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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讨论: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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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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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功能遇到12月会出错。如 {{Importance|12|26}}

 12 

--RalfX) 08:51 2007年1月13日 (UTC)

修正了,现在好了,谢谢!是{{Date.DayFromSerial}}模板有bug。-下一次登录 13:23 2007年1月13日 (UTC)

提议合并至“知名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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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维基百科不要求“重要性”,而是要求“知名度”。-下一次登录 21:23 2007年2月1日 (UTC)

加入{{Importance}}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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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把Category:重要性不明的条目中的条目按月份分类,发现2006年10月的条目还未处理,还有大量2007年1至3月的条目!另外,请问{{Notability}}&{{Importance}}是否应该合并?--L!tt|eTung?\2oO7=] 2007年5月5日 (六) 02:13 (UTC)[回复]

Wikipedia:重要性Wikipedia:知名度都还没有达成Wikipedia:共识成为方针或者指引,因此这种加入{{Importance}}或{{Notability}}模板的做法没有什么依据,对条目的促进作用是有的,但如果因此删除条目,恐怕作者可能提出异议,望了解。-下一次登录 2007年5月5日 (六) 08:47 (UTC)[回复]
目前的做法是有一个改善期,在贴模板反的一个月时间内如无改善,再交予删除投票由大家讨论。相较于直接快速删除,我认为已有一个很大的缓冲。Stewart~恶龙 2007年5月8日 (二) 06:24 (UTC)[回复]

User:Minghong 再论知名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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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互助客栈(方针),新留言请置于框外。--Gakmo (Talk) 2007年7月18日 (三) 17:29 (UTC)[回复]

我就不多说了,诸位可看下Minghong的编辑历史,最近的就行,多少TVB艺人相关条目加了知名度不足模板了?要不要把TVB艺人条目全部DEL掉?什么人都加,吴美珩都加上了,人家好歹上了今年TVB封面16人,更别说华姐奖项在手。06年剧集的反响就不说了。是否太个人主观色彩(已经不是第一次,我们两人的用户Talk页大家都可以看看,然后找来相关条目看一下)? 我今天只提一项新的,被IMDB收录是否可以证明知名度?IMDB是否权威就不说了,一般人都知道吧。IMDB收录的也才200多w人 世界上演员就这么多?至于没有详细资料是没办法的,除了美国自己的知名艺人(似乎必须是奥斯卡,金球奖等大奖的得主才有详细资料)。其他不说了,洗洗睡了。终于有点体会到为什么那么多人说某人有问题。
我多嘴提一句,以后如果有什么TVB相关的东西提删(我只管条目),请务必通知我,我要去投票。谢谢。提删那边每天N多东西,就算我监视着,也完全没精力应付得来。—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4日 (三) 17:14 (UTC)[回复]

  • 楼上提出的艺人连我这个几乎不看港台连续剧的人都知道,建议保留。不过内容的确单薄了一点,如果有详细演艺生涯介绍,而不是作品列表会更好。—木木 2007年7月4日 (三) 19:23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个模板没什么问题啊,不要激动。—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4日 (三) 22:46 (UTC)[回复]

  • 之前我提出的知名度模板讨论,某程度上就是针对这种滥用{{fame}}的问题,期望大家能够关注一下如何避免。可是大家都对我的提议莫不关心。假如未能对挂模板的条件作出更多的限制,类似的滥挂情况必然会继续发生。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5日 (四) 02:11 (UTC)[回复]
  • 虽然我认识当中许多人物(例如妙诗人所指的,都在香港比较知名),但为了客观地加上模版,也只好假设自己不认识他们,根据条目内容来决定是否加上模版。模版第一句就是:“本条目主题未突显其知名度或重要性”,我的理解是这不代表条目一定没有知名度,只是就条目内容来说看不出来。希望大家可以见谅。--minghong 2007年7月5日 (四) 02:42 (UTC)[回复]
    • 我看了一下基本所有挂条目的模板,二线往后的不说,一线艺人被挂了模板的也不少,很多人,包括杨洛婷等,虽然是二线往后,都有可查的奖项在手(并且都在条目中有写明,如何所谓内容中看不出来?),根据之前的讨论,奖项的话,足以证明其知名度与重要性。怎么?到这儿又变化了?难道和中国政府差不多,政策方针随时可能变化的?方针政策,定下了至少应该有一个相当长的相对稳定期。
于是,又相当之前黄生(黄世泽)提到的观点,不了解不参与不提删,这很正常,也很重要。应该是大家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minghong你可能不了解TVB 这很正常。没人来不让你提出怀疑,但是之后呢?显然应该听取熟悉TVB的人的意见。因为你还是不熟悉,就像之前的监制类条目,不难写么?但你能说没知名度?绿叶演员也一样啊。艺人这东西能怎么写?写多了吧,少则是风格有问题,严重的直接挂清理模板,我最近这几天没改过?
相反,我是会支持把某些用户的条目给DEL了 比如张雪芹这种,六线往后的也来写条目,纯粹凑数!
我还想问,这模板挂了满30天基本没变化的话准备怎么办?下一步,批量提删?还是永远就那么挂着?
另外我看了minghong在林峯那边的一次修改,把最爱什么给删了,据他自己说认为是Fans向的东西,我在这边说一次,档案那边,TVB最主要的艺人的条目,都看过不说,都在我监视列表中。档案的来源,包括TVB网站自己的(选美出身的都有),百度提供的、门户网站提供的(这两类很正常,因为他们可以找到艺人本人,做嘉宾采访,然后问你最爱的是什么什么,之后就在档案写出来了) 剩下一类就是林峯这种,来自官方网站,如果官网的内容都怀疑的话,要官网来何用?官网虽然都是Fans在负责打理(这肯定的,日本是经纪公司负责 华语地区还没能那样呢),但本身作为fans兼网站管理员的人,很多都是艺人本人的好友(也有成为fans之后慢慢熟悉成为好友的),于是也是和门户网站一样的,都是当事人亲口说的。不知道还要怎么证明?
知名度问题,想解决的话,先成立一个专门小组,目标是中港台三地所有知名报纸的网站,然后派人蹲点,把每天各版所有新闻的标题抄下列表,作为wiki的后备资料库待查,我说的是能够随时查阅电子版往日内容的,苹果日报这种当然不算(之前提到过,国内这方面是相当好的,香港能提供的很少,台湾我就不知道),不然谁可能为了证明一句话,去太阳报 东方日报那边,像个无头苍蝇,到处乱飞,在标题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四年内某个板块的内容(艺人就要查娱乐版了)全部找出来看一次?不这么做,这问题永远不能很好解决。
另外,顺便讨论下,因为比如这次,艺人属公众人物(主持人VJ现在也归入艺人大类),人人知 人人识能不能作为衡量知名度的标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03:45 (UTC)[回复]
Red16兄洋洋洒洒写了好大一篇,但却看得出忽略了一个重点:不是正确的资料就值得百科全书收录,而是适合收录的资料才值得收录。百科全书原本就是要向不了解某人事物的读者介绍某人事物用的,因此由对该人事物不了解的人来看来评断才是最准确的观点,所谓的fans或‘内行人’很容易因为本位主义的关系而觉得什么芝麻蒜皮的小事都很重要值得收录,但以整个百科全书的巨观角度来说,却反而容易错过百科全书‘简介’的作用,收录过多细节却看不出全貌(因为对fans来说全貌毕竟已经是‘常识’,所以他们只会觉得细节比较重要)。再者,提删除讨论也不是真的就把条目删除了,而是在一个集中的场合提出来让更多人注意到此条目的存在,并且进行讨论看看其重要性是否值得收录。如果有人认为‘提报删除’这概念给人一种很负面、很伤人的印象,我倒是有个建议,不妨想想是否要另辟一个‘知名度检讨’的版面,由社群共同讨论决定特定条目的存废,进而同时兼顾条目编辑参与者的心情与百科全书的收录品质。—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5日 (四) 04:37 (UTC)[回复]
大象兄,我还是那话,有奖项就足以证明其知名度这话,还在这儿吧(似乎还是书生提的)。你若真想解决Fans或内行人的片面问题,只能拉队上街对市民进行随机调查(普通市民不是FANS,民众人人识 自然间接证明知名度)。何谓百科全书,包罗万有。何谓适合收录的资料才值得收录?这本身带有一种个人观点色彩,你觉得不适合收录 我还觉得适合呢,这怎么说?—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05:18 (UTC)[回复]
请参看wikipedia:知名度,上面已经说得很详细了。拉队上街做调查那是不行的,那属于原创研究了。只要提供至少2个可靠、第三方、深入介绍的报道、研究等文章就没有知名度问题了。我们要保证的是,该主题是否有足够的关注,是否被人研究。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5日 (四) 07:44 (UTC)[回复]
(:)回应 书生,“其实只要像艺人条目中说出他得过什么奖项之类,就已经说明了他的重要性与知名度。”上面这句话是你说的吧,我还专门制作了小模板贴到条目上面,你这怎么说?双重标准?自己打自己嘴巴?—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08:24 (UTC)[回复]
请参看Wikipedia: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欢迎您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电视、电影的制片、导演、编剧或主要演员,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根据这个标准,好像只要是演员都符合标准。(晕)不过如果该演员真的受关注,一个月内找两篇介绍的文章应该不难。—木木 2007年7月5日 (四) 08:13 (UTC)[回复]
(:)回应找媒体来证明是不难,而且无线属于公众免费电视台,5000人标准早过了,问题是找到媒体的东西来证明的话,又有人说媒体是否可靠 来源可信(言下之意,苹果东方太阳一个不可信,也是 每个媒体都有立场,苹果亲民主派,太阳大公报都是亲政府的,哪有完全中立可信的媒体)。—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08:24 (UTC)[回复]
其实我是火星の石榴也不用一味认定没有可靠的媒体吧,至少拿香港来说,香港雅虎内也可以勉强作为参考的资料,如怕有偏颇,那多找几个不同的报导也可以解了。其实艺人在百科的定位本就有点模糊,不是说一切都应该收录,但依楼上诸位所言,我想可以归纳出一两点有用的参考:
  1. “电视、电影的制片、导演、编剧或主要演员,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须曾经以商业发布,观众不少于5,000人”基本要求,如果在该剧连次要角色都不是自然不可算数
  2. “提供至少2个可靠、第三方、深入介绍的报道、研究等”,对于艺人来说,如果他“得过什么奖项”(当然要有认受性,个人觉得至少要是一些媒体公认报导的,又拿香港来说:至少也要是叱咤歌手,TVB 我最喜爱艺人这类)我想也可以弥补深入介绍的报道、研究吧
  3. 其实个人觉得太 Fans 向的不大适合放上维基来的(见过什么喜欢的颜色、动物、运动...实在是汗...),又,演员的角色也不用太钜细无遗(来看看王喜--2001年:寻秦记 饰 蹴鞠比赛结束敲锣的人...我无言)非次要角色跟本不用放到条目(连剧集条目其实也没有这需要吧...)当然,近期很多艺人的条目都加上了大量不中立的描述,我想加上清理或语调改善比知名道更重要的说--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7月5日 (四) 10:41 (UTC)[回复]
显然Red16兄还是没看懂我在说些什么,反倒是妙诗人兄点到我想说的重点。其实我关注的并不是某某人物要不要收录的问题,而是条目中收录的是什么内容,基本的生平、演出作品记录、得奖记录等等的收录在维基百科中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很多fan site风格的资料,像是爱吃什么东西,平常的休闲娱乐是什么,最崇拜的艺人是谁之类的东西,若无特别原因根本不值得一书。假如某人物的条目中充斥地尽是这种没营养的讯息,那么纵使人物本身知名度不低,在限期内未有人愿意贡献改善的情况下,宁可暂时删去也不要留着拉低维基百科的条目水准。毕竟,如果该人物真的够重要,自然会有人愿意花时间写出够资格的条目内容,如果条目没人愿意花心思照顾,显见此人物大概也不是顶重要的。总而言之,真正的重点应该在于条目中收录的内容是什么,至于那些啥得奖记录、报导篇幅之类的资料参考,本来就是撰写一个条目时必须该有的参考资料,光只专注在这方面钻牛角尖是看不到事情全貌的!—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5日 (四) 12:43 (UTC)[回复]
大象兄,我再说一次,那些什么什么最,不是Fans随口说的,也不是媒体说的,而是艺人本人亲口说的(并且在TVB官方个人档案中都有记录 并且我自己写条目的话 我记得是没放过的)。至于妙兄说的香港的可靠媒体,至少我没这么认为,是有人质疑苹果之类的媒体的可靠度。我的看法是,苹果固然有很多问题,不过也有其可取之处。任何一份报纸看多了之后,就会知道哪些报道是可信的,而有一个信息的取舍。可惜这东西是只能靠自己。更不可能用于wiki,我一个人相信有用?—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13:02 (UTC)[回复]
继续回到主题,按大象兄说的“基本的生平、演出作品记录、得奖记录等等的收录在维基百科中当然无可厚非”很可惜,很多最近被minghong加上知名度模板的条目就是这种(并且有奖项来证明足够的知名度)。建议大家都去重新看一次知名度不足的条目分类,然后具体条目具体检讨下,哪些是的确应该撤掉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13:12 (UTC)[回复]
如果最什么什么也列出会否太多?一个艺人每天接受不少访问,如果今天有人问最喜欢的香港艺人是谁,明天问最喜欢的美国艺人是谁,后天又问最喜欢的英国艺人是谁,可以是无限的-Ahleong 2007年7月8日 (日) 10:29 (UTC)[回复]
同意火星の石榴说的,最近的确有一些已经写了得奖和入围纪录,且已经维基化的人物条目挂上了fame模板,而且有些并没有所谓fans小资料之类的(基本上就只有一段摡述、一个艺人模板和一段演出纪录)。—bstlee 2007年7月5日 (四) 14:42 (UTC)[回复]
Bstlee够细心,括号内的三点正为那些条目的问题。那些概述大都千篇一律的入行经过,看不出该人物有何独特之处。艺人模板已是基本资料,有没有都不影响知名度。演出纪绿就不用说了,fans内容,对于了解该人物并无用处。--minghong 2007年7月5日 (四) 16:11 (UTC)[回复]
典型就是华姐港姐类条目,另外欧阳震华就不说了,除了TVB男主角,连续10年入选壹周刊十大电视艺人(目前唯一一人),黎耀祥呢?屡次在TVB提名得奖就不说,我记得在金像奖那是哪个上面也有过提名。—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15:25 (UTC)[回复]
Red16兄:这就是我在说的,您根本没看懂我的意见。仔细看看我先前的发言就能了解,我的意见跟Minghong兄是否有滥用知名度模版一事并没直接关系,也没有在帮他反驳些什么,而是从该事件中衍生出一个额外的想法——条目的内容范围远比条目主题人物来得值得注意;并且提出一个可以考虑的解决方案——开辟条目知名度的审验专区将其与删除检讨分开。而且,我并没有在质疑那些‘什么最’之类的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可不可靠,而是在质疑这些事情‘值不值得’收录。看到了吗?‘正确’并不等于‘值得收录’,这件事才是我的重点。我并没有说那些被放上模版的条目到底该不该收录,但被您这样一搅和好像我在支持应该将它们全删去似的,请不要用这种非友即敌的态度讨论事情,好吗?发表意见并不见得每次都是为了反驳对方的,尤其我的目的其实是想提出一个有建设性的提案时……—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5日 (四) 16:04 (UTC)[回复]
大象兄,我并非不明白你的意思(早知道我昨天废话点全部说清楚算了),并且,我并没有像你想的那样想,或者我的回应给你这样的错觉,那是我不好意思。
就像你说的,wiki是让不知道不懂的人看懂看明白的,那么,艺人条目应该是属于生者传记没错吧。个人喜好作为立传者本人的一部分,理应收录于条目中(并且这前提还是最最等内容都是本人亲口说,并且公布于经纪公司(TVB)以及个人官网上的),我并不觉得不存在收录价值。收录这类内容,更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立传者本人。我们需要做的,是要控制一个度,一个适度的操作,个人也反对事无巨细,并且我通常是不会把客串角色收录条目的。说到这里,我想起英文艺人类条目中,模板或条目正文,通常还会记录艺人的头发颜色、眼睛颜色,那你认为那有收录价值么?因为根据方针,虽然不能直接使用生者照片在wiki,但是一些知名人士,比如汤姆克鲁斯,就算没有照片(至少我知道正面相是不可能被使用的,根据方针),大家仍然知道他是什么样子,头发眼睛什么颜色,回忆一下就知道了。在英文模板中,这些项目当然不是必填的,但是仍然有人将他们全数收录条目中,真正的事无巨细,这你怎么看?
另外我提醒,你这是属于扩展讨论,请先解决本次讨论的话题然后继续,知名度方针至今没有确定,这些相关的讨论话题可以到大范围讨论的那时候再提出也不迟,我相信你所担心的问题,已经有人考虑到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6日 (五) 05:32 (UTC)[回复]
可能这次有点“有杀错,无放过”。如果大家发现“有杀错”的话,在有足够理据之下,请帮手修正一下。例如移除fame模版、转用其他适用模版(如unreferenced模版)等等。当然最好的是改善条目内容,如可能的话……--minghong 2007年7月5日 (四) 16:15 (UTC)[回复]
minghong兄,首先我不是针对你,如果我让你有这样的感觉,对不起。加fame模板是好的,我所担心的是,30日期限一到,出现大批量提删,目前看,这次被挂了模板的至少数百条目。不过,个人的立场是支持你把TVB三线往后的条目提删的(比如张雪芹这种典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6日 (五) 05:32 (UTC)[回复]
其实拿西洋艺人的头发与眼睛颜色等资讯与中文领域艺人的嗜好、个人兴趣相提并论是不适当的,因为在西方,头发与眼睛颜色其实是与肤色血型一样,常被用来作为个人辨识用的资讯,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用来比对嫌疑犯,或是在人口失踪时作为辅助协寻的参考资料,并不是单纯的‘Fan Info’。如果有机会常看CSI这类的西洋影集,您就会了解我在说些什么。—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6日 (五) 06:50 (UTC)[回复]
这个FAN INFO 下次再扩大范围讨论如何 毕竟就咱们两个在发布各自意见,但是我想明确一点,这是出现在官方简介上的东西,这就够了。至于CSI,不巧,我刚好没什么兴趣。我看CSI几乎睡着,我喜欢看24,呵呵。—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6日 (五) 09:21 (UTC)[回复]

对于知名度一事,让我觉得很困扰与迷惑,对我贴上知名度模版那人,我多次请教他,对方仅提出去互助客栈讨论,我无论怎么样请教他,对方都不予理会,似乎感觉知名度模版可以看他能贴就贴,不然怎可能那么多条目没被贴知名度模版而只贴他认为知名度不足的条目呢?是觉得很不受尊重的是我向对方请教,却得不到任何回意,至今我仍对此事相当多疑问,我看到有些条目明明就没有独立来源,我从该页面历史看到User:Shizhao有曾来到该页面编辑过,却没有贴上知名度,难不成我做什么事都得经过User:Shizhao询问吗?他根本连理都理就把我当成闹场人士,实在难消我心中不平与疑思... —yiken 2007年7月7日 (六) 13:21 (UTC)[回复]

我发现不会被贴上知名度模版有个特征,就是该页面历史找不到创作新页面此用户,这是什么意思呢?是代表大家公认所接受还是已经被验证过却没有附上独立来源,岂不是对User:Shizhao是挺矛盾,因此特别对乱贴上知名度感到莫名其妙 —yiken 2007年7月7日 (六) 13:31 (UTC)[回复]

我想yiken兄也不一定把事情看得太狭隘,不过既然有更多可选择的模版如{{expand}}, {{unreference}}, {{Inappropiate tone}} 等,其实个人认为知名度模版用处不大,而且知名度模版有限期,之后可以批量提删,其实个人并不鼓励。个人建议用其他模版予以代替,或直接一点,修正移除知名度模版30天限期的定例。--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7月7日 (六) 16:48 (UTC)[回复]

希望大家能够定下一个可行的办法, 如建立艺员/演员条目的基本要求:个人资料及简介, 家庭背景/感情生活, 入行经过, 重要事迹, 演出列表(电视/电影等等), 个人奖项, 及列出艺员官方/非官方网站, 等等.—No1luvME 2007年7月8日 (日) 05:16 (UTC)[回复]

电视主持人(VJ)同样适用此类模板,但你上面的要求明显是达不到的,对主持人来说。中国的主持人不是美国主持人—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8日 (日) 12:31 (UTC)[回复]

我会发出怒吼是对方没有给我正对问题回复,难道维基百科不准许将影视圈明星条目张贴与编辑吗?说可验证性困难度高与可信度不高,那么对于那些没被张贴的条目怎说,例如:李若彤许志安张韶涵傅颖雪晴...等,让对于编辑影视圈明星条目有无所适从... —yiken 2007年7月8日 (日) 13:42 (UTC) 对于User:Shizhao所说“只要提供至少2个可靠、第三方、深入介绍的报导、研究等文章就没有知名度问题了。我们要保证的是,该主题是否有足够的关注,是否被人研究。”是感到相当不以为然,通常能提出的资料都是有版权或知识产权限制,即使同意被授权下合理性使用,难道不被维基人怀疑是违反版权或知识产权被提起删除,若用某某台的节目内容做该条目的验证,这能被采信吗?毕竟我们看不到也不能看到。—yiken 2007年7月8日 (日) 13:52 (UTC)[回复]

不是要贴出全文,只是要给出条目内容所参考的来源。大家对条目的检查在要求上可能有些差异,而且这里所有的编辑都是自由的。您大可以大胆编辑就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9日 (一) 06:14 (UTC)[回复]

谴责滥用Template:fame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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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我留意到今天又有人在一些条目(今次是食物)加上 {{fame}} 。没错,它们是没有参考来源,但是否代表知名度重要性不足,非删不可呢?使用 {{reference}} 便可以提醒补上参考来源了,为什么一定要去到一个月后不补充便提删这样“绝”?虽然说“知名度”不是正式方针,但挂该等模板的人一个月后必然准时将其提删,与执行正式方针已没有什么分别。重申一点,参考来源固然重要,最理想当然是每个新条目都有足够参考来源。但对于很多条目来说,我认为不应因为没有参考来源,而随便质疑知名度重要性不足。请记住:提醒补上参考来源是 {{reference}} 的功用。希望大家在使用 {{fame}} 之前三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7日 (五) 11:41 (UTC)[回复]

  • 似乎“提删恐怖主义”对维基的负面影响已越来越明显。请问可以提供有关条目吗?目前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不能肯定是否合理。但,要为提删、为使用fame、为其他会将条目送去提删的东西,定下门槛、定下提出者自身的责任,似乎是亟为急切需要的事情了。--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2:10 (UTC)[回复]

这个实在太过分了。--Jnlin讨论2007年7月27日 (五) 12:52 (UTC)[回复]

我今天看到“午餐”被人加上了{{fame}},虽然说确实是没有文献。但这种日常生活的东西这样做实在是有点过分,如果知名度通过成为方针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事实上几乎已经是了)。比较夸张的还有东坡肉凉面南瓜单元不饱和脂肪等。—bstlee 2007年7月27日 (五) 12:55 (UTC)[回复]

zh维基百科老早就塞了很多重要性不明的条目,我想这是网络媒介、集体创作的必然情况。--Hiaeoupyc 2007年7月27日 (五) 13:28 (UTC)[回复]

  • 再题外一下,大家有没有从反面想一想这个问题?如果我们就这样含含糊糊的让这些条目一个参考资料也过去了,最多添加一个缺乏参考资料的模板,个人认为这样不利于更好的改善百科全书,因为我们重要的不仅仅是条目数量,应该是质量与数量并存,因为我曾经见过有些模板挂了许久也没有人补上的。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创建一种机制让类似的漏洞可以被尽快地补上。—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7日 (五) 14:05 (UTC)[回复]
    • 是否也应为{{unreferenced}}定下一个期限?例如三个月……(我想又有人想要炮轰我,说我定下期限,为提删而提删……)--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4:12 (UTC)[回复]
      • 人不是万能的,“待写者”不论在讨论区、在BLOG界,还是做维基般的,都是必然现象,请不要想当然地一味认为别人有即时时间与能力,况且维基都是志愿性质,现实里大家要糊口。未有空在三个月内加入参考资料不等于条目差或没有用。与此同时,既然有人花心机专心矢志以提删模式为荣,何不鼓励这些人也帮手创建?为何一味在编辑者身上加重担,却对那些一味提删的人放过,不指出他们也有求证、有针对问题提出讨论或建议、甚至可以花这些提删放模板时间来编辑增补?让钟摆一味偏向一边,维基上迟早令谁也不惬意(创建者辛苦资料被删、使用者查不到、提删者把几乎所有条目删完不能继续其功业、维基声名变臭)--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8:00 (UTC)[回复]
        • 在“有容乃大”的信念下,设立期限并“威胁”删除实在不可取。我觉得可以考虑参考英文维基百科,为模板加入日期设立参数,表明“自xxxx年x月起未有来源”,而不用强制在某期限后删除。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8日 (六) 03:28 (UTC)[回复]
我觉得帮十几二十个条目加模板的时间,应该已经够帮两三个条目补上参考资料了。如果加上模板的人自己也没有试着去找参考资料,那还有谁会去找。—bstlee 2007年7月27日 (五) 14:44 (UTC)[回复]
原编者有责任或义务去加入参考资料。--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4:58 (UTC)[回复]
提删者也不可以是无责任主义,钟摆是两边的,责任是双方都有的,现时一味提倡原编者的万能责任,一味提倡提删者的无责任,已有多个实例显示在损害维基。我对维基由过去创建至现在歼灭的气氛亦大感不妙。--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7:53 (UTC)[回复]
我觉得因为条目数量多了,我们不能要求每个提删者都了解所有的事情。原编者虽非万能,但也应该是对于其编写的条目有一定的认识。--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7:58 (UTC)[回复]
我没说过要提删者了解“所有”事情,但也应要求提删者有一定的合理理由。数量多不代表可以不负责任,对不少人来说,他们创建和编辑的数量可能比提删数量更多。现时提删页不断有凭自己感觉就提删的实况,完全没半点儿门槛,近日亦多了许多有用资料被删后,大家表示不同意的情况。而像上述的人以加入这种模板为荣,在日常生活的常识食物中鸡蛋里挑骨头,实在是已入歧途。不提倡提删行为的自身责任,对维基已造成的明显损害,难度我们凭着良心还可以继续忽视吗?--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8:06 (UTC)[回复]
但如果提删者没违反方针,我们可做的不多。--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8:16 (UTC)[回复]
别只是方针前方针后,方针是社群发展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方针以外也有指引,也有共识,也有讨论。若方针就是维基的所有,由行政手段和方法主导,那么其他的都没必要存在了吧。也许很难白纸黑字定义提删时何为有没尝试了解,以致难以写进方针,但我们还有指引、还有共识、还有讨论。我们不可以在讨论上引导起、提倡起大家的提删时应有的责任心吗?不可以对提删行为作指引吗?不可以就不合理提删达成共识吗?如果管理员们一个“方针”的行政手法说下来,就无视提删者不负责任的影响,(甚至若然有些,自己都这样不负责任地提删),我实在对维基的未来感到心寒。--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9:56 (UTC)[回复]
再想到一个意见:直接在所有会导致提删的模板上,加上给添加模板者看的提示,内容是着提删者“考虑清楚有没基本合理的理由,不是凭直觉”,提醒“把有用的资料删去后的各方面伤害”,并呼吁他们“更理想的话,是可以直接参与条目编辑,改善问题”或者“对症下药提出可改善方向的讨论,而不是把整条条目删去眼不见为净”。过去的提删模板都是说条目有问题、可能将被删去,大家见到条目编辑者有不完美的地方,但完全忽略去提删者的应有责任。--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20:01 (UTC)[回复]
插话一下,我个人一直都信"有容乃大"的维基格言,自然,共同创作难免会参差良莠不齐,但也只有条目存在,才可以有人改善下去…个人是反对轻易提删,至少我觉得近来的提删已到了一个令人担忧的地步…改善模版的出现是希望有人留意,最终改好条目,提升质量;而不是某时限后提删,现在的fame模版是否本未倒置了?—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7月27日 (五) 18:07 (UTC)[回复]
如果真的是垃圾条目,没价值,当然应删。但现在像这种FAME版,即使是“不够完美”也要删。----留意,“不够完美”不是垃圾、不是没价值,甚至不是不好,只是不“够”好而已。人为东西本身就不够好。如果这种“不够好就删”板可以套用在整个维基百科网站,那么任大家再努力,对不起,一个月后,维基百科BYEBYE。大英百科也可以是同样命运。现在的“提删无责任主义”简直是走火入魔,最弊却还是有不少管理员信这套。--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8:12 (UTC)[回复]
是否应该改善fame模版内的字眼?--mingho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8:16 (UTC)[回复]
这一点我(+)支持,不过仍是要治本解决“提删无责任主义”之弊。说起来,那个提删的垃圾筒模板的字和图,好像还未修改呢……--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9:56 (UTC)[回复]
个人觉得不应为这一类模版设提删之时限,就如其他同类模版一样。其实中文维基社群不是太大,如有空看管这些一个月后又要动的东东,不如把这些 Admin 的时间都花到直接改善条目上去。—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7月27日 (五) 18:21 (UTC)[回复]
这点我极度(+)支持。--小狼 2007年7月27日 (五) 19:56 (UTC)[回复]
(+)支持Hiaeoupyc 2007年7月27日 (五) 23:59 (UTC)[回复]
(+)支持取消提删时限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8日 (六) 03:28 (UTC)[回复]
(+)支持dbslikacheung 2007年7月28日 (六) 04:02 (UTC)[回复]
我亦极度(+)支持妙兄—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28日 (六) 05:46 (UTC)[回复]
应当有个制度定期回顾诸如知名度争议等品质低劣的条目,例如张万利的作者只是从中华民国行政院的通缉犯网页剪贴了一些内容过来,并没有对通缉的原因做介绍。考量在没有侵权的争议之后,挂fame,是保留了这个条目让它有改善的缓冲时间,但不应该认为加上fame的人就必须要把条目写到完整,不能强求其他人去完善糟糕的条目。
定期删除品质低劣的内容是对粗糙的复制内容一种必要处分,我认为在一个月之后还是要让社群审核该条目的品质。不可让——张万利,台湾通缉犯 出生年月日:1933年......通缉事由:诈欺——这样简短的内容一直放下去。
(:)回应:以上过分简短的内容应拿到直接提删吧?现在问题是一个条目洋洋千多bytes以上、有不少链入页面,甚至可能还有其他语言版本收录,就只是仅仅因为没有参考来源,便被标签为“一个月后没有改善便提删”,我认为这实在过于严苛。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8日 (六) 12:42 (UTC)[回复]
(+)支持谴责滥用Template:fame的行为,破坏了维基百科品质管理的机制的平衡。--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2007年7月28日 (六) 10:12 (UTC) [回复]
(+)支持谴责滥用Template:fame的行为,反对“提删恐怖主义”在中文维基继续发生,破坏中文维基的稳定。 — Railhk0512 2007年7月28日 (六) 15:34 (UTC)[回复]
(+)支持谴责滥用Template:fame的行为,反对“提删恐怖主义”在中文维基继续发生,破坏中文维基的稳定。—Baycrest (作客) 2007年7月30日 (一) 06:38 (UTC)[回复]
为何跟上面的一样?!--minghong 2007年7月30日 (一) 16:32 (UTC)[回复]
(:)回应为什么不可以的?维基的资料都是可以以GFDL发表的,在维基内都是可以重复使用的。 — Railhk0512 2007年8月2日 (四) 09:18 (UTC)[回复]
基本上我是同意小狼及妙诗人的说法,因此也不再花时间补充,宁可去创建条目了,现在补充一些吧。首先我是同意所有条目都要有参考资料。但有些条目写得出基本内容,又为大家所熟悉(例如近期一些以知名度被提删条目、午餐等]),只因没有参考资料而被挂知名度模版,或直接提删,那是否大家愿意见到呢?我们有WP:NOTWikipedia:重要度Wikipedia:知名度、还有小小条目机制。写得出基本内容的条目,若符合前面的方针(必要)、指引(非必要),为何不能留下待日后补充,而要限期改善呢?Wikipedia:知名度尚未成为方针,滥用Template:fame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提删过滥,当反对之。我反而担心维基旧条目比现在这些所谓欠缺知名度的条目更影响维基的整体质量,有心提升维基质量的朋友有空请多留意。—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aycrest对话贡献)于2007年7月31日 (二) 08:12 (UTC)加入。[回复]

现在是不是该讨论什么是该删的条目?--Hiaeoupyc 2007年7月28日 (六) 00:37 (UTC)[回复]

(+)支持谴责滥用Template:fame的行为。—cychk 2007年7月29日 (日) 10:56 (UTC)[回复]

顺便问一具体实例,A女是B先生的配偶,而B先生是社会知名人士。这样是否可以使A女的条目间接达成知名度最基本的要求?最近我就遇到了,书生贴了模板。—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28日 (六) 05:46 (UTC)[回复]

应就个别条目而论,不是个个名人亲戚都是值得收录的。--minghong 2007年7月28日 (六) 08:41 (UTC)[回复]
名人(知名事物)身边的不知名事物应斟酌并入名人(知名事物)条目内。--RalfX2007年7月28日 (六) 09:31 (UTC)[回复]
这问题适宜开新topic吧?--小狼 2007年7月28日 (六) 15:31 (UTC)[回复]
  • (!)意见,诚然如大家所言,删除了条目确实不利于维基,这一点我也清楚。不过不提删会出现的问题我觉得也不少。因为维基人来自于四面八方,难免很多东西一部分人知道另一部分人不知道,比如我来自大陆,对于香港澳门台湾的事情确实不清楚,而此时有没有参考资料,我无法去判断它是否有重要性,这时候就该挂模板,若有人觉得这个有重要性,那么请填加上参考资料即可,如果没有人认为它重要或是无法找到相关资料,自然它也就不重要了。我觉得不妨为无参考资料的提删设一个时限,基于我们都有互相不了解得东西。—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7月28日 (六) 12:41 (UTC)[回复]
    • 极力反对上述“不知道就该挂模版”之说。不知道,就有责任去求知一下,不必求得很详细,但绝不可以用自己的无知来提删。如何求?条目本身就有讨论页。即使自己没时间google一下,在讨论页提出问题(条目看来缺乏参考资料,我不知道重要性)难道会比提删麻烦很多很多吗?现时维基就是偏向了这种“提删无责任”。
    • 与此同时,不要这么想当然地认为“若有人觉得这个有重要性,那么请填加上参考资料即可,如果没有人认为它重要或是无法找到相关资料,自然它也就不重要了”,正如我上要所述,人要上班糊口吃饭,大家参与维基都是义务,要是人家真的这个月忙得不可开交,之后回来,发现条目仅仅因为之前未有大量时间翻经据典注书名页数,就被删了,这对维基是有益吗?--小狼 2007年7月28日 (六) 15:31 (UTC)[回复]
      • 同意小狼所言。补充一下,首先搜寻器(例如Google)是一个很好的工具。假如你能够找到数万个结果,就算你未有听过也不应质疑其重要性吧?而且,请记着“善意假定”,人家建立条目的目的通常都是出于善意,将应该收录但还未收录的东西建立。假如只是因为没有参考来源而将其提删,恐怕会吓怕一些一心想为中文维基建立条目的维基人(尤其是新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8日 (六) 17:26 (UTC)[回复]

知名度问题和参考资料问题完全不同,因此{{fame}}的使用应该根据wikipedia:知名度的要求(或许这个方针应该在说的清楚一些),而知名度没有问题,但是参考资料缺乏则并不构成删除的条件。参考资料缺乏,只是影响wikipedia的准确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8日 (六) 17:50 (UTC)[回复]

原来是这几天到期的fame条目很多,多是香港的配音员和演员。
配音员和演员可以由出演的作品数量和流行程度反映出该人物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怎么会大量的挂上fame呢?除了专跑龙套的演员或没有出道的参赛歌手之外,列出出演的作品就已经基本反应了人物的知名度。—Jasonzhuocn 2007年7月29日 (日) 05:00 (UTC)[回复]

小狼真的有耐性,我已经怕自己口臭。说过 N 次,“不知道重不重要”不等于“不重要”,不懂就去问人嘛﹗香港的事就去香港维基人社群问,“无人可问”的情况相信很少。我上次提倡改革“程序”,也不过是希望提删工作谨慎一点。有很多事情,其实只要程序上谨慎一点,就会少很多争拗。

“提了删再等其他人来护”,这根本是一种很无知而暴戾的想法。但竟然有一大票维基人支持这种做法,百般维护,真的令人滴汗。难道要天天吵架了吗﹖—图门县候补知县 2007年7月29日 (日) 09:54 (UTC)[回复]

事实上删除讨论只是一个完善百科的过程,请不要这样污名化提删讨论。--Jnlin讨论2007年7月29日 (日) 12:21 (UTC)[回复]
所有论调都是不断循环,所以口臭。我没有“污名化”提删讨论,没有人跟你辩“删除讨论能否改善维基百科”,我反对的是因为自己无知而乱提删,还有人说这是做好事。这肯定不是完善,是搞局。“污名”就是在于这些支持乱提删的人。如果这也说得通,那么要求处死某个人的讨论,也是令他改善的过程,你想不想“改善”一下﹖—图门县候补知县 2007年8月1日 (三) 14:50 (UTC)[回复]
配音员的问题可能稍有不同,因为这些条目中的演出作品,不熟悉的人根本无法分辨出条目阐述的人物在作品中所含的分量。一个常跑龙套的演员,有心的话,也可能列出一长串的作品名单。这些条目的关键问题是写作方式的问题。例如写成“xxx在作品xxx中为主角xxx配音”,这样就比较容易让人了解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9日 (日) 14:20 (UTC)[回复]

这两天因 fame 模版提删的条目近三十条一天...这未免也太跨张吧?即使删除讨论是一个完善百科的过程,这样除了人力资源浪费(时间都花在处理这些条目/讨论去留...),也没有其他意义。另,书生的建议也可考虑,将资料整合,突显条目的重要性,似乎是当前急务。也请有意将三十天到期条目提删的朋友,先一一看看条目是否真的那么不知名,才加上去提删—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7月29日 (日) 20:16 (UTC)[回复]

由于现时挂 {{fame}} 的准则仅是“少于2个参考来源”,所以便有人见到符合“准则”便立即挂上,才导致午餐也被质疑知名度及重要性不足的笑话出现。“少于2个参考来源”的唯一准则,可以说是出现滥用Template:fame的一个重要原因。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30日 (一) 03:06 (UTC)[回复]

Wikipedia:知名度还未是方针,建议先暂时移除“30日后可提删”的规定,让大家感觉好点。当初是User:RalfX加上时间提示的,那是当时的共识吗?--minghong 2007年7月30日 (一) 04:00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知名度#提议看不出重要性的条目改用Importance模板,若一个月未说明重要性才删除--RalfX2007年7月30日 (一) 06:46 (UTC)[回复]
那么这样又会有新创的条目马上就被提删了...跟原本没有知名度方针提议一样。--Jnlin讨论2007年7月30日 (一) 04:39 (UTC)[回复]
没跟进吗?怎么好像又没有下文了?--小狼 2007年8月8日 (三) 19:37 (UTC)[回复]

如果有人加入了一篇完整、优美、定稿的条目,那当然很棒。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鼓励这种行为。

但是,维基系统的一个好处是不完整或初稿很烂的条目可以通过写作编辑被打磨成像样的杰作。此方法提供了我们生产其他相似最终产品的方法所没有的优势。所以,提交粗陋的稿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鼓励的。

一个人可以概述或少量随意的事实来开始一个条目。

另一个人可以加入非主流观点。其他人可以加入新的看法使条目完美。当然其他人也可以加入被忽略的角度,或按照维基百科中立观点的原则重述已有观点。另外一些人可能会加入一些事实、数据或图形,也有一些人可以修正多人编写中的拼写文法错误和各种问题。

当文章中加入新的材料之后,任何人都能够进行编辑,用自己的贡献使其变得更加准确。之后也是如此,这样,条目就会逐渐地接近最终的完美版本。

在此过程中,条目可能会显得非常简陋,就像草图一样——也有可能更糟糕,因为可能会有新手把很多随意的材料引入条目。由于简陋而产生的惊讶是无谓的,浏览者应该用自己的能力使它变得更完善,因为只有大家的编辑过程让条目变得更加规范。当然了,我们可能不喜欢草率的条目,我们可能会在心里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条目感到不满。但重要的是,如果条目能够被改写,那它的存在就是合理的。对于那些没有存在价值、让人厌恶的文字,我们可以移动到条目的对话页中,如果一个条目实在无法进行改写,那么应该立刻删除。摘自Wikipedia:编辑守则User:Mkckim2007年8月9日 (四) 19:55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4-09-11

[编辑]

请求已处理

由于Template:Importance-col已合并至Template:Importance/colour,请求替换Importancecol/colour。--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1日 (三) 12:05 (UTC)[回复]

@阿南之人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4日 (六) 14:5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