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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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又称为“分税制”改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改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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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实施背景
1980年代,中国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沿海省份由点到线开始全面发展经济,地方和中央采用包税制。包税制的实质是“包盈不包亏”,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藏富于企,加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通货膨胀,造成了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陷入严重危机的现象。期间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每次都大约是二三十亿元人民币。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迅速下降,形成建国以来未曾出现过的“弱中央”状态。中央财力不够,国防建设、国家的基础性投入均面临严重的经费匮乏状态。分税制改革自然而然地被提上议事日程。[2]
[编辑] 内容
- 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 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 为了保护各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编辑] 效果
- 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上升。
- 中央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
- 赤字没有改善。
[编辑] 遗留问题
- 税收体系存在多种不公平。
- 城乡税负水平的不公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内外资税负水平的不公平。
- 再分配功能较弱。
- 区域间的再分配不公平,社会保障功能弱化。
- 部分财政支出责任不清。
- 促进经济成长的税收机制问题。
- 出口退税
- 骗税,欠税的问题。
- 生产型增值税
- 造成国内一些企业负税太重。
- 出口退税
- 反周期财政政策的长期化。
[编辑] 政策方向的调整和改革
- 调整的特征
- 不是大规模的,而是逐年推出一些新措施。
- 不动既得利益,以增量方式推行改革。
- 更重视财政的再分配功能。
- 更重视税收政策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 具体措施
- 取消农业税
- 重分所得税
- 税务改革-如出口退税改革,增值税转型试验,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新税(石油暴利税等)。
- 反周期财政政策的改变-2005年起,采用稳健的财政政策,即对总需求不扩张也不收缩的情形。
[编辑] 影响
[编辑] 正面
对于中央财政而言,分税制改革总体上是成功的。通过此次税制改革,中央财政得到了充足的财政收入。分税制改革通过后的十年内,财政收入从5千多亿元迅速窜升为近2万亿元。中央财政贫弱的局面得到改观,各项国家基本建设有了资金保障,实现了军队不经商等。
[编辑] 负面
促使地方政府开始土地财政之路,造成本世纪初中国房地产价格暴涨,地方政府暴力拆迁事件屡屡发生,普通民众负担沉重,社会矛盾激化。贫富两极分化加剧,M型社会加速产生,中产阶级群体萎缩,蜗居蚁族相继出现,年轻一代失去了发展的机会和动力。
[编辑] 参考文献
- ^ 大陸租稅實務
- ^ 我国分税制决策背景历史回放. 2008-08-04 [2010-12-25].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 分税制出台背景,重庆日报
- 亟待完善的分税制,《瞭望》杂志
-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探索,《瞭望》杂志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稅務基金會-兩稅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