所有員工,所有網站和社交媒體在當晚11時正全部關閉,而立場新聞的英國分社也在香港時間12月30日宣佈關閉,分社主任楊天帥辭職。另外,鍾沛權妻子陳沛敏也在獄中再次被捕,而不在港的余家輝、練乙錚和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220][221][222][223][224][225]2022年4月11日,資深傳媒人區家麟也因立場新聞案被國安拘捕,在12日凌晨獲警署保釋候查。[226][227][228]
鍾沛權、林紹桐和立場新聞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在12月30日被正式落案起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情指被告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兩人保釋,也拒絕放寬傳媒報導限制,兩人需要還押。[229][230][231][232]鍾沛權和林紹桐不認罪,案件排期在9月6日作審前覆核,涉及17篇文章。[233]
立場新聞案在2022年10月3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時指立場新聞是政治平台,而涉案的17篇文章,包括對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張崑陽、中大暴動案示威者等人專訪、區家麟和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以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導。但到審訊第三日,警方證人在辯方大律師余若薇盤問下,承認未將所有搜證資料交給辯方(即警方在6月和7月擷取的300多個文章連結)。控方向國安警員補錄口供後,在審訊第五日(11月7日)向辯方提交6個文件夾、超過1500頁文件。余若薇指控方違反《刑事檢控守則》,即檢控人員須將所有證據以完整無缺的方式提上法庭,並向辯方提供所有未被採用的資料,故此無法達至公平審訊。她在索取兩名被告指示後,向法庭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並為患有嚴重免疫系統失調的林紹桐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情況特殊,同意被告還押有礙辯方索取指示,影響審訊進度,批准林紹桐以現金10萬元保釋,並豁免9P條對保釋程序的報導限制。[234][235][236][237][238][239]鍾沛權亦在12月13日獲准以15萬元保釋。[240]經連日審訊,郭偉健在12月22日拒絕辯方申請,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241]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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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 立場新聞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凍結資產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2021年12月29日 | 鍾沛權 | 52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保釋候審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2021年12月29日 | 林紹桐 | 34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保釋候審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2022年11月7日正審期間獲法庭批准保釋。 |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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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 周達智 | 63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保釋候查 | ||
2021年12月29日 | 吳靄儀 | 73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保釋候查 | ||
2021年12月29日 | 方敏生 | 63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保釋候查 | ||
2021年12月29日 | 何韻詩 | 44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保釋候查 | ||
2021年12月29日 | 陳沛敏 | 51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還押候查 | 因蘋果日報案被還押。 | |
2021年12月29日 | 蔡東豪 | 57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被通緝 | ||
2021年12月29日 | 練乙錚 | 70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被通緝 | ||
2021年12月29日 | 余家輝 | -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被通緝 | ||
2022年4月11日 | 區家麟 | 54 |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保釋候查 |
注释
[编辑]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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