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民事结合
外观
LGBT权利系列条目 |
LGBT主题 |
新西兰民事结合于2005年4月26日生效。新西兰的公民结合法案在2004年12月9日于国会通过,容许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注册,并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1][2]本法案被形容为“把婚姻法内所有与结婚有关的字眼改为公民结合的复制品”。它的姐妹法案,法定关系涉及草案,是在法律里去除公民结合根婚姻的区别,但是在议会里遇到障碍并缓议直到2005年。
公民结合法案投票
[编辑]公民结合法案以65票对55票获得通过。这个法案被大多数党,包括左和右派大党,看为一个道德问题。以下表格显示详细票数。
Party | Voted yes | Voted no |
工党 | 45 | 6 |
国家党 | 3 | 24 |
新西兰优先党 | 1 | 12 |
行动党 | 5 | 4 |
绿党 | 9 | 0 |
团结未来党 | 0 | 8 |
进步党 | 2 | 0 |
毛利人党 | 0 | 1 |
Totals | 65 | 55 |
在草案建议阶段,有建议把它变成一个公文投票法案或用一个公民关系法案来取代公民结合来允许任何两个人注册任何个人关系而且获得共同财产权。
宗教界的反对
[编辑]有报导指本法案在新西兰获得普遍支持,但其实不少教会都在周会会刊中提及要为这条法案祷告,并监察对本法案投支持的议员,或建议在改选时不再支持有关议员。不少教会在本法案辩论期间于各大报章刊登广告,呼吁市民公开反对本法案;而在法案通过当日,他们更呼吁信徒前往奥克兰市中心静坐抗议。其中公开反对议案的教会,有天主教及福音派的Destiny Church。对于宗教界的普遍反对,有人在报章的读者来函中指“他们想把新西兰变成塔利班”。
参考文献
[编辑]- ^ Civil Union Act 2004. [201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8).
- ^ Civil Unions Bill passed. [201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