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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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是指對某個議題或主张,以言語為主要方式,為分辨不同立场之正確或优劣而進行的一種爭論方式。辯論需要精湛的口才或強大的邏輯思辯能力,辯論講求反應。

辯論賽的進行方式[编辑]

正反雙方根據明訂的題目與規則,以具有勝負決定權的裁判人員為對象,所進行的口語說服競賽。比賽進行方式依賽制不同而有所變化。

英国议会式辩论[编辑]

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辩论方式,一般以英语为辩论语言。每年举行的世界大学辩论赛(World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和欧洲大学辩论赛(European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都遵循英国议会式辩论的格式。

比赛每一轮都设定不同的论题,一般在比赛开始前十五分钟公布,由选手现场准备。每一轮比赛人数为四个二人队,一共八人。四个队伍分别被划分为上议院(Upper House)和下议院(Lower House)的政府(Government, Proposition)和反对党(Opposition)。四个队的名称分别为上议院政府(Opening Government),上议院反对党(Opening Opposition),下议院政府(Closing Government),以及下议院反对党(Closing Opposition)。四个队分别有不同的职责,每个选手发言7分钟,最终依照结果排第一名到第四名。

新式奧勒岡制[编辑]

  • 起源:奧勒岡辯論制度是由英、美等國法庭間的辯論演進而來,首創於美國奧勒岡州立大學。由台灣大學國際事務學會將其條規翻成中文,而後引進台灣,繼而東吳大學的正言社整理出56條的中文奧瑞岡辯論規則。自民國63年正式引進台灣後,取消「即席抗議」的制度,成為新式奧瑞岡制度,直到今天都一直都是台灣辯論界中常用的一種比賽制度。
  • 意義:因為此種辯係脫胎於法庭,所以雙方的辯員有如對簿公堂的兩边,彼此互相提出論證及質詢,正方代表的是原告,反方則象徵被告;主席則有如法官,仲裁抗議的提出成立與否並維持比賽的順利進行;評審則是陪審團,操決勝負之大權。
  • 參加人員:正反雙方各派辯士員三位,評審三、五、七位(可增加但以奇數位為主),主席一位,另有按鈴、計時、計分人員。

新加坡制[编辑]

上个世纪八十,九十年代,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中学所流行的华语辩论比赛方式。后来被大專华语辯論賽所採用。目前传统的“新加坡制”已经不是主流的大专华语辩论比赛方式。1999年开始,许多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大专华语辩论赛都对传统的“新加坡制”进行不断的更改,一般上是加入了质询,盘问,一对一攻辩,小结,或驳论等环节的其中几项,同时减短或取消了二辩和/或三辩的陈词环节。

传统的“新加坡制”规则如下:

  • 一場辯論比賽通常分成正反雙方兩隊,主席司儀裁判三位(可更多但是需以奇數為主)。
  • 正反雙方各有四人,分別為主辯,第一助辯,第二助辯及結辯。而中學賽制中多為一隊三人,主辯會兼任結辯。
  • 發言次序為正方主辯,反方主辯,正方第一副辯,反方第一副辯,正方第二副辯及反方第二副辯,之後便是台下發問時間,台下發問完結後,到反方結辯發言,最後正方結辯。

題目[编辑]

一般來說可以區分成政策性命題與價值性命題,不過這不是個嚴謹的分類方式,部份人士認為由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來做切割,分成三種命題,政策性命題、價值性命題及事實性命題。

辯論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编辑]

  1. 離題:偏离应该讨论的区域。初級辯手經常離題及指責友方離題。
  2. 人身攻击:针对发言者,而非发言内容进行攻击。
  3. 循环论证:是用論點本身支持此論點。
  4. 訴諸斷言:未經論證的話語不為論點。
  5. 滑坡謬誤:將可能發生之事解釋為必然發生,並重複推導至結論。

歷史上的有名辯論[编辑]

中國[编辑]

  • 鹽鐵論 - 舉行於公元前81年的西漢漢昭帝時期的,關於漢武帝在位期間定下鹽鐵、榷酤、均輸平準等財政政策的諸次討論。在決定了西漢政權走向的同時又涉及了古代中國兩大思想體系——儒家法家治國理念的差異。

西方[编辑]

中文圈知名辯論賽事[编辑]

中国大陆主要赛事[编辑]


 香港主要賽事[编辑]

臺灣主要賽事[编辑]

相關[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