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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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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晉商

晉商又稱晉幫,指的是「山西商人」或「山右商人」,「晉」是山西的簡稱。

晋商鼎盛時期日昇昌票號幾乎壟斷金融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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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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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晉商通過經營邊防軍需物資起家,通過運輸軍糧獲得鹽引銀兩[1]山西商人華北為地盤,進出於江南,與徽商相競爭,明之際,勢力又伸張到四川。晉商的興起,與明朝的北方邊防有關。明朝為防蒙古入侵,在長城一線屯駐大軍,基本上依靠屯田自給自足。但當地土地貧瘠,收穫不多,士兵又不能集中力量耕作,因而糧食不足,而募兵逐漸增多,交通不便,軍餉成為重大問題。明朝於是依賴華北各省的民運、或漕運,或採取納米贖罪等方法。其中開中法作用重大,召請商人把軍糧(豆草等)運到邊境,給予,並在一定範圍內販賣。宋代已有折中法,但規模不大,開中法卻把全國大部份產鹽區的鹽額都納入其中。開中商人兼營五穀和販鹽,獨佔鹽的販賣,獲取巨利。永樂以後,商人在北邊自營屯田,或低價向農民購入穀物囤積。開中法主要實行於山西和陝西,許多商人在此聚集進行商屯。當地商人佔有地利,逐漸抬頭。他們在黃土絕壁間,開鑿土窰,儲藏穀物,土窰乾燥,可保存穀物數十年,而可以避過盜匪的刦掠。山陝商人最善於利用這種地理條件來保貯糧食,借開中法積累資本,再經營金融業,擴展到江南一帶,經營絲綢棉布買賣,販運到各地[2]

平陽澤州潞安府山西商人的老家,當地富商往往有數十萬兩資產。他們往往一人出資,與同族同鄉合夥,稱為夥計。夥計各自負責分擔各種營業,誓無私藏。山西商人常與陝西商人合作,對抗其他商人。明代中葉,北邊逐漸開拓,軍餉徵集較易,而且亦開始流通,除了開中納糧外,官員開始用銀買糧,開中法開始斷絕了與北方直接的經濟關係,改為在鹽產地納銀開中,朝廷把銀兩分給邊區。於是徽商興起,與山西商人對峙[3]

由於山西南部有盐池,卖盐、取盐都非常方便,因此累積大量資本,形成了晋商,故有“平陽、澤、潞富豪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明代中期,鹽業制度由“開中制”改為“折色制”。“折色制”是指将盐业经营权给了另一批商人,商人在内地就可以拿钱买盐,然后运到各地去卖。徽商就是这个时期兴起,渐渐超越了晋商,晉商的鹽業經營遇到了困難。由於王崇古张四维的努力,允许明朝百姓和蒙古、女真等其他部落、國家與地區做贸易。晋商的事業转向对外贸易。学者余英时在《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文中指出:「明代扬州商籍有山西而无安徽,这便是政府优待山西商人而歧视徽商的明证。甚至在清代早期,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所取得的优势也依然没有动摇」。但是余英时显然忘记了明代扬州与安徽其实属于同一个省级单位——南直隶辖下,扬州对明代徽州商人而言属于本地,其到扬州经商并不需要如山西商人那样临时寄附商籍。

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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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人利用最接近北京山西商人擔當財政任務,在努爾哈赤時,已跟山西商人在撫順貿易,買賣人蔘貂皮珍珠等。清兵入關後,任命晉商為內務府商人。[4]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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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西商人對清朝財政有巨大貢獻,成為「御用商人」。清初鹽稅佔税入的一半,到清朝末年即使有關稅等其他新稅源,仍佔1/3。重要鹽場食鹽販賣,都由山西商人承攬。其中淮南鹽場最重要,佔全國總產量40%,由晉商及徽商瓜分,徽商奢侈而晉商節儉,故晉商財力較雄厚。在兩浙雲南長蘆河東四川福建等其他鹽場,晉商亦有販運,執全國大半鹽場之牛耳。為了軍需賑濟河工等,晉商也向政府大量捐輸內務府又向晉商出資金數百萬,每年收十數萬至百多萬兩。山西出身的揚州總商王履泰范清洪,即曾分別承兌了30萬及13萬兩的貸款。地方衙門也向晉商貸出公款收息,補助經費。[5]

晉商獲得各種特權,主要是取得鹽引清代前期,銅錢價格經常上漲,鹽商賣以銅錢交易,鹽稅卻以白銀繳交,鹽商盡可能持有銅錢,便能得到更多利潤。揚州鹽商資產可多達七、八千萬兩,晉商許多亦有百數十萬兩。此外,晉商也從事茶葉米穀人蔘玉石毛皮棉布等買賣,並經營當鋪,投資於製業,活動範圍遍及全國,各地主要城市都有山西會館。晉商甚至活動於東北外蒙古新疆等地,從事恰克圖貿易,廣東的中茶葉貿易,長崎的銅買賣。山西地狹人多,有等物產,商品很多,養成商人的習性,重視商人,富商與親王貝勒等高官聯盟,與總督巡撫結交。晉商多先外出他鄉,流寓十多年,跟隨他人學習經商秘訣,有積蓄後娶,開始獨立經營,以「信實」二字為金科玉律,維繫民眾的信用,甚至自幼學習蒙古語,以求向蒙古、東北發展。亦有學習針灸經書。晉商往往借出高利貸而獲利,由於在各地活動,為了匯款,開始發展票號,不單從事其行號本身的匯兌,同時處理政府及民間的匯款,手續費相當龐大。[6]

康熙帝南巡時曾經談到:「夙聞東南鉅賈大賈,號稱輻輳,今朕行歷吳越,察其市肆貿遷,多系晉省之人,而土著者蓋寡,良由晉風多儉,積累易饒,南人習俗奢靡,家無儲蓄。」劉大鵬記錄了太谷當地的富庶繁華:「太谷為晉川第一富區也,大商大賈多基本於此間。城鎮村莊,亦多富室,放風俗奢侈為諸邑最。」咸丰初年,管理户部事务祁隽藻奏称:「自咸丰二年二月起,截止三年正月止,捐输银数,则山西、陕西四川三省最多。山西共计捐银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三百余两」[7]。咸豐六年(1856年),又捐輸白銀201萬兩。幾年下來,先後共捐輸白銀「數逾千萬」[8]同治三年(1864年),朝廷用兵新疆,筹饷银,山陕商人在新疆提供大量军饷。徐继畬说:「晋省前后捐输五六次,数逾千万。」[9]光绪二十年(1894年),财政拮据,分别向京都汉口广东的山西票号借银124万两。八國聯軍後簽定的《辛丑條約》,清政府交付各國戰爭賠款四億五千萬兩,也主要由山西票號匯解,由票號把這筆錢匯到英國的滙豐銀行,再由滙豐銀行交給各國政府。

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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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上海成為通往西方的門戶,加上白銀外流,銅錢價格暴跌,晉商喪失販鹽的利益,而且交通路線的重大變遷,晉商便開始衰落[10]中國自古以農立國,歷代皆行抑商政策,商人社會地位低下,往往被人瞧不起,因此與官府關係越趨緊密。晉商雖然在中國近代金融界輝煌一時,但其興盛並非依靠自由經濟體系的競爭,而是依賴與朝廷的特殊關係。所謂「官商經濟」(或稱官商勾結的壟斷經營),晉商的後代往往走向科舉之路,最後在朝廷內閣,例如明朝萬曆時期的蒲州張四維家族。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一旦官僚消滅,票莊無所憑依,自然不能存在」[11]。入清後,晋商被緊緊地綁在清王朝的戰車上,成了清王朝利用的工具,只能與清王朝的命運休戚與共。大量捐納加速了清王朝的沒落,同時造成了晉商本身生存發展的危機。同治元年(1862年),人因《中俄陸路通商章程》而享有特權,可節省大筆費用,所以俄商販業務扶搖直上,使得晉商壟斷兩湖的茶葉販運事業久不復見。同治七年(1868年),恰克圖的晉幫商號由原來的一百二十家下降到四家[12]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山西蔚豐厚票號北京分莊經理李宏齡建議改組票號為銀行,卻遭到蔚泰厚總經理毛鴻翰的反對。

辛亥革命後,山西票號毫無準備,放出之款無法收回,日升昌票號在四川陝西各省的損失,「總計損失白銀300萬以上」,天成亨票號被土匪搶劫現銀100多萬兩,蔚泰厚票號總經理毛鴻翰轉而支持票號改革,山西票號向華利銀行借款 200萬磅,不久國務總理熊希齡倒台,貸款之事成為泡影。最後晉商迅速退出歷史舞臺[13]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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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商在時期達到鼎盛,富可敵國,曾經一度壟斷中國票號匯兌業,曾有「中國威尼斯商人」之稱。

晋商、粤商徽商浙商苏商一道,在历史上被合称为“五大商帮”;晋商、潮商徽商是中国历史“三大商帮”。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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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銀谷》,為一部描寫晉商的小説。
  • 白銀帝國》,為台商郭台銘所投資的一部描寫晉商的電影。

晉商與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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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晉商經商在外,經常會遇到盜賊的襲擊,因此晉人歷來重視武術。故山西境內,鏢局林立,名師眾多。光绪三十年(1904年),李复祯为太谷县王庄富商保镖,从北京路经十八盘时,與黑老鸦交手,黑老鸦被擊退,身患重傷。清末仍有不少鏢局,如山西榆次人安晉元在張家口開辦三合鏢局,王福元在蒙古三岔河開辦興元鏢局。

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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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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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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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寺田隆信著,張正明等譯:《山西商人研究》(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頁141-144。
  2. ^ 藤井宏著,傅衣凌等譯:〈新安商人的研究〉,載江淮論壇編輯部編:《徽商研究論文集》(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頁167-168。
  3. ^ 藤井宏:〈新安商人的研究〉,頁169-170。
  4. ^ 佐伯富著,邱添生譯:〈清代的山西商人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9-03.〉,《歷史學報》,5 (1977),頁281-282。
  5. ^ 佐伯富:〈清代的山西商人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9-03.〉,頁281-284。
  6. ^ 佐伯富:〈清代的山西商人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9-03.〉,頁285-288。
  7. ^ 军机处录副祁隽藻奏折
  8. ^ 徐繼畬:《松龕先生全集》,卷下,《鹽芻議致雁汀中函
  9. ^ 松龛全集》文集卷三
  10. ^ 佐伯富:〈清代的山西商人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9-03.〉,頁289。
  11. ^ 陳其田:《山西票莊考略》,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41~42頁。
  12. ^ 渠紹淼龐義才:《山西外貿志
  13. ^ 唐纳德·G季林在《山西军阀阎锡山》一书中描述:“人们经常描述山西人有做买卖的本领,但山西部分商人的那种愚昧无知、效率低微、保守懒散及眼光短浅的毛病,使山西也吃了不少苦头。1930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使得大量洋货源源不断流入市场,极大地压抑和减少了山西自己制造的商品市场上的销售。这一打击使得许多私营企业包括里最大的面粉厂及一个主要的棉织厂破产关门。地方商人毫不顾及人们的需求,为了赚钱,热衷于不择手段地胡作非为,不顾失去人们对他们产品的信赖,还利用国际市场的价格、外币比值的跌落等行情,在市场上随意抛售他们的商品。他们常常受到非常了解经济形势的那些投机商的欺骗而照常大量生产社会不需要的商品。”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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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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