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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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官员 | |
| 局长、党委书记 | 傅政华 副总警监 |
|---|---|
| 机构概况 |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组织上级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机构类型 | 北京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公安机关 |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公安局委员会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
| 特服热线 | +86 (0)10 110 |
| 官方外网首页 | 北京市公安局 |
| 机构沿革 | |
| ?-1949 | |
| 1949 | |
| 1949-1954 | |
| 1954- | |
北京市公安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共安全工作的组成部门,是北京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安现役部队(武警边防、警卫、消防部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1]
目录 |
[编辑] 工作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十一、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并依法承办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
-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1]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职能处室
- 巡特警总队
- 国内安全保卫总队
- 网络安全保卫处
- 刑事侦查总队
- 治安管理总队
- 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分局)
- 警察训练总队
- 警务督察总队
- 文化保卫总队
- 出入境管理总队
-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 监所管理总队
- 人口管理总队
- 禁毒总队
- 预审总队[2]
[编辑] 直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编辑] 区县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 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
- 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
[编辑] 直属单位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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