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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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是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辦公室簽給內地因公人員來香港澳門工作或旅遊之用,前身为“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2004年变更此证。來港澳前,必須取得港澳辦外事辦簽發有關來港澳目的簽注。

簽注[编辑]

赴港、澳签注分别有以下7种类型:[1]

  • 赴港/澳访问签注:该签注分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和3个月多次、半年多次及1年多次进出香港或澳门等5个类别,每次在香港、澳门的停留时间均不超过30天。访问签注签发给内地因公临时赴港澳访问的人员,由国务院港澳办及各办证机关签发;根据工作需要,驻港公署驻澳公署可给在港澳的常驻人员签发上述相应签注。《赴港/澳访问签注》不予补发。此类签注持有人若在港澳时通行证遗失或损毁,须立即前往驻港公署驻澳公署领事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回内地。
  • 赴港/澳工作签注:签发给赴港澳中资企业和机构常驻工作和军队、宗教系统赴港澳讲学、合作研究的人员,由国务院港澳办及各办证机关签发。
  • 赴港/澳就读签注:签发给军队及宗教系统赴港澳就读的人员,由国务院港澳办签发。
  • 赴港/澳培训签注:签发给军队及宗教系统赴港澳参训和授训,以及内地党政机关派往港澳特区官方及半官方机构培训(实习)的人员,由国务院港澳办签发。
  • 赴港/澳延期签注:签发给持有以上5类签注且持有者已在港澳并经批准在港澳延期的人员。延期签注系原有签注在港澳停留时间的延长,不得改变原有签注的类别;延长的天数一般不超过原有签注在港澳的停留天数;访问签注只可延期一次,且仅限于3个月1次这一类别。延期签注由驻港公署驻澳公署签发。
  • 赴港澳签注(补发):为在港澳的通行证持证人通行证丢失或损毁所补发的签注,须由驻港公署驻澳公署签发。

只有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办证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港公署驻澳公署才可以在其他办证机关签发的《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上加注。

费用[编辑]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除申办《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以及《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的工本费。[2]

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编辑]

中国内地[编辑]

持已备案《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内地居民,可在往来香港、澳门时使用中国边检自助查验通道。

参见[编辑]

  1.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证处办证须知_办事指南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3-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9) (中文(中国大陆)). 
  2.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费未取消 免费仅限因公人员_新闻台_中国网络电视台. news.cntv.cn. [2023-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