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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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Chinese police badget.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徽

Red star.svg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官员
局长党委书记 傅政华 副总警监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组织上级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 北京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公安机关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公安局委员会
联系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特服热线 +86 (0)10 110
官方外网首页 北京市公安局
机构沿革
?-1949 中華民國 北平市警察局
1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1949-1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1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共安全工作的组成部门,是北京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现役部队武警边防警卫消防部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1]

目录

[编辑] 工作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十一、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并依法承办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
  •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职能处室

[编辑] 直属机构

[编辑] 区县机构

[编辑] 直属单位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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