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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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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格拉丁語casus accusativus;英語:accusative case縮寫ACC),又稱對格德語俄語文法稱之為第四格,表示一個動詞直接受詞的名詞或一個前置詞受詞

主受格語言有受格,其中包括拉丁語希臘語德語俄語芬蘭語維吾爾語蒙古語滿語土耳其語冰島語、古典阿拉伯語波蘭語匈牙利語捷克語斯洛伐克語克羅埃西亞語塞爾維亞語阿爾巴尼亞語羌語錫伯語鄂倫春語赫哲語韓語藏語(透過變化施動者具格而間接體現受格)等等。世界語也用名詞變格表達受格。

不透過變格體現受格的語言,則會使用虛詞語序來表達這個意義。例如:漢語英語荷蘭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泰語越南語等等。

例如,名詞詞尾變化較少的英語,在少數一些代詞中存在受格(例如whomwho的受格形式;himhe的受格形式)。但是在英文的名詞中,主格和受格形式完全一致,沒有任何變化,因此必須透過「SVO」的結構,區分主語和受詞。德語或拉丁語就不需要這樣。

舉例來說,「The hunter kills the tiger.(獵人殺死老虎。)」與「The tiger kills the hunter.(老虎殺死獵人。)」此二句中,主語及受詞完全是由語序的正反區別的(和漢語一致),因此這兩句的主賓相反是因為語序相反造成的。

以德語舉例,「Der Jäger tötet den Tiger.」與「Den Tiger tötet der Jäger.」(語意同上)此二句中,主語及受詞是由名詞的變格(在此二句中體現在冠詞上)區別的,因此這兩句的主賓相反不是因為語序相反造成的,而是名詞的格位不同造成的。因為在德語中,將這兩句話顛倒,意思也完全不變(和漢語相反):「Den Tiger tötet der Jäger.」與「Den Jäger tötet der Tiger.」這兩句話的意思分別和前述兩句話意義相同。

在英語裡,who / whom和he / him在不僅僅是主格和受格的關係,也是主格和與格的關係(例如:「I gave him the present.」);在古英語中有很明顯的區分,him是與格,hine是受格,這個雙重性使得很多學習英語的學生沒有意識到英語中受格和與格的不同。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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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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