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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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式的联邦国家示意图(绿色表示)。

联邦主义(英语:Federalism)是一种一组成员联合在一起并有一个最高级治理机构的政治哲学,是国家政府与地区政府分享宪制上的主权,以及拥有不同事项的管辖权的政治体系。现在,澳大利亚巴西印度等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而美国是实行了联邦制最长久的国家。

类型[编辑]

一般而言联邦主义有以下分类:

  • 合作联邦制(或州际联邦制):合作联邦制是一种联邦政府、 邦政府、州政府、区域政府一起互相合作解决共同问题的制度。

德国欧盟是特有的例子,因为德国的邦政府在联邦参议院拥有直接代表,而欧盟理事会由欧盟各个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这样下级政府就直接高度介入到联邦一级的政策制定。

  • 二元联邦制:二元联邦制指的是联邦政府和邦政府的权力有一个清晰的划分。

联邦国家代表[编辑]

欧洲联邦制国家[编辑]

欧洲有几个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像瑞士奥地利德国比利时。德国是世界上唯一的参议院既非选举也非任命,而是由各州直接派代表组成的。

英国,一直以来就有人提议用联邦制来解决北爱尔兰问题和近期的西洛锡安问题[1]

随着二战的结束,有一些组织提议成立一个欧洲联邦,像欧洲联盟联邦党人,这些组织对欧洲的统一进程施加了自身的影响力,但并没有起决定性作用。 在欧洲的政治制度,欧洲联邦制党 (European Federalist Party)希望把欧盟变成一个联邦国家。[2] [3]

澳大利亚[编辑]

在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成为一个联邦国家。

加拿大[编辑]

联邦以及各省的权限,分别列举,凡是未被列举者,视事权性质属于全国性或著一省性决定归属。

美国[编辑]

美国被分成五十个州,每个州都拥有不同的政府和权力。

美国单独列举联邦的权限,剩余权(也就是未保留的权限)保留给各州或者人民。

南非[编辑]

仅列举出各邦的权限,凡是未列举事权皆推定属于联邦。

联邦制度的特质[编辑]

  1. 以自主性政治实体为共同目标所组成的联盟
  2. 立法权分属全国性政府以及各分子邦政府。
  3. 双方在其领土范围之中各自行使其法定权限。
  4. 人民同时享有联邦以及邦的双重国籍公民身份。
  5. 两级政府皆拥有立法、司法、行政、文官体系等完整权限。
  6. 联邦在宪法权限上对邦具有优先性。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UK Politics: Talking Politics The West Lothian Question. BBC News. 1998-06-01 [2008-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15). 
  2. ^ European Federalist Party: our ideas. [2015-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7). 
  3. ^ CCTV EU Commission president proposes EU military force. [2015-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