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術數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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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術數官制涉及兩種職官,一類為天文官,一類為卜官。天文官掌管天文觀測和曆法制定,歷代名稱不同,稱太史、司天或欽天。卜官掌管龜卜、易卦、式占等占卜技藝,名為太卜。
天文官和卜官為「禮官」之下屬,在《周禮》稱禮官為春官宗伯,秦代稱為奉常,漢代稱太常。隋代以天文官為職掌圖書的秘書省之下屬,不再隸屬於禮官。後代或沿用,將天文官置於秘書省或秘書監下,如宋代的秘書監太史局,又或者獨立編制,如唐代的司天臺、明清的欽天監。
卜官歷代或不獨立設置併入天文官內,若設置,則置於「禮官」之下。在隋唐時,為尚書省禮部太常寺下的太卜署,宋代不立卜官併入天文官中,之後各代不再設立。宋代天文官的考試內容,包含了占卜技藝,占卜、算命、風水、擇日也在天文官和流外的陰陽官的職守範圍之內。元代在地方設立了陰陽學,隸屬中央的天文官,一直沿襲至清朝。
《禮記·曲禮》是以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正獄訟)[1][2]、太卜這六個官職,同為「天官」。[3]在《周禮》之中,太宰為天官,太宗、太史、太祝、太卜都是春官,太士為秋官。
官職以外,民間的奇能異術之士或通曉天文曆法佔卜者,則以「待詔」、「待制」的使職身份,作為君王顧問,安置於翰林院、集賢院等處所,如唐朝的梁令瓚、桑道茂。[4][5]
先秦
[編輯]傳說,遠古時代的官名,太皞氏以龍名,共工氏以水名,炎帝氏以火名,黃帝氏以雲名。至少昊氏以鳥名,鳳鳥氏為曆正,其屬官為玄鳥氏司分(春分、秋分),伯趙氏司至(夏至、冬至),青鳥氏司啟(立春、立夏),丹鳥氏司閉(立秋、立冬)。[6]
少昊氏衰,九黎亂徳,人神雜擾,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一作北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7]自顓頊以來,不能遵循以前的作法,乃就近取法,以人民之事務作為官名。[6]其後堯復育重、黎之後,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欽若昊天,歴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8]繼承此一天數者,夏之昆吾,商之巫咸,周王室之史佚、萇弘。[9]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有變易。[10]
春秋時,宋有子韋,鄭有裨竈(裨灶)。戰國時齊(一作楚)有甘公,魏有石申,楚有唐眛,趙有尹皋,皆掌著天文。[9]又魯有梓慎,善於視祲,晉有卜偃善於易占。[11]
據《周官》,卜、史之職,以大卜(太卜)、大史(太史)為首,屬春官(禮官),春官之首為大宗伯。卜官掌龜兆、易筮、夢境、雲氣的占斷之法,以求得國事之吉凶;史官掌政令起草、政事記錄、文書(公文、契約等文件)管理,以保存典章制度。又負責觀察、記錄天象和災異,辨其吉凶,以及正歲年、頒告朔等曆法之事[12][13][14]。
- 卜
- 史
- 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 馮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 內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 御史:史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漢代
[編輯]漢代人認為從萬事萬物的變化中得其數學之規律,能用以推測天象、國運和人事吉凶,稱「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16],並且出現了很多相關著作。這類著作叫做術數或數術。著名的有《漢書‧藝文志》內《數術略》,為七略之一,包括了110種著作,2558卷。《數術略》又分為天文、曆譜、五行、蓍龜、雜占、形法六類。
根據《漢書》,西漢掌管天文、術數的官職,有太史令、太史丞掌「史」,太卜令、太卜丞掌「卜」,皆為太常之下屬(太常舊名奉常,相當於《周官》掌禮儀之「春官」宗伯),太卜為武帝太初元年初置。
根據《後漢書》,東漢掌管天文、術數的官職,有太史令一人、太史丞一人,皆為太常之下屬。又有明堂丞一人、靈臺丞一人,掌守明堂、靈臺[17] ,皆屬太史。又唐六典引《漢官》有「靈臺員吏十三人」,可見得除令、丞外,另有員吏等下屬。太史令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靈臺(舊名清臺[18][19])掌候日月星氣。太卜於東漢時併入太史。
孫星衍所輯《漢官》還記錄有「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或作一)人。「靈臺待詔」四十一(或作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待詔」是由皇帝親自徵召,具專門技藝的人,沒有正式官職[20]。漢代徵士未有正官者,均待詔公車(公家車馬),其特異者待詔金馬門(未央宮宮門),以備顧問,[21]如《漢書·西域傳》和《輪台詔》:「易之,卦得大過,爻在九五,匈奴困敗。公車方士、太史治星望氣,及太卜龜蓍,皆以為吉,匈奴必破,時不可再得也。」,公車方士就是待詔方士。
根據《風俗通義》,太史的官署叫做太史寺,靠近西門。靈臺則位於國都之南,又另安置在皇宮中,以互相參照[22]。
唐代
[編輯]根據《唐六典》記載,太史局負責制定曆法,觀象占候,紀錄災祥,漏刻計時,擊鐘鼓報時[23]。太史局在唐朝隸屬於秘書省,經常改制,改制為「監」時不隸秘書,最後定名為司天臺無所隸屬[24]。太史局的人員配置為:
- 太史局:
- 令二人,從五品下;(《左傳》云:「昔少昊氏以鳥紀官。鳳鳥氏,曆正也。」顓頊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唐、虞之際,羲氏、和氏紹重、黎之後,掌天地四時之官,並太史之任也。《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歲年以序事,頒告朔於邦國。」《左傳》曰:「天子有日官。」郎太史也。《漢書百官》表太史屬太常。《茂陵書》稱:「司馬談為太史令。」後漢太史令一人,秩六百石,掌天時、星曆、祥瑞、妖災,凡歲將終,奏新年曆而已。魏因之。晉太史令,品第七,秩六百石,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江左,高瑩以侍中、隙卓以義熙守、吳道欣以殿中侍御史兼領太史。宋、齊、粱、陳並同晉氏,後魏、北齊亦然。後周春官府置太史中大夫一人,掌曆家之法。隋秘書省太史曹,置太史令二人,從第七品下;煬帝三年,改太史曹為太史監,進令階為從五品。皇朝因之,改監為局。龍朔二年,改為秘書閣局,令改為秘閣郎中;咸亨元年復舊。久視元年為渾天監,不隸麟臺,其令監置一人,加至正第五品上,因加副監及丞、主簿、府史等員;其年又改為渾儀監,長安二年復為太史局,還隸麟臺,緣監置官及府史等並廢,其監依舊為令,置二人。景龍二年,又改太史局為太史監,令名不改,不隸秘書。開元二年,又改令為監;三年,加從第四品下,其一員改為少監。十四年,又改為局,復為太史令二員,隸秘書。)
- 丞二人,從七品下;(司馬彪《續漢志》云:「太史丞一人,秩二百石。」魏、晉、宋、齊皆同漢氏。梁、陳太史丞三品勳位。後魏、北齊,史失其品第。隋太史丞置二人,正第九品下。煬帝三年減一人。皇朝不置丞。久視元年改為渾儀監,始置丞二人,從七品上。長安二年又省,景龍二年復置。)
- 令史二人;書令史四人。(太史不隸秘書為府史,開元十四年復為令史也。)
- 司曆二人,從九品上;(《漢官儀》太史吏員有理曆六人。至晉,太史令吏員有典曆四人。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有典曆,並史闕其員、品。至隋,改典曆為司曆,置二人,從九品下,取左傳司曆為名。皇朝為從九品上。)
- 保章正一人,從八品上;(《周禮》春官太史屬有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辯其吉凶」。自秦、漢已來無其職。至後周,春官府置太史,其屬有保章上士、中士之職,即其任也。至隋,置曆博士一人,正九品上。皇朝因之。長安四年省曆博士,置保章正以當之,掌教曆生。)
- 曆生三十六人,(隋氏置,掌習曆。皇朝因之,同流外,八考入流。)
- 裝書曆生五人。(皇朝置,同曆生。)
- 監候五人,從九品下;(魏、晉太史令吏員有望候郎二十人、候部吏十五人,掌候天文,並監候之任也。隋初,置監侯四人,從九品下;煬帝三年,增監候為十人。皇朝因隋,置監候五人。)
- 天文觀生九十人。(隋氏置,掌晝夜在靈臺伺候天文氣色。皇朝所置從天文生轉補,八考入流也。)
- 靈臺郎二人,正八品下;(掌習知天文。周文王受命而作邑於豐,立靈臺,所以觀祲象,察氣之妖祥也。《詩》云:「經始靈臺。」鄭玄曰:「觀臺而曰『靈』者,言文王化行,似神之精明,故以名也。」《春秋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雲物。」亦其制也。其在《周官》,則馮相氏登高臺,以掌其事;漢則雜候上林清臺。後漢又作靈臺,掌候日月星氣,而屬太史;太史有二丞,其一在靈臺。漢官云:「靈臺員吏十三人,靈臺待詔四十二人。」魏太史有靈臺令丞,主候望、頒曆。晉、宋、齊,梁,陳太史皆有靈臺丞。隋太史置天文博士,掌教習天文氣色。皇朝因隋,置天文博士二人,正八品下。長安四年省天文博士之職,置靈臺郎以當之。)
- 天文生六十人。(隋氏置,皇朝因之。年深者,轉補天文觀生。)
- 挈壺正二人,從八品下;(掌知漏刻。《周禮》有夏官挈壺氏、秋官司寤氏、春官雞人氏,凡三職,咸掌其事。自漢以後,太史掌之。皇朝長安四年始置。)
- 司辰十九人,正九品下;(掌漏刻事。隋置司辰二人,從第九品下;煬帝改為司辰師,本屬武候府,大業三年隸於太史局。皇朝因之。久視元年除「師」字。)
- 漏刻典事十六人,(皇朝置,掌司漏刻之節。)
- 漏刻博士九人,(隋置,有品、秩,掌教漏刻生。皇朝降為流外也。)
- 漏刻生三百六十人,(隋置,掌習漏刻之節,以時唱漏。皇朝因之,皆以中、小男為之,轉補為典鐘、典鼓。)
- 典鐘二百八十人,(皇朝置,掌擊漏鐘。)
- 典鼓一百六十人。(皇朝置,掌擊漏鼓。)
太卜署掌卜筮之法,負責占卜之事,一為龜卜,二為五兆,三為易卦,四為式占。其民間各類事務的陰陽雜占,有九類:嫁娶、生產、曆注、屋宅、祿命、拜官、祠祭、發病、殯葬[25]。太卜署隸屬於太常寺,其人員配置為:
- 太卜署:
- 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禮》有太卜下大夫、卜師上士,掌方兆、功兆、義兆、弓兆之法;有龜人中士,掌六龜之屬,主天子卜筮之事。秦、漢奉常屬官有太卜令、丞。武帝置太卜。後漢并于太史;又靈臺待詔員有龜卜三人,易筮二人。魏、晉、宋、齊、梁、陳無其職。後魏有太卜博士,從七品下。北齊太常有太卜丞。後周有太卜下大夫、小卜上士,及又有龜佔中士。隋太常寺有太卜令、丞,皇朝因之。)
- 丞二人,正九品下;(隋有一人,皇朝加置一人。)
- 卜正二人;從九品下;(隋煬帝省太卜博士,置太卜十人、卜正二十人,皇朝減置二人。)
- 卜師二十人;(隋置,皇朝因之。)
- 巫師十五人;(《周禮》有男巫、女巫,無數,其師中士。巫能制神之處位次主者。隋太卜署有男巫十六人、女巫八人。)
- 卜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二人;(隋有太卜博士、助教,皇朝因之。)
- 卜筮生四十五人。(隋有卜生四十人、筮生三十人。)
太史局、太卜署為外廷朝臣,而直屬皇帝的內廷親信亦有術伎人士,隸屬於翰林院。在翰林院中,善文詞者為「翰林供奉」,又選出一部分人作「翰林學士」,別置於學士院。善卜祝、天文、佛法、丹道、棋琴書畫等術伎人士者,為「翰林待詔」。翰林待詔多從民間人士選拔,住在皇宮裏,為皇帝侍從,沒有品階,但可出任外廷各級職官。除備皇帝諮詢其術業之外,翰林待詔也可能參與曆書製作、皇家卜日及皇陵選址等事務[26][27]。唐肅宗設司天臺,內置通玄院,以藝學召至京師者居之。[28]
宋代
[編輯]宋代天文事務分為外廷的太史局和內廷的翰林天文院。太史局舊名司天監,「元豐改制」後改為太史局,隸屬於秘書省,據《宋會要輯稿》引《兩朝國史志》,還有《宋史》卷一百六十五,司天監的人員配置如下:
- 司天監
- 監一人
- 少監一人
- 丞一人
- 主簿一人
- 春官正一人
- 夏官正一人
- 中官正一人
- 秋官正一人
- 冬官正一人
- 靈臺郎一人
- 保章正一人
- 挈壺正一人
- 禮生五人(一作四人)
- 曆生一人(一作四人)
司天監下,又設有「天文院」掌渾儀臺,「鍾鼓院」掌文德殿鐘鼓樓刻漏報時、進牌之事。「元豐改制」後,太史局下除「天文院」、「鍾鼓院」,又增設「測驗渾儀刻漏所」掌銅渾儀及鐘鼓刻漏,「印曆所」掌雕印曆書。
- 天文院
- 測驗注記二人
- 刻擇官八人
- 監生無定員
- 押更十五人
- 學生三十人
- 鐘鼓院
- 節級三人
- 直官三人
- 雞唱三人
- 學生三十六人
監及少監闕,則置判監事二人,以五官正以上充,丞、主簿及五官正以下皆守其職。掌察天文祥異、鐘鼓刻漏,寫造曆書,供諸壇祠祀,告祭告神名位版、畫日。據《宋會要輯稿》引《神宗正史·職官志》:太史局掌占天文及風雲氣候,祭祀、冠婚、喪葬,則擇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臺郎、有保章正,而選五官正以上、業優考深者二人為判及同判局。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令十年一遷,惟靈臺郎試中乃遷,而挈壺正無遷法。
宋代專設學士院(又名翰林學士院)以待文詞之士,翰林院則詔善天文、圖畫等伎藝之人。不久,又於翰林院中設翰林天文院(局),而「翰林天文」為翰林天文院中天文官的專稱。翰林天文為皇帝提供天文事務的諮詢,並參與編修天文書籍、曆書製作、皇家卜日及皇陵選址等事務。翰林天文院又設有渾儀等觀察天象的儀器,與司天監/太史局互相監察[26][29][30]。翰林天文院還有節級、監生、學生、禮生等若干員[31]。
據《雲麓漫鈔》,尅擇官、陰陽官,為「流外」[32],負責陰陽占驗、擇日、葬地之事[29][33]。據《舊唐書》「楚充奉山陵時,親吏韋正牧、奉天令於翬、翰林陰陽官等同隱官錢」、《地理新書》卷9 所引《耳目記》「陰陽官陳二宅相地形事」、《唐大詔令集·景陵優勞德音》卷七七「諸色行事官及齋郎禮生并陰陽官三品以上」、《唐大詔令集·景陵優勞德音》卷七七「諸色行事官及齋郎禮生并陰陽生三品以上」,則唐代已有陰陽官、陰陽生之名。
除了太史局/司天監所培養的學生,宋代亦曾用考試招募民間人士成為「額外學生」。根據《宋會要輯稿·職官·司天監·高宗紹興十年》:「今來欲權召募草澤之人。曆筭者,於《宣明》《大衍》《崇天》三經大曆內能習一經,氣節一年。三式者,試驗六壬大經、五行法、四課、三傳,決斷神將所主災福。天文者,試驗在天二十八宿,及質問天星。如試驗得中,補額外學生」。學生所學為各類算術并曆算、三式(太一、遁甲、六壬) 、天文[34]。
據《金史》,金朝亦有類似的考試制度,「凡司天臺學生,女真二十六人,漢人五十人,聽官、民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試補。又三年一次,選草澤人試補。其試之制,以《宣明曆》試推步,及《婚書》、《地理新書》試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課、三命、五星之術。」據《秘書監志》卷七,元朝「司天生」的考試制度分為五科:曆科、占候天文科 、占候三式科、推步曆算科、司辰漏刻科,其考試所列書籍,除曆法、天文、三式、推步、漏刻之各科專門經書外,還包含了婚嫁擇日/合婚、風水、周易筮法、六壬術、三命術、五星術。
明代
[編輯]據《欽定歷代職官表 》卷三十五,明朝設有欽天監,職掌天文、曆法、占候、選地擇日、計時等事,其習業分為四科:天文、漏刻、回回、曆,其人員配置如下。另外,在洪武十七年,曾設「稽疑司」,掌卜筮之事,但沒多久就裁撤掉。其職能劃歸欽天監,由地方陰陽官負責。
- 欽天監:
- 監正一人,正五品
- 監副二人,正六品
- 主簿一人,正八品
-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ㄧ人,正六品
- 五官靈臺郎八人,從七品,後革四人
- 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後革一人
- 五官挈壺正二人,從八品,後革一人
- 五官監候三人,正九品,後革一人
- 五官司曆二人,從九品
- 五官司晨八人,從九品,後革六人
- 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後革五人
陰陽學是欽天監的地方下屬單位,掌管和教授各類涉及陰陽占卜的事務,其成員來自明代世襲制的行業戶籍[35]。明代欽天監所管理的戶役有三種,陰陽戶、天文戶與回回戶,這三種戶籍的服役者為陰陽生、天文生與回回生。在明代,欽天監的官吏與地方陰陽官都必須由陰陽生、天文生充任,由欽天監考選,禮部選定,吏部奏補。至於民間從事陰陽卜卦為生,而沒有陰陽生、天文生資格者,稱為陰陽人[36]。
鄭和下西洋隨船之官吏即包括陰陽官一員、陰陽生四名。據記載「貴和通易,善卜筮之說,國朝永樂間,五從中貴人 ( 鄭和)泛西海,入諸夷邦」,福清人林貴和因通曉陰陽而被鄭和船隊選中,專司日月星辰,掌管氣候觀測。[37][38]
據明代的記載,「今郡縣所隸公署,以學名者有三,曰儒學,曰醫學,曰陰陽學。儒學自三代已然。陰陽與醫學則肇於宋,沿於元[39]而盛於今日。」,陰陽官的職責是「統弟子員若干,若頒曆授時,挈壺警夜,使序其早晚先後之節,日月薄蝕。水旱為災,使賛其禱禳奔走之儀。有婚姻宅葬者,使卜其吉凶之。宜有左道惑世者,使息其妖誕之害。任斯職者,必通於陰陽家之術,然後為能職稱焉。」,於府設正術,州設典術,縣設訓術,正術從九品,典術、訓術皆未入流。地方陰陽官的職責除了司陰陽與風水外,也擔任鐘鼓樓的報時責任[36]。
在明代,陰陽官和醫官的地位都不如儒生出身的官吏要高,據說「二學之長,惟供役縣庭,奔走部使,終不能以自奮,故亦不敢與抗禮。」[36]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來源
[編輯]- ^ 王引之 《經義述聞·禮記上》:「今案《晏子春秋·諫篇》:『吾為夫婦獄訟之不正乎,則泰士子牛 存矣;為社稷宗廟之不享乎,則泰祝子游存矣。』泰士、泰祝即大士、大祝也。大士正獄訟,蓋若《秋官·士師》察獄訟之辭矣。」
《周禮·地官》:「……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 ^ 張金鑑. 中國歷代獄訟制度之演進. 國立政治大學學報. 1969, 20: 1–37 [2024-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0).
上古法官,堯舜之世有士,主察獄訟,舜典曰:『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禮記月令曰:『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鄭康成注曰:『理治獄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
- ^ 《禮記正義》:「今此記所言,上非夏法,下異周典,鄭唯指爲殷禮也。然天官以下殷家六卿何者?大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是也。但周立六卿,放天地四時,而殷六卿所法則有異也。殷以大宰爲一卿,以象天時,司徒以下五卿法於地事。故《鄭志》崇精問焦氏云:「鄭云三王同六卿,殷應六卿,此云五官何也?」焦氏答曰:「殷立天官與五行,其取象異耳。」是司徒以下法五行,并此大宰,即爲六官也。但大宰既尊,故先列大宰,並顯大宰之下隸屬大宰之官,既法於天,故同受大名。……嚮立六官以法天之六氣,此又置五官以象地之五行也。」
- ^ 賴瑞和. 唐代待詔考釋. 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 2003, 43 (01): 69–105.
- ^ 雒曉輝. 唐代“集賢待制”考辨. 唐宋歷史評論. 2022, 1: 149–161 [2024-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26).
- ^ 6.0 6.1 《春秋左傳》:「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鴡鳩氏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則不能故也,仲尼聞之,見於郯子而學之,既而告人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猶信。」
- ^ 《國語·楚語下》:「及少昊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無有要質。民匱於祀,而不知其福。蒸享無度,民神同位。民瀆齊盟,無有嚴威。神狎民則,不蠲其為。嘉生不降,無物以享。禍災薦臻,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
- ^ 《尚書孔安國傳》:「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
- ^ 9.0 9.1 《史記·天官書》
- ^ 《漢書·百官公卿表》
- ^ 《左傳》
- ^ 《周官》:「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咸陟」。其經運十,其別九十。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者贊三兆、三易、三夢之占,以觀國家之吉凶,以詔救政。凡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則視高作龜。大祭祀,則視高命龜。凡小事,蒞卜。國大遷、大師,則貞龜。凡旅,陳龜。凡喪事,命龜。……卜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凡卜事,視高。揚火以作龜,致其墨。凡卜,辨龜之上下、左右、陰陽,以授命龜者而詔相之。……龜人:掌六龜之屬,各有名物。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屬,東龜曰果屬,西龜曰雷屬,南龜曰獵屬,北龜曰若屬。各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凡取龜用秋時,攻龜用春時,各以其物入於龜室。上春釁龜,祭祀先卜。若有祭事,則奉龜以往;旅亦如之,喪亦如之。……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爇燋,遂吹其焌契,以授卜師,遂役之。……占人:掌占龜,以八筮佔八頌,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視吉凶。凡卜筮,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凡卜筮,既事,則繫幣以比其命。歲終,則計其占之中否。……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參,九曰巫環。以辨吉凶。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上春,相筮。凡國事,共筮。……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佔六夢之吉凶,一曰正夢,二曰噩夢,三曰思夢,四曰寤夢,五曰喜夢,六曰懼夢。季冬,聘王夢,獻吉夢於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於四方,以贈惡夢,遂令始難驅疫。……視祲:掌十輝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凶。一曰祲,二曰象,三曰鑴,四曰監,五曰闇,六曰瞢,七曰彌,八曰敘,九曰隮,十曰想。掌安宅敘降。正歲,則行事;歲終,則弊其事。……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以逆邦國之治。掌法(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官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二曰法則,以馭其官。三曰廢置,以馭吏。四曰祿位,以馭其士。五曰賦貢,以馭其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曰刑賞,以馭其威。八曰田役,以馭其眾)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約劑亂,則辟法;不信者刑之。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大祭祀,與執事卜日。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誅之。大會同、朝覲,以書協禮事。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大遷國,抱法以前。大喪,執法以蒞勸防;遣之日,讀誄。凡喪事考焉。小喪,賜謚。凡射事,飾中,舍算,執其禮事。……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謚,讀誄。……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時之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祿,三曰廢,四曰置,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於四方。若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贊書,凡數從政者。」 - ^ 《禮記·月令》:「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毋失經紀,以初為常」
《春秋繁露》:「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 - ^ 《春秋左傳》:「大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大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是歲也,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三日,楚子使問諸周大史」
- ^ 《周官》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鄭玄曰:庶人在官,謂府、史、胥、徒之屬,官長所除(所任命),不命於天子、國君者。
《大學衍義補》:府如今世掌庫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今之都吏,所謂一胥則十徒,才智為什長者也;徒若今隸卒之屬。 - ^
《漢書·律曆志》:「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夫推曆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鈎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豪氂,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絫。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衍於萬,其法在算術。宣於天下,小學是則。職在太史,羲和掌之。……五聲之本,生於黃鐘之律。九寸為宮,或損或益,以定商、角、徵、羽。九六相生,陰陽之應也。律十有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律以統氣類物,一曰黃鐘,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賓,五曰夷則,六曰亡射。呂以旅陽宣氣,一曰林鐘,二曰南呂,三曰應鐘,四曰大呂,五曰夾鐘,六曰中呂。有三統之義焉。其傳曰,黃帝之所作也。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定。」
《後漢書·律曆志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筭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隸首作數。二者既立,以比日表,表即晷景。以管萬事。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曆,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曆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淮南子·天文訓》:「道曰規,道始於一,一而不生,故分而為陰陽,陰陽合和而萬物生。……以三參物,三三如九,故黃鍾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鍾之數立焉。……律之數六,分為雌雄,故曰十二鍾,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為積分為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黃鍾大數立焉。……古之為度量輕重,生乎天道。黃鍾之律修九寸,物以三生,三九二十七,故幅廣二尺七寸。音以八相生,故人修八尺,尋自倍,故八尺而為尋。……其以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故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 - ^
《白虎通德論》:「天子所以有靈臺者何?所以考天人之心,察陰陽之會,揆星辰之證驗,為萬物獲福無方之元。《詩》云:「經始靈台。」天子立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正四時,出教化,宗有德,重有道,顯有能,褒有行者也。明堂,上圓下方,八窗四闥,布政之宮,在國之陽。上圓法天,下方法地,八窗象八風,四闥法四時,九室法九州,十二坐法十二月,三十六戶法三十六兩,七十二牖法七十二風。」
《蔡中郎集》:「明堂者,天子太廟,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者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謹承天順時之令,昭令德宗祀之禮……朝諸侯、選造士於其中,以明制度。生者乘其能而至,死者論其功而祭。」
《後漢書》:「明帝即位,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於明堂 ……卒事,遂升靈臺,以望雲物。」
薛綜曰:「於上班敎曰明堂,大合樂射饗者辟雍,司曆記候節氣者曰靈臺。」
惠棟《明堂大道錄·明堂總論》:「明堂為天子大廟,禘祭、宗祀、朝覲、耕籍、養老、尊賢、饗射、獻俘、治曆、望氣、告朔、行政,皆行於其中,故為大教之宮。其中有五寑五廟、左右个(左、右偏室)、前堂後室。室以祭天,堂以布政。上有靈臺,東有大學,外有四門,四門之外有辟廱,有四郊及四郊迎氣之兆,中為方澤,左有圜丘,主四門者有四嶽,外薄四海,有四極。」
惠棟《周易述·說卦傳》:「又先儒戴徳、戴聖、韓嬰、孔牢、馬宮、劉歆、賈逵、許慎、服虔、盧植、穎容、蔡邕、髙誘諸人,皆以明堂上有靈臺,下有辟雍,四門有太學。」 - ^ 趙一清《水經註釋》:「蓋清臺之名,不始於於秦,唐志賀述《禮統》云:夏為清臺,商為神臺,周為靈臺。毛公《詩傳》曰:神之清明稱靈,四方而高曰臺。且亦有清靈合稱者,《史記·封禪書》公孫卿曰:黃帝就青靈臺十二日燒也。《黃圖》曰:漢靈臺在長安西北八里。又周文王靈臺在長安西北四十里,高二十丈,周四百二十步。明有周、漢之分。《呂圖》亦云:漢舊城外有靈臺,北與未央宮對。此即漢靈臺,與酆宮之靈臺無涉也。」
《漢書》:「詔與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臺,課諸曆疏密,凡十一家。」 - ^ 字典網. 靈台. [2023-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2).
- ^ 《漢書》註:應劭曰:「諸以材技徵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詔」
- ^ 待詔 - 漢語網. [2024-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0).
- ^ 《風俗通義·正失·葉令祠》:「國家畏天之威,思求譴告,故於上西門城上候望,近太史寺,令、丞躬親。靈臺位國之陽,又安別在宮中,懼有得失,故參之也。」
- ^ 《唐六典》:「太史令掌觀察天文,稽定曆數。凡日月星辰之變,風雲氣色之異,率其屬而占候焉。其屬有司曆、靈臺郎、挈壺正。凡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茍非其任,不得與焉。(觀生不得讀占書,所見徵祥災異,密封聞奏,漏泄有刑。)每季錄所見災祥送門下、中書省入起居注,歲終總錄,封送史館。每年預造來歲曆,頒於天下。……
司曆掌國之曆法,造曆以頒於於四方。有《戊寅曆》,(武德初,東郡道士傅仁均所造,拜太史令。)《麟德曆》,(麟德中,太史令李淳風所造。)《神龍曆》,(神龍中,太史令南宮說所造。)《大衍曆》。(開元十四年,嵩山僧一行承制旨而考定,最為詳密,今見行焉。)凡天下測影之處,分至表準,其詳可載,故參考星度,稽驗晷影,各有典常。(南至之影,京兆長一丈二尺九寸二分,蔚州長一丈五尺八寸九分。春分中影,洛城長五尺二寸五分,京兆長五尺三寸四分,太原長六尺,蔚州長六尺四寸四分半。北至之景,京兆表北長一尺四寸二分,安南則表南三寸。開元十二年於京麗正院定表樣,並審尺寸,差太史官馳驛分往測侯。)……
靈臺郎掌觀天文之變而占候之。凡二十八宿,分為十二次:寅為析木,燕之分;(自尾十度至斗十一度。)卯為大火,宋之分;(自氐五度至尾九度。)辰為壽星,鄭之分;(自軫十二度至氐四度。)巳為鶉尾,楚之分;(自張十七度至軫十一度。)午為鶉火,周之分;(自柳九度至張十六度。)未為鶉首,秦之分;(自井十六度至柳八度。)申為實沈,魏之分;(自畢十二度至井十五度。)酉為大梁,晉之分;(自胃七度至畢十一度。)戌為降婁,魯之分;(自奎五度至胃六度。)亥為嫁訾,衛之分;(自危十六度至奎四度。)子為玄枵,齊之分;(自女八度至危十五度。)丑為星紀,吳、越之分;(自斗十二度至女七度。)所以辯日月之纏次,正星辰之分野。凡占天文變異,日月薄蝕,五星陵犯,有石氏、甘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凡瑞星、祅星、瑞氣、祅氣,有諸家雜占。凡測候晷度,則以游儀為其準。……
挈壺正、司辰掌知漏刻。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中星昏明之候焉。(箭有四十八,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有長短:冬至,日南為發,去極一百一十五度,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日北為斂,去極六十七度,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發斂中,去極九十一度,晝、夜各五十刻。秋分已後,減晝益夜,九日加一刻;春分已後,減夜益晝,九日減一刻。二至前後則加減遲,用日多;二分之間則加減速,用日少。凡侯夜漏以為更點之節,每夜分為五更,每更分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 - ^ 《欽定歷代職官表》卷三十五:「至太史局本屬秘書省。自改司天臺以後已別為一署,無所隸屬,與唐初之制殊矣」
- ^ 《唐六典》:「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動用之事;丞為之貳。一曰龜,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
凡龜占辨龜之九類、五色;依四時而用之。(一曰石龜,二曰泉龜,三曰蔡龜,四曰江龜,五曰洛龜,六曰海龜,七曰河龜,八曰淮龜,九曰旱龜。春用青靈,夏用赤靈,秋用白靈,冬用黑靈,四季之月用黃靈。龜上員象天,下方法地。甲有十三文,以象十二月,一文象閏。邊上甲有二十八匡,法二十八宿。骨有六間,法六府。匡有八間,法八卦。文有十二柱,法十二時。故象天地,辨萬物者矣。欲知龜神,骨白如銀;欲知龜聖,看龜千里徑正;欲知龜志,看龜十字。分四時所灼之體而用之,春灼後左足,夏灼前左足,秋灼前右足,冬灼後右足。)
凡兆以千里徑為母,兩翼為外;正立為木,正橫為土;內高為金;外高為火;細長芒動為水兆,有俯仰、伏倚、着落、起發、摧折、斷動之狀,而知其吉兇。又視五行十二氣。(一曰受氣,二曰胎,三曰養,四曰生,五曰沐浴,六曰冠帶,七曰臨官,八曰王,九曰老,十曰病,十一曰死,十二曰葬。以占之。)凡五兆之策三十有六。(用三十六筭,六變而成卦:一變為兆,再變成卦,二為甲乙。三為丙丁,四為戊己,五為庚辛,六為壬癸。其用五行相生、相剋,相扶、相抑,大抵與卦同占。)
凡《易》之策四十有九。(用四十九筭分而揲之,其變有四:一曰單爻,二曰拆爻、三曰交爻,四曰重爻,凡十八變而成卦。又視卦之八氣、王相、囚死、胎沒、休廢及飛伏、世應而使焉。凡八純之卦十六變而復:初為一變,次曰二變。三曰三變,四曰四變,五曰五變,六曰遊魂,七為外戒,八為內戒,九為歸魂;十為絕命,十一為血脈,十二為肌肉,十三為體骨,十四為棺槨,十五為冢墓。凡內卦為貞,朝佔用之;外卦為悔,暮佔用之。)
凡式占辨三式之同異。(一曰雷公式,二曰太一式,並禁私家畜,三曰六壬式,士庶通用之。)凡用式之法。(《周禮》:「太史抱天時,與太師同車。」鄭司農云:「抱式以知天時也。」今其局以楓木為天,棗心為地,刻十二神,下布十二辰,以加佔為常,以月將加卜時,視日辰陰陽以立四課:一曰日之陽,二曰日之陰,三曰辰之陽,四曰辰之陰。四課之中,察其五行,取相剋者,三傳為用。又辨十二將、十二月神。十二將以天一為首,前一曰螣蛇,二朱雀。三六合,四句陳,五青龍;後一曰天后,二太陰。三玄武,四太常,五白獸,六天空。前盡於五,後盡於六,天一立中,為十二將。又有十二月之神:正月登明,二月天魁。三月從魁,四月傳送,五月小吉,六月勝先,七月太卜,八月天閏,九月太衝,十月功曹,十一月大吉,十二月神后。凡陰陽雜占,吉兇悔吝,其類有九,決萬民之猶豫:一曰嫁娶,二曰生產。三曰曆注,四曰屋宅,五曰祿命,六曰拜官,七曰祠祭,八曰發病,九曰殯葬。)凡曆注之用六,(一曰大會,二曰小會,三曰雜會,四曰歲會,五曰除建,六曰人神。)凡祿命之義六,(一曰祿,二曰命,三曰驛馬,四曰納音,五曰湴河,六曰月之宿也。)皆辨其象數,通其消息,所以定吉兇焉。」 - ^ 26.0 26.1 郭應彪. 唐宋翰林院天文官演變考. 廣西民族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2017, 23 (4): 32-37 [2023-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2).
- ^ 馬自力. 唐代的翰林待詔、翰林供奉和翰林學士. 求索. 2002, 5: 186–189 [2023-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4).
- ^ 《新唐書百官志》:「有通玄院,以藝學召至京師者居之。……乾元元年,曰司天臺。藝術人韓潁、劉烜建議改令為監,置通玄院及主簿」
《舊唐書天文志》:「司天臺內別置一院,曰通玄院。應有術藝之士,徵闢至京,於崇玄院安置。」 - ^ 29.0 29.1 《宋會要輯稿·禮·后陵》:「二十八日,司天監言:「準詔與翰林天文、尅擇、陰陽官,以諸家葬書同選定園陵歲月、方位。」
- ^ 許家銘. 翰林學士與北宋政治關係之研究. [2023-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4).
- ^ 《宋會要輯稿·禮·郊祀賞賜》:「各二匹司司天監尅擇官、禮生,天文院節級,鐘鼓院挈壺正、節級、直官,測驗渾儀所節級、監生、學生,翰林天文院節級、監生、學生、禮生,太常寺修製副知。
- ^ 《雲麓漫抄》卷七:「唐人多稱使,郡守一職也。以其領兵則曰節度,治財賦則兼觀察,以至河堤處置功德之名,故楊國忠領四十餘使,下逮州郡,莫不然,其名猥雜。本朝多稱官,如提領官、參謀官、檢討官、參議官、考校官、覆考官、詳定官、參詳官、判官、推官,下至吏胥,則有通引官、專知官、孔目官、直省官,走卒則有散從官,流外有尅擇官、陰陽官,軍校有輦官、天武官之號,推其原,亦本於唐」
- ^ 《宋會要輯稿·兵·軍賞》:「陰陽官占望尅課,能獲應驗」
《宋會要輯稿·職官·太史局》:「戶部看詳:「今據糧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鐘鼓院、渾儀刻漏所見管司辰等所請不一,在京舊請幷昨自車駕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錢二百一十文,月支贍家錢三貫文外,令欲將太史局額外學生每月增錢五貫文,司辰局學生每月增錢四貫文,陰陽官、刻漏所局學生、天文局司辰、太史生、玉漏學生、鐘鼓院局學生,舊法學生每月增錢三貫文,太史局禮曆生、守闕禮生每月增錢二貫文,並於見請贍家錢內增添,併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揮日為始。」從之。」
《夢粱錄·嫁娶》:「其女家以酒禮款待行郎,散花紅,銀碟、利市錢會訖,然後樂官作樂催妝,尅擇官報時辰,催促登車,茶酒司互念詩詞,催請新人出閣登車……迎至男家門首,時辰將正,樂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詩詞,攔門求利市錢紅。尅擇官執花㪷,盛五穀豆錢綵果,望門而撒」
《三朝北盟㑹編》:「尅擇官王符選擇得四月二十一日庚辰」 - ^ 《宋史·選舉志·算學》:「算學。崇寧三年始建學,生員以二百一十人為額,許命官及庶人為之。其業以九章、周髀及假設疑數為算問,仍兼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算法并曆算、三式、天文書為本科。本科外,人佔一小經,願佔大經者聽(以《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穀梁傳》、《公羊傳》為小經)。公私試、三舍法略如太學。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將仕郎為次。大觀四年,以算學生歸之太史局,併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紹興初,命太史局試補,併募草澤人。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試曆算崇天、宣明、大衍曆三經,取其通習者。五年,以紀元曆試。九年,以統元曆試。十四年,用崇天、紀元、統元曆三歲一試。紹熙二年,命今歲春銓太史局試,應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並特收取,時局生多闕故也。嘉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試中,方許轉補。理宗淳祐十二年,祕書省言:「舊典以太史局隸祕省,今引試局生不經祕書,非也。稽之於令,諸局官應試曆算、天文、三式官,每歲附試,通等則以精熟為上,精熟等則以習他書多為上,習書等則以占事有驗為上。諸局生補及二年以上者,並許就試。一年試曆算一科,一年試天文、三式兩科,每科取一人。諸同知算造官闕有試,翰林天文官闕有試,諸靈臺郎有應試補直長者,諸正名學生有試問景祐新書者,諸判局闕而合差,諸秤漏官五年而轉資者,無不屬於祕書;而局官等人各置腳色,遇有差遣、改補、功過之類,並申祕書。今乃一切自行陳請,殊乖初意。自今有違令補差,及不經祕書公試補中者,中書執奏改正,仍從舊制,申嚴試法。」從之。」
- ^ 吳大昕. 明初的雜職官制度 (PDF). 明代研究. 2019, 32: 11–54 [2023-04-2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4-24).
- ^ 36.0 36.1 36.2 吳大昕. 從未入流到不入流--明代雜職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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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史》:「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諸路陰陽學。其在腹裏、江南,若有通曉陰陽之人,各路官司詳加取勘,依儒學、醫學之例,每路設教授以訓誨之。其有術數精通者,每歲錄呈省府,赴都試驗,果有異能,則於司天臺內許令近侍。延祐初,令陰陽人依儒、醫例,於路府州設教授員,凡陰陽人皆管轄之,而上屬於太史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