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侵犯著作權
該方針所述乃現時慣例,即無異於《侵權處理頁》所載之程序。另外,亦同於《侵權處理頁》,亦為《版權方針》之子方針。故升格之為方針。君有異議,當可再議。無則自此升格。謹此。—J.Wong 2011年10月1日 (六) 02:30 (UTC)
GFDL那段是不是應該翻譯。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1日 (六) 05:54 (UTC)- 抱歉,未明所以,煩請明示。—J.Wong 2011年10月1日 (六) 06:30 (UTC)
- 看錯了,呵呵。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1日 (六) 07:17 (UTC)
- 抱歉,未明所以,煩請明示。—J.Wong 2011年10月1日 (六) 06:30 (UTC)
沒有明確易懂的判定標準
[編輯]這個條目說了半天,也沒說清楚,到底什麼算侵權,什麼是不侵權,請作者好好寫,別糊弄。Hier(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25 (UTC)
在新條目同時侵犯版權且符合G11標準時的處理措施
[編輯]很多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如遇到同時侵犯版權且符合G11標準的條目時,會傾向提報侵權而不是G11。這些用戶大多認為相比數小時內就會刪掉的CSD,走為期7天的版權查驗流程對新手更友好。然而,此類條目中的相當一部分因為是由公司機構本身建立,他們自己就是推廣軟文的著作權人,導致一旦他們發信給OTRS進行授權操作時,還不得不同意授權。在同意授權後,又只能G11或者AFD刪掉。這樣反覆周折,一方面會導致新手更容易對維基百科失去信心(明明已經進行了授權但條目還是被刪),另一方面也給OTRS等流程增加處理壓力。不知道各位在這方面有無自己的見解、考量?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會把優先走CSD流程而不走版權查驗的建議加入有關方針、指南中。--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23:03 (UTC)
- 歷史討論,未得共識。如果符合WP:CSD#G11細則,似乎確實該速刪而非走侵權驗證,因為內容即便被授權也必須被重寫。但有時快速刪除後再重建、重刪確實麻煩,是否應通過初次或第二次被G11速刪即白紙保護一個月或三個月之類的手段(與共識)來預防快速重建。「新手更容易對維基百科失去信心」難說,如果對方非利益相關,經過侵權模板、OTRS溝通等可能比速刪更能了解維基百科的要求。--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23:51 (UTC)
- 這個有非常明確的共識,我是這個討論的參與者。見Wikipedia talk:快速刪除方針/存檔7#頁面標記為侵權後,G11理由便不存在?--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4 (UTC)
- 「很多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如遇到同時侵犯版權且符合G11標準的條目時,會傾向提報侵權而不是G11」這實際上並沒有走完侵權提報的流程。按照WP:CP,最後一條是「如果原頁面內容符合其他快速刪除的標準,提交快速刪除。」--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UTC)
- 有理,但目前其版式很奇怪,提交速刪寫在做其他流程之後,而且像是「Draft:」的子節。「會傾向提報侵權而不是G11」有兩方面原因,一是上面提到的暫時拖延以防重建,二是避免「是否明顯廣告」有紛爭(與創建者/其他維基人),結果就甩給了侵權驗證處置。--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33 (UTC)
- 我覺得明顯像廣告的,直接先G11干手淨腳(雖然SD有要求侵權的不適宜SD 囧rz...),否則再走侵權或關注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0日 (二) 02:11 (UTC)
- 跟上次觀點一樣,優先CSD,以免出現OTRS後再刪這樣耍猴式操作。--Kuail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5:37 (UTC)
通知︰快速刪除方針及侵犯版權方針修訂
[編輯]有用戶依據早前互助客棧其他區討論修訂《快速刪除方針》及《侵犯版權方針》,在《快速刪除方針》首段加入「但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及在《侵犯版權方針》次段加入「除此之外,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如有意見,可在此討論,否則七日後存檔。--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13 (UTC)
- (+)支持:能夠提高效率。WP:SNOW當初之所以出現,都是因為效率太低(當然,這並不代表現在WP:SNOW可以廢除)。我要給那個作出修訂的維基人一個表揚。— 卍・〇・卐 2018年3月5日 (一) 11:38 (UTC)
- 不過我對這修訂有一些關於標點符號的意見:《快速刪除方針》中「但如果頁面在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一句之前的句號應該改成逗號,以符合中文文法。— 卍・〇・卐 2018年3月5日 (一) 11:41 (UTC)
- 我認為句號或分號比較合理,是上一句的補充、例外,不是上一句的一部分。--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7日 (三) 12:34 (UTC)
版權問題
[編輯]以下是LIHKG對於其用戶的公開貼文的版權條款:
“ | (a) 為本服務條款適用之目的,「本服務公開使用區域」係指一般公眾可以使用的區域。舉例言之,本服務可公開使用的區域包括討論區。 (b) 你選擇於本服務其他公開使用區域張貼之其他「內容」,你授予lihkg.com免權利金、永久有效、不可撤銷、非專屬及可完全再授權之下述權利:在全球,使用、重製、修改、修改、重新整理、適應化、發行、翻譯「內容」、創作衍生性著作,並將前開「內容」(一部或全部)加以散佈、演示及展示,及/或放入利用任何現在已知和未來開發出之形式、媒體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當中。 | ” |
這是不是自由版權條款?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5 (UTC)
- 「...授予lihkg.com...」應該不算。--SCP-2000(討論)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7 (UTC)
- 很好。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6日 (日) 02:27 (UTC)
提案改革侵權刪除流程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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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改革侵權刪除流程:
- 仿效英維,引入侵權速刪
- 現行機制保留,但改用於:
- 實質相似但並非完全抄襲,需要討論的頁面
- 有理由相信侵權,需社群確認的頁面
- 侵權,但正在走授權程序的頁面
- 提案目的是為了加快流程,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例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以及有頁面可預量期流量較高但因侵權而不能重寫的尷尬情況(同樣是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某人✉ 2019年9月20日 (五) 15:42 (UTC)
- (-)反對:現行制度可以阻擋短時間內再度添加侵權內容:掛上快速刪除模板不能阻擋原編者添加新內容,而添加的內容仍可能侵權;另,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現行制度可以給被告知侵權的使用者申訴機會,該編者若有心改善,可與提報侵權者討論,能讓該編者學到如何不侵權版權,減少犯錯可能;若直接快速刪除,頁面被刪除後大概就結束了,不能讓編者學習。若要處理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情況,建議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中「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這段,讓管理員能在適當情況提早讓草稿升格成條目。雖然在{{Draft Copyvio}}說可以提交草稿等待審核,但實際上也只是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對應段落留言,即使直接請管理員處理也可能因前述指引讓管理員不能提早結案。Poem(留言) 2019年9月20日 (五) 16:40 (UTC)
- 「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的說法其實亦可套用於任何速刪,況且我當巡查那麼久這情況只發生過三次,屬極少數
- 至於「能讓該編者學到如何不侵權版權,減少犯錯可能;若直接快速刪除,頁面被刪除後大概就結束了,不能讓編者學習」,本來教導新手就是提刪者的責任,不管是直接扔個copyright-friendly罐頭還是真的到其討論頁指導,而不是倒過來執行刪除者的責任
- 某人✉ 2019年9月21日 (六) 00:33 (UTC) 況且最重要的一點,這套機制在英維實測行之有效,未見有大問題-
- @Poem:我想是AINH(其實是很多維基人當時在修改快速刪除方針時)漏了要一同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故我在此建議同步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如下:
“ | 除非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方針的任何一條,否則侵權驗證頁面一般而言至少保留7天。因此,在清除快取後,現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刪除連結的條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條目。處理時務必檢查編輯歷史,避免遺漏遭用戶回退的頁面。 | ” |
- (+)支持Sanmosa的修正,但為減少疑義刪去「一般而言」,雖然現在速刪和侵權並存時會先處理速刪,但明確寫出來比較好。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我沒意見。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5:53 (UTC)
- 説句話:「若管理員刪除頁面時有編者正在編輯該頁面,編者在條目刪除後才發佈變更,管理員的刪除可能白做」我只試過一次,那次好像是A1、G3還是G11之類的。這樣的機率太低了。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8 (UTC)
- 我就中招過,浣熊哥哥不是我建的,我也對這個不明的主題一點興趣也沒有,但當TW操作跟管理員同時時,管理員的刪除就真的會白做。--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 2019年9月21日 (六) 17:12 (UTC)
- @A2569875:正如我上面所說:其一,這概率極低。其二這套說法也可以套用在任何快速刪除標準-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34 (UTC)
- 但對於侵權的頁面而言,如果有編者是用編輯段落的方式,這樣新建立的頁面會沒有快速刪除模板,最後被漏掉(依我看新建條目的經驗,侵權較其他快速刪除條件被抓到的機會比較低)。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我就中招過,浣熊哥哥不是我建的,我也對這個不明的主題一點興趣也沒有,但當TW操作跟管理員同時時,管理員的刪除就真的會白做。--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 2019年9月21日 (六) 17:12 (UTC)
- (+)支持:更清楚,更快捷處理侵權。--KMB-ATENU139 . 留言 . GAC . 反送中 2019年9月22日 (日) 02:23 (UTC)
- (-)反對:侵權的七天的流程是讓用戶有機會捐獻版權,因此不必急於刪去。--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3:17 (UTC)
- 成功捐獻版權的實質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
- 成功個案不是很多,但確實存在。此外,有時侵權誤判不容易發現,放在侵權存廢討論七天,讓社羣參與討論,這樣更容易發現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25 (UTC)
- @蟲蟲飛:我上面說了:如果正在走捐贈版權流程就轉介現行機制
- 我上面也說了:快速刪除只用於明顯完全抄襲-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34 (UTC)
- 條目已被速刪,怎麼捐贈版權呢?而且捐贈版權也要一些時間,otrs成員看電郵和處理版權捐贈也要時間。而且有時侵權是誤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維基的條目,但google有時又未必能搜尋出來。七天的侵權討論確實能減低誤刪的風險。--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
- 那麼大不了就捐贈完再回復呀,common OTRS有時不也是跑這麼一套機制嗎?至於誤判我想問誤判機率又有多少?總比不上現在並非誤判的概率吧?況且我們現在又有drv。任何事都有特例,但總不能因為這些每一百次出現一次的特例而斬腳趾避沙蟲吧?再者我再次重申:這不是一套我無中生有的機制,而是在英文維基實測而行之有效,所以才引入的-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3 (UTC)
- 這不就是把問題推向drv?現在這個侵權討論流程還沒有甚麼大問題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8 (UTC)
- 「現在這個侵權討論流程還沒有甚麼大問題吧」看看頂端我為什麼說要提案很難?-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7:02 (UTC)
- 您指為了「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這個問題只須掛上g10,就解決了,不用改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7:08 (UTC)
- 你怎麼掛?其一主要貢獻者是ip,其二又不是只有一個貢獻者-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8:58 (UTC)
-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因為我過去確實幫助過很多手通過在我討論頁,確認他想刪去條目的意願,然後我幫他掛g10,速刪模板上貼上對話連結,然後管理員確認後就會刪去。一般情況,他們是向提報侵權的用戶求助的。--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9:11 (UTC)
- 看不懂你的邏輯,總之你是不是可以刪除現在這條目?如果是,請做以及如何做-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11:58 (UTC)
- 條目已被速刪,怎麼捐贈版權呢?而且捐贈版權也要一些時間,otrs成員看電郵和處理版權捐贈也要時間。而且有時侵權是誤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維基的條目,但google有時又未必能搜尋出來。七天的侵權討論確實能減低誤刪的風險。--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
- 成功個案不是很多,但確實存在。此外,有時侵權誤判不容易發現,放在侵權存廢討論七天,讓社羣參與討論,這樣更容易發現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25 (UTC)
- 我有理由相信管理員能分辨出明顯完全抄襲的頁面,這是人的基本能力,有懷疑的話駁回G17就好,(如果依照我G17和{{Copyvio}}同時使用的提議的話)這並不會帶來任何負面影響。如果閣下還是認為G17誤判機率大的話,我會對於閣下擔任管理員的能力表示質疑。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34 (UTC)
- 成功捐獻版權的實質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
- 不表態。我覺得實務上的速度差別不大。--Temp3600(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2:08 (UTC)
- 插句話:For instance,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我做了一個微妙的處理:我把原來的頁面移去2019年9月東鐵出軌事故,然後把草稿移進「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名字裏頭了。這是一個很特殊的處理手法,而且並不是每次都管用。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8 (UTC)
-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
- 移動侵權驗證頁面似乎是漏洞,不過好像也沒人說不能這樣弄。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我希望大家也看一下User:Poem的理據。--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7 (UTC)
- (~)補充:剛看了一下侵權討論頁,發現侵權提報其實有很多爭議,因此不建議以速刪處理。--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4:10 (UTC)
-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
- 現行侵權驗證程序可以讓編者明確知道頁面侵權,且給該編者求助指引:和提報人溝通,或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發問。前述頁面可讓讓兩者及其他編者一起討論條目問題,我認為比在使用者討論頁討論好,畢竟若非當事雙方也不太會去看使用者討論頁。而明顯全文侵權若直接以快速刪除處理,依現行快速刪除流程,使用者討論頁只會看到被提快速刪除的通知;如果該編者在條目被刪才看到通知(這絕對很常見),要怎麼很快知道是因為侵權被刪除而調整,而不是直接把不見的內容重新貼上?當然也可以要求用G17提刪也要同時在提刪頁面和使用者討論頁掛上侵權模板,但也增加提報者的負擔。另外,現行制度有助管理員以比較好的方式處理疑似侵權頁面。有些情況看似全文抄襲但可能是提報侵權用的來源的問題,若直接用快速刪除管理員不一定會注意到,但依現行方式則有機會被其他編者修正(如十往生阿彌陀佛國經),管理員可依討論的理據決定是否保留。最後,現在的方式對正在捐贈版權的頁面比較友善,有經驗的編者或提報者確認無誤後可直接把頁面上{{copyvio}}模板移除,比頁面刪除後走wp:DRV單純,不用等候管理員處理;對於正在走OTRS的頁面,也可提醒管理員暫緩刪除等待OTRS程序,而不是先把頁面刪了再用wp:DRV處理。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wp:DRV提問就好。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Twinkle可以配置成同時掛兩種模板,提報成本似乎不大。管理員有懷疑的話就不執行刪除是方針的規定,如果有這規定而還是要經常擔憂誤判了刪除的話,那管理員肯定沒熟讀方針;通常SD的少數例子屬於誤判。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5:53 (UTC)
這邊強調一點,我不認為該把管理員是否正確地處理快速刪除的責任全丟給管理員,所以如果管理員真的誤判,也不用去質疑管理員的能力;有問題到該管理員討論頁或到 - 另外捐贈版權或走OTRS的情況雖然比例不高,但卻不算罕見。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wp:DRV提問就好。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如果為了「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應該討論這類條目是否真的要放到7天,而且真的有差這幾天,一定要提早處理嗎?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反對,增加了不確定的主觀性。根據修訂來看,速刪和提報都是可行的,區別是提請者的主觀判斷,這樣很容易在處理上做成困擾。只保留提報的話可以完全依賴與較長時間的判斷過程。速刪的本質應該是可以明確確定的因素,而非可以模稜兩可。對於已經重寫好的,完全可以請求管理員立即做出判斷進行處理,而不用等待流程結束。另外,WP:RULES-EN,至少解釋下為什麼en需要這麼快的處理速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3日 (一) 06:56 (UTC)
- @AINH。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4日 (二) 09:33 (UTC)
- @cwek:關於「模稜兩可」,我第n次重申,速刪只適用於「明顯完全抄襲」的條目。這只有「是」或「不是」兩種選擇。哪怕只是改了字眼,倒轉了語序之類,就自然成了實質相似而非「完全抄襲」,中間不存在灰色地帶。至於rule-en,我從未說過因為英維這樣做我們就必須follow。我只是說這套機制無大問題,至於「為何需要這麼快的處理速度」,請見上「提案目的是為了加快流程,解決有時侯重寫好草稿但因侵權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條目(例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以及有頁面可預量期流量較高但因侵權而不能重寫的尷尬情況(同樣是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現況)」-某人✉ 2019年9月24日 (二) 09:53 (UTC)
- 1.那只怕會成為雞肋:根據過往巡查經驗和處理來看,比較少出現全篇完全抄襲情況,而且查侵權上也只是撿取部分關鍵句子來查詢,這樣也能保證確認到大部分的侵權情況;2.你開篇就提及「仿效英維,引入侵權速刪」,不就是follow嗎?那為什麼需要引入,也就是「全篇完全抄襲情況」是否足夠多到需要以速刪來解決?;3.看來請管理員協助對於貴來說還是太繁瑣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4日 (二) 10:02 (UTC)
9月25日版
[編輯]- 我仍持同樣的觀點:如果只以解決如2019年9月東鐵綫出軌事故的情況為由而增訂此快速刪除規則並不適合,因為修改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管理員指引中「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這句就可達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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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提案非常好,能解決草稿移動要等待七天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5日 (三) 02:16 (UTC)
- (+)支持。另建議允許巡查員和回退員都可以提前移動。比如將侵權版本不留重定向移動至一個子頁面(比如名叫copyvio),然後移動草稿進來;7天到期後才刪除侵權版本。其實現在巡查、回退技術上已經可以這樣操作。 Classy Melissa 💟 2019年9月26日 (四) 09:47 (UTC)
- 要刪去侵權條目才能不留重定向移動,所以巡查員、回退員權限做不到。--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0:37 (UTC)
- @蟲蟲飛::是先把侵權頁面不留重定向移動到別處,然後就可以移動草稿了。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16 (UTC)
- 已對安全晶片(安全晶片/copyvio)做此處理,證明技術上可行。若有不當,請逕自回退。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23 (UTC)
(-)傾向反對:原內容應保留7日,且巡查員、回退員權限可以做到透過覆寫刪除(不留重定向移動至另一個頁面)。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4:57 (UTC)- 要先把侵權頁面移動到別處,然後移動到別處的侵權頁面還沒有刪去,這不叫「覆寫刪除」。「覆寫刪除」是指管理員把草稿直接蓋過侵權條目,然後取而代之。--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30 (UTC)
- 似乎是無法做到,的確只有管理員能做到,看來回退員和巡查員只有相同名字空間,才可以做到。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5:51 (UTC)
- 要先把侵權頁面移動到別處,然後移動到別處的侵權頁面還沒有刪去,這不叫「覆寫刪除」。「覆寫刪除」是指管理員把草稿直接蓋過侵權條目,然後取而代之。--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30 (UTC)
- 大家,我有一個很微妙的提議:把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做法常規化,並設置一些規則去做。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
- (+)支持。在已有達到小作品或以上等級(且不侵權)的草稿頁時,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均可將版權驗證頁面移動至子頁面,然後將草稿覆蓋正式頁面。侵權驗證頁面仍應暫時保留;若版權問題得到解決則合併內容至主頁面,否則滿7天後刪除。 Classy Melissa 💟(給我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
- 能否改成「G17. 毫無疑義侵犯著作權的內容」?--林勇智 2019年10月4日 (五) 11:14 (UTC)
- 上面已經討論過這問題,由於侵權條目須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捐獻版權,而且很多時侵權不侵權存在爭議,須交付侵權存廢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4:48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6:04 (UTC)
-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議明定規則允許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達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Sanmosa:您建議規則怎樣明定?--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
-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
- @Sanmosa、蟲蟲飛:用CSD G8刪?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 這個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
- @Sunny00217:因為侵權條目須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捐獻版權,而且很多時侵權存在爭議,須交付侵權存廢討論,不適合用速刪。--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 這個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
- @Sanmosa、蟲蟲飛:用CSD G8刪?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
- @Sanmosa:依閣下建議修改了,但加了「提前」二字,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 可以。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5:27 (UTC)
- 能不能把7天時間縮短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9日 (三) 02:56 (UTC)
- @Shizhao:您建議縮短至多少天?--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9日 (三) 13:49 (UTC)
- @Sanmosa:您建議規則怎樣明定?--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
- (+)支持此版。--YFdyh000(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09:02 (UTC)
-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議明定規則允許可以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達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如果原來的創建者創建了重寫草稿,其實可以假定「其承認自己摘錄了受版權保護的文字」。如果要把侵權頁面移動到別的地方的話,移動者應當在WP:CV說明。--及時雨 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14:08 (UTC)
- 其實管理員移動草稿去覆蓋侵權頁面時都會在編輯摘要說明移動原因。--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11日 (五) 02:49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12日 (六) 15:3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還好,此討論未存檔。那想請問,若然版權驗證最終獲得通過,頁面獲得保留,那應該如何處理?合併歷史,無疑令歷史沿革變得極度混亂。--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10 (UTC)
- 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用戶一心想捐贈版權,不重寫草稿;二、不捐贈版權,但重寫草稿,最後由管理員幫忙移動草稿去覆蓋侵權頁面。如果兩者同時出現,就是刪去侵權模板,並在討論頁標註工單號。用戶如果請求合併歷史,就會合併。--蟲蟲飛♡♡→♡℃※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21 (UTC)
有關版權問題
[編輯]"受著作權保護軟體之截圖 構成侵權",那麼請問截圖的部分是否也屬於構成侵權?--冷羅KS 2020年2月6日 (四) 16:17 (UTC)
- 如果是軟體界面的內容看是否達到Threshold of originality。注意軟體代碼執行結果之外的東西(例如瀏覽器顯示的內容)不屬於軟體界面的內容,可能另有版權。--GZWDer(留言) 2020年2月7日 (五) 06:38 (UTC)
- 我覺得當成不行就對了。--Temp3600(留言) 2020年2月10日 (一) 10:0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