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規的食物 (伊斯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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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的符合教規的食物(阿拉伯语:حلال,Halaal,halāl,halal),有時也稱為清真食品,在非穆斯林國家清真一般指的是符合伊斯蘭教規條可食用的食物;在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對「清真」的理解不僅指可食之物,而是一套生活方式,言語、行為、衣著皆受約束。與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有一些相似的地方。
不可食之物
與清真(阿拉伯語:حلال)相對的稱為「不潔的」(阿拉伯語:حرام,英語:Haraam,harām)。與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不同,不僅豬肉(所有肉类都必须是由穆斯林或有經者以安拉之名屠宰的草食性动物,除了是亲自猎杀、以鷹犬等獵殺或捕杀享用)、血、未經合法屠宰的牲畜、腐屍、食肉鳥獸外,酒以及一切毒品亦屬禁止之列。魚不可以擊打或橫斷的方式處理,否則亦屬不潔。各派亦在界定某些物種為合法食物存有爭議,例如蝦、蟹及貝類海產、馬肉,但多數視之為清真。
宰殺與烹調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5/59/Halal_Beef_Daoxuemian.jpg/220px-Halal_Beef_Daoxuemian.jpg)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7/74/Shanghai-Lanzhou-Zhengzong-Niurou-Lamian-2782.jpg/220px-Shanghai-Lanzhou-Zhengzong-Niurou-Lamian-2782.jpg)
宰殺
- 穆斯林宰殺牲畜須奉安拉之名宰殺,以割斷喉管方式為之,然後放血。
- 具體而言,首先檢查動物的眼睛確保其適合食用,供水飲用以解其渴,然後使之面向麥加。
- 牲畜應以溫和方式帶至宰殺處,確認下刀位置之後才可拿出屠刀,屠刀必須為非鋸齒、銳利快刀。
- 穆斯林屠宰師面向麥加,下刀前念誦清真言,盡量一刀切斷三管:
- 牲畜喉頭至頸部的食道、氣管及兩條動、靜脈血管,減少牲畜驚嚇和痛苦。
- 下刀不可破壞動物的脊椎神經系統,以免肉品在放血完成前死亡。
- 下刀後,肉品必須維持心跳等待放血,血液禁止食用,放血需盡可能的排放直到無血可放。
- 阿訇需為每一隻放血中的肉品誦經。
- 未放血即死亡的肉品非清真食品。
- 卡菲勒宰殺的肉品非清真食品。
- 毒死、老死、砸打死、勒死、摔死、爭鬥死、撞死的牲畜為禁食品。
- 聖地麥加捕獲之獵物為禁食品(聖地不可捕獵、屠宰)。
烹調
與非穆斯林的關係
穆斯林在非穆斯林世界生活面對三大難題:出售以伊斯蘭教教規處理食物的餐廳及商店極其稀少;豬肉的食用及酒的使用。事實上在飢饉(但許多虔誠穆斯林寧願餓死也不願吃到不潔之物)或在需要假裝為非穆斯林的情形下,戒律是可以放寬甚至忽略的。[1][2]
古蘭經第五章第五節宣布,如果沒有清真食物在先,有經者的食物也合法。由此引申,如果沒有清真食物供應,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亦可食用,除非對方故意提供酒等非法物,但實際上此種行為不被鼓勵(例如不吃基督徒的食物,因為基督徒的食物一沒經頌經、放血,二與不潔食物如豬肉、肉食動物之肉類混雜,所以不能吃),接受非有經者提供非法物外的合法食物,如五穀蔬果等亦應避免。
認證制度
有些國家由於存在一定數目的穆斯林,因此推行食品、藥品及餐飲業認證制度供其辨認之,例如台灣仿照馬來西亞,推行「清真食品認證」、「清真餐廳認證」,除了可滿足穆斯林的飲食需求,亦為相關的廠商拓展市場[3]。
爭議
中國西北民族大学有學者要求政府立法規管清真食品,並建議冒充清真食物者,如案情嚴重可處死刑,反對者認為這是要求世俗政府維護教法。[4]中国网民以“这很清真”、“这不清真”等流行语讽刺用宗教绑架世俗政府的行为。寧夏曾計劃向人大提出「清真食品管理法」議案,後來為嚴防「境外勢力」使寧夏、新疆等地「阿拉伯化」而擱置。[5]
歐盟法律規定動物被屠宰前需要被擊昏,不過以宗教需要為理由可獲豁免,丹麥於2014年取消以宗教為理由的豁免,認為動物權益高於宗教,瑞士、瑞典、挪威和冰島也相繼取消豁免。[4]
參看
- 符合教規的屠宰 (伊斯蘭教)(Qurbanī,阿拉伯語: قربانى)
- 清真菜
- 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
- 素食
- 飛機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