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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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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香港警務處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2013年8月8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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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這篇條目是香港條目提升計劃的一部份,本計劃是為了提升與香港相關的條目之內容質量。歡迎您也參與此提升計劃,從各方面幫助我們改善條目,欲了解詳情,請造訪計劃頁面

香港警務處條目已經提升,經過維基人的檢討和評分後(參看檢討過程存檔),結果如右方顯示:

2.0 / 5.0
質量:

警察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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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受委任的官員”和“不受委任的官員”?--水水 02:47 2006年4月13日 (UTC)

在「警隊」中,受委任的官員為「警司」級或以上,他們的任命要經過「行政長官」或總督的批准,不受委任的官員就是一般警員或「警長」。--Mungs 23:48 2006年5月29日 (UTC)
??受委任的官員好像是Commissioned officers,即督察以上所有警官。警員至警署警長為“不受委任的官員”,即NCO (Non commissioned Officers),中文好像是“員佐級”。「警司」級或以上是“憲委級官員”Gazetted Officers ,所有委任與開除要由總督批准,並且需要刊登在政府憲報之上。Peterpan 00:08 2006年5月30日 (UTC)

條目過於為香港警隊歌功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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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完全沒有批評香港偽警隊,有欠維基百科的中立精神。--Mungs 12:30 2006年7月3日 (UTC)

Do it yourself.--218.102.91.124 07:33 2006年9月17日 (UTC)

本人認為香港警隊的歷史有好有壞,不應只是表掦而忘記了他們敗壞的一面,他們以往的作為便成為我們今天編寫這篇文章的基礎。本人認為將警隊醜聞加入文章的一部份並沒有違反維基百科的中立精神,不明白為何某些人經常將這些條目無故刪除。 Hongkongmilkteaboy

醜聞現在是保留的,是放在最後的部分,這是基於重要性的排序(如果你覺得所謂警隊惡行的重要性要優於部門介紹,我想你的所謂中立的確虛偽),事實上現在條目也沒有到表揚,甚至到達歌功頌德的地步,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這樣想,難道就是因為沒有一些「反轉豬肚」或者「一啖沙糖」的內容,就是你所說的不中立?再者,警廉風暴稱不上是醜聞,將之定義為"惡行"更是亦明顯帶有既然立場,與其照字搬字的把其他條目的東西,移花接木的放在條目頁首,然後將自己的既定觀點視為把條目特色,再指斥別人沒有唱衰條目對象而不中立,不如好好的編修一個沒有既定立場,言之有物的批評與爭議篇章。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2007年6月21日 (四) 13:37 (UTC)[回复]

我沒有說過這個條目過於歌功頌德,個人認為高級警司冼錦華案及連帶引發的警廉衝突的確是醜聞。 Hongkongmilkteaboy

條目的警廉衝突是指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初期針對警隊集團式貪污而引起的衝突事件,何以見得冼錦華案又引起"連帶引發的警廉衝突"?希望你不要因為一些媒體的失實報導而信以為真,以為在廉署已經成立30多年的今天仍然與警隊對立。--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2007年6月21日 (四) 15:27 (UTC)[回复]
我並不認為警廉衝突有嘩眾取寵的意思,於70年代發生這種野蠻行為,個人認為對於警隊的確是醜聞。而冼錦華案確實令警廉關係緊張,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曾陰培的而且確曾指責廉政公署,而當時的廉政專員黎年並沒有將這種關係升級,個人認為黎年比起曾陰培更有EQ去處理事情。而因此事,曾陰培讓警隊的低落形象從低谷中再次下滑。這個還不算是醜聞嗎?Hongkongmilkteaboy
那麼麻煩你先引用資料編輯有關內容,以免給讀者感覺你是用1970年代去類比冼錦華案。還有就是醜聞與惡行的定義不一,但兩者容易給人認為帶有先入為主的觀點,建議你以「批評及爭議」作為題目。另外有關「製造共識」之相關論述,請參見Talk:徐步高槍擊案‎--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2007年6月22日 (五) 13:42 (UTC)[回复]
同意以「批評及爭議」作為題目,但仍覺得需要保留有關「製造共識」之相關論述。 Hongkongmilkteaboy
問題是你所指的「香港警隊或政府利用死因裁判庭及傳媒為平臺,去製造「魔警」的共識,並讓傳媒廣泛報道;而另一方面,警隊亦藉此機會展現強大的調查能力,好為警隊高層及香港政府製造下臺階。」只是一個推測,事實上明報這樣寫只是一個評論,而非一般的事實報導,所以你這樣寫並不可以視為警隊醜聞。就好像我如果引用一些語言理論去推論你有語言暴力的傾向,但我本身並無証據,只是借一個理論去說你有問題,這樣只是一個推測,而不可以視為你就是有語言暴力。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 2007年6月24日 (日) 08:22 (UTC)[回复]

警隊條目的介紹部分說警隊為「香港治安穩定基礎」等引用來自政府高官的讚賞,該等個人評價不足以支持說明警隊對香港治安的重要性。 而且警隊條目極少批評警隊的聲音,就算有也有刻意淡化或放在不起眼位置,實在令人質疑條目的編輯者多為警隊中人,刻意美化警隊形象 2014年12月25日

同意閣下首段所言,已經將來自第三方的資料來源補上。此外,批評等類別的章節不論在何等條目都慣常置在末段,並無不妥,歡迎參考維基守冊。CVS留言2014年12月26日 (五) 04:00 (UTC)[回复]
本人已查看維基手冊,並無發現有關批評章節置於條目位置的指引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6%A0%BC%E5%BC%8F%E6%89%8B%E5%86%8C。本人亦查看你關於「警隊為香港治安穩定的基礎」,第8個引用(大班文摘,已失效)、第9個引用(曾德成警隊畢業致辭)、第11個引用同時曾德成畢業致辭(來自政府新聞處);第10個則為張建宗的畢業致辭,有關致辭只是兩位政府官員對於警隊學員的鼓勵,有關引用仍未能說明警隊對香港治安穩定的重要性。而第13個引用(2008年警務處報告書),本人認為該引人並無關係。而且上述所有引用均來治政府官員或官方文件,沒有外界人士支持。Ricky0202留言2014年12月27日 (六) 04:45 (UTC)[回复]
有關於將批評章節於本條目應該被置於的位置,於數年前已經有所討論,有請參考上文,有關於德廣@華貴洋行(Noble House)>.<之段落。另外,就閣下表示有關內容未能夠說明「警隊對香港治安穩定的重要性」,此為顯示而見之客觀事實,雖然部份資料來源來自警務處官方,惟更多都是轉述外界(例如立法會主席等)評價內容,而且第十三條資料來源乃由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評價,不明白閣下為何認為其「無並關係」。CVS留言2014年12月27日 (六) 05:19 (UTC)[回复]

條目很多對警隊的讚賞的引用來源均來自警聲等警隊內部通訊文件,未能反映公眾對警隊形象的看法。Ricky0202留言2014年12月27日 (六) 04:29 (UTC)[回复]

港大民調對警隊的評分並不是%,是由100分以由市民給分,另外本人加上其他四紀律部隊的評分讓讀者可以有參照。如再刪除,請解釋。

多謝閣下予以糾正。CVS留言2014年12月27日 (六) 05:19 (UTC)[回复]

歷任處長資料並未齊全或欠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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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歷任處長資料根本並未齊全或欠準確性,但經常有人抄襲維基百科中警務處處長的資料在雅虎香港智識回答別人的問題,大量散佈錯誤智識,我已經補充了一些,希望有專家可以提供及補充這方面的資料。Shuntoku 13:41 2007年2月2日 (UTC)

我已經補改所有錯漏的地方,應該沒有問題的了。法蘭艾里 2007年8月23日 (四) 08:46 (UTC)[回复]

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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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皇家香港警察與現在的香港警察是同一嗎?名目,效忠對象都不同了,不是應該分作兩個條目嗎?其實這問題在其他政府部門的條目都有此問題。假如不分,那務必要加上皇家香港警察集體背叛英女皇一事了。 Plasticbear (留言) 2008年2月8日 (五) 18:47 (UTC)[回复]

我覺得問題不大的,其實是同一個部門,歷史發展相同,畢竟回歸前後並沒有重大的部門變革(或者應該說變革已經於回歸前完成),所以不需要分開兩個條目。--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02:03 (UTC)[回复]

特別部門俗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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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別部門的俗稱問題,為什麼特別任務連SDU可以加上俗稱飛虎隊,而機動部隊PTU加上俗稱藍帽子就被回退??Tksteven可否解釋一下你以什麼準則取消本人的修訂?謝謝!--Hkamen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03:02 (UTC)[回复]

藍帽子是沒有問題,不過咩帽是什麼意思?--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01:59 (UTC)[回复]
「咩帽」是打斜帶或打側帶的帽子啊…因為機動部隊的帽子有別於一舨軍裝警察的帽子,外型看上去是一邊高另一邊則順勢斜下,看上去就像一個打側帶的帽子,所以有「咩帽」的俗稱,「咩」字這裡用平音讀,因為很多人用「歪」這個字當作「咩」字用,但是本人記得「歪」字好像讀「why」音,所以用了「咩」字代替…--Hkamen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0:18 (UTC)[回复]
為免字詞誤會,而且「咩帽」亦非廣為公眾流傳或媒體使用的俗名,建議保留藍帽子便可。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3:37 (UTC)[回复]

建議分拆香港警務處的部門簡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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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人認為香港警務處已經過長(長度達77KB),不利讀者閱讀。根據維基百科:條目的大小,建議應在32KB以內,而> 60 KB 可能需要拆分(但條目主題的範圍有時值得增加閱讀時間)。在此我諮詢各位,將分拆香港警務處條目中的部門簡介部分,分拆成「香港警務處部門簡介」條目。請各位積極討論,形成共識。§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4:19 (UTC)[回复]

可考虑将部门拆分,而且枪械部分也可以考虑拆分-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12日 (六) 00:37 (UTC)[回复]

嗯,正有此意。不過想先將部门分柝,如果還是太長,我會槍械部分分柝。—§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02:34 (UTC)[回复]

經過本人歷近多番更新資料後,亦有察覺到香港警務處條目過長,不便閱讀的問題。只是,本人認為應先暫緩將部門簡介分拆的建議,並建議將部分其他的標題內容轉用類似「警隊總區及轄下警署資料」的方式展示,試驗效果如何。

本人建議以上述方式展示的部分包括:「正直及誠實的品格行為指引」〈原故:因此乃內部指引,純粹為輔助性的資料,並非警隊對外公開隨時閱覽的內容,所以建議縮少展示,以緩衝香港警務處條目過長的問題〉、「職級列表」〈原故:同上,純屬輔助性的資料,可以縮少展示處理,以減省香港警務處條目的長度〉和「槍械裝備」〈原故:同上,純屬輔助性的資料,並非警隊的主要內容,瀏覽量應該屬於少,可以縮少展示處理,以減省香港警務處條目的長度〉。

本人建議先從上述途徑試行,一來必定達致縮短條目的目標,二來原本內容可以保留於主條目內,可以避免內容過於分柝的不便〈同時或會引致瀏覽量下降並減低更新等等問題〉。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2:10 (UTC)[回复]

(:)回應明白閣下意思,你是指將它隱藏,有需要時便可以按一下顯示出來吧。這是不錯的方案,但其實有載入香港警務處條目時一樣會電腦處理這些「隱藏的文字」,速度恐怕無法改善。而分柝後有助降低部分上網速度低的用戶瀏覽。但同意閣下yhinz17建議將正直及誠實的品格行為指引、槍械裝備等資料隱藏。—§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0:06 (UTC)[回复]

現階段,本人不建議將部門簡介分柝,原因在於部門簡介乃此條目的精華和中心所在,若然將之分柝出外,此內容的可觀性和內容吸引性將大大減少。至於香港份子所提到的瀏覽速度問題,本人建議將部門簡介下內容過長的部門分柝出外,以提高瀏覽香港警務處條目的速度,並且可以緩衝上述兩位所提及到的問題。

原則上,本人建議進行小分柝〈將簡介內容過長的部門分柝出外〉,暫不建議進行大分柝〈將整個部門簡介分柝出外〉,以保留香港警務處條目的核心豐富性。至於本人認為簡介內容過長的部門,並且應當被分柝出外成立新條目的,包括:水警、警察搜查隊和警察公共關係科。另外,本人已就本人較早前所提出的建議進行試行,個人認為條目頓時變得更為簡潔,效果不錯。本人同時亦將參考條文轉成雙行列示方式,大大地縮短了香港警務處條目的總長度。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2:30 (UTC)[回复]

(:)回應首先謝謝User:Yhinz17的協助試行,但是閣下似乎好心做壞事...(本人沒有惡意的~:])因為現在條目長達83KB!!!(比之前更長。)不過仍謝謝閣下的貢獻。參考條文轉成雙行列示方式不錯可以縮短長度,不過條目空間(即KB)不會因此減少。不過鼓勵你繼續分柝。§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5:38 (UTC)[回复]

條目空間比以前更大,乃本人進行小分拆後,仍有進行香港警務處條目的內容擴充 (包括更新、擴充資料和開發新小條目) 。由於技術性的問題,本人在此邀請香港份子代為進行小分柝〈開發新條目〉,包括:水警、警察搜查隊和警察公共關係科,謝謝。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6:33 (UTC)[回复]

(:)回應嗯,原來如此,那我照閣下分配給我的工作吧。我先分柝警察搜查隊和警察公共關係科,因為水警部分似乎過短。離外話希望你解答我在討論:香港警察術語提的問題。—§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8:05 (UTC)[回复]

唉...完成,一口氣食了11KB。現在是72kb,不過離目標相當遙遠呢... Yhinz17兄和其他人有什麼良策?—§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9:14 (UTC)[回复]

謝謝香港份子的協助,只分拆了當中的兩個部門就能將條目空間減省十一 KB ,證明此方十分奏效。現階段,本人認為並無開發部門簡介新條目的需要,將來內容若然繼續大幅擴充,可以再次開設討論〈建議現在剷除於條目內出現的討論盒〉。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4:32 (UTC)[回复]

(:)回應謝謝你的認同,不過事實上我們只減少了5KB呢(與我提出分割時比較)。希望閣下再次思考開發部門簡介新條目的需要,較大kb的條目不僅對上網速度慢的讀者做成不便,還降低他們對這條目的興趣啊!請三思。§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4:45 (UTC)[回复]

首先,本人認為香港警務處條目過長的問題在現階段上已得以解決,在將來亦非急切的問題。原故在於瀏覽香港警務處中文版的人士,絕大部分都是香港用戶,香港科技發達,以一般民用上網服務計算,瀏覽此條目並無任何問題。

至於本人不建議開發新條目予部門簡介的原因,除部門簡介外遷後會減低香港警務處條目的豐富性外,更考慮到部門簡介的內容往後定會不斷地被擴充,屆時若然再將當中的各部門進行小分柝,部門簡介的條目便變得毫無價值和意義了。

最後,本人近日已於維基百科上搜尋到一個名為香港警務處架構的條目,當中內容和上述被提議開設的條目極為相似,作用近乎。若然將來有必須將部門簡介內容外遷,可考慮此內容移動至香港警務處架構的頁面內,以節省最大的資源。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5:27 (UTC)[回复]

既然你一再堅持,那我也尊重你的決定。在此謝謝Yhinz17和Mys_721tx6意見,警務處條目分拆到此為止。感謝Yhinz17的支持。—§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5:44 (UTC)[回复]

對於香港份子早前的提議,和憂慮香港警務處條目內容過長所引至的問題,本人近日不斷研究,除儘量將較長內容外遷外,亦於今天將警區和警政大樓等等條目的大體內容外遷至外部條目〈遂將香港警務處條目內容由81,679減至25,250位元組,比起早前提議時更小〉,以緩衝香港份子早前提到的問題。

本人將會繼續研究,更新、修飾並且精簡化和維基化香港警務處條目,讓本條目的質素能不斷地被提升,在此敬請各位協助,謝謝。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8:13 (UTC)[回复]

對閣下明智行動給予高度讚賞。—§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7日 (四) 06:28 (UTC)[回复]

經過連日來的條目擴充,同時發現水警總區和香港警察樂隊已相相擁有英文版本條目,有見及此,本人建議將水警總區和香港警察樂隊兩個條目進行外遷,以節省香港警務處條目的資源。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4:24 (UTC)[回复]

不是宣傳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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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不是官方宣傳網頁,為何多番刪除負面新聞?
  2. 這是大眾網頁,人人可以增加合理而正確的資料。高安力 2010年7月18日 (日) 03:38 (UTC)

首先,非常謝謝閣下對本條目的關注,對於閣下的提問,本人認為須予澄清。本人絕對同意閣下所指出的要點,包括維基百科並非官方宣傳網頁,乃為大眾網頁,人人皆可增加合理而且確實性的資料。

不過敬請閣下關注,對於閣下以濫用警權四字為題概括未經證實、未有調查結果、未經法庭審判結果的事件,實在嚴重違反維基百科精神,誤導讀者所及理解,並且或已構成誹謗以及誣告等的法律爭議。對此,本人表示非常關注,並因下詳因由,將相關內容作剷除,敬希閣下從今垂注。另外,本條目暫時未見有刪除負面新聞〈因為根本不多〉問題存在,至於懷疑事件一概未經證實,未有調查結果,同時未經法庭判決。基於維基百科並非新聞篇稿紀錄一點,而且新聞疑論數量太多,極為累贅,長遠聚寫將會嚴重地浪費維基百科的資源。

為釋閣下疑慮,本人已補上油麻地果欄案、警廉衝突以及旺角警署強姦案等負面事件的主條目的連結,以示公允,以及保持條目立場中立。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5:49 (UTC)[回复]

回應;濫用警權改為「涉嫌濫用警權」如何?。所提內容為中性,由新聞紙報導,正等待貴 處或有關當局回應或澄清。維基百科精神亦在於此。高安力 2010年7月20日 (二) 04
02 (UTC)

如果閣下真正明白維基精神,在首次提筆時,理應清楚明白到將涉嫌事件寫成事實之狀,乃誤導性內容,完全違反維基精神。若然閣下所提出的內容屬於完全中性,皆由新聞報導,閣下並不該會刻意將涉嫌等字眼刪去,並且持狀淡化警員傷勢,將新聞報導提到的「案中警員眼部受傷需送院」,私自寫成「有關警員稱眼睛受傷」等等。此舉實在讓瀏覽者懷非常疑閣下本有的立場以及編寫動機,是否中立,同時影響內容的公信力。為表中立,請閣下補上相關報導的連結,以供瀏覽者作查證以及參考。另外,關於另一事件,閣下筆下所謂的「破門令」實屬無稽,純屬個人憑空想像,並不存在。就此,本人敬請閣下往後編輯之時,多作查證。

此外,閣下從大事記中剷除徐步高槍擊案和旺角警署強姦案的連結,此舉對於關注事件的瀏覽者並不便利,因為上述兩案已有相關條目,再添容文,實在多此一舉,浪費資源。再者,當中內容涉嫌誤導,而且含糊失實,實在違反維基精神;包括:

  1. 將兩宗劫殺案,匯合寫成「多起開槍刧殺案」;
  2. 將一宗強姦案,誤導寫成「非禮及強姦四名年青女子」;和
  3. 提出「香港歷史上僅有的以警署作犯罪現場」一點等等,全部內容嚴重失實。

最後,請閣下提出懷疑新聞置放於本條目的價值。並且,敬請閣下注意編風,必須配合維基規範。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06:30 (UTC)[回复]

再度回應;
  1. 徐步高槍擊案不是涉及三宗案件四人被殺嗎?這不是警員犯的案嗎?
  2. 這宗旺角警署強姦案的案情,不是包括「非禮及強姦四名年青女子」嗎?
  3. 「香港歷史上僅有的以警署作犯罪現場」一點等等,全部內容嚴重失實。請問如何嚴重失實,還有其他隱藏的形案在警署作犯罪現場嗎?請補上這條目。高安力 2010年7月25日 (日) 10:35 (UTC)

原來閣下中文水平如此差劣,那一切皆可自瞭了。回應問題:

  1. 徐步高槍擊案包括三宗殺人案,在內包括兩宗劫殺案。中文以三以上為多,將上述三案不實地匯合寫成「多起開槍刧殺案」,實屬誤導。
  2. 旺角警署強姦案包括多宗非禮案,和一宗強姦案。閣下所指的「非禮及強姦四名年青女子」,意指非禮,以及強姦四名年青女子,意思清晰可見,根本不須多重稽考,實屬嚴重失實。
  3. 「香港歷史上僅有的以警署作犯罪現場」並無根據,若有,請提出。另外,閣下曾經提起警員在警署內毆打疑犯,又誣告疑犯等,看來閣下所談不攻自破了。

最後,閣下另立負面新聞一欄,實屬多餘,請參見本人於較早前的回應,勿再漠視維基精神以及守則。另外,建議閣下於每次編輯前先行修正文下之風,以免見笑於人。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7月27日 (二) 05:28 (UTC)[回复]

未知鄧竟成黃偉綸給了幾多錢Yhinz17閣下在維基為警隊歌功頌德--Mungs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21:23 (UTC)[回复]

不明閣下何來此論,另外,何以見得本人所編輯的內容為歌功頒德?敬請閣下小心謹言,勿再作誹謗性言論。本人一向純粹秉持維基精神,務求維持百科的文章內容的準確性水平及中立的立場。香港製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5:26 (UTC)[回复]

「歷史傳統」一節何以架床疊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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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傳統」一段文字只有歷史、沒有專指傳統,何以其後的大事記要以3層書寫,架床疊屋?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6:24 (UTC)[回复]

編寫「歷史傳統」是因為題目下除了存有香港警察歷史,亦有香港警察傳統香港警察術語等條目;至於上述排板原因,於編輯摘要處已經解釋「歷史題目下只列出大事記,無紀錄其他內容,故此需要使用以前排板,以便纏清。」。CVS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5:39 (UTC)[回复]

就是因為「歷史題目下只列出大事記,無紀錄其他內容」,所以
1.歷史 1.1.事件一 1.2.事件二 1.3.事件三 …

1.歷史 1.1.大事記 1.1.1.事件一 1.1.2.事件二 1.1.3.事件三 …
清晰明瞭。
另建議「傳統」分拆成另一段。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6:13 (UTC)[回复]

是否比較清晰比較個人感觀,縱觀其他部門條目、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警察條目(請特別參考倫敦警察廳),都是將歷史與大事記分開列出,歷史部份主要紀錄部門發展本身,大事記則主要紀錄經歷過的重大案件或者罪案,兩者介紹內容不同。只是閣下如此排板,本人亦無太大意見,將重大案件的部份納入歷史題目下,亦是說得通。此外,本人根據閣下意見,將傳統分拆了。CVS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6:31 (UTC)[回复]

那不如將「傳統」拼回「歷史」,「大事記」分拆成另一段吧。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6:59 (UTC)[回复]

明白閣下意見,本人已經根據閣下意見進行相關排板。CVS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11:38 (UTC)[回复]

政府飛行服務隊直升機都列入警務處的設備內,,會不會有點過火。因為警務處都有使用其他部門提供的設備及服務,難道這些都列出來的。Railhk0512留言2013年3月6日 (三) 14:30 (UTC)[回复]

優良條目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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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戰爭與軍事--軍隊及軍事單位,提名人:JC 2013年8月1日 (四) 08:54 (UTC)[回复]

投票期:2013年8月1日 (四) 08:54 (UTC) 至 2013年8月8日 (四) 08:54 (UTC)

未能入選:3支持,5反對。--Liaon98 我是廢物 2013年8月8日 (四) 09:21 (UTC)[回复]

建議改名:“香港警察”→“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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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 → “香港警務處”:2005年7月12日 (二) 17:50香港警察被剪切粘贴至香港警務處,请求移动以合并页面编辑历史。--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20:34 (UTC)[回复]

完成--Kuailong 2014年10月2日 (四) 22:25 (UTC)[回复]

关于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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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篡改了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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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香港警務處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30日 (一) 05:49 (UTC)[回复]

編輯請求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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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

請刪除"香港回歸前曾被譽為「亞洲最精良的部隊」,現時由於警隊高層被指歸邊靠攏中國政府,昔日保持政治中立的光環不再,公眾越來越將警隊視為落實親北京的工具。例如現時監察投訴警察課工作的監警會,因其職能只是「觀察、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的調查,自身沒有調查權、處分權和定案權,故被稱為「三無」的「無牙老虎」[5][6];而香港警隊在2019年送中條例爭議期間的處理手法為人詬病,國際特赦組織更確認香港警隊在2019年6月12日大體和平的示威中,使用不必要及過份武力,違反國際人權法[7][8]。警隊內部亦加緊對警員的身體和思想控制,以強化他們對示威者的仇恨[9]。"--168.106.3.8留言2019年6月27日 (四) 16:29 (UTC)[回复]

  • @AntigngDW_YoungDLS刚刚看了一下条目,发现这段话又被加回来了。可以,这很港立。--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4日 (三) 18:57 (UTC)[回复]

關於條目內︰性暴力相關罪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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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加入的新增內容,皆是由匿名人仕單方面作出的陳述、未經證實的指控。可是內容被事實陳述的方式記錄在條目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huntoku對話貢獻)於2019年10月1日 (二) 03:07 (UTC)加入。[回复]


編輯請求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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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暫時放進“市民滿意度”裏頭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8日 (六) 09:15 (UTC)[回复]

2019年11月18日,除了警方與傳媒的關係轉趨緊張外,市民對警方的信任程度亦跌至最低點。香港民意研究計劃8月初以電話訪問1015名市民,當中對警務處滿意度評分只有39.4分,較6月初反修例運動爆發前的61分急跌21.6分,數字為2012年有紀錄以來最低。[1]。--Kinglocs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1:56 (UTC)[回复]

香港警務處反修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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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評論不是可靠參考來源,沒有第三方佐證,只是一家之言而且違反WP:NOT,所以刪除了有關內容,並且加入民意研究所在反修例後訪問市民對警隊的評價。維基人英秀一心回退該編輯,之後在大家合理討論下取得共識。不過再有維基人接力編輯加入內容,先是Cmsth11126a02明確知道內容不是事實,但認為是是重要意見要保留,無視WP:NOT原則,其後更在本人討論頁發出第三級的警告模板,而該內容再由Banetkool接棒變本加厲加入,為免引起編輯戰,所以交由客棧討論。--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28日 (五) 14:19 (UTC)[回复]

  • WP:DUE,條目不應偏重支持香港警察的內容。另外對Nickice自行擴大WP:NOT範圍的行為,合理懷疑可能是WP:WL--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15:00 (UTC)[回复]
    • (:)回應:以上回覆實在十分奇怪,並且引用WP:DUE更是十分有趣,應該是說反了吧,而且我有加入任何一絲支持警察的內容?查閱內容所加入的參考來源,大部分是揉合自個人評論文章,內容全是寫揣測、臆度、有指、推論、懷疑的主觀性內容,並不是描述性質的客觀內容。內容亦有「攻擊合法和平集會」這種不明所以文法不通的字句,條目內容需要修整。並且客體描述的過度使用不必要武力,立法會衝擊到市民同情這些依然保留,但維基百科並不是宣傳所,專欄內容請到適合的地方分享。-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28日 (五) 15:46 (UTC)[回复]
    過度引用反警察的評論才是違反WP:DUE。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9日 (六) 09:26 (UTC)[回复]
  • 由於沒有其他回覆,有關內容處理會摘要移入對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香港警隊的批評香港警察相關爭議及犯罪指控,而明顯違反WP:NOT內容如「警隊基層普遍學歷偏低有關(根據過往民調顯示,學歷較低的市民立場會比較傾向政府)、警隊高層透過支持七警集會和2019年6月30日的支持警隊集會,將情緒困擾轉嫁到示威者。」這些將予以删除。-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7日 (一) 01:57 (UTC)[回复]
  • [1]如果明報民調結果不是「情緒宣洩的揣測性主觀內容」,學歷較低的市民立場會比較傾向政府有可靠來源支持。--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15:05 (UTC)[回复]
    • (:)回應:這個乾坤大挪移的確厲害,明明內文是寫支持建制派,然後就給你篡改成比較傾向政府,這招移形換影我的確學不來。另外麻煩你一同提供警隊基層普遍學歷偏低、警隊高層透過支持七警集會和2019年6月30日的支持警隊集會,將情緒困擾轉嫁到示威者。有關可靠來源支持,希望這次不會令我失望。-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7日 (一) 18:25 (UTC)[回复]
      • (:)回應:警隊基層普遍學歷偏低[2]、警隊高層支持集會[3][4]--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8日 (二) 05:49 (UTC)[回复]
        • 我很懷疑你們到底有沒有看清楚來源內容,抑或是推搪隨便找一篇,全文看到比較明確看到警員一職吸納最多大學生,錄取的4,537名警員當中,有1,102人具備大學或以上學歷,佔整體獲聘警員約20%,包括去年度聘請250名大學生任職警員,較2012/13年度的197人增加近27%。然後是部分大學生「退而求次」投身較低學歷要求的員佐級職位,其次警員一職仍主要是聘請持專上、中學或毅進學歷的考生,而專上學歷是包含學位、副學士及高級文憑,除非資料是將每個學歷分開計算,否則一同歸納下根本沒可能得出警隊基層普遍學歷偏低的結論,拜託專業一點不要這麼隨處好不好。
        • 另外,警隊高層支持集會,內文是警隊2個協會支援七警舉辦特別會員大會,支援七警工作及講解內部籌款安排,最具體描述應該是「警隊2個協會舉行七警舉辦特別會員大會,並有不少現任或前任高級警官出席。」但2019年6月30日的支持警隊集會沒有,將情緒困擾轉嫁到示威者一樣沒有,整個前文後理呈現的效果根本完全不同,這個總結歸納是如何出現的,斷章取義式歸納嗎。-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8日 (二) 12:54 (UTC)[回复]
        • 資料[5]顯示,警員取錄者中,大學或以上學歷比例佔19.5%。文中提及「(取錄為警員者)其餘約80%為毅進、中學及專上學歷。」而最低為二級懲教助理,有18.9%。文中有亦提及「警員一職仍主要是聘請持專上、中學或毅進學歷的考生,人數並按年上升」。對比其他部門(入境事務助理員的大學或以上學歷比例達55%,海關關員佔44%,消防員佔24%),故以上數據能反映警員的學歷的確普遍較低。--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8日 (二) 13:17 (UTC)[回复]
          • 就以上內容可以得出的結論,唯一可以描述的是「對比其他紀律部隊,警員一職大學生比例最低。」警員的學歷普遍較低明顯是不實描述,我上面已經清楚解釋專上學歷是包含學位、副學士及高級文憑,除非資料是將每個學歷分開計算(即是最起碼將學位剔出),否則一同歸納下根本沒可能得出警隊基層普遍學歷偏低的結論,你這些解釋只是證明自己沒有能力分析內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8日 (二) 13:27 (UTC)[回复]
  • 本身警隊基層普遍學歷偏低有關(根據過往民調顯示,學歷較低的市民立場會比較傾向政府)就非常具有指向性和主觀,簡單描述就是暗指學歷低什麼都不懂,看低人一線。不過人品人格跟學歷高低沒有關係,群體心理學認識一下,高學歷一樣容易被人受騙。這些專欄內容不認識仗義每多屠狗輩,只是懂得狗眼看人低。所以沒有任何第三方佐證,已經是屬於WP:NOT,我覺得這些沒有爭論的空間,不過依舊在這裏繼續看你們表演。-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8日 (二) 13:27 (UTC)[回复]
  • 同意@Nickice和平至上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同时还要遵循中立不合理比重方针。--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八次动员令 2020年9月13日 (日) 02:39 (UTC)[回复]
  • 「情緒困擾轉嫁到示威者」這點,我找到這篇報導[6]。--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9月19日 (六) 18:04 (UTC)[回复]
  • DavidHuai1999君,你依然未證明1.眾新聞是黃媒2.眾新聞有利益衝突,希望你能提供證據(補充官媒利益衝突相關條目黨媒姓黨),方便繼續討論。--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三) 06:28 (UTC)[回复]
    • (:)回應:以上內容明顯偏離討論主題,如果要討論新聞媒體立場和可靠性內容,請另開新主題討論,本討論是聚焦於內容失實陳述,然後經嫁接變成另一篇後成為完全不同的內容,包括Cmsth11126a02最新提出「情緒困擾轉嫁到示威者」,內文是描述出席集會人士對於部分人士批評警方持反對意見,綜觀內容完全沒有「情緒困擾轉嫁到示威者」的描述,請注意Cmsth11126a02先生已經不是第一次作出武斷結論,甚至其篡改式結論,跟上面的評論有明顯類同。
    • (:)回應:另外有關試圖以事實陳述轉移到個人層面攻擊上,針對人而不是事,甚至說要提請,但一直只是空泛指控,至今沒提出任何具體內容。維基百科應該包容新人編輯,就算犯錯應該提出改正讓他們可以更好參與,但觀看以上人士的編輯記錄已經是資深維基編輯,但就明顯犯上一些新手會犯的錯誤,並且說出維基百科應該呈現事實。我不會評論這些人背後的動機是什麼,只是客觀評論分析他們提供的內容,並指出裏面當中的問題。-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26日 (六) 09:12 (UTC)[回复]
  • 有些人説:「評論不是可靠參考來源,沒有第三方佐證⋯⋯」作前提作推論,我就找第三方佐證證明這前提不正確,結果其作可能WP:SANCTIONGAME/WP:PA言論(依舊在這裏繼續看你們表演),容易讓人懷疑那些人是不是如Jasonloi1997所言「已經預先有立場看待」、甚至因此影響判斷?我希望前述可能性沒有發生。--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9月29日 (二) 06:59 (UTC)[回复]
    • 的確至今的參考來源沒有第三方佐證,有的也並不是可靠來源引用。表演是貶義詞?那我可以改為繼續看你們演示。預設立場到底是某些人還是怎樣,隨便找一篇來源內容來推搪,有待繼續驗證。我希望不是為表述立場來歪曲內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30日 (三) 13:36 (UTC)[回复]
  1. ^ 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191118/s00001/1574016530480/香港民研-警隊滿意度見新低.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