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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杰(1933年11月13日-2000年9月14日),男,壯族,广西上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共中央委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000年4月25日因贪腐罪名被罢黜官职,后于2000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最终在2000年9月14日9点53分被执行注射死刑。成克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司法机关处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1]
成克杰生于1933年11月13日[2],成克杰的家乡为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拥军村塘栖庄[3]。成克杰的父母因文革而被批鬥致死,妻子因患有抑郁症而上吊自杀致死,家中有两个儿子,一个因拒捕而被公安民警殴打致死,另一个患上毒瘾致死。成克杰自1957年从北京铁道学院铁道管理系毕业以后,先后曾任柳州铁路局湛江站技术员、湛江办事处业务指导员、南宁分局技术员、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局长(1984-1985)、局长(1985-1986)。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兩年後已升职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89年任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書記,翌年再升任为广西壯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为正省部级高干。在1992年成克杰跻身成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4][5][6][7]。
2000年,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因涉嫌违法违纪而没有参加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8],同年4月20日被开除党籍[9],4月21日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10],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也于同年4月25日被相应撤销[11],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其逮捕[12]。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9月14日9点53分被执行注射死刑。
贪污受贿[编辑]
- 成克杰在1994年7月—1997年7月担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期間,曾涉及多宗收受賄賂款物合共4,109餘萬元人民幣。法院判決書中列出其不法交易包括:
- 1994年7月至10月──要求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發放非法貸款,受賄60萬。
- 1994年初至翌年6月──壓低工程地價,要求建設銀行借貸7,000萬予廣西銀興公司,收賄2,021萬。
-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先後收受廣西銀興公司負責人周坤贈予之現金、鑽戒、金磚、黃金工藝品與手錶等,合計逾55萬。
- 1994年初至1998年初──接受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公局原局長周貽勝、自治區計委服務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等三人請託安排或推舉其升遷,收賄逾20萬。
- 1996年至1997年底──要求中國工商銀行借出3,000萬;房改辦借出2,500萬、財政廳借出5,000萬予以銀興公司,收賄人民幣900萬,港幣804萬。
- 1997年7月,干預隧道工程招標,安排判給鐵道部道工程局承建,受賄180萬。事後得款以1150萬元買通香港商人張靜海並替其轉款,餘款由李平存入境外銀行。
成克杰於1999年初隨廣西一代表團出國考察後途經澳門,代表團成員偶然於下榻之五星級酒店之咖啡廳看到成克杰與一名女子(後證實為其1954年出生的情妇李平)態度親密,而當時一行離開澳門時亦見到該女子由成的房間出來,返抵後成員將這些情況上報中央,中紀委隨即開始調查,始陸續揭發此大案。成克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唯一被处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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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省委 2 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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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革委会 2 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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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大军区级 2 将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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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省委 3 常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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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 1 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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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 1 副省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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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协 2 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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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 1 院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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