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巴林關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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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31日,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辦、[[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籌組的「2015年中東主力市場拓銷團」在巴林首都[[麥納瑪]]舉辦貿易洽談會,是近年來首度在巴林舉辦的拓銷活動,共有123位買主,並促成商機291萬美元。巴林商工會主席在開幕式中表示,巴林歡迎台灣廠商前來拓銷,並期待合資合作,開拓[[中東#國家及地區|鄰近國家]]市場([[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ref>{{Cite web |url = http://www.trademag.org.tw/News.asp?id=665332&url=/NewsSearch.asp |author = 市場拓展處 |date = 2015年5月31日 |title = 「2015年中東主力市場拓銷團」在巴林首都麥納瑪創造291萬美元商機 |publisher = 經貿透視網}}</ref> |
2015年5月31日,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辦、[[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籌組的「2015年中東主力市場拓銷團」在巴林首都[[麥納瑪]]舉辦貿易洽談會,是近年來首度在巴林舉辦的拓銷活動,共有123位買主,並促成商機291萬美元。巴林商工會主席在開幕式中表示,巴林歡迎台灣廠商前來拓銷,並期待合資合作,開拓[[中東#國家及地區|鄰近國家]]市場([[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ref>{{Cite web |url = http://www.trademag.org.tw/News.asp?id=665332&url=/NewsSearch.asp |author = 市場拓展處 |date = 2015年5月31日 |title = 「2015年中東主力市場拓銷團」在巴林首都麥納瑪創造291萬美元商機 |publisher = 經貿透視網}}</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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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巴林是中華民國第65大貿易夥伴、第53大[[進口]]夥伴、第82大[[出口贸易|出口]]夥伴。出口至巴林的金額為5,903萬5,241[[美元]],年減7.989%;自巴林進口的金額為1億8,018萬3,638美元,年增14.097%。貿易呈現[[淨出口|入超]]([[赤字]])1億2,114萬8,397美元,年增29.211%。<ref>{{Cite web |
2016年,巴林是中華民國第65大貿易夥伴、第53大[[進口]]夥伴、第82大[[出口贸易|出口]]夥伴。出口至巴林的金額為5,903萬5,241[[美元]],年減7.989%;自巴林進口的金額為1億8,018萬3,638美元,年增14.097%。貿易呈現[[淨出口|入超]]([[赤字]])1億2,114萬8,397美元,年增29.211%。<ref>{{Cite web|url =http://cus93.trade.gov.tw/FSCI/|title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publisher =[[中華民國經濟部]]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局]]|deadurl =yes|archiveur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9193715/http://cus93.trade.gov.tw/FSCI/|archivedate =2016-03-09}}</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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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rade.gov.tw/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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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tra.org.tw/index_ch.asp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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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NewIndex.aspx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1023002959/http://www.cieca.org.tw/NewIndex.aspx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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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 (四) 13:45的版本
中華民國 |
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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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機構 | |
駐巴林台北貿易辦事處 | 無 |
代表 | |
代表 陳天爵[註 1] | 無 |
中華民國與巴林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巴林王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但中華民國於巴林首都麥納瑪設立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政治
外交
- 參見:中華民國外交和巴林外交
- 以及:2017年中華民國駐非邦交國代表機構更名事件
1987年2月16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林國政府農業技術合作協定》。[註 2][2]
代表機構
- 參見: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和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以及:巴林駐外機構列表和駐巴林外交機構列表
1977年4月15日,中華民國於巴林首都麥納瑪設立具大使館性質的中華民國商務代表團。[3]
2005年1月28日,更名為台灣駐巴林王國商務代表團。[3]
2017年7月12日,更名為駐巴林台北貿易辦事處。中華民國外交部指出巴林對「一中原則」表態,嚴重違反其自身承諾,並在中國大陸的壓力下,堅持駐團須限期更名改掉台灣的名稱,外交部表示不滿與深切遺憾。[4][5]
簽證
- 參見:中華民國簽證政策和中華民國公民簽證要求
- 以及:巴林簽證政策和巴林公民簽證要求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公民可至巴林內政部國籍、護照與居留事務總局網站申請電子簽證。許可後1個月內應入境巴林,逾期失效。巴林政府禁止旅客攜帶違反伊斯蘭教法物品入境。[6][7]
持巴林護照的巴林公民也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8]
外交部的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巴林歸類為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2016年10月26日)。[9]
經濟
貿易
2012年11月15日,巴林規模最大批發與零售花商(Singapore Flower)來台參加「2012年國際油元市場商機媒合會」,參訪多家蘭花業者,並對世芥蘭業(SOGO)正式下單,開啟蘭花銷往巴林市場。[10]
2015年5月31日,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辦、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籌組的「2015年中東主力市場拓銷團」在巴林首都麥納瑪舉辦貿易洽談會,是近年來首度在巴林舉辦的拓銷活動,共有123位買主,並促成商機291萬美元。巴林商工會主席在開幕式中表示,巴林歡迎台灣廠商前來拓銷,並期待合資合作,開拓鄰近國家市場(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11]
2016年,巴林是中華民國第65大貿易夥伴、第53大進口夥伴、第82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巴林的金額為5,903萬5,241美元,年減7.989%;自巴林進口的金額為1億8,018萬3,638美元,年增14.097%。貿易呈現入超(赤字)1億2,114萬8,397美元,年增29.211%。[12]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目前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7年5月30日)[6]:
- 台北→香港、馬尼拉、曼谷、德里、杜拜、伊斯坦堡、倫敦、巴黎、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再轉機前往巴林國際機場。
- 台中→香港、曼谷(包機飛台中,2017年7月1日開航)→巴林。
- 台南→香港→巴林。
- 高雄→香港、馬尼拉、曼谷→巴林。
- 花蓮→香港、曼谷(包機飛花蓮,2017年7月2日開航)→巴林。
- 澎湖→香港(夏季飛澎湖)→巴林。
注釋
參考資料
-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3.0 3.1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巴林駐處遭更名 外交部不滿與遺憾
- ^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6.0 6.1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電子簽證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電子簽證問答集.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陳韻竹. 我國蘭花正式打開中東巴林市場.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月23日.
- ^ 市場拓展處. 「2015年中東主力市場拓銷團」在巴林首都麥納瑪創造291萬美元商機. 經貿透視網. 2015年5月31日.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