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戈族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Cor
總人口
33,817 (2009 est.)
分佈地區
越南 : 廣義省, 廣南省
語言
戈語越南語
宗教信仰
泛靈信仰

戈族越南語Người Co越南五十四個民族之一,分佈於越南中南沿海省份——廣義省廣南省以及崑嵩省的高地山區,有近34,000人口(2009年統計),信仰泛靈信仰,多從事第一級產業。戈族使用的戈語屬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巴拿語支的一種,沒有傳統文字。戈族部落具有自治力,長屋為部落的核心,音樂及舞蹈融入在日常生活中。

民族分佈、人口與語言

[編輯]

民族分佈

[編輯]
戈族主要分布於越南廣義省及廣南省,少數在崑嵩省

戈族人分布於越南中南沿海的廣義省廣南省以及崑嵩省的高地山區。[1]

在廣義省,他們於茶蓬縣西部(茶江、茶山、茶水、茶林、茶新、茶裴和茶合等社)活動,而西茶縣則是戈族人最主要的分佈地(茶嶺、茶岩、茶中、茶壽、茶豐、茶溪、茶清、茶軍社)。除此之外,有大約200居民自越南戰爭移居平山縣[1]

在廣南省的族人主要居住在北茶眉縣(茶郭、茶甲、茶諾社),僅有少數住在仙福縣成山縣[1]

人口

[編輯]

依據2009的人口統計,戈族擁有近34000的人口,分別在越南廣義省(28100人,相當於戈族83.1%的人口)、廣南省 (5361人)以及崑嵩省(118人)。[1]

戈族曾經被視為色當族的分支,他們和周圍的其他民族有著許多共同性。戈族長期以來有過許多非官方的名稱,如Cùa, Khùa, Của, Bồng Miêu, Mọi Thanh Bồng, Mọi Trầu, Ta-Kua 或 Mọi Quế 。廣義省的戈族自稱「Cor」,廣南省的族人則自稱 「Col」。自1979年,「Co」成為戈族的正式名稱。[1]

語言

[編輯]

戈族使用戈語(也稱Bòng Mieu、Bong Miew),屬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巴拿語支的一種。 [2]

文字

[編輯]

戈族人沒有自己傳統的文字,他們的語言在二十世紀(1975統一前)有被羅馬拼音化。 [3]

地理環境

[編輯]
越南地形圖

戈族在山區活動,他們主要分布的省份東側面向南海,西側則為高原,位於熱帶季風氣候熱帶莽原氣候的交界帶,雨量於九月到一月為多(濕季),三到四月則為乾季。

戈族的居住地有者豐富的自然資源,包含了沃土、森林、水及礦物。相連的山脈形成V字型的峽谷,供族人從事林業、耕種作物、果園等。森林內則孕育了多元的動物群和植物群。[1]

歷史沿革

[編輯]

民族起源

[編輯]

根據傳說,戈族最原始的居住地為Ta Ly 村,因海水湧入而漸漸「漂」入海中,成為現今位於南中國海上的李山島,其他說法則指出戈族是曾住在沿岸地區或小島上的民族,因為有別於居住在中部高原的越南民族,戈族很久以前就對海(đhăk ta-ly)具有一定的認知。[1]

對於戈族確切的發源地,至今仍未能找到答案。[1]

在Nguyễn Hồ所著的Bão lửa Trà Bồng寫道:「就連族裡的長者們都不清楚戈族文化確切孕育地和族人的歷史。長久以來,戈族人一直居住在茶蓬縣,而茶蓬縣是他們的搖籃。」就此也能推論,戈族自古就住在越南的山區。[1]

十九世紀的法國殖民

[編輯]

十九世紀法國殖民前,高山地區的少數和外界處於隔離狀態,和其他平地民族沒有往來。在法國落腳於越南後,高地的開發帶動了民族間的交流。[4]

1950年代

[編輯]

1950年代,北越和南越採不同的民族政策。

北越在共產制度下,延續以往的分離主義,將山地的少數民族分成兩個自治區,以換得政治管理上的正當性。在有限的自治權力下,河內政權希望能達到民族的融合。

南越的非共產主義則採去叫直接、中央化的管制政策,將少數民族的土地重新分配給來自北方的難民,引起許多不滿。[4]

越戰

[編輯]

越戰時期(1955~1975),南越的高地民族協助抵抗北方的共產勢力。[4]

1975越南統一

[編輯]

越南統一後,一部分的北部少數民族被遷至中部高地以協助建立社會經濟的基底,有助於往後發展,降低高地及平地的經濟發展差距的同時也降低民族間發展的差異性。

1975越南統一後,在聯合國基金會的支持下,自1979年每十年做一次大規模的人口普查。 [4]

社會、家庭、婚姻

[編輯]

社會

[編輯]
戈族的長屋

戈族的部落具有自治能力,通常用酋長的名字或是是附近的泉水或植物為命名。過去各個部落有單個大型的長屋——như xlúp,為族人共同的住所,他們將之視作部落的核心,稱「部落」為「plây」,同時也意旨「như xlúp」。現今因與其他民族的交流,多為核心家庭的小家庭形式。酋長掌管村中的大小事、負責主持儀式、調解紛爭等,以及與其他部落的外交事務。酋長是村民所尊重及效仿的對象,也有很多時候是世襲的。[1]


家庭

[編輯]
戈族親屬稱謂 I

戈族的親屬結構有旁系之別,但不承認二分的準則,可被視為直系型的一種。 (右圖 戈族親屬稱謂 I:圖中位置較高的為長,較低的為幼,顏色相同為同一稱謂)[5]

F M FeB MeB FeZ MeZ FyB MyB FyZ MyZ
稱謂 vaq miq wa wa wa wa nhu nhu
戈族親屬稱謂 II

表親層面不論交表、平表,同自己的兄弟姐妹,年紀較長的同稱謂,年紀較小的同稱,皆無性別之分。(右圖 戈族親屬稱謂 II:圖中位置較高的為長,較低的為幼,顏色相同為同一稱謂) [5]

A C
稱謂 ay oh

婚姻

[編輯]

戈族結婚年齡比起以往有上升的趨勢,早婚或童婚的現象仍可見。 [5]

產業和生活

[編輯]

戈族居住的環境有著相當豐富的自然資源,原始森林孕育多元的生態,其中的小溪及瀑布則提供足夠的水資源,山間的峽谷則提供他們從事林業、種植糧食作物與果園的空間,多從事第一級產業[1]

產業

[編輯]

採集

[編輯]

戈族人活動的地區物產豐富,不僅是食物來源,根菜類和草本植物也可當醫療藥材。物產如野生鳳梨、山竹果、柚子、柿子、肉桂、荔枝、黑芝麻,紅毛丹及各式的野菜、草本植物等。[1]

漁獵

[編輯]

較常見的漁獵器具有矛、弩、弓箭、套索、陷阱,獵物如熊、猴子、、鹿、鳥、魚和鍋牛。[1]

農業

[編輯]

農耕是戈族最主要的產業,旱稻為最主要的作物,其他作物如玉蜀黍、芝麻、茄子、芥菜、波羅蜜、柿子,肉桂樹以及蔞葉,其中肉桂的買賣是戈族主要的收入來源。[1]

畜牧業

[編輯]

戈族主要畜養體型較小,繁殖率較高的小山豬和雞,幾乎每個家戶都會養這兩種家畜。除此之外,狗也是狩獵時的好夥伴。[1]

飲食

[編輯]

肉桂樹

[編輯]

肉桂樹對戈族人來說十分重要,種植在廣義省的茶蓬縣和廣南省的茶眉縣,以和京族做龐大的交易買賣,湧入的金錢夠他們買更多的生產用具、生活用品和飾品等。族人也有一習俗:每當有小孩出生便會種植一棵肉桂樹,當他們即將開啟婚姻生活時,父母會將肉桂樹交入兒女手中,可見肉桂樹在戈族生活中的地位不容小覷。[1]

蔞葉

[編輯]
蔞葉

茶蓬縣和茶眉縣還種植大量蔞葉,男女老少都喜愛嚼蔞葉(通常搭配kha-lí樹的樹皮嚼食),節慶、婚禮和葬禮四處可見。[1]

蜂蜜

[編輯]

野生的蜜蜂是戈族珍貴的物產來源,蜜蜂蛹是族人的美食之一,祭典中點燃蜂蠟用以祭神明,而由肉桂花粉製成的蜂蜜更被視為當地的特產 。[1]

房屋建築

[編輯]

長屋

[編輯]

以往每個部落都有一個長形的干欄式建築--長屋,為大家共同的住所,群居的現象主要是防範野受野外具生物的攻擊,族人稱之「xlúp」。二十世紀初期的法國拓殖者H.Haguet寫道:「一個Xlúp為一個部落的單位,屋子85~90公尺長,離地2~3公尺高,內部有中央走道,許多隔間各為不同家庭所有。」長方形的xlúp兩側皆有門和階梯。中央的走道「Truốk」連接這兩道以búc木製成的門,上有雕刻,前門為外出及邀請賓客的主要通道,後門則同往水槽,走道「Truốk」將屋子分成兩半,較大一側用來舉辦活動,另一側則分成數個隔間供個別的家族使用,若有新的家戶,村民會由後門往外加長形成新的隔間,太過壅擠會新建一個屋子或是增加寬度。[1]

穀倉

[編輯]
戈族的單支柱穀倉

戈族每個家戶的穀倉(pơ cúp 或 pơ va)都建築在房屋不遠處,地板及牆面皆由木板構成,以排成「X」型的竿子來穩固牆面,屋頂為防止雨水囤積往四面傾斜,並用樹葉覆蓋。穀倉可分為四個支柱和單支柱,而以往森林資源相當豐富,也可見到六個支柱的穀倉。四支柱的穀倉以四個小柱子支撐,較容易受穿梭在地面上的大象破壞。單柱則由整棵樹為支撐,且架設在離地面較遠處以躲避大象,卻也常遭到在樹上活動的松鼠攻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戈族人將穀倉周遭的樹枝裝上尖刺以捕捉松鼠,如此一來不僅能保護穀倉不受動物威脅,還有獵物能食用。[1]

服飾

[編輯]
戈族婚禮的服飾

戈族不產布料和織錦,最原始的服飾甚至是由樹皮製成,他們多向附近的民族買布料(京族、色當族),並加以修飾成屬於自己的傳統服裝。女人多穿胸罩或短袖的套衫,搭配黑色或藍色的裙子,裙長膝蓋以下。男人穿黑色或藍色纏腰帶,天氣冷則會穿上素色的罩袍,蓋住身體背部且長至小腿。戈族也向京族購買不少飾品如串珠、銅環、銀項鍊或金耳環等。[1]

節慶、喜慶著的服飾則有別於平日的服裝,色彩豐富且增添不少圖案裝飾,飾品除了由珠子串成的鏈子,套在脖子、肩膀、臀部、手和腳上外,還有各式大小的鈴鐺加以點綴,頭上的飾品則多為流蘇裝飾。[1]

信仰與習俗

[編輯]

信仰

[編輯]

戈族為泛靈論者,相信萬物皆有靈魂或神,影響生活中的各個層面。[1]

習俗與節慶

[編輯]

祈雨祭

[編輯]

祈雨祭(đớp Mo Hwýt go đhăk),戈族透過此祭典來向水神(Mo Hwýt)祈求降雨,由酋長擔任祭司來主持這項宗教儀式,祭品包含蔞葉、檳榔果實、酒、蛋糕,豬和雞。祭典自早上八、九點開始舉行,活的豬和雞會先被奉獻,接著向天上的神和雨神致敬後,便宰殺和水煮這些祭品,煮過的豬肉和雞肉會被帶到接近泉水的神聖地方,進行其他儀式。祭典中族人夜以繼日地彈奏陶製的鼓,直到開始降雨。

戈族節慶柱

[1]

新米祭

[編輯]

戈族於每年陰曆八月底至陰曆九月初舉行(xa pâng đou),旱稻收割後,族裡的女人會將麥秸插在盛滿稻作的竹籃邊緣,象徵帶米的靈魂回家,並在爐火上烘乾、去殼、煮熟,以家畜(如豬、雞、鴨) 作為祭品,用來祭祀眾多與豐收、稻米相關的女神祈。這祭典經酋長安排後通常在家中舉行,並以豐盛的美食款待這期間前來拜訪的客人。[1]

豐年祭

[編輯]

收割後,戈族會舉辦豐收祭(xa a-ní)典向神明表達感激。此一祭典需要至少十天的準備,男人會在森林裡狩獵或捕捉河裡的魚,他們相信在這個期間受很多客人拜訪的家族會有好運。[1]

宰水牛節

[編輯]

宰水牛節(xaố kpiêu)對戈族來說是一個相當重大的節日,將他們身為戈族人的文化身分具體呈現,必須在一年的尾聲至新的一年,且在豐收祭後舉辦。豐收、消除厄運(疾病、時疫、意外事故)、新建房子、整個村落的搬遷等,都是展開宰水牛節的訊息,敬神以求和睦與繁榮。在這期間部落中會豎立佈滿裝飾後的柱子,也是宰水牛節不可或缺的事物。[1]

結婚儀式

[編輯]

對族人來說,婚禮不僅是家庭間的大事,而是整個部落的盛事。婚儀式分成三階段,分別為訂婚、house-entering、婚禮,整個儀式長四到六天,其中的婚禮儀式會依序在新娘與新郎家舉辦,規模相當。新郎可以編制新的kxui năh(扁平的籃子)、帽子、梳子和刀給新娘,在婚禮當天帶到新郎家,新娘則用鳳梨葉編織新的草蓆,作為送給男方家庭的禮物。[1]

結婚是戈族好好慶祝、狂歡的時候,有些地區甚至會舉辦敲鑼和摔角大賽,相當熱鬧。婚禮結束後,新婚夫婦會到河邊捕魚,或是清空穀倉以帶來好運。[1]

葬禮

[編輯]

以戈族的觀點,人死後他的靈魂會變成鬼魂,自然地死亡(如老死、長期疾病)死後會變成好的幽靈,突然的死亡(遭野獸攻擊、被雷劈、淹死等)死後會變成惡靈,騷擾在世的人們,因此葬禮儀式也有所不同。[1]

意外死亡的人不會被帶回家,而是用樹皮包覆後,連同死者的日常用品一起埋葬在附近,七天後,一個叫cắt cơm的儀式會在墳墓邊舉行,宰殺豬和雞以作祭品。在過去,每當有族人意外過世,會宰殺部落中所有的家畜以求安寧,整個部落還會搬遷至新的據點,或是舉辦一個驅離惡靈的儀式。[1]

自然死亡的葬禮儀式較為簡單但莊嚴,老年人都會先準備好自己的棺材,過世時家人也不會感到驚訝錯愕。族人過世的時候,他的家人會大聲的哭喊通知整個部落,其他人會停止手邊的工作便一同協助準備後事。清理後,死者會穿上新衣並套上白色的壽衣,安放在家族的祭壇裡,雙腳朝向東邊,頭邊會放纏頭巾, 屍體中央和腳邊會放置檳榔菸草塊,一旁有刀子。[1]

儀式上同樣有豬和雞,屍體被帶到墳墓時會以草蓆包覆並放置棺材內。家人會向土地神祈求准許埋葬死者,死者的財產如衣物、餐具、狩獵用具等也會安置在墓中和死者的穀倉裡。[1]

葬禮儀式通常在一天內舉行完。[1]

藝術與文學

[編輯]

藝術

[編輯]

音樂和舞蹈融入在戈族的日常生活中,相關的藝術表演處處可見。[1]

戈族善用大自然來製造音樂,像是風、水和石頭,用來驅趕野生動物,同時也為穀倉、部落和森林添加一點生氣。[1]

戈族的弦樂器——K'đoh

他們的樂器有許多樣式和用途:A-máp——一種管樂器,用於婦人說部落的故事或哄孩子們睡覺時;Ra-ngoái——女孩們用來表達情感或愛意時彈奏的樂器;Ta-lía——男孩和女孩們談心時吹奏的笛子;Bró——民俗歌搖會搭配的弦樂器;K'đoh——外表如二胡 。鑼(chếch)和鼓(a-gơl)則是自古以來節慶上不可或缺的樂器,其中,敲鑼大賽是戈族較為奇特的藝術表演。比賽由兩個競賽者敲鑼,裁判負責打鼓保持節奏韻律,選出善於敲鑼和即興演奏的參賽者。[1]

節慶和祭典上也少不了跳舞。戈族的女人善於跳舞,跳舞時穿著色彩繽紛的服飾,額頭、肩膀和臀部會以串珠鍊子裝飾,搭配鑼和鼓的伴奏。[1]

現況

[編輯]

近代戈族和其他的民族交流,從傳統的長屋到現在較小型、低矮的房屋為主,家庭方面也朝向小家庭的模式生活。在過去戈族的世系們沒有獨自的名字而都是「Dinh」,如今他們都姓「胡」,為紀念前領導人胡志明[6]

越南政府表示對高山的少數民族的尊重,並希望能解決他們各方面的需求,但提出的種種政策卻對這些少數民族造成不少負面影響,如土地的重置、種植經濟作物等,山地民族持續表達不滿、抗議。他們在宗教和經濟層面仍受打壓,甚至有許多被騷擾、懲處、沒收財產和各種差別待遇的報導。 [7]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VNA PUBLISHING HOUSE(2013). 「The Cor In Vietnam」, 79 Lý Thường Kiệt- Hà Nội
  2. ^ Lewis, M. Paul, Gary F. Simons, and Charles D. Fennig (eds.). Ethnologue report for language code: cua. Ethnologue: Languages of the World, Fifteenth edition. Dallas, Tex.: SIL International.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9). 
  3. ^ LY Toan Thang. The language policy of minority languages in Vietnam (PDF).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6-26). 
  4. ^ 4.0 4.1 4.2 4.3 Jeffrey Hays. FACTS AND DETAILS: ETHNIC MINORITIES IN VIETNAM.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2). 
  5. ^ 5.0 5.1 5.2 Kenneth D. Smith. Kinship Variation Among Vietnam Language Groups (PDF). 198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5-06-16). 
  6. ^ Jeffrey Hays. FACTS AND DETAILS: DIFFERENT MONTAGNARD AND CENTRAL HIGHLAND GROUPS.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2). 
  7. ^ Vietnam - Highland minorities. Minority Rights Group International. London E1 6LT, UK.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