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曾(1885年7月21日—1938年7月26日),字鎔溪,又字鎔西,雲南大理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屬政學系,法學家,白族。
1885年,張耀曾生於北京,祖父張其仁是道光年進士,湖南衡永兵備道;父親張士鏸系光緒年進士,官至內閣中書。1902年,考入京師大學堂師範館,1904年,經學部選派赴日本留學,入第一高等學校。於1908年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肄業。1905年,與同鄉李根源、呂志伊加入中國同盟會,隔年創辦《雲南》雜誌,擔任總編。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張耀曾輟學歸國,被任命為參議院雲南代表,參與草擬臨時約法,被選為臨時參議院議員兼法制委員長。1912年5月,臨時政府和國會遷往北京,參與議事規則的制定。7月,同盟會改組為中國國民黨,和宋教仁、楊南生起草國民黨宣言,當選總幹事兼政事部主任。次年4月,當選眾議院議員,7月,當選憲法起草委員參與討論憲法草案。二次革命失敗告終,1913年10月,張脫離國民黨,與楊永泰、藍公武等人另組民憲黨,在國會仍然繼續活動。11月4日,國民黨被解散,國會被迫停止,張耀曾再東渡日本,回到東京帝國大學肄業,加入歐事研究會和中華革命黨,至1914年歸國,任北京大學法科教授。1915年9月,南下上海與谷鍾秀、楊永泰、鈕永建、吳稚暉等人會合,創辦《中華新報》,任社長。不久返回雲南協助蔡鍔、唐繼堯,任雲南軍都督府參議。
1916年,護國戰爭時,和章士釗一起任軍務院岑春煊的秘書。6月,被任命為北京政府段祺瑞內閣的司法總長,8月,抵達上海,但由於菸土案而被張勳攻擊。國民黨被解散後黨員也分成了好幾派,張耀曾便和李根源等人組建政學會,主要討論儒教和省制入憲的問題。1917年5月,被任為李經羲內閣司法總長,但未就任,時廣州軍政府成立,張耀曾無意捲入對抗,因而在天津閒居。10月,復任北京大學法科。1919年冬,與熊希齡、蔡元培、黃郛推動南北議和。1920年8月,政學會內部矛盾激化,張耀曾發表聲明宣布解散政學會。1922年,直奉戰爭結束,恢復民六國會,8月6日,張耀曾被任為唐紹儀內閣司法總長,到職後轉任法權討論會委員長,兼私立上海中國公學法律系主任。1923年,反對曹錕賄選。
1924年10月,北京政變,受馮玉祥之邀任黃郛內閣司法總長,6月,張作霖進京,張耀曾便離開北京,赴上海訪友,並在上海做執業律師,兼任私立上海法學院法律系主任、新中國建設學會常務理事等職。1929年初,定居上海,和沈鈞儒、李伯申合開事務所。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張耀曾積極主張抗日,參與發起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一二八事變時更是積極募捐勞軍。1932年5月,與黃郛組織新中國建設學會,被選為常任理事,後代理主席。1936年11月,為七君子案辯護。1937年8月,任國防參議會參議。次年6月,任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1938年7月26日,張耀曾在上海逝世,年53歲。
著有《考察司法記》、《列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志要》、《民法講義》、《知非集》、《大理張氏詩文存遺》等。
中國(北京政府)
- 前任:
- 章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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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總長
- 1916年6月 -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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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任:
- 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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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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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總長(未就任)
- 19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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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任:
- 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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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王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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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總長(署理)
- 1922年8月 -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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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任:
- 徐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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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 張國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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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總長(未就任)
- 1924年10月 -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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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任:
- 章士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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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北京臨時參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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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1912年)4月29日~民國二年(1913年)4月8日 | 議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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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議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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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 | 全院委員會委員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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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員會委員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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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委員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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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政委員會委員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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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委員會委員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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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委員會委員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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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員 | 奉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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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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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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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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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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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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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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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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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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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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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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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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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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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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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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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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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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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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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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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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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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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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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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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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