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臺胞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給中華民國國民(即「臺灣居民」,俗稱「臺灣同胞」,簡稱「臺胞」)來往中國大陸就業、就學、考試、就醫、置產、開戶、投融資、結婚、旅遊的身分證明文件。在進入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時作為替代中華民國護照的旅行證件。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均只能使用中華民國護照,而非臺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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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编辑]
由於國共內戰等因素,臺海兩岸中斷高層級官方交流,導致政治分隔近40餘年。
1987年後,中華民國解嚴,重新開放中國大陸探親事務[1][2]。
因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承認遷臺後的中華民國政府,也不接受中華民國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中國大陸,故授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供臺灣居民進出大陸使用。
相對地,在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內(即臺灣地區)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將中國大陸視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並非外國,故中國內地居民(不含港澳居民)無法持其護照前往台灣,而須持憑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俗稱「大通證」)和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入境。港澳居民則需持其護照,配合有效入台證入境台灣。
功能[编辑]
入出境中國大陸使用[编辑]
臺灣居民從抵達中國大陸邊檢口岸時,需出示有效臺胞證並配合有效簽注入境中國大陸。前往中國大陸的台灣人民,在中華民國護照上只有臺灣移民署入出境章戳,臺胞證則只有中國大陸邊防檢查之入出境紀錄。
臺灣人民由其它國家前往中國大陸,但未持有臺胞證時,可向當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後入境中國大陸地區,但其後需改辦臺胞證。
入出境香港使用[编辑]
2009年4月起,臺灣居民只需持有效期內臺胞證,不須辦理簽注即可免簽進入香港7天,甚至無需出示中華民國護照,但僅限香港與中國大陸的陸地口岸。
2011年9月1日開始,香港已經再放寬持臺胞證旅客訪港的安排,免簽進入香港時限延至30天,亦毋須經香港出入大陸。簡而言之,持臺胞證即可以免簽證訪港30天。短期內未持臺胞證的臺灣旅客亦可在網上免費申請赴港簽證。[3][4]。
中國大陸境內使用[编辑]
臺胞證的最初的功用僅為臺灣居民入出境中國大陸之旅行證件,然而隨著近年來兩岸交流密切,越來越多的臺灣人前往大陸長期定居生活。作為旅行證件的臺胞證,成為臺灣居民在中國大陸唯一的合法身份證明及法律證件(除非持有他國護照),所以臺胞證已不再僅是旅行證件,中國大陸境內的臺灣居民可持憑臺胞證就業、就學、就醫、考試、置產、開戶、貸款、結婚等。
編碼規則[5][编辑]
自1992年5月啟用,臺胞證號碼由十位阿拉伯數字和帶括號的兩位阿拉伯數字或一位英文字母組成。其中前八位數字為終身號碼,緊接著的兩位數為證件版本號,代表領證次數,而括號內的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則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簽發機關的代碼,主要委託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A)、香港中國旅行社(B)、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C)、澳門中國旅行社(D),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其他簽發地由上海市公安局(31)、江蘇省公安廳(32)、福建省公安廳(35)簽發。代表簽發機關的兩位數字與大陸居民身份證首兩位數字的規則定義相同。
自2006年5月19日起,福建、江蘇和上海等行政區公安機關簽發的5年有效臺胞證,取消了簽發機關代碼。
自2008年9月25日起,臺胞證號碼實行“一人一號、終身不變”,資料頁上的「號碼」欄為八位終身號碼;多次來往大陸簽注和長期居留簽注上的「通行證號碼」欄仍然為十位號碼,前八位為終身號碼,緊接兩位領證次數,相當於無簽發機關代碼的舊版臺胞證號碼。
簽注[编辑]
每次入境中國大陸時皆需辦理「簽注」,其性質類似於簽証,但是並非真正的簽証,設有期限。
最簡便與常用的為單次簽注,一般有效期限為3個月,僅可單次進出中國大陸。在中國大陸境外,主要負責核發的單位為香港中國旅行社與澳門中國旅行社。
若要在中國大陸境內長期居留、商務、留學等,需至當地的出入境機構辦理長期簽注。一般分為一年多次進出簽、二年或三年以上的多次進出簽。一年多次進出簽的申請手續較為簡便,僅需提供當地公安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二年或三年以上的多次簽注則需出示相關投資、工作、留學、親屬的證明才能向當地出入機關提出申請。
可獲落地簽注的口岸[编辑]
使用臺胞證之人士,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部分邊檢口岸獲得台胞證的「落地簽注」,如下表:
華北地區[编辑]
| 直轄市 | 口岸 | 機場代碼(IATA) |
|---|---|---|
| 北京市(首都) | 首都國際機場 | PEK |
| 天津市 | 濱海國際機場 | TSN |
東北地區[编辑]
| 省 | 副省級市 | 口岸 | 機場代碼(IATA) |
|---|---|---|---|
| 黑龍江省 | 哈爾濱市(省會) | 太平國際機場 | HRB |
| 遼寧省 | 瀋陽市(省會) | 桃仙國際機場 | SHE |
| 遼寧省 | 大連市 | 周水子國際機場 | DLC |
華東地區[编辑]
| 省、直轄市 | 副省級市、地級市、市轄區 | 口岸 | 機場代碼(IATA) |
|---|---|---|---|
| 山東省 | 煙臺市 | 萊山國際機場 | YNT |
| 山東省 | 青島市 | 流亭國際機場 | TAO |
| 山東省 | 濟南市(省會) | 遙牆國際機場 | TNA |
| 江蘇省 | 徐州市 | 觀音國際機場 | XUZ |
| 江蘇省 | 無錫市、蘇州市(蘇南) | 碩放國際機場 | WUX |
| 江蘇省 | 南京市(省會) | 祿口國際機場 | NKG |
| 上海市 | 浦東新區、長寧區 | 浦東國際機場(24小時簽發)、虹橋國際機場 | PVG、SHA |
| 浙江省 | 杭州市(省會) | 蕭山國際機場 | HGH |
| 浙江省 | 寧波市 | 櫟社國際機場 | NGB |
| 福建省 | 福州市(省會) | 長樂國際機場、馬尾港 | FOC |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石井港 | |
| 福建省 | 廈門市 | 高崎國際機場、東渡碼頭(國際郵輪中心)、五通碼頭 | XMN |
中南地區[编辑]
| 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 副省級市、地級市 | 口岸 | 機場代碼(IATA) |
|---|---|---|---|
| 河南省 | 鄭州市(省會) | 新鄭國際機場 | CGO |
| 湖北省 | 武漢市(省會) | 天河國際機場 | WUH |
| 湖南省 | 長沙市(省會) | 黃花國際機場 | CSX |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桂林市 | 兩江國際機場 | KWL |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南寧市(首府) | 吳圩國際機場 | NNG |
| 廣東省 | 廣州市(省會) | 白雲國際機場(僅限加簽) | CAN |
| 廣東省 | 深圳市 | 寶安國際機場 | SZX |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國際機場(赤鱲角機場) | HKG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澳門國際機場 | MFM | |
| 海南省 | 海口市(省會) | 美蘭國際機場 | HAK |
| 海南省 | 三亞市 | 鳳凰國際機場 | SYX |
西南地區[编辑]
| 省、直轄市 | 副省級市、地級市、市轄區 | 口岸 | 機場代碼(IATA) |
|---|---|---|---|
| 四川省 | 成都市(省會) | 雙流國際機場 | CTU |
| 重慶市 | 渝北區 | 江北國際機場 | CKG |
| 雲南省 | 昆明市(省會) | 长水國際機場 | KMG |
西北地區[编辑]
| 省 | 副省級市 | 口岸 | 機場代碼(IATA) |
|---|---|---|---|
| 陝西省 | 西安市(省會) | 咸陽國際機場 | XIY |
参考文献[编辑]
- ^ 1987 開放一般民眾赴大陸探親 1987年10月15日,時任行政院長俞國華在行政院院會正式宣布,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
- ^ 1987年兩岸開放探親始末:台灣老兵重歸長城 1987年10月15日,臺灣政府宣佈開放臺灣居民到大陸探親。10月1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公佈了《關於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的通知》。
- ^ 港放寬台胞免簽證30日. 星島日報. 2011-8-11.
- ^ 持台胞證赴港 9/1起免簽延長為30天. Nownews. 2011-8-10.
- ^ 關於台胞證實行“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相關情況. 2012-2-22.
参见[编辑]
- 中華民國護照
-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陸胞證)
-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及港澳需配合使用的入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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