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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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簡稱中國貿促會
成立時間1952年5月
類型社會團體
總部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1號中國貿促會總會大樓
服務地區 中國
官方語言
普通話
隸屬50個地方分會、22個行業分會等
會長
任鴻斌
網站中文官網
英文官網
中國貿促會總部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英語: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CPIT),同時使用中國國際商會(英語: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的名稱[1],簡稱中國貿促會,由中國經濟貿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組成的全國民間對外經濟貿易組織。

中國貿促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參照國際慣例,開展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活動,增進中國人民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和經濟貿易界的相互了解與友誼,維護中國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當權益。中國貿促會是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的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

沿革[編輯]

朝鮮戰爭爆發後,1950年7月美國推動巴黎統籌委員會對中國實施徹底禁運制裁。導致世界範圍內一些大宗商品供過於求、價格暴跌。1951年10月27日至28日,21個國家的經濟界人士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集會,成立了「國際經濟會議發起人委員會」。1952年4月3日在莫斯科召開了47個國家的471名經濟貿易界人士出席的國際經濟會議。會上,中國代表團團長南漢宸在與英國、法國、西德等11個國家的工商團體和企業簽訂了貿易協議。會議決定成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並在巴黎設立執行局[2]

1952年5月14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在北京成立。1952年至1955年,謝筱迺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聯絡部部長。

中國貿促會1988年6月組建了中國國際商會。1994年11月,國際商會第168次理事會正式通過決議,同意設立「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

中國貿促會在縣以上行政區域內可以設立地方貿促機構,在國內有關行業可設立行業貿促機構。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上海市分會」暨「上海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長春市分會」暨「長春市國際商會」[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山東省平陰縣貿促會[3]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在中國國際商會內設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經濟貿易仲裁案件。[3]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受理海事仲裁案件。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調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海事調解案件。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主管的中國對外服務工作行業協會等1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4][5]

職責[編輯]

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國貿促會承擔下列職能[6]

  1. 落實國家有關重大發展戰略,促進對外貿易、雙向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
  2. 推進與境外對口機構機制化合作。
  3. 接待境外高層次經貿代表團來訪,組織中國經貿代表團出訪。
  4. 管理全國出國舉辦經貿展覽會,負責中國參加國際展覽局和世界博覽會事務。
  5. 舉辦和組織企業參加經貿展覽會、論壇、洽談會及有關國際會議。
  6. 在外經貿領域代言工商,參與經貿政策法規制定、對外經貿談判和國際商事規則制定。
  7. 開展法律顧問、商事調解、經貿和海事仲裁等工作,簽發和出具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對外貿易有關文件和單證,提供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訴訟維權等知識產權服務。
  8. 組織產業和企業應對經貿摩擦。
  9. 提供經貿信息、經貿培訓等服務。

機構設置[編輯]

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國貿促會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省級地方分支機構為正廳級。中國貿促會設置下列機構[6]

內設機構[編輯]

直屬事業單位[編輯]

直屬企業單位[編輯]

主管社會團體[編輯]

派出機構[編輯]

分支機構[編輯]

省級地方分支機構
行業分支機構

歷任領導[編輯]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主席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主任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會長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會長

參考文獻[編輯]

  1. ^ 贸促会章程. 中國貿促會. [2019-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6). 
  2. ^ 《新華月報》1952年4月號,第166—171頁,5月號,第140頁;《當代中國對外貿易》上,第22頁
  3.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66條 涉外仲裁委員會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組織設立。
  4.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中文(簡體)). 
  5. ^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聯合工作組辦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中文(簡體)). 
  6. ^ 6.0 6.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2019-04-04 [2019-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7. ^ 历史沿革. 中國貿促會. [2012-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4).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