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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民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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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民事結合於2005年4月26日生效。紐西蘭的公民結合法案在2004年12月9日於國會通過,容許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注冊,並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1][2]本法案被形容為「把婚姻法內所有與結婚有關的字眼改為公民結合的複製品」。它的姐妹法案,法定關係涉及草案,是在法律里去除公民結合根婚姻的區別,但是在議會裡遇到障礙並緩議直到2005年。

公民結合法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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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結合法案以65票對55票獲得通過。這個法案被大多數黨,包括左和右派大黨,看為一個道德問題。以下表格顯示詳細票數。

Party Voted yes Voted no
工黨 45 6
國家黨 3 24
新西蘭優先黨 1 12
行動黨 5 4
綠黨 9 0
團結未來黨 0 8
進步黨 2 0
毛利人黨 0 1
Totals 65 55

在草案建議階段,有建議把它變成一個公文投票法案或用一個公民關係法案來取代公民結合來允許任何兩個人註冊任何個人關係而且獲得共同財產權。

宗教界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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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導指本法案在紐西蘭獲得普遍支持,但其實不少教會都在週會會刊中提及要為這條法案禱告,並監察對本法案投支持的議員,或建議在改選時不再支持有關議員。不少教會在本法案辯論期間於各大報章刊登廣告,呼籲市民公開反對本法案;而在法案通過當日,他們更呼籲信徒前往奧克蘭市中心靜坐抗議。其中公開反對議案的教會,有天主教福音派Destiny Church。對於宗教界的普遍反對,有人在報章的讀者來函中指「他們想把紐西蘭變成塔利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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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ivil Union Act 2004. [2011-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8). 
  2. ^ Civil Unions Bill passed. [2011-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9). 

參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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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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