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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人物模板能否使用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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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此次投票,是為了解決是否允許在人物條目模板中使用國旗的問題。

这句话和标题完全是刻意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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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和标题完全是刻意误导。当前讨论的重点是如何使用国旗模板。--Alexcn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20 (UTC)[回复]
回Winertai:设计一个刻意误导的投票,才是真正的不尊重。请自重。--Alexcn 2007年11月25日 (日) 07:50 (UTC)[回复]
閣下連基本的「最新的意見置於頁面最底」的維基禮儀都不懂,真令人遺憾。你既然堅持要搶頭版,我就開個大頭版給你發表意見﹔繼續慢慢講吧。--winertai (留言) 2007年11月25日 (日) 14:11 (UTC)[回复]
我認為你這樣做不對,我自省過後,亦覺得不應再跟某些人鬥氣。當拿出wikipedia:格式手冊 (旗幟)之後,有些人已經放棄討論內容,轉移焦點,所以我們應該集中力量,推動wikipedia:格式手冊 (旗幟)過通成為正式指引。—SRRS 2007年11月25日 (日) 15:09 (UTC)[回复]

看到这样一篇文章,文章提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还是大清帝国,都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而已,只有中国才是国际法上的国家。文章说“在国际法的主体中,你只能找到中国(China),而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民国”。因此像胡锦涛条目中出生地写中华民国这样的事情是否有些滑稽?我们可否不要标明政权,而只标明国家?

此外,在大英百科中,可以看到:

Hu Jintao, born December 25, 1942, Taizhou, Jiangsu province, China.

Chen Shui-bian, born February 18, 1951, Tainan county, Taiwan

也就是说,大英百科的做法是:

  • 无争议地区标地名(China,中国即一地名)
  • 有争议地区标该争议地区名称(Taiwan,台湾亦一地名)

维基百科是否也可以采纳这样的做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0月14日 (日) 06:47 (UTC)[回复]

(:)回應,唉,這又是一回「帝王登高一呼,制度盡改、昨是今非」及「大條目管,小條目不管」的中文維基特有荒謬﹔我看以後要解決或討論方針制度,除了要先找有力人士事先溝通外,也要找一些大條目搞些編輯戰才會引人注意。另外,就我觀察,此「模板」相關討論半年內光在互助客棧內就出現過多回﹔建議提案者先將相關討論歷程「連結」列出,除了方便參與討論者參酌之外,也可避免有人立場前後不一,落人話柄。--winertai 2007年10月15日 (一) 00:25 (UTC)[回复]
要注意的是,中国是地名,指的是一个叫做“中国”的国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不是地名,只是一个代表这个国家的合法政府。而人物条目中的出生地,逝世地点应该用地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0月15日 (一) 01:41 (UTC)[回复]
(!)意見我不知道反對的各位:如果那個人出生地在他出生時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滿洲國的實轄領土(且不說其他更短命些的政權),那麼應該用甚麼國旗?如果有甚麼說法使說服我,我倒不怕轉軑。--Samuel Curtis 2007年10月15日 (一) 04:11 (UTC)[回复]
可以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国旗呀。不过要在条目中特别说明。也可以在身份模板里用中华民国,然后加一个注释满洲国(或其他)实际控制。—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0月29日 (一) 11:28 (UTC)[回复]
(:)回應﹔跳脫國家認同且以客觀角度來說:事實上,這問題或許只是試圖想用「簡單圖騰」替代「複雜認同」的觀念落差﹔誰都沒錯,誰也不滑稽。如果胡錦濤晚生幾年,那就不會有這問題﹔就因為他早生了幾年,讓中文維基百科解釋他的出生地時候產生了「胡錦濤出生在中華民國統治的中國」的敘述。如果提案者規範此模板的用意是為了解決前者觀念「落差」問題,我贊成,但若刪除類似模板用意是為了避免後者「出生地」事實描述爭議,那我就認為這提案就過於政治化了﹔畢竟那只是種「模板上的標示符號」罷了。(大英百科不重視這符號,並不表示中文維基必須跟進。)大家想想,為什麼孫中山蔣中正出生地使用大清帝國旗幟模板就不會引起討論,而周星馳胡錦濤卻一連引起各界關注?出生在滿洲國轄下,使用滿洲國國旗有那麼嚴重嗎?--winertai 2007年10月15日 (一) 06:18 (UTC)[回复]
孫中山蔣中正出生地使用大清帝國旗幟模板”至少也引起了我的注意;同时,好像最近有人特地要将“清朝”改成“大清帝國”,不知何意。—Isnow 2007年10月15日 (一) 11:08 (UTC)[回复]
因为清朝是朝代名,大清帝国是国名。(我不是你说的那个人,只是解释一下)—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0月29日 (一) 11:28 (UTC)[回复]
  • (+)支持,人物條目的重要不在政權。--minghong 2007年10月15日 (一) 06:31 (UTC)[回复]
  • (-)反对:嚴格執行地名概念的話,地理上的「中國」是包括台灣的,可是標示「中國台灣」會很易被誤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標示為「台灣」呢,便將「中國」和「台灣」變成同一個等級的地名了,除非「海南」、「西藏」等地也同樣不加「中國」在前吧,與「台灣」一視同仁。—沙田友 2007年10月15日 (一) 13:14 (UTC)[回复]
胡錦濤只是一个例子,孫中山蔣中正同样有这个问题。台灣与「海南」、「西藏」不同,台湾目前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实际管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0月16日 (二) 03:54 (UTC)[回复]
  • (+)支持,以地名表述,去掉国旗。清、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只是国号,中国才是地名。过于政治化只能自寻烦恼。不信的话,请把孙文改成生于“清国”。--Alexcn 2007年10月18日 (四) 17:24 (UTC)[回复]
  • (!)意見:支持:反对=8:6(如果不算表态模糊的Nthgd即为8:5)。是否有必要开一投票解决此争议?若开此投票,需自何合理时刻举行?—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0月18日 (四) 18:26 (UTC)[回复]
  • (!)意見:個人贊成把所有的國旗模版拿掉。留那個東西對條目來說有什麼用?無法增進讀者理解,徒然製造困惑。—User:Orion-留言 2007年10月18日 (四) 18:43 (UTC)[回复]
  • (!)意見:我們要省思的是:是否遇到「地名與國家名稱認同」有爭議時候,出生地那些國旗模板就該拿掉呢?「是有爭議的拿掉,還是全部出生地(包含毫無爭議)的通通拿掉呢?」。如果大家認為這討論彈性很大,那就依條目性質不同,於各自討論下權衡取捨,實在不必要強加規定。個人認為:如果不談這些有爭議的例外,一個附上國旗圖案的「出生地」表示,明顯比文字更吸引人--尤其是人物列表上。不可否認,出生地有國旗標誌中文維基張惠妹英文維基張惠妹是比較吸引人注目的。另外,如果大家認同:「以地名表述,去掉国旗會省去很多爭議」或「无争议地区标地名,有争议地区标该争议地区名称」的這邏輯概念,那體育賽事裡面,中華民國、台灣、中華台北、中國台北、中國台灣、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等旗幟上的爭議,是否也可比照這邏輯?因為光是即將到來的2007年世界盃棒球賽2007年亞洲棒球錦標賽,「台灣隊」或「中華隊」就掛兩種不同旗幟﹔個人認為,在兩岸想法多元化情況下,即使再怎詳述規定,編輯戰在所難免。最起碼千不要將「出生地不可掛旗幟」定死,最多只是建議或指引,不然以後更有得吵,甚至會因噎廢食,降低中文維基水準。最後,我還是免不了得罪人的呼籲,各位在思考過程中,千萬不可因為提案人「身分」有所不同,而影響邏輯思緒。我總覺得規矩越訂越多的中文維基,像極哈利波特—鳳凰會的密令中,牆壁掛滿校規的霍格華茲魔法與巫術學院。--winertai 2007年10月19日 (五) 02:42 (UTC)[回复]
体育赛事和出生,去世的地方不同:参加体育赛事本身就是打着旗帜去的。—Isnow 2007年10月19日 (五) 09:42 (UTC)[回复]
(!)意見:但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明書上也會印著政權的標誌,例如主權移交前在香港出生的人,其出生證明書都印著英屬香港的紋章。—Hargau 2007年10月19日 (五) 09:49 (UTC)[回复]
但这个“印著政權的標誌”并不是这些人能够在维基中立传的主要因素,我的部分意见参见User talk:妙詩人/存檔01#藝人模板。—Isnow 2007年10月19日 (五) 10:00 (UTC)[回复]
实在看不出来体育比赛和一个人的出生地有什么可以“比照”的地方,更看不出中文维基的水准因为不挂这些花哨的小旗子就降低了。不要国旗,不要政治化,不要自寻烦恼。--Alexcn 2007年10月19日 (五) 16:01 (UTC)[回复]
撇開一些政治的解釋,體育比賽的台灣或中國與出生地的台灣或中國不就是同樣地方嗎?大家捫心自問,中國國旗誰會把他當成中國奧會會旗?現今有多少人認為中國國旗不等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何體育比賽的國旗可以掛,出生地的國旗就鬧出這麼多糾紛?會有這些差別,其實就是政治作祟。我並不贊同凡條目掛旗幟圖案也不是那麼效忠那面青天白日滿地紅。我只是認為現在太多討論都是漫無標準的詭辯﹔且充滿以中國及政治立場來看待這些事務。至於閣下認為的「中文维基的水准因为不挂这些花哨的小旗子就降低了」若獲得共識,那明天開始我就將所有比賽相關條目的國家標誌摘除。請注意,在沒有共識前,大家似乎以自己非善意推定看法,視條目不同,而同時把添加旗幟的舉動與刪減旗幟的舉動當成破壞,這是種先入為主的成見。「從不要国旗,不要政治化,不要自寻烦恼」的說法來看很可惜的,我不免說,現今中文維基的許多朋友,就如Alexcn相同的,似乎已經漸漸步入團體迷思的陷阱。而這迷思就是遇到爭議時候,都想以「簡單的規範與逃避」來取代原有的包容。不可否認,提案者以「国旗模板在人物条目中的使用」就是這種迷思的開端。因為他這討論先端已經明顯認為「國旗模板」可視條目不同而有所不同定義,而這定義區別只不過為了要解決類似『胡錦濤出生於中華民國統治的中國江蘇』的事實爭議。--winertai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39 (UTC)[回复]
奥运会之类的体育赛会比赛,因为每个运动员属于一个参赛的代表团,所以在表格中确实有必要提供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信息,放上国旗或者会旗仅仅是为了这个目的。但是也不是说不放这些小旗子就不行,因为完全可以用文字来描述代替。而且,因为这种“所属代表团”的信息在正文中必然有说明,所以我确实认为有无这些小旗子于百科的质量(准确性)没甚影响,最多是是否美观的问题。Winertai兄的理由仅仅是关乎是否美观,而我认为准确性更重要。如果仅仅是为了美观造成准确性产生争议,我宁愿牺牲一点美观。
作为“出生地”这样的信息,我们只关心他在哪里出生,并不关心他出生时该地属于哪个政权管辖。如果要标示国籍,那么就应该用单独的一栏“国籍”做出说明,如果要放国旗,那么它的位置应该在国籍一栏。让出生地归出生地,让国籍归国籍。我觉得这应该是个能两全其美的办法。--Alexcn 2007年10月20日 (六) 23:47 (UTC)[回复]
請注意,很多人是持完全否定態度,也就是國籍一欄也不放旗幟。--winertai 2007年10月31日 (三) 01:59 (UTC)[回复]
那么您是否同意国旗放在国籍一栏更为合适?--Alexcn 2007年10月31日 (三) 21:21 (UTC)[回复]
(:)回應,為何國籍可以放,出生地就不可以放?--winertai 2007年11月7日 (三) 00:28 (UTC)[回复]
我们分两步走,先不管“很多人”,单按照您自己的意见,我的说法您是否能接受。—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9:41 (UTC)[回复]
  • (!)意見:主要是西方人从罗马帝国时期就开始以出生地定国籍,而东方的习惯似乎是更重视民族血统,所以藤森可以有双重国籍。因此我觉得对于中国人来说出生地的政府并不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在同一地区不同时代只是代表政府的国旗似乎更没有必要,否则连省旗省徽都应该挂上了。--方洪渐 2007年10月19日 (五) 08:51 (UTC)[回复]
雖然不知道此說法是否有文獻支持,但若有,我可以接受方洪漸說法。另外,中文維基指引如果明確敢寫「中港台澳相關條目者一律不掛國旗旗幟」或「出生地為中港台澳者,一律不掛國旗旗幟」且獲得一定共識,我也原則支持。--winertai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54 (UTC)[回复]
IP用户如12.199.96.253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72.43.190.100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还在专门添加旗帜。—Isnow 2007年10月19日 (五) 09:42 (UTC)[回复]
  • (-)反对,如無旗幟,一則不能用以表述清楚地區,二不能各自表述政治情況。--Iflwlou [ M {  2007年10月20日 (六) 15:45 (UTC)[回复]
  • (-)反对李登輝掛日之丸;胡錦濤掛青天白日滿地紅;孫中山掛黃龍旗,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也是正確的表述方式,維基不需要隨著網上的濫文起舞。試問一下,這里有人在關心鐵托出生在奧匈帝國,史達林出生在俄羅斯帝國嗎?對于大中華區內的人物,這里的大部分人還知道其出生的地方屬于什么省、什么政權。但是找一個非大中華區的呢?這時候為了幫助讀者理解,標識國名國旗有助于讀者理解的。但在這次討論中,我未見有人用對大中華區人物同樣的熱心,去關注更大的世界。--出木杉 2007年10月21日 (日) 00:31 (UTC)[回复]
  • (-)反对,完全有必要加国旗。因为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比如原先大清帝国属辽宁的地方,现在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变成了属吉林咋办?中华民国的热河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了河北怎么办?—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0月29日 (一) 04:39 (UTC)[回复]
只需写入“中华民国石门”即可,无需旗帜。—Isnow 2007年10月29日 (一) 08:53 (UTC)[回复]
    • 还有用些国家原先根本就不存在后来才有,如伊拉克。要是不用国旗那些伊拉克建国前出生在现在伊拉克这个地方的人你总不能写出生地为伊拉克,只能是奥斯曼帝国,那时连伊拉克这个地名都没有。—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0月30日 (二) 15:04 (UTC)[回复]
      • 给几个例子:
        1. 韩信,淮阴(今江苏淮安)人。
        2. 花拉子密(خوارزمی ,约780年—约850年)是波斯—阿拉伯一位重要数学家,天文学家,地理学家和历史学家。他的名字代表他来至花剌子模,这现如今是乌兹别克斯坦的一部份。
        3. 司徒雷登(John Leighton Stuart,1876年6月24日-1962年9月19日),出生於中国杭州
      • 加国旗纯属吃饱了撑的。--Gilgalad 2007年10月30日 (二) 17:03 (UTC)[回复]
        • 同学,韩信、花拉子密那时候有国旗吗?你整这个过来有意义吗?另外请注意文明用语。—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1日 (四) 12:15 (UTC)[回复]
          • 韩信、花拉子密的例子,是让你看看古代地名如果和现代不同,甚至国家不同,是如何表述的。还有司徒雷登的例子你不要回避,一个出生在中国的美国人,挂上黄龙旗,太荒谬了。至于文明不文明,我看直来直去比虚情假意的弯弯绕要好得多。--Gilgalad 2007年11月1日 (四) 16:20 (UTC)[回复]
            • 古代人物当然不予考虑,这里没人在争论这个问题,都是默认的。我不是回避司徒雷登,类似问题已经有人说了,我没看出挂黄龙旗有什么荒谬。他出生时就是清朝,客观事实有什么荒谬。谁告诉你出生地就表示一个人的政治立场了?挂旗只是表示其出生地的历史背景而已。还有,有关“文明”的问题我专门去你的讨论页讲,不在这废话。—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04:36 (UTC)[回复]
不能以特例來否定甚至強制編輯時不准加旗幟,這是比例原則。--winertai 2007年10月31日 (三) 01:55 (UTC)[回复]
加旗帜本身是一种过度维基化,对于中立性,准确性,可阅读性以及内容的维护都会带来很多问题,参见我今天清理的一个条目2006年亞洲運動會中國香港代表團。—Isnow 2007年10月30日 (二) 15:16 (UTC)[回复]
不能以少數例子來以偏概全,我相當質疑「加旗帜本身是一种过度维基化,对于中立性,准确性,可阅读性以及内容的维护都会带来很多问题」這句話的中立及準確性。舉例:沒有旗幟的200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奖牌榜[1])真的比較中立、準確與可閱讀性嗎?我還是強調應該就條目本身來使用,不要死訂「不准使用」或「什麼情況下不准使用」的規則。我並無意干涉Isnow編輯行為,但也央請Isnow在沒有共識前,不用過度關注此旗幟放置與否,以個人美學主觀為根據,在這種地方浪費心力或發起編輯戰,實在沒有什麼意思。也請Isnow留意,並沒有哪條道理說加上國旗是破壞,拿掉旗幟就不是破壞,更請閣下在類似爭議時候,注意行使保護或半保護條目管理員職權的合法與適用性。--winertai 2007年10月31日 (三) 01:14 (UTC)[回复]
我支持维基化,但不支持“过度”维基化;
  • 200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奖牌榜之类的例子中,是否加旗帜并不是这个讨论的中心问题,前面已经提到“参加体育赛事本身就是打着旗帜去的”
  • 相对的,人不是扛着旗帜出生或去世的,一个地方也不需要一直扛着旗帜去做事的
  • 在这个讨论和相关条目编辑的过程中,我还没有使用过“行使保護或半保護條目管理員職權”
Isnow 2007年10月31日 (三) 13:26 (UTC)[回复]
(:)回應,這些區別,全然都是根據殊異特地區分的,我認為沒有必要去限制。我只是認為為了這去打編輯戰一點意思也沒。除此,因為這些小爭議,否定旗幟圖案帶來的效果,個人認為是因噎廢食。--winertai 2007年10月31日 (三) 14:22 (UTC)[回复]
  • (-)反对。旗幟可以表示時代,但大清國制定國旗起前出生者不要用國旗,就是不要溯及既往。—Jusjih 2007年10月31日 (三) 01:52 (UTC)[回复]
  • (+)支持。到底是要交待地名还是要交待政权?在人物条目加入国旗的做法,有强加国家主义(Nationalism)观点的嫌疑。如果一个人,父母都是美国人但在中国工作,所以出生在中国,出生后几天就返回美国了,难道以后他成了美国政府的官员个人条目上还要挂中国国旗?是影射他叛国呢,还是数典忘祖呢,还是什么意思?不是说挂国旗的所有人或者所有情况都有这个意义,但是至少部分人会、或者可以理解为这样。总体来说,这种做法意义不大(希望了解此人出生地历史的人可以点击链接),可能的负面影响不小。

而且还有实际难度的问题,如果日占时期的香港挂日本旗,英租界时期挂英属香港旗,那请问上海租界数十年间分别挂什么旗?有些街区能确定范围的还好,如果有人出生在外滩附近,那里可是每幢房子一面旗,难道挂八国联军?而且上海各医院还一般都属不同国家,是不是还要调查一个人是在家里出生的还是在哪家医院出生的?如果在送医院的途中生在黄包车上怎么算?是按剪脐带为出生还是怎么样?将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上海”两个字),弄到要考虑挂哪个国家的国旗,不可取,也不可能严格完成。—Msuker 2007年11月1日 (四) 12:53 (UTC)[回复]

哈哈,Msuker这个支持有分量,而且还挺幽默的:我看到“八国联军”四字时终于笑了……问题在于此:挂国旗惹出的麻烦很多,而不挂国旗也不会缺少什么东西——试问,不挂国旗会影响读者理解、观瞻吗?我倒觉得挂上国旗有些刻意引导读者往某方面想的问题,尤其是在大中华区里。—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日 (四) 15:51 (UTC)[回复]
難道掛上海公共租界的旗幟就不行?--Samuel Curtis 2007年11月1日 (四) 16:39 (UTC)[回复]
上海公共租界是国吗?有旗吗?拿个出来看看?说起来容易。更何况上海租界期还有不属于租界的地段,现在活着的人有几个能记清楚、说明白?Wiki上有吗?—Msuker 2007年11月1日 (四) 19:59 (UTC)[回复]
上海公共租界旗幟:[2]--Samuel Curtis 2007年11月1日 (四) 23:19 (UTC)[回复]
请看完你给的链接下面的跟贴再认可吧。此旗来源不明,各个国家的国旗、国家的数量等都有问题(租界如此之大的日本没有出现),现在谁能有权力说这种未被任何人授权的旗能代表数十年间在上海出生的几十万人?开玩笑。—Msuker 2007年11月2日 (五) 02:43 (UTC)[回复]
那只是“租借”,还属于中国领土。—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04:36 (UTC)[回复]
按你的说法香港人怎么挂旗?越说越荒唐。--Gilgalad 2007年11月2日 (五) 05:00 (UTC)[回复]
同学,香港是租借吗?回去学学历史。—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4:31 (UTC)[回复]
新界是怎么回事?这种细枝末节的讨论我不想再继续,实在没有意思,越扯越远。事实是,加国旗logo带来的困扰远远大于所谓的好处。--Gilgalad 2007年11月2日 (五) 22:51 (UTC)[回复]
如果租界不能用旗(尽管实际被使用),那日占就更不应该换旗了,难道被日本‘侵略’了的地方就不是中国领土了?那可是违反国际法、雅尔塔协议等等啊。只见标准越来越复杂。—Msuk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5:24 (UTC)[回复]
本来都不想接下去了,太啰嗦。可看到你下面的发言,决定还是接一句。日占领土:台湾是马关条约割让的,不管是不是不平等那肯定是挂日本旗;中国东北,日占后是满洲国,不挂日本旗;华北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不挂日本旗;南京是汪精卫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不挂日本旗。这在中国国旗条目中有体现。请您发言前先做一下功课。另外像新加坡,那是直接被日本灭了,全权占领,日军接管一切,没有中央政府,当然可以挂日本旗。至于国际法、雅尔塔协议等那都是二战后同盟国胜利了它们才成了“合法”的,典型的“胜者为王,败者寇”。—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9:13 (UTC)[回复]
这些本来就是在中国国旗和各国历史之类的条目里引用来源,具体陈述的事情,现在将其广泛分布于各个人物条目,可见“对于中立性,准确性,可阅读性以及内容的维护都会带来很多问题”。—Isnow 2007年11月2日 (五) 19:34 (UTC)[回复]
据我所知,Wiki虽然有中立、兼容的宗旨,但是没有准备公开挑战现有国际法的想法。按照你这种理论,纳粹种族屠杀也不是什么罪行嘛,反正都是二战同盟国成王败寇的观点,其实希特勒的地位多合法啊。不妨去英文Wiki写点看看反应?话说回来,归根到底,这种政权认可的标准是什么?日本对于华北等区域的实际控制远远超过北京或南京的伪政府,而且在极大范围内使用日本国旗、军旗,以什么理由不使用日本旗?—Msuker 2007年11月3日 (六) 20:04 (UTC)[回复]
有关日占领土的问题,安装国际法或国际通行惯例日占地区有的是由日军直接占领,有的是设立傀儡政府代理统治,这就是区别,就是说管辖当地的中央政府是谁,这就是我所建议的挂旗的标准。以下与该讨论主题无关,只是针对Msuker的话为自己澄清一下:我没有试图挑战国际法我只是说您的这项论证和本讨论没有直接联系。那当然是罪行,但不一定法律规定是罪行的就是罪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是罪行。法是人定点,向成吉思汗这样的在中国和蒙古受到很多人的崇拜,他还不是一样罪恶滔天。没有人类的法制裁或指责过他,但他确实有罪,但愿有“天律”。即如果希特勒赢了他不会违反他制定的“国际法”,但他仍是罪恶的。—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02 (UTC)[回复]
off-topic: 參考en:Talk:2007_South_Korean_hostage_crisis_in_Afghanistan#MURDER有關使用字眼kill(殺)還是murder(謀殺)的爭論, 最後以維持用kill及對文章進行封鎖至今. en:Holocaust的本文除了引文用murder外大部分都是用kill的. -- 同舟 2007年11月10日 (六) 01:46 (UTC)[回复]

(-)反对!理由是要清楚地令他人知道該人的出生時間、時勢等等,有助了解佢過的是甚麼的生活。例如陳方安生,她是受到英國的思想影響;如果你寫陳太的出生地點是「中國香港」的話,他人第一時間會認定她受中國思想影響了。

她出生時香港為英屬,所以掛英屬香港的旗幟。--Samuel Curtis 2007年11月1日 (四) 16:39 (UTC)[回复]
谁说过要写中国香港了,写英属香港四个字,不带旗不行?整个讨论什么时候有人意图混淆地域历史概念了吗,不是在说在人物条目使用国旗的合理性吗?—Msuker 2007年11月1日 (四) 19:59 (UTC)[回复]
谢谢Samuel Curtis第一个把话挑明,我相信这里不是没有人同意他的说法。那么我也说明白:一个人出生在哪里是客观事实,他的国籍、思想却并不完全与出生地有关,这些复杂的内容应该写在正文,让一个单纯的地名承载这么多微言大义只能引起混乱,对百科的质量没有一点好处。在出生地上挂国旗是在混水摸鱼,挂上海公共租界旗更是典型的在搅混水。--Alexcn 2007年11月1日 (四) 20:30 (UTC)[回复]
你是把東西複雜化了,是不是搞不清楚country, nation和state了……出生地是屬地的,是country的概念,國籍卻是屬state概念之事,更不要說一個人的政治思想跟這些東西有甚麼關係?諾姆·喬姆斯基是著名反美(state)人士,但他毫無疑問該掛美國旗。那些「真只有一個」的思想還是快快除掉為好。不過由於中國人的這種思想還太根深締固了,所以中國(廣義)出生的人物,還是不掛國旗為好。--Samuel Curtis 2007年11月1日 (四) 23:32 (UTC)[回复]
出生地加国旗未必就是要表示国籍,多数是为了表示有效管辖权。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日 (四) 21:36 (UTC)[回复]
未必,未必不是。某些人认为未必的另一些人就会认为是。使用国旗本身就是把一个简单的地域概念和政权、国家形象联系上。—Msuker 2007年11月2日 (五) 02:43 (UTC)[回复]
User:妙詩人聲稱上面的討論已有共識,實在無視以上眾多反對意見。對於未達成共識前故意改變現狀予以強烈譴責! -- 過客 2007年11月2日 (五) 06:35 (UTC)[回复]
如有冒犯,我先行道歉,因我之前以為這已達共識。但希望你也可先停止作出改動,並協助討論,未達成共識前故意改變現狀者,似乎是閣下...^^"—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11月2日 (五) 06:44 (UTC)[回复]
針對「未達成共識前故意改變現狀」,我倒發現Isnow早前已偷步刪除不少條目的國旗。我認為假如是回退這些偷步刪除,倒沒有甚麼問題。當然,在討論開始前未有加國旗的條目就最好不要刻意加入了。不過,以現在的形勢來看,似乎短期內應很難達成大部份人都滿意的共識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2日 (五) 11:57 (UTC)[回复]
好像是更有人变换帐号和IP在做某些事情。—Isnow 2007年11月2日 (五) 18:28 (UTC)[回复]
我早就和Isnow同学讲:该项讨论尚未结束,请先不要大面积改动条目。是直接到用户讨论页上讲。至于“有人变换帐号和IP在做某些事情”那是“有人”的错误,您又何必跟着他一块犯错呢?那人是谁我们可以找出来封他的ID或IP嘛,我们不是有针对这种行为的处理办法吗。一码是一码,这件事和我们现在讨论的事情是两码事嘛。—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9:13 (UTC)[回复]
  • 出生地家国旗只是为了表明其出生时的历史背景,哪有那么多什么“国家”、“政府”、“民族大义”。我做为一名读者哪里有想那么多。我只是觉得加国旗在大部分情况下有利于我理解该人物的生平,仅此而已。哪会把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搞得这么复杂。—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4:31 (UTC)[回复]
你不会,并不表示别人都不会。从一个讨论到现在已经引起如此大争议来说,放国旗就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至少在这里讨论的很多人都认为,国旗的含义超过“有利于理解该人物的生平”。放国旗的意义可以说是“仅此而已”,但其可能的争议,就这整整一页难道还不能体现?这不是什么因噎废食,而是弊远远大于利。—Msuk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5:32 (UTC)[回复]
正是有人突然看到一篇文章就跑这来讨论,话赶话的引出这么多事。看到这一页讨论之前谁会想这么多?你说“如此大的争议”,其实你看看参加讨论的也就那几个人,只不过大家都比较能说罢了。您不能以篇幅长短来判定讨论是否有实际内容,老太太没事坐墙根晒太阳聊天,一聊还能聊半天呢,有意义吗?讨论是从10月14日开始的,比如我就是在半个月后才发现有这个讨论。是因为我编写条目后发现User:Isnow同学删了旗子,才知道有这个事。现在这里这么热闹是因为我看到此事后专门到以前投赞成票的人的讨论页一个个喊回来造成的。你可以看在10月21日后有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每人关注此事(除了User:Isnow同学在下面一直没闲着),直到我去喊他们回来。我要是没叫他们也就没现在这么热闹。—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9:13 (UTC)[回复]
同样“做为一名读者”,当我发现“对于中立性,准确性,可阅读性以及内容的维护都会带来很多问题”的时候,便需要修订并解决这些问题。—Isnow 2007年11月2日 (五) 19:43 (UTC)[回复]
可是某一时点上某地的历史政治状况都是客观事实,怎么会有“对于中立性,准确性,可阅读性以及内容的维护都会带来很多问题”?难道现在客观事实也变得不中立了?—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9:54 (UTC)[回复]
见“2007年11月2日 (五) 19:34 (UTC)”。—Isnow 2007年11月2日 (五) 20:08 (UTC)[回复]
请正面回答问题。以上等于没回答。—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20:16 (UTC)[回复]
对了,刚才忘了说了。一码是一码,有关您的大面积改动问题,您还没有回应呢。—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9:56 (UTC)[回复]
见“2007年11月2日 (五) 19:43 (UTC)”。—Isnow 2007年11月2日 (五) 20:08 (UTC)[回复]
请正面回答问题。维基有「未達成共識前保持改變現狀」,对于规则您不能视而不见。—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20:16 (UTC)[回复]
如果两位意识到这种与主题无关的争吵没有必要的话,请前往Wikipedia:投票开一投票页面。上面的讨论已经充分说明了此提议的争议性,已符合重大争议投票解决的情况。—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3日 (六) 07:50 (UTC)[回复]

这是我11月3日凌晨(东八区)所发,针对User:Alexcn留言,但同时认为具有普遍性。因原发言位置靠前,为让更多人看到就以隐藏方式发在这里。

让我们从满足读者需求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如您所说“我们只关心他在哪里出生,并不关心他出生时该地属于哪个政权管辖”这是您及您所代表的一些人的看法。那么平等的我及我所代表的一些人“我们关心他在哪里出生,也关心他出生时该地属于哪个政权管辖”。如果您认为您的需求合理,那么平等的我们的需求也合理。那么在考虑两种处理方法在满足各种需求上的效果。1.不加国旗,可以满足您及您代表的一类人的需求,但无法满足我及我代表的一类人的需求;2.加国旗,即可以满足您及您代表的一类人的需求,又可以满足我及我代表的一类人的需求。您不关心,您看的时候忽略它就是了。这时候再让我们选择,我的意见是选2。—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2日 (五) 19:54 (UTC)[回复]

请注意,维基方针的唯一出发点是百科全书的质量,而不是照顾哪些人的“需求”。在出生地加国旗,使得本来一个明确的概念上承载了过多的冗余信息,产生解读争议,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会导致维基公信力的下降。也许有些人就是想把一个简单的事实搞复杂,好顺便夹带私货。因私废公,将个人的政治好恶凌驾于整个维基百科计划之上,这是我完全不能赞成的。百科全书,就是应该清晰、明了,拒绝一切含糊暖昧的暗示。--Alexcn 2007年11月3日 (六) 17:23 (UTC)[回复]
这种理论完全是错的。如果可以把任何有一部分人需要的信息加上,那Wiki就不是Wiki了。比如关于一个在世著名人物的诽谤、谣传,都会有人愿意读的,否则那些小报、杂志卖谁去。但是Wiki对于任何信息,都要求可查证、非偏向观点,Wiki以外固有的争议必须说明双方立场及各自可查证资料。在人物条目加国旗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避免产生影射、暗示,同时在国旗使用上,从本讨论页可见现在不可能总结出一个普遍接受、可行、可查证的方针或指引。作为一个完全由Wiki编者造成的争议,既不可能有可查证第三方资料,也不具备记录争议观点的基本条件(非原创研究要求)。综上,这种情况下应该不采用可能造成争议误会和无法化解的矛盾的编辑手段。—Msuker 2007年11月3日 (六) 20:15 (UTC)[回复]
有关“需求”的问题是根据Alexcn的“关心”理论衍生出来的,您要是想否定就一并否定了吧。至于“将个人的政治好恶凌驾于整个维基百科计划之上”如果我是这样那您呢?不还是一样。大家只不过是对这个问题讨论一下,咋还整个“无限上纲”。至于什么“小报”的问题,我们可以收到该条目“争议”一栏里,虽然那些谣言的内容可能不是真的,但谣言本身这件事是客观存在的。而将争议一栏收入条目我们也是做过的,因此您的此项论证是不成立的。同时我认为还是可以找到标准的。如上面的有关日占领土的问题,安装国际法或国际通行惯例日占地区有的是由日军直接占领,有的是设立傀儡政府代理统治,这就是区别,就是说管辖当地的中央政府是谁,这就是我所建议的挂旗的标准。再说一句,您似乎只反对涉嫌“产生影射、暗示”的挂旗行为,那是不是说您并不反对无争议的挂旗行为。那样的话我们可以保留无争议的旗帜,暂时回避有争议的旗帜。当然我(们)会尽力试图说服大家以减少争议。不知可否接受。—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02 (UTC)[回复]
我“关心”的是维基百科对质量的需求,而您关心的是自己的需求,这是我们的区别。Msuker和我一样,不仅是反对在出生地挂某些旗子,更是完全反对在出生地挂旗这种没必要的行为,理由前面已经说过。在国籍一栏挂旗也许可以,而在出生地不行。--Alexcn 2007年11月4日 (日) 14:12 (UTC)[回复]
那我声明一下,我的需求就是想让维基百科质量更高。(如果说您的“关心”就是对质量的需求,我的就不是,似乎有点说不过去。)既然“您不是反对在出生地挂够某些旗子”那我说的在无争议的地方挂旗子您是否同意。国籍并不能做到明确,出生地是不会变的,而国籍会变。—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27 (UTC)[回复]
请问在出生地挂个小旗子怎么就“质量更高”了?
“完全反对在出生地挂旗这种没必要的行为”,您是故意视而不见吗?
您当前的国籍不明确吗?--Alexcn 2007年11月4日 (日) 14:36 (UTC)[回复]
因为他可以提示我们这个人生活的历史背景,就好比一个人生活在南斯拉夫联邦或塞尔维亚共和国那差别是很大的(这您不否认吧)。所以是有一定“必要”的。还有我引的那句话您确实说了,而对后一句话我及其他人已经说明了这是有一定必要的。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我们是不是现在各自讨论页上进行,觉得有必要让大家都看再移过来。这个讨论太长了。—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4:49 (UTC)[回复]
关于历史背景,前面Isnow说的我很赞成,这些完全是在出生地相关的条目的内容。你相信一个小旗子能把一个人生活的背景说清楚?根本就不可能。这种所谓的历史背景都是暗示性的,如何理解全凭读者自由心证。如此不明确而又暖昧的信息,应该是一部可信赖的百科全书应该提供的吗?--Alexcn 2007年11月4日 (日) 15:53 (UTC)[回复]
出生地当地在某一时点的国家状态是客观的历史事实,这不具有“暧昧”性。至少您应该同意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具有“暧昧”性。我当然不相信“一个小旗子能把一个人生活的背景说清楚”,我同样不相信一个几百几千字的条目就能把一件事情说清楚,但这并不妨碍它存在的合理性。它只是能够帮助更有效的获取信息。“一部可信赖的百科全书”是说它提供的都是事实,而出生地当地在某一时点的国家状态是客观的历史事实。如果有疑问那是特定读者的问题,如果说产生了“误解”,正如您所说那不是还有“出生地相关的条目的内容”吗?条目是一个整体,不能只单独截出一段就说它“误导”读者。
同时大部分情况下,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可能引发“误解”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必要否定所有的挂旗行为。—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5日 (一) 13:53 (UTC)[回复]

出生地加国旗完全没有问题!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3日 (六) 21:12 (UTC)[回复]

这种话,难道你就不觉得很幼稚吗?—Msuker 2007年11月4日 (日) 01:51 (UTC)[回复]
  • 提个建议:该讨论有点长,看起来不方便。有些问题也多次重复讨论。大家能不能犁一犁调理,双方都将各自要点用尽可能简洁准确的列出来,看看经过讨论它们有没有解决。还可以做一个交叉对比,如对于“正方”的一个要点“反方”在其下有针对的写一个反对理由;反之亦然。都尽可能简洁准确。这个方法可能会由于参加人数过多而从新陷入“漫长征途”,但我觉得值得一试。只是犁一犁各自思路是必要的。—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4日 (日) 15:48 (UTC)[回复]

意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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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出生地挂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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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明该人出生地当时所属的政权,提供一项可参考的事实
  2. 便于区分历史上变更的地名,如石门、伊拉克、塞尔维亚等
    (:)回應,出生地地名的变革与政权的变更没有必然联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8日 (四) 10:05 (UTC)[回复]
    (:)回應,是便于区分,又不是完全区分
  3. 好看
  • (+)支持,另補充個人意見,如果Isnow提案說在有爭議地區不掛國旗模板,比如在大中國區范圍內,我完全支持他的提案,但是如果Isnow跑去無爭議地區條目做修改,比如日文類條目,我絕對會堅持繼續掛國旗,除非有人立刻去把全部國家和國旗模板都給清理了,并且不允許今后再創建模板。—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6日 (二) 08:41 (UTC)[回复]
若您愿意提供还看到哪些条目挂着不适宜的国旗模板,我很乐意帮忙都清理了。—Isnow 2007年11月6日 (二) 09:04 (UTC)[回复]
未有共識前,不應將既有存在於條目的國旗刪去,這種做法實不尊重另一方的廣泛聲音。-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1月6日 (二) 17:20 (UTC)[回复]
  • (+)支持,我們處事應避免不拘小節,出生及逝世地方掛上國旗,有助研讀、研究和學習。世上自主權國家的概念出現後,國家與人便建立起不可分割的關係,在適用的人物條目中顯示國旗具重要意義,讓讀者了解歷史,也對研究國旗一類的學問起重要而正面的幫助。-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1月6日 (二) 17:20 (UTC)[回复]
  • (-)反对,反对理由见下罗列(这与“無爭議地區”无关,与“處事應避免不拘小節”无关)。—Isnow 2007年11月6日 (二) 20:03 (UTC)[回复]
那请Isnow解答以下老问题,举例 不挂CHN,整个大中国区的人,包括华人 一般都知道 广东省湛江市在中国 鹿儿岛是日本一个县,但是如果有老外刚开始学中文或者日文,不知道广东省是中国,鹿儿岛是日本,通过阅读wiki条目,反而使他产生了错误的地理概念,我们如何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你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哪怕百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我们还是考虑周详的好。—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7日 (三) 09:30 (UTC)[回复]
如前例“中华民国石门”,写上“中国广东”和“日本鹿儿岛”即可。举个过度“考虑周详”例子,我们不需要在每个中文字上标上注音吧,此处同理。—Isnow 2007年11月7日 (三) 11:01 (UTC)[回复]

反对出生地挂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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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生地挂国旗提供的信息超出该人物条目主题的范畴
    出生地是该人物条目主题的属性,而该地过去由哪一个政府管辖,这是人物条目主题的属性的属性,外延过大,在相关地点条目说明即可。而该人的国籍是其属性,在国籍一栏可以合理使用旗帜。
    (-)反对,此理由不成立。如果如您所说“外延”的东西不应出现在条目中,那么条目中介绍其历史背景的文字是否也应该剔除。还有其他很多可以被认定为“外延”的内容,是不是也要剔除?另外如此说来,电影等其他模版中的国旗是不是也该剔除。—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8日 (四) 05:01 (UTC)[回复]
  2. 通过出生地间接说明该人生活背景是暗示性信息,解读会产生争议
  3. 一个人生活的历史背景和出生地未必有关
  4. 即使挂国旗,应挂那种旗帜仍有极大争议

(:)回應1.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何況該多少%才算此類共識的依據?我們已經掛太多校規在牆壁上了,這種因應爭議下的規矩,只會引起更多紛爭。2.反對這種「因噎廢食」式的投票,版主開版即言:「因此像胡锦涛条目中出生地写中华民国这样的事情是否有些滑稽?我们可否不要标明政权,而只标明国家?」因此證明版主目的只是不喜歡有爭議的中華民國國旗或香港區旗旗幟區別存在於某條目上,那為了兩「國家」或幾個有爭議的旗幟,拿掉所有出生地旗幟實是荒謬至極。如果要投票,請考量開版版主的原意。如果要設計投票票型,選項應該是:「反對中華民國國旗放在出生地欄位」或「反對香港舊區旗放在出生地」或「反對大英國協放在香港人條目的出生地」或「反對日本國旗放在台灣日治時期期間出生人物的出生地」或「反對日本國旗放在香港日治時期期間出生人物的出生地」或「反對有爭議的政權旗幟放在出生地」3.主張投票者把出生地旗幟單獨提列投票的理由不夠充分。「參賽隊伍是扛著旗幟去的」一點也不好笑,而Isnow提列的反對理由,更可以全部都適用於其他欄位所放的任何旗幟。如:

  1. 國籍掛國旗所提供的信息依舊超出該人物條目主題的範疇
  2. 參賽國家是運動比賽條目主題的屬性,而參賽國家現在是由哪一個政府管轄或屬於哪個奧會組織,這是相關條目主題的屬性的屬性。
  3. 通过國籍间接说明该人生活背景是暗示性信息,解读会产生争议
  4. 一个人生活的历史背景和國籍未必有关
  5. 國籍即使挂国旗,应挂那种旗帜仍有极大争议

最後我再善意的提醒:共識取得前,請勿大量拿掉或增加出生地旗幟。所有編輯動作,並非因為編輯者身分而有所差異。我再說一遍,共識取得前,不是說增加旗幟是破壞,拿掉就不算。也不是說,IP用戶增加旗幟是破壞,帳號用戶或管理員用戶拿掉旗幟就不是。--winertai 2007年11月7日 (三) 00:28 (UTC)[回复]

Winertai兄看起来是这个意思:间接的、暗示性的信息不可取,所以无论是国籍还是出生地都不挂旗。这个讨论可以结束了。--Alexcn 2007年11月7日 (三) 16:15 (UTC)[回复]
閣下別自言自語﹔我只是論述你們選擇性的荒謬邏輯。所以无论是国籍还是出生地都不挂旗。这个讨论可以结束了只是你們的一廂情願想法。閣下與某些朋友看不慣有爭議性的中華民國國旗、大英國協國旗,就賠上另外一兩百面國旗旗幟圖案所帶來版面編排效益,何苦來哉?--winertai 2007年11月7日 (三) 18:14 (UTC)[回复]
我的逻辑向来是一致和明确的:出生地挂国旗是过分扩展外延,这造成的暗示性信息会造成读者解读的争议,所以反对。至于在国籍上挂国旗的建议,正是为了在准确性不受侵害的基础上满足所谓的“版面效益”,因为国籍与国旗之间的模糊空间很小,问题不大。(虽然这种效益实在没意思,可有可无。)倒是Winertai兄,一会儿赞成我关于条目与外延的看法,指出在国籍上挂旗也有问题;一会儿又提出问题更大的出生地挂旗反而要坚持。变来变去实在让人无所适从。--Alexcn 2007年11月7日 (三) 23:45 (UTC)[回复]
我的邏輯更明確,就是討厭加更多規矩在編輯行為上,也討厭假藉討論來闡述自己的主觀政治觀點,更討厭聲東擊西的模糊焦點。我再三強調,我對那幾面旗幟,本來就沒什麼感覺,也對不同編輯態度力求容忍與退讓,才會在剛開始討論中力求圓滿。不過,爾後看到一些人編輯上與主觀意識的霸道,才點出閣下與某些人的「無法包容」荒謬。你們不喜歡「中華民國旗幟」或「大英國協旗幟」放在相關條目版面上,就說這訊息是模糊、暗示、多餘,然後,通通限制成千上萬條人物條目出生地甚至國籍的旗幟掛放,這是我無法接受的。管理員很多事情要做,不是專門來表達「中華民國國旗」訊息是模糊、暗示或多餘的,更不是有事沒事跟一些人搞些拿放旗幟的編輯戰。--winertai 2007年11月8日 (四) 00:35 (UTC)[回复]
Isnow 2007年11月7日 (三) 11:08 (UTC)[回复]
請別花費時間在幾面旗幟圖案,等議題冷了,你再堅持你自以為「正確」的動作不遲。我再一次重複,共識取得前,請勿大量拿掉或增加出生地旗幟。所有編輯動作,並非因為編輯者身分而有所差異。共識取得前,不是說增加旗幟是破壞,拿掉就不算。也不是說,IP用戶增加旗幟是破壞,帳號用戶或管理員用戶拿掉旗幟就不是。胡錦濤生在中華民國統治的江蘇,蔣中正死在台灣的台北,那兩面旗幟代表的是不正確或者正確訊息,就由讀者評斷。閣下是活躍管理員,有太多事情可以做,不必為此浪費時間。--winertai 2007年11月7日 (三) 18:30 (UTC)[回复]
没有人说你举的例子是错误信息,但这是模糊、暗示与多余的,不然根本就不会有这么多争议。请问“胡錦濤生在中華民國統治的江蘇”是如何影响到他的成长?跟“胡錦濤生于中国江蘇”对他的成长影响有何不同?如果没有不同,为什么要加入这种冗余信息?--Alexcn 2007年11月7日 (三) 23:45 (UTC)[回复]
模糊、暗示、多餘全然是你的主觀。如果中華民國江蘇中国江蘇沒有不同,為何你要堅持不能放「中華民國」旗幟?不能傳達這種當時「中華民國等於中國」的訊息?你們只是討厭與不能容忍這種「沒有什麼不同」的差異罷了。我還是老話,管理員事情太多,別為了這一兩面旗幟,弄得勞師動眾,。所有爭議就在條目上解決,別另訂硬梆規矩。頂多,限制1980年代末期之前的中國人放旗幟。--winertai 2007年11月8日 (四) 00:35 (UTC)[回复]
Winertai先生,您這就不對了,哪能因為某些人耍勇斗狠就放棄真理加地域中心呢?他們自己看見青天白日滿地紅或者日之丸米字旗不爽是他自己的事,沒有必要全體使用者跟著陪葬。只是Alexcn兄,您上面說得好,百科全書要嚴肅準確,所以得糾正各位一個極愚蠢的錯誤,1942年時的江蘇泰縣是歸汪精衛政權管的,所以還得加上和平反共建國六個大字哦。另外敢問一下,為何江澤民掛個五色旗,這里就完全沒人關心了?看來退休過氣就是不一樣啊,還是青天白日滿地紅太丑了,抑或北洋政府和共產黨是好朋友?--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9日 (五) 11:46 (UTC)[回复]
挂旗产生的可笑错误多了,那个黄色三角裤怎么处理就交给Winertai兄费神吧。稍微再举几个例子:
  • 王金平1941年生于台湾,原来挂的是青天白日满地红。
  • 李登辉1923年生于台湾,原来挂的是膏药旗。
到底挂什么旗?再来,
  • 陈方安生1940年生于上海,挂的是青天白日满地红
可惜的是其他小虾米怎么挂旗就没人管了,比如:
再看个没什么政治味的:
在出生地挂旗的荒谬还需要再举其他例子吗?--Alexcn 2007年11月9日 (五) 18:26 (UTC)[回复]
Alexcn,謝謝你提供我這么好的理由,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這就證明了,你就是看「反共」「青天白日」「狗皮膏藥」不順眼而已,三角褲和狗皮膏藥在中文里可都不是什么好詞。王金平掛青天白日滿地紅就是不對,1941年臺灣就是日本的一部分,這是鐵的事實,與胡錦濤掛青天白日滿地紅一樣愚蠢。陳方安生如果出生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自然就得掛租界旗;出生在日租界,就掛日之丸;出生在租界以外的上海,就掛五色加和平建國。瓦茨拉夫先生掛當時納粹下的一個保護國國旗;阿登納掛德意志帝國國旗也是正確的呀;瓦文薩出生在1943年,掛納粹旗對不起,還是正確的;蕭邦老先生出生的地方在1795年被普魯士王國占領了,所以該掛普魯士王國國旗。Alexcn先生,萬事就怕認真人,歡迎你把所有你看不順眼認為有問題或荒謬的人物找出來,我保證全部給你答案。你認為在出生地掛旗荒謬是你的事情,你認為納粹旗「三角褲」「狗皮膏藥」荒謬也是你家的事情。事實上那就是最正確的,不過是你自己難受罷了。有本事就直接面對那條三角褲,把問題推給別人,真沒品。還得告訴某些人,掛「中國江蘇省」和掛「中華民國江蘇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就是不一樣,別忘了省界是常常變動的。比如某人出生在1936年的蕭縣,那他用中華民國江蘇省是正確的;可是另一人要是出生在1956年的蕭縣,那他就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啦!那你說中國江蘇省到底包不包括蕭縣呢?別忘了行政區劃的界限是常常變動的。行政區劃也會改名,比如像那個泰縣在中華民國是存在的,可是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存在了。所以無論如何,都必須精確到具體政權,只標國名簡稱是根本行不通的。--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0日 (六) 01:03 (UTC)[回复]
Dnssgh管理员同学,我如果看某些旗子不顺眼,也不会把个人感情放在维基准确性之上。挂旗,就是会造成模糊、争议,这是无论谁看这些旗子顺眼还是不顺眼都不会改变的事实。你觉得瓦文萨挂纳粹旗等等是正确的,也只是你个人的看法而已,无法说服我。这里有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你在en或者pl、cz,给瓦文萨、瓦茨拉夫·克劳斯加上纳粹旗,给肖邦、居里夫人加上普鲁士旗俄国旗,只要那里没人反对,我就就此闭嘴改为支持您的“准确意见”。--Alexcn 2007年11月10日 (六) 02:51 (UTC)[回复]
我想閣下已經護助自己言論,脫離討論思維。我一直強調的是,別去為了某小部份爭議,而導致刻意摘旗及硬性規定不可放旗子規矩。我再說一遍,我對誰掛什麼旗,一點興趣也沒。你為了維護某些看法,專找特例,一點意思也沒。別忘了所有維基的人物條目何止百萬。為了這些特例,除去可以一眼看出哪國人哪隊伍的旗幟,是相當愚蠢的。--winertai 2007年11月10日 (六) 03:45 (UTC)[回复]
Alexcn先生,不做研究就放話,是非常丟臉的。真對不起,我剛剛在前幾天去元維基正式解除了我的管理員職務。倒是跟你同戰壕的戰友Isnow先生/女士,現在還是管理員。宮本先生為了幾艘船鬧得滿城風雨被罷免,今天又有一位管理員為了幾面旗幟當變花崗岩,我勸他小心一點,因為已經落人把柄了。挂旗会造成模糊爭議,是你自己想像力太豐富一廂情愿,胡錦濤出生地當時就是被一個「和平反共建國」的政權統治是事實呀;王金平出生時臺灣屬日本也是事實呀;瓦文薩出生的波蘭被納粹統治還是事實。這不是正確與否,而是準確與否的關系,因為當時這些地方就是被這些「邪惡政權」 統治是歷史事實,你再難受也沒用,因為這是歷史,你無法改變。硬不承認豈不是和某些人痛恨的日本右翼沒啥兩樣。同樣的,有人還覺得1949年后的臺灣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呢,還有人覺得1949年后的中國大陸屬中華民國呢。如果每個人都只要自己爽就好了,甲也可以給習近平掛青天白日滿地紅,乙也可以給陳水扁掛五星旗,我看維基可以解散走人了。你把球踢給外文維基是沒用的,因為這里是中文維基,中文維基規則不適用于其他版本。而且很遺憾,英文維基把代理給封死了,你給我掛個看看。至于什么捷克文波蘭文,有時間的話,倒可以試試看,不過要是不讓代理編輯,那就另說了。--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0日 (六) 03:11 (UTC)[回复]
經過調查。阿登納、蕭邦、瓦文薩、克勞斯四人在其所在國文字版本及英文分別是如此表述的:
  • 阿登納在德文版未掛人物模板,英文版只標注了科隆二字,未寫政權。
  • 蕭邦在波蘭文版標注為地名+波蘭,無國旗
  • 瓦文薩在波蘭文版僅標注地名,無國家;英文版為地名+波蘭
  • 克勞斯在英文版為地名+當時政權+國旗,捷克文版我實在看不懂。
可見其他文字版本可能沒有對出生地要不要掛國旗做硬性規定,甚至連要不要標政權都無所謂,只標地名都沒問題。只要中文維基社群里個個地理科都是100分,知道津山市、平泉縣、南定市之類地方一下子就能反應出是什么地方那更好,大家都省事,連政權不用標。-在此聲明,我的立場是:要么必須掛,掛就力求精準,不得有錯;要么無所謂,完全由編輯者自由決定,但是舊有條目中,已經掛旗的別人不得撤下、而且應該用最準確的旗,沒有掛旗的也不得擅加,新建立的人物條目則無所謂,全依建立者意圖。--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0日 (六) 03:51 (UTC)[回复]
很喜歡沒有對出生地要不要掛國旗做硬性規定,甚至連要不要標政權都無所謂這句話。讓我想起霍格華茲魔法與巫術學院滿滿牆壁校規掉在地上的電影影像。--winertai 2007年11月10日 (六) 03:58 (UTC)[回复]

(:)回應,“通过出生地间接说明该人生活背景是暗示性信息,解读会产生争议”,这算不算“过度解读”呀。国旗本应是国旗的标准而非政权的标志,对于那些总是变换国旗的国家我们只能深表遗憾。但事实就是事实,所能产生争议的只能是那些政权的合法性,而不是国旗客观存在性。

另外,对于争议性请举一些有争议条目的例子,看看能不能解决争议。—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8日 (四) 05:20 (UTC)[回复]

(-)反对國旗象徵政權,出生地屬地,超越政權,因此不合宜。--Samuel Curtis 2007年11月8日 (四) 16:55 (UTC)[回复]

后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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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挂什么国旗,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还是要看其本人的态度....因此我觉得最好不挂,除非有明确的迹象表明他的态度是支持某国....比如他的葬礼上遗体覆盖的是哪国国旗。—Dnwk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8:19 (UTC)[回复]

(!)意見:将投票选项分为三个极端会让很多人没法投票。比如我支持的是“禁止在出生地上标注国旗,但在国籍栏中应标注国旗”,我应该投哪一个?—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0日 (六) 07:17 (UTC)[回复]

(:)回應已修改選項—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0日 (六) 07:40 (UTC)[回复]

(!)意見:“得赞成票最多之选项,且该选项获赞成票占该投票区内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即为最终通过之选项”似有不妥。如此一来若某投票区无任一项通过的话,那么应该作出何等决定?以无共识而导致“完全自由,无任何规定”是最有可能的——若无后续投票,这等同于“完全自由,无任何规定”为通过之选项。实为对另两项投票之不公平。—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5日 (四) 03:24 (UTC)[回复]

(:)回應增加第二輪投票的說明。—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5日 (四) 08:08 (UTC)[回复]

针对Dnssgh阁下所说的英文版的“格式手冊實行起來明顯效果不彰”,我特地做了一个抽样调查。采取的方法是对en:Template:Infobox Officeholderen:Template:Infobox actoren:Template:Infobox scientist三个人物模板链入页面的前150项取第1+5k项,查看其是否在出生或死亡地点使用了国旗(在居住地、国籍或公民身份栏使用国旗的不计入),统计的原始数据如下:

第1到50名,取第1、6、11……46(1+5k)名总计10位人物:
Abraham Lincoln:未挂国旗
Andrew_Johnson:未挂国旗
Alexander Rutskoy:挂苏联国旗
Benjamin Disraeli:未挂国旗
William M. Tweed:未挂国旗
Charles Tupper:未挂国旗
Colin Powell:未挂国旗
Arthur Wellesley:未挂国旗
Dana Rohrabacher:未挂国旗
Earle Page:未挂国旗
第51到100名,取第51、56、51……96(51+5k)名总计10位人物:
Francisco Franco:未挂国旗
Gough Whitlam:未挂国旗
Hideki Tojo:挂日本国旗
Harold Holt:未挂国旗
Indira Gandhi:未挂国旗
Jesse Jackson:未挂国旗
John Diefenbaker:未挂国旗
James K. Polk:未挂国旗
Jefferson Davis:未挂国旗
John Danforth:未挂国旗
第101到150名,取第101、106、111……146(101+5k)名总计10位人物:
John Ashcroft:未挂国旗
Ken Livingstone:未挂国旗
Kurt Waldheim:未挂国旗
Kurt Georg Kiesinger:未挂国旗
Louis Freeh:未挂国旗
Mackenzie Bowell:未挂国旗
Margaret Thatcher:未挂国旗
Mikhail Gorbachev:未挂国旗
Neil Kinnock:未挂国旗
Paavo Lipponen:挂芬兰国旗
第1到50名,取第1、6、11……46(1+5k)名总计10位人物:
Ang Lee:挂中华民国国旗
Akira Kurosawa:未挂国旗
Ardal O'Hanlon:未挂国旗
Bud Spencer:挂意大利国旗
Billy Bob Thornton:未挂国旗
Bill Mumy:未挂国旗
Charlie Chaplin:未挂国旗
Christopher Guest:未挂国旗
Chuck Jones:未挂国旗
David Fincher:未挂国旗
第51到100名,取第51、56、51……96(51+5k)名总计10位人物:
Dirk Benedict:未挂国旗
Elizabeth Gracen:未挂国旗
François Truffaut:挂法国国旗
Franklin Schaffner:未挂国旗
George Peppard:未挂国旗
Gary Busey:挂得克萨斯州州旗
Humphrey Bogart:未挂国旗
Joshua Jackson:未挂国旗
John Cleese:未挂国旗
John Wayne:未挂国旗
第101到150名,取第101、106、111……146(101+5k)名总计10位人物:
Jet Li: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Julia Roberts:未挂国旗
Kevin Bacon:未挂国旗
Khandi Alexander:未挂国旗
Kimberly Beck:未挂国旗
Lee Marvin:出生地挂纽约州州旗,死亡地挂亚利桑纳州州旗
Mary Pickford:未挂国旗
Madhuri Dixit:未挂国旗
Michael Bentine:挂英格兰旗
Nicole Kidman:未挂国旗
第1到50名,取第1、6、11……46(1+5k)名总计10位人物:
Alain Connes:未挂国旗
Alan Kay:未挂国旗
Alessandro Volta:挂科莫市徽
Alan Baker:未挂国旗
Claude Shannon:未挂国旗
Douglas Engelbart:挂俄勒冈州州旗
Dave Winer:未挂国旗
Ernest Rutherford:未挂国旗
Enrico Fermi:未挂国旗
Freeman Dyson:未挂国旗
第51到100名,取第51、56、51……96(51+5k)名总计10位人物:
Frederick Soddy:未挂国旗
Gustav Kirchhoff:未挂国旗
Robert Koch:出生地挂汉诺威省省旗死亡地挂德意志帝国国旗
Johannes Kepler:未挂国旗
Justus von Liebig:未挂国旗
James D. Watson:未挂国旗
Kurt Gödel:未挂国旗
Leonhard Euler:未挂国旗
Max Planck:未挂国旗
Niels Henrik Abel:未挂国旗
第101到150名,取第101、106、111……146(101+5k)名总计10位人物:
Paul Dirac:未挂国旗
Roger Penrose:未挂国旗
Stephen Jay Gould:未挂国旗
Ted Nelson:未挂国旗
William Shockley:未挂国旗
Zhang Heng:未挂国旗
Lars Onsager:未挂国旗
Max Perutz:未挂国旗
Casimir Funk:未挂国旗
Bernhard Riemann:未挂国旗
  • 总共统计有3*30=90名人物,有12名挂有国旗、州旗或其他旗帜徽章,此次抽样调查得出的英文维基百科人物条目在出生或死亡地点中使用旗帜或其他徽章占人物条目总数的13.3%。不知Dnssgh阁下对“效果不彰”的要求是多少,但至少我看来,大部分的英文维基百科人物条目都遵守了格式手册的——除非谁还能进行总量更大的调查,得出不同的结果来说服我。因此,我认同英文维基百科没有禁止在出生或死亡地点使用旗帜的说法,也因此认为中文维基百科不应该禁止在出生或死亡地点使用旗帜;但我不认同英文维基百科对旗帜的格式要求是一纸空谈的说法,也不认为中文维基百科对旗帜格式的要求将会成为一纸空谈。最后,由于投票之初我个人没有意识到使用“禁止”和“必须”一词会产生争议而没有请求作出相应的修改,现在投票已进行到这种程度如不紧急停止亦已无法修改,因此我个人目前在此次投票中仍会坚持“禁止在出生或死亡地点使用旗帜”的投票,以防止“无任何规定”的票数过半通过。—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01 (UTC)[回复]

(!)意見:為了符合及彰顯開版討論者與「許多人」的想法,我特地增加一個「禁用爭議性旗幟」選項。另外,請熟捻維基事務的管理員或行政員說明,此投票若通過是否成為正式共識?--winertai 2007年11月11日 (日) 15:58 (UTC)[回复]

(!)意見:我依照Wikipedia:共识#共识的达成,將通過標準改為「贊成票超過總有效票二分之一」,不知為何哪裡有錯?何況先前修改規則的又不是我一個,幹嘛動不動就拿我出氣。--winertai 2007年11月13日 (二) 16:03 (UTC)[回复]
  • 主持人User:Dnssgh在第一张投票之前(2007年11月10日 (六) 04:53)即已确定规则;后仅有一次小改(在2007年11月10日 (六) 07:40所做的修订版本)“每人限在一個投票區投一票”
  • winertai既不是主持人,且会影响计票的规则不宜在投票过程中修改
何谓“拿我出氣”?—Isnow 2007年11月13日 (二) 19:15 (UTC)[回复]
何謂拿我出氣的意思就是:既然我修改之前就有一次小改,為何你不質疑那次修改的合法性,而質疑我的。況且我主張的佔有效票二分一,遠比Wikipedia:共识#共识的达成中言明:這時可藉助「絕對多數」作共識的指標;此通常意味著獲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數...在其他一些影響較遠的投票當中,「共識」的指標為70%的多數。的低。好吧,你既然覺得我無格且無權修改,那我請主持人參酌該方針條文修改。--winertai 2007年11月13日 (二) 23:57 (UTC)[回复]
投票規則7已由主持人根據參酌Wikipedia:共识#共识的达成之絕對多數原則,加以修改。--winertai 2007年11月14日 (三) 02:21 (UTC)[回复]
嚴格來說,根據Wikipedia:共識的方針,就算超過一半但未超過三分之二,仍未算是真正的共識。所以即使增設第二輪投票,也未必能夠完全解決問題(但至少比之前的規則好了)。不過這個爭議要達到一個三分之二以上維基人都接受的方案,實在很有難度。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15日 (四) 15:12 (UTC)[回复]
希望第二輪投票也能參酌Wikipedia:共識的絕對多數精神。也請菲菇兄及Alex兄注意,現行並沒有加以人物模板(或出生地)禁用國旗或旗幟的方針,如果沒有獲得絕對多數的共識,本來就應該是維持原有的「沒有限制」的規定。--winertai 2007年11月16日 (五) 01:23 (UTC)[回复]

各项投票的三个选项设计完全不合逻辑。“不加任何限制”的对立面是“需要加以规定”,而不是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如果要投票,应该先票决“是否需要对人物模板中出生地一栏的国旗使用加以限制”。如果结果是“需要”,那么再次票决按照哪种方式加以规定。--Alexcn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30 (UTC)[回复]

( ✓ )同意,但投票已經進行了一半,看似勢成騎虎,有沒有補救方法?有的話我會收回已投的一票。—SRRS 2007年11月15日 (四) 12:38 (UTC)[回复]
但「加以限制」之中的「必須使用」與「禁止使用」是兩個極端呀。假如只得「不加限制」和「加以限制」兩個選項,那麼「必須使用」與「禁止使用」這兩個完全相反的立場均須投同一個選項,不是很怪異嗎?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15日 (四) 15:16 (UTC)[回复]
你可看清楚「不設限制」選項,有人已經表明希望「必須使用」,只是眼見「禁止使用」人數多才改投「不設限制」,只是為了策略而投,並非真正的投票意願,這才是奇怪,整個投票都被扭曲了。SRRS 2007年11月15日 (四) 16:05 (UTC)[回复]
其實大家心知肚明, 看看甲丙區投禁止的在乙區投什麼就夠難看了, 根本自由,無任何規定的選擇就是令這場投票變成鬧劇的元兇. -- 同舟 2007年11月15日 (四) 16:15 (UTC)[回复]
建议中止当前投票,回到客栈继续讨论。“無任何規定”这一选项根本就是想让前面所有人的长篇讨论全部变成无用功。而且该投票的标题《人物模板能否使用國旗》也是错误的,原来讨论的话题一直是出生地一栏的国旗使用问题。--Alexcn 2007年11月15日 (四) 22:16 (UTC)[回复]
對於「為了策略而投,並非真正的投票意願」,我覺得不是問題。反而我更認為為了顧全大局而作出妥協是值得鼓勵的。假如所有人也互不退讓,根本就不可能得出一個大部份人接受的共識。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16日 (五) 13:09 (UTC)[回复]
妥協並非壞事,但應該是在討論中妥協,而不是策略性投票,或者利用一個有誤導性投票選項,促使「必須」的人向「沒有限制」靠攏。這不是「顧全大局」,而是一個「局」。SRRS 2007年11月16日 (五) 13:46 (UTC)[回复]
請善意推定。如果你真要認為這是一種局,就該懷疑第一個發起討論及不顧其他人意見執意改變現況的討論者。這些投票的推動和很多妥協,只不過是阻止執意改變現況的主流人物的被動作為。--winertai 2007年11月16日 (五) 14:28 (UTC)[回复]
善意推定機動,然而效果如此。SRRS 2007年11月16日 (五) 14:42 (UTC)[回复]
  • 我想請問上面質疑『不設限制』選項的各位,現有的維基方針是否有人物模板(或出生地)使用旗幟的限制?如果答案是我想的「沒有」,那我們是否依照Wikipedia:共識,把「加以限制」當成一條新增的方針規定,最好在『絕對多數』(總有效票數一半,甚至70%)共識情況下,才能實施?還是各位有另外見解?--winertai 2007年11月16日 (五) 01:36 (UTC)[回复]
    • 先請解釋所謂的「設立限制」是個什么東西。所謂的限制,就只有要么禁止,要么必須的道理。憑什么給個別條目另立規定?Alexcn先生,維基百科中無謂的廢紙已經非常非常多了,早已讓這個打著自由旗號的線上百科偏離主旨,規定的方針條款何其多,不過事實上就連五大支柱都不能做到絕對的貫徹,更何況有的方針制定之后知道的人都屈指可數,更遑論實行了,不是廢紙是什么?但請問這難道威脅到維基的「國本」了嗎?不一樣運行得很正常。倒是一堆如裹腳布般的繁文縟節,是損害維基建立精神「自由」的最大因素。現在的形勢非常清楚,后兩個投票區就是設立以三分之二為標準,也有不小可能通過;第一個投票區現在連能誕生二分之一的選項都有困難,若以三分之二為標準,恐怕和回客棧討論的結果沒啥區別,就是無限的歹戲拖棚下去。—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6日 (五) 02:21 (UTC)[回复]
        • 维基百科首先是百科全书,其次才是free的(免费,自由编辑),不是民主实验田更不是自由主义者天堂。相对于百科全书的品质,所谓“自由”是很次要的。维基只是一个运作成功的项目,远非一本成功的百科全书。如果有什么规定对整个计划有益,那就应该去订立,应该去遵守,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如何去简化规则让它运行得更有效率,和是否需要这样的规则完全是两回事。另外,你这个投票的设计要么是水平有限,要么是居心不良,到底是哪一种别人不是傻瓜。什么叫完全自由?你自由地加国旗,别人自由地拿掉国旗?完全是废话,没有一点建设性。请仔细参考SRR转来的英文维基方针,zh这里的争吵估计都是人家那玩剩下的。--Alexcn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14 (UTC)[回复]
      •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何況現在已經變成「為投票而投票」,尤其是第一個投票區,現在的結果,很明顯不是維基人真正的意願。你這樣說,給我的息訊就是你希望草草了結此事,而不想達成任何共識。我認為再討論就未必需要,但我都認為可以中止投票,重新設計投票選項,反映每個人的真正意願。如果是因為「執行困難」而不定方針,那麼整套Wikipedia:格式手冊都可以給廢了,事實很多人都不依這本手冊。—SRRS 2007年11月16日 (五) 03:12 (UTC)[回复]
          • 「本頁被視為維基百科的一項指引。本指引為一些或許多維基編者原則接受。但本指引並非正式方針。」,上面有些人把方針跟指引搞擰了。另外,請不要「民主投票」對自己有利時,就大幅吹捧票決的優點,對自己不利時,就將其貶成一文不值。--winertai 2007年11月16日 (五) 14:15 (UTC)[回复]
    • (+)贊成“中止投票,重新設計投票選項”。--Alexcn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25 (UTC)[回复]
      • (+)贊成先投票「是否要規範」,通過的話草議Wikipedia:格式手冊 (旗幟),再付諸表決。SRRS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50 (UTC)[回复]
        • 是格式手冊又怎么樣呢?別忘記了,這只是個手冊,不是方針。有人就不依照這個寫,又能怎么樣,封禁嗎?你以為這里是同領域條目幾乎都長一個樣的日文版嗎?英文版又怎么樣呢?有的人平時天天吵什么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中文版,怎么這會又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了?英文版的規矩,可是英文版自己都沒太把它當回事,隨便舉個例子en:George W. Bushen:Yasuo Fukudaen:John Howarden:Matt Lauer。有必要告訴某些人,什么「棄保」「為投票而投票」都是投票人自己的選擇,你沒權利替他們做抉擇。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情多了去了,想找凈土你來錯地方了。愛杯葛就杯葛,誰離了維基維基都照樣轉,就是吉米·威爾士也一樣。另外,我很贊同這句話「整套Wikipedia:格式手冊都可以給廢了,事實很多人都不依這本手冊」,沒人遵守的法律本來就和廢紙沒有區別。事實證明維基百科中有太多的規定和討論都是些浪費時間與人力,互助客棧和五大支柱以外的規定就算關門也沒什么,不過有不少人得靠這個維持編輯數和賺取版面,也就習慣了。在這里討論的人,有不少都好久沒正經的寫條目了。—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6日 (五) 07:13 (UTC)[回复]
          • 你是不是想多了?我想從來沒有人想過要封禁誤用旗幟的人吧(除非是刻意wikipedia:破壞)。wikipedia:命名常規也不是方針,難道又要當它是廢紙?另外請你別騎劫吉米·威爾士,我亦沒有說過要離開。你可別亂陣腳,我拿出英文版的指引,還是要大家討論過後才有共識的。如果你認為要廢除Wikipedia:格式手冊,你拿出來討論,不需要耍賴。SRRS 2007年11月16日 (五) 07:46 (UTC)[回复]
            • 請你別忘了,在你們宣傳英文版的旗幟格式手冊的時候,英文版自己都沒有完全踐行。中文版就更不需要把規矩訂死。到最后那個旗幟格式手冊的頁面,只怕又淪為花費幾個人的時間,浪費維基伺服器的資源而已。就算是訂立了一堆條文,別忘了人的嘴巴和手是活的,而方針是死的,只要當事雙方都夠堅持,必定是雞同鴨講、各說各話,現成就有一個例子。你離開也好杯葛也好都是你的事,但你不要以為你這么偉大,用不用旗幟誰都決定不了,有人打死也要用或打死不用,只要不是破壞,誰都沒轍。充其量不過是3RR雙方都封禁。但是不按照格式手冊寫條目,并不算破壞。最后的結果難逃白翻譯白寫的命運。—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6日 (五) 08:02 (UTC)[回复]
              • wikipedia:NPOV也沒有完全踐行呀,事實上很多人都在犯錯,難道通通都要廢掉?請你想一個更好的理由。你用300字來回嗆我160字,何況不是用雙倍氣力來浪費資源?我寧願慣慢譯好指引,比空談對罵實際。SRRS 2007年11月16日 (五) 13:55 (UTC)[回复]
          • (!)意見Wikipedia:格式手册是为了给条目定出一个统一的百科全书格式。格式手册的目的是导引编辑者去提高条目的质素,但绝没有不遵守格式手册便是破坏这种说法,更没有不遵守便要封禁这种说法。相对于方针而言,指引定出的是较详细的规范,不可能让所有编辑者都理解它并运用它,而是让编辑者尽量依照它的建议,去统一条目的风格。真正可能造成破坏的情况,是执意将依照正式的格式指引写出来的文段修改或回退成与格式指引相背的文段,并不听从他人的劝告,这种情况才可能导致封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6日 (五) 14:13 (UTC)[回复]
            • (:)回應,請不要再以自己語言解釋條文藉以轉移話題,我與Dnssgh跟很多人的看法就只是「別死定規矩」﹔「別於沒有共識前,推翻舊有的做法」。容我再說一回,閣下別當管理員當不久,什麼學不會,就只會左一句『破壞』,右一句『盡量』的學會打官腔。--winertai 2007年11月16日 (五) 14:28 (UTC)[回复]
              • 第一,我并没有转移话题,我是针对Dnssgh所说的“整套Wikipedia:格式手冊都可以給廢了,事實很多人都不依這本手冊”与“在你們宣傳英文版的旗幟格式手冊的時候,英文版自己都沒有完全踐行”等话题表达意见,我想表达的是“指引”并不是像“方针”那样会把规矩定死(事实上方针也没有完全定死),因此没必要以“死定规矩”来反对指引;第二,我强烈反对阁下之“管理員當不久,什麼學不會,就又是破壞又是盡量的學會打官腔”,此种盛气凌人之势加“打官腔”之推断阁下有否善意推定?“破坏”与“尽量”又如何算是打官腔?阁下尽可当我方针指引翻译多了,喜欢用这些词罢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6日 (五) 14:46 (UTC)[回复]
                • 請閣下重新看看,你剛才用什麼文字來闡明:我想表达的是“指引”并不是像“方针”那样会把规矩定死(事实上方针也没有完全定死),因此没必要以“死定规矩”来反对指引這概念。另外,也請不要吹噓你「方针指引翻译多了」的功勞,更不要使用硬梆梆的指引用字眼來教導我們。--winertai 2007年11月16日 (五) 15:09 (UTC)[回复]
                  • 我要怎么说都是我的意见,阁下接不接受是您的事,没有必要用难听的字眼来评价我的意见吧?目前的话题已经偏离了主题,因此除非阁下对讨论的主题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我将不再回应任何针对我的言论发表的意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6日 (五) 16:15 (UTC)[回复]

我不多給意見,只是請大家務必看看英文維基的Wikipedia:Manual of Style (flags)

Do not emphasize nationality without good reason
Wikipedia is not a place for nationalistic pride. Flags are visually striking, and placing a national flag next to something can make its nationality or location seem to be of greater significance than other things. For example, with an English flag next to him, Paul McCartney looks like an "English singer-songwriter from Liverpool who was in the Beatles"; without the flag next to him, he looks like an "English singer-songwriter from Liverpool who was in the Beatles".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a person's citizenship or nationality above their other qualities risks violating Wikipedia's "Neutral point of view" policy.
Not for use in locations of birth and death
The use of flag icons in the birth and death information in a biographical article's introduction and/or infobox is strongly deprecated, as flags imply citizenship and/or nationality. Many people born abroad due to traveling parents never become citizens of the countries in which they were born and do not claim such a nationality. For example, actor Bruce Willis was born on a U.S. military base in Germany, so putting a German flag in his infobox, for any reason, might lead the casual reader to assume he is or was a German citizen. Similarly, many people die on foreign soil due to war, vacation accidents, etc. without any effect on their actual citizenship or nationality.

SRRS 2007年11月16日 (五) 03:24 (UTC)[回复]

有兴趣的也请参与翻译:Wikipedia:格式手册_(旗帜)。—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47 (UTC)[回复]

没有一个好理由,就不要强调国籍
维基百科不是国家民族自豪感的宣传工具。旗帜在视觉上引人注目,在某个事物旁放置的一面国旗会让该事物的国家性或地区性看起来比其他属性更为重要。例如,当保罗·麦卡特尼的名字靠着一面英国国旗时,他“是一位出生于英国利物浦的歌手、音乐人以及音乐创作家”;没有那面旗帜的话,他“是一位出生于英国利物浦的歌手、音乐人以及音乐创作家”。将人物公民身份与国籍的重要性强调于其他属性之上的做法,有违反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方针的危险。
不要用于出生或死亡地点
强烈不推荐在人物条目的介绍和/或信息框的出生与死亡信息中使用旗帜图标,因为旗帜会暗示一个人的公民身份和/或国籍。许多人因其父母旅行在外而出生于国外,他们从来就没有成为出生地所在国家的公民,也没有要求如此的一个国籍。比如,演员布鲁斯·威利斯出生于西德的美国军事基地,无论以何种理由将一面西德国旗放在他的信息框中,都可能会对偶然的读者产生误导,让读者以为他是或曾是德国公民。同样的,许多人由于战争、意外事故死于异国他乡,这对他们真实的公民身份或国籍没有任何影响。

这是翻译过来的英文版指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7日 (六) 03:50 (UTC)[回复]
  • 请注意英文Wikipedia并未禁止在出生及死亡地标明国旗,参加条目en:Robert Hanssenen:Ang Leeen:Kai Wong等。—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17日 (六) 16:26 (UTC)[回复]
    • 译文中有体现的:是“强烈不推荐”(strongly deprecated),而没有写“一定不能”(never do not)。—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8日 (日) 07:56 (UTC)[回复]
      • 所以不投禁止”票嘛。还有有国旗的en:Haakon VII of Norway。—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18日 (日) 15:50 (UTC)[回复]
        • 如果真要让我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最精确的描述是“不应该在出生与死亡地点上使用旗帜图标”,因此也许“禁止”不是我想表达的真正意思,但是在目前的投票中,禁止是最接近我要表达意思的一项:因为自由无任何规定那么就连“不应该使用”都没有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8日 (日) 16:51 (UTC)[回复]
          • 我的话不是针对你的,只是想让大家看清楚不要将上面从英文弄过来的东西理解成“禁止”。—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19日 (一) 08:06 (UTC)[回复]
            • “由于投票之初我个人没有意识到使用‘禁止’和‘必须’一词会产生争议而没有请求作出相应的修改,现在投票已进行到这种程度如不紧急停止亦已无法修改,因此我个人目前在此次投票中仍会坚持‘禁止在出生或死亡地点使用旗帜’的投票,以防止‘无任何规定’的票数过半通过。”我相信还有一些人也抱有与我相同的想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9日 (一) 08:16 (UTC)[回复]
          • 現實很清楚,英文維基中使用國旗的人物條目非常多,那個格式手冊實行起來明顯效果不彰。可是英文版也沒人要對國旗趕盡殺絕。但在中文版不僅有人對國旗見一個砍一個,而且還是管理員在做。這個格式手冊只會成為禁用國旗人的幫兇,除非中文維基人能有英文維基人的自由度與包容度。Isnow連討論沒結束就開始砍國旗,如果格式手冊通過,情況更可以預料。在這里推動英文版格式手冊的人,全部都是支持禁用國旗的人,立場已經可議。況且英文版雖然有國旗的格式手冊,但并非強制方針,充其量只是指引,不含強制性,頂多是個建議性,實際效果與自由無異。不過中文中有見國旗就不爽的人士,實際執行成效如何,必定與英文版有很多落差。—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07 (UTC)[回复]
            • 你的邏輯大有問題,Isnow砍國旗沒有犯規,因為現在砍國旗「自由」的。如果「推動不應該使用國旗的人草議指引」是「立場已經可議」,那麼既要求「自由」,又強制別人不可刪走舊條目的國旗,如此雙重標準的想法,不是「立場已經可議」又是甚麼?而上方已經說得很清楚,很多人都在「犯錯」,所以因為「有一些條目沒有遵從」而成為「不應訂指引」的理由,是謊謬的。另外,正式指引是「It has wide acceptance among editors and is considered a standard that all users should follow.」雖然並非強制,但應當遵行,並非所謂「完全自由」,尤其是在爭議的時候有用。SRRS 2007年11月19日 (一) 03:54 (UTC)更重要是,你正正迴避了指引內的理據,而只顧保住舊旗幟。SRRS 2007年11月19日 (一) 04:03 (UTC)[回复]
        • 你這樣說就正正點出了這個投票設計,根本不合理。SRRS 2007年11月19日 (一) 04:32 (UTC)最可笑的是,第三項投票清楚寫著「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死亡地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但第一位投票者竟然為「自由」設限,他應該是投錯票了。123.202.128.151 2007年11月19日 (一) 04:39 (UTC)錯誤登出了。SRRS 2007年11月19日 (一) 04:46 (UTC)[回复]
          • 阁下所指何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06 (UTC)[回复]
          • 不好意思,你犯了一個邏輯錯誤。在討論開始前,狀態是「掛不掛國旗無規定」,不是「禁止掛國旗」,Isnow將國旗刪除,違反了規則,而且別人有告知他仍不改,單憑這一點就完全可以要求罷免他。不得刪除舊國旗,是因為條目的原始狀態就有國旗,刪除即是破壞原始狀態。討論終了后建立的條目一開始沒有掛,后續編輯者自然就沒有掛的道理。所謂的「應當」更是可笑,英文維基那么多人物條目掛國旗,請告訴我誰因為在人物條目上掛國旗被封禁或警告了?否則這句話就是句廢話,毫無實際意義。根本是把英文的衛生巾當圣旨。況且在投票說明處,我早就聲明,請投票人對已經掛國旗的人物條目是否繼續掛表態。投票人沒有去做,關我啥事。拜托某些人,務必要直呼其名,否則只會顯得猥瑣齷齪。并且不要雙重標準,最好對你同戰壕的戰友「為投票而投票」的行為也適用同樣言語再講一遍。—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12 (UTC)[回复]
          • 既然掛不掛沒有規定,那麼刪去國旗為甚麼不行?維基沒有「只能增不能刪」的方針,維基有編輯自由,原始狀態是「沒有規定」,不是「舊的照舊」,你這樣說明顯不合邏輯。他作為為管理員不理討論,他錯在加深矛盾,但這是另一回事,並不代表刪旗是犯規,你的思路要清楚一點。SRRS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41 (UTC)你仍然沒有回應指引的合理性,因顧著說些沒有意義的詭辯,沒有人說過是把英文指引當圣旨,倒是你第一個。—SRRS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46 (UTC)[回复]
            • 关于Dnssgh阁下的“英文维基中使用国旗的人物条目非常多,那个格式手册实行起来明显效果不彰”说法,我已在上方我的发言栏提出异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49 (UTC)[回复]
              • 請SRR注意,第一,發起此討論的版主書生,正是想藉由討論來改變「沒有規定」的狀態,從頭到尾,都不是「反對對旗幟設限者」來主動挑起討論。第二,刪除旗幟沒有犯規,但在討論開啟後,繼續大規模刪除或放置旗幟,並發起無數編輯戰,其行為是否合乎維基禮儀或方針,請閣下省思。第三,此投票行為之發起立意,是想平息先前討論中的爭議,並非純然只有你或言明或暗示的「投機取巧」說,請SRR再度善意推定。第四,先前討論,已經有標示「贊成」或「反對」類似的投票行為,請閣下移駕觀看。這投票,或許可視為先前討論票決的整理版本。我不免懷疑,此作為整理之用的投票,為何在設計初,未受本關注此討論之用戶質疑。等到「投票情勢轉變」時,卻有人大聲抗議。第五,請您務必注意先前討論中,「支持:反對=8:6(如果不算表態模糊的Nthgd即為8:5)。是否有必要開一投票解決此爭議?若開此投票,需自何合理時刻舉行」是哪陣營提出的?第六,此投票在設計初期,僅有人於投票設計後數天後,提出異議,並以「拒絕投票」表達立場。並無後續修改票型的建議或討論出現。我想請問,為何在投票過後有陣子了,才出現完全否定投票結果並提出修改票型的另外建議。(這變化,是否與我提出了Wikipedia:共識的絕對多數質疑有關?我不得而知)第七,即使此,基於善意推定,我極尊重你們重提投票票型的提議,但在現下數量未壓過其他聲音時,請不要以另闢戰場,或罔顧已投票用戶的聲音,執意要否定此投票。第八,為公平及和諧起見,我呼籲贊同修改票型者,不論有無刪除其原來投票區,都可以逕自表達贊成Alexcn重提投票的建議。如果這讓步,能夠獲得「不加限制」陣營的認可,那更可表達此方只想處理爭議的單純態度,也希望堅持此看法陣營的讓步,能獲得「尊重不同意見」的善意回應。。第九,儘管各位對此投票不能認同,起碼從此投票中得知,這爭議的見解仍有懸殊歧見。我們要知道的是,在此懸殊歧見下,用哪種強制方法去或禁用或限制或建議禁用,都會產生更多紛爭。各位或用戶或管理員事情很多,切不要為此堅持,搞得心力交瘁。最後,討厭我的人都知道,我不喜什麼事情都民主投票及「喜好作少數反對者」的怪脾氣,我也某程度認同各位現在的心情。但不可否認,像我這樣質疑設計投票者的心態,並不是很正常,我希望各位不要沾染我這怪脾氣。而,最最後,還是希望各位在沒絕對多數共識產生下,請尊重維基本有的「增刪旗幟」均無犯規的起碼共識。而這尊重不同意見的民主及協作精神,我想比動不動拿其他語言的格式手冊或高明語言來壓人,個人認為更覺重要。--winertai 2007年11月19日 (一) 08:53 (UTC)[回复]
                • 把英文維基的衛生巾當圣旨的人非常清楚是某幾位,我不過代替一些猥瑣的人講出來而已。沒有強制力的指引,本來就與廢紙無異,全看編輯者給不給這張廢紙面子而已。因為投票形勢對己不利,就開始要求中止,根本與游戲將輸死皮賴臉大嚷不玩無異。愿賭請服輸,你選的邊輸了就不承認,自己另立一個新賭場自爽是你的事,別拿英文維基的一張殘障手冊當擋箭牌遮羞布。—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9日 (一) 09:36 (UTC)[回复]
                • 你聲稱要別人「善意推定」,但你自己卻做不到。其他人我不知道,我很遲才知道有這個投票,要花費時間去了解,並不是所謂「見投票情勢『逆轉』」才要求中止投票。第二、我沒有刪除任何旗幟,亦未見引起了甚麼編輯戰,至於維基禮儀,這點我沒有意見。第三、如要論「中途變故」,有人中途跳出來修改選舉規則,為何又可以呢?投票有問題自當要改正,難道你敢說投票選項一點傾向性都沒有?選項有過經充份討論,達成共識後再付諸表決?最後,你還是迴避指引的內容,選擇花這麼多文字來為投票不公來開脫,我不再奉陪。—SRRS 2007年11月19日 (一) 11:24 (UTC)[回复]
插一句,我确实砍过很多国旗,而且是边砍边说话的,上面有很多我的意见,同时还招呼了不少人来谈谈他们为何加国旗。可惜,我不觉得他们的理由足够充分,反而更容易引起争执。而那些倾向“自由”的人好像更多的是倾向“加了国旗,就不能删”的自由。—Isnow 2007年11月19日 (一) 21:35 (UTC)[回复]
好一個「我不觉得他们的理由足够充分,反而更容易引起争执」,你認為不夠充分是你自己的事,關別人什么事情。就算是上帝神仙,尚且不能為所欲為,今天有一位小小的維基百科管理員卻在這里充皇帝老子了,根本和宮本先生沒兩樣。—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20日 (二) 00:28 (UTC)[回复]
这就不对了,宮本是被公认为个人的行为不当。厚道点说,Isnow的行动正反方都有意见,请礼貌点别拿宮本或皇帝老子作比较。还有请别迴避指引的內容,说点有建设性的话。-- 同舟 2007年11月20日 (二) 01:07 (UTC)[回复]

英文的指引似乎还是很有道理的,加国旗的实际效果确实和黑体差不多,不应该随便加的。不过这次投票真的不必要,还不如把英文的指引翻译过来。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9日 (一) 21:59 (UTC)[回复]

提议终止当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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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 这一投票的标题和投票选项并不能反映当前的讨论方向。这里讨论的主题是:是否需要对国旗模板的使用加以规范,若需要,如何规范
  • 这一投票的设计和选项完全由Dnssgh个人提出,没有反映其他人的意见。已经有很多投票人指出无法找到能准确反映自己意愿的选项。
  • 选项设计有刻意误导嫌疑。

我的意见是:

  • 终止当前投票。
  • 对国旗模板的使用规定加以讨论,如不能在讨论中达成共识再进行票决。讨论中各人可以提出对国旗模板使用的意见供社群参考。

--Alexcn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53 (UTC)[回复]

  1. (+)贊成,我觉得目前好像越来越走题了,实际上这是一个纯粹的国旗模版使用问题。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11月19日 (一) 06:38 (UTC)[回复]
  2. (+)贊成,从英文版翻译过来的Wikipedia:格式手册 (旗帜)可以发现,目前投票所涉及的只是英文维基百科已有共识内容的一小部分,而且投票选项非此即彼的问题较为严重。因此我亦赞成停止投票,然后全面地对Wikipedia:格式手册 (旗帜)中提到的各项建议进行讨论,最后得出一个详细的格式指引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9日 (一) 07:40 (UTC)[回复]
  3. (+)贊成 SRRS 2007年11月19日 (一) 11:26 (UTC)[回复]
  4. ( ✓ )同意 完全違反格式手册中各頁面統一的基本原則,本人提議主持人宣佈是次投票作廢。Chanueting 2007年11月19日 (一) 14:12 (UTC)[回复]
  5. ( ✓ )同意。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9日 (一) 22:02 (UTC)[回复]
  6. ( ✓ )同意Dnwk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8:14 (UTC)[回复]

投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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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投票開始于2007年11月10日04:36(UTC),為期14日,終止于2007年11月24日04:36(UTC)。
  2. 在投票中,利用{{贊成}}表達傾向。如果您不支持某项方案,请在其他選項投{{贊成}}。不設{{反對}}票。如果支持第三個選項,請在投票之余表明您對已經使用國旗的人物條目是否繼續使用的態度。
  3. 无须说明理由,如需讨论请在讨论区进行。
  4. 谨記在每個投票或討論後,加上簽名「—~~~~」,否則可當作该選票無效。
  5. 投票人的投票資格為維基見習編輯。頁面的最初起草人則不在此限。
  6. 每人限在一個投票區投一票,請勿使用傀儡參與投票,否則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關帳戶。
  7. 得贊成票最多之選項,且該選項獲贊成票占該投票區內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即為最終通過之選項。如果該投票區內沒有一個選項獲得過半票,該選項進行第二輪投票,第一輪投票結果帶入第二輪投票中。第二輪投票時間為一周。

投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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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甲投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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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及死亡地使用有爭議性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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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及死亡地使用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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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成 -- 同舟 2007年11月10日 (六) 05:00 (UTC)[回复]
  2. (+)贊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0日 (六) 07:42 (UTC)[回复]
  3. (+)贊成 -- DarkRanger 2007年11月10日 (六) 08:00 (UTC)[回复]
  4. (+)贊成 -- Msuker 2007年11月10日 (六) 13:30 (UTC)[回复]
  5. (+)贊成Isnow 2007年11月10日 (六) 14:53 (UTC)[回复]
  6. (+)贊成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7年11月11日 (日) 03:11 (UTC)[回复]
  7. (+)贊成 -→NthgdTalk 2007年11月11日 (日) 17:19 (UTC)[回复]
  8. (+)贊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2日 (一) 01:44 (UTC)[回复]
  9. (+)贊成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2日 (一) 11:05 (UTC)[回复]
  10. (+)贊成 --真實事求是() 2007年11月12日 (一) 12:33 (UTC)[回复]
  11. (+)贊成 --Ws227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30 (UTC)[回复]
  12. (+)贊成:避免编辑战 —eyoung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10 (UTC)[回复]
  13. (+)贊成Srr(來走走)‧‧ 2007年11月12日 (一) 16:33 (UTC)抗議選項誤導,考慮後決定杯轕投票。SRRS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53 (UTC)[回复]
  14. (+)贊成,國旗是多餘的。--minghong 2007年11月12日 (一) 17:25 (UTC)[回复]
  15. (+)贊成Quarty 2007年11月13日 (二) 11:58 (UTC)[回复]
  16. (+)贊成:无甚意义,却增加不少困难。--Hawyih 2007年11月15日 (四) 12:21 (UTC)[回复]
  17. (+)贊成瓜皮仔Canton 2007年11月18日 (日) 17:11 (UTC)[回复]
  18. (+)贊成:出生地的現屬國籍隨時會更改,出生地的現屬國籍和當事人可能一點關係都沒有。人物模版裡的資料應該是要簡短,正確無誤的,如出生時、地,經歷,得獎等。任何要多加解釋或討論的資料應放內文裡。—Burningtyger 燒老虎 2007年11月22日 (四) 15:05 (UTC) 我有點弄錯了。出生地國旗是以出生時當時該地的國旗。因此我撤銷我的赞成票—Burningtyger 燒老虎 2007年11月23日 (五) 18:58 (UTC)[回复]

必須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死亡地使用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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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成,维基百科如果为了避免出现争论和尴尬,就忽视了历史的事实,是十分悲哀的! —唐吉诃德的剑 2007年11月11日 (日) 06:30 (UTC)[回复]
  2. (+)贊成,自由規定將無助解決現時之問題。—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1月11日 (日) 07:19 (UTC)[回复]
  3. (+)贊成,意見同上。—沙田友 2007年11月11日 (日) 07:52 (UTC)[回复]

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死亡地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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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成并將在10月14日討論開始后被擅自刪除的國旗恢復,擅自添加的也恢復早前狀態。已經建立的人物條目尊重其原始狀態。—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0日 (六) 04:53 (UTC)[回复]
  2. (+)贊成,请大家分清客观存在性与合理性及合法性,这是个基本逻辑问题不涉及政治。—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10日 (六) 08:36 (UTC)[回复]
  3. ( ✓ )同意--清靜無為 2007年11月10日 (六) 15:06 (UTC)[回复]
  4. (+)贊成,在之前討論中,支持與反對意見爭持不下,這是最節衷的方案。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10日 (六) 15:24 (UTC)[回复]
  5. (+)贊成,其实随便的,我倾向于使用国旗,比如希特勒出生于奥地利德奥合并之前),但他却缔造了德意志第三帝国。——¤感谢大家的支持  2007年11月10日 (六) 18:06 (UTC)[回复]
  6. (+)贊成 Wikikids 2007年11月11日 (日) 16:07 (UTC)[回复]
  7. (+)贊成,支持傾向中間方案—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1月12日 (一) 11:41 (UTC)[回复]
  8. (+)贊成,本來較支持規定必須使用,但考慮到這個投票是簡單多數制,所以作出讓步—Hargau 2007年11月12日 (一) 12:20 (UTC)[回复]
  9. (+)贊成,按個別考慮。HenryLi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34 (UTC)[回复]
  10. (+)贊成,沒有需要一刀切禁止—Littlepotato 2007年11月13日 (二) 07:55 (UTC)[回复]
  11. (+)贊成--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47 (UTC)[回复]
  12. (+)贊成--winertai 2007年11月14日 (三) 03:19 (UTC)[回复]
  13. (+)贊成Frank5308000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04 (UTC)[回复]
  14. (+)贊成--我愛黑澀會上課啦!美眉來找我吧!♥2007年11月14日 (三) 17:04 (UTC)[回复]
  15. (+)贊成pedist (對話頁) 2007年11月15日 (四) 12:03 (UTC)[回复]
  16. (+)贊成 其實亦傾向必須使用國旗 不過算了 各退一步吧,不過必須規定,新建人物條目,以尊重新建者的第一個版本為準,如新建人物條目原始版本無模板,以加上模板的第一個編輯版本為準,后來者不得移除國旗模板 無論你是否管理員—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24 (UTC)[回复]
  17. (+)贊成--惡德神父(來告解) 2007年11月17日 (六) 02:59 (UTC)[回复]
  18. (+)贊成Computor 2007年11月19日 (一) 00:07 (UTC)[回复]
  19. (+)贊成。不應一位禁止,但用旗幟時也不應溯及既往,例如出生在日屬臺灣就不能算出生在中國。—Jusjih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2:56 (UTC)[回复]

乙投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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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人物模板中的國籍欄使用有爭議性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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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人物模板中的國籍欄使用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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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人物模板中的國籍欄使用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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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成,但是应该有国旗才挂,没国旗不能硬挂。—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0日 (六) 07:42 (UTC)[回复]
  2. ( ✓ )同意,同上。--清靜無為 2007年11月10日 (六) 15:06 (UTC)[回复]
  3. (+)贊成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7年11月11日 (日) 03:11 (UTC)[回复]
  4. (+)贊成唐吉诃德的剑 2007年11月11日 (日) 06:29 (UTC)[回复]
  5. (+)贊成,雙重國籍者,如同時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與中國香港身份者,應掛上英國旗及香港特區旗。—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1月11日 (日) 07:24 (UTC)[回复]
  6. (+)贊成中華民國確為一國家(據林滿紅研究),有人雖以國際法之理由不認中華民國之存在,然事實俱在,無從抵賴。故若一人之國籍為中華民國,則需掛以國旗。雙、多重國籍者則需掛國籍對應之國旗。--RekishiEJ 2007年11月11日 (日) 07:42 (UTC)[回复]
  7. (+)贊成沙田友 2007年11月11日 (日) 07:53 (UTC)[回复]
  8. (+)贊成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2日 (一) 11:07 (UTC)[回复]
  9. (+)贊成Hargau 2007年11月12日 (一) 12:21 (UTC)[回复]
  10. (+)贊成Frank5308000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04 (UTC)[回复]
  11. (+)贊成:无甚意义,却增加不少困难。--Hawyih 2007年11月15日 (四) 12:30 (UTC)[回复]
  12. (+)贊成 但我不支持非雙重國籍港人國籍欄掛特區區旗,因香港并非一國家,國籍只能對正式存在的國家的公民而言。—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38 (UTC)[回复]
  13. (+)贊成--惡德神父(來告解) 2007年11月17日 (六) 03:03 (UTC)[回复]
  14. (+)贊成:當事人現有什麼國籍,就放什麼國旗。就如同當事人現屬什麼政黨,就放什麼黨旗。—Burningtyger 燒老虎 2007年11月22日 (四) 15:05 (UTC)[回复]

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國籍欄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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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成 -- DarkRanger 2007年11月10日 (六) 08:03 (UTC)[回复]
  2. (+)贊成一個人的出生地和死亡地是不能更改的。但有人擁有雙國籍、有人沒有國籍、有人的國籍曾經變更,沒有必要統一處理。—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0日 (六) 08:12 (UTC)[回复]
  3. (+)贊成,注意很多人的国籍是有变化的,一是迁移住地,二是政权改变。—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2007年11月10日 (六) 08:37 (UTC)[回复]
  4. (+)贊成 如有争议应正常讨论解决,不能证明适当可用的国旗应该避免使用。—Msuker 2007年11月10日 (六) 13:32 (UTC)[回复]
  5. (+)贊成,視乎實際情況而定,會較有彈性。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10日 (六) 15:26 (UTC)[回复]
  6. (+)贊成,看情况。——¤感谢大家的支持  2007年11月10日 (六) 18:09 (UTC)[回复]
  7. (+)贊成 -- 同舟 2007年11月11日 (日) 06:51 (UTC)[回复]
  8. (+)贊成 Wikikids 2007年11月11日 (日) 16:07 (UTC)[回复]
  9. (+)贊成 -→NthgdTalk 2007年11月11日 (日) 17:19 (UTC)[回复]
  10. (+)贊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2日 (一) 01:43 (UTC)[回复]
  11. (+)贊成 --真實事求是() 2007年11月12日 (一) 12:33 (UTC)[回复]
  12. (+)贊成Srr(來走走)‧‧ 2007年11月12日 (一) 16:34(UTC)抗議選項誤導,考慮後決定杯轕投票。SRRS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55 (UTC)[回复]
  13. (+)贊成,按個別考慮。HenryLi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34 (UTC)[回复]
  14. (+)贊成,沒有需要一刀切禁止—Littlepotato 2007年11月13日 (二) 07:55 (UTC)[回复]
  15. (+)贊成--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48 (UTC)[回复]
  16. (+)贊成--winertai 2007年11月14日 (三) 03:19 (UTC)[回复]
  17. (+)贊成--我愛黑澀會上課啦!美眉來找我吧!♥2007年11月14日 (三) 17:04 (UTC)[回复]
  18. (+)贊成pedist (對話頁) 2007年11月15日 (四) 12:05 (UTC)[回复]
  19. (+)贊成瓜皮仔Canton 2007年11月18日 (日) 17:11 (UTC)[回复]
  20. (+)贊成Computor 2007年11月19日 (一) 00:06 (UTC)[回复]
  21. (+)贊成。—Jusjih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4:27 (UTC)[回复]

丙投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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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人物模板中的籍貫欄使用有爭議性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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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人物模板中的籍貫欄使用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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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成,不知之前有沒有討論過,但希望各位表態。—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11月11日 (日) 07:28 (UTC)[回复]
  2. (+)贊成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1日 (日) 09:22 (UTC)[回复]
  3. (+)贊成同舟 2007年11月11日 (日) 09:43 (UTC)[回复]
  4. (+)贊成 -- DarkRanger 2007年11月11日 (日) 10:08 (UTC)[回复]
  5. (+)贊成Isnow 2007年11月11日 (日) 13:27 (UTC)[回复]
  6. (+)贊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11日 (日) 15:14 (UTC)[回复]
  7. (+)贊成 -→NthgdTalk 2007年11月11日 (日) 17:19 (UTC)[回复]
  8. (+)贊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2日 (一) 01:42 (UTC)[回复]
  9. (+)贊成,籍贯确实不能挂国旗,因为政权可能改变,但籍贯不会变。——¤感谢大家的支持  2007年11月12日 (一) 01:53 (UTC)[回复]
  10. (+)贊成,籍貫屬於跨時空概念,不同於出生地(出生地有特定時間),所以無必要掛國旗 —Hargau 2007年11月12日 (一) 12:23 (UTC)[回复]
  11. (+)贊成 --真實事求是() 2007年11月12日 (一) 12:33 (UTC)[回复]
  12. (+)贊成Srr(來走走)‧‧ 2007年11月12日 (一) 16:35 (UTC)改變主意,不表態。—Srr(來走走)‧‧ 2007年11月12日 (一) 16:58 (UTC)[回复]
  13. (+)贊成Frank5308000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04 (UTC)[回复]
  14. (+)贊成:无甚意义,却增加不少困难。--Hawyih 2007年11月15日 (四) 12:26 (UTC)[回复]
  15. (+)贊成 基本同意,如有特例 另案討論處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35 (UTC)[回复]
  16. (+)贊成瓜皮仔Canton 2007年11月18日 (日) 17:11 (UTC)[回复]
  17. (+)贊成:籍貫的現屬國籍和當事人可能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籍貫選項應該直接廢了。有出生地就好,為什麼還要放籍貫—Burningtyger 燒老虎 2007年11月22日 (四) 15:05 (UTC)[回复]

必須在人物模板中的籍貫欄使用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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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成,—唐吉诃德的剑 2007年11月11日 (日) 09:33 (UTC)[回复]

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籍貫欄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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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成 Wikikids 2007年11月11日 (日) 16:07 (UTC)[回复]
  2. (+)贊成,连国籍这个参数都是选填的,竟然要规定是否必须挂国旗,简直是荒唐!原则上我对这整个投票都是抵制的。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51 (UTC)[回复]
  3. (+)贊成,按個別考慮。HenryLi 2007年11月13日 (二) 04:35 (UTC)[回复]
  4. (+)贊成,沒有需要一刀切禁止—Littlepotato 2007年11月13日 (二) 07:55 (UTC)[回复]
  5. (+)贊成--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11月13日 (二) 12:48 (UTC)[回复]
  6. (+)支持我愛黑澀會上課啦!美眉來找我吧!♥2007年11月14日 (三) 17:03 (UTC)[回复]
  7. (+)贊成--清靜無為 2007年11月16日 (五) 14:05 (UTC)[回复]
  8. (+)贊成--惡德神父(來告解) 2007年11月17日 (六) 03:04 (UTC)[回复]
  9. (+)贊成--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7年11月18日 (日) 07:32 (UTC)[回复]
  10. (+)贊成Computor 2007年11月19日 (一) 00:03 (UTC)[回复]
  11. (+)贊成Jusjih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2:58 (UTC)[回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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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参数都是选填的,为什么偏偏要对是否使用国旗作强制性规定?我对此一投票持抵制态度。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54 (UTC)[回复]

順便一提,我不明的為什麼要加上藉貫。藉貫這東西是人口流動不大時才有用,人口流動大,意義就不大。有不少人一生中,只會回藉貫地數次,甚至沒有去過,加上去會讓人誤會藉貫對這個人很重要。而且藉貫在世界上很少地方會用到。HenryLi 2007年11月13日 (二) 05:10 (UTC)[回复]

基本上 只有中國人有機會使用籍貫這個參數。—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1月16日 (五) 05:41 (UTC)[回复]
同意HenryLi的說法--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7年11月18日 (日) 07:33 (UTC)[回复]

我认为只有出生地或死亡地对传主的生平产生直接、重要影响的才需要挂国旗,比如孙中山;如果没有什么影响的就不用挂,比如胡锦涛。像王金平这样的,如果有人能证明出生在日治下的台湾象对李登辉一样对其一生造成了重要影响,那么就有必要挂上日本旗,否则也不必挂旗。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11月19日 (一) 01:52 (UTC)[回复]

确实,出生地是否对传记主人公产生重要影响,国旗模板根本无法准确完整地表达这种信息,相反只会误导。所以有必要订立国旗模板使用的方针指引。--Alexcn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38 (UTC)[回复]
谁也没说“国旗模板能够准确完整地表达这种信息”(至于旗子的作用上面已经说了很多了,不再赘述),没有人会舍弃整个条目的文字部分单看国旗就对该人物作出评判。假设有人真的就被一面旗子“误导”了,那只能是他自己的阅读能力的问题而不是旗子的问题。—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13:35 (UTC)[回复]

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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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投票區:有效票共計38票,廢票2票。其中支持「禁止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及死亡地使用國旗」16票,支持「必須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及死亡地使用國旗」3票,支持「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死亡地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19票。其中「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死亡地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占總選票50%,通過。
  • 乙投票區:有效票共計34票,廢票1票。其中支持「必須在人物模板中的國籍欄使用國旗」14票,支持「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國籍欄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20票。其中「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國籍欄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占總選票58.82%,通過。
  • 丙投票區:有效票共計28票,廢票1票。其中支持「禁止在人物模板中的籍貫欄使用國旗」16票,支持「必須在人物模板中的籍貫欄使用國旗」1票,支持「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籍貫欄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11票。其中「禁止在人物模板中的籍貫欄使用國旗」占總選票57.14%,通過。

Dnssgh計算之投票結果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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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所謂「投票」規則是「且該選項獲贊成票占該投票區內的二分之一以上」,「是否在人物模板中的出生地死亡地使用國旗完全自由,無任何規定」只剛剛佔19票,另19票選擇其他,照規則應進行二輪投票,直至過半數為止。但我抗議投票選項誤導不變,所以會繼建議撤銷這次投票。SRRS 2007年11月24日 (六) 05:01 (UTC)[回复]

「二分之一及以上」本來就包括百分之五十,我沒這個閑工夫陪您老人家玩文字游戲。你愛抵制就抵制,愛杯葛就杯葛,維基百科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不遵守游戲規則,輸了就死皮賴臉(滿像某政黨作風)都是你自己的事。—ニャン ワン 2007年11月24日 (六) 05:09 (UTC)[回复]
這是很簡單的文字理解,不是文字遊戲,「and」、「or」也有邏輯上的分別。我就怕有人急於求成,連結果都結扭曲了。—SRRS 2007年11月24日 (六) 05:15 (UTC)[回复]
不好意思,這里是中文維基百科,你已經不止一次走錯路了。—ニャン ワン 2007年11月24日 (六) 05:20 (UTC)[回复]
你清醒點吧,例如「美國英國攻打伊朗」跟「美國英國攻打伊朗」有明顯語意分別,「一半及以上」跟「一半或以上」豈會沒有分別?你不要再被自己虛偽蒙騙了。SRRS 2007年11月24日 (六) 05:26 (UTC)[回复]
賴皮先生,二分之一及以上是省略語,本來就是二分之一及二分之一以上的選項。當然像賴皮先生口才這么好的人也完全可以理解為二分之一再加一個二分之一以上,不過那樣就必須大于百分之百,所以不可能有選項通過。隨便你啰。—ニャン ワン 2007年11月24日 (六) 05:38 (UTC)[回复]
请两位注意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只是个提示,感觉有这个趋势^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1月24日 (六) 05:44 (UTC)[回复]
Dnssgh玩弄文字游戏的行为说明他根本就不具备发起投票和结束投票的公信力。--Alexcn 2007年11月24日 (六) 08:02 (UTC)[回复]
我对此人的个人看法如下:
  • 此人毫无沟通的意愿。
  • 此人对投票选项的刻意误导表明他既没有足够的逻辑能力,更不是以是否对整个wp计划有益作为其言行的标准。
--Alexcn 2007年11月24日 (六) 08:10 (UTC)[回复]
在這兩小時,一直觀察投票結果,以防過半數通過,要是過半數的話,就算我要當賴皮先生也會恢復我的一票,根本不可能有50%,你自己好好想想吧。你無論在投票選項和規則當中,都設下許多語言陷阱,「如果一半及以上」是簡略自「二分之一及二分之一以上」,那麼「你要還我本金及利息」即是「還本金也可以」呀,因為「還我本金及利息」是「簡略語」,是兩個選項,這豈不可笑?你不要為了投票,連基本的語文知識都要放棄吧。SRRS 2007年11月24日 (六) 05:50 (UTC)[回复]

一个从开始就被刻意扭曲的投票,无论结果如何,都没有效力。--Alexcn 2007年11月25日 (日) 07:52 (UTC)[回复]

結果很明顯,只有百分之五十多,各方意見相持,就是沒共識。HenryLi (留言) 2007年11月26日 (一) 01:51 (UTC)[回复]
的确,50%赞成某一个方案,50%赞成其他方案,是有些让人感觉共识不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6日 (一) 03:50 (UTC)[回复]
從比數來看,確實是共識不足。--DarkRanger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7:19 (UTC)[回复]

他人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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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挂什么国旗,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还是要看其本人的态度....因此我觉得最好不挂,除非有明确的迹象表明他的态度是支持某国....比如他的葬礼上遗体覆盖的是哪国国旗 —Dnwk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8:23 (UTC)[回复]

(!)意見:為什麼胡錦濤的模版沒有國籍顯示,加一項國籍,国旗只需在國籍那一項標示,出生不用標。--Onsf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9: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