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24°08′18″N 120°40′33″E / 24.138305°N 120.675792°E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First Precinct,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Police Department(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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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
主要官员 | |
分局长 | 孙太康 |
副分局长 | 吕松林、 |
任命者 |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长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5年12月15日 |
联络信息 |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 |
地址 | 台中市西区三民路一段178号 |
电话 | +886 4 2222-3725 |
网站 | 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1/ |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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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察署厅舍 | |
位置 | 台湾台中市西区 三民路一段178号 |
建成时间 | 日本昭和9年(1934年) |
网站 | 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1/ |
官方名称 |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
类型 | 登录等级:台湾历史建筑 |
详细登录资料 |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简称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为台中政府警察局所属的分局之一,负责管辖西区、中区。第一分局建筑建于1934年,2004年被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登录为历史建筑。
历史
[编辑]日治时期
[编辑]1897年(明治30年)台湾总督乃木希典根据六三法自行颁布三段警备法(台湾特别法)以三段警备制来整治台湾治安,隔年2月废除。6月台中县依台湾总督府府令第23号分设南投、台中、葫芦墩、犁头店、牛骂头、大肚、彰化、和美线、鹿港、二林、北斗、社头、员林、埔里社等警察署。
1920年(大正9年)10月1日台湾地方制度改为“五州二厅”;台中州设知事官房、内务部、警务部,辖下郡役所设警察课,台中市役所设警察署与分署,台中警察署则在同年9月1日即成立(府令51号),设有司法、行政、卫生、户口等四系;管辖范围为台中市全域[1],最初设置在原台中厅的司法系室[2],此时辖下设有第一监视区(初音町、宝町、新富町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二监视区(橘町、樱町、树子脚等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
1934年(昭和9年),由台中州土木课营缮系设计、监工的台中警察署厅舍落成,位在村上町三丁目。在1944年,辖下之派出所包含:初音町、梅枝町、锦町、橘町、旱溪、楠町、老松町、树子脚等8处警察官吏派出所[3]。
战后
[编辑]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日本台湾总督府管辖地区。12月1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省辖市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成立“台中市警察局”,市警局最初成立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四分局;第一分局初设分局长、副分局长、勤务中心、警备班、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下辖成功路派出所(今大诚分驻所)、中山路派出所(今继中派出所)、中正路派出所(后为平等派出所裁撤)、模范村派出所(今民权派出所)、民生路派出所(今西区派出所)。最初市警局与第一分局共用建筑,随后第一分局迁至成功路派出所(与中区区公所合署)。
1992年6月15日,台中市警察局迁至文心路与台湾省政府警政厅合署办公。7月27日,第一分局迁回原处之现址。2004年2月20日,第一分局建筑(台中警察署厅舍)被台中市文化局登录为台湾历史建筑。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市合并升格,层级由“市下辖分局”提升为“直辖市下辖分局”,依旧名为第一分局。
组织
[编辑]- 分局长、副分局长
- 业务单位:行政组、督察组、防治组、保防组、保安民防组、交通组、侦查队、勤务指挥中心
- 辅助单位: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
- 派出所/分驻所:
- 中区:大诚分驻所、继中派出所
- 西区:西区派出所、民权派出所、公益派出所
- 交通警察大队第一分队[4]
建筑特色
[编辑]台中警察署厅舍在1933年8月21日动工,1934年5月31日完工。整体建筑平面呈L型,中央入口有圆弧形出檐,正面有古典柱式、拱状开窗及垂饰线脚收沿,整体风格近于现代主义风格。其中央主建筑为两层楼的钢筋混凝土补强加强砖造建筑,其余为一层楼的砖造建筑,而后侧的附属建筑在战后改建为现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