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市是吉林省吉林市下轄的縣級市。地處長白山餘脈向松嫩平原過渡地帶,南接蛟河市,北聯黑龍江省五常市,西隔松花江與長春市相望,周邊與吉林省九台區、榆樹市接壤。是吉林省重要的水稻主產區[1]。市政府駐濱河街道。
行政變遷[編輯]
宣統元年二月十九日(1909年4月9日),東三省總督錫良上奏,稱「吉林土地遼闊,難以治理,要求設立一個縣,命名為舒蘭縣」。1910年1月4日,吉林府派人成立設治局,由設治委員管理境內事宜。[2]宣統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設置舒蘭縣,屬吉林省西南路道,設治局撤銷。[3]1929年廢除道制,舒蘭縣屬省直轄。滿洲國時期,滿洲國在舒蘭縣建立政府。1945年日本投降後,國民黨政府在舒蘭縣建立治安維持會,同年12月18日中國共產黨東北民主聯軍占領舒蘭縣,舒蘭縣歸吉林省直轄。[4]1946年7月,舒蘭縣歸吉北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所轄。1948年7月15日,撤銷吉北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舒蘭縣歸吉林省直轄。1958年6月,吉林省委決定設立6個行政區,舒蘭縣屬吉林市管轄。1966年1月10日,舒蘭縣屬永吉專區管轄。1969年2月23日,永吉專區撤銷,舒蘭縣屬吉林市管轄。1992年10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舒蘭縣改為舒蘭市,由吉林省直管,吉林市代管。[5]
行政區劃[編輯]
舒蘭市下轄5個街道辦事處、10個鎮、5個鄉[6]:
北城街道、南城街道、環城街道、吉舒街道、鐵東街道、白旗鎮、朝陽鎮、開原鎮、上營鎮、水曲柳鎮、平安鎮、法特鎮、溪河鎮、小城鎮、金馬鎮、七里鄉、蓮花鄉、亮甲山鄉、天德鄉和新安鄉。
區劃沿革[編輯]
1986年,舒蘭縣設7鎮16鄉,即舒蘭鎮、吉舒鎮、白旗鎮、朝陽鎮、平安鎮、上營鎮、水曲柳鎮、法特鄉、蓮花鄉、亮甲山鄉、溪河鄉、二道河鄉、小城鄉、新安鄉、開原鄉、七里鄉、青松鄉、鳳凰鄉、榆樹溝鄉、金馬鄉、天德鄉、慶豐鄉、舒郊鄉,下轄325個村1177個自然屯,20個街道辦事處,55個居民委員會。1993年9月1日,撤銷舒蘭鎮,設舒蘭街道。1995年7月1日,撤銷舒蘭街道,成立北城街道、南城街道、環城街道。9月,撤銷吉舒鎮,設立星城街道、煤城街道和東富管理區。1996年,法特鄉、溪河鄉、小城鄉、金馬鄉撤鄉設鎮。1999年,撤銷星城街道、煤城街道和東富管理區,成立吉舒街道。2000年11月,七里鄉與鳳凰鄉合併為七里鄉,新安鄉與榆樹溝鄉合併為新安鄉。2001年,設立舒蘭市經濟技術開發區。2002年,開原鄉撤鄉設鎮。[7]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舒蘭市常住人口為406744人[8],城鎮化率為43.44%,常住人口戶數為17.033萬戶。
舒蘭市位於長白山區向松遼平原過渡地帶,自然環境優越,地貌類型複雜,是吉林省重要的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及工礦區,是能源、特產、漁業、旅遊綜合性開發和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重要生態經濟區。一般海拔170到220米,年均氣溫4.3攝氏度,年均降雨683毫米,相對濕度69%,年無霜期140天,年有霜期225天,主導風向南風頻率19%,南西南風頻率13%。耕地集中,土地肥沃,適宜水稻、旱糧耕作。土壤有明顯的帶狀和垂直分布特徵。植物屬於長白山植物區系,植被區劃屬於溫帶針闊混交林區域的長白山紅松、杉、冷杉針闊混交林區。[9]
舒蘭市水資源總量10.91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0.83億立方米,地下水2.32億立方米,重複利用量2.24億立方米。林地面積238021公頃,森林蓄積量3千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52.3%,主要樹種有紅松、水曲柳、椴樹、胡桃楸、柞樹等。市內野生動物十分豐富,一級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有紫貂、虎(活動區)、東方白鸛、黑鸛;二級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有黑熊、黃喉貂、猞猁、馬鹿、鷹類、隼類、天鵝、白鶴、花尾榛雞,分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合計318種。市內地被植物以蕨類、山茄子、苔草、嵩類為主,藤本植物有山葡萄、五味子、軟棗獼猴桃等,野生菌類資源有猴頭菇、木耳、靈芝、豬苓、榛蘑、元蘑、榆黃蘑等。不可再生資源有煤炭、鉬、球粘土、玄武岩、花崗岩、礦泉水,其中煤炭探明基礎儲量2.11億噸,是國家重要煤炭生產基地之一。[10]
2018年末,舒蘭市戶籍總人口為60.8萬人,其中城鎮人口16.9萬人;男性人口為31.0萬人,女性人口為29.8萬人。舒蘭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2808元人民幣,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980元人民幣。[11]
舒蘭市已建有4個國家AA級旅遊風景區:舒蘭森林公園旅遊景區、鳳凰山旅遊景區、大禿頂子旅遊景區、二合雪鄉景區。旅遊企業有4家漂流旅遊企業、2處滑雪場、10家旅行社營業部。[10]
參考文獻[編輯]
- 何慶陽主編;吉林省舒蘭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舒兰市志 1986-2002》.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11.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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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直轄市 市轄區,與 地級市同級。 注2:非名單內縣級單位,參照執行資源枯竭城市財政轉移支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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