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
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是一條典範條目,即此條目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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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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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靜坐示威"的真實性
[編輯]並未有任何關於家屬靜坐示威的照片或視頻見諸媒體,<明報>的報道沒有客觀依據.Makcimose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3:36 (UTC) Makcimose 2010年11月25日
- 維基百科要求可供查證,而非真實正確。最多像現在這樣使用轉述語氣「香港《明報》報道……」就可以了。
- 順便,其實它這樣報道了,說不定家屬不爽,那天晚上真的坐下來抗議(或者說是抵制,或者說是不滿,只是用詞問題而已)了幾分鐘吧也不是絕對不可能,這種情況下有爭執也可以想像,很正常阿,你也別把它上升到什麼高度。陸媒記者就算有拍照片,誰敢公開?最多口頭傳傳而已。大陸媒體上除了燒紙悼念,根本找不到這些遇難者家屬他們到底有任何其他什麼要求,什麼意見和口頭的反應,好像這些家屬都是麻木的,死了拉倒,這才讓人難以置信,才「沒有客觀依據」呢。—t8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46 (UTC)
- 同意該修改.
- 順便,事件發生後家屬有激烈反應是可以理解,確實不排除有家屬靜坐示威的可能.但如果按您的邏輯,我還可以寫有人遊行示威了,也不是絕對不可能.陸媒統一口徑是肯定的了,但也沒見外媒有關於家屬示威的報道(照片和視頻),這就讓人對這則消息的可信性打一個問號了.116.231.101.144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8:01 (UTC) makcimose
- 我上面也說了照片公開的難度。但退一萬步就算這事是假的,維基百科要求可供查證,而非真實正確。假如有媒體報道「遊行示威」,那麼確實可以寫上去,維基百科不為真實性背書,讀者覺得不真實,可以去嘲笑報道它的媒體。(題外話:遊行、示威在正常的地區是多么正常的一件事情啊,只有不正常的地方才對該詞敏感得要命,好像天塌下來一樣)—t8 2010年12月2日 (四) 00:39 (UTC)
- 另外116.231.101.144就是Makcimose麼?討論時建議儘量只用一個賬號,簽名用「—~~~~」符號即可。—t8 2010年12月2日 (四) 00:48 (UTC)
- 再說了,我已經用轉述了:「《明報》報道有抗議」,您還掛可疑模版{{dubious}}幹嗎呢,您難道認為《明報》沒有報道有抗議麼?—t8 2010年12月2日 (四) 04:49 (UTC)
死亡失蹤人數
[編輯]正文表述據官方媒體報道,至少58人,包括男性22人,女性36人因火災而遇難。還有56人失蹤,去向不明。 到底是死亡58人其中包括56人失蹤,還是58人死亡並且有56人失蹤,這其中差別很大——Galaxyharrylion2011年2月7日 (一)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01117/tcaa1.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1120213327/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01117/tcaa1.htm
- 向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652/2010/1117/114023/content_114023.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1120020201/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652/2010/1117/114023/content_114023.htm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2日 (三) 03:01 (UTC)
同行評審(第一次)
[編輯]- 評審期:2018年6月29日 (五) 07:28 (UTC) 至 2018年7月29日 (日) 07:28 (UTC)
有將該條目提交GA的打算,但是裏面語病太多,依然在修理。希望各位能對條目內容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議,謝謝。—雲間守望 2018年6月29日 (五) 07:28 (UTC)
來抬槓,就這還想評優良,還真是把優良當新條目評審啊~
住戶 | 住戶姓名 | 年齡 | 住戶 | 住戶姓名 | 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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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室 | 孟菊娣 * | 65歲 | 1201室 | 鞠芳 | 78歲 |
1401室 | 王玲 * | 42歲 | 1201室 | 王愛娟 | 50歲左右 |
1505室 | 趙榮庫 * | 31歲 | 2102室 | 孫恆糙 | 64歲 |
2403室 | 李惟瑋 * | 25歲 | 2103室 | 黃文雙 | |
605室 | 張雅 * | 68歲 | 1804室 | 陳壁華 | |
703室 | 蔣朝華 * 朱麗雲 * |
未知 | 1103室 | 李繼昌 | 64歲 |
1106室 | 宋子斌 * | 未知 | 1403室 | 林美琪 | 59歲 |
1303室 | 姚靜華 * | 未知 | 2201室 | 劉樹興 | |
1803室 | 毛昆英 * | 47歲 | 2201室 | 徐勤玉 | |
503室 | 沙國榮 * | 64歲 | 2201室 | 夏雨辰 | 16個月 |
1001室 | 陸宏秉 * | 86歲 | 602室 | 租客兩人 | |
2604室 | 陸洪曄 * | 35歲 | 603室 | 王澤南 | 46歲 |
2106室 | 沈國明 * | 904室 | 母親/保姆 | ||
2806室 | 譚志源/賈鳳之 | 1003室 | 劉雲傑 | 63歲 | |
1905室 | 鄭某/徐寶娣 | 1101室 | 陳禕 | ||
2004室 | 金淑青 | 64歲 | 1301室 | 徐從德 | 74歲 |
1604室 | 殷以柏 | 84歲 | 1301室 | 丁雪軒 | 71歲 |
1201室 | 張巧英 | 78歲 | 1303室 | 沈奕博 | |
2203室 | 王穎星 | 30歲 | 2105室 | 王光海等4人 | |
2203室 | 鄭惠玲 | 77歲 | 2302室 | 葛劍軍 | 55歲 |
904室 | 朱所林 | 57歲 | 1201室 | 葉榮明 | 76歲 |
罪犯 | 職務 | 罪名 | 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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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偉忠 | 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主任 |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 有期徒刑16年,罰金3萬元 |
周建民 | 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綜合管理科科長 |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 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罰金3萬元 |
張權 | 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綜合管理科經辦人 |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 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罰金6萬元 |
馮偉 | 上海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負責人 | 受賄罪 | 有期徒刑11年,罰金6萬元 |
黃佩信 | 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經理 | 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 | 有期徒刑16年 |
馬義鎊 | 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原副經理 | 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 | 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
沈大同 | 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原項目經理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5年 |
陶忱 | 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安全員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3年6個月 |
董放 |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5年 |
瞿幼棣 |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原副總經理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4年6個月 |
周崢 |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原副總經理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4年6個月 |
曹磊 |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安全設備科科員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2年 |
范瑋民 |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原技術質量科科長助理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
張永新 | 上海市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5年 |
衛平儒 | 上海市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2年 |
楊為民 | 承攬鋁門窗施工業務者 | 行賄罪 | 有期徒刑5年 |
張利 | 承攬外牆保溫材料供應和施工者 | 行賄罪 | 有期徒刑2年 |
姜建東 | 上海烽權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單位行賄罪 | 有期徒刑2年 |
支上邦 | 無固定職業人員 | 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 | 有期徒刑6年 |
沈建豐 | 無固定職業人員 | 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 | 有期徒刑5年 |
勞偉星 | 上海迪姆物業管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3年6個月 |
沈建新 | 無固定職業人員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3年6個月 |
馬東啟 | 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電焊班組負責人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2年 |
吳國略 | 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電焊工人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
王永亮 | 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工人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免予刑事處罰 |
姓名 | 時任職務 | 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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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正榮 | 靜安區建設總公司生產科科長 | 行政撤職 |
湯士剛 | 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安全設備科科長 |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
趙雨時 | 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設計主管、黨支部委員 |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
龔曉棟 | 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本部第二黨支部書記 |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
張慎娣 | 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
陳邱良 | 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黨支部書記、靜安區建設工程服務中心主任 |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
張伯余 | 靜安置業集團公司上海巨星物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 | 行政記大過 |
封良培 | 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消防民警 |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
孔寅翼 | 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副所長兼執法辦案隊隊長 | 行政記大過 |
倪彥雯 | 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參謀 | 行政記大過 |
白玉奇 | 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黨委委員 | 行政記過 |
唐亮 | 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安監室主任 | 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
柴光成 | 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副站長、黨支部書記 |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
張家明 | 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原站長、現靜安區建設和管理服務中心工程協調部經理 |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
邵振丁 | 靜安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築市場管理所所長 |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
周正 | 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站長 |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
張常慶 |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 |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
曾明 | 上海市建交委建設市場監管處處長、稽查辦公室主任 | 行政記大過 |
蔣曙傑 | 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
黃融 | 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黨委副書記 | 行政記大過 |
朱德富 | 靜安區江寧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兼社區管理工作部部長 |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
張金生 | 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平安工作部部長 |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
王國平 | 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 行政記大過 |
陳靜薇 | 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靜薇 | 行政記大過 |
徐孫慶 | 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 |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
張仁良 | 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
龔德慶 | 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委書記 | 黨內嚴重警告 |
沈駿 | 上海市副市長 | 行政記大過 |
明目張胆的瑣碎內容,一次火災把別人老底揭得如此徹底,還真是有中國特色。其他的不詳盡說了,就說說悼念,英文維基這麼寫:
“ | Local citizens put flowers and wreaths near the site, and offered prayers around the destroyed building.[58] Mourners, including Government officials, came bearing chrysanthemums. At one point, the crowd stretched around 250 metres (820 ft) down the road.[1]
According to Xinhua, about 10,000 people attended a public mourning at the site on 21 November, seven days after the fire; mourners left large amounts of flowers surrounding the burnt building.[59][60] The seventh day after death is the day that Chinese people believe the souls of the dead return to their relatives before departing, and mourners at the site burned paper and made a feast for the deceased, in accordance with Chinese tradition. During the event, the Shanghai Symphony Orchestra played "Ave Maria" and monks recited sūtras at a local temple.[1] On 19 December 2010, the 35th day following the fire, authorities were reported to be detaining mourners who were visiting the site. According to Chinese legend, souls of the dead also visit humans 35 days after death, but police were taking mourners away on buses. Local officials did not provide an explanation for the event.[6][61] |
” |
“ | 上海民間的哀悼活動從11月17日開始就陸續不斷。
11月21日,在事故發生後第七天,按照中國民間傳統喪葬習俗,是「頭七」的日子,傳說頭七之日死者魂魄會返回家中,而當天正逢周末假日,大批上海市民來到火災現場獻花,隊伍從火災現場一直排到了昌平路[23]。據估計當天大約10萬民眾前來獻花[24],整個火災現場周圍被獻花包圍,附近還有一些市民帶來玩具、紙鶴、蠟燭等物品表達哀思。多家媒體報道了此事,有媒體稱之為「花海祭」[23],有熱心市民向前來悼念的人群免費發放鮮花,國內一些網站開設了網上悼念的活動,還有一些熱心網友發起活動為外地網友代獻鮮花[24]。此外,大眾交通舉行賑災義運,其下屬的巡遊出租車、貨運出租車和租賃車輛於11月17日的營運收入全部捐予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以救助受災群眾[25]。上海城市交響樂團則在獲得官方臨時許可後,現場演奏了《聖母頌》、《讓世界充滿愛》、《愛的奉獻》與《愛的代價》等歌曲,感動了在場的群眾,而這種公演行為也被本地的樂評人認為是城市文明的體現[26][27]。 官方的悼念活動於21日早晨八點多在事故發生地上海市膠州路728弄門前舉行。上海市主要領導人,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及上海市市長韓正在內,在上午8點30分到場為遇難者獻花[24]。由於參加悼念的人數眾多,上海市公安局封閉了臨近火災現場的周邊路段,僅留下延平路一處供弔唁者進入[28]。《南都周刊》認為這次市民悼念活動是上海市民精神覺醒的體現,也是市民社會復甦的信號。[29] |
” |
好像交叉內容不少,姑且認為是比着英文的內容,又自己刪刪補補加了點「乾貨」,可是嘛……但既然主編不聽也看不起人,我就不解釋這些「乾貨」的價值了。--10³(留言) 2018年7月11日 (三) 03:13 (UTC)
- 謝謝閣下提醒,已經刪掉了這些瑣碎內容。(看來我自己當瑣碎內容的搬運工這毛病我得自己治)🤔雲間守望 2018年7月11日 (三) 10:17 (UTC)
回應情況還可以,繼續:
- 擴充首段
- 感覺英文質量要好不少(雖然有地方段落東一句西一段沒有邏輯),經過第一段:偏題,「大樓底層為商鋪,2至28層為住宅,其中有5家單位、156戶居民,實有人口440餘人(大多數為退休教師)。火災發生時,該建築正在實施靜安區政府實事工程建築節能綜合改造項目,總包方為國有企業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分包方為其子公司上海佳藝裝飾公司」不該有,英文寫了「Witnesses said that the fire started with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spread throughout the building.」「Shanghai residents were able to see smoke from the fire several kilometres away.」,自己感受一下。第二段:「大火持續了4個多小時,於18時30分左右大樓燒空後自然熄滅,而消防雲梯車對7層以上樓房也束手無策」,不想說什麼了,還是跳了吧。--10³(留言) 2018年7月12日 (四) 13:47 (UTC)
- 兩個月之後,我想起來了一件事情。某妓院寫道:燒死不如跳死。--Mend My Way 2018年9月4日 (二) 05:54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english.eastday.com/e/101124/u1a5567898.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1127203645/http://english.eastday.com/e/101124/u1a5567898.html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28日 (二) 05:07 (UTC)
優良條目評選
[編輯]- 投票期:2018年8月31日 (五) 09:49 (UTC) 至 2018年9月7日 (五) 09:49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在提交同行評審之後,根據Dimuowosm 閣下的一些建議刪除了一部分瑣碎內容。同時,翻譯了一小部分英語維基的GA的內容以補充其他地方媒體的觀點。—Mend My Way 2018年8月31日 (五) 09:49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詞藻甚善,內容上佳。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9月1日 (六) 14:59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災難條目圖文並茂寫得不容易。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0:46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完備,非常詳細。--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8年9月2日 (日) 16:13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基本符合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02:22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相當全面。--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5日 (三) 16:35 (UTC)
- 6支持:符合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9:51 (UTC)
典範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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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文化和社會-事件,提名人:云间守望 2019年5月28日 (二) 15:49 (UTC)
- 投票期:2019年5月28日 (二) 15:49 (UTC) 至 2019年6月11日 (二) 15:49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7月11日 (四) 15:50 (UTC)起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選完GA之後做了一些修訂,現在版本基本穩定,應當符合標準。—云间守望 2019年5月28日 (二) 15:49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基本達標。--Rowingbohe♬~歡迎關注近期優良條目評選 Taichow/Sign 2019年5月29日 (三) 13:47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5月30日 (四) 10:12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感謝貢獻﹗--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30日 (四) 12:55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典範條目標準。--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5月31日 (五) 09:46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寫得非常詳細,感謝貢獻。--Cohaf(talk) 2019年6月1日 (六) 09:35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Super Wang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4日 (二) 03:15 (UTC)
(!)意見:整體而言沒發現什麼大問題,但《小時代》那段怎麼看怎麼怪,「世事的無常令人唏噓」?—--EzrealChen(留言) 2019年6月8日 (六) 02:19 (UTC)- @EzrealChen:您好,那一處語句我已經做了一些修改。--云间守望 2019年6月8日 (六) 12:13 (UTC)
- 收到,我只是覺得百科全書裏面出現這樣的感嘆句……有點奇怪。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FA標準—--EzrealChen(留言) 2019年6月8日 (六) 12:20 (UTC)
- @EzrealChen:您好,那一處語句我已經做了一些修改。--云间守望 2019年6月8日 (六) 12:13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標準,感謝貢獻。--風雲北洋※Talk 2019年6月11日 (二) 16:49 (UTC)
- 9支持: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入選。--Super Wang歡迎您助力✈2012年空難系列條目 2019年6月11日 (二) 23: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