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違抗命令罪
外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戰時違抗命令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可足以判處死刑的罪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在戰時拒不執行上級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刑法規定
[編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21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
戰時違抗命令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可足以判處死刑的罪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在戰時拒不執行上級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21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