涩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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涩谷事件(日语:渋谷事件/しぶやじけん),是1946年7月19日晚间9点发生于日本东京都涩谷区涩谷涩谷警察署日语渋谷警察署前的一起在日台湾人团体与本地人之间的武装冲突事件。在战后的混乱时期,日本各地因为物资配给紧张,而出现了利润丰厚的大型地下黑市,各大帮派争相控制这些市场。而部分在日台湾人借由获得同盟国国民的特殊地位,取得了包括额外口粮在内的特权并借此在黑市牟利,引发了与当地日本黑道和取缔摊商维持治安的警察之间的冲突。

涉及的一方为警视厅涩谷警察署及与其合作的落合一家、武田组、万年东一一派等日本黑道暴力团成员;另一方则是在日台湾人社群成员。该事件共造成在日台湾人7人死亡、34人受伤;日本人方面则是有警员1人殉职、1人重伤。黑道份子则因有警方通风报信而趁乱逃走。[1]

当天在日台湾人车队行经警署前时,一名日本警察遭到枪击(死于送医途中),台湾人的车队遂遭到日警反击及其他日本黑道帮派的袭击。40余名被认为进行暴动、意图袭击涩谷警察署的在日台湾人遭到逮捕。但该案件很快被东京的盟军司令部的中华民国分部受理并受到了公开的审判,日本政府也被迫对参与事件的东京警察进行了审判,这在日本是闻所未闻的。审判结果是35人被定罪,最终被驱逐出境。

关于其起因,则有反抗涩谷警察署、落合一家、武田组、万年一派联手欺压的说法,以及近期涩谷站回家途中的在日台湾人突然遭前述势力单方面攻击这两种说法。

此事牵涉到在日台湾人战后的国籍问题,并凸显该问题解决的必要性。事件过后经中、美、日三方协商决定,有关国籍的最终确定虽仍有待和平条约,日本政府在1947年5月2日进一步将领有中国驻日代表团所核发的华侨登录证明书的在日台湾人(Formosan-Chinese)与朝鲜人视同为外国人。[2]

背景[编辑]

日本自1945年8月15日战败投降之后,国内民生问题极为严重,粮食配给更是极端短缺,以致当时不少日本人选择以路边摊做起以物易物或是一些非法的黑市交易来满足生活所需。自然,当地日籍华侨及台侨亦不能置身事外。一众华侨及台侨联合起来于1946年(昭和21年)4月1日向当地日本公司租借位于东京都新桥涩谷两地(东京都涩谷区道玄坂涩谷消防署一带)的土地,以设置露天货摊经商。[1]

当时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乃是二次大战结束时的盟军五大战胜国之一,并且按照三国开罗宣言这份战时宣言的意向:台湾澎湖群岛在战后需交予中华民国。虽尚未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条约,国民政府仍以此类推,单方面发布法令将仍领有日本国籍的日籍台湾人视作中华民国国民

再加上自从日本投降后,拥有日本国籍的台湾人于旅居中国大陆各地时,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甚至迫害[a][4];因此,国民政府于民国35年(1946年)1月12日颁布节叁字第01297号训令(又称为《台湾同胞国籍回复令》)。其中宣布:“台湾人自民国34年(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复中华民国国籍”;紧接著,行政院又于同年2月26日颁布《台湾人财产处理原则》,其中规定:“除被认定触犯战犯或汉奸罪者外,台湾人的财产和本国人一样受到中华民国法令的保障”。对于旅外台湾人,国民政府又于1946年6月22日公布《在外台侨国籍处理办法》,办法中宣布旅外台湾人只要依照华侨登记办法向中华民国驻外使领馆单位登记,就可以发给视同国籍证明书的登记证(第2条);恢复中华民国国籍的台湾人民其法律地位与旅外华侨相同,居住在日本、朝鲜半岛者,可与其他盟国侨民享有同等之待遇(第5条)。也因此,在日本居留的台湾人都可以向中华民国驻日本大使馆暨各地代表处申请护照。但是,这种以制定国内法的方式来单方面地处理国籍问题并不符合国际法原则,所以在日台湾人国籍的国际法律地位也并未因此而确立。

战后在日台湾人的国籍回复问题,即因东京的盟军总部(GHQ)、日本政府与国民政府的立场不同,而有进一步的外交协商。GHQ根据华盛顿当局的立场,认为战后台湾人国籍问题,应于和平条约签订时才能确定。此外,若让台湾人取得盟国国民身分,即有权不受日本警察之逮捕,这对日方而言,不仅意味著黑市或其他行为的取缔更为困难,而且也将丧失对台湾人犯罪的管辖权。盟军总部与日本政府这样的立场,与国民政府恢复在日台人国籍、享有盟国侨民待遇之主张是相冲突的。在台湾所采取的恢复民国国籍作法是相冲突的。因此,国民政府一方面积极办理台湾人复籍工作,同时争取对恢复国籍者以联合国人民待遇对待之。

1945年(昭和20年)11月3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向麦克阿瑟发出《向占领和控制日本的盟军最高统帅发出的投降后的基本初步指示》[5],提到战俘、同盟国国民、中立国国民以及其他人员的处置。其中,在军事安全允许的范围内,台湾华人和朝鲜人将被视为“被解放的人民”,但在必要时也可视其为敌国国民。如果他们愿意,可制定条例将其遣返,但遣返的优先权将给予同盟国的国民。总之,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同盟国国民的健康和福利。[6][7]

在当时战后同盟国军事占领下的日本,被驻日本盟军总司令部(GHQ)占领时,采取的统治方法是“间接占领”的方式:日本虽然丧失了独立主权,但是中央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依然存在,只是必须接受司令部的指挥。

同盟国之占领军及侨民属可享有粮食配给上的特权以及广泛的治外法权;其馀中立国侨民虽也有粮食配给上的特权,但是必须服从日本政府的管辖;轴心国侨民则更是没有任何的优惠仅能得到部份的救济与返国的协助。

由于中华民国属于盟军战胜国阵营,持有视同为中华民国国籍的华侨登记证的台侨不但没有被视作前殖民地的“第三国人”,反而能获得同盟国侨民的身份,在战后的日本亦与其他同盟国侨民一样可以享受许多特权:像战后日本被司令部接管期间,身为战败国的日本国民不准随便进入司令部总部或任何驻日本各地的盟军基地,唯有同盟国侨民(中、英、美、苏等)可凭其护照进入,司令部总部及各地盟军基地的军人福利中心,以廉宜价格购买各种粮食及民生物资。因此,当年有部份台侨利用中华民国护照做为掩护,暗地里囤积物资做黑市生意,由于台侨曾经历过日本统治,多数能操流利日语,再加上货源充足,因此生意相当兴隆。再加上台侨被视为同盟国侨民,所以他们可以凭借手持中华民国护照享有不受日本政府司法体系管辖的特权—根据司令部指令,自1946年2月开始,同盟国侨民之犯罪行为一概得经由美军宪兵部队暨军事法庭管辖。由于台侨被同盟国视作其侨民,所以日本政府的执法及司法机构自然也对其无权可管。而这些特权也令当时的日本人民眼红,但却是敢怒不敢言。

不过,当时日本政府却主张在正式签订和约之前,台湾人与朝鲜人依然具有日本国籍[3]:6[8],换言之从1945年9月2日在停泊于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号战舰正式签订降书开始,到后来日本与同盟国于1951年9月8日签订《旧金山和平条约》,并根据该条约的规定与国民政府于1952年4月28日签订《中日和平条约》之前,台湾人原则上依然具有日本国籍。[3]:6

于是乎就产生了一种极为微妙且尴尬的情况:按照日本外交主张,台侨依然属于日本国籍,需接受日本法律及司法、执法机关管辖;但是实际上依照当时盟军司令部的定义,台侨被视为外国的战胜国侨民。因此,中日两国政府对于在日台湾人国籍处理态度有极端重大的差异:台侨希望继续被视为外国人并保有盟军战胜国侨民的特权,但日本政府则企图重新掌握对在日台湾人与在日朝鲜人的管治权(最不济也要拿回治安管辖权)。因此,当时的日本台侨与本地日本人之间的关系就此降至冰点,同时也埋下了引爆“涩谷事件”的地雷。但是为了维持市场秩序,双方一直都未曾爆发大规模冲突。

事件经过[编辑]

有关东京涩谷事件发生的原委,及旅日台湾人对判决过程和结果的反应,曾经参与其事的林岁德有所说明。惟整件事情及国府外交部等机构的处理经过甚为复杂,与林岁德之记录有些出入,故以下分别陈列中日双方对于事件始末的记录。

中华民国方面的记录

1946年3月,在新桥租地给台湾人的日本公司,突然片面要求中止土地租赁合约(有一说为在日本政府的压力之下才不得不中止),但是承租土地的台湾人并不同意。经过双方多次协商,依然不欢而散。到了7月时,双方谈判依旧无法得到共识,于是日本公司便私下雇用当地的黑社会-“松田组”来准备强力驱逐这些台湾人。[9]
同年7月14日下午3时许,台湾人张育勋才刚做完生意由新桥要返家途中,被“松田组”成员用短刀刺伤其颚部[10]:426,由于威吓意味十足,于是在包扎完毕之后,他到“松田组”要求对方交出施暴的凶手,但是却被“松田组”予以拒绝。[11]隔天,他便前往新桥的管区爱宕警察署报案,但是该警署却不予受理此案件,只是对张育勋说“此事可由双方自行解决,本警署一概不予负责”。[11]十多名台湾人至松田组讨公道,双方斗殴[10]:426。7月17日,松田组大批人马破坏十多家台湾人的摊篷[10]:426
因17、18两日,日警检查涩谷黑市屡与台侨发生斗殴,双方均有负伤,台侨亦被捕数人,后来都由中华民国代表团侨务处保释,侨务处林处长定平,乃与日方警保局警视总监商洽解决办法。最后警视总监同意约束日警,林处长负责约束台商,以避免不幸事件之重演。
1946年7月19日下午,台侨集中约600人在华侨总本部(华侨联合会所),代表团侨务处看他们似将有不正常的举动,经林处长亲赴当众谈话后即予解散。其中约有半数突然又集结,由李立柏处长加以剀切训示,台侨才允诺解散。但是当这一部分侨胞正乘卡车返家,行经涩谷警察署前第一封锁线时,日警即令停车检查,但该汽车领队即下车质询警察检查理由,并要求进见涩谷警察署长。此时,车上开始有人咆哮鼓噪。当署长土田精到场,领队者即质问“找我麻烦是何用意”,警方回答“无找麻烦意让你前进且可保护你等”。该车刚刚重新行进时,突然有一车发出枪响,其他车辆亦继续鸣开,导致警方也开枪反击,现场情势混乱[12],事件最后统计警方死亡1人、在日台湾人7人死亡(2人当天死亡),其馀34人受轻重伤,现场逮捕41名,估计有160名趁乱逃走。
因在日台湾人法律地位特殊,被逮捕41名参与者被移送到盟军的军事法庭审理。审理结果,3人证据不足释放、2人无罪释放、1人3年有期徒刑、35人2年有期徒刑。36名被判刑者,经翌(1947)年2月复审,其中1人获释,其馀被驱逐出境而返台。
1947年4月22日,台湾省政府民政厅派员会同警务处督察前往基隆接收被遣返之被告华侨33人及眷属21人。被遣返华侨及眷属54人,其中台湾人人数46人(含眷属),由基隆市警察局派员护送返其原籍地,交由各县市政府照顾;其馀非台民者,包含上海及浙江等共8人,改搭中兴轮返籍。

日本方面的记录

这个时期,在涩谷区宇田川町的黑市出现了新势力,由数量众多的华人餐厅集结,从事违禁品、管制物资贩卖牟利的组织:华侨总本部。其后,涩谷警察署署长土田精下令取缔、没收贩售的违禁品、拆除华侨帐棚违建。然而华侨总本部很快就重新补充物资、重建被拆掉的违法建物,并且集结涌上警署抗议针对华侨的刻意取缔,之后也不断发生经过黑市的警察遭到华侨总本部成员集体攻击的事件。1946年(昭和21年)4月1日,台湾人摊商把道玄坂下往涩谷消防署这一带做为台湾人街,成为露天摊贩聚落并兴建象征的凯旋门。
同时间,另一处位于东京新桥黑市,关东松田组初代组长松田义一计画在西口广场建设“新桥新生市场”收容露天摊贩,并有著走向百货商场化的构想。但新桥黑市不只有日本人,台湾人也不少,主张他们也有入住权,纳入这个计画是理所当然的。于是台湾摊商从最初分配的15户开始暴增到100户,占原预定市场上限400户的1/4。因此松田拒绝接受这个不合理的要求,但华侨方面也坚持市场的利益不能让一个人独占,双方态度强硬不容妥协。
同年6月10日,松田义一遭到自己破门的舍弟野寺[13]上门寻仇开三枪射杀,结束36岁的人生。
同年6月16日,由台侨组成的武装团体袭击关东松田组事务所的市场建设现场,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并引来警察与GHQ宪兵介入。同样在这一天,松田组由组长29岁的妻子松田芳子继任关东松田组二代目,往后也以战后第一位女性黑帮老大为人所知。
松田芳子旧姓松永,是松田义一第一任妻子ルミ的姐姐,ルミ在丈夫坐牢期间死于肺结核,丧事结束后便娶了姐姐芳子。姐妹都是公认的美人,但妹妹有著更浓厚的黑道气息,手腕上刺著流星字样的刺青,因此有著流星ルミ的绰号。芳子曾经在横滨本牧的赌场(主要接待外国船员的游郭)“东亚”工作,一直都是第一人气的红牌,自尊心强烈,不感兴趣的客人连见都见不到她。[14]而庇护这里的传奇帮派老大松永武也是松田义一的好兄弟,有著这些背景的松田芳子被组内小弟们寄予著厚望。
同年6月17日,市场举行栋上式的时候发生了第一次的冲突。喊著停止施工的华侨200人和卡车2台闯入现场,爱宕警察署和GHQ宪兵到场要求民众解散,后来的调解过程中双方仍互不相让。
面对日渐激烈的冲突,松田芳子以二代目组长身分登高一呼,号令关八州的小弟聚集而来,尾津喜之助、阿部重作、新井幸太郎、山本五郎、芝山益久、筱原缝殿之辅等道上有名的人物加入,各地聚集而来估计有1500人。并且从新桥的黑市商人开始,包含地盘邻里的商家也主动支援松田组,提供稻米、酒、蔬菜、肉品等作为军粮,俨然成了日本民众团结对抗外国势力的状态。但是虽然招集了1500~2000人的部队,只靠手枪50把、日本刀数十把对于实在不能当作胜利的保证,东奔西走筹措武器的结果,最后不知从哪弄来了附上实弹750的飞龙(战机)用机关枪。[15]
同年7月16日,华侨50人再度袭击市场建设现场,关东松田组组员一人死亡,8人重伤。关东松田组于是派出敢死队前往华侨总本部乱枪扫射,持日本刀进行械斗,造成3人重伤。同日,亦有关东松田组组员手持日本刀前往涩谷宇田川町,砸毁由在日台湾人经营的吃茶店,与现场50名台湾人发生激烈打斗,其中8人受轻重伤。关东尾津组组长-尾津喜之助出面调解,但以调解失败做结。接著涩谷警方就收到“在日外国人计画袭击关东松田事务所、涩谷警察署、警视厅”的情资。
同年7月17日,涩谷警察署向其他警署调来200员警力支援,一口气扫荡整个宇田川町的黑市。激烈冲突造成警方8人、台湾人2人受伤、20人被捕。
同年7月18日,涩谷警察署集结武装警官250人、便衣警察30人,再度取缔宇田川町的黑市摊商,这次逮捕了18人。
同年7月19日上午10点,涩谷警察署署长土田精派人向当地黑道请求协助,经营赌场的落合一家总长高桥岩太郎听闻当天有300名以上、带著枪械的外国人将袭击警署,便一口答应前往协助。同时土田署长也向饭岛连合会系的武田组组长武田一郎、愚连队首领万年东一求援。
7月19日下午6点20分左右,日本黑道们在涩谷警察署附近30坪左右的道场休息,总人数大约在120-130人。接著高桥岩太郎、武田一郎、万年东一和警方高层演练作战计画,为了避免枪战流弹伤及自己人,采用全员配置在警察署侧的阵形,高桥岩太郎一行人在警察署左侧空地待命,万年东一等十多人则在警察署左边电线杆后的水沟里列队待命。另外高桥岩太郎跟著战斗队到前线,他带来的预备队、看护、搬运队则在后方以防万一。涩谷警察署同样也向附近警署求援,总数接近400名员警在现场待命,土田精署长亦下令禁止警方使用佩刀。
7月19日晚间8点,警方收到报告,在日台湾人约120-130的团体分别搭乘1辆吉普车、1辆轿车、5辆卡车从华侨总本部出发,往涩谷站的方向行进。之后又收到一行人通过涩谷往青山移动的情报。其实此时台湾人才只有100人的规模,听闻新桥站前黑市有纠纷,打算前往支援对抗关东松田组。
这天晚上新桥的状况:
有华侨部队300人分别搭乘7-10台卡车在行经虎门时被人发现,为了吓阻车队前进,关东松田组安排的机关枪射击手不等上面下令就对著车队开火。但机关枪中途故障无法阻止车队行进,而且随著时间过去现场华桥开始增加、集结,位于麻布的中华民国代表团出面调解,让台湾人团体折返回去涩谷。GHQ宪兵也出动,以四台装甲车包围黑道部队、要求当场解散。由于机关枪故障使得无人死伤,也避免了日本黑道与华侨在新桥的全面战争,最终以黑道连军胜利的形式结束纷争。(通称新桥事件)
身为事发原因的关东松田组被GHQ勒令解散,数十人的组织成员各奔东西,二代目组长松田芳子仅仅当了一年,之后成为了上流社会女性俱乐部的会长,在东京经营餐厅。有消息指出多年后到了大阪流浪,最后死于毒瘾(日文记录麻药中毒,但无法确定种类为何),享年39岁。[16]
当新桥折返的一行人在行经涩谷警察署前时,受到警方要求停车盘问,在向警方表示“中华民国代表团受理了黑市纠纷因此一行人现在正要回家”后,警方予以放行,让车子通过封锁线开向涩谷警察署。
7月19日晚间9点,由台湾人领队的吉普车从警署前通过,其后第二台卡车也正常通过,第三台卡车正准备从站在警署外的土田精署长面前通过时,突然发出枪响,不明的子弹击中芳贺弁蔵巡查部长的胸口。
因为获得在日外国人将袭击警署、警视厅的情报,前来帮助警方的黑道落合一家总长高桥言太郎一伙便对著后面的卡车开枪,万年东一一伙人也跟著开枪。车队最后一辆车的范姓驾驶遭击中头部当场死亡,车辆失控撞上对向民宅横倒并引发大火,其他车辆上的台湾人下车营救困于横倒卡车的同胞,此时高桥岩太郎与万年东一一派涌上追砍这些下车的台湾人。现场有些台湾人顺利逃跑,也有些被黑道抓到被转交给警署。
事后,涩谷警察署表示一共逮捕了28名台湾人,起出手枪3把、子弹30发、铁棒4根、折叠刀、棍棒、汽油弹等。担心GHQ宪兵快到,署长土田精派员通报高桥岩太郎等人,要求他们立刻离去,这些黑道成员低调离去的途中,也将刀械等埋藏在冰川神社、国学院等经过的地点。警方统计连同土田精在内共有90名员警开枪,一共击发245发子弹。

涉事人员[编辑]

台湾方面的反应[编辑]

事件发生之后,台湾上千名学生示威[17],抗议驻日美国宪兵对台湾人做出不公平的处理,企图包围台北美国领事馆。美方要求陈仪予以保护,并建议请台湾民间人士出面调解。当时,蒋渭川偕同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上百位同仁协助引导游行队伍,使队伍有秩序地到达领事馆,并且由廖进平等陪同学生代表进入领事馆表达抗议,使该次示威抗议得以和平地完成。由于此件成功调解事例,后来当二二八事变爆发及冲突行为蔓延全台湾时,陈仪、张慕陶柯远芬李翼中等党、政、军方面人士先后函请蒋渭川再行调解民变局势。[18]

影响[编辑]

1946年7月间发生的涩谷事件,对于国民政府与GHQ的协商有重大的帮助。在经过长期的讨论后,中美日三方终于同意,凡在1946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为中国国籍者,就其刑事审判权,推定为取得中国市民权,未申请登记者则推定为拒绝中国市民权;但有关国籍与市民权的最终确定,仍有待和平条约。1947年2月,最高司令官承认此一协议内容,并通知日本政府。至此,有关在日台湾人的法律上地位(但非国籍),算是得到了暂时的解决;而日本政府也在1947年5月2日,进一步将领有中国驻日代表团所核发的华侨登录证明书的在日台湾人(Formosan-Chinese)与朝鲜人视为外国人。[19]

台湾史学者郭誉孚在海峡评论103期1999年7月号中,曾做出以下评价:
该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亚洲热战转为冷战的一次重要过场;就冷战而言,它是一场可以类比慕尼黑协定的新姑息主义型态。事件的发生与处理过程及结果对当时的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外交威信大受打击,造成当时的中国与台湾民众普遍对国民政府的不信任,更甚而造成国民政府于大陆第二次国共内战的惨败与在台湾于本次事件发生7个月过后爆发的二二八事件的远因之一。

参考来源[编辑]

注解
  1. ^ 例如:公元1945年11月上海市政府公布由上海区处理敌伪产业审议委员会订定的《朝鲜台湾人财产处理办法》中规定:没收台湾人和朝鲜人的所有财产,除非能提出过去未曾协助日本军的证据,私有财产才准予归还。[3]:5
文献
  1. ^ 1.0 1.1 七尾和晃 2011,第160-169页
  2. ^ 戰後在日臺人的國籍法律認定與移轉 (PDF). [2018-11-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1-12). 
  3. ^ 3.0 3.1 3.2 何义麟. 戰後台灣人之國籍變更與國家認同──以澀谷事件之考察為中心 (PDF) (报告). 台北市: 财团法人交流协会. 2002年2月 [2016-05-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10-16). 
  4. ^ 上海台湾革新协会发行《台湾月刊》,创刊号,1946年1月,页1。
  5. ^ 『やくざ戦後史』猪野健治(ちくま文庫)「第2章 つくられた抗争」(日语)33p
  6. ^ Joint Secretariat. Basic Initial Post Surrender Directive to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Occupation and Control of Japan. [2023-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1). 
  7. ^ 何义麟. 戰後在日臺灣人的國籍轉換與居留問題 (报告). 
  8. ^ 萧碧珍/文; 台湾文献馆整理组/编纂. 那些被遺忘的事-1946年7月東京澀谷事件. 台湾文献馆电子报 (南投县: 台湾文献馆). 2012年2月3日, (94) [2016年5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5月6日). 
  9. ^ 薛月顺编. 《臺灣省政府檔案資料彙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二)「外交部電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東京澀谷事件資料」. 1998年6月. 
  10. ^ 10.0 10.1 10.2 汤熙勇. 恢復國籍的爭議:戰後旅外臺灣人的復籍問題(1945-47) (pdf). 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2005年6月, 17 (2): 393–437. ISSN 1018-189X. 
  11. ^ 11.0 11.1 国防部史政编译室藏,. 「憲兵司令中將黃珍吾呈參謀總長周至柔上將我駐日代表團之內部概況」. 195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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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存档副本. [202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8). 
  14. ^ 存档副本. [202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8). 
  15. ^ 存档副本. [202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8). 
  16. ^ 存档副本. [202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2). 
  17. ^ 丸川哲史 2010,第46页
  18. ^ 张炎宪,胡慧玲,黎澄贵. 臺北都會二二八. 台北: 吴三连台湾史料基金会. 2015.  全段叙事出于第 204 页蒋渭川长女蒋梨云的口述记录。
  19. ^ 戰後在日臺人的國籍法律認定與移轉 (PDF). [2018-11-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1-12). 
书目
  • 『「再軍備」の軌跡 昭和戦後史』. 日本读卖新闻社日语読売新聞社. 1981年9月 [1981]. ISBN 464-353-650-0 (日语). 
  • 『愚連隊伝説』. 洋泉社. 1999年 [1999 ISBN= 489-691-408-2] (日语). 
  • 宫崎学. 『不逞者』. 幻冬舎. 1999年 [1999]. ISBN 487-728-734-5 (日语). 
  • 山平重树. 『一徹ヤクザ伝 高橋岩太郎』. 幻冬舎. 2004年 [2004]. ISBN 434-440-596-X (日语). 
  • 丸川哲史. 『台湾ナショナリズム 東アジア近代のアポリア』. 讲谈社. 2010年5月7日 [2010 ISBN=406-258-472-7] (日语). 
  • 七尾和晃. 『闇市の帝王 王長徳と封印された「戦後」』. 草思社. 2011年8月5日 [2011 ISBN= 479-421-844-3]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