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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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5:18
啟用日期1934年
形式旗面中心帶有國徽紅旗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旗
比例25:18
啟用日期1934年
形式左上角有五角星,旗面中心帶有鐮刀錘頭紅旗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為一面中心為國徽的紅旗,比例為25:18。[1][2]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徽
細節
使用者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啟用1931年11月7日
廢止1937年9月22日
冠飾紅色五角星
格言銘飾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
其他元素紅星

歷史[編輯]

對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的描述最早出現於1934年1月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草案》中,其中第77條規定,國旗為紅色旗加上國徽。[3]

第七六條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國徽規定所在地球形上插交叉的錘子與鐮刀,架谷穗於地球下和兩旁,地球之上及五角星上書「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再上寫「全世界無產階級和被壓迫的民族聯合起來!」


第七七條 國旗為紅色旗上加上國徽。

1934年第二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時,通過了《全國第二次蘇維埃代表大會關於國徽、國旗、軍旗的決定》:

(二)國旗為紅色底子,橫為五尺,直為三尺六寸,加國徽於其上,旗柄為白色。

(三)軍旗為紅色底子,橫為五尺,直為三尺六寸,中為黃色的交叉鐮刀錘子,右角上為黃色的五角星。旗柄為白色。

軍旗[編輯]

早期工農紅軍採用的軍旗為紅底中心為白星,內嵌黑色鐮刀錘子(有時製成鐮刀斧子)的軍旗,左側白幅書寫番號。《全國第二次蘇維埃代表大會關於國徽、國旗、軍旗的決定》通過後,統一採用中心黃色鐮刀錘子、右上五角星的軍旗。[4][5]

其他蘇區[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及军旗的决定 - cpc.people.com.cn. [201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30). 
  2. ^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二年来工作时摄影,1934年1月25日. [2013年7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3.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 [201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4. ^ 1937年的延安,与中华民国国旗并列的军旗. [201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红军第二师海报. [201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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