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複審/未獲通過之投票/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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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氧核糖核酸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編輯]

  • 敘述缺乏科學性與嚴謹性,如:
    • 「DNA……可組成遺傳指令」(「DNA可攜帶遺傳信息」)
    • 「……以氫鍵相互吸引」(「以氫鍵相互連結」)
    • 「主要功能是資訊儲存」(缺少主語)
    • 「皆以雙倍的形式存在」(缺少主語)
    • 「DNA為胸腺嘧啶,RNA為尿嘧啶」(有歧義)
    • 「組成長煉骨架」(錯別字)
    • 「生物機能摡觀」(錯別字)
  • 序言部分概括性較差;
  • 內容仍需擴充。--I.R.A.·留言 2011年12月24日 (六) 12:18 (UTC)[回覆]
  • 大陸簡體模式下發現如下可能的問題:
    • 主要功能是資訊儲存。大陸更多使用的是「信息存儲」
    • 每個核苷酸分子的其中一部分會相互連結,組成長煉骨架。是否為」長鏈骨架」

另外有個別圖片沒有繁簡轉換,有一個圖片還有英文。該條目內容量大可提高質量後再次申請特色條目。Merphisto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00:58 (UTC)[回覆]

支持撤銷[編輯]

  1. (+)支持,提名者投票—I.R.A.·留言 2011年12月24日 (六) 12:18 (UTC)[回覆]
  2. (+)支持,同上--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4:45 (UTC)[回覆]
    (+)支持,還達不到特色條目的等級。—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1年12月26日 (一) 12:0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3. (+)支持撤銷,文章布局雜亂無章。——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12月28日 (三) 17:29 (UTC)[回覆]
  4. (+)支持,文章需要整理。--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11年12月30日 (五) 10:31 (UTC)[回覆]
  5. (+)支持,有待專家進一步審閱才算吧-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1:13 (UTC)[回覆]

反對撤銷[編輯]

中立[編輯]

意見[編輯]

投票將於 2012年1月7日 (六) 12:18 (UTC) 結束

中華共和國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編輯]

Martingale 在:臺灣專題/評級/請求提到目前條目存在原創研究,似乎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這問題由我代由 Martingale 提出--Honmingjun--銘均 2012年2月2日 (四) 04:49 (UTC)[回覆]

(!)意見:希望投票人士能注意:我掛上了維護模板,但這不應該成為投票的理由(也就是說,不應該以有維護模板為理由撤銷),否則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懸掛維護模板的辦法撤銷特色條目。謝謝。Martingale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22:31 (UTC)[回覆]

支持撤銷[編輯]

  1. (+)支持,提名者投票—Honmingjun--銘均 2012年2月2日 (四) 04:49 (UTC)[回覆]
  2. (+)支持,理由同上。-Simon951434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13:55 (UTC)[回覆]
  1. (+)支持,還達不到特色條目的等級。—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2年02月06日 (一) 06:0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1. (+)支持,內容爭議太多及注釋參考資料缺乏不夠切實。《 五營統帥 》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8:32 (UTC)[回覆]

反對撤銷[編輯]

中立[編輯]

意見[編輯]

  1. (!)意見,個人針對User:Martingale的意見有幾點看法。首先個人很敬佩Martingale的學術嚴謹性,而且個人認為其背景應該不淺。但他的質疑我不能完全贊同。
    1. 所謂「第一手資料」的問題,根據維基百科的相關說法,「維基百科的條目通常應基於第二手來源。條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發表過的分析、總結、解釋、說明或評價。」對於第一手資料,「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例如,一篇關於小說的條目可以引用小說的段落來描述情節,但對這些段落的任何解釋都需要第二手來源支持。」(參見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來源#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因此,第二手來源,是維基百科條目參考的主幹,如果一個來源並不中立或片面,應當利用更多的來源加以補充。因為維基百科的中立性並非建基在參考資料的中立性,而是來自於參考資料的多元性。此外,如果第二手資料的相關數據有第一手資料作為來源,那麼此文獻的這個資料也應當是可信的,雖然不可否認直接使用原文獻可能更好,但引用第二手資料也是可以接受的。
    2. 原創考究:個人對Martingale的意見提出質疑。
      1. 地理:地理上的變化應該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至少超過50天),如果不是特別強調人為的干預的話。因此,一個地方的地理情況在50天內應當沒有巨大改變,除非有資料能夠加以說明。如果沒有資料能夠特別說明,因為人的常識是地理狀況不能在短短50多天內有巨大改變,因此用福建一省的地理資料來說明中華共和國的地理情況是可以接受的。而其地理情況所涵蓋的範圍,應當是其相對穩定時期的情況,這一時期應在條目中特別指明。如果因為一個國家領土的變動質疑有關其的條目的地理章節的合理性,那麼就只能推斷出所有已不存在的國家都不應該出現地理章節,因為其衰亡一定有領土減少的情況,而領土的變動就應當。既然國祚千年的帝國如此,那麼50多天的短命政權也應如此。而且,條目已經提及「中華共和國統治福建」。
      2. 經濟:同樣,如非資料特別指明(比如紅色高棉將城市人口全部遷入農村等),50天不會使一個地區的經濟結構發生巨大變化,往往會沿襲以前的情況。因此,「中華共和國的經濟以農副業、小手工業等為重要支柱,茶葉、造紙、糖業、菸草、陶瓷、水果種植等行業占有重要地位,工業從業人口僅占全國人口的3.5%左右。」應當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參考資料是談論福建在一個較長時期內的演變,如果沒有特別提及「中華共和國」的情況,應該是與之前相差無幾,因而50天的情況乃至政權變動在這一方面不值得提及。
      3. 人口:在一定程度上與上邊兩方面的情況相似,如非資料特別指明(比如張獻忠屠四川及納粹屠猶),50天不會使一個地區的民族結構發生巨大變化,因此參考資料也可以推定其政權變動不值得提及。但海外人口方面,個人認為Martingale所提有一定道理,因為1933年與1934年的人口流動情況不一定是中華共和國存在時發生的變動。而其所提及的「海外僑民」是否承認中華共和國,也不一定。
      4. 外交:支持將外交與國內外反應合併的看法。因為對於這個短命政權,其外交章節的內容與國內外反應的內容應當是包含的關係。
      5. 信息框:常用語言,人口和面積。常用語言和人口的原因同上關於人口的說法。至於面積,因為此政府聲稱擁有福建,而其聲稱的面積比較穩定,所以面積應當用整個福建的面積,但要特別指明非實際領土,而是其聲稱領土。或者減去《閩西邊界及交通條約》中蘇區的領土,因為此文件也應當可靠。
      6. 地圖:可以考慮用政府聲稱的領土加其提到的福建分為四個省的領土劃分,標註為聲稱領土。或者減去《閩西邊界及交通條約》中蘇區的領土。因為作者的地圖應當是根據可靠的有關於劃定邊界的文獻還原而來,此地圖也不應是原創考究。否則,唐朝等朝代的地圖也應當存疑,因為並無實際地圖存在。地圖一事應當在附註中說明清楚,即可解決問題。

不能否認,Martingale有著極強的學術嚴謹性,對此不應當否定。如上是本人的質疑,可能存在漏洞,歡迎提出。另外,希望條目原作者能夠儘快對條目做出修改。—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2年2月5日 (日) 15:21 (UTC)[回覆]

投票將於 2012年2月16日 (四) 04:49 (UTC) 結束
您的論述邏輯是有問題的。人口,經濟等項目當然不會在短時間內變化,但是邊界不穩定甚至根本不存在的情況下,如何統計人口(尤其是海外人口)?另外,您說「政府聲稱擁有福建」,這是不對的。中華共和國是一個宣稱代表全中國的政權(參見「其中各省代表來自廣東、廣西、福建、湖南、湖北、江蘇、浙江、河北、北平、四川、江西、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新疆、西康、雲南、貴州、黑龍江、吉林、遼寧、察綏等24個省市,薩鎮冰也作為特邀代表出席。」)主張領土與實際控制領土當然不一樣,實際控制領土又需要根據邊界來推定,這一切都是原創研究。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找到中華共和國官方公布的數據,但是這個政權只有50天,沒有任何可以參考的數據。

我的意見就是:所謂的中華共和國,並非一個國家,而是"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這樣一個打著「中華共和國」國號的叛亂政權。所以,人口,土地,經濟,都不應該列入。條目應該集中敘述叛亂政權的建立和滅亡。參考中華帝國條目。 Martingale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22:41 (UTC)[回覆]

如果如此,那麼作為短命政權,其人口土地可以酌情刪除,畢竟可能如你所說,其存在太過牽強。但經濟個人認為大部分可以酌情保留,因為此章節很大程度上寫的就是中華共和國時期對其實際統治地區的經濟情況。如果需要,其標題可以改名。另外,個人認為最好先跟原作者(User:LuHungnguong)商量。—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2年2月6日 (一) 00:14 (UTC)[回覆]

白氏樹蛙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編輯]

結果2支持, 5反對=> 維持 核對者:--茶壺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4:02 (UTC)[回覆]

已不符合以下2點特色條目標準:

  1. 內容不充實。
  2. 來源文獻與資料不充分。

在下認為,在現今較為嚴格的審視標準之下,此條目已失格。-Simon951434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13:10 (UTC)[回覆]

支持撤銷[編輯]

  1. (+)支持,提名者投票,理由同上。—Simon951434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13:10 (UTC)[回覆]
  2. (+)支持,參考文獻無法支持全文。--Alexchris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14:00 (UTC)[回覆]

反對撤銷[編輯]

  1. (-)反對,提名者的指控都不成立,具體意見見後。條目翻譯精準流暢,內容充實,來源豐富,圖文並茂,完全滿足特色條目的要求,實為難得的精品科技條目。塔下人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02:51 (UTC)[回覆]
  2. (-)反對,除了圖片稍小的小缺點之外,並無紕漏--東方皓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15:04 (UTC)[回覆]
  3. (-)反對,既然已經修正了,可以不用撤銷--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2年2月18日 (六) 13:56 (UTC)[回覆]
  4. (○)快速保留,短不是問題,能說明事情就行。--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2月18日 (六) 14:00 (UTC)[回覆]
  5. (-)反對,條目完全符合標準,太冗長的特色條目更讓人不喜歡。--MakecatTalk 2012年2月18日 (六) 14:02 (UTC)[回覆]

中立[編輯]

意見[編輯]

  1. (!)意見,首先,已對照英文版修改。很驚異於這樣的優秀條目被提名撤銷,不知提名者和附和者有沒有仔細看過這個條目。對於「內容不充實」的指控,我對照英文版修訂時,發現除章節的排序有不同外,內容並沒有不同。不知提名者有何高見和要補充些什麼。對於「來源文獻與資料不充分」的指控,對照後發現,英文版並沒有多出多少參考文獻,只是規範了格式,對一些文獻,多在條目中加了些文間注釋,使之看起來更精準些。不說那些列出的專著,僅那些列出的網絡參考來源,就提供了大量的豐富內容。不知你們有沒有動手點開任何一條連結?還是說,你們找不到,看不懂的,懶得看的就都不算參考文獻?塔下人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02:51 (UTC)[回覆]
投票將於 2012年2月19日 (日) 13:10 (UTC) 結束

中世紀飲食文化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編輯]

結果3支持, 0反對=> 維持 核對者:----茶壺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55 (UTC)[回覆]

已不符合以下2點特色條目標準:

  1. 遣詞不當。仔細詳讀的話,會發現句子不順。
  2. 來源文獻與資料不充分。被掛上了來源請求。

在下認為,在現今較為嚴格的審視標準之下,此條目頂多優良。-Simon951434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13:45 (UTC)[回覆]

支持撤銷[編輯]

  1. (+)支持,提名者投票,理由同上。—Simon951434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13:45 (UTC)[回覆]
  2. (+)支持,有來源請求,怎能當特色條目--Honmingjun--銘均 2012年2月5日 (日) 14:53 (UTC)[回覆]
    #(+)支持,還達不到特色條目的等級。—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2年02月06日 (一) 06:0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3. (+)支持,理由同上--Dragoon16c (留言) 2012年2月17日 (五) 17:54 (UTC)[回覆]
    #(+)支持,來源請求。--達師218372 2012年2月19日 (日) 13:53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反對撤銷[編輯]

中立[編輯]

意見[編輯]

投票將於 2012年2月19日 (日) 13:45 (UTC) 結束

潛艇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編輯]

3票支持 => 未達最低票數要求-HW 2012年5月26日 (六) 14:22 (UTC)[回覆]

上一次書生的意見,仍未解決,認為不符合現今的要求。

支持撤銷[編輯]

  1. (+)支持,提名者投票—茶壺留言2012年5月10日 (四) 10:28 (UTC)[回覆]
    (+)支持,還達不到特色條目的等級。—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2年05月10日 (四) 18:0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2. (+)支持,正文跨語言連結。--達師218372 2012年5月13日 (日) 13:39 (UTC)[回覆]
  3. (+)支持。100多個自然段中有70多個完全沒有給出參考來源,對於FA來說是不太合適的。雖然內容很詳細,但是很遺憾。--Gilgalad 2012年5月13日 (日) 20:24 (UTC)[回覆]

反對撤銷[編輯]

  1. (-)反對,只是小問題。應在討論頁提出,貿貿然因一人意見撤銷。並不合理 Asiaworldcity 2012年5月10日 (四) 19:35 (UTC)
  2. (-)反對,小事化大。—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2012年5月14日 (一) 00:53 (UTC)[回覆]

中立[編輯]

  1. (=)中立,感覺至少有優良,但個別段落不夠好。參考資料我看是足夠的。-- 豆腐daveduv編寫上海留言 2012年5月10日 (四) 22:28 (UTC)[回覆]

意見[編輯]

投票將於 2012年5月24日 (四) 10:28 (UTC) 結束

郵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編輯]

4票支持 => 未達最低票數要求。-HW 2012年5月26日 (六) 14:21 (UTC)[回覆]

內容堆砌問題和注釋問題嚴重。

支持撤銷[編輯]

  1. (+)支持,提名者投票—茶壺留言2012年5月10日 (四) 13:26 (UTC)[回覆]
  2. (+)支持,GA沒有內文腳註可以,FA可不行。--鐵鐵的火大了大海啊你四條腿駿馬啊你全是水。) 2012年5月10日 (四) 13:31 (UTC)[回覆]
    (+)支持,還達不到特色條目的等級。—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2年05月11日 (五) 18:0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3. (+)支持,欠缺參考。--達師218372 2012年5月13日 (日) 13:41 (UTC)[回覆]
  4. (+)支持--超過一半內容無參考支持。Merphisto留言2012年5月18日 (五) 00:41 (UTC)[回覆]

反對撤銷[編輯]

  1. (-)反對,未到嚴重程度吧 Asiaworldcity 2012年5月10日 (四) 19:37 (UTC)
  2. (-)反對,小事化大。—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2012年5月18日 (五) 02:51 (UTC)[回覆]

中立[編輯]

意見[編輯]

投票將於 2012年5月24日 (四) 13:26 (UTC) 結束

廣義相對論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編輯]

諸多時效性內容需要更新。-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2年5月27日 (日) 03:39 (UTC)[回覆]

支持撤銷[編輯]

  1. 這不是投票,目的不是撤銷,目的是希望有能力的維基人及時進行更新,更新後我會改投反對撤銷票。}}—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2年5月27日 (日) 03:39 (UTC)[回覆]
(:)回應:這是物理學重要條目,懇請物理興趣小組成員大力幫助維護這條目。希望iamchenzetian明確指出哪些內容需要更新,並且也能夠出力參與維護任務,謝謝!--老陳留言2012年5月27日 (日) 23:26 (UTC)[回覆]
  1. (+)支持,還達不到特色條目的等級。—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2年05月31日 (四) 18:0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反對撤銷[編輯]

  1. (-)反對,還沒到要撤銷的程度。--達師218372 2012年5月31日 (四) 03:47 (UTC)[回覆]
    這意見怎麼和LS某ACG人物的這麼類似……--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14:21 (UTC)[回覆]
  2. (-)反對,不知道哪方面有新的大發現需要更新?--Dragoon16c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15:19 (UTC)[回覆]
  3. (-)反對 ,是個相當好的條目,還仍達到特色條目的等級。-- Rockphy ( 真菌 | 第三階段!) 2012年6月3日 (日) 09:01 (UTC)[回覆]

中立[編輯]

意見[編輯]

  1. (!)意見,內容已經更新,提名重審者撤銷投票,請大家不要在這裡浪費時間了。-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2年6月3日 (日) 13:15 (UTC)[回覆]
投票將於 2012年6月10日 (日) 03:39 (UTC) 結束

日本地理[編輯]

日本地理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95,158位元組)

結果14支持, 3反對 => 維持 核對者:--晃晃留言2012年12月15日 (六) 14:28 (UTC)[回覆]
投票期:2012年11月30日 至 2012年12月14日
說明:特色條目重審。文章包括大量非地理內容比如 人口、行政區劃、領土爭端。資料來源也不充分與特色條目的標準有差距。—螺釘留言2012年11月30日 (五) 13:41 (UTC)[回覆]

符合特色標準[編輯]

如果支持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yesFA}},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所謂「特色條目的標準」的資料來源為何?這條目有哪裡缺失來源嗎?嚴格來說「人口」是不屬於地理,但行政區域就像一般人在介紹中國地理時會說明華北、華南在哪裡,當然是歸在地理範疇內,領土爭端更不用說了。總結,未達撤銷標準。—Ai6z83xl3g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3:30 (UTC)[回覆]
  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同上次投票意見。那些應該是廣義地理吧--B2322858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10:28 (UTC)[回覆]
  3.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實在抱歉,難以同意提名者所提出的理由。人口、行政區劃、領土爭端等都是地理學的研究範疇,看不出來將這些內容列入日本地理條目中有任何不當之處。本條目有超過100條註釋,比一些其他的現役特色條目都要多。維基百科:特色條目標準中對來源的要求是「列明充分的來源文獻與資料。引用事實須詳細精確,避免模糊論證。」,我認為已經達到了這一要求。--スイカバスモ 2012年12月1日 (六) 11:17 (UTC)[回覆]
  4.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同上。--如沐西風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7:49 (UTC)[回覆]
  5.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以「廣義」地理的觀點看,尚符特色條目。--PORTALandPORTAL2rocks 2012年12月2日 (日) 15:06 (UTC)[回覆]
  6.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詳細,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及圖片位置良好。—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2012年12月3日 (一) 10:21 (UTC)[回覆]
  7.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沒覺得這不是地理內容。--Makecat 2012年12月4日 (二) 02:19 (UTC)[回覆]
  8.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汗,本條目這樣的參考還不充足?Oneam 01:00 AM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03:29 (UTC)[回覆]
  9.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大致上符合地理範疇。--Alexchris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4:41 (UTC)[回覆]
  10.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完整規範。--huandy618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7:35 (UTC)[回覆]
  1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地理不是只有地形水文而已--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2年12月6日 (四) 14:49 (UTC)[回覆]
  1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排版很好,閱讀很舒適。--天天のPooh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8:21 (UTC)[回覆]
  13.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完整。卍田卐JC1 2012年12月8日 (六) 14:24 (UTC)[回覆]
  14.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同上--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13日 (四) 13:20 (UTC)[回覆]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同上上。這不科學啊!先別管這個了,你有聽過 安〇 嗎?[誤] 幽默一下 by @assanges [阿桑奇士](talk | cont | uploads) 2012年12月14日 (五) 19:27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不符合特色標準[編輯]

如果反對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noFA}},說明反對的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文章包括大量非地理內容比如 人口、行政區劃、領土爭端。資料來源也不充分與特色條目的標準有差距。螺釘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55 (UTC)[回覆]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還達不到特色條目的等級。—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2年12月03日 (一) 18:0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2.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部分內容缺乏來源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4日 (二) 02:45 (UTC)[回覆]
  3.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部分內容缺乏腳註。--Fxqf·留言簿 2012年12月9日 (日) 12:22 (UTC)[回覆]

中立[編輯]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編輯]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維持:14支持,3反對。--晃晃留言2012年12月15日 (六) 14:2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