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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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拉丁语:doctrina;英语:doctrine),又译为教义[1],是一种宗教上的教导,归结了某个宗教信仰体系中的基础原理,主要使用于基督教之中。在某些方面,与教义(dogma)是同义词,但根据教派的解释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天主教认为,教义(dogma)是一种经过正式会议肯定过的信仰内容,而教理(doctrina)只是由教会或是某个导师,根据教义(dogma),进一步归结出的非正式信仰原理,可以作为教育信徒之用,但是具备较低的权威性。但是这个定义不一定适用于基督教新教教会。
历史
[编辑]教理(doctrine)这个名词由天主教会介绍进入汉语世界[2]。
英语:Doctrine,在《钦定版圣经》(King James Bible)中,对应到拉丁语:doctrina这个名词,被用来指基督的教导[3]、宗教及道德上的教导,被译为教理[4],教义[5],道理[6],教训[7],或训诲[8]。但是对应到希腊文新约,拉丁语:doctrina可以对应到不同的希腊文名词,如在《提摩太前书》中,doctrina对应到古希腊语:διδασκαλία(didaskalia),其字义为教训;但在《提摩太后书》,古希腊语:διδαχή也被译为doctrina。
不同教派的定义
[编辑]天主教
[编辑]天主教会,将教会主要的教理,编写为教义问答。
新教
[编辑]系统神学中,将基督的所有教导,教会的各项学说,都统称为教理(dogma)。在教理中,最基础的部分,称为教义(doctrine)。
参考文献
[编辑]- ^ 《天主教英汉袖珍辞典》〈doctrine〉:“1. 教义;教理;道理;信条;教诲,指教会的训示,是以(导师)基督所传授的教诲-福音的救赎喜讯为主题,有系统的阐释基督宗教的教义。2. 学说;学理;主义。拉丁文为doctrina。”
- ^ 《思高圣经》〈希伯来书〉6:3:“因此,让我们搁下论基督的初级教理,而努力向成全的课程迈进。”
- ^ 《钦定版圣经》Hebrews 6:3, "Therefore leav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doctrine of Christ, let us go on unto perfection."
- ^ 《思高圣经》〈希伯来书〉6:3:“因此,让我们搁下论基督的初级教理,而努力向成全的课程迈进。”
- ^ 《思高圣经》〈玛窦福音〉15:9:“他们恭敬我也是假的,因为他们所讲授的教义是人的规律。”
《钦定版圣经》Matthew 15:9, "But in vain they do worship me, teaching for doctrines the commandments of men." - ^ 《中文和合本》〈希伯来书〉6:3:“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
- ^ 《中文和合本》〈约翰福音〉18:19:“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
《思高圣经》〈若望福音〉18:19:“大司祭就有关他的门徒和他的教义审问耶稣。”
《钦定版圣经》John 18:19, "The high priest then asked Jesus of his disciples, and of his doctrine." - ^ 《思高圣经》〈宗徒大事录〉2:42:“他们专心听取宗徒的训诲,时常团聚、擘饼、祈祷。”
《中文和合本》〈使徒行传〉2:42:“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
《钦定版圣经》Acts 2:42, "And they continued stedfastly in the apostles' doctrine and fellowship, and in breaking of bread, and in pray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