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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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曾
性别
出生张鎔西
1885年
 清朝云南大理
逝世1938年6月
 中華民國上海市
国籍 中華民國
教育程度公立京师大学堂
日本第一高等学校
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
职业政治人物
活跃时期20世纪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经历
  • 中国同盟会員
    临时参议院议员兼法制委员长
    众议院议员
    宪法起草委员
    国立北京大学法科教授
    军务院岑春煊之秘书
    云南都督府参议
    段祺瑞内阁司法总长
    法律讨论会会长
    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
    私立上海中国公学社会科学院法律系主任兼教授
    黄郛内阁司法总长
    律师
    私立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
    新中国建设学会常务理事
    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代表作
  • 《云南》杂志
    《考察司法记》
    《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
    《民法讲义》、《知非集》
    《大理张氏诗文存遗》

张耀曾(1885年7月21日—1938年7月26日),鎔西云南大理人,中华民国政治家法学家白族。屬政學系

生平

民国之精华》中的众议院全院委员长張耀曾

张耀曾自公立京师大学堂毕业后,以优等生送日本留学。首先入第一高等学校,然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其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与创办《云南》杂志。

辛亥革命爆发后,张耀曾辍学归国。任云南代表,参与草钉临时约法,被选为临时参议院议员兼法制委员长。1912年(民国元年),加入国民党。次年,任众议院议员,后任宪法起草委员。1913年,革命派在二次革命中被袁世凯打败,张参加民宪党在国会仍然继续活动,但11月国会被迫停止。张耀曾再东渡日本,又入东京帝国大学,1914年(民国3年)毕业。其间加入欧事研究会。归国后,任北京大学法科教授。

1916年(民国5年),护国战争时,任军务院岑春煊之秘书及云南都督府参议。同年6月至8月,任北京政府段祺瑞内阁司法总长,为政学会首领之一。1917年(民国6年)5月,被任为李经羲内阁司法总长,但未就任。10月,复任北京大学法科。1922年(民国11年)8月至9月,被任为唐绍仪内阁司法总长,未就。次年,赴西欧考察司法制度,归国后,任法律讨论会会长[1]、私立上海中国公学社会科学院法律系主任兼教授。

1924年(民国13年)10月,任黄郛内阁司法总长,仅月余而退。以后赴上海为律师,并任私立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新中国建设学会常务理事等职。1937年(民国26年)8月,任国防参议会参议。次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1938年7月26日,张耀曾在上海逝世,年53岁。

著作

著有《考察司法记》、《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民法讲义》、《知非集》、《大理张氏诗文存遗》等。 與唐繼堯等的合影

注释

  1. ^ 参阅《民国人物大辞典 增订版》第1901页。据《云南辞典》第647页,“1922年”,张任“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

参考文献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章宗祥
司法總長
1916年6月 - 8月
繼任:
江庸
前任:
江庸
司法總長(未就任)
1917年6月
繼任:
江庸
前任:
王寵惠
司法總長(署理)
1922年8月 - 9月
繼任:
徐謙
前任:
張国淦
司法總長(未就任)
1924年10月 - 11月
繼任:
章士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