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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 57 5 Shwangtianyuan 2024-04-18 13:58
3 再擬議立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為方針 26 10 Sanmosa 2024-04-2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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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提高條目評選投票資格門檻[编辑]

如題,本站以前曾有過不黯規則的新手未有詳細檢查條目(雖然是說這樣的老手也好幾個,嗚呼哀哉)即在GAC、FAC投下符合標準(Special:Diff/81702620),敝人認為應該將GAC、FAC、FLC投票資格統一由原先的「編輯註冊7日且編輯次數達50次的使用者/自動確認用戶」改為延伸確認使用者。畢竟即使很多老手都沒有能力評選條目(就不點名了),相較之下認為「編輯註冊7日且編輯次數達50次的使用者」顯然不可能有評選能力,只有這樣的經驗顯然不適合評選放在維基百科門面的條目。--Sean0115 2024年3月31日 (日) 04:58 (UTC)[回复]

支持提升GAC、FAC、FLC三者的投票者标准。不过可以的话是否也能提升下DYK投票者的标准,目前仅需自动确认用户的标准未免有些过低。--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3月31日 (日) 05:33 (UTC)[回复]
DYK個人覺得可以提升至XCON。近期有不少傀儡案件都是透過發現DYK的大量灌票而提報(見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Maccomcre/存檔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Cq521/存檔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PoisonHK/存檔)。GAC、FAC、FLC我認為雖然這三類評選還沒到「壞掉」的程度,但確實有許多評選上可以改善的地方,或許可以從其他方面著手而不是單純提高門檻。
不過在DYK個人覺得急需提升至XCON的情況下,把GAC等較高級的評選維持AUTOCONFIRM確實有些反直覺。這方面(GAC、FAC、FLC三類)或許需要更多討論。--)dt 2024年3月31日 (日) 07:49 (UTC)[回复]
話音剛落就有人來DYKC搗亂了,望社群能正視這個問題--Sean0115 2024年3月31日 (日) 14:58 (UTC)[回复]
感觉意义有限。未必没有评选能力,要看理解程度和花费时间,完全的维基新人如果了解条目主题,也可能给出有价值意见。或者格式、内容、来源等分开评审和发表意见(以及最终公示期?),或者某些短意见或者较新用户算半票。以上只是想法,不构成建议。--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31日 (日) 06:23 (UTC)[回复]
抑或者只能投反對而不能支持?只是個概念,畢竟主要是希望避免亂支持造成不合格條目通過。—Sean0115 2024年3月31日 (日) 11:03 (UTC)[回复]
不能完全排除新用戶故意或在不明就裏的情況下投反對票的情形(比如上面提到的Maccomcre)。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31日 (日) 15:56 (UTC)[回复]
您提议的内容是不是就是我屡次提议但是社群不肯接受的评审制?--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3月31日 (日) 21:43 (UTC)[回复]
「抑或者只能投反對而不能支持」——其實就類似於DYKC最早期用過的規則:「如果有人提出異議且其異議受到其他人的認同覺得推薦有點不妥時,5天以後如果反對意見佔多數,則應該撤下這個條目」,當年的DYKC基本上是不用支持票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4月1日 (一) 07:11 (UTC)[回复]
您要找的是不是,五分之三妥协或者OpenReview?--MilkyDefer 2024年3月31日 (日) 11:56 (UTC)[回复]
提高投票資格能治到幾多水票先不談,畢竟都說了很多老手也是亂投的;不過能夠令傀儡偽造投票的成本和難度大幅增加(時間和次數都增加了至少十倍),即使仍是治標不治本,但還是樂見的。至於老手亂投支持的問題,我以前提過了這麼的一個設想:「有一種情況倒是可以明顯揪出來:見Talk:全國土地日,裏面投支持票的明顯連歷史也沒有看(別說這還可以假定有看,有看的話無可能連條目不夠長也不知道;也別告訴我評選不用看歷史,基本推薦資格部份規則與條目歷史有關,所以投票人有責任看歷史),也許可以從這方面入手——諸如當被宣告取消資格時,投了支持票的人會被視為亂投票,當亂投票達到若干次後須在某一期限內被暫停投票權」,就看這個設想這次能不能拋磚引玉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4月1日 (一) 07:22 (UTC)[回复]
我對於“暫停投票權”的設想有些抵觸,這讓我想起了“剥夺政治权利(終身)”。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日 (一) 09:55 (UTC)[回复]
新人来的时候是一张白纸,根本不知道评选是何物。老手按en:WP:FAC的程度来提意见,新人模仿不出来,那自然不会随便发言。但现在评审页是清一色的* {{yesFA}}--~~~~,那新人可不有样学样?--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2:40 (UTC)[回复]
我下面也说过类似的,但我觉得所谓水票是投票制下的自然成果。如果说不仔细检查条目是老手都能犯的错误,那这必然是系统的问题。提高投票门槛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当你维真正投入共识讨论制,大家都要关于为何自己认为条目符合标准写下意见的时候,自然不会有那种没有意见的、只读了条目的一部分投水票这种事情。--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4:45 (UTC)[回复]
共識制也好, 投票也好,本質都是如何讓更多有能之士參與條目評審的問題。首先是要有編輯願意來審條目,其次是怎樣回報鼓勵他們,並防止他們被報復。--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8:19 (UTC)[回复]
关键就是FA和GA有标准,而DYK没有标准,甚至连WP:WIACCA这样模糊的标准都没有。既然DYK没有标准,那条目只要过提名门槛,大家想怎么投就怎么投;我不同意你的票,就用一张相反的票(而不是针锋相对的理由)抵消。然后DYK坏习惯传到FAC和GAN那边,最后搞成现在没有任何地方是来根据标准提意见的。DYK就是一个选首页内容的地方,怎么搞成条目品质评审主阵地了?我真想说DYKN是中文维基毒瘤。--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4:21 (UTC)[回复]
DYK和FA/GA还得两说。DYK是选首页展示条目,FA和GA才评估条目品质。很短但格式整洁的初级条目合适上首页展示,而内容丰富但格式粗糙的乙级条目则难登大雅之堂;但从完整度来看,后者远胜于前者。像英文维基编者那样,谈品质就不要谈DYK,FA和GA才有出路。至于DYK,就看社群希望怎样的条目上首页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4:44 (UTC)[回复]

分段:DYK[编辑]

由於前段提到的近期DYK遭遇大量傀儡投票問題,個人認定提升DYK投票門檻具有較高急迫性,故拆出此段以促盡速商議。

現行條文

投票须知

  • 投票者須於投票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編之條目。
  • 投票者请使用**号,而不要使用*号或#号,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观。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对}}(或{{support}}、{{oppose}})进行投票,動用到自定義參數修改預設顯示文字的模板不計票。可用其他模板作为引子来表述观点。
  • 若在投票结果确认後投票或發表意見,请同時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参数,以免影響自動更新。
  • 关于投票的有效性,請參考上方「獲選標準」中,「关于投票的有效性,采取下列规定」的文字。
提議條文

投票须知

  • 投票者須於投票發起時已為延伸確認使用者。不可投票予自己主編之條目。
  • 投票者请使用**号,而不要使用*号或#号,以保持版面清晰美观。
  • 投票者可用{{支持}}、{{反对}}(或{{support}}、{{oppose}})进行投票,動用到自定義參數修改預設顯示文字的模板不計票。可用其他模板作为引子来表述观点。
  • 若在投票结果确认後投票或發表意見,请同時清空DYKEntry模板的result参数,以免影響自動更新。
  • 关于投票的有效性,請參考上方「獲選標準」中,「关于投票的有效性,采取下列规定」的文字。

--)dt 2024年4月1日 (一) 03:45 (UTC)[回复]

如果只就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Cq521类似的案例的话,这几乎没啥作用,例如举例的三个账号都有延伸确认的,然并卵(也就是预谋已久的傀儡是很难挡住的)。我认为还是针对支持者是否有仔细核对条目来判断或者指正可能有所效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日 (一) 08:44 (UTC)[回复]
目前比較容易發現的是在已經有人提出合理且明確的反對意見,卻仍然莫名其妙投支持的人(還不少呢)。這種人不應該有資格投票,但實行什麼又怕會有寒蟬效應。--Sean0115 2024年4月1日 (一) 10:38 (UTC)[回复]
本來任何硬性措施就是沒有辦法避免預謀已久的傀儡。雖然可能有個別案例是農到了延確,不過(起碼另外兩個列出的case)就大多數狀況來說把投票資格提升至延確還是有一定的效果。
當然之後也可以再討論要不要把延確標準再往上拉,不過那大概又要再開一個串了。--)dt 2024年4月1日 (一) 17:28 (UTC)[回复]
这个方案不一定有实际效果,一是你维在DYK灌水票中有不少是延伸确认用户,二是那些滥用傀儡的人(比如Elmond、CQ521)很多都把自己的傀儡养到满足延伸确认用户。——Aggie Dewadipper 2024年4月2日 (二) 03:15 (UTC)[回复]
我持(-)反对意见,自动确认的门槛很低了,如果是“延伸确认”,门槛更高,不能说提高门槛就能解决问题了。关键是看用户素质怎么样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13 (UTC)[回复]
重點是就算某用戶素質不怎麼樣還是可以投票,即是說就算知道他的素質也不能改變什麼。--Sean0115 2024年4月3日 (三) 00:32 (UTC)[回复]
只能说水支持票是DYK的一部分,或者自认为觉得条目不好不想让它上却被其他编辑抬了上去而感到不满,不服别玩。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避免类似这个案例的长久准备作案傀儡问题、还有如何正确地提出自己的条目质量评价意见来说服别人“这个条目不值得上DY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3日 (三) 00:37 (UTC)[回复]
對於此類提案是否能有效處理提案欲處理的問題持悲觀態度。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55 (UTC)[回复]
可以考慮提升部分評選至延伸確認使用者。新條目推薦候選的話,門檻或維持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1日 (四) 16:32 (UTC)[回复]
支持该次修订。本来这次修订的目的就不是为了根治评选中出现的滥用投票问题,而是为了让那些大部分情况下根本不懂如何审评条目的用户无法进行投票。我们不排除会有自动确认用户给出有价值的意见,但就目前而言这样的用户十分少见,也不能因为可能有给出有价值意见的自动确认用户,而去忽视目前评审中出现的大量来自自动确认用户的“水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4月12日 (五) 14:28 (UTC)[回复]
  • 建議提出有效的反對意見並掛模版。如果這樣依然不夠,可考慮修改DYK規則,進一步增強合理反對票的力量。--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9:21 (UTC)[回复]
    • @Temp3600那就會有人在投票結束前的十幾分鐘前來投「強化反對票」,不但讓編者根本沒時間反應,沒時間改,還害整個評選失敗被要整個重來,甚至還會因為討論被關閉了,無法進一步地與反對者商討有關意見的條目改善方案(因為評選討論會馬上變成「這個投票已經結束,不要對這個提名做任何編輯。」)。我就被這樣噁心到了Talk:大小#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User_talk:A2569875#大小User:FradonStar留言,「被噁心到了」這一詞是我從這裡學來的,之前不知道有此詞彙用法)。我擔心「進一步增強合理反對票的力量」會出現大量的這種擦邊球,讓人被噁心到了,情緒上來,完全無助於改善條目。故認為「強化反對票」可能對「有效地改進條目」可能有負面效果。--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4月12日 (五) 22:47 (UTC)[回复]
      的確有這個可能,但理論上應該不多。因為DYK規則是"基本投票期為4天。待至基本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否則,投票期將自動延長3天,並待至延長投票期屆滿時方為結束投票",所以如果是首4天內被投下反對票,投票期會自動延長。如果想解決7天評選期結束前吃反對的問題,可以改規則,容許在6-7天被反對的條目可以再獲得幾日的修改期。DC實際上就採用了這種"截止報名但容許修正"的方法。--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8:12 (UTC)[回复]
(-)反对,中文維基百科僅有不足5000名延伸確認用戶,為傀儡一事而影響其他(可能有上萬名)用戶的自由是不應該的。而且,正如其他用戶所說,這樣並不能從本質上解決問題。
[[User:WiiUf|WiiUf{{colour=green¦}]]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4:18 (UTC)[回复]
任何条目质量评选(DYK、GA、FA)使用投票制都是属于败笔。拿英维的存废讨论举例子:因为不是投票而是讨论,所以不用方针支持的删除/保留理由本来就弱。与此同时 若是新用户则会有使用{{spa|Example}}Example討論)在本主題以外只有很少或沒有編輯方便让关闭讨论的人做决定。
娜娜奇鲜果茶上面说的问题本来就是DYK投票制本身存在的问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4:40 (UTC)[回复]
不知道是哪個大聰明曾經提議支持票不用理由,而該提案又真的通過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7:37 (UTC)[回复]


要先討論清楚問題,才能對症下藥:

  • 問題是"傀儡刷票": 提高門檻以阻止養傀儡,重罰刷票者
  • 問題是"新人/老的"新人"濫投支持票":提高反對票的票效,令支持票再投也沒意思,並最終過渡到評審制
  • 問題是"沒人願意投反對票,害怕開罪其他編輯":這個是最難解決的問題,即所謂"人情票"。我覺得只有引入匿名發言制度才有解。
  • 以上。--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8:19 (UTC)[回复]
瘋狂一點,乾脆DYK手遊體力化。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22日 (一) 15:16 (UTC)[回复]
  1. 每位維基人一天(24小時)內擁有7次提名體力和7次支持票體力
  2. 反對票或不合要求不設置體力
  3. 體力於午夜(太平洋標準時間)補充,上限為7次
  4. 先前未使用完的體力並不會保留,因此不會有昨天勝3次過了午夜變成10次的情況發生
  5. 活動期間如動員令可解除體力限制或增加次數
  6. 如果維基人的提名、投票被指出不合要求,將受到體力減少懲罰,每次減少1次體力,最多減少7次體力
  7. 受到懲罰減少的體力於每週日午夜(太平洋標準時間)補充,每週補充1次體力,上限為7次體力
将维基当成游戏并不是好的方法,反而增加官僚化成本。只能说水票是DYKC的一部分;防止傀儡就要有针对傀儡筛查的改善,防止无意见票应该提升附带意见(尤其是针对条目格式质量的意见)票的意义(另外当年支持票带意见就是被指责过支持意见容易八股化才不强制的);或者可以考虑负票制,不使用支持票,通过有意见的反对票来表达对推选条目不足的表达,通过限定天数(建议7天,无快速入选)和限定票数(适当提高票限,例如7票等)来确定入选,可以算是另类的评审制;匿名很难实现,wiki有记录编辑历史的能力,安全投票(暂时现在来看)不适宜快速投票的流程,自建系统缺乏信任和人手(连搞过LIPBE的跟踪系统都拖拖拉拉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5日 (四) 01:07 (UTC)[回复]
水票目前是DYKC的一部分,但大可不必,私以為投水票跟刷編輯數概念是一樣的,只是無法可管。概念上我同意Temp3600的說法,並且敝人認為對於DYKC可以建立類似AFC的專題頁面,即是說提交DYKC需要先經過類似AFC的程序審核(確保條目品質)再開放投票,這樣一來就算有水票,也可以大大降低水票投到壞條目的機率。只不過這個程序怎麼實行又是另一回事了。--Y. Sean 2024年4月25日 (四) 04:29 (UTC)[回复]
@Y. Sean,参考AFC目前的效率,我对于目前能否有足够的有审核能力的人来去审核持悲观看法。如果是条目品质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从收录的标准入手,至少也应该写一篇怎样的条目才能入选DYK的论述。--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4月25日 (四) 14:11 (UTC)[回复]
条目入选,主要编辑者、提名人、审核人都有功劳,现在名声却全算到所谓「主编」的头上,人家当然懒得给你审核条目。(按照现在的状况,你花十五分钟读完一篇条目,再花十五分钟敲意见,你认为你会得到什么?社群会认为你对条目做出了贡献吗?编者是发星章感谢你让条目更完美,还是虽然没有明说但心里骂你找茬?)审核人应该有自己的权利,也应该有自己的义务:审核得当那审核人就有一份功劳(既是对条目,也是对社群),经常审核不当社群也应该追究审核者的责任(如限制他的审核)。现在基本就是投票人既没权利也没义务:只要支持票够,你仔细审核的意见可以被无视;而你乱投票也不会受到社群的点名谴责。提名人(一般是主要编者)也应该有权利和义务:你提名的条目品质好,大家都愿意帮你审核;而经常提名问题条目,那自然会发展成无人帮他审核,这种冷处理我想比一堆反对票效果好得多。有审核能力的人是足够的,只要提名一篇条目前审核另一篇条目——想享受条目上首页的权利,就相应的去审核其他条目。--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0:37 (UTC)[回复]
强制用审核换提名?是个好主意,不过提名数和审核数的比例问题或可以进一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4月26日 (五) 14:11 (UTC)[回复]
對於部分DYK編者是否有能力審核持保留意見,一般新手都是先開始學寫條目再慢慢觀摩如何審核,強制讓不會審核條目的人去試著審核條目未必不是壞事(可以多練習),但這樣提出的意見實際上作用不大。此外如何算是「審核」?下面舉幾個例子。
  • 點出字詞轉換的問題({{noteTA}})
  • 點出條目一句話沒有來源。
  • 點出翻譯腔。
  • 點出內容與來源不一。
  • 發現條目有問題然後自己手動改了(邏輯來說明沒有給出意見,算是審核嗎?)
不知道標準是什麼,如何界定(畢竟如果長期專挑沒有來源的條目審核,算不算經常審核不當)?這些都是後續可以討論的。但簡單來說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審核條目,敝人比較傾向Temp3600的方案。
說到「而你亂投票也不會受到社群的點名譴責」,敝人認真認為可以試試看。
( π )题外话(...) 吐槽中維有個很可悲的規矩就是時常會有人對條目給出意見投了反對票,一旦主編修好被提出的意見就畫票改支持。畫票自然是可以,但有問題的條目就是有問題,除非有百分百把握能找到所有問題交由主編解決,否則檯面上的問題就算解決了還是有問題啊,怎麼這麼容易就改支持了呢( 捂脸)。--Y. Sean 2024年4月26日 (五) 15:04 (UTC)[回复]
不算规矩吧,难道是潜规则。如果评价者是 有條件支持,改正后支持,那么没问题。没看出问题所以支持,哪有人能“百分百把握”,但到底找出多少问题算条目/评议的合格、怎样合规范,目前很难评判。--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5:56 (UTC)[回复]
不违反核心方针指引,内容没有明显断层,断言有来源支撑,格式美观——所谓是否适合上首页展示,可能只有跟着感觉走了。评审人愿意对结论背书且社群无异议,条目就可以按评审人的结论处理。评审人没把握,也可以只评审不结案,留给其他编者裁定。开始一段时间是需要磨合的;就是不知道社群敢不敢给这个磨合的机会😂--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8:12 (UTC)[回复]
审核换提名不就是类似游戏积分制?--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5:56 (UTC)[回复]
良性发展的话,您按标准来评审条目,是帮助他人的条目达到标准(当然随手提名的烂条目就算了,直接快速失格)。你愿意帮助他人,那他人就愿意帮你评审;你只写不评很「自私」,那他人以后也不评你条目。新手条目写得不好,别人花一天时间写了12页意见(包括Y. Sean说的几个方面),帮条目达到标准;以后这个新手就会不好意思,自己把条目写好一点,并且愿意帮另一个新手入门。当然中维是没走这条路的,原因很多我就不细说了😂
另外中维有点完美主义:怕一个人找不全问题,导致有问题的条目入选,所以让4/6/8个人评审。但这4/6/8个人又未必尽责,基本都是每个人都是粗粗看一眼条目,结果就是差条目墙倒众人推,真正有问题不大的条目反而没人处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7:10 (UTC)[回复]
FA和GA是有标准的,但是至少明面上,互助客栈那么多讨论,我没看到社群讨论过标准解读。比如「Wikipedia:典範條目標準」这个文章本身就有翻译腔,那你认为这种水平的文笔符合FA标准1a吗,符合GA标准1a吗? 系统评议条目这方面,我们确实是小白。假如DYK要实行这种「全新事物」,初期的长时间争论肯定没跑。--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7:25 (UTC)[回复]
感觉审核完再投票也会打击评审者的积极性。对评审有意见可以发起更严谨的重审;让那种不负责任的投票来judge是什么鬼😂--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0:56 (UTC)[回复]
吐槽一下一天只能做7次的事情能算遊戲嗎?當然算不算遊戲另說,畢竟提名DYK和提升DYK數的過程某種程度也像遊戲。這「瘋狂一點」的方式僅試圖解決Temp3600大前兩項問題,畢竟處理魁儡不是DYK應該處理的問題,那就只能想想怎樣才能實現「提升支持票水準」(透過限縮投票次數降低隨便投票和水票的次數)。
當然限縮帶來的弊端會讓這裡變成某種冰河時期,人們為追求少量流通的票和提名可能會導致更多魁儡與人情,但我想這問題即便是提升投票數或投票門檻也無法解決。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25日 (四) 14:20 (UTC)[回复]

建立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编辑]

早在2008年就提出要建立本地的封禁申诉指引,但之后数年就再也没有任何进展了,尽管已经有相关内容扩充。为了使解封更为程序化,以便后续有被封用户更好了解封禁申诉指引,我提议再次建立封禁申诉的本地共识,将此内容列为正式的指引,最好参照英文指引作进一步扩充(可以让路君先参考一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2日 (二) 16:08 (UTC)[回复]

認為可以詳加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日 (二) 19:10 (UTC)[回复]
封鎖申訴是跟執行封鎖/解封相對獨立的議題,也是需要一個獨立的方針,我分拆一下討論議題。另外我合理相信這倆議題不會小,@Shwangtianyuan要不要考慮移去方針討論頁走RFC?--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4:56 (UTC)[回复]
大體上認同增修的方向。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7:51 (UTC)[回复]
在封鎖申訴、解除封鎖等事宜上,務必明確限制被封鎖人在申訴期間及解封過後的部分言行舉止。過往已經出現過好多次在管理員認定封鎖理據妥當但用戶已不需要再被封鎖的情況下,獲解除封鎖的用戶後續宣揚「原封鎖理據欠妥」的觀點騷擾管理員,WMLO如此(站內行為)、Wpcpey如此(在站外宣揚擾亂觀點)、近期解封的Chinuan12623(申訴期間)亦是如此。
我認為有必要在給予解封機會的同時說清楚解除封鎖是因為給予機會改善,而非認定原先封鎖不妥。管理員在解除封鎖時應清楚說明「接受申訴」是基於「原封鎖理據錯誤」、「給予改善機會」(即認定原封鎖理據合理)還是「原封鎖例句失效」(改為認定行為合理,但在原規則下確實違規)。第二種情形下,若獲解除封鎖錯誤宣揚自己行為無誤或管理員封鎖有誤的觀點,應視為「不認為自己有錯,即仍有繼續擾亂行為風險」而恢復封鎖;第三種情形下四處宣揚「管理員封鎖有誤」(即便管理員原先封鎖符合當時規則),亦應視為騷擾管理員、對管理員假定惡意再被封鎖。--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12 (UTC)[回复]
我覺得你這裏提到的第三種情形可能還要視乎當時的規則本身是否合理。如果當時的規則是因為本身不合理而修訂的話,那再修訂落實前對該規則的處理應該適用IAR,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把說「管理員封鎖有誤」的人直接視為騷擾管理員、對管理員假定惡意可能不妥當。但是,如果當時的規則並非因為本身不合理而修訂的話,那我贊同提議的舉措。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24 (UTC)[回复]
管理員按照當下方針執行封鎖,那麼就不能說是管理員的封鎖有誤,那是方針的問題不是管理員的問題,管理員只負責執行方針。管理員不需也不應為方針指引過時而被指責「有誤」。把方針的問題歸在管理員身上顯然毫不合理。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在任何情況下,就算方針改了,也不能因此追溯認定管理員當時判斷有誤,因為這是方針寫的。被解封用戶說「當時方針設計有問題」是完全合理的,但說成「當時管理員封鎖有問題」則顯然是在追究錯誤的責任。--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0:31 (UTC)[回复]
如果你在2024年4月3日 (三) 09:12 (UTC)提議的說明獲加入至WP:封禁申诉的話,我傾向認為“被解封用戶說‘當時方針設計有問題’是完全合理的”這點需要被明確,但是請容許我對於“管理員按照當下方針執行封鎖,那麼就不能說是管理員的封鎖有誤”這句話持一定的保留意見。如果所有(或大部分)管理員都很清楚當時的規則顯然有誤的話,那管理員完全可以根據IAR選擇不執行當時的規則,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員明知規則顯然有誤但依舊執行,損害的是維基百科社羣的和諧,因此說依顯然有誤的規則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完全沒有責任是不合理的,但我認同這種情況下主要的責任在於不合理的規則而非管理員,而我也認同在這種情況下把主要責任歸結給管理員可以視為騷擾管理員、對管理員假定惡意。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41 (UTC)[回复]
根本不應該會出現全部人都知道規則有誤但沒人提出修改該規則的情況。「有誤」跟「社群不再認同」是兩回事,管理員按照當下方針執行「當下社群相對不認同的方針」是不可以追究管理員責任的,「不認同方針」不是不執行方針的合理理由,不認同就該獲取共識修改方針,管理員執行這些方針不能被追責。如果方針本身有誤,而管理員刻意鑽這個漏洞去作出常人都能判斷不符合總體利益的封鎖操作,這叫WP:GAME
此處僅是針對被封鎖人宣揚此類觀點,但理論上任何其他用戶亦應受類似的管轄(構成輕率指控),防止任何人單純因不滿管理員操作而借別人的口來騷擾管理員。--西 2024年4月3日 (三) 15:12 (UTC)[回复]
雖然未必會出現全部人都知道規則有誤但沒人提出修改該規則的情況,但這不意味有人提出修改該規則後該規則就必定能成功修訂(比如WP:OA2021蟲蟲飛經常性地阻撓大部分WP:7DAYS的修訂提案通過,因此在7DAYS成功獲修訂前,已經有若干管理員在執行7DAYS上應用了IAR,比如KirkLU),你這裏混淆了「提出修訂」和「執行修訂」兩種情形。我認為桐生ここ下方所言也局部代表了我的意見,而基於WP:5P5,我認為社羣應該要求管理員使用常識,而非要求管理員教條式地執行方針。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0:01 (UTC)[回复]
此外,我有必要澄清一點:我説的是“有誤”而不是“過時”,我考量的是當時的條文本身的合理性,而不是條文的時效性。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10:42 (UTC)[回复]
我覺得分三種
  1. 責任在用戶,管理員給予改善機會。用戶不應去控訴管理員。
  2. 責任在管理員,管理員解除錯誤的封禁。用戶可以控訴管理員。
  3. 方針不合理,管理員依照社群討論解除封禁。在於社群要求管理員是使用常識,還是教條式的執行方針,如果是前者,那麼管理員也有少量責任,如果是後者,管理員沒有任何責任。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3日 (三) 15:13 (UTC)[回复]
回@Sanmosa桐生ここ:「使用常識」最大的問題出在社群往往會鑽這個漏洞,事無大小都訴諸常識。比如苗君除權案中,WMLO及Cangjie6在禁制方針討論中,曾有用戶在吵「允許提報對方違反禁制應是常識」,但最終發現根本與常識沾不上邊,甚至在過往討論中有非常明確且更有力的論點去否定該想法。正是因為社群用戶總在不合意時訴諸常識,並試圖以此將責任歸咎於管理員,我才強烈反對將「常識」列為追究管理員責任的條件。
在這個討論中「要求使用常識」的「常識」其實根本不「常識」:「方針有社群共識支持」和「管理員負責執行方針指引」是絕對的常識,「管理員認為方針有問題所以不執行」這叫酌情而不是常識。只要方針是這樣寫,理論上應該有當初設立時的道理,在假定善意原則下,應假定方針有社群共識支持,如此管理員執行有社群共識支持的方針指引不能被追究責任。管理員自然有使用常識的義務,在使用常識的背景下錯誤理解方針,這個情況下管理員固然有一定責任;但在沒外人干預的背景下管理員執行假定有社群共識的方針,這可不可以成為追究管理員合理執行方針指引的責任。「社群要求管理員」怎樣怎樣往往只會變成一個經常被鑽的漏洞。--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2:01 (UTC)[回复]
不認同這個見解。我就拿DYKC一度存在的“所有投票須附理由”規則來説吧,在改成現在的“支持票不須附理由”前,簡單規定為“所有投票須附理由”的原因是對於再更之前“投票理由未涉及條目如何滿足DYK推薦資格的票無效”的規則如何理解的爭議,2015年時因為社羣無法就“涉及條目如何滿足DYK推薦資格”的定義達成共識而不再要求投票理由需要“涉及條目如何滿足DYK推薦資格”,但這也造成了2015年至2019年間大部分的DYK支持票都清一色寫上了「符合標準」、「達標」之類的字眼。然而,就算看回2015年的討論背景,即使維持要求投票理由需要“涉及條目如何滿足DYK推薦資格”,我說的問題依然存在,因為無論是2015年前的規則還是2015年至2019年間的規則都是希望能“遏制水票”,但如我在2019年的討論所説的,“寫‘符合標準’當作理由並不能遏止水票。大家有目共睹,2015年方案是一個徹底的失敗”。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規則是這樣寫,理論上應該有當初設立時的道理”這個條件是被滿足了,但不見得那樣寫的規則實際上就肯定那麽有道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2:32 (UTC)[回复]
(還有,DYKC規則的這個例子可能也某程度上反駁了LuciferianThomas所説的“不可能存在‘所有人都知道某個方針有問題卻不去修’的情況”。)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2:43 (UTC)[回复]
所以管理員執行這個看似明顯有問題的方針怎麼了?IAR是管理員基於自己判斷而作出特別情況,你只能要求管理員按照當下方針、程序行事,但你不可以在修改方針前要求管理員「必須IAR按照你認為的常識行事」。在方針修訂前,任何不成文的規定都只是IAR或者「慣例」,稱不上「常識」。--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06 (UTC)[回复]
見下。此外,我還是這句話:個別用戶認為的「個別用戶認為的」與真正的「個別用戶認為的」也是不等同的,在一有人提出“按常識行事”時直接把他打成他要求“按照(僅)他認為的常識行事”並不妥當。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20 (UTC)[回复]
「常識」本來就是不一致的,唯一一致的標準是方針指引。如果連執行方針指引都應被質疑行為動機,甚至追究責任,我相信就會出現過往Tigerzeng所說的問題。當時他也清楚指出,應由社群擔起指示管理員操作的責任,制定、修訂方針顯然是一種方式,而不應該是期待管理員行使任何形式的「裁量權」去IAR不執行方針。現在在你的想法下,符合某些人意思的就是常識,不符合同樣那些人意思的就不符合常識、需要追究,顯然就的確是「按照(僅)他認為的常識行事」。--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3:01 (UTC)[回复]
我提7DAYS的例子主要是希望説明存在社羣希望指示管理員進行恰切的操作,但被現行(或當時實行)的規則阻撓的情形,這種情況下管理員應該合理判斷社羣到底希望指示甚麽給管理員。我認為你這裏對我的觀點的總結與我的實際想法並不相符。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20 (UTC)[回复]
簡而言之:個別用戶認為的常識不等於是常識,常識是指「客觀上所有正常思維的人都能得出相同的結論」的才叫「常識」,但我確信不可能存在「所有人都知道某個方針有問題卻不去修」的情況,即使有也是社群的問題而非執行方針的管理員的問題。--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2:03 (UTC)[回复]
你還是沒有回應我説的7DAYS的例子,而且你還是混淆了「提出修訂」和「執行修訂」這兩種不同的情形。我並不是想要抬杠,但我認為你應該也清楚個別用戶認為的“個別用戶認為的”與真正的“個別用戶認為的”也是不等同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2:40 (UTC)[回复]
方針修訂前的IAR正是真正「個別用戶認為的」情況。方針修訂前,執行原有有漏洞方針是基本要求,不按條執行是個人意志。7DAYS的例子我不熟悉,無法作出評價,但顯然禁制方針中一經體現社群經常出現「個別用戶認為的常識」而非真的常識的情況。管理員有權IAR,但按條執行是他們的責任也是理論上方針僅容許他們做的事,按條執行是不可能追責。--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12 (UTC)[回复]
請參閱WP:訴諸常識當形成某一立場或解釋某一行為時,要根據已有的共識、社群基本原則、百科全書的利益作為立論之基礎,而不是你的個人常識方針指引再怎樣,還是社群共識通過的,管理員執行就有他的道理。en:malicious compliance是不能追責的,因為他確實遵守了社群共識通過的方針。管理員遵守了(目前社群廣泛不認同也好、就質疑者不認同也好的)方針指引就還是遵守方針指引,問題在於方針指引,不在管理員。社群可不要習慣自己的問題全卸在管理員身上,管理員按照方針行事這才是最廣泛、最必須的「常識」。--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18 (UTC)[回复]
請務必謹記WP:IAR方針是說「如果有規則妨礙您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請忽略該規則」而不是「你必須忽略該規則」。管理員不忽略「某些人認為不合常理」的方針是道理,行使IAR是情理。請分清楚道理和情理。
這裏說不能追責是說管理員遵守方針指引下不能被追責,如果管理員運用IAR脫離方針指引框架的決定有問題,當然就是管理員本人的問題;但管理員遵守、不忽略方針,是道理、是方針、是原則。--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26 (UTC)[回复]
依舊不認同,請參閲v:枪口抬高一厘米,要是社羣確實打算追責的話,那社羣已經有足夠的正當理由去這樣做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18 (UTC)[回复]
維基百科無此方針、無此共識,這不是常識。--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2:29 (UTC)[回复]
按你的邏輯,「按照(僅)他認為的常識行事」是不可取的,然而你現在做的事情不就正是在要求我「按照(僅)你認為的常識行事」嗎?我不認為單憑你説一句“這不是常識”,然後這就不是常識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11 (UTC)[回复]
既然你已經完全認定了你自己所想的(包括「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概念)就是常識,那麼我無話可說。我有說「維基百科無此方針、無此共識」,所以才「不可能構成社群內的『常識』」,但你決定選擇性閱讀並說出「單憑(我)説一句」這樣的話,那我只能說你根本沒在理解「常識」是什麼,而是仍然將自己所想的視為常識。--西 2024年4月5日 (五) 01:39 (UTC)[回复]
還是這句話:我認為你這裏對我的觀點的總結與我的實際想法並不相符。如果你實在無法妥為總結我的觀點的話,你並不用勉強自己這樣做。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2:39 (UTC)[回复]
我是完全難以理解上方兩名用戶的思維。管理員方針訂明管理員「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這說明「執行方針」是他們行使權限時唯一能做的事,僅有在管理員本身認為方針不合理時自主行使忽略規則的權利時才會存在例外情況。WP:IAR是說「如果有規則妨礙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請忽略該規則。」為什麼現在可以被扭曲成「如果社群認為規則不合理,你必須忽略該規則」?在規則不合理時,討論修訂的責任在於社群,管理員沒責任無視社群不認同的方針,既然沒責任何來追責?
我觀察到的情況是,當管理員按照方針執行職務,如果不合某些用戶的意思就叫做「請使用常識」。這完全是事後孔明的表現,卻完全忽略了管理員本身是按照方針指引給予的權利行事,就算有問題也是出在方針上。Sanmosa指出7DAYS和DYKC,若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不就代表那不是「常識」了嗎?如果阻攔的意見是毫無道理的,現行的方針自然已經保護提案人可以忽略這些意見;若阻攔的意見是真的有道理、甚至有其他方針指引支撐的,那完全稱不上常識。--西 2024年4月4日 (四) 03:47 (UTC)[回复]
所以您的解答已说明是后者,管理员需要当一个方针执行机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4日 (四) 04:11 (UTC)[回复]
然而我不認同這個見解。如果管理員僅僅是執行方針指引的機械人的話,那我找個訓練有素的AI來代替管理員執行方針指引也無不可,不過這樣把管理員非人化真的好嗎?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12 (UTC)[回复]
此外,針對“若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不就代表那不是‘常識’了嗎”這個説法,我想提以下兩點:
  • 根據我之前的觀察,社羣其實不乏脫離實際情形思考的法條主義者,然而法條主義並不是常識。WP:共识#什么是共识甚至也開宗明義地説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如果我們無視了“正當合理”這個元素來判斷一件事情是否“常識”,這是非常危險的舉措。
  • 上面我提到的7DAYS雖然符合“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的條件,但OA2021與此後7DAYS修訂的成功通過恰好反映了“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不能代表那不是“常識”,甚至在此期間除我以外有很多用戶都多次反映修訂前的7DAYS的不合理之處,那當時真正的“常識”到底是甚麽我認為值得大家思考。
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32 (UTC)[回复]
用戶被禁制跟其過往參與討論期間的觀點是否有效並不衝突,被禁制後他的觀點仍然可以是有效觀點,只是他無權再繼續推動他的觀點,「後來他被禁制後議案獲得通過,所以他的論點是無效的」是完全不恰當的。除非他是因為exactly那一個論點被判斷為擾亂,他的論點則仍然是有效論點,綜上自然不會因他被禁制、議案通過,所以存在常識。你最近才因exactly這一個「因人廢言的傾向」吃過禁制,現在又故態復萌了?--西 2024年4月4日 (四) 12:36 (UTC)[回复]
7DAYS的情況是在蟲蟲飛被禁制前已經有(除我以外的)用戶明確表達過當時7DAYS的規定與蟲蟲飛對當時7DAYS的規定的理解的不合理之處,這甚至是在7DAYS的原始規定一開始通過的時候就已經有的了,具體你可以看WT:共识在2020年至2021年間的存檔紀錄(畢竟你自己在上面也承認你不熟悉7DAYS的具體情形),因此我反對你把我對於OA2021前的情況的陳述打成“因人廢言”。我相信你很清楚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屬於不文明行為,而且我也不是第一次跟你説這點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09 (UTC)[回复]
你動輒就稱蟲蟲飛「對方針理解錯誤」,卻是裝作看不到目前方針加入的註釋的原先提案中除了蟲蟲飛還有多人提出合理異議理據,顯然不存在「常識」,也只是恰好多數異議者後來因其他擾亂行為被封鎖、禁制,提案最終才得以通過。你所指「(用戶被禁制)後修訂獲通過反映有人反對不代表不是常識」則是將「是不是常識」和「修訂通過」關聯至「用戶被禁制」下,實際是你連你自己因人廢言了也不知道。
你所指「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不能代表那不是「常識」即你認為「有人反對仍可以代表存在常識」、上方也是一來就說「對方理解錯誤」,就算撇除用戶禁制的因素,你認為你的修訂提案「存在常識」,即反對的人都沒有你所謂的「常識」嗎?你從頭到尾在引用WP:常識,卻只選擇性引用符合你利益的部分,完全無視同一章節下WP:訴諸常識要求不要以個人常識去評斷他人行為、引用方針與指引比起訴諸常識更為有效,甚至將訴諸常識視作失禮行為。
WP:IAR方針只是容許在合適情況下忽略方針,而沒有賦予要求他人忽略方針的權利,更沒有賦予要求他人使用自己所認為的常識的權利。--西 2024年4月5日 (五) 01:36 (UTC)[回复]
「有人反對、阻攔修訂討論」本身不構成「不是常識」的充分條件,此外你這裏還是忽略了我上面提及到的「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我有必要特別聲明我這裏所說的「正當合理」應該由社羣按不同情況作判別(故此我不能僅因你自己一個人說「還有多人提出合理異議理據」、「顯然不存在常識」就必須相信「還有多人提出合理異議理據」、「顯然不存在常識」就是實情),因此你把我所說的總結為「要求他人使用(我)自己所認為的常識」並不妥當。要是我真的「要求他人使用(我)自己所認為的常識」的話,我大可以直接說你上方說的東西全部不符合常識,而用不着在下方請求其他人的意見,我之所以沒有做前者的事情正是因為我自己並不贊同「要求他人使用(我)自己所認為的常識」。既然現在我們在做的事情是訂立方針指引,那我們倆在上面說的話都不能作準,這一切還是要看接下來社羣的討論共識如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2:49 (UTC)[回复]
@桐生ここLuciferianThomas要不這樣:既然這裏對於“社羣要求管理員是使用常識,還是教條式的執行方針”這點,以至於“方針不合理,管理員依照社群討論解除封鎖”的情況下管理員是否存在一定責任有不一致的意見,那不妨就邀請更多用戶來就著這點深入討論,看看社羣到底是怎樣的看法,畢竟現在我們在做的事情就是訂立方針指引,這本來就需要廣泛的社羣共識基礎。(具體要邀請哪些用戶,我暫時沒有想法,可能可以放Bulletin請求用戶關注。)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32 (UTC)[回复]
這裏也ping發起討論的@Shwangtianyuan與有參與討論的@Ericliu1912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37 (UTC)[回复]
一般而言,方針與指引即代表社群共識,內容通常也符合常識。所以我並沒有見到「使用常識」及「教條式執行方針」存在根本衝突。至於後者,我想這本質上是基於「忽略所有規則」而為之處置,同時也能促進社群變更共識,修訂方針與指引(其實前者也一樣——所謂「使用常識」去「凌駕」方針與指引,也不過就是「忽略所有規則」一種體現)。其實無論如何,管理員都應該就任何操作負責,但這所謂「負責」顯然僅限於操作本身,而不應該超出其他管理員自身無法控制的因素之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15:40 (UTC)[回复]
@Ericliu1912那甚麽是“管理員自身無法控制的因素”?給個定義吧?再不然舉例説明也可以。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42 (UTC)[回复]
我稍微思考一下,明日再回覆,今日先休息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15:43 (UTC)[回复]
雖然還沒想到具體案例,但我認為所謂不可抗力因素,可以是不涉及管理員操作本身(例如線下現實社會動態),或管理員操作當下無法知悉或未經嚴格查證難以明悉(例如某人曾因故在站外透過社群媒體與他人合理溝通,但站內管理員不見得知道)者。若有額外想法,或再補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7日 (日) 08:44 (UTC)[回复]
@Ericliu1912容我再追加一條問題:你既然提到你並沒有見到「使用常識」及「教條式執行方針」存在根本衝突,那作為現行方針的「忽略所有規則」可以如何「教條式執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9日 (二) 15:34 (UTC)[回复]
那應該是唯一不適合「教條式」執行的準則吧?畢竟該政策本身的宗旨就是有必要時可以不「教條式」執行其他政策(這裡說的自然是前面所說的例外情況,而不是常態),是以為「維護百科全書」所為之最終手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3:07 (UTC)[回复]
若然社羣真的要求管理員教條式地執行方針,那「忽略所有規則」就會事實上失效,因為一定會有人想把所有的例外情況都給排除掉。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02:41 (UTC)[回复]
至於方針合理且責任在用戶,以及方針合理且責任在管理員這兩種情形,我認為這裏應該已經存在共識了,也就是責任在用戶時用戶不應控訴管理員,而責任在管理員時用戶可以控訴。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15:34 (UTC)[回复]
Eric Liu說的不錯,提出了另一種觀點。
其實無論如何,管理員都應該就任何操作負責。
而且,責任是否在用戶其實也不是一個人能決定的,因此用戶有權利在任何時候提出討論,但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騷擾管理員。--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3:10 (UTC)[回复]
我並不反對這個意見,但我認為這裏討論的是甚麼情形能被認定為「騷擾管理員」。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3:24 (UTC)[回复]
舉例來說:
  • 提出申訴不算
  • 不斷的Ping管理員算
  • 發起一次討論請大家評理不算
  • 反覆的對同一個問題發起討論算
  • 在社群一些人認為管理員有錯的情況下,提出RFDA不算
  • 在沒有任何人支持,一意孤行的提出RFDA,意圖報復或施壓管理員算
  • 其他WP:HAWP:PA等行為算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3:52 (UTC)[回复]
你這裏說的「申訴」和上面說的「控訴」具體上有沒有甚麼差別?「在社群一些人認為管理員有錯的情況」有沒有任何例外情形?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4:25 (UTC)[回复]
申诉是进行封禁申诉
控诉是在客栈公审管理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5日 (五) 05:37 (UTC)[回复]
感謝澄清。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5日 (五) 08:17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你還打算原案推動嗎?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7日 (三) 13:00 (UTC)[回复]
没有打算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17日 (三) 13:04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那我給個建議:從enwiki現版重新翻譯一次。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5:45 (UTC)[回复]
可以这么做,英文版的话,指引内容更为完善些,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以英文现行版本为基础。但是某些内容可能与中维其他方针指引不符,所以我还没有翻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4月18日 (四) 05:58 (UTC)[回复]

再擬議立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為方針[编辑]

有鑒於前次討論中提及的所有合理異議已獲解決,這裏再一次重新提議將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立為方針。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0日 (六) 02:20 (UTC)[回复]

這裏對於(部分)可能會被認定為未獲解決,但個人認為不甚合理的異議進行回應:
  • 捍粵者在被永久封鎖前多度發表中華極端主義言行,在前次討論中已有一次且因而被警告,前次討論中的其他用戶亦普遍不認可其見解,因此基於社羣的主流意向不接納其意見。
  • 有關頁面分類排序的部分,由於提案只是為中文維基百科現行的排列習慣進行歸納,因此“排序毫無章法”一説並非實情。再者,將既有的排列習慣成文化並不會干擾現有的條目命名習慣,這算不上甚麽「向前衝」,而這也與WT:共识#共識建立的遞進步驟的提議會干擾社羣成員參與討論的習慣有本質上的不同。
  • “一堆難以下咽的文字”之説需要額外的客觀舉證,否則無異於單純的謾駡。“能使用最簡稱呼就使用最簡稱呼”有機會違背易於識別的要求,比如該意見舉出的“愛愛關係”例子雖然語義上確實僅可能指愛沙尼亞與愛爾蘭兩國之間的關係,但一般讀者不太可能在第一時間判斷到“愛愛關係”一詞中提到的兩個國家名稱的縮寫分別指愛沙尼亞與愛爾蘭。
以上。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0日 (六) 02:41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14:46 (UTC)[回复]
(+)支持:我一向反對國際關係條目名用「單字簡稱式」。--Tp091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0:41 (UTC)[回复]
不知何時能進到「深水區」,例如中英关系中美关系,目前部分已更改,例如中日關係→中国—日本关系、中俄關係→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关系。另外在Wikipedia:命名常规#易於識別中提到:「條目標題應該易於識別,尤其是對於條目主題有一定認識者應該能夠識別條目主題為何。」對於國際關係有一定認識者都應該能夠識別了,更何況對於沒有一定認識者,所以才更不能用「單字簡稱式」。--Tp091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2:29 (UTC)[回复]
但是传统的这几个国家(英、美、德、日、俄…)确实单字常用,如果检索Google Scholar的话,scholar:中英关系有相当数量的结果,还有日语维基百科也用的ja:日英関係,如此限制单字使用可能违反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可能也原创研究,真的会有人写书命名《中国—日本关系史》吗,可能除了中文维基百科之外很少有人用。--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3:48 (UTC)[回复]
所以有個Wikipedia: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 #特殊情況。但對於已經更名的條目而言,又存在著不一致了。或許雙邊關係史的命名可以例外。--Tp0910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02:42 (UTC)[回复]
双边关系同样,不只是历史。个人反对已经有可靠来源、且常用的情况下去原创。即使对于美日关系美国国务院都直接用美日外交关系大事记(日维用ja:日米関係)。本来单字也是中文(汉字文化圈)的习惯。类似的甲午中日战争中文会有人说甲午中国—日本战争吗?--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1:51 (UTC)[回复]
實體與實體之間的關係是全面的、廣泛的,與純粹的歷史還是有所不同,所以我說「或許雙邊關係史的命名可以例外」,例如甲午戰爭、國共內戰……,當然不會傻到改為甲午中國—日本戰爭、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內戰,而且這些也不是目前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中所明確定義的實體(地方、國家、多國集團、國際組織)。日美關係於日前已改為日本—美国关系。--Tp0910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13:01 (UTC)[回复]
@Kethyga我們可以規定僅在此類條目之標題命名上使用此種格式,但內文大可照用簡稱,其餘衍生條目亦不必更易,我認為這並不妨礙全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1日 (日) 14:33 (UTC)[回复]
@Ericliu1912還是想提一下我這裏提議定為方針的是命名常規,命名常規本即不管束內文用詞。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1日 (日) 23:51 (UTC)[回复]
這樣會背離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子命名常規本來就是為(在專題下)達致命名一致性而設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1日 (日) 23:55 (UTC)[回复]
一致性弱于Wikipedia: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个人反对在已有常用词的情况下原创和使用不常用的规定。真有中文读者看不懂中日关系指的是什么,“可识别性及避免产生歧义”哪里有问题,台湾学者蔣永敬近百年中日關係論文集》,個人檢索台灣的華藝學術“中日關係”1700多條,“中國日本關係”4條,可以說“中日關係”绝对常用,“中國日本關係”几乎沒人用。
此外,个人想提醒下之前订立的Wikipedia:格式手册/朝鲜半岛用语(必然会涉及到条目命名问题),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不用或少用“朝鲜”、-“南韩”, Sanmosa基于港台常用"南韩"将韩国改为南韩,不知道是否违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本来“南韩”就已经是基于地域中心的用词,虽然可能是地区常用词。
不要制定一个没人用的规则,回来还得修复。--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12 (UTC)[回复]
@Kethyga(1)然而子命名常規在執行上優先性高於母命名常規,而且「子命名常規本來就是為(在專題下)達致命名一致性而設的」這點依然成立。(2)上一個指控(注意我的用詞是「指控」而非「提出憂慮」)地區詞地域中心的人是釘釘,社羣當時已經駁斥過不只一次了,我想我應該用不著在這裏重新抄送當時的駁斥。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23:54 (UTC)[回复]
子命名优先的前提是该规定合理,维基百科还有Wikipedia:非原创研究要求,使用实际不用或很少使用的名称显然不合理,个人简单看了中英几个方针还没有哪些方针命名明显去违反常用名称原则的。本来使用常用名称,如果读者(不管什么程度的)去搜索能找到很多结果,现在很少的结果,是说中文世界对于该项议题没有研究吗?
朝韩的命名问题即使是现实世界的地域中心,依然是基于地域中心的,可能和编辑无关,另外还没解决新加坡、马来西亚的问题。--Kethyga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5:56 (UTC)[回复]
依我看,釘釘所提出來的問題和Kethyga提出來的問題完全是兩回事。可能您需要重新看一看他的留言。--Ghren🐦🕑 2024年4月23日 (二) 06:10 (UTC)[回复]
就算如此,這個問題也與國際關係命名常規無關,這頂多只能算是轉換組設置的問題,這問題已經在走RFC流程了,如果繼續在這裏討論這個問題的話就屬於FORUMSHOPPING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5:01 (UTC)[回复]
问一下朝鮮半島南北關係这一标题根据草案要求应该怎么修改?--东风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05 (UTC)[回复]
當成一般的兩國關係條目來命名,畢竟兩國都相互承認對方的存在了。假如不考慮“命名先後順序按照中文常用語序確定”的條件的話,一個是“Korea, North”,一個是“Korea, South”,我預期的寫法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關係”。如果把“命名先後順序按照中文常用語序確定”也納入考量,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關係”或“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關係”都是可能的選項。不過,我也不是沒考慮把朝鮮半島南北關係也納入例外,這點我認為並非不能討論。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8:22 (UTC)[回复]
一定有比用英文字母更好的排序方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4月25日 (四) 04:20 (UTC)[回复]
@魔琴考慮到現時的排序習慣就是以英文字母為準,個人認為英文字母已經足夠好,而且國際關係命名常規影響的條目眾多,如果其規定與現時的排序習慣不相同,將對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維護造成重大負擔。再者,既然你聲稱「一定有比用英文字母更好的排序方法」,那請你提出具體的排序方法。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5日 (四) 07:03 (UTC)[回复]
个人更倾向于按ISO 3166或者衍生方案排,毕竟3166就能解决绝大部分政区的排序问题。不过如果推行不了的话建议在手册用“暂遵从英文……”留以后再议(等到双边关系全部建立完了就不需要议了)。反正规定直接写按其他语言排序总是感觉怪怪的,偷偷摸摸的好[開玩笑的]。本来想问土耳其是按Turkey还是Türkiye,不过好像没差,就没必要费心思担心这个了。开脑洞的话,各地中文名不一样其实也可以排的,有差异的按照最前面就好了:譬如象牙海岸和科特迪瓦,按拼音/注音排都是科特迪瓦靠前,就按科特迪瓦排,我觉得是没问题的。当然,如果拼音/注音不行还可以用Unicode、康熙甚至说文(逐渐离谱),但是都太麻烦了,不实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4月25日 (四) 19:49 (UTC)[回复]
反對從ISO,會構成對臺灣的歧視,這我上次已經提過了。不傾向於寫成「暫遵從英文……」,中文維基百科的永久暫行辦法已經夠多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6日 (五) 05:44 (UTC)[回复]
(+)傾向支持。◯澳關係、中◯關係之流名稱根本不符合通用的命名常規的防止歧義、易於識別兩大原則,早應更正,僅僅在常用一個原則上勝出並不符合命名常規文意。本案算是在國際關係上加以明確。至於「無特定中文常用語序」情形的排序,英文字母最爲簡便;若爲免所謂「英文」中心,可考慮頁面ID為奇數則順序、偶數則倒序,或者相反;事件條目國際反應章節亦可採用此法。--— Gohan 2024年4月26日 (五) 03:50 (UTC)[回复]
我也反對一刀切禁用單字標題,如上所說大國關係一般單字壓倒性比全名更常用-某人 2024年4月26日 (五) 09:45 (UTC)[回复]
我的草案也好像沒有一刀切禁用單字標題吧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4月26日 (五) 10:19 (UTC)[回复]

修订删除方针明确允许删除没有来源30日以上的条目[编辑]

修改WP:DP#REASON当前的7:

現行條文

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来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任何關注度指引(《通用關注度指引》或者其它專題關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板30天的條目

提議條文

所有版本均没有可靠来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任何關注度指引(《通用關注度指引》或者其它專題關注度指引),已经挂相应模板30天的條目。

删除方针中的“務必先考慮改善頁面”和“徹底嘗試後”在实践中导致了某些页面“现在没有来源,但是仅仅因为可能有来源”而保留。其指导的行为导致了读者得到不可靠的信息,影响了维基百科的质量。

现在的cat:缺少可靠来源的条目cat:缺少来源的条目的统计数和约为4.5万,足以证明可供查证方针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执行。--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20日 (六) 14:52 (UTC)[回复]

虽然这能增加存废提出和倒逼质量提升,但这与过往实践有很大不同。“或已经”似乎意味着没有来源的条目能直接提删。怀疑社群无力妥善处理众多条目,同时,有来源但不够或不准的条目也有很多,只删除无任何来源的条目可能留下漏洞,且某些可能明显有来源。对于“不可靠的信息”而未做查证,倾向更显著和充分的标注。--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3:17 (UTC)[回复]
“且”改“或”意味著只要挂著模板,就算實際上已經不再需要挂模板也依舊需要提刪,我不認可。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01:31 (UTC)[回复]
"彻底尝试后仍无法由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和“尤其是不符合任何关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板30天的条目”才是两类不同的条目,这样改法会过度扩大删除范围,甚至还会波及部分老旧且本来就没有脚注来源的条目,即使这些条目并没有标注。还是认为没来源的情况,挂标识作为留意,而不是做删除派。——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3日 (二) 01:14 (UTC)[回复]
對,原本方針講的是提刪無關注度條目,現在被落花有意擴大成提刪無來源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3:38 (UTC)[回复]
原本的方針挺好的,不必修改。有來源也不代表什麼,理論上可以學折毛,亂塞來源;維基百科本身就是不可靠信息,加不加來源都不改變這個性質;刪除方針第二段明確寫有「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提案與這句話精神不符,應該嘗試去找來源,而不是想著去提刪,實在找不到來源可以掛關注度模板,而且中維要是一堆條目缺失,也讓中維失去存在的意義。--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3:21 (UTC)[回复]
我有个想法,对于长期无来源或明显不足的,使维护模板更显著一些,如更大横幅,黄色警告標誌(黄底,而非当前{{无来源}}较温和的橘红色)等,以督促解决和提高警惕。甚至整个条目加底纹。至少,这比删除要温和一些。如果time参数控制让人担心,可以用单独模板或参数控制。--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42 (UTC)[回复]
很多基础常识条目没有来源,不代表它是虚假不可靠的或者应该删除。比如加仑。--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4日 (三) 15:15 (UTC)[回复]

Quick CU introduction[编辑]

Hello, since 維基百科: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 was settled on this project. Shall we introduce another process called QCU related to that?

As the description from English Wikipedia

Use this section to request checkus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 situation that does not involve sock puppetry. You could use this section to request, for example:

  • Underlying IPs of an account, where the autoblock has expired or been ineffective.
  • Collateral damage checks for the informed hardblocking of IPs or ranges.
  • IP block exemption checks before granting IPBE (or to verify it is being used constructively).

-Lemonaka 2024年4月21日 (日) 10:21 (UTC)[回复]

Google.
您好,自从维基百科:IP封锁夺权者落户这个项目以来。 我们是否应该介绍与此相关的另一个称为 QCU 的流程?
正如英文维基百科的描述
使用此部分请求检查与不涉及袜子木偶的情况相关的用户信息。 您可以使用此部分来请求,例如:
自动封锁已过期或无效的账户底层IP。
针对 IP 或范围的知情硬阻止进行附带损害检查。
在授予 IPBE 之前进行 IP 封锁豁免检查(或验证其是否被建设性地使用)。 -Lemonaka 2024年4月21日 (日) 10:23 (UTC)[回复]
重新翻译。
您好,自从WP:IP封禁豁免权授予者在本项目落地后,我们是否应当引入快速用户查核机制?
以下内容翻译自英维。(应该是取自查核请求页面)
如欲进行与操纵傀儡无关的查核请求,请在本小节下留言。例如:
  • 查核账号背后的IP,仅限自动封锁已过期或未能生效;
  • 在有意硬封锁IP或IP段时检查误伤;
  • 在授予IPBE权限前检查IP封锁情况,或确认使用者是否正确使用该权限。
--MilkyDefer 2024年4月21日 (日) 10:49 (UTC)[回复]
WP:CUP#1WP:CUP#2WP:CUP#3。由于元维基政策,中文维基百科没有本地用户查核员的情况下此方针无法执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1日 (日) 11:16 (UTC)[回复]
作為IPBEG,我強烈希望中維盡快恢復本地CU以執行WP:CUP#3
我這裡有個想法是恢復CU僅執行WP:CUP#3,不處理SPI,以有限制的CU來恢復,就是不知道WMF能不能接受。
希望大家可以盡快討論出結果,謝謝。--~~Sid~~ 2024年4月24日 (三) 13:26 (UTC)[回复]
如果無人反對的話是可以問問基金會能不能只授予中維的CU部分權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3:58 (UTC)[回复]
反对,CU的正确用途就是SPI,CUP反而是对于CU的破例额外的使用,既然恢复CUP让本地可以进行用户查核可以看到IP,那么阻止用于SPI是为什么?不就是纯属多此一举吗?不恢复CU的根本原因就是社群环境不安全,不能让人使用CU看到IP。--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4日 (三) 15:03 (UTC)[回复]
取消用戶查核是有查核員被發現偷偷洩露信息給其他人了,不過任何人(包括元維基)理論上都有可能洩露信息,就看你信不信任對方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15:15 (UTC)[回复]
元维基有泄露CU信息的历史吗?中维不仅有泄露CU信息还有举报香港国安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4日 (三) 16:09 (UTC)[回复]
現在沒有不代表以後沒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4日 (三) 22:15 (UTC)[回复]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编辑]

目前,英維en: MOS:TVINTL有限制維基百科應收集怎樣的播放資訊,但中維沒有相關限制,導致各電視節目(包括劇集及日本動漫)均記錄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本人認為條目內記錄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是非常冗長而沒經篩選,更甚有條目的播放資訊比例佔整個條目一半或更多,有機會違反WP:SOAPWP:NOTTVGUIDE。對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許可解決問題。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這樣本地化: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 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其餘地區除了特殊情況外,包括如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否則不應被記錄。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電視延後播放資訊(只記錄該地區最先出現的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關串流平台官網、其他可靠來源均沒有記錄相關節目的準確播放地區且相關播放平台設置了IP限制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路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由於此條文適用於所有曾於電視廣播的節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盡快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复]

个人感觉:“值得注意的”是重点,但不十分明确。短期内或频繁的重播可能琐碎,得到有效来源介绍的则可考虑。“除了特殊情况外”后面的语句可能仍需润色,不好懂。“播放时间”如果有来源我觉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证不足。“下列资料不应记录”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许应补充例子。建议邀请活跃编者,可预期存在反对声音,另外它是指引,强制力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很高,只能作为理由依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复]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應如何extend則交由社群決定。
  • 「頻繁的重播」當然是瑣碎,難道要準確收錄何時重播?
  • 「播放時間」見下方解答
  • 「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不是電視節目條目編輯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後那點,請參閱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 § 提議將WP:MOSACG跨媒體部分提升為指引的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复]
那之前疫情的时候部分作品由于制作原因推迟播出,算不算电视延后播放信息?而且这一段(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应该要加上特摄作品的信息。(有部分特摄作品也会标注其代理信息)--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复]
第一點:想法是只記錄該集數最先出現的播放平台,例如「A節目在B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時間是1200…」,這樣寫實在太冗長及無謂。想法是「A節目於B、C、D平台上架。」
第二點括號內的是我個人想法,當然是不會加入條文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复]
第一个的话这个不反对(反正超级战队系列特摄作品条话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写在哪一个平台上架不大受会受影响,但是假面骑士和奥特曼系列的话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删内容。)第二点的话就是说所有电视类条目都得遵守该规范吗?--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复]
總之曾在電視廣播的節目條目也適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MOS:CHINA,修改為「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复]
下一版本會更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复]

版本2[编辑]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
  • 誇地區網路播放平台上架影片的準確上架地區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及相關代理公告了的網路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特攝作品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07 (UTC)[回复]
另ping @PexEric、@BlackShadowG、@Cdip150、@U:Skiat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12 (UTC)[回复]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之後的內容,不是英維既有的內容,不少看起來過於一刀切,個人認為相關條文有些不合實際操作:
第一條,日本動畫作品的時刻表通常使用三十小时制,不記錄「播放時間」,只記錄日期很容易出錯
第二條的實際操作預計會刪除很多內容,需要更多人參與討論,以減少潛在的編輯衝突,以還珠格格#電視節目的變遷舉例,要刪掉「复播」的內容。一些記錄特定電台的播放節目模板,如{{中視八點檔}}《還珠格格》幾輪重播都有記錄,這些又如何處理。
第三條個人認為有記錄必要,一來是平台發佈方式的不同,如Netflix是一次性全部發佈的,二來中國大陸節目播放是有政策限制的,2014年之前是「一劇四星」,之後是「一劇兩星」([1]
可靠來源才加入內容,這應該是一般的內容要求。「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的描述十分累贅,完全可以合併成一句話概括:「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
PS:錯字「地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49 (UTC)[回复]
1. 編輯者有責任將日本30小時制轉換至中文地區的24小時制,這樣可提高條目可讀性。(註:近期日本動畫條目已停止記錄30小時制播放時間表,僅列出24小時制首播及完結日期。)
2. 不記錄重播資訊,只記錄首播資訊是英維要求。節目模板可以保留。
3. 可以刪除,反正第二條有相同功用。
4. 下一版本會更正,並放在首段。
整個句子可能是「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播放資訊。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00 (UTC)[回复]
对于日本动画的话,电视播放途径会有一手来源(官方本身有类似onAir的来源),可以考虑保留时间。网站播放途径不确定其发布时间是不是确定的,可以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1:10 (UTC)[回复]
整頓完TV後就該整頓TV anime,電視聯播網也不知道是什麼…英維已有部分條目採用電視聯播網歸納全日本電視台,與中維日劇條目差不多處理方法。
況且播放時間能證明什麼?
時段可以,但準確時間萬萬不可。試想想,如果上一節目時段因為緊急直播10分鐘而導致此節目延遲10分鐘結束節目,編輯者通常在條目解釋為何延遲播放此節目,唯解釋普遍沒有來源且與節目條目無關,備註長度碪比節目介紹,香港電視條目正深受其害。--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3:25 (UTC)[回复]
往常处理也是不考虑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如果需要的话,是有来源引述时在动画节目章节内导言中提及。时间的话,需要多精确?onair来源中来精确到“23:00”的话,就按照这个时间描述则可。电视联播网现在ja都不提及的,电视播放渠道只需要按照来源说明哪个电视台播放基本足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回复]
  • 這裏該處理整體電視條目,而非單指日本電視動畫…
  • 「臨時的延時、改期情況」在日本條目實屬少見,唯香港條目是普遍。
  • 「23:00」時段即可,免得又說因為xxx事而延誤xx分鐘播放。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13 (UTC)[回复]

版本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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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電視節目即日延誤播放資訊(包括為何延誤播放及延誤時間)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21 (UTC)[回复]

那包含在特定节目内的应不应该记录准确播放时间?(例如目前在翡翠台播出的小书痴以及东电在某些时段冠其他名称的动画)--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6日 (五) 07:13 (UTC)[回复]
準確播間是類似香港TVB晚上八點檔愛回家,電視節目時間表寫20:00播放至20:30結束,但實際播放時間是20:03-20:27。
故寫播放時間時只需提及「此節目逢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時正首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7: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