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蒙山大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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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4年3月24日典範條目評選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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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優良條目候選[編輯]

    蒙山大佛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 - 文物古蹟,提名人:如沐西風留言2013年11月20日 (三) 12:55 (UTC)[回覆]

    投票期:2013年11月20日 (三) 12:55 (UTC) 至 2013年11月27日 (三) 12:55 (UTC)

    *(-)反對:條目配圖涉嫌侵權。請置換infobox配圖;或者公示條目配圖中,集體照所有人物的授權。--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3年11月21日 (四) 22:47 (UTC)[回覆]

      • (:)回應:弱弱地問,那張圖侵了什麼權?--如沐西風留言2013年11月22日 (五) 02:49 (UTC)[回覆]
      • (!)意見,是這個圖麼10px?合理使用上說要「無任何版權自由代替品可用或可造以提供對等訊息」,但是那塊岩石現在還在,因而可以去拍攝自由版權的圖,這個趕腳用得有些違規。,這個加到信息框裡不太好吧,那麼多中學生在上面,沒有突出大佛--鏡海水手留言2013年11月22日 (五) 12:04 (UTC)[回覆]
        • File:Mengshan_Giant_Buddha.jpg是合理使用。可以搜一張蒙山大佛「修舊如舊」後的現狀照片(比如[1]),早已不是File:Mengshan_Giant_Buddha.jpg里那個模樣。或者說,那些岩石已經被蓋在水泥下面了,修後大佛的佛身非常平滑。岩石確實還在,不過蓋了水泥什麼的,拍不了照片了。所以說,遺蹟的原狀確實滿足「無任何版權自由代替品可用或可造以提供對等訊息」,合理使用沒什麼問題。infobox裡帶中學生的那個圖我本來也不太想用,但是commons上實在沒別的圖,我手裡也沒圖可以上傳。但是要是有圖不用,感覺好像更怪異一些。我不知道coolmanjackey覺得這張圖侵了什麼權。--如沐西風留言2013年11月22日 (五) 12:53 (UTC)[回覆]
          • (:)回應:看閣下一臉不服氣的樣子,編輯次數也過萬,回應時內心惶恐不安,如有胡言亂語還請閣下海涵。針對配圖涉嫌侵權,有三種回答方式,不知閣下喜歡哪一種?在下就以探討的方式展開討論。首先請教閣下:
            1. 這張照片是想讓讀者了解大佛還是了解田家炳中學的集體旅遊紀念照?
            2. commons中的照片是否都可使用?
            3. 含人像或私產(如私宅)配圖有無授權證明?
          • 針對版權和侵權這個問題,可以開一個討論具體探討交流,在此就以簡單的方式表達。
          • 以在下對版權膚淺的理解:著作權;肖像權;產權;使用權;未成年人保護等等問題的交集,即「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並且這是一個高於法律條文的協議。如果您不太理解或有疑慮,請把作品當成不能轉載到維基百科的作品。
          • 維基(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的解釋偏向文字文章,即單純的著作權解釋,但對照片中含有人物,即肖像權保護的闡述有限。閣下可自行去flickr,Youtube等觀摩圖片視頻的使用規則。並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廣告法第25條和47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作為參考。
          • 一個連cc by-nc 2.0都禁止使用的維基百科,會允許未經授權的未成年人集體照合理使用嗎?當然允不允許合理不合理,這是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工作,和在下無關。在下只是以一個攝影愛好者的角度提出配圖涉嫌侵權的觀點。
          • 歡迎閣下用戶頁留言探討。另:直接反對容易引起紛爭,抵消不合理支持票感覺比較穩妥。--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3年11月22日 (五) 18:02 (UTC)[回覆]
            • (:)回應:在下見識不足,修為尚淺,回應時習慣「一臉不服氣」一時難改。雖然閣下盛情相邀在用戶頁留言探討,但在下以為,寫在這裡或許有更懂法更懂維基的同仁前來指點,共同討論,或許更為有益。
            • 閣下提的第一個問題,我覺得這並不是一個是與非的問題,而是個人理解與偏好的問題。從我用圖的初衷來說,作為編者我想用圖片讓讀者了解大佛。當然,如果有讀者看到這張圖片時更關注圖上青春活潑的中學生,我也沒辦法。當然,我相信也有很多讀者看圖時關注的是大佛而不是中學生。總之,我是想讓讀者了解大佛,而讀者主動讀圖時關注的是什麼我也沒辦法。
            • 第二個問題和第三個問題大概可以合在一起回答(參見Commons:Commons:General disclaimerCommons:Commons:Photographs of identifiable people)。Commons上的照片並非都是可以在維基百科上使用的;含有可識別的人物的照片的使用不得侵犯人格權。但是,根據我的理解,File:YOTTKP_cultural_trip.jpg的使用並未違反這些規定。其原因也就是對閣下三個問題之後那段話的回應。
            • 回應之前,先要感謝閣下慷慨相助,列出了需要參照的若干條法文。在下對法律了解不多,所知大抵還是初中政治老師教的那一點點,實在慚愧。但就我的理解,使用File:YOTTKP_cultural_trip.jpg這張圖並未違反這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非營利,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非廣告,未違反。第四十七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非廣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未找到相關規定。)。當然,這張圖在中國大陸拍攝,圖中人是香港人,上傳地點可能也是香港,圖片存儲在美國,還牽涉到香港和美國的法律規定。美國的法律我更不清楚,但是根據Commons:Commons:Country specific consent requirements中「Consent required for action related to a picture of a person in a public place (by country)」的信息,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拍攝人像照片不需被拍人的同意,publish此照片也不需要同意,唯商用需要被拍人的同意。由此看美國法律並不反對此事。香港的法律我也不大了解,但是特意去查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沒有找到對此的限制。如有熟知香港、中國、美國法律的同仁,請不吝指點。
            • 關於閣下最後的問題(「一個連cc by-nc 2.0都禁止使用的維基百科,會允許未經授權的未成年人集體照合理使用嗎?」)或許不需要太多解釋。未成年人集體照能不能用,與禁不禁止cc by-nc 2.0應該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當然,閣下擁有豐富的條目評審經驗,我雖然編輯次數破萬,若論投票討論、條目評選,經驗當遠遜閣下。歡迎閣下繼續討論。--如沐西風留言2013年11月23日 (六) 02:37 (UTC)[回覆]
            • 已裁剪原圖,改用File:Mengshan Giant Buddha, Taiyuan.jpg。--如沐西風留言2013年11月23日 (六) 13:44 (UTC)[回覆]
    • (+)支持:並非侵權,屬於合理使用版權圖像。--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02 (UTC)[回覆]
    • (-)反對:抵消不合理支持票。問題已經解決。--白開水 打針吃藥 查水錶 )☺ 2013年11月22日 (五) 18:02 (UTC)[回覆]
    • (+)支持,內容完備,來源充足。此外,配圖是原作者按CC BY-SA 3.0發布,因此使用者並不涉及侵權。至於原作者是否違規發布則是另一範疇,不應在此成為條目能否獲評GA的依據。-- 慕尼黑啤酒  暢飲  2013年11月22日 (五) 23:37 (UTC)[回覆]
    • (+)支持,對該主題的歷史、特色有不錯的介紹。關於那第一張圖的合理使用問題是在下沒有搞清楚,望主編海涵。不過那張中學生圖是不是可以不上首頁……--鏡海水手留言2013年11月23日 (六) 02:34 (UTC)[回覆]
    • (!)意見:既然是cc-by-sa 3.0,建議把人P掉。--CHEM.is.TRY 2013年11月23日 (六) 07:45 (UTC)[回覆]
    • (+)支持,既然圖片問題已經解決,這麽好的內容沒有理由不支持--圍棋一級留言2013年11月24日 (日) 02:11 (UTC)[回覆]
    • (+)支持: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支持票作獎勵。—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2013年11月24日 (日) 06:04 (UTC)[回覆]
    • (+)支持,問題已解決。--CHEM.is.TRY 2013年11月24日 (日) 06:49 (UTC)[回覆]
    • (+)支持:內容可嘉,以咨鼓勵。--☜Eager Lin☞ 在此一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4:24 (UTC)[回覆]
    • (+)支持,比較完整。--Huandy618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3:35 (UTC)[回覆]
    :9支持,0反對,入選。--劉嘉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13:05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蒙山大佛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6月14日 (四) 23:3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