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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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个条目没人写啊?乌拉跨氪 2012年1月31日 (二) 12:12 (UTC)
- 那我写吧,囧。乌拉跨氪 2012年1月31日 (二) 16:21 (UTC)
- 然后会有很多人问为什么这个条目没人写,为什么那个条目没人写啊,答案很简单,少人参与--Dragoon16c (留言) 2012年2月1日 (三) 13:56 (UTC)
在中文维基百科中内志一条对应到英文维基百科的Najd,而中文维基百科存在阿拉伯高原条目,就台湾教科书用语上,仅见阿拉伯高原而无使用内志一词,而目前阿拉伯高原一条中并无语言连结,似乎将两条目合并较为恰当,在英文维基百科Vital articles/Expanded/Geography(基础条目扩展/地理)中的Land relief,Asia,Western Asia所列的Arabian plateau则指向Najd,故建议将阿拉伯高原一条改为重定向页面,内志及阿拉伯高原两条目的内容合并,并以繁简转换方式使标题及内文符合地区用语习惯。大家对此是否能够给予些许建议?感谢。 ——Alexchris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02:41 (UTC)
内志和阿拉伯高原略有区别,主要是历史上内志所指的地区似乎并不是一直仅指这一高原,但由于二者大体上还是重合的,支持合并至内志以便和汉志对应。不合并亦无不妥,只需互相链接即可。--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1月30日 (一) 15:25 (UTC)
- (:)回应:应该会采取相互连结方式处理,感谢意见。--Alexchris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02:23 (UTC)
- (-)反对:正如哪位维基人所说,两者并不完全重合,既然如此,不合并为妥。个人认为,内志条目侧重于于历史文化,而阿拉伯高原侧重于地理环境,两者不能划等号。而且,中文维基不必完全照搬英文维基,否则就成了英文维基的中文版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12年2月2日 (四) 03:06 (UTC)
加拼音
User:Huodaxia在条目名后加拼音的编辑,[1]、[2],是不是该停止了。乌拉跨氪 2012年2月3日 (五) 08:02 (UTC)
- 多音字或生僻字是应该加注拼音,但应该有来源,常见的字词应该没必要加拼音。—Snorri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09:06 (UTC)
- 海丰话、粤语、回辉话、青蟹属,这些词汇小学生都应该会读吧?乌拉跨氪 2012年2月3日 (五) 09:11 (UTC)
- 同意。其实就算是多音字或生僻字,他加的拼音也没有来源。—Snorri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09:18 (UTC)
- 海丰话、粤语、回辉话、青蟹属,这些词汇小学生都应该会读吧?乌拉跨氪 2012年2月3日 (五) 09:11 (UTC)
注意!有人在条目删除有可靠来源引据的媒体人子弟负面编辑!请大家一起来监督!
用户Mmm333k长期在萧明礼条目重复删除以引据新闻稿为可查证来源之萧明礼挡救护车恶行的相关编辑内容,所删除的条目内容皆是有可查证来源,如今日新闻网等所发之网路新闻,Mmm333k选择式的删除有关萧明礼和萧师言、孙香兰关说的负面编辑,却不删除有利于萧一家的辩护相关条目内容,吾人皆知萧师言是前华视制作人与人民日报海外版环球时报驻台政治记者,孙香兰则是中华民国军方背景深厚的中华日报主任与政治记者,两人在媒体界资深且人脉雄厚,在政界影响力很大,所以才有新北市副分局长斯仪仙到萧家探视和透过中央社发稿等特权,我们都知道警察不是社工更不会到府探视加害人,国家通讯社中央社更不是普通人能随便发稿,我们纳税人的辛苦税金却被特权人士公器私用,萧家关说名嘴与后来主流媒体的偏袒与冷处理更是台湾民众所与目共赌,现今除了今日新闻网外,主流媒体的新闻稿多以卖人情给萧家而背离新闻道德,试看台湾各大论坛之舆论与现今萧明礼条目内容,以引用新闻稿来撰写已是最低中立性,Mmm333k删除少数中立性之编辑,在下希望这个条目可以多一点人来关注并理性的来编辑这个条目,广泛的取得共识,以避免偏袒萧家之弊,在下知道Mmm333k长期关注维基百科,贡献良多,但是希望您在回退时能注意编辑的变动差异,尽量避免抹煞别人的贡献,M君编辑问题如下:
1.在加害人萧明礼说法,Mmm333k回退成当事人与其家属说法这并不妥当,萧明礼被检察官罚金并罚以劳动服务,他并不是当事人而是加害人,否则余家人何被称为受害者?,所以当事人称呼萧明礼并不妥当。
2.“事发后,新店分局有大量记者前往关注,原应该在新店分局三组,但当事人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笔录,故当天媒体并未拍到一家人”这句并不妥当,引用的新闻稿指出,孙香兰不想让萧明礼身分曝光,所以临时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笔录,请问若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因不想曝光为理由,请问犯罪嫌疑人都可原应该在某分局做笔录,但当事人改至另一派出所做笔录?这不是关说是什么?应予修改,要把关说的实质传达给条目阅览者才是中立性。
3.“2011年1月10日,台大学生奖惩委员会表示该事件引发社会极负面观感,严重影响校誉,但以萧明礼有发表道歉信为由而免于退学处分,因此依校规给予两大过两小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冯燕说道,萧明礼已为成年人,应有足够的能力处理各种状况,有校友反映要求学校立即惩处”这两段都是有来源的编辑内容,台大学生奖惩委员对萧明礼的处分与台大校友反映要求学校立即惩处萧明礼,何处违反中立性?难到台大学生奖惩委员和校友对萧明礼的观感不得见于维基百科?应予保留。
4.“萧明礼(1977年10月16日-),籍贯中国四川省,台湾外省人第二代,中国文化大学史地系毕业,国立暨南国际大学历史所硕士,现为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班学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案助理。研究领域为台湾史、中国近代经济史、台湾日治时期产业史、军事武器发展史。”、“萧父萧师言曾是华视制作人,笔名胡又中,现任中共党中央直属《人民日报》社海外版《环球时报》的驻台特约政治记者。萧母孙香兰曾是台湾政府公务员,现任于台湾《中华日报》专栏主任,同时也替中共官媒所属媒体写稿。”这两段为什么不能写?反观我爸是李刚条目,以“李启铭(1988年-),又名李一帆,(本案发生后,网友冠以新称号“李衙内”、“李小衙”,男,河北传媒学院2008届播音主持(专科)专业学生,2010年6月毕业,事发时为保定市电视台实习生,其父亲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记载,萧家人做错事把自己搞成新闻人物而登上维基百科,难道还想再维基百科耍特权?应予相同标准处理。
结语:看过论坛上乡民对这件事的舆论与维基百科条目内容的差异,也许萧明礼的过错以刑法严格来说并还不太算重大,但是萧明礼恶意比中指与挡救护车的恶行,乡民在意的,并不是萧家所宣称的“受害者于事发前已断气,表示萧明礼对受害者妇人无相关刑责。”与“他极度紧张而导致躁郁症发作。想转向右边让道,却被一辆公车挡住。他又说,突然紧急煞车是想停车让救护车先通过,亦不记得自己有比过什么手势”,而是萧明礼赖皮强辩与死不出面道歉和萧家关说相关有力人士,媒体与公务机关给予因当事者不同而给予不同待遇,萧家从未对关说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与国家机器被滥用所道歉,在下认为这个条目有欠中立性,请各位网友可以看过附录上PTT对本事件已结束的讨论,编辑给予适当修改给予中立性,一起还原真相。
- 附录
- 李艳秋:中指萧有让救护车!网友:干脆说他帮救护车开道
- 爆卦 中指萧的高级外省人父母:萧师言,孙香兰
- 爆卦 唐湘龙确认萧父萧母!!
- 阻挡救护车 中指萧缓起诉
- “中指萧”竟透过中央社发公开信道歉;“我错了” 网友痛批没诚意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27.8.94(对话|贡献)于2011-12-20T22:04:54加入。
- (:)回应:噗,看来有人又回来了吵老话题了,那我就再一次逐条回复吧。
- “当事人”与“加害人”这两词相比较之下,前者较为中立,且“加害”两字有“直接伤害、迫害或杀害他人”的语意,而萧明礼在此事件为间接造成余姓老妇延迟送医而不治,故用“当事人”一词更妥善。
- 该段文字根本就没被删除,在叙述事件经过的倒数第二段。况且就算有关说,把临时更换笔录地点的实情点出来,阅览者自然就意会了,不需要加入太多脑补的想法去叙述,否则在没有参考资料辅助的情况下,很容易会触及原创研究。
- 啧,你没提我还不想说,校方评论及回应的部分不仅没有被删除,在条目里还重复出现了两次,第一次是在叙述后续处理的校方之段落,第二次是在叙述社会各界反应的校方反应之段落。要指控别人之前,先把条目完整地浏览一遍好吗?
- 萧明礼的父亲萧师言本身就已经有条目了(还是Luke先生创建的呢),所以在此事件重复提及他老豆资讯的必要性就没那么大,用个{{seealso}}或{{see}}的模板加注就可以了,否则把萧师言条目上的文字原封不动地复制贴在此事件的页面中很没意义,而且该段文字也不是我删除的,请您老兄找Alltonight先生理论吧([3])。然后萧明礼的求学过程和专攻领域也不是我删的,还是Alltonight先生删除的([4]),不要啥都推到我身上好呗。
- 描述真相就是不加入个人情绪化的叙述,应该要用“有几分实证,说几分话”的态度去撰写条目才是。唉,我说了好几十遍,嘴都快说破了也没用,算了。-TW-mmm333k (Talk) 2011年12月20日 (二) 18:06 (UTC)
- 似乎是误会。--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05:32 (UTC)
(!)意见:今年的圣诞节又快到了,明天就是平安夜了,但是就在去年的平安夜,笃信天主教的余家却在这个夜里失去了他们至爱的家人,如果不是中指萧(萧明礼)的恶意阻碍急救过程,余老太太不会失去被急救成功的机率,我们看到的是中指萧第一时间做的是假藉精神病规避刑责,更有劳斯仙仪副分局长给予护航与特权,萧家的跋扈态度,台湾民众皆知,萧家甚至看电视不爽,就给予关说施压,若不是李涛在TVBS节目上向萧家人喊话,要求萧家人最起码发个声明也好,社会大众连“道歉信”都得不到,媒体界与公务机关如此没有格调,乡民无奈又能如何?谈到台湾媒体乱象,台湾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沦丧,所以在台湾社会地位低落,大部分台湾民众都很瞧不起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政治记者,我们都知道台湾媒体政治立场鲜明,但媒体人们私下都有交情,若有涉及他们个人利益,大多会彼此卖帐,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媒体人在本事件是如何猥亵新闻职业道德,愧对良心,一但关说施压就职业道德崩溃,即使乡民关切,照样给予冷处理,只报导有利中指萧的新闻稿,特别是再三强调萧明礼有悔意与做义工、无刑责与余老夫人心脏已停止,完全无视余家的感受,天地良心,看到维基百科的这个条目如此避重就轻,特别是故意忽略萧家关说的相关编辑内容,实在令人失望,本事件也随著时间逐渐被世人淡忘,我们希望余家人能忘却伤痛,主赐平安,在今年的平安夜获得平安与喜乐。--扑马律师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4:22 (UTC)
- 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6:23 (UTC)
- (:)回应:每次重看小猫兄的萧中郎 之 嚣张中指男 / 廖小猫出品”,心中都是充满了愤怒与感慨,网友们的不满与要求,多少媒体人一被关说就换了立场换了脑袋,仿佛自任加害者辩护律师一般无耻,主流媒体自认为第三公权力的良心今在何处?难怪苹果日报与今日新闻网阅览者日渐多,看到这篇萧师言:呼唤第四次国共合作萧师言:呼唤第四次国共合作,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外患罪:“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台湾媒体人为不承认中华民国现今存在,已并吞且意图继续并吞中华民国国土的敌对政权工作并宣传,惊然赚取收受中国共产党的金钱与报酬,现任中共官媒职位,恶意侮辱中华民国元首马英九先生与前元首陈水扁先生:见台湾资深政论家萧师言:马英九是个失败的领导人、陈水扁,留下的只有骂名,不是通敌是什么?台湾警界不但不法办反而是由高阶警官到府关怀与探视萧明礼,一家人竟然还能住在台北不但没事反而可以享受吃香喝辣的生活,台湾媒体界的道德与操守早已荡然无存矣,最可怜的还是余家人,有多少人关心他们的感受?--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9 (UTC)
- (:)回应:对时事的个人感受可到合适地方发表, 如阁下之博客--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9 (UTC)
- (!)意见:这不是时事的个人感受,而是在说明萧明礼条目始终缺乏中立性的严困环境,这是试图透过背景讨论寻求目前仅引用新闻稿导致不中立的问题,且有一些人不罢休一直删除这条目的稍负面编辑内容,希望能找出本条目能与广大社会共识一致或著不差太多的方法。--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12 (UTC)
- (~)补充:例如可尝试从受害者余性家属的角度来探讨本事件,而不是条目编辑越来越应和如媒体、警方、台大、司法机构等因被萧家人关说后就卖人情给萧家后,一起集体霸凌余家家属与广大网友,我们应该也要站在受害者和第三者的角度撰写条目。--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28 (UTC)
- 此处并不适合“探讨”任何新的发现。若要使本条目出现与“社会共识”较相近的看法,可以先去找人写书、写论文、写报导,并在这类著作中将“民间反应”的部分整理出来。通过具公信力的出版社、学界人士或编辑审核通过而得以出版或发表之后,维基百科就能够加以引用。--Reke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5:25 (UTC)
- (~)补充:例如可尝试从受害者余性家属的角度来探讨本事件,而不是条目编辑越来越应和如媒体、警方、台大、司法机构等因被萧家人关说后就卖人情给萧家后,一起集体霸凌余家家属与广大网友,我们应该也要站在受害者和第三者的角度撰写条目。--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28 (UTC)
- (!)意见:这不是时事的个人感受,而是在说明萧明礼条目始终缺乏中立性的严困环境,这是试图透过背景讨论寻求目前仅引用新闻稿导致不中立的问题,且有一些人不罢休一直删除这条目的稍负面编辑内容,希望能找出本条目能与广大社会共识一致或著不差太多的方法。--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2:12 (UTC)
- (:)回应:对时事的个人感受可到合适地方发表, 如阁下之博客--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9 (UTC)
- (:)回应:每次重看小猫兄的萧中郎 之 嚣张中指男 / 廖小猫出品”,心中都是充满了愤怒与感慨,网友们的不满与要求,多少媒体人一被关说就换了立场换了脑袋,仿佛自任加害者辩护律师一般无耻,主流媒体自认为第三公权力的良心今在何处?难怪苹果日报与今日新闻网阅览者日渐多,看到这篇萧师言:呼唤第四次国共合作萧师言:呼唤第四次国共合作,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外患罪:“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台湾媒体人为不承认中华民国现今存在,已并吞且意图继续并吞中华民国国土的敌对政权工作并宣传,惊然赚取收受中国共产党的金钱与报酬,现任中共官媒职位,恶意侮辱中华民国元首马英九先生与前元首陈水扁先生:见台湾资深政论家萧师言:马英九是个失败的领导人、陈水扁,留下的只有骂名,不是通敌是什么?台湾警界不但不法办反而是由高阶警官到府关怀与探视萧明礼,一家人竟然还能住在台北不但没事反而可以享受吃香喝辣的生活,台湾媒体界的道德与操守早已荡然无存矣,最可怜的还是余家人,有多少人关心他们的感受?--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9 (UTC)
早知道你是谁了,所以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16:55 (UTC)
- 台湾媒体之恶质与社会大众的压抑绝非大陆人可以想像的到,相比之下大陆媒体不过是照本宣科,进行官式宣传罢了,还不算是太过分。--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1:32 (UTC)
(!)意见:看遍PTT、youtube、网友们的部落格的相关评论……等完全是一片压倒性的骂声不断,特别是强调萧家强势的背景得以关说,国家公权力部份包括中央社与斯仪仙副分局长的给予包庇与特权,网友们都很忿忿不平,我在Mobile01看到已有网友向监察院对斯仪仙滥权亵职部分提出纠举权检举,这些舆论说明了维基百科萧明礼条目中一直再被删除“关说”部分的编辑与“社会共识”和“一般认知”有明显落差。
台湾某亲绿大报竟然报导独家专访被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之父萧师言,写什么“知错、认错,并愿意改错,接受司法应有的处分,有病之身的萧明礼接触宗教,每个星期都开始上教堂,参加两三个公益团体担任志工,课业依学校规定,其馀时间在家自修。”之类的鬼话,找个熟识的记者就可以高兴写什么都行,反观受害者余家只是普通老百姓不高兴又如何发声?这种报导还会有中立性可言吗?维基百科竟可给予收留,相对这一段取自今日新闻网的报导“PTT上有网友自称为其高中同学,表示萧明礼在高中时期就被同侪视为“怪人”,平时喜爱军事武器及崇拜希特勒,只要一提到希特勒的名字便会马上立正敬礼,萧明礼在高中时期喜欢跟同学讨论政治,心中党国思想,意识形态严重,完全容不下其他声音,经常下课后一言不合就打起来了,也因为打架闹到家长来学校善后,最后由萧师言到校赔偿了事。,又被Mmm333k删除,我认为两者都取自新闻稿应予相同标准处理,不能只保留只对萧明礼有利的部分。
我认为现在这个条目最大的问题,是收录了太多被萧家关说媒体后所发出的新闻稿描述,大量记载了萧明礼的狡辩,恶意比中指的部分就被淡化处理,萧明礼说“突然紧急煞车是想停车让救护车先通过,亦不记得自己有比过什么手势”这完全说明了萧明礼完全不承认恶意比中指,毫无悔意仍可被检察官包庇免责的事实,条目中描述却倾向有悔意、没比中指这会导致阅览者被误导,相比之下,台湾唯一对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有据实详细报导的媒体今日新闻网新闻稿内容频频被删,这不合比例原则,难道维基百科也要卖人情给萧师言和孙香兰这对夫妻吗?
台湾主流媒体人的无耻与没道德,台湾人皆知,即使是政治立场鲜明不同的媒体,媒体人们仍可私下合作,共谋私利,媒体人们与其家属妄称是新闻舆论的“特权阶级”,建立充满自私的互相引援互相护航之“特权保护伞”,犹如某国立大学附属医院的“系友门诊”一般可恶,我们维基人自认为“公民记者”自然要避免重蹈覆辙之过,我希望我们维基人可以从这个条目的编辑,避免虽然是主流媒体所发可查证来源新闻却是个卖人情下的产生的黑心偏颇报导,对于即是小报或是新兴媒体却肯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应可引用与肯定,这可使维基百科整体之内容可以更趋近中立性。
总之,充分揭露萧明礼一家的恶行,并勇于揭发那些被关说者们的真面目,让世人看尽他们的丑态,才是尊重事实,给予阅览者对条目有最清楚的了解,这就是我们撰写条目傲骨。 --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3:11 (UTC)
- (:)回应:噗,您老兄可别忘了还有“生者传记”这个规范,我不要求你把整篇读完,如果你有看完引言我就觉得你很棒了。不好意思,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不是“网路论坛”。-TW-mmm333k (Talk) 2011年12月31日 (六) 11:11 (UTC)
要做公民记者的话欢迎去维基新闻,维基百科并没有这种功用。--Reke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6:57 (UTC)
- 参考资料
(~)补充:
网友们在Mobile01的相关讨论:
--Pumalawor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08 (UTC)
- (!)意见:或许可在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增设“各大讨论区的网友反应”子条目一节,网友的群起合作产生的舆论力量才是本事件不被河蟹的关键,不可轻忽“网友观点”,建议可使用今日新闻网处理网路事件的方法放进网友意见,例如网友chifang8留言:“他是故意的啦!一看就知道。我看到救护车还是会让不管有没有人。如果车上的是自己家的人怎么辨呢!现在有什么事不会发生的呢!”、网友kooko5319说“写的很好,可惜对萧明礼有用吗,看起来像妈宝一个,出事情了妈妈陪著上警局,爸爸出面呛媒体,成年人了跟缩头乌龟一样,可惜在路上却很屌,懂得比中指,懂得挡车,懂得急煞,出了事情现在哭著回家找妈妈。”、网友minilabo回复“这件事依照萧父亲的社会经验,应该会动用所有的关系,我估计会像搓汤圆一样给搓掉,WELCOME TO TAIWAN,台湾人都很友善的。”、网友矮子乔登表示“中华民国的警务人员公开替嫌犯说情,这情节难道不比李艳秋.唐湘龙更严重?大家炮轰这两人之馀,更应该把新店分局副局长斯仪仙这种不适任的警务人员给轰下台。”、网友lusifa02留言:“其实萧霸~不…是萧爸!他们一家人都是那种有权有钱有势的特权份子,当然会护航啦!法官只会相信他们的话!即使老太太家属要告萧家也是告不赢,因为对方有钱有权有势,而老太太家里可能只会像一般家庭一样而以。有钱人家萧张,无钱只能被害,没天理!”,等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面收录网友们的珍贵意见与精辟分析,以合理增加素人舆论样本量,直接提升中立性,以避免媒体界子弟负面新闻被媒体同业护航修饰,杜绝形成“搞定媒体朋友,闯祸没烦恼”之不实表达。--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35 (UTC)
- (:)回应:网路上舆论的确是一面倒的认为萧明礼是没悔意,似乎至今尚未看到同意萧师言论调之认同者,本来会在路上随便比中指就是个没教养的小痞子,台大应引以为耻,不要老是护短,所以校誉逐渐……,看了上面的网友们意见都很中肯,与社会共识符合,这些网友经查证也都是来自社会各年龄层与各行各业,我们应该可以认真考虑收录了。--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17 (UTC)
- (:)回应“这些网友经查证也都是来自社会各年龄层与各行各业”???--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20 (UTC)
- (:)回应:例如网友chifang8是个有很可爱小女孩的妈妈、网友矮子乔登是来自台湾最大的科技资讯讨论区Mobile01……等等。--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32 (UTC)
- (:)回应“这些网友经查证也都是来自社会各年龄层与各行各业”???--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20 (UTC)
- (:)回应:网路上舆论的确是一面倒的认为萧明礼是没悔意,似乎至今尚未看到同意萧师言论调之认同者,本来会在路上随便比中指就是个没教养的小痞子,台大应引以为耻,不要老是护短,所以校誉逐渐……,看了上面的网友们意见都很中肯,与社会共识符合,这些网友经查证也都是来自社会各年龄层与各行各业,我们应该可以认真考虑收录了。--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1日 (三) 10:17 (UTC)
- (:)回应:近日来从新闻上反复播放2012年东京台湾女学生命案犯罪嫌疑人之父张爸爸遭媒体记者追逐骚扰霸凌的孤独身影,我们看见台湾媒体如何置无辜者的个人隐私于不顾,反观之下,被缓起诉的罪犯萧明礼有老爸身为环球时报驻台湾记者萧师言的好背景,媒体明知萧明礼一家的住处与联络的上萧师言却不敢丝毫冒犯,反而是加害人之父的萧师言却可透过公营与私营媒体群频频放话,媒体们对刑事案件家属的待遇可谓天差地远,最近萌生一个构想,在台湾媒体乱象增设一个专章“台湾媒体对刑案家属之个人隐私待遇不同之比较”,目前初步计画列入的有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加害人家属双亲都是资深媒体人,所以媒体不敢揭发案主身分甚至刻意保护与护航,反观之2012年东京台湾女学生命案,没有媒体背景的普通人案主家属们就只能任凭媒体侵犯个人隐私与强制采访骚扰,未来将继续增加更多的案例进行比较。--Pumalawor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0:51 (UTC)
- (!)意见:恐涉及原创研究,建议您先在第三方媒体上刊载您的大作,再截录进台湾媒体乱象条目中。-P1ayer (留言) 2012年1月19日 (四) 11:04 (UTC)
- 若条目主角或内容涉及媒体工作者自身为利害关系人,可透过媒体圈内直接或间接发稿,吾人为维持中立性该如何是好?——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30 (UTC)
- 这个请自行了断,总之维基不是你自行了断的地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2 (UTC)
- (:)回应:对于处理能对媒体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利害关系人相关条目,吾人不可等闲视之,维基百科应建立一套特别标准来因应编辑程序,修补维基方针先天性所造成的漏洞,否则这些媒体权贵尽可大量利用媒体发表只对自己有利的新闻稿,出现维基条目内容符合维基方针却尽是满纸荒唐言的误谬窘境。——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5 (UTC)
- 改造世界是有很多种办法的,例如你自己建个wikia站,这是免费申请的。另外建议您不妨试试在改造世界之前,去精神科改造一下自己。--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日 (三) 01:21 (UTC)
- (:)回应:对于处理能对媒体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利害关系人相关条目,吾人不可等闲视之,维基百科应建立一套特别标准来因应编辑程序,修补维基方针先天性所造成的漏洞,否则这些媒体权贵尽可大量利用媒体发表只对自己有利的新闻稿,出现维基条目内容符合维基方针却尽是满纸荒唐言的误谬窘境。——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5 (UTC)
- 这个请自行了断,总之维基不是你自行了断的地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3:52 (UTC)
(!)意见:本人今天详细阅览新店分局副局长斯仪仙时发现,上面留言描述疑有所误植,这段“我在Mobile01看到已有网友向监察院对斯仪仙滥权亵职部分提出纠举权检举”内容有误,似应更正为“Mobile01的网友们集体向新北市政府市长信箱检举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副分局长斯仪先违反行政中立原则,接受犯罪嫌疑人萧明礼家属是熟识的资深记者之关说,为其进行偏袒之行政不中立与警察资源被公器私用之涉嫌滥权亵职”较符合正确之描述。——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1月15日 (日) 06:55 (UTC)
- (:)回应:重新看了一遍,我记错了,Mobile01上的讨论是很多网友一起向新北市副市长侯友宜投诉,副分局长斯仪先违反警察职业道德给予萧明礼侦讯时更换地点的特权并到府探视犯罪嫌疑人萧明礼之滥权亵职案,相比之下,同样是因网路连署引起乡民愤慨的社会公愤刑案的台湾计程车司机被殴事件,看到同样是应讯人的川岛茉树代、丫子、湘莹等人接受侦讯后在警局外被记者猛拍的狼狈下场,萧明礼博士却并不需要受到如此应有之待遇,警方甚至协助更换作笔录的地点,使之免于被媒体拍摄的狼狈景象,还不都是他有资深媒体人父母的好背景,我们维基社群绝不能在容许萧明礼在维基百科继续耍大牌、耍特权,否则我们就会与那“品德良好且对加害者富有同情心”而接受萧家关说的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副分局长斯仪先和名嘴们无异,成为他们破坏社会秩序与接受私人关说自私而独图己利的帮凶之一,如同他们一般被广受社会唾弃与大众涎骂,最后引述网友monotone所言:“不要问 很可怕的萧中指背后的势力 超乎我们这种小老百姓所能想像的 [无奈] ”-Pumalawor (留言) 2012年2月8日 (三) 11:52 (UTC)
- 观看昨晚的新闻,友寄隆辉殴打台湾计程车司机事件中,检方以证人身分传唤江姓计程车司机作笔录,只见江姓司机用手遮脸不想曝光仍被记者猛拍,即使是证人身分却毫无隐私保留的空间权利,请问加害者身分的萧明礼先生“何德何能”得以使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需要如此“特别礼遇”肇事者萧明礼,给予“临时被送到另一派出所做笔录,使萧明礼身分得以未曝光”的特权?甚至不能随便派个小警员,最特别的是一定要有劳具有强烈关怀犯罪加害者爱心的斯副分局长亲自前往萧家探视萧明礼,我们敬爱的警察单位居然出现这样“为加害者护航”、“保护加害者个人隐私”的脱序行为,这些习惯性接受关说的不适任警务人员,对于这些相关公务人员有无接受加害者家属的“不当得利”?或者与萧、孙姓两位资深政治记者等肇事者家属是否有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换”?我们的法务部廉政署查贿人员应该要严格调查,仔细的好好的查一查了!——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7:23 (UTC)
- (!)意见:我们的“警界爱心家”斯大副分局长,有爱心到“亲赴萧府关怀”萧明礼博士的“特别照顾”,相信萧师言、孙香兰两位大媒体人兼驻台政治记者一定难忘您对萧公子的“特别恩情”,或许未来在新闻稿为您美言几句也许算是小小的投李报桃,对于早就看惯“置入性行销式新闻稿”的我们是不会介意的,有大媒体人当靠山您一定可以仕途顺遂,升官顺利,届时台湾社会有斯大署长您积极的推广“爱心精神”作风,用爱与关怀感化犯罪加害者,未来台湾的治安一定呈现一片“和谐社会”,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 -预恭祝斯署长荣晋警政署高升道贺团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0:26 (UTC)
- 观看昨晚的新闻,友寄隆辉殴打台湾计程车司机事件中,检方以证人身分传唤江姓计程车司机作笔录,只见江姓司机用手遮脸不想曝光仍被记者猛拍,即使是证人身分却毫无隐私保留的空间权利,请问加害者身分的萧明礼先生“何德何能”得以使新北市新店警察分局需要如此“特别礼遇”肇事者萧明礼,给予“临时被送到另一派出所做笔录,使萧明礼身分得以未曝光”的特权?甚至不能随便派个小警员,最特别的是一定要有劳具有强烈关怀犯罪加害者爱心的斯副分局长亲自前往萧家探视萧明礼,我们敬爱的警察单位居然出现这样“为加害者护航”、“保护加害者个人隐私”的脱序行为,这些习惯性接受关说的不适任警务人员,对于这些相关公务人员有无接受加害者家属的“不当得利”?或者与萧、孙姓两位资深政治记者等肇事者家属是否有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换”?我们的法务部廉政署查贿人员应该要严格调查,仔细的好好的查一查了!——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7:23 (UTC)
- (:)回应:所谓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当得利”包括形式上与实质上的任何利益交换,也就是说即使在外界第三者眼中仍可保持公务上的独立性,吾人希望台湾警界能持续提升警务人员的个人操守,改进长期以来习惯性被关说的不良传统,并期许台湾警方,无论是小警员或是高阶警官,对予加害者和受害者都能一视同仁、无分背景的平等对待之,也呼吁中国大陆维基人不要因为萧师言为某执政党做事就给予协助纪录萧师言先生长公子萧明礼恶行的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进行包庇,吾人是所至盼。——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6:52 (UTC)
- (!)意见:“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我已协助整理与扩写,近期的增修皆为有媒体报导过的网友意见,然而维基百科应平等的对待所有人的意见,不能独厚知名人士的观点才能记载在维基百科,普罗大众的网友也应该享有发表意见留存维基百科的资格,无奈为了符合方针所妥协的在这种的编辑方式,完整性仍不足,尚有很多没有媒体报导过的网友意见未能写入条目,难免沧海遗珠,十分遗憾,我们现行做法多少已把若干程度的中立性托付给愿意报导网友意见的新闻记者之自由心证,我们期待台湾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良心可以提升,绝不能容许只因萧明礼(或许现已改名)的父母是资深媒体人就害怕的紧急缩手,没有大人保护的黑道女儿就默许如过街老鼠般的穷追猛打炒新闻;川岛茉树代姊姊的风波台湾媒体工作者应该以社会各界共识之相同的标准比照办理。
- --山中下著小雨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12:25 (UTC)
- (:)回应:今日又协助增修与清理,增修部分以引用新闻稿的方式,包括更多的对萧明礼其人的介绍和邱毅说明唐湘龙被关说后“被关说成功”的实例,希望以增加更多细节的方式给予阅览者更清楚了解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整个事件的始末与真相。——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07:20 (UTC)
- (:)回应:所谓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当得利”包括形式上与实质上的任何利益交换,也就是说即使在外界第三者眼中仍可保持公务上的独立性,吾人希望台湾警界能持续提升警务人员的个人操守,改进长期以来习惯性被关说的不良传统,并期许台湾警方,无论是小警员或是高阶警官,对予加害者和受害者都能一视同仁、无分背景的平等对待之,也呼吁中国大陆维基人不要因为萧师言为某执政党做事就给予协助纪录萧师言先生长公子萧明礼恶行的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进行包庇,吾人是所至盼。——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6:52 (UTC)
L先生,难道真需要我揭穿你的身份????
继续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4:31 (UTC)
- 不用你揭穿,大家都知道。新年新气象,某些声称永久离开的的人又给自己打脸,跑回来玩了,果然是某大学的高才生啊。--CHEM.is.TRY 2012年1月11日 (三) 14:57 (UTC)
L某还刻意把这个回复与他自己的主题脱节[5]之前还在站外维基人博客一人扮演十几个角色大肆骚扰[6],,甚至前不久还去Symplectopedia的用户讨论页为影武者毫不收敛的新傀儡说笑话[7](不过理所当然的,Sym君根本没理他),L某果然和影武者是同病相怜吗.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1月12日 (四) 05:24 (UTC)
- 回望一下这段话,“相比之下大陆媒体不过是照本宣科,进行官式宣传罢了,还不算是太过分。”这句真是笑死我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06:45 (UTC)
铁达尼号 2012年 的3D版本
铁达尼号电影在2012年有新的3D版本,是否应该建立铁达尼号 (2012年电影)?--小蓝 找我 2012年2月2日 (四) 11:13 (UTC)
- 不应该,这个只能算是重制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20:41 (UTC)
- 前期最好还是不要新建。如果要写很长的条目(比如做到en:Bridge to Terabithia (2007 film)的长度)也可以分拆。--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6日 (一) 05:15 (UTC)
优特传记
请问有没有达优特标准的生者传记条目?不是生者也可以。我想参考一下怎样才能写成优特的人物条目。——途人 2012年2月6日 (一) 10:40 (UTC)
龙家营站
津秦客专秦皇岛站停运改造,客运接入龙家营站,应该在秦皇岛站和山海关站之间,龙家营站是在津山线还是在秦沈客专上?有人知道吗?--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6日 (一) 10:41 (UTC)
- 按里程表还都在两条线上,现在施工把线路改成什么样了不清楚。Liangent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1:37 (UTC)
- 半年前的非可靠来源:http://www.railwayfan.net/viewthread.php?tid=106311 Liangent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1:39 (UTC)
不同语文版本间叙述事实相互矛盾的条目
例如对日本打赢日俄战争有功的明石元二郎,中文维基百科强调“明石的工作成绩有:暗杀俄罗斯帝国内政大臣维亚切斯拉夫·冯·普勒韦、策动血腥星期日运动、战舰波坦金号的叛乱等。明石的情报工作与后来俄罗斯革命的成功有很大关系。列宁亦提及此事:‘真的感谢日本的明石大佐。想颁给他感谢状。’”,但日语维基百科却说今井公雄及秦郁彦等人皆质疑这些事迹,但承认明石于协助日本打赢日俄战争事有功,明显中文版有误。还有长津湖战役中文维基的infobox说该战役结果为“中方获胜,联军被迫撤出朝鲜东北部地区”,英语版却说是“Chinese Pyrrhic victory”,第三次汉城战役中文版的infobox说结果为“中国人民志愿军胜利”,英语版却说是“Chinese tactical victory; Chinese strategic failure”,明显相互矛盾,不知何版为是?其他例子我想应该还有很多。顺便一提,参加美国海军陆战队的军官吕超然,他是美国陆战队首位非白人军官,结果语文版本却只有英、中、日三家,而且中文版内容极为贫乏,可说是小小作品(我用小作品模板算客气了)。希望擅长英语者能据英语版予以翻译,并可再参考National Geographic Channel、National History Channel及Discovery制作的仁川登陆及长津湖战役记录片予以补充,我也把英语版加到TOTW中,深盼其他维基人能够投支持票。--RekishiEJ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12:27 (UTC) 2012年2月3日 (五) 11:50 (UTC)修正
- 还有中文维基中的军事战争类条目常将武器tank的音译词坦克指定为大陆用法,意译词战车指定为台湾用法,并用语法作地区词转换,但其实台湾也常用坦克,大陆也常用战车指向tank,因此这种地区词转换非常没有必要。朝鲜战争指定为大陆用法,韩战指定为台港澳及马星用法虽说实际上的确如此但作地区词转换并无必要,因为不会有互通问题。地区词转换应该只用在各中文地区用法差异大,且不易相互理解的语词上(如人名、地名及医学术语,各中文区用法有时有异且不易互通,如各型肝炎)。另外长津湖战役及第三次汉城战役中,英中文版的infobox中提及的指挥官及领导人列表有差异,希望在厘清该栏位定位后予以统一,毕竟各语文版本虽然容许同历史事件条目有观点、著眼点的差异,但承述事实的矛盾除非是在学界未成定论,不然应该都是不被容许的。--RekishiEJ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13:10 (UTC) 2012年2月2日 (四) 13:24 (UTC)修正
- 我只单就战车与坦克一事讨论,中华民国官方(国防部)与许多书(当然不排除例外者)皆是使用战车,常用不代表不需要转换。—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08:40 (UTC)
- 也对,台湾人在讨论军武或战史时,较少用坦克一词,不过该词台湾人不会视为不规范,而且台人也能轻易理解该词,所以可以不做转换。--RekishiEJ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1:50 (UTC)
- 没有那一回事,何况大陆看到战车虽然知道那是坦克,但还是以坦克来编写条目,那为何不做完全的转换,防止一篇有大陆和台湾用户共同编辑之条目同时出现战车和坦克?而且在大陆“步兵战车”和“步兵坦克”是两种不一样的东西,你把它视为一物而不作转换有谁分的清呢?—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2:23 (UTC)
- 其实大陆人听到战车这个词多数会以为是春秋战国时代的那种古代战车,很少往坦克上面联想。台湾人一般不会不知道坦克是什么。 薰衣草毒药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5:19 (UTC)
- 因为如此,条目内容在大陆用户看到时用坦克,在台湾用户看到的时候用战车并无不妥,与其弄个战车和坦克混合使用的情况,不如一次全转掉,撇除对战车和坦克可能指不同事物的联想。—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07:34 (UTC)
- 也对,台湾人在讨论军武或战史时,较少用坦克一词,不过该词台湾人不会视为不规范,而且台人也能轻易理解该词,所以可以不做转换。--RekishiEJ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1:50 (UTC)
- 同意RekishiEJ在繁简转换上的主张。互相能够理解并且都有使用的词不必要转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2月3日 (五) 12:52 (UTC)
- 我只单就战车与坦克一事讨论,中华民国官方(国防部)与许多书(当然不排除例外者)皆是使用战车,常用不代表不需要转换。—Ai6z83xl3g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08:40 (UTC)
- 百忙中浮水一遍:严格来说,长津湖战役其实“中方获胜,联军被迫撤出朝鲜东北部地区”与“Chinese Pyrrhic victory”都对,只是两版本都不够具体。较佳可用“中方惨胜,联合国军撤出朝鲜半岛东北”。的确,志愿军的伏击迫使X Corps(顺道一问,X Corps到底是叫第十军团还是第十军?Corps这个词我怕会译错)在圣诞节前撤出兴南,但志愿军在新兴里、柳潭里及下碣隅里的伏击,都死伤惨重,1950年的冬天还要极为严寒。到12月6日X Corps由下碣隅里突围到南面古土里时,原本包围的58、59及60师已经无力抵挡,后备的76及77师只有少数兵力赶抵接替,78及88师更因为山路崎岖而错过整场战斗。最终基本只有58及60两支残师去追X Corps,而89师又赶不及在南面截击,还遭北上支援的Task Force Dog击退...故此战役结束后,联合国军还有十多天时间去撤出兴南。不过话说回头,中文维基的韩战相关条目一直都不充足,又或者过份依赖共和国的军史。很久以前编CV-21、CV-32、CV-37及CV-45等等,都被这问题困扰。Oneam 01:00 AM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07:26 (UTC)
- 补充:可惜这几个月都很忙,不然我可以改改长津湖的条目。学校图书馆有英文维基版本的主要参考书Appleman, Roy (1990), Escaping the Trap: The US Army X Corps in Northeast Korea, 1950、Appleman, Roy (1989), Disaster in Korea: The Chinese Confront MacArthur、Alexander, Bevin R. (1986), Korea: The First War We Lost,就算要按照英文版翻译也可以有原文对照,不怕出错及误解。Oneam 01:00 AM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07:42 (UTC)
上面几位都是比较专注在条目编辑和内容的考据上,因此不建议花太多时间在韩战的相关条目上,很容易就会陷入编辑争议当中。如果说米格走廊都可以被说成是没有甚么历史重要性的条目,其他可以令你们有困扰的只会更多,不会更少。-cobrachen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3: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