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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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宗

大中之治(846年-859年),是指唐宣宗在位时期的治世。

宣宗于即位后即致力于改善中唐以來的社会问题,例如:抑制宦官势力过分膨胀,[1]打击不法权贵、外戚。宣宗勤俭治国,体恤百姓,减少赋税,注重人才选拔,唐朝国勢有所起色,百姓日渐富裕,使本已十分衰败的朝政呈現出“中兴”的小康局面。

对外,大中年间收复安史之乱以來被吐蕃占领的河西地區:“克复河湟,拓疆三千里外。告成宗庙,雪耻二百年间。”使得大唐国势复振。因此,史上对宣宗评价极高:《唐鑑》:“百吏奉法,政治不扰,海内安靖几十五年。”《旧唐书·宣宗纪》“史臣”言:“洎大中临驭,一之日权豪敛迹,二之日奸臣畏法,三之日阍寺詟气。”《资治通鉴》:“故大中之政,讫于唐亡,人思咏之,谓之小太宗。”

关于唐代大中之政,旧史多有赞溢之辞。宣宗执政,幾廢会昌之政。大中元年十二月,李德裕被贬,改用牛党的白敏中崔铉令狐綯等人,在治国并无多大成就。在经济上,宣宗一反武宗灭佛的爭議,重新支持恢复佛教势力。[2]會昌年間,薛元赏一度控制住神策軍,大中时期,薛元赏隨李黨失勢被貶,宦官对神策军又取得控制權。

史家常言宣宗在位时勤于吏治,多减赋税。宣宗曾密令翰林学士韦澳将各州县的风俗名物编纂成书《处分语》,加強地方控管。大中十一年之后,宣宗開始疏于政事,沉溺于长生术,“颇好神仙”[3]。宦官权势又呈复兴之势,甚至还从东南财赋之地攫取大量的经济特权。大中十二年以來,南方军乱不断,容管、岭南、湖南、江西、宣歙、武宁等藩镇相继爆发军士逐帅事件。大中十三年,武宁(徐州)节度使康季荣因不恤士卒,被士卒所逐。大中十三年,裘甫领导的农民起义更在浙东爆发,當時距唐懿宗继位还不到半年。很大的原因是宣宗縱容地方大员贪污腐败,例如荆南节度使杨汉公大中中期以贪鄙而徵入朝廷,宣宗授其同州刺史。各地藩镇竞相仿效,纷纷向宦官行賄,終於導致兵变发生。《新唐书》说,“唐亡,诸盗皆生于大中之朝。”清人王夫之在《讀通鑑論》論“小说载宣宗之政,琅琅乎其言之,皆治象也,温公亟取之登之于策,若有余美焉。自知治者观之,则皆亡国之符也。”[4]其評價與《資治通鑑》的大力歌頌,簡直有天壤之別。

註腳[编辑]

  1. ^ 《資治通鑑˙唐紀》,宣宗大中9年9月條載:“九月,乙亥,貶李訥為朗州刺史,監軍王宗景杖四十,配恭陵。仍詔‘自今戎臣失律,並坐監軍。’”
  2. ^ 《資治通鑑》卷248,宣宗大中元年3月條,載:「閏月,敕:『應會昌五年所廢寺,有僧能營葺者,聽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是時君、相務反會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復其舊。」
  3. ^ 《通鑑》卷249,大中十一年十月壬申条
  4. ^ 《读通鉴论》卷二十六“宣宗”

參考書目[编辑]

  • 黄楼:《唐宣宗大中政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