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和议
外观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8月15日) |
《嘉定和议》为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在开禧北伐失败后,南宋朝廷内部的主和派史弥远杀死主战派领袖丞相韩侂胄后,与金朝重新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条件内容
[编辑]包括:
谈判过程
[编辑]金国一开始派遣韩元靓出使宋国,都督府也遣使到金国谈判,然而不得要领。于是,宋臣商议推荐方信孺担任使节,到达濠州,金帅纥石烈子仁扣留方信孺,并提出五个条件:“交还战俘、归还岁币、绑送主谋、称藩、割地[1]。”等方信孺到了汴梁,金人依旧以五事为议和条件相逼,然而方信孺毫不屈服,最终谈判没有成功。
后来,王柟出使金国,确立了和约,增加岁币,函献头颅,就是这次谈判约定的内容。[2]
参见
[编辑]- 前一和约:隆兴和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