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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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鄉道乃依據中華民國公路法[1]第二條規定(聯絡鄉鎮及鄉鎮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而設置,全台計2360條(含支線),總長度共有11764.367公里(2009年資料[2])。由各縣政府負責管轄與養護。原省轄市境內鄉道均於2007年-2010年間解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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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標誌
鄉道路線標誌為長方形白底黑邊黑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得視路線編號字數予以加寬;縣市簡稱用以區分鄉道之養護權責並與縣道標誌做為區隔。
[编辑] 編號
[编辑] 主線編號
為便於公路主管機關管理及用路人辨識,中華民國各級道路依其聯絡方向不同分為奇數及偶數,通常北南向及東北、西南向道路使用奇數編號;東西向及西北、東南向使用偶數編號。而每條公路的里程數亦依此方式自起點至終點標示里程。鄉道於數字編號前加上各縣之漢字簡稱,市境內鄉道一律取市為簡稱,跨縣鄉道則取經過的縣市簡稱依序排列,如:南高155線、桃北2線、中彰投120線、苗市竹2線等。(今日跨縣鄉道均已各自改編為相連不同編號的鄉道,里程牌上仍以跨縣鄉道編號標示者甚少)
[编辑] 支線編號
將該鄉道支線起點所連接之鄉道編號置於前,後以「-」符號連接依阿拉伯數字排序的支線編號,如:北47-1線、雲1-3線等。
[编辑] 歷史
台灣的鄉道體系可追溯至1961年進行的第一次公路普查,該次普查結果於1966年8月1日起在省府公報中詳列了各縣市鄉道公路里程表,係目前最早的一份鄉道文獻,此即為台灣第一代的鄉道系統(1976年曾有過一次大調整[4],但仍維持相似的體系)。直至約1983年左右陸續將各縣市內鄉道系統重新整理、編號[4],與重整前系統相較,才有明顯差別。但今日各縣市對待鄉道的態度不同,有的積極於養護、掛里程牌,亦有錯置里程牌甚至完全不掛牌者(多位於鄉間),且整編後都市化地區未因應不斷修建的新路改編鄉道,導致台灣鄉道系統變得有名無實。
2007年11月2日新竹市境內鄉道解編、2010年3月10日其餘四市所轄鄉道解編,故今日已無任何編號中冠有「市」字之鄉道。未來公路法修訂後將升級直轄市內鄉道為區道。
[编辑] 鄉道公路系統
台灣本島各縣及離島澎湖縣均有鄉道編制,金門縣[5]與連江縣為無編號自立系統。各鄉道之起終點及里程等基本資訊依縣市別列於各縣市鄉道列表中,總述頁則描述該縣市內的鄉道路網分佈情形及養護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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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公路法條文
- ^ 公路總局台灣地區鄉道分縣市統計資料
- ^ 交通部公告廢止基隆市、臺中市、嘉義市及臺南市鄉道
- ^ 4.0 4.1 公路總局六十年專刊
- ^ 金門縣全境大多屬於都市計畫區,全部劃歸市區道路,但金門縣政府依據金門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於2009年11月23日公告縣境內主要道路、次要及服務道路範圍,其中次要及服務道路與公路法鄉道定義類似,參見《金門縣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頁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